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程序

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程序
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程序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程序

一、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

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基层工会直选方式:

1、不确定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从符合规定的人选

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2、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候选人,

再从预选的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三、基层工会确定候选人方式:

1、会员自荐;

2、分工会、工会小组推荐;

3、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

四、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程序:

1、成立工会主席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织的可党组

提名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党组织由上级工会提名并与

单位负责人协商确定,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公示。

2、凡新组建的基层工会,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应先吸

收职工入会。

3、制定选举方案或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

4、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确认并于召开会员

(代表)大会7日前公示。

5、候选人简介。

6、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7、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

投票选举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xxx工会主席一职,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 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画“X”; 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xx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0、本选举办法经xxx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切实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xxx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第二条会员大会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3人。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领导下进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应当派员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第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分类实施。由筹备有关组织负责。 第六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选 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

工会小组或车间为单位提名,由筹备组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支部和交通运输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人选。在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本单位会员,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八条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工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5月20日

工会换届选举全套方案

XXXX公司工会 第XX届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介 XXXX:男,满族,XXX文化,中共党员,XXX年X月出生,XXX 年XX月参加工作。 主要简历: XXXX:男,满族,XXX文化,中共党员,XXX年X月出生,XXX 年XX月参加工作。 主要简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介 XXXX:男,汉族,XXX文化,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 主要简历: XXXX:VVV,汉族,XXX文化,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 主要简历:

XXXX:男,汉族,XXX文化,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 主要简历: XXX公司工会 第X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经凤城市总工会批准,XX公司第X届工会委员会由X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由X人组成。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XX公司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XX公司工会第X届委员会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由工会第X届委员会酝酿,经公司党委同意产生,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印制选票,交大会选举。 四、XXX公司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第X届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委员

会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采取集中计票的办法,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如果侯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中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没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就未超过半数的侯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如果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半数且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五、在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凡出席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凡工会会员都有被选举权。 六、大会在投票选举前,计票人要清点人数,汇总核对无误后,分发选票。 七、投票前,应当众开箱检查,然后落锁加封,代表再依次投票。先是监票人、计票人,然后代表,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有权同意、不同意,不同意的画“×”,同意的画“○”,另选他人时,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选举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字迹清楚。 九、XXX公司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印制两种形式选票,委员会一张,经审一张,投入一个票箱,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

叮叮小文库 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工会主席改选大会主持词

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持词 (2014年4月) 尊敬的公司、领导、各位会员(代表)、同志们: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工会的要求,经过认真的筹备,经党委同意,并报请公司工会批准,决定在今天召开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分工会主席、副主席改选和工会组织委员的选举,集团公司工会对我们分工会高度重视,工会主席同志亲自到会指导。让我们以掌声对领导的亲切关怀,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 由于公司“三调整、一再造、一优化”组织变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随着的推进,我们单位人员和组织机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年轻的同志们加入了我们的大家庭。因此,举行会员大会进行主席、副主席改选和组织委员的选举势在必行。 今天,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是职工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次会议。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改选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和选举产生工会组织委员。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四项: 今天会议应到会员代表数()名,实到()名,占应到人数

的()%,超过2/3的比例,符合有关选举大会的要求,可以开会。现在我宣布: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开始。 请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国-国歌》。 (奏毕) 请坐下。 首先进行大会的第一项议程: 提名通过选举大会工作人员。本次选举大会共设监票人员()名,计票人员()名,现提议(、)同志为监票人,(、)同志为计票人,请同志们审议,发表意见请举手。…… 如果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和选举分工会组织委员。 请大会工作人员就位,先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话筒转移给监票人) 监票人×××:经清点,今天应到会的工会会员(代表)为×××人,实到×××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进行选举。 ……(话筒转移给主持人) 请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 ……(给主持人一选票) 请工作人员分发选票,即两种选票。大家拿到选票后,不要

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工会关于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 作。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这是有别于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一种民主选举方法。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工会工作基础比较好、职工会员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企业对这项工作比较支持的基层工会中进行。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先抓试点,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的原则,可以分别选择在会员人数不等的基层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进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1、新建立不满一年的基层工会; 2、单位当年职工流动量较大的(30%以上的); 3、职工中有明显派别现象的; 4、直选工作可能会受到严重人为干扰的。

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不设候选人的直选,即“海选”。事先不提任何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用两张选票,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数多少直接确定工会主席和委员。 2、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候选人的直选。先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再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如新当选委员本人不愿参加工会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3、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选举的直选。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主要有会员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会员推荐一般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组织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个人自荐必须书面申请。推荐提名的候选人一律平等,只要具备任职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时,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预选确定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进行确定,其名额应多 于应选名额。 4、其它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 五、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基本程序: 1、成立直选工会主席工作领导小组。已建立党组织的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办法》 样式:连云港市××局(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3)、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选举有效。各类候选人须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最新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 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画“X”; 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xx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0、本选举办法经xxx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为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切实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xxx 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第二条会员大会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3人。 第三条工会主席、委员直选在县总工会领导下进行。县总工会对我单位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五条企业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于、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六条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影响公正、选举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七条工会主席、委员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直选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县总工会。 工会选举办法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 暨工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大会将选举工会委员XX人。 三、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公司党委提名通过,报请市xxxxx工会考察批准后确定。 四、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进行选举前,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视得当选,再根据得票数的多少由多到少当选。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最后一位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由反对票数少者当选,若反对票数还是相等,则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六、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两名,总监票人一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工会委员候选人不担任

监票人。 八、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可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另选他人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否则,提名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设票箱一只,大会主持人和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投票人按顺序投票。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把候选人的得票数字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名单时,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办法 (2013年2月X日)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在本单位任职3年以上,是工会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5、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6、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作; 7、符合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直选方式: 1、不确定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从符合规定的人选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2、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候选人,再从预选的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名词解释:预选,是指在正式选举之前每位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预选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举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第六条确定候选人方式: 1、会员自荐; 2、工会小组内部选举、推荐; 3、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 第七条直选工作程序: 1、凡新组建的基层工会,筹备组应先吸收职工入会;已成立的基层工会,组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小组名单须公示。 2、向上级工会提出筹备组或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3、宣传动员,公示《工会委员职务说明书》等任职条件。 4、制定选举方案或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5、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确认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7日前公示。 6、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2008年7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三章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

序。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 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民主选举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 能任职。 第十四条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 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 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 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 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 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 代表变更登记。 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 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主席接受上一级工会领导。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 法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2008年7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三章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民主选举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基层分工会主席换届直选指导意见

通知 2013 关于印发《公交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 现将《公交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基层分工会换届直选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系统基层分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分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发展、建设小康公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公交党〔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交区域化改革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民主作风实,群众基础牢,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能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选进分工会组织,建设好一支德才兼备、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把基层分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班子坚强、制度完善、工作落实、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企业民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选举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的原则; (三)依法、自主、自愿的原则;

(四)基层分工会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届满须换届直选;届内分工会负责人缺位,应在3个月内公推直选新基层分工会主席。 三、候选人条件 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男性55岁以下,女性52岁以下(连任不受此年龄限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身体健康。 (四)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名推荐或自荐分工会主席候选人 1.具有2年以上基层一般管理员人员工作经历;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团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3.具有5年以上班组长工作经历; 四、基层分工会主席待遇 基层分工会主席通过换届直选产生,为专职工会干部,负责分公司(厂、车间)工会工作,并兼做党政组织分派的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出处:作者: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9-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 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 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 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 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 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 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 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 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 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 选举流程 基层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基层工会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3、召开所属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

表)大会有关事项。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例)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指导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报送征求意见函。 5、上报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工会在经民主推荐,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三委”候选人简介表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召开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阶段(大会议程见附例) 1、召开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工会换届改选筹备情况工作报告、代表资格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出处:作者:斗门教育信息网2010-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选举前,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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