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

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十七条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第十八条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治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开民主治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治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治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治理的事项必须公开。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治理的工作体系。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治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有总结。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治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三、公开的内容1、生产经营治理方面: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⑵改革与治理方案。⑶财务工作情况。⑷物资采购工作。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3、人力资源治理方面:⑴劳动用工制度。⑵职称评定工作。⑶年度考核兑现况。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第一部分:厂务公四、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六、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除尘滤布职权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

《xx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xx工会法》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200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簿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 单位: 年度: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1、基层工会工作职责 2、基层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3、工会小组长职责 4、民管会例会制度 5、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6、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7、文体活动工作规定 8、职工热点、难点反馈制度 9、职工疗休养规定 10、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1、群监员工作职权 12、协管员工作职权 第二部分工作记录 13、基层工会组织情况一览表 14、会员情况一览表 15、工会会议记录 16、民管会会议记录 17、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活动记录 18、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送温暖活动工作记录 19、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记录 20、职工“五小”创新工作记录 21、职工文体活动记录 22、群监工作会议记录 23、群监活动巡视记录 24、女工协管工作会议记录 25、女工协管活动巡视记录

基层工会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总厂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做好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 二、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强烈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响应总厂的各项号召,努力勤奋敬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三、组织会员和团结职工共谋企业发展,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岗位练兵、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 四、组织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敬业爱岗、团队精神教育,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五、关心职工生活,收集反映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职工群众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地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坚持制度和生活,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加强调查研究,监督巡查,搞好源头参与,把水厂的建设工作搞好。 七、积极做好会员的组织建设,按时收缴会员会费 八、承办上一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是依据工会四项基本社会职能和工会工作运行规律确定的。 1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工作原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程序和工会委员会的职权,确定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会与教代会、工会与行政、工会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定,它是*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 2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 工会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工会的组织原则上是民主集中制,工会工作必须体现它的群众化、民主化的特点。因此,工会委员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除了对党组织、上级工会的决定和教代会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并集体讨论贯彻和执行的方案、措施外,需要集体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有: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工会财务的预决算;开除工会会员的会籍;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等等。 3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目的是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审委员是根据《工会法》规定诞生的,应在工会教代会上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与同极工会委员会,要同时推荐、酝酿、选举、批准公布,任期与工会委员相同。 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运用财务管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结合工会的实际情况,组织工会资金活动和资金运动和处理工会内外各种经济关系,以保证工会会计任务的实现和工会活动顺利开展的规范体系。 工会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的社会职能 一、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在维护全县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突出工会工作的特色。 二、建设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三、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四、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基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单位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平时召开的所谓职工大会即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等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单位行政有关部门关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机关内部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职工任免、晋级、奖惩、调动、辞退、岗位交流、进修培训、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等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机关的中心工作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贯彻执行关系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休息休假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六)对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机关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对机关内部事务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

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臵方案,职工工资(奖金)调整、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定实施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对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同时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的部署,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调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六)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办法和方案,对本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

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篇一: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 贯彻执行党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不断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职工思 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 管理知识,支持职工业务学习。 三、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 桥梁纽带作用。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提高职工身心 素质。 五、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六、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 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 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 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 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 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 问题的讨论。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 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 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篇二: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 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 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 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 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 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

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

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扬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

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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