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L-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一、概述

L-腈化物是L-肉碱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步中间体(第二步中间体:L-肉碱粗品;第三步中间体:L-肉碱潮品),由于L-肉碱生产工艺为间歇操作,即每生产一步中间体,生产完毕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存入中间体仓库,以备下一步生产投料所需。根据本公司L-肉碱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L-腈化物入库后可能存放的最长时间为4周(约28天)。以此周期为时间依据制定了L-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方案,用于验证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限内的各项质量指标数据的稳定性,并且能否符合L-腈化物的质量标准,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整个周期为28天,具体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以ICH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为基础制定,以确保L-腈化化物稳定性试验的可操作性。

二、验证日期

2010年1月13日----2010年2月10日

三、验证方案

1)样品储存和包装:

考虑到L-腈化物今后的贮藏、使用过程,本次用于稳定性试验的样品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所用的L-腈化物的包装和放置条件相同。

2)样品批次选择:此次稳定性试验共抽取三批样品,且抽取样品的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抽样频率和日期:从2010.1.13起,每隔7天取样一次,共取五次,具体日期为:2010.1.13、2010.1.20、2010.1.27、2010.2.3、2010.2.10,以确保试验次数足以满足L-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的需要。。

4)检测项目:根据L-腈化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检测项目共五项,分别为外观、氯含量、熔点、比旋度、干燥失重。这些指标

在L-腈化物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且有可能影响其质量和有效

性。

5)试样来源和抽样:L-腈化物由公司102车间生产,经检测合格后储存于中间体仓库,本次稳定性试验的L-腈化物均取自于该中间体仓库,其抽

样方法和抽样量均按照L-腈化物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抽样完毕后直接进

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登记,保存,作为稳定性数据评估的依

据。

四、稳定性试验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及评估

通过对三批L-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对其物理、化学方面稳定性资料进行评价,旨在建立未来相似情况下,大规模生产出的L-腈化物是否适用现有的再试验期(28天)。批号间的变化程度是否会影响未来生产的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内是否仍符合其质量规范。本次试验数据以表格、图解的形式给出,从而对L-腈化物的稳定性数据进行有效的评估。

1)外观评估

评估:三批L-腈化物的外观在整个再试验期内未发生变化,实际目视法鉴别后均为黄色粉末,说明的L-腈化物的物理性质比较稳定。现有的贮存方式和贮存条件对其外观影响不大

2)氯根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分析评估

评估:通过对趋势图的分析,该批号的氯根稳定性数据变异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评估:通过对趋势图的分析,该批号的氯根稳定性数据变异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评估:通过对趋势图的分析,该批号的氯根稳定性数据变异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总评估:三批L-腈化物的氯根含量变化在再试验期内的变异较小,且都符合氯根检测标准,从批与批之间来看,氯根含量变化范围较小,总体范围在19.6%~22.2之间,说明在整个再试验期内,现有的贮存方式和贮存条件对氯根影响不大。

3)熔点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分析评估

评估:由于实测熔点为区间数值,故不做分析趋势图,从表格上来看,熔点稳定性数据变化范围非常小,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评估:从表格上来看,熔点稳定性数据变化范围非常小,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评估:从表格上来看,熔点稳定性数据变化范围非常小,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总评估:三批L-腈化物的熔点变化在再试验期内的变异较小,且都符合熔点检测标准,从批与批之间来看,熔点变化范围较小,总体范围在240.3~241.7℃之间,说明在整个再试验期内,现有的贮存方式和贮存条件对熔点影响不大。

4)比旋度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分析评估

评估:通过对趋势图的分析,该批号的比旋度稳定性数据变异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评估:通过对趋势图的分析,该批号的比旋度稳定性数据变异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评估:通过对趋势图的分析,该批号的比旋度稳定性数据变异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在所制定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

总评估:三批L-腈化物的比旋度变化在再试验期内的变异较小,且都符合比旋度检测标准,从批与批之间来看,比旋度变化范围较小,总体范围在-24.9~26.8 o之间,说明在整个再试验期内,现有的储存方式和储存条件对比旋度影响不大。

5)干燥失重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分析评估

评估:从趋势图上分析,L-腈化物的干燥失重随着贮存时间的变长而降低,且变化量较大,由干燥失重的定义可知,干燥失重降低,说明L-腈化物在现有的储存方式和条件下存在水分挥发和有机溶剂挥发的可能性。通过对现有的L-腈化物正常批号的生产工艺的研究,最终生产出的L-腈化物潮品不经干燥直接包装贮存,其水分相对较高,确实存在挥发现象,而且L-腈化物生产所用的原料其中一个为三甲胺水溶液,三甲胺水溶液易挥发,所以最终生成的L-腈化物潮品中同样存在着胺挥发的现象,综上所述, L-腈化物的干燥失重随着贮存时间的变长而降低是正常现象,且每

个抽样时间间隔内的挥发量不固定。

评估:从趋势图上分析,L-腈化物的干燥失重随着贮存时间的变长而降低,且变化量较大,由干燥失重的定义可知,干燥失重降低,说明L-腈化物在现有的储存方式和条件下存在水分挥发和有机溶剂挥发的可能性。通过对现有的L-腈化物正常批号的生产工艺的研究,最终生产出的L-腈化物潮品不经干燥直接包装贮存,其水分相对较高,确实存在挥发现象,而且L-腈化物生产所用的原料其中一个为三甲胺水溶液,三甲胺水溶液易挥发,所以最终生成的L-腈化物潮品中同样存在着胺挥发的现象,综上所述, L-腈化物的干燥失重随着贮存时间的变长而降低是正常现象,且每个抽样时间间隔内的挥发量不固定。

第21天抽样所测干燥失重数据轻微异常,偏高,排除贮存方式和贮存条件的变化,

在测定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人为操作误差或系统误差,误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称量的误差

2.样品未干燥至恒重所产生的误差。

3.干燥温度未达到设定值所产生的误差。

4.样品未冷却至室温便进行称量。

采取的纠正措施主要为:

1.提高称量的准确性,若发生数据异常,则应进行复称测量。

2.严格按照L-腈化物质量标准规定的条件干燥至恒重。

3.干燥时应检查干燥温度有无达到预设值。

4.样品必需冷却至室温再进行称量。

评估:从趋势图上分析,L-腈化物的干燥失重随着贮存时间的变长而降低,且变化量较大,此批次为回收批次,即正常生产出来的L-腈化物存在质量缺陷,对其进行回收提纯后所得到的合格产品,回收工艺中主要使用乙醇为主要溶剂进行除杂提纯,所以最终产出的L-腈化物潮品的乙醇残留量较大,存在挥发现象。此批所测的干燥失重也随着贮存时间的变长而降低。是正常现象。

总评估:通过对三批L-腈化物干燥失重稳定性数据的总体分析,认为随着时间变长,

干燥失重降低是正常的,批与批之间的干燥失重差异性较大,其中回收批的干燥失

重相对较高,说明回收乙醇的残留量也相对较高,但全都符合质量标准,且对下一

步L-肉碱中间体生产影响不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L-腈化物投料时的投料量是

按干燥失重数据进行折算后所得,干燥失重发生变化,其投料量也应发生变化,所

在建议在再试验期内,如果要提取L-腈化物进行投料,在投料前对干燥失重检项进

行复测,从而确保投料量的准确性。

总结:0-28天稳定性试验结果表明,L-腈化物的外观、氯根、熔点、比旋度检测指标与0天比较,其数据变化不明显,干燥失重虽比0天降低明显,但仍符合质量标准,这些数据足以确定在现有的贮存方式和贮存条件下所制定的再试验期(28天)是合理的、有效的,是能够保证其质量稳定的,能够满足L-肉碱下一步中间体的生产需要。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L- 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一、概述 L-腈化物是L- 肉碱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步中间体(第二步中间体: L-肉碱粗品;第三步中间体:L-肉碱潮品),由于L- 肉碱生产工艺为 间歇操作,即每生产一步中间体,生产完毕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存 入中间体仓库,以备下一步生产投料所需。根据本公司L- 肉碱产品的 整个生产周期,L- 腈化物入库后可能存放的最长时间为4 周(约28 天)。以此周期为时间依据制定了L- 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方案,用于验 证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限内的各项质量指标数据的稳定性,并且能否符 合L- 腈化物的质量标准,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整个周期为28 天,具体 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以ICH 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为基础制定,以确保L- 腈化化物稳定性试验的可操作性。 二、验证日期 2010 年1 月13 日- 2010 年2 月10 日 三、验证方案 1)样品储存和包装: 考虑到L- 腈化物今后的贮藏、使用过程,本次用于稳定性试验的样品 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所用的L- 腈化物的包装和放置条件相同。 2)样品批次选择:此次稳定性试验共抽取三批样品,且抽取样品的批次与 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抽样频率和日期:从2010.1.13 起,每隔7 天取样一次,共取五次,具体日期为:2010.1.13 、2010.1.20 、2010.1.27 、 2010.2.3 、2010.2.10 ,以确保试验次数足以满足L- 腈化物的稳 定性试验的需要。。 4)检测项目:根据L- 腈化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检测项目共五项,分别为外观、氯含量、熔点、比旋度、干燥失重。这 些指标在L- 腈化物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且有可能影响 其质量和有效性。 5)试样来源和抽样:L- 腈化物由公司102 车间生产,经检测合格后储存于中间体仓库,本次稳定性试验的L- 腈化物均取自于该中间体仓 库,其抽样方法和抽样量均按照L- 腈化物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抽 样完毕后直接进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登记,保存,作为稳 定性数据评估的依据。 四、稳定性试验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及评估 通过对三批L- 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对其物理、化学方面稳定性资料进行评价,旨在建立未来相似情况下,大规模生产出的L- 腈化物是否适用 现有的再试验期(28天)。批号间的变化程度是否会影响未来生产的

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物或1批制剂进行;如果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生物制品应直接使用3个批次。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物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通常为10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 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7)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内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的湿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其稳定性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通常定义为:①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采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②任何降解产物超过标准限度要求;③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粘结、硬度、每揿剂量等)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ⅪⅩC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得目得就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得影响下随时间变化得规律,为药品得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得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得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得考察,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就是一定规模生产得,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得批量,原 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得供试品应就是放大试验得产品(如片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3)供试品得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得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得容器与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 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得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她变化所生成得产物)得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得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有关

物质得检查、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就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得条件下进行。其目得就是探讨药物得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得因素及可能得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得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得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得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得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与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与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得重量,以考察供试品得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她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考核药品质量稳定性,为确定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试验 1.药物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规定的条件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其中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 2.2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样品所用容器、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2.3 应重视有关物质的检查。 3.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强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试验时,将样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3.1高温试验 3.1.1将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可摊成≤10mm厚的薄层,在60℃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

第10天取样,按照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即: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3.1.2 若检测结果与0天结果比较,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40℃下按同法进行试验。如60℃的结果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3.2 高湿度试验 在25℃将供试品开口置于相对湿度90±5%的恒湿密闭容器中(在密闭容器中放置硝酸钾饱和溶液),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验上述项目,重点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性。如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在密闭容器中放置氯化钠饱和溶液),同法进行试验。如吸湿增重5%以下,而且其他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3.3 强光照射试验 将供试品开口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适宜的光照箱中,照度为4500±500lx,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验上述项目,特别要注意外观的变化。光照箱要有恒定的照度,要注意防尘。 4.加速试验 4.1加速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具体试验方法为: 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在密闭容器中放置氯化钠饱和溶液)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分别在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检测。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在30±2℃,相对湿度60±5%(在密闭容器中放置亚硝酸钠饱和溶液)条件下,同法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4.2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的药物,其加速试验,可在25±2℃、相对湿度60±5%(在密闭容器中放置亚硝酸钠饱和溶液)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4.3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制剂,如塑料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和滴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 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必要时应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 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 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 lx±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关于光照装置,建议采用定型设备“可调光照箱”,也可用光橱,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支使达到规定照度。箱中供试品台高度可以调节,箱上方安装抽风机以排除可能产生的热量,箱上配有照度计,可随时监测箱内照度,光照箱应不受自然光的干扰,并保持照度恒定,同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L-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一、概述 L-腈化物是L-肉碱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步中间体(第二步中间体:L-肉碱粗品;第三步中间体:L-肉碱潮品),由于L-肉碱生产工艺为间歇操作,即每生产一步中间体,生产完毕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存入中间体仓库,以备下一步生产投料所需。根据本公司L-肉碱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L-腈化物入库后可能存放的最长时间为4周(约28天)。以此周期为时间依据制定了L-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方案,用于验证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限内的各项质量指标数据的稳定性,并且能否符合L-腈化物的质量标准,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整个周期为28天,具体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以ICH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为基础制定,以确保L-腈化化物稳定性试验的可操作性。 二、验证日期 2010年1月13日----2010年2月10日 三、验证方案 1)样品储存和包装: 考虑到L-腈化物今后的贮藏、使用过程,本次用于稳定性试验的样品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所用的L-腈化物的包装和放置条件相同。 2)样品批次选择:此次稳定性试验共抽取三批样品,且抽取样品的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抽样频率和日期:从2010.1.13起,每隔7天取样一次,共取五次,具体日期为:2010.1.13、2010.1.20、2010.1.27、2010.2.3、2010.2.10,以确保 试验次数足以满足L-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的需要。。 4)检测项目:根据L-腈化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检测项目共五项,分别为外观、氯含量、熔点、比旋度、干燥失重。这些指标 在L-腈化物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且有可能影响其质量和有效 性。 5)试样来源和抽样:L-腈化物由公司102车间生产,经检测合格后储存于中间体仓库,本次稳定性试验的L-腈化物均取自于该中间体仓库,其抽 样方法和抽样量均按照L-腈化物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抽样完毕后直接进 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登记,保存,作为稳定性数据评估的依 据。 四、稳定性试验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及评估 通过对三批L-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对其物理、化学方面稳定性资料进行评价,旨在建立未来相似情况下,大规模生产出的L-腈化物是否适用现有的再试验期(28天)。批号间的变化程度是否会影响未来生产的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内是否仍符合其质量规范。本次试验数据以表格、图解的形式给出,从而对L-腈化物的稳定性数据进行有效的评估。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ⅪⅩ C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 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

有关物质的检查。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料药摊成≤10mm 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试验指南: 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EPMP/QWP/122/02 rev 1) 执行日期:2004.03 1.介绍 1.1.目的: 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 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 2.2.成品 2.2.1.通则: 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 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 3.考察批次的选择: 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 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 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b)对于关键剂型或已知有效成份不稳定的制剂产品,应提供3批初期生产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 其中2批应至少为中试批量,第三批批量可略小些。 初期产品的的生产工艺应模拟正常生产时的工艺,且产品质量相同并符合拟上市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有可能,应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料药进行生产。 除非矩阵试验或篮状试验,应对每个规格和每种包装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可提供其他支持性数据。 2.2.4.包装容器 应对拟上市的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和容器标签)进行稳定性考察。对于内包装容器外的产品或其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 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

原料药与稳定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为考察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在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应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负责人:QC、QA、质量部负责人 内容: 1 质量部负责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化验室负责稳定性的检验工作。 2 质量部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检验方法依据、检验方法、检验项目、贮存条件、每批数量、测试时间等,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新开发的产品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计划。 3 基本要求。 3.1 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用3批供试品进行。 3.2 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或10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实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3 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实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3.4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3.5 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Q1-b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中文)

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1.通则 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I01 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称总指导原则)指出光照试验是强 力破坏试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是总指导原则的附加说明,提出了光稳定性试验的一些 建议。 A.序言 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应经过适当的光稳定特征考察,证明其本身的光稳定性,即光照不 能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按照总指导原则中“批号选择”,光稳定性试验只须选做一批样品。在某些情况下如当这个产品发生变更或变化时(如处方、包装),这些研究应再重复进行。这 些研究是否必须重复进行取决于起始文件中所测定的该物质的光稳定特征及变更或变化的 类型。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化合物及其制剂时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 括已发放的药物(如在使用中的)的光稳定性试验和总指导原则中未包括其用法的药物的申 报内容。如果有科学合理的其他替代方法也可采用。 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 Ⅰ对原料药试验; Ⅱ对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 Ⅲ对除去外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 Ⅳ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 按判断图指示进行药物光稳定性试验,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 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来定。 B.光源 以下所述的光源可用于光稳定性试验。申报者可控制合适的温度以减少局部温度变化效 应,也可在相同环境中作一暗度控制(避光对照)(除另有规定外)。对方法1 和2,药物生产者 /申报者可根据光源的光谱分布来选择。 方法1 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 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 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淮[IS010977(1993)]o。ID65 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若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m,应滤光除去。 方法2 对于选择方法2,相同样品应同时暴露在日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1.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10977) (1993)所规定的输出功率。 2.近紫外荧光灯,其光谱范围为320~400nm,在350~370nm 有最大发射能量;在 320~360nm 及360~400nm 谱带范围内紫外光应具显著的比例。 C.方法 在确认研究中,样品应暴露在总照度不低于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 /m2,直接在药物和制剂之间进行比较。 样品可与经论证过的光化强度系统并排暴露于有效的光化强度下,以确保获得指定的光 暴露,或在用经校正的测光仪/照度仪监测的条件下,持续相当的时间。附录中提供了光化 强度测定方法的例子。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 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 (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 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 ( NDA/ANDA ,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其他如创新药( NCE ,New Chemical Entity )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上市后变更( Variation Application )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复验期/ 有效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强制条件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照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以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作用。 (二)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新原料药及新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或验证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且试验各批次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包装容器也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幻X C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 (如片剂或胶囊剂在 10000 片左右或 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 (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 )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 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 有关物质的检查。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C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C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C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C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C分别于相对湿度90%± 5% 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 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 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 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实现,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L60C, 相对湿度75%± 1%)或KN03饱和溶液(25C, 相对湿度92.5%)。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

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1993年10月27日 ICH 指导委员会通过) 前言 本指导原则是为在欧盟、日本和美国申请新药注册而制定的稳定性试验要求。它不包括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出口所要求的试验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列举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主要资料的要求。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并不要求完全遵循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对稳定性试验要求提供了一个总原则,它对实际情况中要求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 对欧盟、日本和美国中任何一方提供的稳定性资料,只要它满足本原则的要求,而且其标签符合国家/地区的规定,则该资料可被其他两方接受。 本原则不涵盖对取样和特殊的剂型/包装等试验的具体要求。 目的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且由此建立所推荐的贮存条件、复验期和货架寿命。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新化合物及其制剂注册申请时要提交的稳定性资料。 本原则目前尚不包括简略申请、变更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等所要求的资料。 本原则是根据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气候条件对分析的影响来选择试验条件的。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平均动力学温度可从气候资料获得。 (Grimm, W. Drugs Made in Germany,1985,28:196—202 和1986,29:39—47)。 原料药 总则 原料药稳定性的资料是评价稳定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强力破坏试验 强力破坏试验是通过建立降解途径,鉴定可能的降解产物,以确定分子的内在稳定

性,并论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稳定性。 正规研究 主要稳定性研究旨在说明原料药在推荐的贮藏条件下贮存,在复验期内其质量仍符合规范。 批的选择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12 个月。 试产规模 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用于稳定性研究的各批次原料药的总体质量应既能代表临床前研究的质量,又能代表临床研究以及规模生产时的质量。 实验室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所得的稳定性数据,可作为辅助性资料。 如果在最初注册申请时的资料不完整,则批准后生产的最初三批原料药,应按已批准的稳定性方案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步骤和试验标准 试验项目包括那些在贮存时易变化,且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内容。稳定性资料应当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试验方面的内容。应使用已论证的、能反映稳定性的试验方法。重复的程度取决于论证研究的结果。 规范 根据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中所用样品的总体研究的结果来制订可接受的限度。这些限度需包括单个及总的杂质和降解产物的上限,并依据对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中所用药物的杂质水平,来证明限度的合理性。 试验放置条件 研究时间的长短及放置条件应当充分考虑到今后的贮藏、运输及其使用的整个过程。采用与制剂相同的放置条件,将易于作比较和评价。也可使用经确证合理的其他放置条件。对温度敏感的原料药可选择一个较低的温度,并可作为长期试验放置的温度。6 个月的加速试验应当在比设计的长期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并采用和这个温度相适应的湿度。所设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将在标签和再试验日期上反映出来。

药物稳定性试验统计分析方法

药物稳定性试验统计分析方法 在确定有效期的统计分析过程中,一般选择可以定量的指标进行处理,通常根据药物含量变化计算,按照长期试验测定数值,以标示量%对时间进行直线回归,获得回归方程,求出各时间点标示量的计算值(y'),然后计算标示量(y')95%单侧可信限的置信区间为y'±z ,其中: 2 2 02)()(1X Xi X X N S t z N -∑-+ ??=- (12-21) 式中,t N -2—概率0.05,自由度N-2的t 单侧分布值(见表12-4),N 为数组;X 0—给定自变量;X —自变量X 的平均值; 2 -= N Q S (12-22) 式中,xy yy bL L Q -=;L yy —y 的离差平方和,N y y L yy /)(2 2∑-∑=;L xy —xy 的离差乘 积之和N y x xy L xy /))((∑∑-∑=;b —直线斜率。 将有关点连接可得出分布于回归线两侧的曲线。取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含量低限(根据各品种实际规定限度确定)与置信区间下界线相交点对应的时间,即为药物的有效期。根据情况也可拟合为二次或三次方程或对数函数方程。 此种方式确定的药物有效期,在药物标签及说明书中均指明什么温度下保存,不得使用“室温”之类的名词。 例:某药物在温度25±2℃,相对温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长期实验,得各时间的标示量如表12-4。 表12-4 供试品各时间的标示量 时间/月 0 3 6 9 12 18 标示量/% 99.3 97.6 97.3 98.4 96.0 94.0 以时间为自变量(x ),标示量%(y )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得回归方程 y= 99.18-0.26x ,r=0.8970,查T 单侧分布表,当自由度为4,P=0.05得 t N -2=2.132 9279.04 444 .32==-= N Q S 210)(2=-∑X X i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