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评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业务决策和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权利制衡作用。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㈠、审议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开发、营销、管理方案、操作流程、实施和终止事项;

㈡、审议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㈢、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类业务;

㈣、定期听取业务部门对业务开发、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㈤、董事会赋予的其它专项权利。

第四条审议范围

㈠、特别事项

1、业务品种(包括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实施、终止;

2、业务评审制度及流程(包括分级授权制度);

3、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4、超过董事会授权的各类贸易、投资、资产业务项目。

㈡、一般事项

1、各类业务项目(不含低风险业务及小额品种业务);

2、审议经有权人批准的业务执行情况和评估报告;

3、审议各类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

4、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需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为提高业务决策效率,下列低风险业务可以直接通过业务部门调查、有权审批人审批的简易流程进行决策:

㈠、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各类业务;

㈡、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率在95%以下)办理的各类业务;

㈢、关联企业供应链客户以应收账款全额质押方式办理的各类业务;

㈣、单笔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内企业各种业务;

㈤、单笔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个人类各种业务;

㈥、代理业务,仅限本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业务。

低风险只是定为:

㈠、有形资产抵(质)押率70%以下,权益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抵(质)押率在30%以下;

㈡、即使承担风险,项目损失率、赔偿率预计不得大于5%。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控制部经理、资金业务部经理共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

具备条件后可实行评审委员和专业委员相结合的评审机制。专业委员由各高级客户经理、高级风险经理、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务经理、行业专家、评估师等组成。

与评审内容相关的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法务经理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七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变更。

第八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议。

第九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采取投票表决制,根据投票结果确认

是否通过,其结果应形成决议意见,由主任委员签署。

第十条风险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风险控制部经理兼任,其主要职责:

㈠、受理业务部门报送的审议事项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业务或其他事项送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各相关委员;

㈡、提请召开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发送会议审议项目资料;

㈢、负责会议记录并拟写《会议纪要》,汇总表决意见,填制《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表》,并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

㈣、负责对风险评审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

㈤、协调和落实风险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风险评审的下列资料归档管理。

㈠、提交审议的《业务项目调查报告》;

㈡、提交审议的《业务项目审查报告》;

㈢、《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表》

㈣、《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㈤、《业务项目审批表》

㈥、会议原始记录;

㈦、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向业务审查部门或业务部门了解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公司业务开发和管理情况;

㈡、对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含口头和书面);

㈢、对改进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㈣、对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㈤、对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有权人审批的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十三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㈠、按时出席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㈡、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业务基本制度进行审议;

㈢、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以非正常渠道泄露。

第十四条风险评审委员会专业委员除享有上述评审委员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外,还应负有对评审项目向评审委员就涉及相关专业情况介绍的义务。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受理。凡拟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业务,由业务部门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经调查经办人A、B角签字,负责人审核意见后,连同业务的企业及项目等相关资料,送风险控制部审查。

第十六条审查。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查,撰写风险审查报告,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事项及时安排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七条会议准备。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召开风险评审委员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将调查报告、审查报告至少提前半天发送风险评审委员会相关委员,并通知委员和相关经办人参会。

第十八条审议。由客户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分别向风险评审委员会陈述项目调查及审查情况,参会委员就客户情况、资产调查、审查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事项进行表决。

具体流程:客户经理A角介绍——客户经理B角补充——风险控制部经理审查意见——评审委员提问——主任委员发表综合意见——评审表决——制作会议记录——项目审签——项目落实。

第十九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等。对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会议决议。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及书面表决情况整理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人数、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填制《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表》,并将决议表送交主任委员签署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批。有权审批人在会议决议表和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增加限制性条款的可以批示。

第二十二条督促与检查。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例会制度。风险评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对一般事项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业务,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报请有权人同意可随时召集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主持人。主任委员不能行使其职责时,须授权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代为行使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签批审议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风险评审委员会参会人员。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须准时出席。若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缺席,可指派对熟悉该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出席,其意见计入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表决与计票。风险评审委员会实行书面表决方式,参会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当场书面表决,不得弃权。

风险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全体同意的审议事项为

同意;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复议;五分之三以下同意的审议事项为不同意。

无论投票结果如何,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赞成权。

第二十七条复议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复议

1、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于项目情况需进一步补充、明确、核实,有权审批人认为需对有关情况补充完善后进行复议的。

2、审议事项有不同意见,超过五分之三同意,以及虽未超过五分之三同意,但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复议必要的。

(二)复议的具体程序

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结果为复议的业务事项,由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风险评审委员会和有权审批人提出的复议意见通知业务部门落实补充事项。

(三)业务部门根据审议和审批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补充报告,连同初始调查报告一并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补充报告应包括该项目的简要说明、上次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和有权审批人审批中提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调查核实和落实的情况、需补充资料的完善情况、调查部门的调查意见等。

风险控制部应对补充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查,包括复议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补充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复议。

(四)复议原则上只限一次,经复议的事项,不论审议和审批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次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复议(除主任委员同意再次复议的以外)。

第二十八条专家咨询制度。风险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建立兼职专家(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评审队伍,对项目审查中有疑问的事项进行咨询,参与项目评估,根据评审项目的需要,由风险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报经有权审批人同意聘请相关兼职专家列会,其意见作为评审参考,不列入表决结果。

第二十九条列席制度。实行项目列席制度。承办业务项目的相关人员可列席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补充说明情况,但须在表决前退席。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试行。

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意见表决表

201 年第次会议

评审编号: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人。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3人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2019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2019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真实、准确,要如实地记录别人的发言,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1) 时间:20XX年9月16日 主持: 参会人员: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主题:通过学校学期计划听取各委员意见 会议记录: 1.宣读《昌乐县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建设方案》,学习《北寺小学 校务委员会制度(稿)》。 2.对本学期工作作简要概述,各委员对本学期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部分委员意见摘要: 这学期我们觉得学校在注重教育质量的同时能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这样能给学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让学生增强了环保意识,并 且走进社区宣传环保知识。我们觉得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希望多 开展一些这类活动。学校中的教师都很关心学生,对教学质量抓的 狠紧,这是很好的,我们也十分高兴,非常谢谢学校。同时,我们 更希望学校还能关心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培养,以及身心健康的发展。 学校及时与我们沟通,让我们及时了解学校的活动,我认为非常好。 校长作最后总结。 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2)

学校:仓房初中 主持:马清国 出席人员: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 校长:今天的家长学校活动分班活动时,要求各班有2-3位家长谈谈“育子经验”,希望给各位家长一点启发。 家长:希望学校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各种实践机会让更多的学生 能参加并得到锻炼。希望老师推荐一些书籍,家长很愿意在家督促 孩子阅读。 希望学校为毕业班举办初高中衔接班,在申报中学填报志愿时希望得到老师的建议。有家长反映一些孩子在课外上电脑房打游戏, 希望老师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家长学校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 活动主持:李生强 一、总结上一期家长学校工作情况 二、宣布上学期优秀学员名单 王文安黄贵耀 三、请委员谈谈希望家长学校进行哪方面的讲座 委员们认为现在国家出台了不少有关青少年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平时也听说过,但了解不全面,希望家长学校能够做这方面的讲座。再有委员们反映,自己对孩子的智残情况不甚了解,不明白智残情 况与孩子的学习有什么关系,如何帮助孩子进步,希望家长学校提 供这方面的帮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总裁办公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除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顾问、公司部门负责人须出席外,必要时分公司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条公司总裁负责召集、主持总裁办公会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如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指定常务副总裁或其他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五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六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我方董事的任免,报董事会备案;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①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③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张坚兴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对公司运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建议权,战略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志强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王一雁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监督公

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审计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且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会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提案权,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执行董事汇总向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呈报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运营财务支出、重大人事任免与开支成本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与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 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 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 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 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 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XX街道办、住建局、泉水社区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组成、条件、职责及产生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业主监督委员会设成员5人,由街道或社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组成,每届任期同业委会任期年限。业主监督委员会人员缺额的按要求进行增补。 二、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需符合下列 1,2,3,4,5,6项条件。 ①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业主、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义务; ⑤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 ⑥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在其他方面有专长。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监督本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 ②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 ③监督物业项目经营性收支情况; ④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等。 四、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然终止: ①已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办公的; ②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属实的; ③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④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的; 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⑥有损害和侵犯业主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将上述成员资格自然终止情况,在本小区公告7日。 五、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三项办法产生: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10户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预备候选人; (三)筹备组向业主发放的自荐表或推荐表,如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报名人数多于7人,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审定。 六、《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工作日至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 七、请有意参加业主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及租房合同等证明是物业使用人,以及1张1寸免冠彩照,于2019年年月日时前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资料,并且报名者本人要到社区二楼大厅签订成《承诺书》。交表地点: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需要在非工作日领取、上交自荐表、推荐表的业主请提前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_0

教育局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 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二、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三、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四、议事程序××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

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全国文秘工作者的!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 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其与合伙人的人格并未完全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没有完全分离。合伙不具有自身完全独立的财产,也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合伙意志的形成、执行和监督都需要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协商和表决。因此,合伙便有了自身独特的议事规则。 (一)外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状况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其实质是规定了合伙内部的权利配置方案,合伙具有资合性,但更具有人合性,大多国家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都规定了一般的多数表决制,即更注重人的因素,而不像《公司法》往往采取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的这种注重资本因素的表决方式。 各国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大体上有三种立法模式:其一,法律直接配置。即由国家法律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有关权力直接配置给各个合伙人。其二,授权合伙协议配置。即国家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而是完全授权合伙协议自主配置。其三,法律和合伙协议共同配置。即国家法律只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原则规定,至于各合伙人的具体权力则由合伙协议依法自行配置。 (二)我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一定的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些特定的事项不得通过决议作出,对于一般事项的议事规则《合伙企业法》则规定由合伙协议规定,没有规定的采取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保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第二章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校委会制度89256

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1-1-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三篇

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三篇 篇一、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时间: 20XX年9月16日 主持: 参会人员: 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主题: 通过学校学期计划听取各委员意见 会议记录: 1。宣读《昌乐县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建设方案》,学习《北寺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稿)》。 2。对本学期工作作简要概述,各委员对本学期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部分委员意见摘要: 这学期我们觉得学校在注重教育质量的同时能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这样能给学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让学生增强了环保意识,并且走进社区宣传环保知识。我们觉得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希望多开展一些这类活动。学校中的教师都很关心学生,对教学质量抓的狠紧,这是很好的,我们也十分高兴,非常谢谢学校。同时,我们更希望学校还能关心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培养,以及身心健康的发展。学校及时与我们沟通,让我们及时了解学校的活动,我认为非常好。

校长作最后总结 篇二、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学校: 仓房初中 主持: 马清国 出席人员: 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 校长: 今天的家长学校活动分班活动时,要求各班有2—3位家长谈谈“育子经验”,希望给各位家长一点启发。 家长: 希望学校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各种实践机会让更多的学生能参加并得到锻炼。希望老师推荐一些书籍,家长很愿意在家督促孩子阅读,希望学校为毕业班举办初高中衔接班,在申报中学填报志愿时希望得到老师的建议。有家长反映一些孩子在课外上电脑房打游戏,希望老师加强这方面的教育2016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党团知识。 篇三、家长学校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会议室 参加人员: 全体委员

活动主持: 李生强 一、总结上一期家长学校工作情况 二、宣布上学期优秀学员名单 王文安黄贵耀 三、请委员谈谈希望家长学校进行哪方面的讲座 委员们认为现在国家出台了不少有关青少年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平时也听说过,但了解不全面,希望家长学校能够做这方面的讲座。再有委员们反映,自己对孩子的智残情况不甚了解,不明白智残情况与孩子的学习有什么关系,如何帮助孩子进步,希望家长学校提供这方面的帮助。 四、张校长代表学校向委员表示感谢,感谢委员们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希望家长学校联系,继续为特教事业服务。

(完整版)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 ●创始人维度来看,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从微观层面上,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表现最为重要的是投票权和分红权。当我们在早期真正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而题主的问题仅是创始人宏观

维度背后股权分配中的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事实上,在人力资本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 ◆创始人层面:主要关注的是控制权。 ●一、股东会:为了严谨,先约定股权生命线的前提是【同股同权】 ●1/67%绝对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资扩股) ●2/51%相对控制权(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 ●3/34%否决权(股东会的决策可以直接否决) ●4/20%界定同业竞争权力(上市公司可以合并你的报表,你就上不了市了) ●5/10%有权申请公司解散(超过公司10%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5%股东变动会影响上市(超过5%的股权所有权就要举牌) ●7/3%拥有提案权(持有超过3%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注释:这里就再简单讲一下【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一般采用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如果你想做AB股/双层股权架构设计,或者三层股权架构设计,就要考虑在海外上市了,不然就不用想了。 二、董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区别于股东会,按照【一人一票制】 *注释: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1/三分之二以上,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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