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弱视诊治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弱视诊治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弱视诊治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弱视诊治指南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为规范弱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弱视的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为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二、弱视的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

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机会

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屈光参差性弱视

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6.00Ds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谨慎,大于10.00Ds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完全或部分不透明,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的。最常见的原因是先天性或生后早期获得性白内障。角膜混浊、感染性或非感染性眼内炎、玻璃体积血以及上睑下垂也会造成形觉剥夺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不太常见的弱视类型,但是比较严重且难以治疗。由单眼瞳孔区的遮挡所导致的弱视性视力丢失要比同等程度的双眼剥夺性弱视所产生的视力损失更大。对于患有影响视力的单眼白内障的患儿,如果在生后2个月前进行白内障手术并进行光学矫正和视功能训练,预后较好。

医源性遮盖性弱视是形觉剥夺性弱视的一种特殊类型,可在长期眼部遮盖性治疗或以睫状肌麻痹剂进行离焦后发生,这种类型也称为“可逆性弱视”。

三、弱视的危险因素

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未矫正的屈光不正(远视性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近视度数≥6.00Ds)及形觉剥夺(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等)。

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还包括早产、小于胎龄儿、发育迟缓,患者的一级亲属有弱视及孕期吸烟、喝酒等环境因素。

四、弱视的诊断

(一)相关检查

弱视的相关检查,除了常规的视力、外眼、眼前节与眼底检查,还包括双眼红光反射(Bruckner)试验、注视类型、双眼视及立体视检查、双眼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测、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等。

儿童视力检查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认知能力而定。对1岁以下的婴儿可观察其注视行为、采用注视和追随试验、遮盖厌恶试验、视动性眼球震颤(optokineticnystagmus,OKN)、选择性观看(preferential looking,PL)、图形视觉诱发电位(pattern visual evoked potentials,PVEP)等检查方法。1?2岁的儿童可采用垂直三棱镜试验、PL等检查方法;2?3岁儿童可采用认图和图形配对等检查方法;3岁以上可采用图形视力表、E字视力表检查。

3岁以下儿童视力的评估:①注视和追随试验用于评估儿童单眼注视的能力,包括注视的质量(稳定、不稳定)、注视持续的时间(持续性注视、非持续性注视)、注视的位置(中心注视、偏中心注视)。②遮盖厌恶试验即交替遮盖患儿两眼,观察其反应有无差别从而比较患儿两眼视力的不同。通常患儿会拒绝检查者遮盖其视力较好的一眼,表现为哭闹、扭脸等拒绝反应。③垂直三棱镜试验用于正位眼或小度数斜视儿童弱视的诊断。在患儿眼前放置一块10~15△基

底向下的三棱镜就可以鉴别患儿哪一只眼正在注视,因此就可以决定其两眼的注视偏爱。④双眼注视偏爱试验常用于患有大角度斜视不配合检查视力的儿童弱视的诊断,对其两眼视力进行比较。

(二)视力检查

儿童主观视力检查:主观视力检查涉及辨认视标,包括字母、数字或符号,这是评估视力确定弱视的最常采用的方法。视标可挂在墙壁上、显示在计算机屏幕或手持卡片上,在远距离(3~6米)和近距离(35~40厘米)进行视力检查。视力检查应当标准化以便于对一系列随诊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标准视力检查应采用白色背景、黑色视标的高对比度视力表。

儿童在视力检查时能否配合取决于视力表的选择和检查者的技术,以及和儿童的友好关系。为了检查结果的准确真实,检查的环境应当保持安静。幼儿在视力检查开始时,对放在近处的视标进行熟悉会对检查有帮助。对年幼、害羞或有认知缺陷的儿童进行检查时,让儿童将视力表上的视标与他们在手持卡片上的图案比对可以取得更好的检查效果。

视力检查应当左右眼分别进行,并备有屈光矫正的设备。非检查眼应用粘贴的眼罩或胶带来遮盖以防止儿童偷看。有时儿童不允许有任何单眼遮盖,这种情况下应当测量双眼视力。对于眼球震颤的患者进行单眼视力检查需要应用

一个高度正球镜的镜片将对侧眼进行雾视,或者应用一个半透明(而不是完全不透光)的挡眼板进行遮盖,而且对这些患者要进行双眼视力检查。

视力表上视标的选择和排列能明显地影响视力检查结果。视标应当是清楚、标准、具有相似的特征。目前常见的视力表有LEA图形视力表,HOTV字母视力表,Snellen视力表及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表上视标的排列是较重要的因素,完整一行的视标数应当是5个。最好是每行视标的数目相似,排列的空间相等。儿童应当能准确地辨认视标,才能通过这行的检查。由于弱视患者区分孤立的视标要比成行的视标容易一些(拥挤现象),在检查中以单个视标进行视力检查有可能高估视力,因此,在弱视患者检查中以成行的视标来呈现可以获得更为准确的单眼视力评估。当检查者指向每个连续的符号时不要遮挡其它视标,这是为了保持邻近视标的拥挤作用。如果对于一些儿童必须要用单个视标才能进行视力检查,应当在这单个视标周围以棒状图案围绕其上方、下方和两侧,来造成拥挤现象,这样就不会过高地估计视力。

(三)验光检查

诊断和治疗弱视必须确定屈光度。患者应当接受主觉验光和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在睫状肌麻痹之前,动态的视网膜检影可以对调节功能进行快速评估,在评估具有高度

远视眼或可能有调节不足的视疲劳儿童时是有效的。

由于与成人相比,儿童的调节力更大,因此,应在正确滴用1%阿托品眼膏或凝胶获得最大睫状肌麻痹效果后验光,特别是10岁前、初次验光,伴有斜视特别是内斜视的患者。

五、弱视的治疗原则

弱视治疗的成功率随着患者年龄的增加而下降。然而,无论患者的年龄大小都应当进行治疗。

弱视的治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消除弱视的危险因素(如矫正屈光不正、手术治疗斜视、治疗形觉剥夺因素等);二是通过遮盖和压抑优势眼来促使弱视眼的使用。治疗方法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视力和既往治疗的依从性决定,也决定于儿童的身体、社会和心理状态。

弱视的预后取决于许多因素:弱视的原因、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治疗时的年龄、既往治疗史、对治疗建议的依从性以及并发症的情况等。形觉剥夺性弱视应首先解除剥夺因素,保持屈光间质的透明,屈光性弱视要进行光学矫正。

(一)光学矫正

对于屈光性弱视患者(屈光参差性弱视和屈光不正性弱视)及合并屈光不正的其他类型弱视患者(合并屈光不正的斜视性弱视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配戴眼镜的度数应参照睫状肌麻痹验光的结果,正确的光学矫正能够显著提高弱视眼

的视力。大量研究显示患有双眼屈光性弱视的儿童,甚至有斜视的儿童在单用光学矫正后,弱视眼的视力也有实质性提高。通常儿童对眼镜有较好的耐受性,特别是当视力有所提高后。正确地配戴和调试有利于患者接受眼镜。在婴儿中应用头带或柔韧的一片式框架更适合,也可用带子固定眼镜或用绳索系紧眼镜的柄脚和弹性铰链来戴好眼镜,对于儿童来说聚碳酸酯镜片更为安全。

(二)遮盖

遮盖疗法可以提高单眼弱视患者弱视眼的视力或双眼弱视患者较差眼的视力,也可能在一些儿童中改善斜视。遮盖最好应用不透明的眼罩直接粘在非弱视眼的周围皮肤上。遮盖后再戴上处方眼镜。在眼镜框上装上布套来遮盖有可能会造成“偷看”。近年来的随机临床试验表明,在治疗7岁以下重度弱视(视力为0.16~0.2)儿童中,每天给予6小时的遮盖可以产生与全天遮盖疗法相似程度的视力提高。在中度弱视(视力为0.25~0.6)的儿童中,每天给予2小时的遮盖与每天6小时的遮盖治疗效果是相似的。对于10岁及以下年龄的弱视患者,遮盖疗法的治疗效果是肯定的,若治疗3~4个月视力提高不理想可延长遮盖时间或转换为光学压抑。对于12~17岁的大龄儿童,遮盖的效果与之前是否进行过弱视治疗有关,若未接受过弱视治疗,遮盖疗法仍可提高弱视眼视力。

在遮盖疗法中需要注意的不良反应包括:经过遮盖治疗的儿童可能在健眼发生遮盖性弱视,这种弱视一般在打开遮盖后会很快恢复。由于眼罩的粘贴治疗产生不同程度的皮肤刺激(轻度刺激占41%,中度或严重的刺激占6%)。可以通过变换不同的遮盖方法或在儿童不进行遮盖时将润滑剂涂于刺激的区域,来尽量减少遮盖后的刺激性。应当告知家长/监护人仔细地监查戴着遮盖布罩的儿童。

(三)药物性或光学性压抑疗法

如果非弱视眼是远视眼,药物性压抑疗法可以用于治疗弱视。可以应用睫状肌麻痹剂,大多数常用1%阿托品眼膏或凝胶来对非弱视眼进行光学离焦的治疗,可应用于中度弱视、遮盖性眼球震颤、遮盖失败或需要维持治疗的儿童,需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

改变健眼的光学矫正来引起视物模糊已被用于治疗弱视眼。然而,这种技术的有效性具有相当大的变异且缺乏随机临床试验验证。

(四)手术治疗弱视的病因

当弱视是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导致的(如白内障、玻璃体混浊、角膜混浊)或上睑下垂的程度已经到了不进行手术就会阻碍成功的弱视治疗时,应当尽早手术治疗。手术后仍然需要弱视治疗。

(五)弱视的随诊评估

确定弱视眼的视力是随诊评估的主要目标。随诊检查应当安排在开始治疗后的2~3个月进行,但是时间的安排应根据治疗的强度和患儿的年龄而有所不同。根据随诊检查的结果以及对治疗依从性的评估,治疗的方法可能需要调整。当眼科医师确信儿童已经获得最好视力时,治疗强度应当逐渐减少直至维持治疗。如果当减少治疗时,弱视眼的视力能够维持就可停止治疗,但是为了预防部分患者停止治疗的第一年内复发,仍然需要进行有计划的随诊。

弱视诊治指南20180605

弱视诊治指南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为规范弱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弱视的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为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二、弱视的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 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机会

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屈光参差性弱视 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6.00Ds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谨慎,大于10.00Ds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2010年ADA糖尿病标准化诊疗指南

2010年ADA糖尿病标准化诊疗指南 2010年ADA糖尿病标准化诊疗指南 糖尿病标准化诊疗指南(Standards of Medical Care in Diabetes) Ⅰ.分类和诊断 A.分类 糖尿病的分型包括四种临床类型: 1、 1型糖尿病(由于β细胞的破坏,常致绝对胰岛素所 致) 2、 2型糖尿病(在胰岛素抵抗的基础上进行性的胰岛素缺乏所致) 3、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如,β细胞功能遗传性缺陷,胰岛素作用遗传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如囊性纤维化病)及药物或化学品所致糖尿病(如治疗AIDS或器官移植后) 4、妊娠期糖尿病(GDM)(在妊娠期间诊断的糖尿病) B.糖尿病的诊断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2010年,ADA) 1、A1C≥6.5%。试验用NGSP认证的方法进行。并与DCCT的检测进行标化。* 或 2、空腹血糖(FPG)≥7.0 mmol/L。空腹的定义是至少8小时未摄入热量。* 或 3、 OGTT试验中2小时血糖≥11.1 mmol/L。试验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进行,用含75 g无水葡萄糖溶于水中作为糖负荷。* 或 4、有高血糖的症状或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11.1 mmol/L。 *如无高血糖症状,标准1~3应该再次检测证实。 C.糖尿病风险增加的分类 表1-7 糖尿病风险增加的分类(2010年,ADA) FPG 5.6~6.9 mmol/L(IFG) OGTT试验中2-h PG 7.8~11.0 mmol/L(IGT) A1C 5.7~6.1% 所有这三个试验,风险是连续性的,从此范围的低限延续到此范围的高限。 Ⅱ.在无症状患者中进行糖尿病筛查 ●任何年龄的成人如超重或肥胖(BMI≥25kg/m2)并有一个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应该进行糖尿病筛查和评估将来糖尿病的风险。没有危

2017弱视诊断与治疗临床指南(ppp)精要梅颖

2017 弱视诊断与治疗临床指南(PPP)精要——梅颖 注:因为原文是全英文,我翻译还不够细致,如有纰漏或不容易理解的,可以查看原文对照。欢迎在评论区提出翻译不当之处。同时由于原文非常长,内容非常多,我按自己的理解选择了和临床最相关最重要的内容做了精简,所以本文并非原文的一一对应翻译。 图1 美国眼科学会的弱视临床指南2017 图2 2017年的弱视临床指南PPP网站 一、弱视的定义和分类 弱视是单侧,在少见情况下为双侧,的最佳矫正视力的下降,这种情况发生于其他方面均正常的眼中,或有累及眼部或视路的结构性异常,而这种视力的下降不能只归因于结构异常的作用。弱视眼也会伴有对比敏感度和调节缺陷。对侧眼常常也不正常,但只有细微的缺陷。 弱视是由于生命早期的异常视觉经验而引起的,传统上依据对弱视的发生起作用的疾病或多种疾病的联合而进行如 下分类:斜视性持续的、非交替性斜视(内斜视最典型)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

屈光性(包括屈光参差性和双侧高度屈光不正性)弱视可以作为未矫正的单眼或双眼屈光不正的结果而发生。当双眼的屈光明显时,引起一只眼的视网膜影像相较对侧眼发生长期地光学离焦,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这种类型的弱视可以联合斜视发生。单纯的屈光不正性弱视被认为是部分由于受累眼的视觉影像模糊对视力发育的直接作用所导致的,部分是由于双眼间的竞争性和抑制性作用而造成的,这种情况与斜视性弱视发生的情况类似。 较大的屈光参差和散光导致弱视发生的危险和严重程度增加。双侧屈光性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的类型,会导致幼儿双眼的双侧性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到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在幼儿中未矫正的双侧的散光可以导致对于持续模糊的子午线的分辨能力丧失(子午线性弱视、散光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被完全或部分阻挡,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最常见的原因是先天性或早年获得性白内障,但是角膜混浊、感染性或非感染性眼内炎症、玻璃体积血以及上睑下垂也与视觉剥夺性弱视相关。形觉剥夺性弱视虽然不常见,但是常常比较严重,也很难治疗。由单眼瞳孔区的阻挡所导致的弱视性视力丢失的倾向要比同等程度的双眼剥夺性弱视所产生的视力损失更大。对于威胁视力的单眼白内障的新生儿,如能在1~2

眼科诊疗指南 技术操作规范

眼科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 睑腺炎 第二章 急性卡他性结膜炎 第三章 细菌性角膜炎症 第四章 老年性白内障 第五章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 第六章 生理性飞蚊症 第七章 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第八章 视神经炎 第九章 弱 视 第十章 酸碱化学伤 第一章睑腺炎 睑腺炎系眼睑腺体及睫毛毛囊的急性化脓性炎症。多见于儿童及年轻人。根据发病部位不同,可分为外麦粒肿和内麦粒肿两种。化脓性(以葡萄球菌多见) 感染,引起睫毛毛囊皮脂腺或汗腺的急性化脓性炎症,称外麦粒肿;而引起睑板腺急性化脓性炎症的,则称内麦粒肿。 【诊断】 一、临床表现

1.外麦粒肿:睑缘部红、肿、热、痛,触痛明显。近外眦部者常伴有颞侧球结膜水肿。数日后,睫毛根部出现黄脓点,溃破排脓后痊愈。炎症严重者,常伴同侧耳根淋巴结肿大、压痛,或可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 2.内麦粒肿:眼睑红肿较轻,但疼痛较甚。眼睑红肿热痛,睑结膜面局限充血、肿胀,2~3日后其中心可见黄脓点。自行穿破,脓液排出后痊愈。 二、辅助检查 三、鉴别诊断 【治疗】 一、治疗原则 早期局部热敷促进炎症消散;脓肿形成后切开排脓。 二、非手术治疗 脓肿形成前,应局部热敷,使用抗生素滴眼液及眼膏。反复发作及伴有全身反应者,可口服抗生素类药物 三、手术治疗 (一)手术特征 脓肿成熟时需切开排脓。 (二)术式选择 (三)注意事项 1.术前准备 血常规、心电图。必要时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2.术中注意 应注意对外麦粒肿,其皮肤切口方向应与睑缘平行;对外麦粒肿,则其睑结膜面切口方向须与睑缘垂直。切忌挤压排脓,以免细菌随血进入海绵窦引起脓性栓塞而危及生命。 3.术后处理 术后注意使用抗生素滴眼液及眼膏。反复发作及伴有全身反应者,

ADA2015老年糖尿病诊治指南

ADA2015 老年糖尿病诊治指南 近期,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发布了2015 年糖尿病医学诊疗标准,对之前的标准进行了更新。该标准全文共分为14 个章节,现就老年糖尿病患者的诊治指南摘要如下。推荐 1. 身体机能正常、认知完好且有明显生活质量期望的老年糖尿病患者,应接受糖尿病治疗,目标与成年糖尿病患者接近。 2. 老年人血糖控制目标可适当放宽,但所有患者均应避免高血糖引起的症状或血糖急剧升高引起的并发症。 3. 合并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应积极接受治疗,前提是患者未来预期能够获益。 4. 老年糖尿病患者筛查并发症应该个体化,对于将会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的并发症应更加关注。 5. 应对65 岁以上的老年糖尿病患者重点筛查和治疗抑郁症。 治疗目标 1. 长时间临床试验表明,对老年人采取严格血糖、血压、血脂控制并不能够明显获益,因此治疗应遵循个体化原则。 对于合并糖尿病并发症或者认知障碍、功能受损的患者血糖控制目标可适当放宽。 2. 由于老年人发生低血糖原因较多且部分患者认知障碍,使得老年人低血糖相关痴呆发病率增加,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常规血糖筛查显得更为重要。 表1 老年人血糖、血脂、血压等控制目标。 药物治疗 1. 肾脏功能不全或严重心衰者禁用二甲双胍。 2. 由于会增加充血性心衰以及骨折的发生,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使用需谨慎。 3. 磺脲类或者其他胰岛素促泌剂以及胰岛素都会增加低血糖的发生风险。

胰岛素的使用必须要求患者或者看护人具有良好的视力、认知功能和动手操作能力。 4. GLP-1 激动剂或者DPP-4 阻滞剂具有较少的副作用,但由于价格昂贵限制了两类药物的广泛使用。 2008ADA糖尿病指南解读 从指南到实践:浅谈老年糖尿病的诊治策略 老年糖尿病诊疗措施专家共识(2013年版) 中国成人2型糖尿病预防的专家共识精要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 老年2型糖尿病管理全球指南1

内斜视诊疗指南

内斜视诊疗指南 一、先天性内斜视 【概述】 先天性内斜视为生后6个月内发病,一般不合并明显屈光异常,如双眼交替出现斜视则无弱视。单眼性斜视可合并弱视。由于双眼视野交叉。可以有假性外展限制。先天性内斜视可以合并下斜肌亢进、DVD、眼球震颤等。 【临床表现】 1.生后6个月内发病。 2.无明显屈光异常。 3.单眼性斜视可合并弱视。 4.斜视度数较大。 5.假性外展限制,娃娃头实验可以排除。 6.可以合并下斜肌亢进、DVD、眼球震颤等。 【诊断要点】 1.依据病史。 2.对婴幼儿视力的检查重在定性,确定是否有一单眼弱视及注视能力。 3.睫状肌麻痹下验光。 4.眼底检查排除先天性异常。 5.眼球运动检查确定是否合并下斜肌亢进、DVD、眼球

震颤等。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排除单眼弱视,如有单眼弱视,需先行治疗至双眼视力平衡。 2.先天性内斜视需手术治疗。 3.合并下斜肌亢进和DVD者,手术设计时应给予相应的考虑。 4.手木后应保留10°微小内斜,以利建立周边融合和粗立体视。 二、共同性内斜视 (一)调节性内斜视 【概述】 调节性内斜视分为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和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屈光性调节因素出现在2岁半左右,个别也可以出现在1岁内。有些患者可由混合因素所引起。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为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与高AC/A型内斜视合并存在的病例。 【临床表现】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1)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2)去调节可以矫正眼位。去调节方法包括药物或光学两种方法,即睫状肌麻痹剂散瞳或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可以矫

正眼位。 (3)合并或不合并弱视。 (4)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1)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2)去调节可以部分矫正眼位,即散瞳或戴镜后内斜度数减少,但不能完全矫正。 (3)合并或不合并弱视。 (4)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3.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 (1)看近时比看远时斜视度≥15°,看远时可以为正位。 (2)可以合并远视性屈光不正。 (3)少数患者在10岁后斜视有自愈趋势。 (4)眼球运动无明显限制。 4.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 (1)有远视性屈光不正。 (2)戴镜后斜视度减少,看远减少明显,看近仍有较大度数的内斜视,看近时比看远时斜视度≥15°。 【诊断要点】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1)平均发病年龄为2岁半。 (2)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

斜视防治指南

斜视诊治指南 斜视是导致儿童视觉发育障碍的常见眼病。斜视除了影响美观外,还会导致弱视及双眼单视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早期治疗斜视可以在矫正眼位、恢复外观的基础上,促进视力发育和双眼视觉功能的建立。为规范斜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斜视的基本检查 (一)询问病史 询问斜视发生(发现)的时间及症状,询问母亲妊娠史、是否早产、难产、出生时缺氧史及出生体重。是否存在相关诱因,如发热、外伤等疾病。 询问斜视为恒定性或间歇性,同时观察患儿是否有代偿头位、斜视出现在视近还是视远或远近均有、是单眼恒定性斜视或双眼交替性斜视。 询问既往治疗情况,是否做过弱视治疗,或集合训练等双眼视功能训练,是否配戴过眼镜,是否做过斜视矫正手术。 询问是否有斜视家族史,是否有甲状腺疾病、糖尿病、高度近视等病史。

(二)视力与屈光检查 1.视力检查 (1)分别查裸眼及矫正的远近视力。远视力检查常用E 字视力表,对年幼儿童也可应用儿童图形视力表。近视力检查多采用J a e g e r近视力表和标准近视力表。 (2)对于眼球震颤患儿,检查时保持双眼同时睁开,雾视一眼(在该眼前多加+5.00D s球镜)以检测对侧眼视力,用此方法可检测出接近实际生活的视力。另外,要查双眼视力,对伴有代偿头位的患儿应检查有头位偏斜时的视力。 2.屈光检查 适当的睫状肌麻痹对于儿童进行准确的屈光检查是必须的。常用的睫状肌麻痹剂有1%的阿托品眼膏或凝胶和1%环戊通滴眼液。对于部分病例(例如屈光状态为远视和内斜视患儿),建议滴用1%硫酸阿托品眼膏或凝胶来获得最大的睫状肌麻痹效果。对于年龄大于12岁且不伴有与调节相关的内斜视或调节功能异常的儿童,可应用复方托吡卡胺散瞳后进行屈光检查。 3.常规外眼、眼前节及眼底检查。 二、斜视的专科检查 专科检查包括眼球运动功能检查和双眼视觉功能检查两部分。

美国糖尿病协会ADA糖尿病诊疗指南

2012年ADA糖尿病诊疗指南 美国糖尿病协会 目前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A1C≥6.5%。试验应该用美国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组织(National Glycohemoglobin 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认证的方法进行,并与糖尿病控制和并发症研究(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rial,DCCT)的检测进行标化。或空腹血糖(FPG)≥7.0 mmol/L。空腹的定义是至少8小时未摄入热量。或OGTT 2h血糖≥11.1 mmol/L。试验应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进行,用相当于75 g无水葡萄糖溶于水作为糖负荷。或在有高血糖的典型症状或高血糖危象的患者,随机血糖≥11.1 mmol/L。如无明确的高血糖,结果应重复检测确认。 在无症状患者中进行糖尿病筛查 在无症状的成人,如超重或肥胖(BMI≥25kg/m2)并有一个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见“2012年糖尿病诊疗标准”中的表4),应该从任何年龄开始筛查糖尿病并评估将来糖尿病的风险。对没有这些危险因素的人群,应从45岁开始筛查。(B)如果检查结果正常,至少每3年复查一次。(E)为筛查糖尿病或评估未来糖尿病的风险,A1C、FPG或2h 75g OGTT均可使用。(B) 对于那些已经明确未来糖尿病风险增加的人群,应该进一步评估并治疗其他心血管疾病(CVD)危险因素。(B)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 在有危险因素的个体中,产前首次就诊时用标准的诊断方法筛查未诊断的2型糖尿病。(B)未知是否具有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用75g 2h OGTT 筛查妊娠糖尿病,诊断切点见“2012年糖尿病诊疗标准”表6。(B)妊娠糖尿病的妇女在产后6~12周用除A1C以外的方法筛查永久性糖尿病。(E)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应至少每3年筛查是否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B)如发现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为糖尿病前期,应接受生活方式干预或二甲双胍治疗以预防糖尿病(A) 预防/延缓2型糖尿病 对于糖耐量异常(IGT)(A)、空腹血糖受损(IFG)(E)或A1C 在5.7~6.4%之间(E)的患者,应转诊到具有有效持续支持计划的单位,以减轻体重7%,增加体力活动,每周进行至少150分钟中等强度(如步行)的体力活动。(B)定期随访咨询对成功非常重要。(B) 基于糖尿病预防的花费效益比,这种咨询的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E) 对于IGT(A)、IFG(E)或A1C 在5.7~6.4%之间(E),特别是那些BMI

眼科诊疗指南

眼科诊疗指南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临床路径 一、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ICD-10: ) 行小梁切除术(ICD-9-CM-3: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眼科杂志) 1.症状:眼痛、头痛,恶心、呕吐,视力下降等。 2.体征:眼压高,前房浅,结膜充血,角膜水肿,色素KP,青光眼斑,虹膜节段萎缩,前房角狭窄或关闭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眼科临床指南(PPP)》(美国眼科学会编),《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眼科杂志) 1.小梁切除术:房角关闭超过1/2圆周。 2.激光/手术周边虹膜切除术:房角关闭小于1/2圆周,

无青光眼性视神经损害。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X线胸片。 2.眼部常规检查:视力、眼压、前房、晶体、视盘情况,前房角镜检查。 3.根据病情选择AB超、UBM、视野。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选用抗菌药物滴眼液,预防性用药时间可1-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或表面麻醉。

ADA糖尿病诊疗标准(中文版)

美国糖尿病协会制定 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制定了2016年糖尿病诊疗标准,诊疗标准更加强调个性化治疗,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王新军、王转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翻译,详情如下: 改进治疗的策略 ●应该运用结合病人意愿、评估文化和计算力、处理文化障碍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沟通方式。B ●治疗决策应及时并且应以循证指南为基础,并根据患者意愿、预后和伴发病调整。B ●治疗应与慢病管理模式的内容一致,以确保有准备的积极的医疗小组和受教育的主动的患者之间的有效互动。A ●如果可能,治疗体系应支持团队管理、社区参与、患者登记和决策支持工具,以满足患者需求。B 食品不安全 供应商应评估食品高血糖和低血糖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A 供应商应该认识到无家可归、识字能力差和计算能力低的糖尿病患者经常发生不安全问题,并为糖尿病患者提供合适的资源。A 认知功能障碍 ●不建议对认知功能较差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强化血糖控制。B ●认知能力较差或有严重低血糖的患者,血糖治疗应该个体化,避免严重低血糖。C

●在心血管高危的糖尿病患者,他汀治疗的心血管获益超过认知功能障碍的风险。A ●如果处方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应该严密监测体重、血糖控制和胆固醇水平的变化,并应重新评估治疗方案。C HIV糖尿病患者的诊治 HIV患者在开始抗病毒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后3个月或治疗方案变化时应该用空腹血糖水平筛查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如果初始筛查结果正常,建议每年复查空腹血糖。如果筛查结果是糖尿病前期,每3~6个月复查血糖水平,监测是否进展为糖尿病。E 糖尿病风险增加(糖尿病前期)的分类 ●超重或肥胖(BMI≥25kg/m2或亚裔美国人≥23kg/m2)且有一个或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无症状的成人,不论年龄,进行检查以评估未来糖尿病的风险。B ●对所有病人,应从45岁开始应进行检查。B ●如果检查结果正常,至少每3年复查是合理的。C ●使用空腹血糖、75g OGTT 2h血糖或A1C筛查糖尿病前期都是合适的。B ●对于糖尿病前期的人群,评估并治疗其他心血管疾病(CVD)危险因素。B ●超重或肥胖且伴有2项或2项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检查以筛查糖尿病前期。E 1型糖尿病 ●在有高血糖症状的个体应该用血糖而不是A1C诊断急性起病的1型糖尿病。E

弱视诊治指南2018

弱视诊治指南 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为规范弱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弱视的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为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二、弱视的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 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机会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屈光参差性弱视 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

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6.00Ds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谨慎,大于10.00Ds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完全或部分不透明,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的。最常见的原因是先天性或生后早期获得性白内障。角膜混浊、感染性或非感染性眼内炎、玻璃体积血以及上睑下垂也会造成形觉剥夺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不太常见的弱视类型,但是比较严重且难以治疗。由单眼瞳孔区的遮挡所导致的弱视性视力丢失要比同等程度的双眼剥夺性弱视所产生的视力损失更大。对于患有影响视力的单眼白内障的患儿,如果在生后2个月前进行白内障手术并进行光学矫正和视功能训练,预后较好。 医源性遮盖性弱视是形觉剥夺性弱视的一种特殊类型,可在长期眼

201X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中文版)

美国糖尿病协会制定(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王新军王转锁译) 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制定了2016年糖尿病诊疗标准,诊疗标准更加强调个性化治疗,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王新军、王转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翻译,详情如下: 改进治疗的策略 ●应该运用结合病人意愿、评估文化和计算力、处理文化障碍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沟通方式。B ●治疗决策应及时并且应以循证指南为基础,并根据患者意愿、预后和伴发病调整。B ●治疗应与慢病管理模式的内容一致,以确保有准备的积极的医疗小组和受教育的主动的患者之间的有效互动。A ●如果可能,治疗体系应支持团队管理、社区参与、患者登记和决策支持工具,以满足患者需求。B 食品不安全 供应商应评估食品高血糖和低血糖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A 供应商应该认识到无家可归、识字能力差和计算能力低的糖尿病患者经常发生不安全问题,并为糖尿病患者提供合适的资源。A

认知功能障碍 ●不建议对认知功能较差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强化血糖控制。B ●认知能力较差或有严重低血糖的患者,血糖治疗应该个体化,避免严重低血糖。C ●在心血管高危的糖尿病患者,他汀治疗的心血管获益超过认知功能障碍的风险。A ●如果处方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应该严密监测体重、血糖控制和胆固醇水平的变化,并应重新评估治疗方案。C HIV糖尿病患者的诊治 HIV患者在开始抗病毒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后3个月或治疗方案变化时应该用空腹血糖水平筛查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如果初始筛查结果正常,建议每年复查空腹血糖。如果筛查结果是糖尿病前期,每3~6个月复查血糖水平,监测是否进展为糖尿病。E 糖尿病风险增加(糖尿病前期)的分类 ●超重或肥胖(BMI≥25kg/m2或亚裔美国人≥23kg/m2)且有一个或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无症状的成人,不论年龄,进行检查以评估未来糖尿病的风险。B

2016中国痛风诊疗指南

2016中国痛风诊疗指南 痛风是一种单钠尿酸盐(MSU)沉积所致的晶体相关性关节病,与嘌呤代谢紊乱及(或)尿酸排泄减少所致的高尿酸血症直接相关,属代谢性风湿病范畴。痛风可并发肾脏病变,严重者可出现关节破坏、肾功能损害,常伴发高脂血症、高血压病、糖尿病、动脉硬化及冠心病等。 不同国家的痛风患病率不同,美国国民健康与营养调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NHANES)的数据显示,美国痛风患病率从1988—1994年的2.64%升至2007—2010年的3.76%。一项基于120万英国人的健康档案大数据显示,2012年英国痛风患病率约为2.49%。我国缺乏全国范围痛风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但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报告的痛风患病情况,目前我国痛风的患病率在1%~3%,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国家风湿病数据中心(Chinese Rheumatism Data Center,CRDC)网络注册及随访研究的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基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100家医院的6 814例痛风患者有效病例发现,我国痛风患者平均年龄为48.28岁(男性47.95岁,女性53.14岁),逐步趋年轻化,男∶女为15∶1。超过50%的痛风患者为超重或肥胖。首次痛风发作时的血尿酸水平,男性为527 μmol/L,女性为516 μmol/L。痛风患者最主要的就诊原因是关节痛(男性为41.2%,女性为29.8%),其次为乏力和发热。男女发病诱因有很大差异,男性患者最主要为饮酒诱发(25.5%),其次为高嘌呤饮食(22.9%)和剧烈运动(6.2%);女性患者最主要为高嘌呤饮食诱发(17.0%),其次为突然受冷(11.2%)和剧烈运动(9.6%)。 高质量临床实践指南能规范医生诊疗行为,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截至2015年12月,全球共有14部痛风诊疗指南发布,为痛风的诊疗和管理提供有效指导,然而对于当前我国痛风临床实践而言,尚存在以下问题:(1)国外指南中临床医生所关注的痛风诊疗问题与我国临床医生所关注的不完全一致,如别嘌醇的超敏反应,本指南工作组所进行的前期调查显示,该问题为我国风湿免疫科医生关心的首要问题;(2)国外指南几乎未引用来自我国的痛风研究,而近年来我国不断有痛风诊疗相关的高质量研究发表;(3)国外指南中的痛风治疗药物与我国临床实践不完全相符,如苯溴马隆未在美国上市,美国痛风指南推荐促尿酸排泄应使用丙磺舒,但我国临床实践中促尿酸排泄的药物主要为苯溴马隆;(4)近年来我国专业学会制订的指南,尚未及时将新的痛风分类标准、新型影像诊断技术(高频超声和双源CT)的临床应用,以及治疗领域新证据,尤其是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的证据纳入。综上,为更好地指导我国风湿免疫科临床医师制定恰当的痛风诊疗方案,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依据国内外指南制订的方法与步骤,基于当前最佳证据,制订了2016版中国痛风诊疗指南。 推荐意见1:2015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制定的痛风分类标准较1977年ACR制定的痛风分类标准在敏感度和特异度方面更高,建议使用2015年的痛风分类标准(2B) 当前国内外有多个痛风分类标准。2015年ACR和EULAR更新的痛风分类标准较其他标准更加科学、系统与全面。该标准适用于至少发作过1次外周关节肿胀、疼痛或压痛的痛风疑似患者。对已在发作关节液、滑囊或痛风石中找到尿酸盐结晶者,可直接诊断痛风。该标准包含3个方面,8个条目,共计23分,当得分≥8分,可诊断痛风。但该标准纳入的受试对象与我国人群存在种族差异,是否对我国痛风患者有完全一致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应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 2015年ACR和EULAR制定的痛风分类标准显示,当满足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三个方面时,诊断痛风的敏感度为0.92,特异度为0.89,AUCROC为0.95;若仅考虑临床表现,其敏感度为0.85,特异度为0.78,AUCROC为0.89。 推荐意见2:对临床表现不典型的痛风疑似患者,可考虑使用超声检查受累关节及周围肌腱与软组织以辅助诊断(2B) 超声在痛风患者中能较敏感发现尿酸盐沉积征象,可作为影像学筛查手段之一,尤其是超声检查关节

2018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中文版)

2018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中文版) 美国糖尿病协会(王新军王转锁译)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 ADA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在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力。该指南可为我国糖尿病的防治提供重要借鉴。主要内容如下: ADA的证据分级系统证据水平的定义 A级证据: ●来自实施良好、代表性广泛的随机对照实验的明确证据,包括(1)实施良好的多中心试验证据;(2)分析时纳入质量评分的荟萃分析证据。 ●令人信服的非实验来源的证据,如牛津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开发的“全或无”规则; ●来自实施良好的随机对照实验的支持性证据,包括(1)一个或多个研究机构实施良好的证据;(2)分析时纳入质量评分的荟萃分析证据。 B级证据: ●来自实施良好的队列研究的支持性证据,包括(1)证据来自实施良好的前瞻性队列研究或注册研究;(2)证据来自实施良好的队列研究的荟萃分析。

●来自一项实施良好的病例对照研究的支持性证据。 C级证据: ●来自对照不严谨或无对照研究的支持性证据,包括(1)证据来自存在1个或多个主要或3个或多个次要方法学缺陷的随机临床试验;(2)证据来自观察性研究,可能具有较大偏倚(如前后对照的病例系列);(3)证据来自病例系列或病例报告。 ●有冲突的证据,但大体上支持推荐。 E级证据: 专家共识或临床经验。 1. 人群中改进治疗和促进健康 糖尿病和人群健康 ●应以循证指南为依据及时制定治疗决策,并结合患者意愿、预后和合并症调整。B ●治疗计划应遵从慢病管理模式,以确保有准备的积极的医疗小组和知情患者主动参与之间的有效互动。A ●如果可能,医疗系统应支持团队管理、患者注册、决策支持工具、社区参与,以满足患者需求。B ●努力评估糖尿病照护质量并创建质量改进策略,应该包含可靠的数据指标,以促进照护流程和健康结局的改善,同时强调花费。E

弱视诊治指南审批稿

弱视诊治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弱视诊治指南 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为规范弱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弱视的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为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 二、弱视的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 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机会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屈光参差性弱视? 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屈光度数≥、散光度数≥,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谨慎,大于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完全或部分不透明,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的。最常见的原因是先天性或生后早期获得性白内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中英文对照

2011年ADA糖尿病诊疗标准执行纲要 美国糖尿病协会 王新军于文译 滨州医学院附属滨州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滨州,256610 目前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A1C≥6.5%。试验应该用美国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组织(National Glycohemoglobin 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认证的方法进行。并与(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s Trial,DCCT)的检测进行标化 ●空腹血糖(FPG)≥7.0 mmol/L。空腹的定义是至少8小时未摄入热量,或 ●OGTT 2h血糖≥11.1 mmol/L。试验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进 行,用75 g无水葡萄糖溶于水作为糖负荷 ●有高血糖的典型症状或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11.1 mmol/L ●如无明确的高血糖症状,结果应重复检测确认。 Current criteria for the diagnosis of diabetes ●A1C6.5%. The test should be per- formed in a laboratory using a method thatisNationalGlycohemoglobinStan- dardization Program (NGSP)-certified and standardized to the Diabetes Con- trol and Complications T rial (DCCT) assay ●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126 mg/dl (7.0 mmol/l). Fasting is defined as no caloric intake for at least 8 h, or ●2-h plasma glucose200 mg/dl (11.1 mmol/l) during an oral glucose toler- ance test (OGTT). The test should be performed as described by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using a glucose load containing the equivalent of 75 g anhydrous glucose dissolved in water ●in a patient with classic symptoms of hyperglycemiaorhyperglycemiccrisis, a random plasma glucose200 mg/dl (11.1 mmol/l) ●intheabsenceofunequivocalhypergly- cemia, result should be confirmed by repeat testing.

弱视的治疗规范

弱视的治疗规范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前言 弱视是较为常见的儿童眼病,患病率约为儿童的1%-5%。弱视仅发生在视觉尚未发育成熟的幼儿期。弱视的治疗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治愈率越高。弱视影响立体视觉。 二、定义 (一)VonNoordenMD(1985) 由于形觉剥夺或双眼相互作用异常导致单眼或双眼视力下降,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经恰当治疗后视力提高者。 (二)美国眼科学会临床指南(2003) 由于视觉中枢异常导致最好矫正视力下降,儿童早期由于光学性、物理性或眼位异常引起视觉发育异常。 (三)美国视光学会临床指南(CPG) 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1.0,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发病年龄上限是6-8岁(2004)。 (四)美国眼科学会眼科基础与临床教程斜视与小儿眼科分册 不能直接归因于眼部或视路的任何结构异常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是由生命早期异常的视觉经验引起的,常发生于眼位偏斜、未矫正的屈光不正和各种造成视觉图像质量下降的疾病。 (五)中华眼科学会斜视弱视学组(2010) 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 三、病因

弱视的根本原因是视觉发育的敏感期:视觉剥夺和双眼相互作用异常。 (一)视觉剥夺 由于先天性或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 (二)双眼相互作用 两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之间发生竞争(两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 四、分类 按病因可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 (一)斜视性弱视 由于斜视引起的复视和视混淆,使病人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中枢主动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使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视。单眼性斜视形成弱视。 (二)屈光不正性弱视 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见于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双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认为远视5.00DS,散光2.00DC,近视10.00D会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未经配镜矫正,虽经调节,仍无法获得清晰的视网膜影像,引起双侧弱视,佩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可以逐渐提高。 (三)屈光参差性弱视 两眼远视球镜相差1.5DS,柱镜相差1.0DC,近视6.0D致使两眼视网膜成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难,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度数较高的一眼,日久形成弱视。 (四)形觉剥夺性弱视

《2020ADA糖尿病医学诊疗标准》更新

《2020ADA糖尿病医学诊疗标准》更新 导读:近日,基于近期有关新型降糖药物心血管和肾脏相关大型试验结果,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对《2020ADA糖尿病医学诊疗标准》中的2型糖尿病的药物治疗部分进行了更新补充,再次明确推荐二甲双胍为2型糖尿病治疗的首选口服用药,于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杂志发表。 在新的证据基础上,ADA增加了对2型糖尿病早期联合治疗的建议,以延长治疗失败的时间。并且建议对于那些以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心力衰竭或慢性肾脏病(CKD)为主导的患者考虑使用带来相应获益的药物。 推荐级别: 级别A:设计良好的临床试验或高质量的荟萃分析; 级别B:良好的队列研究; 级别C:非对照研究; 级别E:专家共识或临床经验。 主要推荐内容一览

?二甲双胍是2型糖尿病治疗首选初始药物。(A级推荐) ?一些患者在起始治疗时可以考虑早期联合治疗,以延长治疗失败的时间。(A级推荐) ?以下情况考虑早期使用胰岛素治疗:如果有证据表明患者出现分解代谢(体重减轻)、高血糖症状、HbA1c(>10%)或血糖水平(≥16.7mmol/L)非常高。(E级推荐) ?药物选择应以病人为中心的方法来进行考虑。考虑因素包括:心血管并发症、低血糖风险、对体重的影响、成本、副作用风险和患者偏好。(E级推荐) ?对于合并ASCVD或伴有高风险指征,肾病或心力衰竭的2型糖尿病患者,推荐使用具有心血管获益的SGLT-2i。(A级推荐)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当口服药物不能实现降糖目标时,对于注射剂的选择,GLP-1 RAs优先于胰岛素。(B级推荐) ?应定期(每3至6个月)重新评估药物治疗方案和患者服药行为,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将其纳入影响治疗选择的具体因素。(E级推荐) 推荐二甲双胍为首选初始治疗药物 生活方式改变是2型糖尿病治疗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于大多数2型糖尿病患者来说,确诊时推荐二甲双胍作为初始治疗药物。在无禁忌证的前提下(CKD4期或5期,重度心衰或乳酸酸中毒史),二甲

中国痛风诊疗指南

痛风是一种单钠尿酸盐(MSU)沉积所致的晶体相关性关节病,与嘌呤代谢紊乱及(或)尿酸排泄减少所致的高尿酸血症直接相关,属代谢性风湿病范畴。痛风可并发肾脏病变,严重者可出现关节破坏、肾功能损害,常伴发高脂血症、高血压病、糖尿病、动脉硬化及冠心病等。 不同国家的痛风患病率不同,美国国民健康与营养调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NHANES)的数据显示,美国痛风患病率从1988—1994年的2.64%升至2007—2010年的3.76%。一项基于120万英国人的健康档案大数据显示,2012年英国痛风患病率约为2.49%。我国缺乏全国范围痛风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但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报告的痛风患病情况,目前我国痛风的患病率在1%~3%,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国家风湿病数据中心(Chinese Rheumatism Data Center,CRDC)网络注册及随访研究的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基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100家医院的6 814例痛风患者有效病例发现,我国痛风患者平均年龄为48.28岁(男性47.95岁,女性53.14岁),逐步趋年轻化,男∶女为15∶1。超过50%的痛风患者为超重或肥胖。首次痛风发作时的血尿酸水平,男性为527 μmol/L,女性为516 μmol/L。痛风患者最主要的就诊原因是关节痛(男性为41.2%,女性为29.8%),其次为乏力和发热。男女发病诱因有很大差异,男性患者最主要为饮酒诱发(25.5%),其次为高嘌呤饮食(22.9%)和剧烈运动(6.2%);女性患者最主要为高嘌呤饮食诱发(17.0%),其次为突然受冷(11.2%)和剧烈运动(9.6%)。 高质量临床实践指南能规范医生诊疗行为,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截至2015年12月,全球共有14部痛风诊疗指南发布,为痛风的诊疗和管理提供有效指导,然而对于当前我国痛风临床实践而言,尚存在以下问题:(1)国外指南中临床医生所关注的痛风诊疗问题与我国临床医生所关注的不完全一致,如别嘌醇的超敏反应,本指南工作组所进行的前期调查显示,该问题为我国风湿免疫科医生关心的首要问题;(2)国外指南几乎未引用来自我国的痛风研究,而近年来我国不断有痛风诊疗相关的高质量研究发表;(3)国外指南中的痛风治疗药物与我国临床实践不完全相符,如苯溴马隆未在美国上市,美国痛风指南推荐促尿酸排泄应使用丙磺舒,但我国临床实践中促尿酸排泄的药物主要为苯溴马隆;(4)近年来我国专业学会制订的指南,尚未及时将新的痛风分类标准、新型影像诊断技术(高频超声和双源CT)的临床应用,以及治疗领域新证据,尤其是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的证据纳入。综上,为更好地指导我国风湿免疫科临床医师制定恰当的痛风诊疗方案,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依据国内外指南制订的方法与步骤,基于当前最佳证据,制订了2016版中国痛风诊疗指南。 推荐意见1:2015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制定的痛风分类标准较1977年ACR制定的痛风分类标准在敏感度和特异度方面更高,建议使用2015年的痛风分类标准(2B) 当前国内外有多个痛风分类标准。2015年ACR和EULAR更新的痛风分类标准较其他标准更加科学、系统与全面。该标准适用于至少发作过1次外周关节肿胀、疼痛或压痛的痛风疑似患者。对已在发作关节液、滑囊或痛风石中找到尿酸盐结晶者,可直接诊断痛风。该标准包含3个方面,8个条目,共计23分,当得分≥8分,可诊断痛风。但该标准纳入的受试对象与我国人群存在种族差异,是否对我国痛风患者有完全一致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应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 2015年ACR和EULAR制定的痛风分类标准显示,当满足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三个方面时,诊断痛风的敏感度为0.92,特异度为0.89,AUCROC为0.95;若仅考虑临床表现,其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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