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车针注册技术指导原则草拟稿11.13报送征求意见稿剖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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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牙科用车针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牙科用车针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口腔科设备和器具:车针;管理类别二类,管理类别代号现为6855-6。牙科或者口腔科临床使用车针,主要用来切削牙体组织,以达到去除病变组织,或者治疗钻孔或制备牙体,以符合临床进一步治疗和恢复牙体外形的需要,牙科车针既可以用于临床,也可用于牙科技工室;专用于技工室的,或临床医生也使用但只用来麿改牙科各类修复体的车针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或仅作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本指导原则不适用。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的命名和分类

从牙科学的角度看,车针属牙科旋转器械大类的一个分类,其命名应符合ISO标准旋转器械的分类及编码系统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为依据命名,并结合产品的主要材质和形态和驱动方式。例如:高速钨钢球形车针、低速金刚砂轮形车针、低速不锈钢柱形车针等。尽量减少以球钻,裂钻等这样简称。

图1 高速金刚砂车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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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低速钨钢车针

图3 低速钨钢车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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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车针主要由二部分组成: 即工作部分和连接的柄组成,如图4所示。

图4 金刚砂车针(L 1为工作部分,L 2为柄部,相连接部分为颈部)

1. 柄的类型:车针的柄又称杆,主要包括:低速弯手机连接的类型1, 高速手机连接的类型3,和与低速直播机连接的类型2和4。如图5

类型1 杆

类型2 和4 类型3

图5 杆的类型

柄的材料可为绝大部分金属、也有用塑料的。医疗器械行业对这二个类型的杆均有相应的标准

2.工作部分

工作部分是牙科车针的主体,车针材质的划分主要依据本部分确定,分为硬质合金、不锈钢和金刚石。根据工作部分的形态分为球形、柱形、锥形、倒锥形、轮形、梨形、火焰形等,工作部分的形态和尺寸均有相应的标准明确规定,并允许企业根据临床的需求增加开发和设计新的形态和尺寸规定。

(三)产品工作原理

牙科车针是一种口腔治疗用旋转器械,其不可独立使用,必需与牙科手机连接方可应用,与手机连接部分即为其柄或杆,柄或杆与手机的为卡扣式和摩擦式。类型1柄为卡扣式,其它类型均为摩擦式,车针工作方式主要分为刃切削和磨料切削。切削刃的材料主要为硬质合金和不锈钢,而磨料切削目前主要为天然金刚石粉或金刚砂粉。

加工切削刃需要采取机械加工和研磨和热处理,切削刃的形状、数量和深度决定了切削的效率。而磨料切削是通过结合剂将磨料与基底材料结合到一起,通常的基底材料为不锈钢,磨料颗粒大小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切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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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直接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具体相关的常用标准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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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欧盟及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对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三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注意“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件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最后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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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组成:应描述产品的各组成部分,附产品结构图,说明产品的技术结构、规格、尺寸等内容。

2.应描述产品的主要技术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材质:应对制造车针的材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其性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2柄或杆的类型:目前常用的杆多为类型1、2或3。类型4的杆已经很少见到相关的产品。杆的尺寸精度控制范围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只能更高,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因为这部分与相关的手机配合,过大或过小都会损坏手机的接口,减少手机的使用寿命。

2.3 工作部分:车针工作部分应以形状为依据,对每个形状的不同直径、长度、倾斜角以列表的方式明细规定,同时标注尺寸控制的精度范围。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车针由经过训练的牙科(口腔科)医生使用,主要用来进行钻、磨和切削牙齿用。也用来磨改或磨除牙科充填物、修复体等。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牙科车针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1;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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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表E.1)从多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牙科车针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2 危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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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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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给出了推荐要求,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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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1.柄或杆的要求。

车针的杆应符合标准ISO 1797系列标准的要求。重点审查对尺寸和材质的要求。

2.工作部分

2.1金刚砂车针

应符合YY0761.1牙科旋转器械金刚砂车针第1部分:尺寸、要求、标记和包装,YY 0761.2牙科旋转器械金刚砂车针第2部分:切盘和YY 0761.3牙科旋转器械金刚砂车针第3部分:金刚砂颗粒尺寸、标号和颜色编码的要求。

2.2 钢质和硬质合金车针

应符合YY 0302.1“牙科旋转器械车针第1部分:钢质和硬质合金车针”和YY 0302.2“牙科旋转器械车针第2部分:钢质和硬质合金抛光用车针”标准的规定。

企业对车针工作部分的要求是产品的核心,除对该部分要求做出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并能够实现检测外,应对如何实现产品的品质要求进行简要介绍,如何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点的介绍。

3. 工作部分的公称直径与编码

应符合“牙科旋转器械公称直径和标号”的规定。即工作部分的直径以一组三位数编码表示,以0.1mm为单位,如2mm 直径的球钻,其公称直径编号即为020,18mm直径的金刚砂切盘,其公称直径编号即为180。

4. 产品编码

企业应注明其是否采用ISO6360系列标准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编码,—14 —

及如何采用进行说明,如金刚砂车针是采用15位,还是18位编码。ISO6360系列标准已经被转化为相应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

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杆的直径和长度、杆的硬度、表面粗糙度工作部分的尺寸,径向跳动、颈部强度、耐腐蚀性(及其他重要的功能要求。

型式检验应包括产品标准要求中的所有检验项目。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牙科车针由柄(钢或适合的材料)和头部工作端(钢或硬质合金、金钢石等制成)组成,可按柄及头部的材质、型式、尺寸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及规格;供口腔治疗中钻削牙用,可以豁免临床试验。

(十一)该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关于牙科车针对患者造成的严重伤害,未见有相应的报道,但因不慎使用造成患者牙龈或口腔粘膜损伤却比较常见;车针折断或折断后残留于病人牙髓腔或根管内的并发症也时有发生。对于前者,若临床医生使用橡皮障进行保护将大大减少此类损伤的发生;对于后者,可以提高产品的抗折性能和提醒牙科医生在易发生折断的情况下慎用。

关于牙科车针所致的交叉感染,未见有文献明确报道,盖因口腔是一个开放的环境,所发生的交叉感染的可能因素很多,不易分辨出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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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所致。因此牙科车针因污染所致的交叉感染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尚未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需由特别设计的试验证明。但加强对车针的清洗、消毒和灭菌控制,避免未灭菌和已经污染的车针用到患者的身上,即可大大减少因车针发生的交叉污染。

牙科医师所能发现的车针问题的第三个现象就是手机夹持力不足或夹轴失效,在医生进行钻、磨和切削治疗时发生车针脱落(俗称飞针)或车针折断,从而伤及操作者或患者。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1.说明书的内容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YY 1045.1-2009、YY 1045.2-2010、YY 1045.2-2010、YY 0837-2011、YY 0836-2011、GB/T 9969-2008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1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

1.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1.3注册标准号、产品注册证号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1.4结构原理

1.5性能指标

1.6安装和使用方法

1.7注意事项

1.8维护和保养

1.9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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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2.1应仔细阅读、理解说明书中全部内容方可操作。

2.2操作时应遵循包装上的全部警示和说明。

2.3本产品是特为口腔治疗而制造,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2.4本产品与牙科手机连接使用,使用时请注意安全。

2.5本产品仅限于专业口腔科医生使用。

2.6每次使用时,请预先在患者的口腔外进行运转检查。若发觉有松动、摆动等异常现象,请立即停止使用,并与原经销商联系。

2.7 车针重复使用时,务必彻底消毒或灭菌。

2.8发现已经磨损不锋利的车针,应及时更换。

2.9产品储存和运输应在干燥、稳定(无摔碰)、远离酸碱等有害化学物质及气体的洁净的常温、常压、湿度小于90%的环境中。

2.10请在旋转完全停止后,再进行车针的装卸,切勿在旋转中按压机头盖。

2.11血友病、意识不清的患者应慎用。

2.26心脏病患者、孕妇及幼儿慎用。

3.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3.1车针工作部分的材质;

3.2杆的类型;

3.3 工作部分的形状;

3.4工作部分的尺寸;

3.5批号;

3.6有效期,若适用;

3.7如果适用,应有“无菌”字样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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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车针清洁和消毒的说明;

3.9 工作的压力和最高转速限制提示。

4. 技术说明书内容

一般包括概述、组成、原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图示标记说明、、外形尺寸标记示例、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运输和保管条件,若有编码编码示例等。

5. 标签和包装标识

5.1产品内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识

5.1.1型号和规格

5.1.2工作部分的形状

5.1.3 编码

5.1.4 生产日期

5.2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5.2.1制造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络方式

5.2.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5.2.3编号或生产日期

5.2.4毛重和净重

5.2.5体积(长×宽×高)

5.2.6注册产品标准号、产品注册号、生产许可证号

5.2.7 “保持干燥”、“避光日晒”等字样或标记其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和YY/T 046

6.1-2009中有关规定。

5.2.8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络方式,箱上的字样或标记应保证不因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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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技术结构、性能指标等进行综合判定,确定注册单元在产品预期用途、技术结构、主要性能指标基本类似的情况下,产品外观、功能、结构形式有一定差异,原则上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1.金刚砂车针和切盘应分成不同的注册单元。但不同粗细磨料的车针和切盘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2.钢质或硬质合金标准型和抛光型各有一个对应的标准,但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3.专用于牙科技工室的金刚砂车针或钢质及硬质合金车针,不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

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技术指标及性能不改变、功能可以达到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对于安全结构相同或相近的,一般情况下,较为复杂的可以替代简单的。

牙科车针使用的材质、工艺基本原理、预期用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相同,如仅外形不同,工作部分的直径和长度等尺寸的数据不同,建议抽取最常用形状和最常用的规格型号为典型产品。

三、审查关注点

(一)注册产品标准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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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分别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因此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标准中应明确产品的型号、产品的组成、产品的分类、预期用途等内容

注册产品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国药监械〔2002〕407号)的要求编制注册产品标准后应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概述;

2.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说明;

4.概述及主要技术条款的说明;

5.编制产品标准时遇到的问题;

6.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说明书中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是否完整。

(三)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四)产品的预期用途是否明确。

(五)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对关键指标(含关键材料)进行界定,关键指标主要包括柄的类型及尺寸精度要求、工作部分的材质及尺寸精度控制,径向跳动和颈部强度及产品的耐腐蚀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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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消毒规范

魏克立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第一步:手机/器械收集、分检、毁形与传送 1、收集 (1)核对:由供应室人员统一到各科诊疗室内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取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手机、碧兰麻注射器等器械零件是 否完备,数量及和别。 (2)标记:在收取过程中对于特殊器械(除手机外)如碧兰麻注射器、外科手术钳、正畸去戴环钳等需在登记表上做特殊标记,以免造 成发送错误。 (3)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手机器械收取、发入登记表。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根据登记表做 到收发数目一至无误。 2、分检、毁形 (1)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初步分人,将各科的特殊专业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分科明确,器械物品不混淆。 (2)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门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先采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再用毁形后由厂家统一焚烧处理。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 洗灭菌。 (3)传送 ①明确划区:在工作中严格划分三个区域,即: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指污物回收分类的区域;清洁区也称消毒区,批消毒、清洗、干燥、检验、维修包装的区域;无菌区也换洁净区,指灭菌储存发放的区域)。由清洁区进入无菌区需摘取、更换手套并换鞋,以 确保预防交叉感染。 ②传送要求:器械物品的传送要由污到净,单向循环,不得逆流与交 叉穿梭。 第二步:清洗消毒(表1)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再用手小心翼翼的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 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 高度重视。 (1)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用竖力将玻璃板及调刀上残留的水门汀粘固剂去除,并用竖刷蘸适量的洗涤剂(去污粉、消毒液等)初步处理。 (2)拔牙钳洗涤:首先将带血器械上的血污用1:200的84消毒液 浸泡10分钟,再用竖刷掉。 (3)牙科车针的洗涤:牙科车针(特别是外科手术车针)由于操作中软组织卷覆表面,刷洗时用小牙刷或钢丝刷清车针工作端,必要时用镊子去除覆盖软组织,使工作端没有任何异物。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牙科器械,消毒方法管理

牙科器械,消毒方法及管理 清洗消毒间管理制度 一、牙科诊疗器械应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二、清洗消毒间应布局合理。 1、环境宽敞、通风良好,建筑材料防水。 2、清洗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区相对独立。 3、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有独立区域。 三、清洗消毒间应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1、去污区:专用流动水清洗槽,应满足洁污清洗清洗分开的需要,超声清 洗机、计时器、高压水枪、高压气枪或干燥设备、净水机或常水过滤器,相应清洗用品有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 2、检查包装区:器械检查包装台、器械柜、带光源放大镜、注油机。如使 用纸塑包装袋,还需配备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 3、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4、其它耗材: (1)清洗剂:多酶洗液。 (2)消毒剂:适用于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剂、95%酒精、75%酒精等。 (3)润滑剂:专用水溶性润滑剂。 (4)除锈剂:专门用于医疗器械锈迹去除。 四、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五、清洗、消毒或者灭菌人员操作时应根据《消毒供应中心不同区域人员 防护着装标准操作规程》选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服、专用鞋、防护眼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六、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工艺、化学、生物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 注:违反本制度规定者,相应责任人每次绩效考核得分扣3分,情节严重 造成较大后果者,由总经理酌情严肃处理。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第一步:收集、分检、毁形与传送 1、收集 (1)核对:由椅旁护士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集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各类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核对数量及类别后交清洗消毒室。 (2)标记:消毒护士在收取过程中对于特殊器械(除手机外)如碧兰麻注 射器、外科手术钳、正畸去戴环钳等需在登记表上做特殊标记,以免造成收发错误。 (3)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特殊 器械收取、发入登记表。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根据登记表做到收发无误。2、分检、毁形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口腔科手机清洗灭菌流程 预处理:医生每次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手机管腔30秒,及时卸下,用湿棉球及时擦除手机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放入诊室污染器械回收容器中暂存。保湿并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或清洗消毒室 冲洗:(手工刷洗)用专用刷刷洗并用高压水枪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 (机械清洗) 酶洗:将擦干后的器械泡在含酶液池内,用专用刷刷洗,(刷子每次用后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酶液中8-9分钟或按使用说明,并用超声振荡5-10分钟 漂洗: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水下冲洗 干燥:使用高压气枪吹干管道、风轮轴承表面水分。 养护: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并检查手机性能 包装:用独立纸塑包装 灭菌:首选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若使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可不封装裸露灭菌。 储存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预处理:口腔科医生将使用过的器械及车针、扩大针、拔髓针、根管铿、砂石磨头等小器械上的根管糊剂、血迹等物清洗去除后放入综合治疗台上的不锈钢小杯内,做好污染物品标识。清洗人员将小器械盒连同不锈钢小杯一起回收,集中进行处理。 冲洗:用专用刷刷洗并用高压水枪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

酶洗:将擦干后的器械泡在含酶液池内,用专用刷刷洗,(刷子每次用后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酶液中8-9分钟或按使用说明,并用超声振荡5-10分钟 漂洗: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水下冲洗 干燥:烘干或使用高压气枪吹干器械 包装:将小器械分类、对号排入器械盒内,其他诊疗器械用独立纸塑包装 灭菌:压力蒸汽灭菌。 储存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的选择 以下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考核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二)参比系统的试剂、仪器、校准品均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考核系统的仪器、校准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与考核试剂同步注册,且进度基本一致。 (三)参比系统应选择与考核产品方法学原理相同(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或相似的,其方法学分析性能应优于或近似于考核产品。 (四)对于定量产品,参比试剂的性能技术指标(如线性范围、精密度等)应与考核试剂近似或更优,两者的参考区间不宜差别过大;对于定性产品,两者检出限/临界值应基本一致;对于半定量产品,两者的分段区间应基本一致。 (五)定性产品可选性能更优的半定量或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统计数据时应先将定量/半定量测试结果按照其自身说明书中确定的参考区间/临界值分别划归阴性、阳性结果后,再进行两个试剂测试结果间的等效性分析)。同理,半定量产品可选择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 三、试验样本的选择 (一)应明确临床样本要求,考核系统与参比系统所用样本及其要求应一致。应注明样本采集、预处理、保存、输送的要求及条件(如明确采血管种类、抗凝剂要求等)。 注:推荐使用新鲜样本,如果使用贮存样本时,应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并说明。

牙科车针分类

牙科车针分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备牙,从车针开始 认识了车针的型号以后,我们要求助手或护士准备车针的时候,就会很容易沟通,避免出现“帮我拿一个什么什么样的车针”,如果是配合熟练还好说,如果新搭档,就会不知所云。而且医生在申领材料或采购的时候也会一目了然。 T系列:(全冠制备) TF:顶端直角,用于金属烤瓷牙制备肩台 TC:顶端尖锐,用于轴面制备,细的用于邻面间隙开展。 TR:顶端圆角,可用于全瓷冠肩台制备。 F系列 FO:火焰状尖顶,用于咬合面及前牙舌面 S系列:除SI外均无聚合角度,用于窝洞制备,切端、舌面深度定位。 SF:无聚合度,顶端直角,唇面深度沟定位。切端、舌面深度定位。 SR:无聚合度顶端圆角,颈部深度沟定位。切端、舌面深度定位。 SO:无聚合度顶端45度.又叫鱼雷车针,用于预备135度肩台效果好,轴面修整效果好。 B系列:球钻

BC:带金刚砂袖口的球钻,倒凹预备。 BR:不带金刚砂袖口的球钻,去龋。 其它型号: SI:倒锥钻,较少用。 DI:双倒锥钻,还没用过。 WR:盘状:前牙舌面,后牙合面预备及修整。 CR:嵌体制备系列。 CD:儿童窝洞制备系列。针柄短,工作端短,要求转速低,保护儿童口腔。 常用车针:TR-20, TR-24, TR-26, TC-21, TC-26, TF-13, SR-12, SR-13, WR-13, FO-25, TR-26EF, EX-18F, EX-21EF ,CR-11EF. 我常用的车针: 注意要点:颜色标记:为粒度标示,从粗到细分别为:绿,蓝,红,黄.不同颜色的车针要求的最高转速不一样,注意调整手机的转速。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4-1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ΟΟ四年三月十八日

目录 一、概述 (3)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3) 三、剂型的选择 (5) 四、处方研究 (7) (一)、原料药 (7) (二)、辅料 (7) (三)、处方设计 (10)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11) (五)、处方的确定 (13) 五、制备工艺研究 (14) (一)、工艺设计 (14) (二)、工艺研究 (14) (三)、工艺放大 (16) 六、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 (17) 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9) 【附录】 (20) 【参考文献】 (22) 【起草说明】 (23) 【著者】 (28)

一、概述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药效,降低毒副作用,提高临床使用的顺应性。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疗效及安全性。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研究开发的自身规律,结合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并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的重点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制剂的剂型及生产工艺纷繁复杂,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物研发者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制剂的剂型种类繁多,生产工艺也有着各自的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制剂剂型选择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冻干技术指导原则(4.21)1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提高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生产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指导企业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排查和生产质量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新版GMP实施前,我们在相关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关键工序和岗位,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案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1.人员培训管理 1.1称量、配制、灌封、过滤、冻干、无菌和内毒素项目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无菌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应重点关注进、出无菌区的更衣和无菌操作要求(包括生产操作和安装时的姿势、动作幅度及速率等)。 1.2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再考核。 1.3冻干粉针剂灌装生产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生产线的新员工经岗位培训后,在正式上岗生产的第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2. 厂房、设备与设施 2.1厂房、设备与设施管理

2.1.1厂房和设备设施应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和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应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1.2设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维护和维修职责,制定厂房和设备设施的预防维护计划, 相应的维护和维修应有记录。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运行的重要情况。 2.1.3厂房和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重大维修或停产一定时间以上的关键设备(如灭菌、灌装等设备)应进行再确认或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2.2HVAC系统 2.2.1洁净区的洁净要求应在2013年12月31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相应洁净度的要求。 应开展HVAC系统验证,验证结果符合规定,并与实际生产相适应。 2.2.2应制定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程序。应对无菌操作区域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程序至少应明确:取样的位臵和高度、取样的时间、监测的频次、培养基更换时间。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2.2.3高风险区域(新版GMP要求A级的区域),应开展以下工作,如果采取其他方法,必须经过证明,例如基于监测的数据。 项目及内容频次要求(至少) 悬浮粒子静态测试1次/3月 空气流速测定1次/半年 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采用气溶胶法)1次/年 流向/型测试(如气雾试验录像)1次/年 环境和人员微生物监控每班 备注:设备、厂房等采用表面取样法,应开展回收率验证,考虑操作的可重复性。ISO14644推荐使用接触盘水平采样点的理想方法如下:培养基表面应与采样点接触不少于10s(或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向整个接触表面施加恒定均匀的压力(如施加的质量约为25g/cm2),不得有环形或线性运动。装臵有接触并拿开后,要加盖并尽快用适当的培养条件培养。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体外和动物体内的研究方法,揭示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获得药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sm, Excretion, 简称ADME)的过程和特征。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新药研究开发的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 作用。在药物制剂学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评价药物制剂特性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中,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进一步深入阐明药物作用机制,同时也是药效和毒理研究动物选择的依据之一;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浓度数据及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是产生、决定或阐明药效或毒性大小的基础,可提供药物对靶器官效应(药效或毒性)的依据。在临床试验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能为设计和优化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有关参考信息。 本指导原则是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研究者可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总体要求、生物样品的测定方法、研究项目(血

药浓度-时间曲线、吸收、分布、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生物转化、对药物代谢酶活性及转运体的影响)、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与评价等,并对研究中其他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附录中描述了生物样品分析和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供研究者参考。 二、基本原则 进行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试验目的明确; (二)试验设计合理; (三)分析方法可靠; (四)所得参数全面,满足评价要求; (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试验设计 (一)总体要求 1. 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I . ...............................................................................................................................................3 简介2II . .........................................................................................................3 术语定义:多晶型和多晶型III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一般原理A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的重要性B . .............................................................................................................................3 多晶型的特征C . . (3) 多晶型对原料药和制剂的影响1. .................................................3 对溶解性、溶解度、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影响2. ..................................................................................................... 对药物制剂生产的影响453. ................................................................................................................. 对稳定性的影响IV . ..................................................................................................... 仿制药申请的多晶型和同一性55556789V . ..................................................................................................... 仿制药申请中对多晶型的考虑A . ......................................................................................... 评价建立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B . ................................................................................................. 原料药多晶型质量标准的建立C . ..................................................................... 评价建立药物制剂中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附件1 – 决策树1.......................................................................................................................................... 附件2 – 决策树2.......................................................................................................................................... 附件3 – 决策树3..........................................................................................................................................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n竹子□腔 ■RHVIEM3 DKFltHL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编号:ZZKQ-YY-001 版号:2018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范围 _ 、 三、 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四、五、六、七、八、管理要求 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检测要求 消毒与火菌物品放行器械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 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一)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三)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 根管光滑髓针等 (六)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 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750 (1 WL/D <750 )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 (L <1500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 <_/D < 1500 )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 (L<3000mm ),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十二)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5 (1 5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 (2 <_/D <10 )而且孔径不小于5mm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行性感冒病毒(以下简称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范围 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的流感病毒抗原为检测目的,直接对人咽拭子、呼吸道洗液、抽吸液或其它呼吸道分泌物样本中的流感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 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甲型最容易引起流行,乙型次之,丙型极少引起流行。依据外膜植物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甲型流感病毒目前可分为15个H亚型(H1-H15)和9个N亚型(N1-N9)。由于编码HA和(或)NA的核酸序列容易发生突变,致使HA和(或)NA的抗原表位发生改变,这种抗原性的转变使人群原有的特异性免疫力失效,故甲型流感病毒常引起较大规模甚至世界性的流感流行。按照流行特点,造成人际间流感流行的流感病毒可区分为季节性流感病毒和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通常在年度间发生小范围的基因变异,这种基因变异会导致微小的抗原性改变,称为抗原漂移(antigenic drift),因此,季节性流感病毒虽具有年度特异性且抗原性的改变使感染者不易获得持久免疫力,但传播范围通常局限于较小的人群范围,一般不会造成太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易感人群多为老年人(>65岁)和婴幼儿(<6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季节性流感病毒主要集中在甲型H3N2和H1N1亚型。近年来,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爆发流行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造成全球性流感大流行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H5)病毒的病例时有报道,禽类甲型H5N1亚型流感病毒被认为具有造成人类间大范围流感流行的潜力。新型甲型流感病毒通常由于基因的节段性重组所致,这种大范围的基因改变易导致病毒抗原特性的重大改变,称为抗原转变(antigenic shift),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即同时包含了禽流感、猪流感和人季节性流感的基因片断从而导致病毒在抗原水平发生了明显改变。由于抗原性的明显改变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病毒毒力的增强,病毒的传染性和致病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故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可能造成更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Z H 】 G P T 1 - 1 指导原则编号: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六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3) 二、基本原则 (3) (一)实验管理 (3)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三)随机、对照、重复 (4) 三、基本内容 (4) (一)总体考虑 (4) 1、受试物 (4) 2、受试物药代动力学研究 (5) 3、试验系统 (5) 3.1 试验动物 (5) 3.2 其他试验系统 (6) 4、给药 (6) 4.1 剂量选择 (6) 4.2 给药途径 (7) 4.3 给药频率 (7) 4.4对照组 (7)

(二)试验方案 (7) 1、试验方案选择的一般考虑 (7) 2、常用的试验方案 (8) 2.1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I段) (8) 2.1.1试验目的 (8) 2.1.2动物选择 (9) 2.1.3 给药期 (9) 2.1.4 动物处理 (9) 2.1.5 观察指标 (9) 2.2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II段) (10) 2.2.1试验目的 (10) 2.2.2动物选择 (10) 2.2.3 给药期 (10) 2.2.4 动物处理 (11) 2.2.5 观察指标 (11) 2.3 围产期毒性试验(III段) (12) 2.3.1试验目的 (12) 2.3.2动物选择 (12) 2.3.3 给药期 (12) 2.3.4 动物处理 (12) 2.3.5 观察指标 (12) 3、其他试验方案 (13) 3.1 单一(全程)试验设计(啮齿类动物) (14) 3.2 两段试验设计(啮齿类动物) (14) (三)毒代动力学 (14)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 (15) (一)统计分析 (15) (二)数据报告 (16) (三)结果分析 (16) 1、生殖毒性 (16) 2、发育毒性 (17) 3、其他 (17)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 ntalinstruments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I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2 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 7.监测要求5 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 9.器械储存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 前言 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口腔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口腔门诊消毒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我院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预防和控制 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根据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 术规范》、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各门诊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灭菌程序,落实消毒灭菌措施。 3、器械消毒处理区应与口腔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相匹配,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 4、设备、设施 (1)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2)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手工清洗池、工作台、超声清洗器及灭菌设备。 (3)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牙科手机专用自动注油养护机、医用热封机、 干燥设备等。 5、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回收清洗区与保 养包装及灭菌区间应有物理屏障。 1)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 2)保养包装及灭菌区承担器械保养、检查、包装、消毒和(或)灭菌工作。 3)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装饰材料应耐水、易清洁,并按照所配设备预留 水、电、气等管线。 7、耗材

(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用口腔器械的清洁剂。 (2)消毒剂:应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3)润滑剂:牙科手机宜选择专用清洁润滑油,使用宜遵循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其他口腔器械可选水溶性润滑剂。 (4)包装材料: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牙科器械盒应具有微生物屏障作用,适合各类型车针、根管器具等器械的放置。 (5)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合法有效,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 法, 并遵循以下原则: (1)人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根管治疗器具(根管扩大器、各类根管锉、各类根管扩孔钻、根管充填器等)、拔牙器械(拔牙钳、牙挺、牙根分离器等)、手术治疗器械(种植牙、牙周手术、牙槽外科手术种植牙何外科拔牙用牙科手机等)、牙周治疗器械(牙洁治器、牙周探针、超声工作尖等)、其他器械(牙科车针、排龈器、刮匙、挖器、电头刀)、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火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和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等,使用前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或者灭菌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操作前必须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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