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社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社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社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民发[2005]11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02.04

【实施日期】200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通知

(渝民发〔2005〕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1〕14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不具有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社区服务专职负责人、社区社会保障员等。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一般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程序聘用;社区社会保障员、社区服务专职负责人等应通过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聘用。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可由一人担任。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街道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仅供参考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市财政局领导班子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财政局把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理财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长郑洪义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王占龙、王恕愚、贾立新、周波为成员的涿州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视。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上为财政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各科室长各负其责,为本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财政法制建设组织网络。 二、建章立制,提高效率。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包括法制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针对我市财政执法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涿州市财政局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涿州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将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成《工作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抓好财政法制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采取多种形式, 第2页共5页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39号)

渝财行〔2014〕3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给予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1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10.19 【实施日期】2011.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民间组织严格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民政局将遴选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参与民间组织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审计、评估审计、专项审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合法注册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开业满三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或通报批评以上行业惩戒; (四)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愿意从事公益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28日11时(以我局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民政局四楼403办公室(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三)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事务所,以书面方式递交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全芳89188256)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重庆市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遴选确定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在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会同局规划财务处、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专家对参加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遴选审查,审查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416579985.html,)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入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附件1.重庆市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申请表 附件2: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 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扶贫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构建城市人才支援农村新格局,大力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确保“三支”人员派得出、下得去、有事干、出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支”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三支”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考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单位面向基层公开 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组织实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本次江津区共14个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面向基层遴选18名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

在编在岗的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 2. 2008年选派到全区各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请自行下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劳社发[2008]4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9.04 【实施日期】2008.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8〕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条件 与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包括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分支

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下发时(2008年3月)男未满60周岁,工人岗位女未满50周岁,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女未满55周岁的,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参保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原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2019年度市财政局党组班子述责述廉报告 一、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今年,局党组班子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局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局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责任,且根据我局班子实际细化了责任分工,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另外,还建立健全了责任整改与考核检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核问责,对该管不管、管而无效的要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该同志的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三是突出一把手牵头。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自觉体现到局党组的实际行动上,并严格按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四个亲自的规定要求,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确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遵守纪律不越位、坚定政治立场不缺位,为全局职工起好了带头作用。

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局党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履行好分管领域的业务职责,更切实抓好该领域内的党风廉政职责,切实保证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三是带头奉行廉洁自律。班子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个人的礼品、红包,认真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全局做好表率。 四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通过重视学习、抓好落实、强化监管等方式搞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用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赢得干部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我们通过会上宣讲、发放教育书籍、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全局职工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 二是推进反腐倡廉舆论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墙挂、海报等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反腐倡廉舆论宣传,不断增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推动形成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思想自觉。 三是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的廉政氛围。在系统内树立廉洁自律典型,通过表扬先进促后进等方式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还建立崇廉尚洁考核机制,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表现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体系,用刚性的机制约束干部行为。 四、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以及深化正风肃纪要求。党组班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成都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委办发〔2010〕5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0〕54号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0日

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每名大学生种100棵树,每所大学建1片“大学林”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教委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1.建“大学林”。54所高校在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建立64片“大学林”,共约 2.5万亩(见附件一)。 2.集中种树。各高校与相关区县对接,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就近选择植树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大学生集中种树,共约40万亩(见附件二)。 3.分散种树。结合社区绿化、校园绿化、房前屋后绿化、补栽培植和“三进三同”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分散种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初,54所高校和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分别对接,制定“大学林”建设和大学生种树实施方案。

2.2011年12月底前,54所高校全部完成“大学林”种树任务。各高校“大学林”统一命名为“某某大学(高校全名或校名的规范简称)林”。 3.2011至2015年的种树季节,采取建“大学林”、集中种树和分散种树等形式,组织大学生植树造林。 (三)工作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有关区县,落实各高校“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任务布置、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教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高校开展大学生种树活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3.相关区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树苗和工具,协调处理“大学林”建设及学生种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大学林”和集中种树区域的管护工作。 4.各高校组织学生种树,负责交通、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大学生带薪实习1个月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教委、团市委及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渝民办[2005]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民办[2005]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救灾工作,提高灾民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2.《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是指从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的相关工作。为规范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灾情管理 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为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一)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1.建立健全联络到镇(乡、街道)的救灾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救灾工作相关信息联系通畅,传递迅捷,为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2.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通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市民政局 在接到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4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制《重庆救灾》向市政府报告并送有关部门,同时,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三)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或市政府实行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市民政局须在每日15时前向民政部和市政府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或市政府实行橙色预警(Ⅱ级)时,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每2小时须向市民政局最新灾情,市民政局每2小时须向民政部和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当民政部进入二级、一级响应或市政府实行红色预警(Ⅰ级)时,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每1小时须向市民政局报告最新灾情,市民政局每1小时向民政部和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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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标 签】关于印发,预算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财库﹝2007﹞22号 【发文日期】2007-05-21 【实施时间】2007-05-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59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07年上半年对市级部分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试点。 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简化单位财务流程,减少财务工作量,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拟选择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33个市级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公务卡单位。现将《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反馈试点情况,保证公务卡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2、2007年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审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2012]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 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教工委〔2012〕1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高等学校党委(党总支): 现将《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2月28日

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和市四次党代会”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为抓手,深入实施“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行动,在夯实组织、配强班子、建好队伍、发挥作用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带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培育和形成,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育高质量大学生、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主要目标是: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师生党员实现全覆盖;基层党组织“三级书记”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比2011年增加一倍,新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推进制度化、常态化,10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长期坚持“一讲二评三公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整体提高,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 全市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渝委组〔2012〕58号)执行。突出抓好十一项重点工作: 一、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推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专家资质水平,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及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以独立身份受聘财政部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其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下: 1、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

健康无重大疾病,年龄65岁以下,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专业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政自律为个人的行为准则;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满8年,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连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必须满1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对只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精通本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视评审业务急需,可聘为评审专家。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投标法规等不良纪录。 5、能够在周一至周五调剂时间,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 二、复审范围和资料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参加本次复审,由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已有四年,许多评审专家的职务、职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变化较大,因此,请各专家再次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和本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审表》一同报送。2009年已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如资料不齐,应补齐资料。 三、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所需资料邮寄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张钢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编:401121,联系电话:67575351\67575209 逾期未报送复审表及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组发[201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 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组发〔20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载体,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为重点,积极开发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规定,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一)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档案)集中保管。各单位在报送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时,应建立档案副本。市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渝民[2017]14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渝民[2017]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的要求,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就做好我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但现行救助政策侧重于解决收入型贫困,较少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因素,部分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因病、因

学支出较大,实际生活非常困难,按相关规定又不能纳入低保保障,其他专项救助措施也很少,客观上造成这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应救未救,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支出型贫困纳入社会救助。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和长期刚性支出综合判定一个家庭的贫困状况,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也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迫切需要。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让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筹资办法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 渝中组〔2009〕7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 关于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 渝中分论坛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团队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关于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的通知》(渝委组〔2008〕99号)精神,为发现优秀人才,研讨改革良策,展示渝中形象,经研究决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委组织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渝中分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现将举办论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 二、参与对象 坚持不设门槛、海纳百川,凡45周岁以下的青年均可报

名参加。 三、主题和论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打造…内陆香港?”这一主题,重点研讨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点研讨如何坚持“一区一基地”战略定位,坚定“内陆香港”城市理想,着力建设国际都市形象区、开放经济样板区、社会和谐示范区、党的建设先锋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参考论题详见附件2) 四、举办形式 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层层遴选的原则,按照分层、分线组织论坛的思路,采取“1+2+X”形式,重点举办1个分论坛和2个子论坛。 区分论坛活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委负责举办。“经济发展类”子论坛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社会事业类”子论坛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论文征集、推荐选拔等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举办系统论坛,确保论坛活动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 1、宣传发动:区属各单位要组织发动本系统、本区域、本单位的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区域单位青年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主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举办重庆市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举办重庆市“福彩杯”第二届社区运动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渝体[2008]35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举办重庆市“福彩杯”第二届 社区运动会的通知 (渝体[2008]35号) 各有关区(县)宣传部、体育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体育活动,活跃社区居民的体育生活,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大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旋律,积极宣传和弘扬奥运精神,喜迎2008北京奥运盛会的召开,充分展示我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和广大社区居民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举办重庆市“福彩杯”第二届社区运动会。 结合我市实际,在成功举办首届社区运动会的基础上,本届运动会将适当增加参赛规

模。按照全市确立的“一圈两翼”新格局,本届运动会将“一圈”中所包括的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作为本届运动会参赛单位。 希望各有关区(县)宣传部、体育局和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积极做好本区(县)内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管委会的选拔赛和决赛等各项工作,确保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及办事机构名单 2、本届运动会总则及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 重庆市“福彩杯”第二届社区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 何事忠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 主任: 吴建华市体育局局长 刘涛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共青团重庆市委 渝青联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重庆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按照“聪明、勤奋、忠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五个重庆”建设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

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评选推荐范围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重庆青年(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重庆籍青年和在重庆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重庆青年,可以推荐参与“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一)踊跃投身“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重庆市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方式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基层一线倾斜。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市级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畴。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理由;认真填写《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得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二)群众举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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