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疆兵团农十师北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探讨空气质量与气象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北屯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空气质量与气象要素影响空气质量主要因素

1.前言

2004 年,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规划和十师环保局的积极努力下,将农十师北屯作为全国若干环境空气背景点之一,由国家环保局拨款建立了新疆兵团农十师北屯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05年建成,可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以及气压、气温、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p

API是空气污染指数,是一种定量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简化成为单一的数值形式,是表征空气污染程度的一种方法。

2.2空气质量状况综述

2009年,全年监测天数363天,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见表2-1)评价,日均污染物浓度达标天数为362天,达标率为99.7%,年均污染指数(API)33。主要污染物PM10天数361天,占监测天数的99.45%, NO2占0.55%;空气质量状况优的天数344天,其中342天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良的天数18天,全部是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轻微污染1天,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空气质量状况优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94.77%,良的天数占4.96%,轻微污染天数占0.28%。由以上分析数据可以得出: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污染物浓度SO2:0.006毫克/立方米,NO2:0.012毫克/立方米,PM10:0.033 毫克/立方米,年均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3监测结果分析

2009年度,城区共取得二氧化硫有效样本数为47916个,二氧化氮有效样本数为46827个,可吸入颗粒物有效样本数为7986个。

2.3.1二氧化硫

本年度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06 毫克/标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标准值的10.00%。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001-0.021毫克/标立方米,达标率为100%。较上年下降了33.33%;从各月监测结果来看,冬季1、2、3、11、12月均值范围0.0062-0.0094毫克/标立方米,夏季4、5、6、7、8、9、10月均值

06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6 水环境影响分析 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源调查 本次地表水污染源调查主要对象为向沭河在厂址上游至沭河夏庄镇处境前河段内以及夏庄镇境内向马沟河排放废水的主要排污企业名称、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CODcr 、NH 3-N )排放量。 根据污染源调查,向沭河排放污水的主要企业有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莒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向马沟河排水的企业有莒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日照万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其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见表6.1-1。 表6.1-1 评价范围内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 评价方法 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①6010?= i ij ij C Q P 式中:P i —j 污染源i 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m 3/a ; Q i —j 污染源i 污染物的排放量,t/a ; C 0i —j 污染源i 污染物的评价标准浓度,mg/l ; i =1,2…n ;j =1,2…m ; ②i 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m j ij i P P 1 ③j 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n i ij j P P 1 ④评价流域的等标污染负荷:∑∑====n i i m j j P P P 1 1

⑤i 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比:%100?=P P K i i ⑥j 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比:%100?= P P K j j 评价标准 废水污染源评价标准采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区域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1-2。 表6.1-2 废水污染源评价标准 单位:mg/L 具体评价结果见6.1-3。 表6.1-3(a )向沭河排水污染源评价结果 由评价结果可见,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污染负荷80.220%,排第一位,其次为莒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19.771%; COD 为主要污染物,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84.26%,其次为SS ,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15.74%。 表6.1-3(b )向马沟河排水污染源评价结果 由评价结果可见,目前向马沟河排水的企业莒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污染负荷62.22%,排第一位,其次为日照万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负荷37.78%;COD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臵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臵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South China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MEP 国环评证:甲字第2801号 二○一二年八月

目录 1 拟建工程概况 (1) 1.1 工程基本情况 (1) 1.2项目规模及工程组成 (1) 1.3 主要工艺流程 (2) 2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与评价标准 (2) 2.1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2) 2.2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标准 (3) 2.3 评价工作等级 (3)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 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 3.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 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 4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5) 4.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 4.2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5) 4.3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5) 4.4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5) 5.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 5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6) 5.1大气环境 (6) 5.2声环境 (6) 5.3地面水环境 (7) 5.4地下水环境 (7) 5.5固体废物 (7) 5.6电磁环境 (8) 6 污染防治措施 (8)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8) 6.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8) 6.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8) 6.4地面水环境保护措施 (9) 8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9) 9综合结论 (10)

1 拟建工程概况 1.1 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从化鳌头镇鳌头工业基地人和片区内。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5)项目规模:首期建设2台15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并预留二期扩建条件。拟建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对鳌头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供冷,投产后全厂总热效率达80%以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天然气高压站等。 (6)定员及班制:建设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全年工作330天(约8000h),厂区不设员工宿舍。

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batement of Nuisances Regulations (Air Quality), 1992 - Summary Ambient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are set out in these regulations. Part A. -- Gasses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Ozone - O3 - 0.230 0.5h; 0.160 24 hours ?Sulfur Dioxide SO2 - 0.500 0.5h; 0.280 24 hours; 0.060 1 year ?1,2 Dichloroethane CH2ClCH2Cl - 6.0 0.5 hour; 2.0 24 hours ?Dichloromethane CH2Cl2 - 6.0 0.5 hour; 3.0 24 hours ?Toluene C7H8 - 10.0 24 hours ?Tetrachloroethylene C2Cl4 - 5.0 24 hours ?Trichloroethylene C2HCl3 - 1.0 24 hours ?Hydrogen Sulfide H2S - 0.045 0.5 hour; 0.015 24 hours ?Styrene C8H8 - 0.100 0.5 hour ?Formaldehyde CH2O - 0.100 0.5 hour ?Carbon Monoxide CO - 60.0 0.5 hour; 11.0 8 hour ?Nitrogen Oxides(as NO2) NOx - 0.940 0.5 hour; 0.560 24 hours Part B --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0.300 3 hours; 0.200 24 hours; 0.075 1 year ?Respirable Particulate Matter - 0.150 24 hours; 0.060 1 year ?Vanadium (in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V 0.001 24 hours ?Sulfate Salts SO4 - .025 24 hours

2016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6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7天优、187天良、104天轻度污染、35天中度污染、13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58.5%。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4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105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8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8微克/立方米。 同比,主要污染物SO2年均值与上年持平,NO2年均值上升1.9%,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下降2.8%、1.6%。CO日均值超标率与去年持平(均未超标)。O3日最大8小时值(按点位平均方法)超标率下降了4个百分点。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持平。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6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序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 简阳市 4.42 2 都江堰市 4.74 3 蒲江县 5.16 4 大邑县 5.29 5 邛崃市 5.30 6 金堂县 5.39 7 龙泉驿区 5.54 8 彭州市 6.02 9 锦江区 6.19 10 崇州市 6.22 11 天府新区 6.26 12 青羊区 6.35 13 新津县 6.37 14 青白江区 6.41 15 高新区 6.50 16 成华区 6.51 17 金牛区 6.59 18 温江区 6.67 19 武侯区 6.86 20 双流区 6.92 21 郫都区7.09 22 新都区7.29 【说明】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2.1常规因子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环评引用宁波滕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通检测)第ZTE20170535号)中常规数据检测。距离本项目南侧1.5km。 1)监测布点 具体点位见表4.2-1和图4.2-1。 表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布置 表 本项目 HQ3 地表水监测点位 噪声监测点位 地下水监测点位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2)监测项目 TSP、PM10、SO2、二氧化氮 3)监测时间、频次 监测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日,共计监测7天。4)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4.2-2环境空气小时值检测结果

表4.2-3环境空气小时值检测结果

表4.2-4 环境空气日均值检测结果

从监测结果可知,奉化区空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2.2特征因子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环评参考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奉化市巨新铸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数据,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实施了现状监测。距离本项目南侧1km。 1)监测布点 具体点位见表4.2-1和图4.2-1。 2)监测项目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监测时间、频次 监测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共计监测7天。 监测频次:连续7天,每天4次,具体时段为02:00、08:00、14:00、20:00,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监测期间同步进行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天气要素的观测。 4)监测分析方法 见表4.2-6。 表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6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二氧化硫SO20.50 mg/m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氮NO20.24 mg/m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碳CO2室外浓度以上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氨NH3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臭氧O3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4.1.1监测点布设 根据当地气象条件、评价级别及区域环境特征,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共布设4个。具体监测点位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布设一览表 4.1.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为环境空气中的SO2、NO2、TSP和PM10。 4.1.3 监测时间及频率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由邓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9月23日~29日进行,连续监测7天,同时记录了监测时的气象状况(风向、风速、气压、气温)。现状监测因子及频率具体见下表4-2。 注:每次监测的同时观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要素 4.1.4 监测分析方法 具体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3。

表4-3 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4.1.5 评价方法 采用标准指数法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Pi=Ci/Si 式中:Pi——i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 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4.1.6 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具体见表4-4。 表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表4-5 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一览表 4-3

4-4

4.1.7 监测结果与分析 根据监测报告,各监测点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见表4-5。 根据表4-5监测数据分析可知,监测点的环境空气的SO2、NO2、PM10、TSP、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表1二级标准。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2.1监测断面布设 本次环评监测布设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功能、方位和污染源的距离)的布设见表4-6及图4-1。 表4-6 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情况表 4.2.2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及频率 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由邓州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9月23日~25日进行,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及频率见表4-7。

2017年全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35天优、200天良、89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20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 达标天数比例64.9%。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7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71微克/立方米。 表1 2017年年成都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同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NO2、SO2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3.7%、9.7%、1.9%、21.4%、5.6%;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上升,上升幅度为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64.9%,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上年为60.5%)。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7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4、2016年6月起,简阳市纳入全市排名。 5、2016年和2017年数据以国家最新认定为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____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 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 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 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 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发表日期:2010/11/26 来源:中大网校[在线考试] 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3.2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知识点: 3.2.1监测布点要求 (1)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2)监测点位数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 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本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3)公路、铁路等项目 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4)城市道路项目 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3.2.2监测布点原则 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 (1)一级评价项目 a)

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个监测点。 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 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2)二级评价项目 a) 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监测点位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 如需要进行2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 (3)三级评价项目 a) 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18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也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 如果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 (4)城市道路评价项目 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目,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结合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进行设置。 (5)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 则与技术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 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 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 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 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 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 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 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 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 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 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 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针对家乡所在城市的环境空气基本评价项目,进行单点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日评价 ①达标情况 污染物浓度评价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即为达标。所有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对比图1和表1,可以得出宁德市空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在二级标准限值内,即所有污 染物浓度均达标,即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计算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确定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空气质量指数及首要污染物的确定方法 表1空W庾量分播救&对应的污柔需项B盜厦偃值

第一步: 对照各项污染物的分级浓度限值(AQI的浓度限值参照(GB3095-2012) , API的浓度限值参照 (GB3095-1996)),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 化氮(N02)、臭氧(03)、一氧化碳(C0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 为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计算得出空气质量分指数 1AQ1P- IAQT L- -BP ) + 1AQ1 < J > 式1*: IAQ1P—衿渠协项日FIH空P底星分指甌 Q——污垫物顼R尸的质鼠浓度值* RP rt—农I中与0相近的每第物液度阻值的离植值: 叭—表I中与q相近的污染慟灌度阻值的低位低t IAQI|(r—奁I中峙BP h.对应的空汽茄帘分抽弧 1AQI,,—我1屮弓BP-对应的空气帧量分指数? 第二步: 从各项污染物的IAQI中选择最大值确定为AQI,当AQI大于50时将IAQI最大的污染物确定为首要污染物 AQ] = Jim (IAQ[L.1AQI2JAQI3,6T IAQI J <2) Jt中:[AQ[------- 空P贞虽仆折甦; 糕—污蟲物项乩 以金涵水库站点为例 计算过程: IAQ|so2=(50-0"(150-0)*(1-0)+0=0.33 IAQI no2=(50-0"(100-0)*(17-0)+0=8.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1 地形地貌 长沙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经111。54'-114。15',北纬27。51'-28。40'之间。东西长约230千米,南北宽约88千米。东接浙赣,西引川黔,北控荆楚,南领桂粤,素有“荆豫唇齿,黔粤咽喉”之称。 长沙地区整个地势为东西高、中部低,比降平均为1190,其中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大体组合为3:2:3:2。 长沙市区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大部分为丘陵地段,地面高程在黄海高程35~80m之间,部分地区在90m以上。 长沙市从东至西依次是浏阳市、长沙县、长沙市、望城县和宁乡县,基本处于湘中丘陵与洞庭湖冲积平原过渡地带和湘浏盆地。长沙市区处于湘江和浏阳河交汇的河谷台地,周围为地势较高的山丘,可谓“环城皆山也”。湘浏盆地经过数十万年的地质变化和大自然侵蚀,形成了南高北低、丘涧交错、红岩白沙的地貌特征。由于长沙城处于从丘陵向平原的过渡地带,使得这一范围的地貌变化多姿多彩。西侧为低山区,碧虚岭海拔300.8米,为岳麓山最高峰,山前有天马山、凤凰山大小岗丘罗列;山后有桃花岭、金牛岭等丛峦叠翠,群山浑然一体,有如长沙城伪一道屏障。西北分布着元古代震旦纪后期的浅变质岩和板岩组成的丘陵。由于地层岩质坚硬,自然剥蚀作用缓慢,形成了谷山、尖山、乌山等数座孤峰,点缀于低缓的丘陵之中。东北侧为花岗岩低山丘陵地带,地表发育的土壤多为沙土,山势较陡峭,山脊多不相连。距长沙约30公里有黑糜峰,海拔591米、相传为道家福地。再东北有影珠山、天华山、飘风山、明月山等,均为风景秀丽的名山。东侧和东南侧为红岩丘岗,海拔一般100米左右。大多数小山丘岩质松散,易风化成红岩岗地;个别因岩基坚硬,仍耸立于丘岗之中。烈士公园北端的罗洋山,东面受浏则阳河切削,悬岩壁立,为城东胜景。盆地中心为沿江的冲击台地,是长沙城市建设的主要地带。其地层主要是第四纪更新世的冲积性网纹红土和砂砾。湘江、浏阳河二水交汇的新河三角洲为第一级台地,海拔约30米,高出湘江常年水位约10米。五一广场一带为第二级台地,高出湘江常年水位约30米,长沙古城主要分布在这一级台地。今天的长沙城已扩展到了第六、第七级台地。由于其地表为粘土砂砾层,且岩基结构坚硬,每平方米可承压2.5-3万公斤,高者达5万公斤,适宜于建设高层建筑。由于盆地内台地是由崩塌的砂岩

《赣州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赣州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评价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赣州市环境监测所的一些资料。 xx年2月9日至15日是春节法定节假日,为了让市民及时了解春节期间赣州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赣州市站改变往年春节期间停止对外公布数据的惯常做法,做到每天加班采集和分析各空气子站的数据,并及时在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春节期间监测数据显示,赣州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二、水环境现状与评价 评价区内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三、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周围无重大噪声源,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x)中2类标准。 第二篇: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纲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纲 1.总则 1.1任务又来 某新建林业一体化浆纸业公司项目 1.2编制依据 1.3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评价目的 1.3.1评价原则 1.4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1.4.1污染控制目标 1.4.2环境保护目标 1.5评价采用标准 1.5.1质量标准 1.5.2排放标准 1.5.3卫生标准 1.6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1.7评价工作重点 1.8评价因子 2.建设项目概况 2.1基本情况 2.2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及供热 2.3辅助生产设施 2.4工程分析 2.5污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2.6.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2.7.厂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2.8.本项目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3.1自然环境概况 3.2社会环境概况 3.3环境质量现状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4.1污染物的排放量清单 4.2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4.3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4.3.1噪声污染源分析 4.3.1.1噪声境调查前期工作 4.3.1.1.2基础资料收集 4.3.1.1.2现场准备工作 4.3.2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3.2.1噪声环境现有监测资料分析4.3.2.2噪声环境现状监测 4.3.2.3噪声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4.4工程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5.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5.1一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5.1.1评价地区地形、地质、地貌概况5.1.2水文及水文地质情况 5.1.3气象与气候 5.2社会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今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标准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1. 请介绍一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背景,目前修订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上述成绩的取得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大气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现有标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是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二是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根据哪些原则和条件制定出来的?与其他国家和WHO的原则是一致还是有所不同? 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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