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江苏气象局

江苏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江苏气象局
江苏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江苏气象局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

1、被检单位申报检测,可通过来人、电话或网络的方式;

2、调度员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进行信息登记,并形

成待检或采点任务;

3、调度员对待检或勘察任务进行分配;

4、组长受理检测任务后及时和被检单位联系,确定检测范围,签

署检测协议,安排检测时间;

5、根据约定时间到被检单位进行检测,现场完成检测数据的记录

并初步审核;

6、通过初审的原始记录录入形成检测报告;

7、质量校核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并对检测报告进行校核;

8、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进行复审并签发;

9、调度员通知用户领取检测报告并结算费用;对检测不合格单位

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整改;

10、资料按档案的要求整理并归档。

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气象局监制

乙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对甲方的防雷(静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测,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国家有关防雷(静电)装置的规范和标准;

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防雷(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工作要求,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6]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气象

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苏气发(2005)97号])等。

二、检测范围(场所):

三、检测项目(内容):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防雷(静电)装置方面的图纸、资料,在乙方开展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工作时派员予以配合,协调相关事宜,提供进出检

测场所的便利条件。

2、检测结束后,应当在现场对乙方的原始记录签字确认。

3、乙方如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费

用,工期顺延。

五、乙方职责:

1、依据现行有效的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检测业

务流程,对甲方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江苏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

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及其他相关规定。

3、现场检测结束后,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

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结果失实,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相关技术规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廉洁自律

等方面的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

话:_____________。

六、协议费用及支付方式: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现行收费依据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

本协议总费用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及时给甲方出具税务票据。

七、保密约定: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数据资料。

八、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留档以作附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3: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基本信息表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示意图

-×—×—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A)直击雷防护装置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B)屏蔽、等电位及接地(过渡)电阻值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C)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SPD)

编号:第页,共页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D)信号/天馈电涌保护器(SPD)

编号:第页,共页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E)电子系统

附件4:

报告编号 档案编号

( 年度)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受检单位名称: 受检单位地址: 本次检测日期: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称

说明事项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报告无效:

1、无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侧翼无骑缝章。

2、无“检测人、校核人、签发人”签名。

3、部分复印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

4、涂改或缺页。

二、本报告仅对被检测点负责。

三、本报告内页中“/”表示无此项目;“—”表示应该有此项目,但无技术指标要求或

不予判定。同时,表示材质时,“Fe”表示铁(钢),“Cu”表示铜,“AL”表示铝;

表示规格时,“S”表示截面,“D”表示直径,“R”表示半径,“T”表示厚度,“W”

表示宽度,“L”表示长度,“H”表示高度;表示方位时,“E、S、W、N”表示东、南、西、北。除明确标注外,接地电阻值均为工频接地电阻值。

四、受检单位若对本报告有异议,须在收到本报告15天内提出,逾期即为认可,受理电

话:_____________。

五、检测周期是:防雷(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静电)装置

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周期的起始日期以出具检测报告日期为准,检测周期到期时,受检单位应主动及时申报检测,确保防雷(静电)装置性能有效。

六、受检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防雷(静电)

装置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验。

七、检测单位: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网址:

基本信息汇总表

图片集报告编号:

(A)防直击雷

(B)屏蔽、等电位及接地(过渡)电阻值

(C)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SPD)

(D)信号/天馈系统电涌保护器(SPD)

(E)电子系统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第九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附件4),并通知用户。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检测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回访制度,通过书面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回访、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回访用户,回访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受投诉应态度诚恳,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检测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的现状及发展 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 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自动气象站数量,气象站天气雷达观测业务数量,农业气象观测站数量,环境气象观测站数量,气象站闪电定位监测业务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占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同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占全国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最新防雷相关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04-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74-2011《石油库设计规范》(快要出新的了)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9361-201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50222-95(2001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2002《建筑工程装修质量规范》 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045-95(2011板)《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J19-87(2012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系统规范》 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A371-200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 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IEC61312-1《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GBT19271.1-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GA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T 3482-2008《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 50057-2010《建筑防雷》 ITU-T.K20(1991)《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定》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预案体系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2.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3专家委员会 2.4市、县政府职责 2.5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2响应措施 5应急豁免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6.2善后处置 7信息报送 7.1 信息报送要求 7.2 信息报送内容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8.2通信保障 8.3物资装备保障 8.4应急科技保障 8.5人力资源保障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9.2应急能力评估 10责任与奖惩 11附则 11.1名词解释 11.2预案管理 11.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

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大气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城市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申请单位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奖惩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气象主管机构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申请单位了解服务内容、环节和标准,设置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邮件、信函和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申请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许可服务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仪表得体,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行政执法证,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所需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件1)。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件2);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江苏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江苏气象局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 1、被检单位申报检测,可通过来人、电话或网络的方式; 2、调度员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进行信息登记,并形 成待检或采点任务; 3、调度员对待检或勘察任务进行分配; 4、组长受理检测任务后及时和被检单位联系,确定检测范围,签 署检测协议,安排检测时间; 5、根据约定时间到被检单位进行检测,现场完成检测数据的记录 并初步审核; 6、通过初审的原始记录录入形成检测报告; 7、质量校核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并对检测报告进行校核; 8、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进行复审并签发; 9、调度员通知用户领取检测报告并结算费用;对检测不合格单位 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整改; 10、资料按档案的要求整理并归档。

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气象局监制

乙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对甲方的防雷(静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测,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国家有关防雷(静电)装置的规范和标准; 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防雷(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工作要求,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6]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气象 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苏气发(2005)97号])等。 二、检测范围(场所): 三、检测项目(内容):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防雷(静电)装置方面的图纸、资料,在乙方开展 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工作时派员予以配合,协调相关事宜,提供进出检 测场所的便利条件。 2、检测结束后,应当在现场对乙方的原始记录签字确认。 3、乙方如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费 用,工期顺延。 五、乙方职责: 1、依据现行有效的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检测业 务流程,对甲方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江苏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 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第一部分建筑物防雷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一)(JGJ/T 16-92)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GBJ 39-90) 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7-88) 5.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8-88) 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6-91) 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7-89) 8. 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0-89) 9. 公园设计规范(选)(CJJ 48-92)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25-86) 1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91-93) 12.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选)(CJJ/T 53-93) 1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选)(GB 50165-92) 1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选)(GBJ 49-83) 第二部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GB 50058-92) 2.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50089-98) 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54-92)

4.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61-92) 5. 氧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0-91) 6. 氢氧站设计规范(选)(GB 50177-93) 7. 乙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1-91) 8.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195-94)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选)(GB 50028-93) 第三部分石油化工防雷 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 石油库设计规范(选)(GBJ 74-84) 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选)(GB 50156-92)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60-92) 5.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83-93) 6.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选)(GB 50253-94)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选)(SYN 5225-87)第四部分弱电设备防雷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二)(JGJ/T 16-92) 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选)(GB 50174-93) 3.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选)(GB 9361-88)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模板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 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 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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