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亭湖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市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行动任务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决定实施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要求,坚持打基础、补短板,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以疏浚河道、绿满河堤、长效管护为重点,对全区农村河道进行生态治理,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水环境,还原美丽水生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亭湖提供水环境支撑保障。

二、治理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疏浚大中小沟368条,总疏浚土方708万方;建设农村河堤生态防护林面积4495亩,建成生态示范河道30条。

三、治理原则

1、生态优先,有序推进。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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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全过程。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河道,积极创建农村生态示范河道,努力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升环境竞争力。

2、建管并重,健全机制。按照河道轮浚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疏浚农村河道,连通水系,促进水体流动。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农村河道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建立适地主动管护模式,充分发挥河道长久效益。

3、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全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地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配合各地开展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合力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

四、治理标准

1、疏浚标准。对淤积深度达1.0米以上的大沟、淤积深度达0.7米以上的中沟进行疏浚,对淤积深度达0.5米以上的小沟(生产沟)分三年集中连片进行疏浚。确保疏浚后各类阻水障碍物有效清除,河道断面恢复原设计标准,堤防完整,岸坡整洁。

2、绿化标准。全面推进农村河道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根据《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确定防护林带建设范围。树种选择以及树木成活率、保存率、胸径、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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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均要满足植树造林相关要求。河坡要因地制宜地种草、铺设草皮,确保无水土流失现象。

3、管护标准。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污水超标排放。堤防完整,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种乱垦,无乱建乱堆乱挖。河道通畅,无坝埂等行水障碍物。

4、生态示范河道建设标准。河道通畅,满足防洪、灌溉要求。岸坡稳固,水土保持良好,无乱种乱垦现象,河道两侧绿化适宜,绿化率达到90%以上。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目测表观水清、可见多种水生动物和沉水植物,河道水体透明度大于30厘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五、主要工作

1、农村河道疏浚。按照轮浚计划,开展农村河道土方疏浚,整治河道两侧堆堤、青坎、边坡。对达到轮浚要求的大、中沟进行轮浚,对淤积严重的小沟(生产沟)进行集中连片、整镇整村疏浚,对淤积的黑臭河道优先疏浚,同时,加强农村河道水系连通,拓宽引排水河道卡口段,清除河道明坝暗埂,打通断头河道。对农村河道内的各种阻水障碍物进行清理,遏止各类违法占用水域情况,确保水系循环畅通和河道行洪安全。计划三年共疏浚河道土方708万方,其中2018年完成土方221万方,2019年完成土方土方247万方,2020年完成土方土方240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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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堤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按照“一片林”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加大河道圩堤、边坡的达标建设。根据不同地段和位置,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规划,既要达到水土保持的持久性,又要兼顾产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健壮苗木进行栽植。栽植完成后,要及时“回头看”,发现规格不达标或未能成活的树苗,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更换补栽,确保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要加强树木栽后管护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证树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计划三年共建设农村河道防护林面积4495亩,其中2018年完成1347亩,2019年完成1609亩,2020年完成1539亩。

3、农村河道管护。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农村河道日常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筹集管护经费和加强监督考核。因地制宜地发掘适合当地的管护模式,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的建设,明确职责,保证管护效果。进一步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专门组织,要落实专职河道管理员,配足配齐农村河道保洁人员。进一步夯实资金保障,农村河道管护经费要足额落实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支付账目清晰。不断优化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体制,加强村内小沟级河道和交通偏僻地区河道管护工作,基本实现全天候、巡回式、常态化保洁。

4、生态河道建设。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生态环— 4 —

境综合治理,建设成为集生态、灌溉、防洪、观光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河道。一是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河道。按照《亭湖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农村河道疏浚和控排截污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河道整治任务。二是以小流域(村)为单元,以协调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提高水源涵养、水质和人居环境维护等为目标,实现小流域(村)在保护水质、生态休闲、防洪减灾、维护人居环境等方面作用,各地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流域(村)。三是加强生态防护建设。河道应具有良好的整体绿化效果,绿化率达到90%以上,河坡无乱种乱垦,因地制宜地铺设草皮、种草,无水土流失现象;河堤防护林带建设要适时、合理、具有观赏性;注重植物多样性,水生植物布置合理。四是全面提升农村河道水体水质。通过河道疏浚、水系连通、河堤绿化、污染源有效治理,构建合理的生态系统组织结构和良好的运转功能,提升河道水质,满足生物群落繁殖,生物多样性的要求,河道水质达到Ⅲ标准。在全面建设生态河道的基础上,全区计划三年创建农村生态示范河道30条,每年分别创建农村生态示范河道10条(五个镇每年各创建2条生态河道)。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农办、区委督查中心、区政府督查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审计局、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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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各大块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

2、合力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作。区委督查中心、区政府督查中心:负责全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督查河考核工作;区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河道对上有关政策和资金争取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河道生态治理资金筹集,督促各地落实建管资金,加强对全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有条件地区的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制定全区农村河道截污方案;区农委: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做好农田水利项目区内河道生态治理,负责全区农村河道渔业水域中鱼罾鱼簖的规范使用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区农村河道绿化方案,督促各地做好河道堆堤、青坎绿化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总体方案和农村河道年度生态治理计划,做好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实施方案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验收考核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河道排污达标方案,督促各地做好沿河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土地复垦项目区内河道生态治理,做好全区农村河道整治有关工程用地安排,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等;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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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经济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河道整治中的矛盾调处工作,依法打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全区农村河道整治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区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平台和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同参与河道生态治理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经济区):负责辖区内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管理、竣工决算、弃土区征用、青苗补偿、打拆坝、资金筹措、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3、加大投入。要积极拓宽农村河道整治资金的筹措渠道,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地方自筹资金按区镇8:2比例进行配套,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自筹资金由各自全额承担。各地要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农办、发改、财政、水利、农委、国土、建设、林业、农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加大中央、省涉农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省级农村河道专项资金要专项用于生态示范河道的建设,确保专款专用。要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性投入机制,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确保农村河道生态治理资金需求。

4、严格考核。各地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农村河道整治工作中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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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进行考核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挂图作战,制定农村河道整治时间表、项目表和责任表,切实将农村河道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区里将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把农村河道整治作为对镇(街道、经济区)和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按照年底考核情况发放上级补助资金。三年整治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对行动不快、成效不明显的,实行挂牌督办,并由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表:1-1、亭湖区2018年大沟整治计划表

1-2、亭湖区2018年中沟整治计划表

1-3、亭湖区2018年小沟整治计划表

2-1、亭湖区2019年大沟整治计划表

2-2、亭湖区2019年中沟整治计划表

2-3、亭湖区2019年小沟整治计划表

3-1、亭湖区2020年大沟整治计划表

3-2、亭湖区2020年中沟整治计划表

3-3、亭湖区2020年小沟整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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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附件1-1

附件1-2 10

— 11 —附件1-3

附件2-1 12

— 13 —附件2-2

附件2-3 14

— 15 —附件3-1

附件3-2 16

— 17 —附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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