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九条在项目单位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必要时应参加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一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三章后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机构就对项目后评价质量信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列入项目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后评价需要,认真编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各级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前期及实施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定期对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和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确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十九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落实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委相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所属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项目评审,是由投资主体企业或出资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按项目投资评审程序以及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审查,为股份公司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股份公司设立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股份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组建技术、经济等相关类别评审专家库,分别负责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审、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评审。 专家由股份公司系统内外单位在本行业或投资领域具

有一定知名度和相当工作经验,且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负责的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评审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分发工作; (二)评审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工作; (三)外部专家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根据评审会议的意见,起草项目评审报告; (五)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和职责: (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阅研拟评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股份公司主办部门的初评报告等评审材料,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等做出专业性的分析与评判。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按时参加会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当提前向评审委员会主任请假并提交个人书面意见,同时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和内容 第九条评审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 (二)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年度投融资计划以及财务、资金约束条件等;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高新区体制机制的变化,更加体现“高与新”的产业特点,更加突出各分区的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更加符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对拟进入高新区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安排、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所有拟进入高新区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都要实行入区项目评审。 第二条成立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开展入区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项目评审的日常性工作。入区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招商引资办负责,高新风险投资公司协助。 第三条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主管招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参加项目评审会,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条为使入区项目评审决策更加科学,建立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专家库,按照高新区主导产业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动态更新,确保项目评审需要。在每次评审前,由高新风险投资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类专家2至5名(具体可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将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按

照审定后名单通知专家。 第五条入区项目评审遵循以下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1、提供材料。投资者将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入区项目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报给招商局。 2、初审。招商局对资质文件和项目分析报告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合格后,提交招商引资办。审查过程中,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企业应在3日内完成并提交招商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受理汇总。招商引资办受理、汇总招商局提交的资质文件和分析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转交高新风险投资公司。高新风险投资公司将资质文件和分析报告转交评审专家,做提前准备,保证评审科学决策(3个工作日内完成)。 4、会前准备。招商引资办将拟上会的项目梳理汇总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召开项目评审会时间。 5、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会每半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取灵活方式一事一议。评审会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招商局及企业负责人参会,专家由高新风险投资公司负责通知,其他参会人员由招商引资办负责通知。评审会由企业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面汇报并回答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若无异议即与招商局长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竣工投产、并经过一段时间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其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根据需要,也可对项目实施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进行专题评价。 第3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4条 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单项投资金额不满5000万元,但有利于公司主业结构调整、战略转型、企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均需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5条 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二、职责划分和组织实施 第6条 ****部门是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公司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研究确定纳入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的项目范围,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 第7条 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本办法,完成项目自评报告。对于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自评报告应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项目实施单位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和

真实性负责。 第8条 纳入后评价管理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6-18个月内,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三、项目后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9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全过程的回顾、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四个方面。 第10条 项目全过程的回顾 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审批、核准或批准等。 二、项目准备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前期准备工作等。 三、项目实施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等。 四、项目竣工和运营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验收、试生产运行、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第11条 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一、项目技术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等。 二、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和负债状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 三、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环境治理与保护;增加就业机会等。 四、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情况;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和投资的监管情况等。 第12条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最新DOC可编辑格式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内容简介:大国是中央集权政治的产物,而中央集权政治又是中国帝王精神意志的产物。中央集权政治避免了诸侯纷争,减少了地方间的战争,但集权政治不仅集中地方的权力,也集中地方的资源,一旦建立起这种机制,这个国家便具有了“虹吸管”效应,地方的资源便要向上集中。只有这种制度才可能支持一个大国的统一和存在。目前的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给予地方过多的权力,将不利于资源在全国间调整,因此还需要借助中央集权的力量来进行地区间的资源配置。特别是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中央力量的参与,各地区间会发展得更加不平衡。但目前我国需要纠正的主要问题似乎是中央权力过于强大,中央资源过多。这种改革的结果出人意料。因此,当前真正要解决的是中央占有资源过多的问题。中国改革的目标虽然是强大的统一大国,但不一定是庞大的中央政府。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关系中国政治体制的大问题,如何规定两者的关系,须根据我国时代的变化制定出正确的法律框架来进行约束,同时又要考虑到历史的传统因素来进行切实可行的变革。任何盲目的照搬和模仿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紊乱,因此,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首先要对我国的历史形成进行深入的认识。只有对这一国家和民族特性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有效地指导今天的

变革。 一、为什么中国统一,欧洲分裂?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 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大国,文化传统悠久而深厚,任何一个这样的国家在现代进行制度上的变革,都要面对着强大的习惯和传统。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同。譬如同样是面积和版图差不多的中国和欧洲,为什么欧洲在历史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国,而中国却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国家的统一如何影响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会对东西方国家的异同有所了解,才会对中国今天中央地方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房地产项目投资评审管理手册

房地产项目投资评审管 理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房地产项目投资评审管理手册 (讨论稿) 第一篇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宗地投资评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到项目经营方案评审三个主要决策阶段,通过控制各阶段的主要指标以逐步达到以下成果:成本越来越低,投资效益越来越高,销售均价越来越高,投资风险越来越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项目重大投策决策的最高机构为集团董事局,并成立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三条房地产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对三阶段主要的投资节点进行评审:宗地购买投资评审(确定买不买,投资决策的核心是以低价获得优质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定买后做什么,投资决策的核心是确定优质赢利模式,控制投资成本)、经营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如何做,投资决策的核心是控制投资明细成本,确定实操阶段赢利模式下的总体计划部署方案)。 第四条该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纯地产和泛地产投资项目,上述三阶段主要投资节点若未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评审则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战略性情况下的投资或董事局直接下达的投资决策可特殊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集团总部。 第二节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三阶段投资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决策绩效、福利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七条每阶段的待评审方案经地区公司初评,地区总经理签名确认后,资料、条件符合要求者方能正式提交集团,并且都要采取上会的形式,即地区公司上报的投资方案首先要经过集团总部主管中心的资料审核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评审不合格者退回重做方案,评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的资料后才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时间(但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或提案单位要求的最迟时间)召开投资决策评审大会。第八条每阶段的评审资料均须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上报给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将资料转发给各阶段的主责中心,宗地购买投资的会前资料审核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前期开发管理中心主责,规划设计方案的会前资料审核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责,经营方案的会前资料审核与专业评审由集团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主责。 第九条各投资阶段的评审会议上都要形成明确的评审决议,以投资控制指标的形式下达给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要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同时,各阶段投资控制指标亦成为委员会的决策绩效指标。 第十条三阶段投资节点评审的指标控制原则是:成本递减,利润率递增,售价递增,风险递减。 第十一条三阶段投资节点的时间为:宗地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中国中原政权或中央政权与周边政权的关系

中国中原政权或中央政权与周边政权的关系 1、大陆与台湾的关系 ①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国孙权派卫温率队到达夷洲(台湾),加强了台湾与内地的联系,这是大陆与台湾交往的最早记载。 ②隋朝时。隋炀帝三次派人到流求(台湾),加强了台湾与内地的联系。 ③元朝时。元政府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台湾)和澎湖列岛。台湾正式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习属于中国中内政权管辖的一部分。 ④1662年,郑成功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台湾回归祖国。郑成功是民族英雄。 ⑤清朝康熙帝派施琅收复台湾,1684年清政府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 ⑥1885年,清朝刘铭传率军打败法国进攻台湾,清政府设台湾府。刘铭传成为台湾的第一任巡抚(省长) ⑦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日本割占台湾达50年之久。 ⑧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开罗会议,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承认台湾、澎湖列岛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应归还给中国。 ⑨1945年,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失败后,台湾再次回到祖国怀抱。 ⑩1949年,国民党蒋介石政府在大陆失败后,逃到台湾,台湾又和祖国大陆分隔。⑾1950年,美国杜鲁门总统命令美国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粗爆干涉中国内政。 ⑿当今,台湾少数台独分子公开搞分裂祖的活动,违背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要坚决反对分裂,力争实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2、中央政权与西藏地区的关系 ①唐朝实行和亲,加强与西藏的关系。唐太宗时,文成公主入藏嫁与松赞干布;唐中宗时,金城公主入藏嫁与尺带珠丹、尺带珠丹上书唐朝皇帝说:吐蕃与唐朝已经“和同为一家”了。两位公主入藏,带去了大量有关生产技术、医药等方面的书籍,促进了吐蕃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 ②唐蕃会盟。823年唐与吐蕃正式结盟并建立会盟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萨大昭寺门前的会盟碑是汉藏两族人民友好交往的历史见证。 ③元朝设政权管理机构。在中央设置宣政院,管理佛教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西藏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版图的一部分,成为我国中央政权管辖的一部分。 ④清朝册封宗教首领。顺治帝和康熙帝先后分别对达赖、班禅进行册封,确认他们是藏族的政教首领。 ⑤清朝设置管理机构。清朝雍正皇帝时,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 ⑥清朝创立“金奔巴瓶制度”,确定了后世达赖、班禅的继承程序。 ⑦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中国大陆最终实现统一。 3、中央政权与新疆的关系 ①前138年和前119年,汉武帝派张骞通西域(今新疆地区),加强了西域与内地的联系。 ②前60年,西汉政府设置西域都护府,今新疆天山南北地区正式归中国中央政权管辖的一部分,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 ③东汉班超经营西域,促进了西域经济的发展与内地及西方地区的友好往来。 ④唐玄宗封回纥(又称回鹘,维吾尔族的祖先)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唐朝册封回纥可汗的制度确定下来。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含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它公司或项目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转让。 第四条投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及权限、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投资过程管理及投资考核和奖惩。

1、设置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所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指建立和实行有序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 2、投资项目过程管理指投资项目获批准后,按计划、预算实施,使实施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单元需及时对原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审批。 3、投资绩效管理指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投资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对投资运营单元进行正负向激励或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及评审流程 第五条根据股东会授权,集团董事局和各产业集团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各产业集团董事会对公司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局审批。 第六条投资审批权责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析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 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三泰集团对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及分析(二) 李三喜杨忠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委托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依据《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和《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对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开展了项目后评价。 [案例] 3C公司是三泰集团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该公司是于1998年12月由三泰集团等发起人设立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3000万,其中三泰集团持股970万股,占总股本%,为第二股东。后为筹建新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于2005年12月完成各股东单位的增资扩股,增资后三泰集团持股3220万股,占总股本%,成为第一股东。 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对三泰集团3C公司项目进行后评价时,所确定的评价重点是: 一、3C公司财务状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实施了收集与3C项目后评价有关资料的工作程序,并从资产(流动、固定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方面对3C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略)。评价意见认为:3C公司对非流动资产投资较大,占总资产的%;在非流动资产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占%;流动资产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较好;但与外部XX公司的总额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存在较大风险。 二、3C公司经营情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对3C公司的经营状况(图1)、预算完成情况(图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程

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重点工程建设预算资金利用效率,规范公司投资项目评审,加快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8]766号)及《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和市财政局《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建字[2003]246号)以及《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7年7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公司承担的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项目建设单位特指项目建设的投资单位(建投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以区别于项目施工单位。 第二章:审价机构 第三条审价机构系指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任务的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接受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接受委托的审价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无不良行为记录,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五条相关部门会同市建投公司审计监督部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审价机构。公司与中标的审价机构签订工程审价委托协议,审价(评审)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 第六条公司审计监督部具体负责对中介审价机构的任务分配、管理和评价。 第七条审价机构应实行审价业务回避制度。与审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审价机构不得安排其承担相应项目的审价任务。 第三章: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项目预(结)算审查主要包括形式要件、程序审查和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第九条项目建设的形式要件审查的内容。 1、项目建设程序审查。主要是对批准性文件的程序性审查。 2、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审查。 3、设备投资审查。 4、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预算的审查。 5、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发生的特殊费用的审查。 第十条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对已实行预算审查的部分,不重复审查)。 1、项目建设程序审查。主要是对程序性内容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如已经进行预算审查的,则注意审查其调整部分。 2、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是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和项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工作。即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系统回顾,和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以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及生产运营整改建议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新建、扩建和增容性技改电源项目、煤炭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依据 第四条主要依据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第五条其他依据

(一)项目投资决策论证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设计及审查意见、评估报告、核准批复意见等。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调试等重要的招投标及承发包工程合同。 (三)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等文件。 (四)竣工验收报告、达标投产报告、决算审计报告。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统计报表。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投资决策评价、建设实施评价、生产经营评价、财务评价、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采用新技术评价等。 第七条投资决策评价的主要内容:决策依据是否正确、论证方法是否得当等。 第八条建设实施评价的主要内容:设计方案及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各项合同执行、三大控制(投资、工期、质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供货单位等合作伙伴的选取,资金支付和管理,分部调试及整体试运、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评价的主要内容:全厂热效率、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及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耗水率、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选型等技术指标和设计能力达标状况等,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