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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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省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第三条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业委员会、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造价控制;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民筹资筹劳和农民负担管理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研究落实美丽建设示范政策措施。

第二章资金筹措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二)省辖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三)县(区)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四)整合现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五)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

(六)通过社会捐助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市、县(区)在整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时,可以在项目申报时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也可以在项目需要调整时,按相关规定,将资金调整到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第六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按照规定,在农民民主议事基础上,不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投入筹资筹劳资金。不得因此增加农民负担。

第七条市、县(区)应大力发动和倡导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实施方案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示范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二)示范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示范村庄河道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相关环境治理;

(四)示范村庄其他相关建设。

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与相关资金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第十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农村土地流转等农村改革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与相关资金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

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通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建立美丽乡村长效机制。

第四章资金申请及审批

第十二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由市县相关部门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申请,提交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名单、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及《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申报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对市县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下达批复文件、核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第十四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建设内容、示范村庄规模以及项目投资等因素,

核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公平分配省级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补资金设定最高限额。

第十五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为减轻市、县(区)资金支付压力,省财政年初预拨部分资金。

第十六条市、县(区)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应与省财政预拨资金同步到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第十七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竣工后,验收考评合格的,省财政拨付剩余资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经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乡镇应将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预算和决算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区)组织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省财政追回预拨的奖补资金。

第二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禁止虚报项目、截留、挤占和挪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示范资格,追回已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16号、苏建村[2011]392号)同时废止。

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的管理办法

**乡**村美丽乡村建设 长效管护的管理办法 为巩固我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果,确保运行常态化,发挥示范效应和经营效益,结合乡**村实际,特制定《**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的管理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围绕“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要求,以促进环卫长效保洁、设施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优良和乡风文明和谐为工作重心,通过建立常态化机制,实现把**村打造成为和谐美丽示范村的目标。 二、内容及标准 (一)设施管护 1、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无破损、环卫车辆能正常运行。 2、保持公厕墙体完整,水流通畅,干净卫生,并全年开放使用。 3、室外活动场地配套设施破损及时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4、路灯做好日常检修工作,确保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5、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损坏及时维修。

6、保持村庄道路路况良好,路面整洁,排水通畅。 7、保持文化墙完好,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8、确保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二)绿化养护 1、保持绿化品种科学合理。 2、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对坏死绿化及时补栽,保持绿化整齐美观。 3、做好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确保绿化长势良好。 (三)环境保护 1、村庄内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居民庭院、室内保持干净。 2、村庄内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各种杂物堆放整齐。 3、家畜、家禽集中圈养, 三、管护方式 (一)群众自管 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自治自管作用,以“门前三包”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划分公共卫生责任区和设施设备管护责任点,树立管护责任标牌,做到户户有责、人人参与、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和谐管护。 (二)专人管护

浅谈美丽乡村建设如何规划设计

浅谈美丽乡村建设如何规划设计 美丽乡村,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 1、美丽乡村如何规划设计? 美丽乡村是具现代生活质量及传统农村特质的可持续发展乡村,他不仅仅是一种称号,而是通过建设而形成的一种乡村形态和生活方式。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认为美丽乡村规划应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规划先行,规划与建设同步考虑,统筹兼顾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凸显村镇特色,构建美丽乡村产业布局的空间骨架,宜居的生态环境,良好的配套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生活品质提升。 做好美丽乡村规划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2、美丽乡村如何结合现代农业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是当前镇、乡、村庄规划的产业支撑,是美丽乡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美丽乡村规划中,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挖掘地方特色产业,根据项目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合理确定产业类型和规模、空间布局,制定产业发展路径,引入现代科技、现代管理、农业品种等,促进区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一产水平,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延长产业链,适度发展加工业;针对乡村的资源条件,合理开展农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业。让农民不仅分享种养业而且分享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带来的收益,通过美丽乡村的建设,达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目的。 3、美丽乡村建设如何统筹休闲旅游业发展?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重要的建设内容。北京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美丽乡村的规划,重点突出地域特色,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体验、科普教育、民俗体验、文化传承等为项目,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构建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美丽乡村综合体。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编制说明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 2014年12月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编制说明 一、背景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区、镇(街)、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长远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办电〔2012〕9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预〔2014〕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补助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简称市补助资金)。 第二章补助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市、区、镇(街)、村各出一点的方式筹集,以市、区投入为主。各区政府应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制定中长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整体部署,分年度实施,分年度申请验收。对某一行政村的美丽乡

村建设,采取整体规划、分年度建设、持续提升、逐步成型的方式进行有序建设。 第四条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每年按35条行政村的创建目标进行验收。 第五条市补助资金为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总金额为22000万元,分基础性补助资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区,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由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本区域美丽乡村建设,基础性补助资金不指定用于本年度正在创建的行政村,奖励性补助资金不指定用于已验收通过的村。 第六条基础性补助资金每年9000万元,补助给白云、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5个区美丽乡村建设,其中白云4条、花都6条、番禺6条、增城8条、从化6条,共30条,按每条行政村3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萝岗、南沙每年分别按1条、4条行政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由所在区财政体制扶持建设。 第七条奖励性补助资金每年13000万元,用于通过美丽乡村验收的区进行奖励性质的补助。每年第三季度,市美丽乡村办组织全市的美丽乡村进行验收,各区按增加2条村(萝岗区1条)申报验收的村庄,即白云6条、花都8条、番禺8条、南沙6条、萝岗2条、增城10条、从化8条,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 一、编制背景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

湖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 农综改资金)管理,推动中央、省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 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省统一领导和部署,具 体工作由市州、县市区开展,支出责任主要在市州、县市区,省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 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 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以及中央和省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不得用于人员

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奖补资金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农综改资金,其分配、使用和管理执行《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农综改资金应创新投入和使用方式,可采用以 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七条农综改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 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国家直接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付时明确产权的以外,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在集体组织和成员之间量化的可按股权比例量化。 第八条省财政按照农村人口、乡村个数、国土面积、财 政困难程度、重点改革任务、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农综改资金,原则上,省级资金在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中央资金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下达。 中央和省里有明确试点任务要求的,如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扶持村级

美丽乡村规划方案

美丽乡村规划方案 一、现状问题: 1、交通现状: ***除北大街外,道路现状宽度为6-7 米不等,路面为水泥路面,质量一般;现状设有一处城乡公交站点。 现状自然村内均没有专门的车行道路,几乎不能通车,只能步行,且路面宽度高度不等,质量一般。 2、景观风貌及产业,特色资源现状 ***四面环山,离县城较近,有煤炭资源和瓷技术。 不足:①村庄内绿化不足,几乎没有宅间绿化;②村庄现状地势起伏较大,存在多处驳坎,坎上局部设有水泥墙、栏杆等,形式杂乱,景观风貌较差;③现状山体上树林偏少。 因有悠久的煤炭和瓷文化,因此可以设置特色历史文化旅游的条件。 3、配套设施现状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和村民不重视公共用地和空间的预留和协调,建筑间距较小,使得公共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交通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均显得局促和不足,现有各种村民设施不全,因此直接导致村民生活环境质量不高。另外,村庄内部卫生条件较差。如果未来发展特色旅游,相应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严重缺乏,如旅游接待、停车场、餐饮、宾馆等。 4、建筑风貌 村庄的建筑都是均为村民自发建设的老房子,建筑风格色彩较为老旧,质量参差不齐,整体建筑风貌杂乱而不统一,影响整体景观,另外,村民辅房乱搭乱建情况严重,且质量差、风貌差,尤其是作为猪圈或厕所使用,普遍存在脏、乱、臭的现象。 二、总体规划 (1)规划指导思想 1、从发展的角度着眼,强调动态的建设观,正确处理村庄整治与村民生活、旅游开发 的关系; 2、抓住村庄发展的脉络,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突出人、自然、建筑相融的整体空间 环境特色,将村庄质朴、厚拙、自然的原始风貌及乡土文化加以保护,同时融入时 代特色,强化下姜村特色新农村的感染力。 3、以科学的态度对现有文化、建筑及其环境现状进行充分的研究,在完全尊重村庄现 有发展肌理的基础上进行整治。 (2)规划原则 1、将村庄综合整治和产业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下***未来旅游产业的发展,集中资金,重点开发,分片实施,同时加强重点地段整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保持村庄现有的自然肌理,拆除建筑违章,梳理开放空间,对部分建筑外貌局部进行改造,对建筑内部可以整修。 3、重点整治与一般整治相结合,建筑整治与环境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4、对村民的私有空间和生产生活方式尊重与引导并重的原则。 5、建筑整治兼顾建筑样式的多样性和整体协调性的原则。

【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16〕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5〕65号)和《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易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政府债券资金、上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12个专项行动。(一)实施民居改造专项行动;(二)实施安全饮水专项行动;(三)实施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四)实施街道硬化专项行动;(五)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专项行动;(六)实施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七)实施“两改一清一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八)实施村庄绿化专项行动;(九)实施特色富民产业专项行动;(十)实施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专项行动;(十一)实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十二)实施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安排 第四条县农工委(美丽办)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列入县农工委部门预算,并根据美丽乡村

建设任务分配和支付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局根据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项目。 第三章部门职责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县农工委(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项目筛选、确定、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手续的归集、审核、报批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农工委(美丽办)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按规定程序及时批复项目预算和拨付资金。 第八条按照《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农工委(美丽办)为“两改一清一拆”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为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两改一清一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付;国土、住建、林业、房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两改一清一拆”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采伐林木等进行评估作价,出具手续。 第九条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包括:“两改一清一拆”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哪些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哪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南桥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裕民村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裕民村实际,现制定裕民村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化同步”的总体要求,以镇村规划为龙头,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将裕民村建设成为“村美、民富、和谐、幸福”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裕民村建设总体目标是:达到省,市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建成南桥镇的美丽乡村示范点,争取在全市排名靠前。努力实现“村庄布局规划合理、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群众富裕”的目标。 三、建设内容 1、完善村庄规划布局体系。结合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具裕民本村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科学确定生产、生活、服务区块的区域布局与建设规模,明确道路、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严格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 2、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村主导、分级负责、多元投入

的原则,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达到“五化”标准,即: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和环境美化。 3、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开展以“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为主要目标的村庄整治行动。二是开展杆线规范工程,确保杆线竖立和线路拉线走向规范。三是开展村内河沟流浚整治及塘坝扩挖整治工程,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4、实施村庄绿化、亮化工程。按照村庄规划布点的要求,在村内道路及村庄主干道进行植树绿化,确保村庄道路全覆盖。同时,逐步对村庄道路实现亮化工程。 5、推进土地流转,发展我村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利用裕民村本地资源,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发展裕民村的油菜种植等特色产业。计划在20xx年至20xx年,裕民村要逐步实现1000亩的土地流转目标,切实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 6、完善文化活动场地等群众娱乐活动阵地。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除现有的一处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外,计划在原里光学校增建一处村民文化活动场地,强化和完善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按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进行实施,不断增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自我服务功能。 四、方法步骤 裕民村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3日前后)制定裕民村美丽乡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指南方案方针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 1.范围 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T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T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379 农场户厕卫生规范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T 50201 防洪标准 GB/T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G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建标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美丽乡村beautiful village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4.总则 4.1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2 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 4.3 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参与积极性高。 4.4 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 5.村庄规划

福安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福安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年度省级美丽乡村验收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列入福建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和市本级财政补助名单的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村庄。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应优先用于村庄裸房整治、环境整治、农村厕所新建改造等三类项目,还可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村庄绿化、路灯亮化、三线整理、河道整治、文体设施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和古建筑修复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及年度美丽乡村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的内容。 第四条美丽乡村“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上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资金; (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乡镇(街道)、村两级自筹资金; (四)其他渠道资金。 第五条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依照年度美丽乡村验收考评标准内容负责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整治设计,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牵头做好建设项目设计评审,指导各村实施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 第二章 美丽乡村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推荐申报村庄,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推荐村的村庄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部门公布,明确年度创建村庄。 第七条 美丽乡村创建村申报条件:美丽乡村应选择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村民创建热情高;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优先考虑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周边,具有人文特色、产业特色或者自然景观特色的村庄。 第八条 实施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实施项目申报。根据美丽乡村村庄整治设计规划,建设年度计划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各创建村的实施项目建设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送材料包括:经所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福安市美丽乡村项目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二份。 (二)实施项目审核。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对各创建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项目建设投资额进行审核把关。 第九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全程跟踪。所属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督,村集体要承担起业主责任,按规定抓好项目实施。 (一)实施项目设计 1、主要参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安全、结构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并体现地方特色,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建设项目若有调整,应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市住建局指导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实施。

“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成就美丽中国

“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成就美丽中国 武汉大学重医代培班周钰菡 标准化,是对社会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行为,它包含三个主题词:“社会生产”、“服务活动”、“技术要求”,社会生产和服务活动达到规范的技术要求,这个行为叫做标准化。“美丽乡村”的建设和推进是一项意义重大但难度极高的工作,标准体系建设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终“美丽乡村”的建设效果。因此,要想把“美丽乡村”建好,先要把建设的标准体系建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从中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到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美丽乡村”的概念、建设目标与标准、发展路径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共识。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历史任务,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在未来长期、健康、全面、和谐发展指明了重要方向。美丽中国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是应对近年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的重大举措,更是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福祉、保护和开拓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空间的百年大计。胡锦涛同志的论述中指出,“美丽中国”建设绝不仅仅是局限于生态文明的视野中,而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美丽中国”是一个包含了多维度、多任务、多进程的立体化、综合化的发展过程。 作为未来长期发展中的重要历史任务之一,“美丽中国”建设的推动必须要和各个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各方面中心

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逐步推进。其中,我们认为,“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中国”是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过程。 “美丽中国”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程综合推进的一个过程,“美丽乡村”则是“美丽中国”在现实中扎实落地的基本支柱。在当代中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美丽乡村”恰恰是新四化的交汇之点,成为未来中国城市建设和国家全面发展的历史方向。“美丽乡村”的根本目的是建设更高程度的现代文明、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的全面普及应用、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根本提升、人民生活幸福程度的加速提高,这些努力方向和着力点都恰恰是我们实现“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我们可以说,没有“美丽乡村”的普遍发展,“美丽中国”就缺乏坚实有力的现实物质基础。 “美丽中国”是“美丽乡村”题中应有之义。如前所述,““美丽乡村”建设的实现有赖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很难想象,“美丽乡村”的建设能够脱离开更加绿色、高效的生产方式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持续发展,脱离开决策效率更高、服务更周到、工作机制更灵活的政府,脱离开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思想道德和科学素养持续提升的文化环境,脱离开民生更幸福、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的社会环境。而这些,恰恰都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内涵和目标。我们也可以说,没有“美丽中国”的持续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就成了镜花水月。 “美丽乡村”建设的宗旨是什么,这是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只有把这个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解决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才会有的放矢、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规定完整版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浙委人〔2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农民素质水平等方面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5-2017年。省委、省政府政策有明确时间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估等工作。

4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资溪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核心,强化规划引领,注重景城联动、景村联动、镇村联动、城乡一体,积极构建以县城为龙头、集镇为骨干、中心村为补充的新型生态城镇体系,达到村容美、生态美、庭院美、身心美、生活美的“五美”总体要求。结合整体规划,推动镇村联动建设。要以全域规划的理念,尊重自然、体现特色、传承记忆,编制、完善、提升县、乡(镇)、村三级规划,实现乡(镇)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配套,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 根据省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从全全局出发,着眼长远发展,确立人口相对集中、产业辐射能力强、要素集约、功能多元的宜居、宜业、宜游的中心示范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村容美、生态美、庭院美、身心美、生活美的“五美”总体要求。坚持“党政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和“农民筹资投劳、整合项目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三点结合的投入机制,突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四个重点,整治农村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在2015年,我县率先将高阜镇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建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试点示范村,进一步提升其他乡(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三)、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突出特色。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 2、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民主。要始终坚持“议”字当先,严格农民民主议事程序,落实农民主体作用,把维护好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3、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鼓励各地实际先行先试,在局部村点取得重点突破和经验模式后再逐步推开。 4、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 5、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继续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优势,发挥县级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统筹推进机制。 (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我县乡(镇)村联动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

2020年工作总结-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总结

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总结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1 一是领导重视,齐心协力。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好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巨大作用,我镇成立了由书记和镇长同时任组长的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镇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设立了美好乡村建设财务资金管理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等专职办公室。从财政、农经、纪检、国土和城建单位或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随时研究美好乡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迅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好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应有的作用。 二是科学安排,规矩办事。为把美好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资金这一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我镇根据双圩中心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强化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把资金安排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饮水、用电、公共服务配套等敏感部位,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及时研究上报,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深水井和污水处理项目,还是强电接入和公共配套项目,从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预算、招标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到决算审计,我镇做到一个环节不少,按规矩推进。强化资金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使用与拨付,由镇财政分局安排专人,严格履行专项资金的报账手续,步步把关、步步到位,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发挥效益、彰显成果。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体量中,虽然份额较小,但却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使用,从源头上减少了农村洁净美的一个污染源;深水井的钻探出水,不仅保障了农村居民的日常饮用水水源,而且达到了安全饮用水;强电的接入,减轻了群众负担,给中心村村民带来了光明;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兴建,给村民文化生活提供了场地和平台,日益改变了农村旧的习俗,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内容。 四是抢抓机遇,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我镇将以这次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绩效评价为契机,管好用好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市对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区、镇(街)、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长远更好地发展,根据《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补助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补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区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保障的责任主体。按照“市财政补助,区财政主导,分区包干”的办法进行资金筹集。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各区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包干完成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第四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安排25500万元,对51条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补助,由各区统筹用于辖区内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为基

础性补助资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 基础性补助资金20400万元,按每村400万元标准补助给区,主要对白云、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区的市级美丽乡村实施基础性补助;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区20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由所在区全额负担。 奖励性补助资金5100万元,主要对上年度建设任务已通过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验收的区进行奖励。每年年初,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采取差额验收的办法,组织对全市上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不通过验收的区不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呈报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验收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各区,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14〕168号)有关规定管理。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下达本年度建设任务后,市财政部门下达各区当年的基础性补助资金;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区上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报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励方案和对各区的奖励性补助资金额度后,市财政部门依此下达本年度的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六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本编制规划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评分或检查依据。

额指标,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调整生产结构,将规划范围内的山、水、田、林、路的治理和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共同协调发展。 具体讲,就是在调查了解村庄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演变、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规划与合理利用村庄用地,综合部署村庄经济、文化、公用事业及防灾等各项建设,统筹解决各项建设之间的矛盾,相互配合,为村庄居民提供适合我县特点、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为了加快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围绕增收致富奔小康,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村庄建设提供有效指导,为***镇农村住宅建设探索一条合适的路子。 在规划过程中注意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立足于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力争为整体推进镇政府“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示范和依据。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 《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农村防火规范(GB50069)》 《防洪标准(GB50201)》 《农村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农村居民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标准(CECS354)》 《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DL493)》 其他相关规范 三、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乡统筹,深入实际,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切实以规划带动解决***村的实际问题。抓住机遇、搞活经济,立足生态农

乾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报告书

乾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乾县奠定基础,按照中省关于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总规划,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展现农村生态魅力为特色,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环境提升”、“创业增收”、“文明培育”和“服务提升”四大工程,实现人居环境、自然生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以及农民素质的全面提升,逐步打响“文明乾县,幸福家园”乾县美丽乡村建设品牌,将全县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依靠农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由全体农民共享。 (二)坚持量力而行。立足农村经济基础、资源秉赋、区位优势、人文积淀等条件,实行梯次培育,突出建设重点,分类制定创建项目,避免无序冒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建管并举。整合资源,优先配置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科学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把长效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巩固建设成果,落实完善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四)坚持特色培育。围绕建设“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根据各村实际,注重环境提升,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及文明素质培养,推进旅游开发,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大城市文化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 (五)坚持发展创新。拓展思路,把发展产业、提升产业作为重中之重,鼓励各村结合产业特点,争创工业特色强村、农业特色强村、休闲产业强村,并注重建设重点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实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1、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实施乾岐高速、乾礼路、乾姜路、夹北路、铁前路等重点道路工程,2013年年底完成乾武路、乾姜路升等改造工程,建成贯通县域南北的大通道。到2015年底,建成县镇示范路56公里、通村示范路32公里、村庄道路746公里,全面实现村庄道路水泥化目标,农村客运通达率达到80%以上。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对县乡村道路按责任主体分类实施养护管理,提高县内道路通行质量。 2、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和卫生整治。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模式,加快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五改”步伐,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实现全域覆盖,每个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0%,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15%。下大力气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放、杂物乱堆、柴草乱垛的“五乱”现象,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机制,确保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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