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第一部分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高度推崇个人的价值与尊严。所谓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把个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仅仅把个人看作是满足其他个人或群体意志的手段与工具。其反面就是认为个人微不足道,个人只是社会集体中一个无关紧要的分子或零部件。

个人为什么享有价值与尊严呢?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一切社会活动,一切政治法律制度,最终都必须与个体福利的满足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释与说明。所谓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个体的身上,否则,这些利益就是空洞的、虚无的。其二,由于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特的内在潜能与独特的个性品质,包括独特的气质,性格,才能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等,这就使得每个个体的存在具有独一无二性、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独特的存在价值使得我们不可能将个体简化,还原为社会总体的多少分之一。每个个体都是一个大写的人。其三,虽说个人生活中绝大部分东西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但个人身上与众不同的个性因素,是社会进化的种子或原因。如果没有个性的歧异与多样化,没有个人的标新立异与创新实践,就不会有社会的改良与进步。

社会本位论高度推崇社会的价值与尊严,所谓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是指将社会的生存,延续与发展,社会总体利益的满足与提升作为目的来追求。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源于一下三方面:其一,生活在社会和集体中的个人比脱离社会与集体的个人更能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愿望,目的与需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其二,个体的发展是以人类整个种族的进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离开了社会共同体世代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文明成果或客观知识世界,任何个体想要有所发明和创造都是不可能的;其三,正如社会本位论者所看到的那样,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生活的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依赖于社会,个人只有生活于人群中,参与社会生活才能成为人。个人自我概念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

个人的价值及尊严与社会的价值及尊严,犹如社会生活的经纬线,对健全的社会来讲,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两者的统一是有条件的。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个人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个人的尊严与社会的尊严往往发生矛盾与冲突:1 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其表现是毫无节制地追逐个人的目的,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可以致他人的正当利益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于不顾;2 独善其身的个人主义,其表现是只要管好自己就够了,别的可以一概不管,抱有这种生活态度的人,往往对现实社会中的丑恶现象不闻不听,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纵容与默许;3 专制主义与极权主义的社会,这种社会与民主主义社会相对。在这种社会里,普通个体基本的人权常常得不到保障,普通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常常受到贬低与蔑视。整个社会等级森严,社会只追求和保障少数特殊阶层的利益。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前两种表明个人没有尽到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最后一种表明社会没有尽到对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与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相反,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认为,个人价值远高于社会价值,因此应当根据个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持个人本位目的论的教育学家为数甚多。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培尔、裴斯泰洛齐等人。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往往强调人的自然本性,希望教育按照人的本性而不是违背这一本性办事。卢梭就认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在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一切人的堕落都是由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故“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所以“要按照你的学生

的年龄去对待他”。卢梭因此认为最好的教育是远离社会的自然教育。福禄培尔也认为:“只有对人和人的本性的彻底的、充足的、透彻的认识,根据这种认识加以勤勤恳恳的探索,自然地得出有关养护和教育人所必需的其他一切知识以后……才能使真正的教育开花结果。”正是因为相信人的天性是好的,所以个人本位的教育学家都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求得人的天性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卢梭在其著作中说,如果要在塑造人和塑造公民之间作出选择的话,他将选择塑造人的目标。裴斯泰洛齐也认为:“为人在世,可贵者在于发展,在于发展各人天赋的内在力量,使其经过锻炼,使人能尽其才,能在社会上达到他应有的地位。这就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特色。它在理论上的全盛时期是18.19世纪。在这一时期,强调人的本性需要、强调个人的自由发展对于反对宗教神学、反对封建专制及其影响下的旧式教育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由于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倡导个性解放、尊重人的价值等,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一目的论在今天仍然对全世界的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不过,正如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只执一端因而有失偏颇一样,如果不将个人的自由发展同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所谓合乎人性的自由发展就会变成空中楼阁。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的最大缺陷即在于此。

卢梭(J.Rousseau)是个人本位论者中最为激进的一个。他在其《民约论》中设想,个人的天赋是绝对自由的,政府的组织是独立的个人的自由联合;政权的基础在于个人的自愿放弃。卢梭认为,人生来具有良心、理性、自由,具有善良的天性。他激烈抨击当时社会对儿童的残害,指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手里,就会变坏了。”卢梭主张教育要尊重儿童的本性,顺乎儿童的自然天性,把儿童培养成“自然人”,而不是培养成社会的“公民”。他说:“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关系。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它的价值在于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

瑞典教育家爱伦·凯(E.Key)倡导的个人本位论认为,儿童是独立自主的个体、真善美的原型,因而不能对儿童的个性进行压制和机械训练,教育过程应是使儿童自由发展的过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具有新人文主义性质的个体本位论者则开始部分接纳教育目的的社会价值和外在价值,但仍坚定地将促使个人获得美好生活视为教育的首要目的;宣称教育目的主要在于人的自我实现。

鲁迪格尔(Rudyger)认为,教育就是要使人成其为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个人而不在于社会。他坚决反对将教育的社会目的作为教育目的的主要部分,而只是将其视为教育目的中的一个次要部分。在他看来,广泛的人类生活并不都与社会有关,人类生活在很多方面只是为了个人自己的满足,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沉湎于音乐、艺术……甚至自然科学之中,往往是为了直接的享受,而根本不会考虑到什么社会利益。

阿德勒(M.Adler)认为,成为自我实现的人,像人似地生活或有理性地生活的优越性是无需辩护的,而为了追求物质享受而反对理性生活的人就是否定他本身是一个人。他只是像动物似地生活着;像植物似地生长着。

第二部分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

以涂尔干(E.Durkeim)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者认为,社会才是真正的存在,“人实际上因为生活在社会中才是人”,因此,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教育应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首要目的,教育的一切都应服从于社会的意志。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塑造“社会我”而不是“个体我”……教育在于使年轻一代系统地社会化。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可以说都存在着双重人格,这种双重人格尽管不可分离(除非抽象地加以分开),但却有区别。一种人仅仅由整个与我们自身;我们个人生活中的事件有关的精神状态所组成,可以把这种人格称为个体我。另一种人格是这样一种思想、情感和习惯的体系即在我们身上表现的不是我们个人,而是我们作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的社群。宗教信仰、道德信仰与习俗、民族传统或职业传统以及各种集体信仰,就是这样的体系。这种体系的总和就是社会我,这就是教育的目的。”

他还认为,对于个体的道德品质、智力才能和身体健康这些素质来说,“教育在使它们得到发展时,初看起来似乎一向只是迎合个体本性自身发展的需要”,然而,“无论在哪里,教育首先是在满足一些社会需要”。在他看来,个体各方面的素质的发展都依赖于社会、受制于社会,“正如我们的身体凭借外来的食物而营养,我们的心理,也凭借从社会来的观念、情感和动作而营养,我们本身最重要的部分,都是从社会来的。”

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的基本主张是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教育的最高宗旨,教育目的应当依据社会的要求来确定。

社会本位的目的论主要反映的是古代社会的特征和要求。《学记》就说:“君子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中国古代教育一直以修身为本,但修身的最终目的是“治国平天下”。《论语》在谈学道时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与此相似的是,柏拉图亦在其《理想国》中认为,教育应当因人而异,对平民阶级要培养他们有勤劳和节制的美德;对军人应当培育他们勇敢的精神;而对最高统治者的教育则应使他们具有把握世界的智慧,具有“哲学王”的特征。实际上,柏拉图所主张的教育目的就是教育应当为维护奴隶社会的社会秩序服务。

在近现代教育史上也出现过社会本位的目的论思想。最具代表性的是教育社会学中的社会功能学派。他们将人类个体发展的社会条件无限夸大,认为个人的发展完全取决于社会。社会学家那笃尔普认为:“在事实上个人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只是因为他生活在人群之中,并且参加社会生活。”社会学家涂尔干也说:“正如我们的身体凭借外来的事物而获营养,我们的心理也凭借从社会来的观念、情感和动作而获营养。我们本身最重要的部分都是从社会得来的。”在此基础上,社会功能学派认为教育目的只能是社会目的。那笃尔普认为:“在教育目的的决定方面,个人不具有任何价值。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个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的目的。”涂尔干说:“教育在于使青年社会化——在我们每一个人之中,造成一个

社会的我。这便是教育的目的。”教育家凯兴斯泰纳则说:“我十分明确地把培养有用的国家公民当做国家国民学校的教育目标,并且是国民教育的根本目标。”

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者认为,衡量教育好坏的最高标准只能是看教育能否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服务,能否促进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开社会的教育目的是不可思议的,也是没有意义的。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充分注意到了社会对个人、对教育的制约作用。但这一学派没有看到: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没有有活力的个体,社会存在就是病态的;同时离开个体的生活幸福等目的,社会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社会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但社会并不是个体存在的终极目的。因此,教育目的如果只看到教育对象存在的条件而对教育对象自身的需要不做足够的关照,就肯定是有失偏颇的。

其他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也表达了与涂尔干类似的观点。孔德(A.Comte)就认为:“真正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只有人类才存在,因为不管从哪方面看,我们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纳托尔谱(NatorP)也指出:“在事实上个人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为他生活于人群之中,并且参加社会生活。”因而他认为:“在教育目的的决定方面,个人不具有任何价值,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个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的目的。”教育社会学家白尔格门(BergemaM)也认为,“教育除了造就每个人使其乐于贡献其最优力量于人类生活的保存和改善以外,不能有别的目的。”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C.KeIschensteinr)的社会本位论是比较极端的,认为国家的教育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造就公民。在其“公民教育”和“劳作学校”的思想中,他主张把国民学校从读书学校的性质改组为劳作学校,对劳动人民子女施以劳作训练和沙文主义教育,使他们成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绝对服从国家利益的工人和士兵。

由上可见,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至少又有两种类型。它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以西方“社会学派”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由于其社会学立场的局限,化较强调教育的社会目的,这是很自然的。这种观点虽有些片面;但并不极端,它倾向于打破人生来就天然地具有真善美的品质的神话,认为个人的发展都是后天社会化的结果;当然,这种社会本位论的确也有一定的反个人倾向,这表现在它对真实个人存在的否定上和对“个体我”的蔑视上,同时也表现在它对社会发展需要过分拔高、对个人自身发展需要的过分贬低上。这显然是一种具有过分功利主义倾向的社会本位论。这种教育所造就出来的人,必定是贫乏和单一的。同时,这种社会本位论在某些方面也割裂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内在联系,它只是一味强调个人发展是社会化的结果,而忽视了社会要求还必须通过个体的认知和内化才能真正转化为个体的社会素质。这种所谓的社会化,实际上只是社会塑造个人或个人顺应社会的单向过程,而不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这样的社会化,一是难以真正实现,二是即便真正实现了,也必定是以摧残个人主体性为代价的。这种所谓社会化了的人,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又有多大意义呢?这种人多半只能维持社会现状,而难以创造性地推动社会发展。以这种社会本位沦为指导的教育、必然忽视甚至排斥儿童的天性以及他们的兴趣、需要、个性和主体性,必定没有好的效果和质量;可见,这种社会本位论很大程度上也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了;而且与个人本位论相反;是把抽象的社会与具体的人对立起来了。它一方面打破了人生来就是美好的这一神话,另一方面似乎又制造任何社会理所当然总是美好的这一新神话看不到现实的、具体的社会也有好坏之分、良莠之别,似乎社会化了的人都是真善美的人。这种社会本位论的教育,在社会处于上升、稳定和美好的时期,倒也无害于人和社会,但如果在社会处于衰败、动乱和罪恶的时期那它就是一种危险的教育了,就可能被某些以社会利益的代表自居的危险人物所利用。当然,19世纪西方“社会学派”在提出社会本位时正值西文社会处于上升和繁荣

的时期,但如果不顾具体社会的历史背景将这种理论抽象化、普遍化和绝对化,那就有可能被人利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其后的20世纪中,所有独裁专制社会,包括法西斯国家在内,都对社会本位论的教育大加赞赏和利用。尽管民主、自由的社会不一定都赞赏个人本位论,但独裁专制社会肯定反对个人本位论的。

凯兴斯泰纳的社会本位论最为极端,因为它已具有了国家主义的倾向。社会本位和国家主义有着内在的联系,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较为极端的社会本位与这胃主义只有一步之遥。当人们把社会只是理解为国家而不是把它理解为包括由一个个人所结成的社会组织和由许多国家构成的世界社会时,社会本位就获得了它的极端形式——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实质是:;国家利益无条件的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本国利益与它国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均须无条件地以牺牲个人利益或它国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和本国利益。社会本位是否会走向国家主义,取决于许多因素。涂尔干的看法是,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是否会向国家主义的教育目的,主要取决于国际社会的状态,取决于国家一—国家之间关系的状态。他指出:“如果社会与其周围的社会处于交战状态,它就会致力于按照一个强有力的民族模式来培养人;如果国际具有更加温和的形式,社会就会致力于培养更加全面和仁慈的人。”除此之外,把本民族的任何利益看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狭隘的民族主义,也是构成国家主义的重要基础。既然国家主义对外把本国利益看得是至高无上的。那么,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主义就会把国家利益看得是高于一切的,它高于国家内民族的利益、阶级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在这里,没有任何正义和公正的尺度。这样,作为国家实现其利益助工具或手段的教育,也就必然会具有国家主义的倾向,国家也必然会要求签至迫使其教育把无条件地为国家利益服务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国家主义的教育具有明显的狭隘性相排他性,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教育。凯兴斯泰纳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之所以有国家主义的倾向,这与德国强烈面狭隘的民族主义传统以及德国的对外扩张主义有直接的关系,他的国家主义教育倾向后来受到了法西斯主义的赏识和利用。由此可见,同是社会本位论,其内部也有明显差异。

2020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4

开始时间2020年06月3日星期三 19:41 状态完成 完成于2020年06月3日星期三 19:48 耗时7 分钟 21 秒 成绩仍未评分 信息文本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0.25分,共2.5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0.25分中的0.25分 题干 1.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选择一项: A. 经济法的本质 B. 经济法的渊源 C.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D. 经济法的地位 题目2 正确 获得0.25分中的0.25分 题干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选择一项: A. 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B. 甲乙双方 C. 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D.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题目3 正确 获得0.25分中的0.25分 题干

3.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B.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D.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题目4 正确 获得0.25分中的0.25分 题干 4.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选择一项: A. 两合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无限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题目5 正确 获得0.25分中的0.25分 题干 5.在某市工商行政局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一项: A. 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B. 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 C. 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D. 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题目6 正确 获得0.25分中的0.25分 题干

1教育目的个人本位论代表人物 卢梭

1教育目的个人本位论代表人物卢梭、洛克、夸美纽斯、福禄倍尔、裴斯泰洛齐、孟轲(孟子) 记忆技巧:卢洛浮夸,太过苛求 2教育目的社会本位论代表人物孔子、斯宾塞、涂尔干、孔德、赫尔巴特 记忆技巧:双孔特干涩 3教学原则 直观性、启发性、循序渐进性、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量力性原则 记忆技巧:直起弓,寻找一英(因)里外的狐狸当粮食。 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案例)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记忆技巧1:3爱2人1终身 记忆技巧2:关爱教为终 5德育方法 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锻炼法、陶冶法、品德评价法。 记忆技巧:淘宝在唯品会上讲段(锻)子,这给奇葩说起到了榜样作用。6教学方法 a语言性教学方法:讲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 b直观性教学方法:演示法、参观法; c实践性教学方法:练习法、实验法、实习法; d研究性教学方法:讨论法、发现法 记忆技巧:动嘴(语言)、眼(直观)、手(实践)、脑(研究)。

动嘴:教授在讲坛(谈)读书;动眼:眼馋(参); 动手:2次实战演练; 动脑:武王思考如何讨伐(发)纣 7布卢姆与布鲁纳 布卢姆:掌握学习理论、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情感、动作技能 布鲁纳:认知结构学习理论、发现学习 布卢姆记忆技巧:母亲用手掌握着刚出生的BABY,想象着将来会叫爸爸妈妈(认知)、会对人微笑(情感)、会跑会跳(动作技能) 布鲁纳记忆技巧:纳米结构是科学家发现的。 8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简答) a要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b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c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 记忆技巧1:首富王健林建筑起家,考虑王思聪是不是接班,王思聪涉猎全面但很有个性,跟名人网上对骂。(建设接班全面个性) 记忆技巧2:全面建设个性接班人(技巧赞助:慧同学) 9外铄论代表人物 荀子、洛克、华生 记忆技巧:外出寻找落花生 10内发论代表人物 孟子、弗洛伊德、威尔逊、格塞尔、高尔顿、霍尔、董仲舒

社会本位课程流派

1、结合自己的课堂教学,谈谈如何合理选择社会本位的课程流派理论。 社会本位课程理论是在知识本位与儿童本位后出现的一个课程理论流派,在这里知识与社会得到了切实的衔接与统一。 社会本位课程流派在认识论上是以社会批判理论与新教育社会学。社会批判理论从工具理性批判开始,论述了社会结构与个体心理结构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进而论述人的个性解放需要在交往中实现与完成。这样的研究路径,在批判课程理论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在新教育社会学看来,知识就是意识形态。学校教育与课程具有复制以及再生产既有社会结构的作用与效果。然而,学校教育并不是被动地进行着文化再生产,它本身也蕴含着抵制的功能,这种抵制主要蕴含在学校的日程生活细节中。 在价值论上是以社会事实为基础,从儿童个体价值走向社会价值,将个体价值统合与社会群体价值之中,来展开课程的设计与问题的讨论。在方法论上,主要持守的是解释——批判的路径。 社会本位课程流派基于社会需要与生活需要,从社会结构入手来讨论课程问题,隐性课程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关注到了隐性课程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 1、学校课程是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统一 在社会本位课程流派看来,学校课程是非常复杂与多样的。传统的显性课程仅仅是关注到了知识与儿童本身,而忽视了潜藏在只是背后的权力,抽离了隐藏与儿童背后的家庭差异,社会分层的社会事实。

因此,学校课程需要去检视一种结构性沉默,需要教师与研究者进行反思性实践。 2、课程的目标是社会公正与人的解放 基于潜在课程的理论,课程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公正,对社会公正的追求,采用的路径是转向背后。转向潜在课程,透视其中潜藏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以实现人的解放为其旨归,以关注弱势族群为其使命。这是社会本位课程相比于知识本位以及儿童本位课程最大的不同。 代表理论 1、反思性实践 反思性实践是社会本位课程流派的代表理论之一,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去反思学校课程,反思课程知识当中蕴含的社会问题。在他们看来,学校课程知识并不是中立的,也不是最有价值的,学校课程知识是一种社会性建构。 2、再生产理论 再生产理论可以说是新教育社会学以及社会批判理论对课程研究的直接影响。其理论的研究也形成了批判教育理论当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再生产理论主要有两个代表。 “经济再生产理论”

法社会学论文

论人治与法治 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就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是人治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实现这样的统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 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唯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历来的君主帝王一再削弱宰相的权力,致使"三公九卿,形同虚设"。人治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和推崇"忠孝"思想。由于皇权至高无上,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和外戚分享着特殊尊荣。汉、唐、明等朝代都有宦官专权和外戚干政的现象。"任职终身"、"荫泽子孙",是人治的又一特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政治的变故和权力的倾轧外,没有哪位皇帝是活着时就主动让位的。至于每一朝代的各级官吏的选拔和委任,无论是分封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还是后来的科举制,几乎无一例外地保障他们终身乃至世代为官的特权。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人治"问题上采取了各种措施,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场,人治是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经济现代化要求必须实行法治,彻底摒弃人治。法治是近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近代西方的法治,推动了西方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经济法学-多项选择题教学文案

多项选择题 1、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主要有(BCD)。 A、综合一体调整模式 B、民法调整模式 C、行政法调整模式 D、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调整模式 2、有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B、是一种纵向关系 C、是一种责、权、利相统一的关系 D、参加者的行政地位是不平等的,因此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 A、经济管理关系 B、经营协调关系 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涉外经济关系 4、有关经济法的经营协调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 A、在这一领域,经济法和民法可以截然分清进行调整 B、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经济竞争关系 C、参加主体的地位是平等 D、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横向经济关系和纵向经济关系 5、与民法相比,经济法的特点是(ABCD)。 A、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B、经济法主体广泛并且有一定的层次性 C、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社会责任本位“ D、经济法可采用民事、行政、刑事综合的调整手段 6、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ABCD)。 A、综合、系统调整的法 B、平衡协调的法 C、“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D、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7、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这要求我们(ABD)。 A、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

B、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以及按劳分配的规律在发挥作用 C、对于自然规律有时可以适当忽略 D、不能强行规定不具备客观条件的内容 8、经济法律关系(ABCD)。 A、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实际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9、经济法主体(BCD)。 A、是指一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 B、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C、不能用法人来取代 D、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 10、在日常经济交往中,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保护机构有(ABCD)。 A、审计局 B、人民检察院 C、技术监督局 D、工商行政管理局 11、下列各项中,可以称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的是(ABCD)。 A、人民银行 B、某承包经营企业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张某 12、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BCD)。 A、甲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取得乙的财产所有权 B、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计划决策权 C、某企业依法取得商标权 D、企业因为产品质量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13、有关市场调节失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 A、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B、民法调整模式出现了不足 C、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法的诞生 D、表现出资本主义经济缺少横向经济关系的指导 14、下列各项中,可以称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BD)。 A、智力成果 B、提供劳务行为 C、空气 D、机器设备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第一部分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高度推崇个人的价值与尊严。所谓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把个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仅仅把个人看作是满足其他个人或群体意志的手段与工具。其反面就是认为个人微不足道,个人只是社会集体中一个无关紧要的分子或零部件。 个人为什么享有价值与尊严呢?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一切社会活动,一切政治法律制度,最终都必须与个体福利的满足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释与说明。所谓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个体的身上,否则,这些利益就是空洞的、虚无的。其二,由于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特的内在潜能与独特的个性品质,包括独特的气质,性格,才能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等,这就使得每个个体的存在具有独一无二性、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独特的存在价值使得我们不可能将个体简化,还原为社会总体的多少分之一。每个个体都是一个大写的人。其三,虽说个人生活中绝大部分东西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但个人身上与众不同的个性因素,是社会进化的种子或原因。如果没有个性的歧异与多样化,没有个人的标新立异与创新实践,就不会有社会的改良与进步。 社会本位论高度推崇社会的价值与尊严,所谓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是指将社会的生存,延续与发展,社会总体利益的满足与提升作为目的来追求。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源于一下三方面:其一,生活在社会和集体中的个人比脱离社会与集体的个人更能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愿望,目的与需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其二,个体的发展是以人类整个种族的进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离开了社会共同体世代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文明成果或客观知识世界,任何个体想要有所发明和创造都是不可能的;其三,正如社会本位论者所看到的那样,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生活的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依赖于社会,个人只有生活于人群中,参与社会生活才能成为人。个人自我概念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 个人的价值及尊严与社会的价值及尊严,犹如社会生活的经纬线,对健全的社会来讲,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两者的统一是有条件的。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个人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个人的尊严与社会的尊严往往发生矛盾与冲突:1 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其表现是毫无节制地追逐个人的目的,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可以致他人的正当利益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于不顾;2 独善其身的个人主义,其表现是只要管好自己就够了,别的可以一概不管,抱有这种生活态度的人,往往对现实社会中的丑恶现象不闻不听,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纵容与默许;3 专制主义与极权主义的社会,这种社会与民主主义社会相对。在这种社会里,普通个体基本的人权常常得不到保障,普通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常常受到贬低与蔑视。整个社会等级森严,社会只追求和保障少数特殊阶层的利益。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前两种表明个人没有尽到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最后一种表明社会没有尽到对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与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相反,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认为,个人价值远高于社会价值,因此应当根据个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持个人本位目的论的教育学家为数甚多。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培尔、裴斯泰洛齐等人。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往往强调人的自然本性,希望教育按照人的本性而不是违背这一本性办事。卢梭就认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在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一切人的堕落都是由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故“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所以“要按照你的学生

社会本位论和个体本位论代表人物及观点

社会本位论、个体本位论的典型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个体本位论: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本位价值观,高等教育的目的促进作为个人的每个学生在个性和理性方面的发展,即培养和谐发展的个人。东方世界,老子就强调个人修养的完善,更好理解“道”。西方世界,雅典的自由教育是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的源头。 代表人物主要观点 1、卢梭(法国)高扬文艺复兴人本主义大旗,抨击封建社会的没落,坚信人的善良和社会的腐朽,其自然教育的主张以学生的本性自然发展为目标。 2、裴斯泰洛奇(瑞士)学生生来就蕴涵各种能力和力量的种子,教育就是促进儿童的各种天赋才能的种子的到和谐发展 3、福禄倍尔(德国)主张吸取并在社会生活中自我表现、自由发展,教育提供外部条件解除对学生身体和灵魂的束缚。 4、斯宾塞(英国)教育要为年轻一代完满生活做准备,教给学生有利于生活的科学知识。 5、罗波特·赫钦斯《美国高等教育》理智的美德是由理智能力的训练而获得的习惯,不论学生是否注定从事于沉思的社会或现实的生活,由理智美德的培养所组成的教育是最有用的教育。 社会本位论: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价值观,高等教育的目的作于培养为社会或国家服务的人才。东方世界,孔子认为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学记》中记载“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教育为统治阶级培养所需人才、同时形成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秩序。西方世界,斯巴达的军事教育是社会为中心的价值观的源头。 代表人物主要观点 1、柏拉图(古希腊)西方教育史上,强调教育社会价值的第一人,培养“理想国”所需要的哲学家和军人 2、洛克(英国)提倡绅士教育,培养英国资产阶级与贵族联合执政所需“有德行,有用能干”的绅士 3、凯兴斯坦纳(德国)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强调公民教育 4、赫尔巴特(德国)以永恒不变的五种道德观念,“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平等或报酬”为教育内容,培养真正善良的人,既不怀疑现存的社会秩序,又能遵守现行的社会法制的人。 5、涂尔干(法国)社会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一种教育调节器,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年轻一代系统的社会化。 6、范·海斯威斯康星思想的创始人。作为一所大学,它必须考虑每一项社会职能的实际价值,换句话说,它的教育、科研、服务应当考虑到州的实际需要。

教育目的中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对立与历史统一

---------------------------------------------------------------最新资料推荐------------------------------------------------------ 教育目的中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对立与历史 统一 教育目的中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对立与历史统一近些年来,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论争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普遍关注,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其中不乏真知卓见。 但我们感到,对教育理论中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探讨还有必要深入下去。 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价值为中心,应主要根据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精神性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 它否定社会制度的权威: 反对社会对个人的束缚,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至高无上,将人视为万物的尺度,主张教育的首要目的不在于谋求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而在于发展人的理性和个性,使人真正成其为人。 在这种理论看来: 教育目的应该根据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天然需要来制定,从而使人的本性得到完善和最理想的发展,因为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教育的首要必须反对和拒斥现实社会对人的发展的干扰,因为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教育就一定有利于社会发展,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教育却不一定有利于个人发展;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能,儿童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是真善美的原型,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这种 1 / 13

本能不受现实社会影响地得到自然的发展。 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以社价值为中心,应主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 它主张,个人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人的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都靠社会提供营养,人的一切都从社会得来;真正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只有人类才是真正的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他生活于人群中并参与社会生活;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不具有任何决定教育目的的价值;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使个体社会化,使个人适应社会生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公民;教育过程就是把社会的价值观念或集体意识强加于个人,把不具有任何社会特征的人改造成为社会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目的中的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划分,主要是对不同学者在教育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的价值选择和思想倾向所作的抽象概括,而在实际中,就一个个学者来说,纯粹和绝对的个人本位论者社会本位论者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而这一点在我们过去的研究中被极大简单化了,历史上的一些教育思想家以及他们丰富而复杂的教育思想往往被简单而绝对地、非此即彼地划分到某一个理论派别,在理论界和实践界产生了很大的误导。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个人本位论者一般是针对社会现实损害了个人发展而强调入自身发展需要的;社会本位论者一般是针对个人发展脱离或背离了社会规范而强调社会发展需要的。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 摘要: 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其产生不仅在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和管理,而且还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一、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即侠义上的社会利益,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结成发有机总体利益。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本身是崇尚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发发展必然使个体意识得到蓬勃发展,上升到个体主义的层面。个体主义思想深刻地蕴含雨市民社会之中。在经济个体组成的市民社会中,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个体的理性,寄希望于人们对自身的自由与利益追求的自我节制,即通过所谓” 人人自私,则人人不能自私“威胁以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在市民社会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满自治精神的民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关系,并庇护市民社会免于政治国家的干预。 经济发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为发挥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调节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欲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 一、经济法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权利对市场领域的私权利的良性干预 就干预宗旨而言,经济法主要在于限制、保障私权利,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民法主要在于确权,保护交易,从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但民法与经济法在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是自由的私法精神打破封建秩序和自然经济,以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解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法律社会化思潮不断高涨,民法也从内部做出相应调整,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有所体现。 二、经济法是经济领域发法律社会化 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因而,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在市场经济机制自发运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发障碍,引导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运行,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因而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教育学代表人物

沛西.能 (英国) 教育生物起源说代表人物 孟禄(USA)教育心理起源说代表人物 保罗.朗格朗(法国)提出终身教育理论 终身教育的两大特征:①全体成员一生都在学习②社会为每一位成员提供适当教育 学习化社会构建与终身教育体系确立的基本标志:社会成为学习化社会,并能为需要学习和进修的社会成员提供适当的教育机会。 孔子(古代中国西周王朝春秋时期鲁国) 孔子及其弟子著《论语》 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孔子继承西周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授诗书礼乐, 孔子因材施教的基本方法是启发诱导,“启发”一词来自孔子。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其私学在春秋战国时期规模最大 《学记》(古代中国西周王朝战国末期) <<学记>>是世界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理论和教育问题的专著作,以教学原则的总结最突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一词出自《学记》 古希腊三大西方古代教育家(西方古代教育思想启自古希腊时期) 苏格拉底(希腊) 苏格拉底以雄辩和与青年智者的问答法著名 苏格拉底问答法三步骤:①苏格拉底讽刺;②定义;③产婆术。 苏格拉底为启发式教学奠定基础。 柏拉图(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 柏拉图是欧洲教育史首个有大量著作流传下来的哲学家,著《理想国》, 柏拉图充分吸取斯巴达国立教育与希腊和谐教育之经验,构建学制。 柏拉图为资本主义教育提供雏形。 柏拉图是制定教育的基本依据“社会本位论”的三大代表人物之一 亚里士多德(希腊)亚里士多德著作《论灵魂》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在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的观点,他所倡导的和谐教育思想成为后来全面发展教育的思想渊源。 遗忘的四大理论解释中的痕迹衰退说是对遗忘原因最早的解释,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经由桑代克发展。 亚里士多德专著《论灵魂》是西方心理学历史上第一部论述心理学思想的著作。 教育学独立形态阶段的七大欧美教育学家 培根(英国)培根于1623年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出。 夸美纽斯(捷克)著《大教学论》 夸美纽斯是使教育学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第一人 教育学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标志:夸美纽斯于1632年出版《大教学论》 夸美纽斯对教育学的四大贡献:

2014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期中小论文 范文参考:完善法制与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法制建设的年代。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遇到过许多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与经济结合角度来解决。完善法制,对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更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承认法律,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把法律引入到对所有制的理解,对经济改革有重要作用。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定的核心,是判断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标尺。古人对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也有过论述,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对所有制的理解和讨论,关系到改革能否有基础的理论,能否取得各方共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结合的角度考察所有制。 1985年在天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会议上,采用股份制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个新问题引人注目。学者们围绕着国有企业可否搞股份制展开了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对承包制和股份制的评价。我支持股份制改革的观点,但认为对股份制改革的论证是不够的,尤其是理论深度还不够。 (二)从法律角度深化对产权的认识。 1988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时,我在研究两权分离理论的局限性并提出“两者分离”时,发现无论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或者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的公司法都承认双重所有权,这对解释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很有帮助。 二、遵守法律,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按规则行事

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立市场经济的法规,要把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用法规形式加以保障和巩固;另一方面,要用法规来制约行政权力,以提高执政水平。这在完善宏观调控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从依法执政看完善宏观调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了实现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样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首先,宏观调控要有法律根据;其次,宏观调控要作用于宏观领域;第三,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公权力运用要规范且有制约机制。 (二)从法律角度思考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对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更加迫切。如何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必须借助法律。有人认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具有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条件,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夫妻店很难说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也有人主张广义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即“企业按《公司法》加以改造,组成现代的公司制度,就是实施了现代制度”;但新组建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也不见得一定是现代企业制度。 三、执行法律,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 在经济转轨中,立法与执法都非常重要,尤其在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时尤为突出。我国加入WTO之后,在经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同时,也确实面临很多新问题。有些问题是通过针对新环境的立法来规范和解决的,有些则是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执法来解决的。 (一)在反倾销中,欧美国家对我国法律的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承担了商务部委托的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研究报告,在回复欧美对我国法律的疑问时,发现相当多的部分是对执法的质疑,但我们的回答,多是从立法角度回答的。或者说,立法方面的回答比较有力,但执法方面的回答显得比较薄弱。 以《会计法》为例,2004年欧盟提出的第18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国《会计法》实际实施,尤其是公司遵守该法程度的详细情况。我们从以下6方面对质疑做了回答:(1)中国已形成了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2)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基本一致;(3)

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价值为中心,应主要根据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精神性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特色,全盛时期出现在18.19世纪,突出人的本性需要和自由发展,反对神学等观点.在这种理论看来,首先,人生来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职能就在于使这种本能不受影响地得到完善和最理想的发展,因此,他们否定社会制度的权威,反对社会对个人的约束,强调个人自由权利至高无上,认为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出来的人,其本性就会被抹杀掉。他们主张教育的首要目的不在于谋求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而在于发展人的理性和个性,使人真正成为其人。其次,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他们认为,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教育就一定有利于社会发展,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教育不一定有利于个人发展,评价教育价值也应当以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为标准。因此个人本位论也就有了以下几个特点:重视人的价值、个性的发展及其需要,把人的个性发展及需要的满足视为教育的价值所在;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人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发展,使其需要得到满足;主张应当按照人的本性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个人本位论的价值取向主要反映在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教育思想中,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法国思想家卢梭、英国的洛克、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德国的康德、美国的马斯洛和法国的萨特等。 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涂尔干、那托普、凯兴斯泰纳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以涂尔干为代表的“社会学派”认为,社会才是真正的存在,“人实际上因为生活在社会中才是人”,因此,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教育应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首要目的,教育的一切都应服从于社会的意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他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类似观点: 孔德:“真正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只有人类才存在,因为不管从哪方面看,我们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那笃尔普:“在事实上个人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只是因为他生活在人群之中,并且参加社会生活。” 这种观点1、打破了人生来就天然地具有真善美品质的神话,认为个人的发展都是后天

教育学代表人物

沛西.能(英国) 教育生物起源说代表人物 孟禄(USA)教育心理起源说代表人物 保罗.朗格朗(法国)提出终身教育理论 终身教育的两大特征:①全体成员一生都在学习②社会为每一位成员提供适当教育 学习化社会构建与终身教育体系确立的基本标志:社会成为学习化社会,并能为需要学习和进修的社会成员提供适当的教育机会。 孔子(古代中国西周王朝春秋时期鲁国) 孔子及其弟子著《论语》 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孔子继承西周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授诗书礼乐, 孔子因材施教的基本方法是启发诱导,“启发”一词来自孔子。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其私学在春秋战国时期规模最大 《学记》(古代中国西周王朝战国末期) <<学记>>是世界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理论和教育问题的专著作,以教学原则的总结最突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一词出自《学记》 古希腊三大西方古代教育家(西方古代教育思想启自古希腊时期) 苏格拉底(希腊) 苏格拉底以雄辩和与青年智者的问答法著名 苏格拉底问答法三步骤:①苏格拉底讽刺;②定义;③产婆术。 苏格拉底为启发式教学奠定基础。 柏拉图(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 柏拉图是欧洲教育史首个有大量著作流传下来的哲学家,著《理想国》, 柏拉图充分吸取斯巴达国立教育与希腊和谐教育之经验,构建学制。 柏拉图为资本主义教育提供雏形。 柏拉图是制定教育的基本依据“社会本位论”的三大代表人物之一 亚里士多德(希腊)亚里士多德著作《论灵魂》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在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的观点, 他所倡导的和谐教育思想成为后来全面发展教育的思想渊源。 遗忘的四大理论解释中的痕迹衰退说是对遗忘原因最早的解释,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经由桑代克发展。 亚里士多德专著《论灵魂》是西方心理学历史上第一部论述心理学思想的著作。 教育学独立形态阶段的七大欧美教育学家 培根(英国)培根于1623年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出。 夸美纽斯(捷克)著《大教学论》 夸美纽斯是使教育学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第一人 教育学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标志:夸美纽斯于1632年出版《大教学论》

个体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

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历来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 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最带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人个性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在教育史上,有所谓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一)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提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在他们看来,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子、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 (二)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者相反,他们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延续。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苟子、柏拉图、康德以及近代的很多教育社会学家。 简要评价: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都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如前者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曾具有反宗教、反封建专制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的进步意义。但二者都没有看到问题的全部,都犯了机械的、片面认识事物的错误。他们都只是看到了个体与社会、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别与对立,而没有认识到个体与社会、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同一和统一,导致了对确定教育目的依据的片面认识。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来指导教育实践必然产生一定的危害。单从个体本能需要出发,不考虑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势必导致教育的自然主义和自由主义;单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而不顾个体的兴趣、爱好、心理特征及发展规律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则极易破坏教育的因材施教与生动活泼,导致对人身心、个性的压抑和摧残。也有人企图调和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分歧,做到个人与社会两者兼顾。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就认为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学的,一是社会学的。主张“使个人特征与社会目的和价值协调起来”。一方面,杜威倡导儿童中心主义。在他看来:“教育就是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他反对脱离儿童的本能、需要、兴趣、经验对生长过程强加目的,认为这是对生长过程、教育过程的外部强制,是对儿童个性的粗暴干涉。另一方面,杜威又主张“社会中心”,强调把“教育的社会方面放在第一位”。为了兼顾这两个方面,杜威还提出“学校即社会”的主张,要“使得每个学校都成为一个雏形的社会生活”,企图通过这种“小社会”的活动保证大社会的和谐。杜威的主张有不少积极因素,如重视儿童的活动在教育与发展中的作用,强调学校与社会生活的联系,试图把儿童发展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统一起来,但是,他的努力不能说是成功的。

东师税法在线作业2

(单选题) 1: 以下不属于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具体类型的是() A: 入境登记 B: 设立登记 C: 变更登记 D: 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判断一个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第二个重要标准是效率 A: 合理 B: 效率 C: 和谐 D: 公平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我国目前调整土地与资源税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A: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B: 《车船税暂行条例》 C: 《房产税暂行条例》 D: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税权的核心权能是()。 A: 停征权 B: 开征权 C: 减税权 D: 免税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自()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先后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A: 1995 B: 1996 C: 2000 D: 2001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A: 城市维护建设税 B: 船舶吨税 C: 耕地占用税 D: 契税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下列属于税法的理念并且是税法的核心价值的是() A: 以纳税人为本 B: 平衡协调 C: 社会责任本位 D: 以公法为主、公私融合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 10 B: 12 C: 15 D: 18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应税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件定额贴花()元 A: 3

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

?中国哲学史? 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 涂 可 国 社会本位主义是指某种以他人、集体、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的理论和学说,它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包含家族主义、团体主义、国家主义等)、民族主义等的合题。个人本位主义大约相当于常说的个人主义,它是一种把个人的个性、价值、权利置于首要位置的理论和学说。对于儒家思想是否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特质的问题,虽然中国哲学界绝大多数论者表示肯定性的认同,但在具体理解和诠释上却是见仁见智。关于儒学的个人本位倾向,尽管前贤也有人申论,但迄今仍被绝大多数人所忽视。本文认为,儒学呈现出某种逻辑“悖论”,它不仅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的特质,而且也蕴含着与之相反相成的个人本位主义性质;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特质给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 一 儒学的主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是伦理教化,伦理主义是其最大特点之一。而这种伦理主义并不是一般地以伦理为本位,而是具体地鲜明地表现为重协调性道德而轻进取性道德。所谓协调性道德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品性,它也可以称为社会道德(狭义的),诸如诚实、公正、仁爱、同情、正义、牺牲、团结、和合等,即是协调性道德。所谓进取性道德就是用以调节个人自身关系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品质,像刚毅、敏捷、勇敢、明智、节制、节俭、创新、竞争等,就是进取性道德,它也可以称为个人道德。儒家伦理主义学说总体上以突出协调性道德为其根本特色。 11道德成为儒学之重心 首先,儒家核心伦理理念凸显社会协调性道德。孔子所建构的儒学是以仁、礼互动互摄为中心的社会伦理体系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学即是仁学,“仁”在实质上是以他人为导向的协调性德目。孟子对孔子提出来的“仁”作了新的发挥,并使之成为其思想的轴心之一。先秦儒学以“仁”为根本,必然导出以协调性道德为主导的伦理思想体系。在有的学者看来,孔孟重仁,强调培养个人内心的道德自觉,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由个人伦理归于社会伦理,形成人本主义特色伦理学。(参见李欣复,第294页)这一观点有失偏颇。且不说孔孟是如何重礼的,即使孔孟儒学重仁,也是社会本位主义的。因为首先,个人的仁德和礼德都既需要个人的自觉修为又需要社会教化,“仁”和“礼”本质上都是调节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仁”讲的是爱人,不是表达个人对自身的进取性义务,而是表达一种社会伦理诉求,故而孔孟重“仁”实质上就是重社会协调性道德。其次,儒学轻个人进取性品质而重协调性人格特质。在整个儒学框架中,用来表征个人积极进取精神的个人性道德条目较少,它不大鼓励个性的张扬、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而偏重于强调用以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注重个人内敛性品格的锻造,推崇人的忧患意识、仁爱情怀和社会道义感。儒家一贯推重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惟有“智”勉强可以称为进取性德目; ? 13?

经济法社会本位

经济法中的社会责任本位 摘要:经济法中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哲学本论研究的核心内容,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其产生不仅在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和管理,而且还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关键词:个人本位社会责任本位经济法 一、定义的理解 (一)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是相对于个人本位的一个范畴,是个人主义或个人本位发展到极致的产物,也是对个人本位的否定。在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中,个人和社会是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必须面对和调整的基本关系。个人本位假定社会是由彼此独立自主、处境平等的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因而强调,法应当以维护个人的利益为基点。但是个人本位只承认个人而忽视社会的独立存在,最终导致社会整体的失序和危机。针对个人本位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们重新审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社会整体角度思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边界。社会本位由此而生。社会本位重置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主张社会的独立性和目的性,要求法律既要保护个人自由,也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社会本位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一种社会思想和范畴,没有个人本位,也就没有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不仅将社会视为独立于个人的实体和真实的集体,而不是简单的个人的集合,而且强调在社会与个人关系中,社会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目的性和主导性的地位。个人本位因为只承认个人,忽视社会的客观存在,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使整个社会处于失序甚至崩溃状态。社会本位则重新认识和调整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主张社会应居于基础性和根本地位。相对于个人,社会不再是满足个人需要的手段,而且也是目的。 (二)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 1.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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