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2016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按照“改革、发展、创新、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改革和创新促进发展,激发公司内生动力,保持竞争优势,坚持健康发展的方向不动摇,迎难而上,顺利实现了年初稳中求进的目标。

一、产品经营情况

2016年阳光公司全年新研发、修订产品共计27个,其中种植险14个、养殖险9、财产险4个。

(一)产品开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1、种植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1)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综合气象指数保险

共计签单2件,签单保费67.58万元,已决赔款21.68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32%。

(2)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水稻收入保险

共计签单14件,签单保费2619.85万元,已决赔款2458.55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89.91%。

(3)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

共计签单4件,签单保费1亿元,已决赔款7224.85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91.56%。

(4)研发并报备广东省水稻目标价格保险、广东省温室大棚保险。其中水稻目标价格保险签单15件,签单保费

16.68万元,已决赔款14.83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88.86%;温室大棚保险暂没有保费收入。

(5)研发并报备了黑龙江省红小豆等6个杂粮杂豆价格保险。

试点承保面积8.76万亩,为733户农户提供保险保障8098万元,保费收入120.2万元;除绿豆外其余5种作物均启动赔付,理赔户数672户,赔款金额560.66万元,户均赔款8343元。

(6)研发并报备了黑龙江省大豆价格保险

共签单9件,签单保费447.95万元,已决赔款87.61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19.56%。

(7)此外,还开发了广东省甘蔗气象指数保险和广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本年度内未有保费入账。

2、养殖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2016年开发了黑龙江省蛋鸡养殖保险、广东省生猪养殖保险、广东省黑山羊养殖保险、广东省肉鸡养殖保险及附加肉鸡价格波动保险、黑龙江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指数类保险。其中,黑龙江省蛋鸡养殖保险共签单7件,签单保费15.12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广东省肉鸡养殖保险共签单4件,签单保费7.4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广东省生猪养殖保险共计签单30件,签单保费531.24万元,已决赔款61.72万元,未决赔款1160元,日历年度赔付率41.78%;其它险种2016年没有保费入账;二是开发了东北黑蜂养殖保险,由于季节性气象变化及政府补贴等问题,2016年未有保费入账。

3、财产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研发了驾校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广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增加了龙行短期意外险等组合产品。其中,广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签单165件,签单保费263.82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其它产品年内未有保费入账。

(二)产品修订及注销情况

农险产品方面,2016年修订了黑龙江省水稻目标价格保险,年内签单9件,签单保费270.27万元,已决赔款162.37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60.08%;修订了黑龙江省水稻种植保险(垦区适用),年内签单991件,签单保费8.13亿元;修订了黑龙江省果树种植保险,签单5件,签单保费4.67万元,未有赔款发生。财产险产品方面,修订了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签单178件,签单保费2668元,未有赔付发生。

2016年未有注销产品。

二、赔付支出情况

2016年,阳光公司赔付支出346,337.43万元,同比增加165,894.27万元,同比增长91.94%。公司综合成本率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99.51%,不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122.94%。

三、财务运营情况

(一)财务状况

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44.97%,较上年48.03%下降

3.06%,流动比率182.65%,较上年306.23%减少123.58%。

1、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92,149.79万元,比上年同期382,800.55万元,增加9,349.24万元。占比超1%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176,352.20万元,较上年183,850.29万元减少7,498.09万元,各项负债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215,797.59万元,较上年198,950.26万元增加16,847.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经营状况

1、收入情况

公司全年实现已赚保费279,839.07万元,同比增长

7.26%。全年保费收入313,352.55万元,同比增长11.59%。其中:种植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8,778.49万元,同比增长9.90%;养殖险原保费收入8,918.91万元,同比增长6.39%;财产险原保费收入45,421.51万元,同比增长8.10%;分入保费10,233.64万元,同比增长153.78%;分出保费

24,856.04万元,同比增长44.65%。

2、支出情况

公司综合成本率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99.51%,不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122.94%,综合费用率20.39%,承保利润率0.49%。

3、盈利情况

2016年,阳光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553.36万元,同比减少68.48%,净利润16,029.96万元,同比减少61.79%。

四、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的资金运用在保证负债端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主要有:一是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是存出资本保证金。

阳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资金运用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资产配置和资金运

用政策、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由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总经理室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公司设有资产管理部,独立于财务、精算、风控等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公司由合规法律部负责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工作。

阳光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建立了三道监控防线。一线部门资产管理部及相关岗位人员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合规法律部、产品精算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发挥法律、合规、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对资金投资全流程的风险监控职能。公司建立了以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岗位、部门、机构和业务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五、准备金提取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阳光公司全险种提取再保前未决赔款准备金66,723.8万元,其中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30,434.6万元,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7.4万元,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2,344.4万元,风险边际1,627.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种植险、养殖险、企财险、责任险、工程险进行了再保安排。黑龙江地区养殖险业务2016年按30%比例分出。非水险(责任险、工程险、企财险)按成数和溢额模式分出。种植险以赔付率

超陪合约形式分出。2016年种植险的再保分出保费21,445.9万元,摊回赔款72,840.3万元。全险种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51,419.1万元,其中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22,776.6元,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25,043.9元,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2,344.4万元,风险边际1,254.1万元。公司经营以农险为主,其中种植险规模占首位,其再保前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为41,337.1万元、26,813.9万元。公司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主要集中于种植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阳光公司全险种提取再保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9,992.5万元。其中,除养殖险、商业车险、交强险、责任险、健康险和保证险外,各险种于2016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扣除了首日费用的未赚保费大于贴现后的未来现金流

出(含风险边际),满足充足性测试。由于养殖险、商业车险、交强险、责任险、健康险和保证险不满足充足性测试,我们提取了约为6,924.3万元的保费不足准备金。2016年12月31日全险种再保后未到期保费准备金约为34,362.5万元。由于种植险、养殖险、商业车险、交强险、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健康险和保证险不满足充足性测试,提取了约为6,853.7万元的再保后保费不足准备金。

六、偿付能力情况

阳光公司2016年度认可资产386,916.25万元,认可负债156,039.25万元,综合(核心)偿付能力溢额129,302.06万元,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27.30%,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阳光公司分别进行了2016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公司各情景下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200%以上,流动性指标中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都在100%以上,年末净现金流为负值,但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物12.41亿元,公司流动性充足。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阳光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保监会。2016年,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16年,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总公司高管人员近亲属的

身份信息,及时监督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对发生的业务进行监控,检查是否存在不按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关联方。

各部门关联交易监督人员每季将发现的关联方交易情

况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关联方交易情况,每季度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告关联交易报告。

(三)关联交易审计结论

201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工作在董事会、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相关部门和管理岗位能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交联交易各项工作职责,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总公司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损害公司、会员利益的行为。

八、重大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保监会偿二代风险管理要求,阳光公司从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情况如下:

(一)公司保险风险相关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在产品开发、核保、理赔、产品管理、准备金评估、再保险管理等环节均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1、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按照偿二代与《保险公司内部

控制基本准则》要求,公司制定各环节的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有:保险风险管理办法、产品管理规定、非农险核保工作流程、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核保暂行规定、非车险核保规则、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非农险理赔工作实务规程及未决赔案管理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办法及计量工作流程、再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公司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岗位责任明确。

2、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业务条线均按照制度要求严格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流程及指标控制,对各类关键风险指标进行严格把控,及时处理各类风险隐患。

(二)公司市场风险相关制度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1、公司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总体业务发展战略、资本实力、总体风险水平基本一致。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投资资产和负债特点,采用情景分析、在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方法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统筹管理。建立利率风险管理制度,区分公司受利率风险影响的资产和负债类别。全年未发生市场风险事件。

2、公司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资金运用方面,2016年投

资的品种主要是银行存款和流动性资管产品,市场风险很小。对于市场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尚未完全落地,没有具体反映在实际工作中,2017年,公司将强化市场风险相关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遵循有效。

(三)公司信用风险相关制度与监管要求有差距,须进一步完善,制度遵循有效性需要加强。

1、公司在信用风险集中的部门设立兼职信用风险管理岗,履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全年未发生信用风险事件。

2、公司2017年将修订信用风险相关制度,使信用风险限额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信用风险内部管理报告、信用风险应急方案等制度更加完善。

3、公司进一步完善再保险信息系统,设立风险节点,建立并定期更新交易对手库,跟踪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规定与库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经首席风险官审批;明确各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分析并更新交易对手及相关投资资产的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结果。

4、公司制定信用风险限额相关规定,确定信用风险的总体限额,明确限额设定、调整、超限审批等管理要求,并强化执行。

(四)公司操作风险相关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公司加强操作风险的识别与分析,全年未发生重大操

作风险事件。

1、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控办法,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操作风险管理责任,构建了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对可能出现操作风险的业务流程、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等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包括销售误导、理赔欺诈、投资误操作、财务披露错误、洗钱、信息安全、系统故障等方面的操作风险。

3、公司通过制定操作风险指标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事前监测,各责任部门对指标进行定期更新、监测与汇报。对于异常指标,各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拟定行动计划,报告整改措施。公司现启用并定期监控的操作风险关键指标均在安全可控范围内。

(五)公司战略风险相关制度完全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

公司制定了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市场环境、风险偏好、资本状况等因素基础上,对战略规划的制定做了详细、全面要求,包括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基础管理、保障措施等规划要素,其中涵盖了保费收入、总资产、利润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分支机构建设等重要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与规划目标差异情况,

并包括对战略风险的分析及公司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因素分析,发展规划遵循有效性程度较高,有效规避了战略风险。

(六)公司声誉风险相关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

公司根据保监会《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制定了《声誉风险管控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处置可能由此引发的声誉风险;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处置,及时防范声誉风险引发其他风险;组织各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声誉风险知识培训。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七)公司流动性风险相关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

公司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监管指标、风险报告等方面,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目标、主要政策、管理架构、报告、考核及问责、风险限额、应急计划进行管理。2016年公司黑龙江种植险发生较大赔付,公司及时进行流动性风险指标测算,通过采取催收应收各级财政补贴、再保险摊回赔款及时到位、及时变现投资产品等多种措施,确保了流动性风险指标正常,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

九、其他重要事项

2016公司重大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保险风险,种植业保险损失严重的灾害依次是旱灾、风灾、洪灾、冰雹、霜冻等。

1、公司在受旱灾影响最重的黑河、大庆、齐齐哈尔、绥化地区启动旱灾省级II级救灾应急响应。

2、狮子山台风袭击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出现大风、暴雨天气,佳木斯、鹤岗和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宝泉岭管理局等地区受灾严重。

3、乌苏里江水倒灌,导致饶河县、虎林市和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红兴隆管理局部分农田被淹。

4、对流天气过程异常,冰雹频发,主要发生在西部地区,齐齐哈尔、绥化、黑河、九三较重,东部的牡丹江、双鸭山、建三江个别地区也有发生。

5、黑河、大兴安岭部分地区遭受霜冻灾害,瑷珲区、锦河农场局部达到零下3摄氏度,冻灾导致大豆未成熟,减产严重。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条款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条款 (2019集体林适用)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林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林木”),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黑龙江省范围内生长的集体林,经过确权并颁发《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的林木; (二)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导致保险林木的死亡或推定死亡,且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洪水、暴风(雨、雪)、台风、雨(雪)淞、冰雹、霜冻、旱灾、地震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等意外事故; (三)森林有害生物灾害。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林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五)人工砍伐、盗伐及其他人为恶意破坏行为。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接损失; (二)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林木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林木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实行预收制,按照当年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确定投保人应交保险费,每年确定一次。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一次性向保险人提出赔偿金申请时,保险人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及理赔结果经被保险人确认后,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将林木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林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财产一切险 附加地崩及地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期间发生地崩或场所地陷直接导致保险财产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下列意外事故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损失: (一) 岸坡侵蚀; (二) 隆起; (三) 工程完工五年内结构下沉或地基陷落; 二、地陷或地崩导致的通路、车道、围栏、门、边界及保留墙的损失; 三、除非特别投保,清除地陷或地崩残骸的费用,或地陷或地崩后修复场所的费用,除非该费用为修理保险财产所必需; 四、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直接导致的损失; 五、适用比例赔偿条件之后的,每次损失的首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以高者为准。 应保证: 一、被保险人保持保险财产处于良好的维护之中,并克尽职责防止承保风险引起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立即通知本公司: (一) 在保险财产的下方、周围或附近开始任何挖掘作业;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变更或注销本保险单项下提供的保障。 (二) 任何承保风险的作用影响场所的任何部分(不论是否涉及保险财产)或其周围环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Landslip & Subsidence Clause It is hereby agreed and declared that in case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directly caused by subsidence of the site or landslip, occurring within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this Policy does not cover: (A) loss or damage occasioned by or through or in consequenc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occurrences: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精品范文】.doc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第二篇: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第三篇:关于高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财险第四篇: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第五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论文: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舒云康 专业班级:08农业生物技术1 2010/06/20

摘要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近年来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由于农业具有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高风险性等产业特性,使得农业一直都是弱质产业。前段时间出现的蔬菜滞销、西瓜膨大剂风波导致西瓜滞销,农民承受巨大损失,这些都和我国农业保险做的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农业问题不解决,“三农”问题也就无法克服。作为农业大国,实施农业保险对于稳定我国农业经济,推动工业和第三产业进步,进而带动全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相关建议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关于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亩,保额共计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亩,保额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亩,保额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亩,保额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亩,保额

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亩,占投保面积的%,赔付金额为元,占保额的%,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元,占保额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

养殖业保险管理办法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养殖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抓农、带财、强企”总体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农险立司,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抓好养殖业保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现行的养殖险相关规章制度以合规为原则、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流程顺畅为标准、以做实做规范为目的,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养殖险业务展业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养殖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养殖险业务发展规划;协调与沟通省部级财政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养殖险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探索研究养殖业保险理论;监督、指导分支公司养殖险工作,养殖险管理部设总经理岗、承保岗、理赔岗、综合内勤岗。 第四条分支公司。凡开展养殖险的,可在农险业务部增设一名副经理,专职管理养殖险,根据业务规模设置岗位,配备养殖险专(兼)职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养殖险发展规划,协调与沟通县(市)级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总公司各项养殖险制度;监督、指导县支机构开展养殖险业务。 第五条县支机构。凡开展养殖险的,按阳光发[2010]15号和阳光发[2011]33号文件精神,根据业务规模设置岗位,配备养殖险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养殖险业务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养殖险系列工作人员的调配,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考核调配;养殖险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费用管理 第七条养殖险展业费用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分为:固定费用、可变动费用(理赔费用、承保费用)。 第八条购买查勘防护用品列支理赔费用中的低值易耗品,本着“节约、效用”的原则采购查勘防护用品,并有专人保管。 第九条加大科技含量高、标的跟踪管控效果好的设施投入,用于道德风险防范,提高承保质量。 第十条养殖险展业代办费用于支付代理机构的代办费用。控制在全口径保费收入的4%以内,分支公司不得变相列支,不得提高代办费支付标准,必须银行转账支付。 第四章展业范围 第十一条本办法称养殖险业务特指政策性养殖险业务。开展政策性养殖险业务必须在各级政府同意支付财政补贴,养殖户自愿参保的前提下进行。险种为:奶牛养殖保险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第十二条垦区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应保尽保;县(市)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养殖大户(存栏30头以上的)为主,逐步扩大规模。 第十三条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支持,开展国家新增财政补贴险种试点。如:育肥猪养殖保险等。 第五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十四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

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赔款83945.68元;2014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54214.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

商务谈判剧本

中新猕猴桃贸易商务谈判剧本 一、谈判双方 甲方: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新西兰佳沛国际有限公司 二、背景 都江堰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成都市和都江堰市两级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拥有目前亚洲最大的猕猴桃种植基地,而各品种中属红阳猕猴桃名传四海。佳沛新西兰奇异果国际行销公司是全球最成功的果蔬产品行销企业之一,也是全球奇异果市场中广受认可的领袖品牌。佳沛销售奇异果至全球53个国家。新西兰佳沛国际有限公司此次慕名前来就是为了采购一批品质优良的红阳猕猴桃。 三、谈判详情 谈判地点: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谈判时间:2015年1月12日下午三点 旁白(郑苏晨):大家好!现在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次谈判的背景。客方是新西兰佳沛国际有限公司。主方是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江堰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是成都市和都江堰市两级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拥有目前亚洲最大的猕猴桃 种植基地,而各品种中属红阳猕猴桃名传四海。佳沛新西兰奇异果国际行销公司是全球 最成功的果蔬产品行销企业之一,也是全球奇异果市场中广受认可的领袖品牌。佳沛销 售奇异果至全球53个国家。新西兰佳沛国际有限公司此次慕名前来就是为了采购一批品 质优良的红阳猕猴桃。 场景一:电话预约 时间:2015年1月12日下午一点整 地点: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人员: 都江堰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秘书何朱玲、新西兰佳沛国际有限公司秘书郑苏晨 新方秘书(郑苏晨):您好! 中方秘书(何朱玲):您好!我是金色阳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请问贵公司的谈判代表团是否已经到达都江堰? 新方秘书(郑苏晨):我公司代表团已经下飞机,大概一小时后到达贵公司。 中方秘书(何朱玲):好的。我们会在门口迎接你们。 新方秘书(郑苏晨):谢谢,再见! 中方秘书(何朱玲):再见!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 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 年到1992 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 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 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 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省玉米种植大灾保险条款(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黑龙江省玉米种植大灾保险条款(2017)(黑)地(阳光农业)(备-种植业保险)【2017】(主)009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营种植业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可以投保本保险。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玉米”),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生长正常; (三)种植单位的投保面积应达到规定的规模。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影响及危害,致使保险玉米未达到成熟期时植株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玉米达到成熟期时,产量低于保单载明的标准亩产量70%(不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减产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保险人查勘定损自行毁掉、放弃保险玉米或改种其他作物,致使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可认定的赔偿标准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在保险玉米收获前,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或未经保险人查勘定损自行收割保险玉米的,视为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益,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有足够证据证明因被保险人未按照农田管理标准和作物生长周期要求及时除草、镇压、施肥、喷药等导致保险玉米绝产或减产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因种植假种子、劣质种子或使用假化肥、假农药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力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费率表,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中载明为准。 保险费实行预收制,按照当年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确定投保人应交保险费,每年确定一次。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出苗成活时起至成熟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签单截止日期不得迟于作物出苗期结束后10日,具体日期以有关部门公布的积温带、出苗期等相关数据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一次性向保险人提出赔偿金申请时,保险人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及理赔结果经被保险人确认后,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公司调研报告

保险公司调研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安全1001 韩佳妍 20100971 通过学习保险学这门课程,使我们 不仅对了保险有了更加专业的认识,也 使我们了解了更多的知识。为了将课上 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所学结合起来, 我根据老师的建议,前往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进行公司调研,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了解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同时也了解了一些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的内容,使得我对课程所学理解的更加深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沈阳有几个分公司,我在网上查找其具体位置后,便去了离学校最近的,位于三好街22号中润?国际B座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进行调研。以下是我的调研结果。 1(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

续8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11年的108位;连续3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78位,是中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营业收入3887.91亿元人民币列第6位。2013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111位。 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2(公司发展历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2016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按照“改革、发展、创新、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改革和创新促进发展,激发公司内生动力,保持竞争优势,坚持健康发展的方向不动摇,迎难而上,顺利实现了年初稳中求进的目标。 一、产品经营情况 2016年阳光公司全年新研发、修订产品共计27个,其中种植险14个、养殖险9、财产险4个。 (一)产品开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1、种植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1)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综合气象指数保险 共计签单2件,签单保费67.58万元,已决赔款21.68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32%。 (2)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水稻收入保险 共计签单14件,签单保费2619.85万元,已决赔款2458.55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89.91%。 (3)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 共计签单4件,签单保费1亿元,已决赔款7224.85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91.56%。 (4)研发并报备广东省水稻目标价格保险、广东省温室大棚保险。其中水稻目标价格保险签单15件,签单保费

16.68万元,已决赔款14.83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88.86%;温室大棚保险暂没有保费收入。 (5)研发并报备了黑龙江省红小豆等6个杂粮杂豆价格保险。 试点承保面积8.76万亩,为733户农户提供保险保障8098万元,保费收入120.2万元;除绿豆外其余5种作物均启动赔付,理赔户数672户,赔款金额560.66万元,户均赔款8343元。 (6)研发并报备了黑龙江省大豆价格保险 共签单9件,签单保费447.95万元,已决赔款87.61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19.56%。 (7)此外,还开发了广东省甘蔗气象指数保险和广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本年度内未有保费入账。 2、养殖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 2016年开发了黑龙江省蛋鸡养殖保险、广东省生猪养殖保险、广东省黑山羊养殖保险、广东省肉鸡养殖保险及附加肉鸡价格波动保险、黑龙江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指数类保险。其中,黑龙江省蛋鸡养殖保险共签单7件,签单保费15.12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广东省肉鸡养殖保险共签单4件,签单保费7.4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广东省生猪养殖保险共计签单30件,签单保费531.24万元,已决赔款61.72万元,未决赔款1160元,日历年度赔付率41.78%;其它险种2016年没有保费入账;二是开发了东北黑蜂养殖保险,由于季节性气象变化及政府补贴等问题,2016年未有保费入账。

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

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0 个村,29 个自然屯,47 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 4806 户,其中农业户4554 户,人口 15946 人,其中农业人口 15115 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 加,现实有农业人口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亩,其中川地 32826 亩, 占耕地比重的%。 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 4 摄氏度,最高气温 37 摄 氏度,年平均降雨量 420 毫米,无霜期 127 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 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 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 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 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 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 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以XX 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亩,保额共计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 户,面积亩,保额 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 414 户,面积亩,保额元;葵花投保户968 户,面 积亩,保额元;大豆投保户669 户,面积亩, 保额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 XX 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 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亩,占投保面积的%赔付金 额为元,占保额的 %第二批赔付金额 10 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元,占保 额的 %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元保金转到 XX 年,为农户继续参了 保。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XX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XX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万只;养鸭10户,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万元,保费收

入万元。截止20XX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元,其中20XX年17起,赔款元;20XX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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