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a 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Q1a 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Q1a 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Q1A(R2)

在2003年2月6日由ICH指导委员会推荐进入

ICH进程第四阶段

根据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提出,并提交给管理当局征询过意见。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后的草案将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当局采纳。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Q1A(R)修订本的注释

本注释的目的是概述这个指导原则相对Q1A(R)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因采纳了ICH Q1F,即“在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请的稳定性研究要求”这一指导原则而产生的相关内容,内容包括:

1在下列章节中,中间放置条件由30℃±2℃/60%RH±5%RH改变为30℃±2℃/65%RH±5%RH:

·2.1.7.1 原料药-放置条件-一般情况

·2.2.7.1 制剂-放置条件-一般情况

·2.2.7.3 储藏在半渗透包装容器中的制剂

·3 术语-“中间试验”

2在下列章节中,30℃±2℃/65%RH±5%RH可作为长期试验放置条件25℃±2℃/60%RH±5%RH的合适替代条件:

·2.1.7.1 原料药-放置条件-一般情况

·2.2.7.1 制剂-放置条件-一般情况

3在下列章节中,30℃±2℃/35%RH±5%RH已作为长期试验放置条件25℃±2℃/40%RH±5%RH的合适替代条件,相应的计算失水率比值的例子已包括其中:·2.2.7.3 包装在半渗透包装容器中的制剂

中间放置条件可从30℃±2℃/60%RH±5%RH切换为30℃±2℃/65%RH±5%RH,但必须清楚记录切换前后的放置条件和切换日期并在注册申请中阐明。

在本修订的指导原则出版三年后,建议在ICH三地区注册申请中包含有在中

间放置条件30℃±2℃/65%RH±5%RH试验的全部数据。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1993年10月27日被首次推荐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

1999年10月7日于ICH进程第二阶段被修订,并于2000年11月8日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被推荐使用。

2003年2月6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上,本指导原则被进行第二次修订,并进入第四阶段,推荐给ICH三方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

1介绍

1.1. 指导原则的目的

1.2. 指导原则的范围

1.3. .一般原则

2. 指导原则

2.1 原料药

2.1. 1总则

2.1.2强制破坏试验

2.1.3 批次的选择

2.1.4包装容器

2.1.5质量标准

2.1.6 试验频率

2.1.7 放置条件

2.1.8 稳定性研究承诺

2.1.9 评价

2.1.10 说明书/标签

2.2制剂

2.2.1 总则

2.2.2 光稳定性试验

2.2.3 批次的选择

2.2.4 包装容器

2.2.5质量标准

2.2.6试验频率

2.2.7放置条件

2.2.8稳定性研究承诺

2.2.9评价

3.2.10说明书/标签

3 术语

4 参考文献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1.介绍

1、1指导原则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是ICH QⅠA指导原则的修订版,它规定了在欧盟、日本和美国三个地区注册申请新原料药或制剂所需的一整套稳定性资料的要求,它不包括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出口所要求的试验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列举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主要研究内容,它对实际情况中要求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当有足够的科学依据时,也可使用其他方法。

1、2指导原则的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新分子实体及其制剂注册申请时要提交的稳定性资料,目前尚不包括简略申请、变更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等所要求的资料。

对于特殊剂型,其试验样品及试验的特定要求不包括在本指导原则中。

生物技术/ 生物制品的新制剂的指导原则,分别见ICH Q1C和Q5C。

1、3 一般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且由此建立原料药的再试验期或制剂的货架期以及推荐的贮存条件。

本原则是根据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气侯条件来选择试验条件的。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平

均动力学温度可从气侯资料获得,世界可分成Ⅰ~Ⅳ四个气侯带。本指导原则仅阐述气侯带Ⅰ和Ⅱ。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对欧盟、日本和美国中任何一方提供的稳定性资料,只要它与本指导原则保持一致,而且其标签符合国家/地区的规定,则该资料可被其他两方接受。

2.指导原则

2.1原料药

2.1.1总则

原料药稳定性研究是系统性的稳定性评价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

2.1.2强制破坏试验

原料药的强制破坏试验有助于确定可能的降解产物,而这些降解产物又可帮助了解降解途径和分子内在的稳定性,并论证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稳定性。强制破坏试验的类型将取决于各种原料药的性质及其所包含的制剂类型。

强制破坏试验通常仅需对一批原料药进行试验,它包括温度(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如50℃、60℃等)、湿度(如RH 75%或更大)、氧化、光照对原料药的影响;该试验也应评估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时,及在较宽pH值范围内对水解的敏感程度。光稳定性试验是强制破坏试验的一部分,关于它的标准条件在ICH Q1B中讲述。

在强制破坏条件下检查降解产物,对于了解降解途经和建立并论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的有效性是有用的。然而,如果在加速或长期放置条件下已证明某些降解产物并不形成,则可不必再做专门检查。

这些研究的结果应整理成文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2.1.3 批次的选择

进行正式的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个批次原料药的稳定性资料,这三个申报批次应是中试规模生产的批次, 其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应与最终生产时的相同。用于正式稳定性研究的各批次的样品质量应能代表规模化生产时的产品的质量。

还可提供其他支持性资料。

2.1.4包装容器

进行稳定性研究的原料药应放置在与所建议的贮存和销售相同的或相似的包装容器中。

2.1.5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就是一系列的试验、分析方法和建议认可的限度要求,在ICH的Q6A和Q6B 中阐述。此外,对原料药降解产物的控制要求在Q3A中阐述。

稳定性研究应检验那些在贮藏期间易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项目。检验项目应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特性。应采用经验证能指示稳定性的分析方法。稳定性研究是否需重复及重复程度取决于验证研究的结果。

2.1.6试验频率

对于长期试验,试验的频率应足以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状况。对建议的再试验期至少为12个月的原料药,在长期放置条件下的试验频率一般为:第一年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建议的再试验期。

在加速试验放置条件下为期六个月的研究中,至少进行包括初次和末次的3个时间点(如0、3、6月)的试验。根据研究开发的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限

度,则应在最后一个时间点增加样本数或在研究设计中增加第4个时间点。

当加速试验结果产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放置条件试验。建议进行为期12个月的研究,其中至少包括初次和末次的四个时间点(如0、6、9、12.个月)的试验。

2.1.7放置条件

一般,原料药应在一定的放置条件下(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考察,以考察其热稳定性,必要时也考察其对湿度的敏感性。选择的放置条件和研究时间的长短要充分考虑到的贮藏、运输及其使用的整个过程。

申报时的长期试验应至少包括三个批次的至少12个月的试验,并应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建议的再试验日期。当管理当局要求时,在注册申请评价期间积累的其他资料也应呈报。从加速试验和必要时进行的中间试验放置条件下得到的数据可用于评价短期偏离标签上所建议的贮藏条件的影响(如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原料药长期试验、加速试验及必要时的中间试验放置条件在下节中详细列出,除另有规定外,原料药应采用下述“一般情况”的放置条件,经说明,也可使用其他放置条件。

2.1.7.1一般情况

由申请者决定。

★★如果把30℃±2℃/65%RH±5%RH作为长期试验条件,则无中间试验条件。

如果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而在加速放置条件下的6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发生“显著变化”,则增加中间放置条件下的试验,并对照显著变化的限度标准进行评价。除非另有规定,中间试验应包括所有试验项目。初次申报应包括在中间试验条件下进行的12个月研究中的至少6个月的数据。

原料药“显著变化”即指不符合规定。

2.1.7.2拟冷藏的原料药

在加速试验条件下,如果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出现了显著变化,则应根据在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时间的数据来确定建议的再试验日期。

在加速试验条件下,如果在前3个月内产生显著变化,则应讨论短期偏离标签上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中)对药物的影响。必要时,可对一批原料药进行少于3个月但取样更频繁的测试来论证。如果前3个月已产生显著变化,就不必再继续进行6个月的试验了。

2.1.7.3拟冷冻贮藏的原料药

验期。虽然没有加速试验放置条件,但应取一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如:5℃±3℃或25℃±2℃)

下放置适当的时间进行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上的所建议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或搬运时)对药物的影响。

2.1.7.4拟在-20℃以下贮藏的原料药

应酌情处理。

2.1.8稳定性研究承诺

当申报批次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在批准时还无法涵盖所建议的再试验日期时,应承诺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以建立确切的再试验日期。

当申报的三批生产批次长期稳定性数据已涵盖了所建议的再试验日期,则认为不需进行批准后的承诺。否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承诺:

1 如果递交资料包含了至少三批生产批次的稳定性研究数据但未至再试验日期,应承诺继续这些研究直到建议的再试验日期。

2 如果递交资料包含的生产批次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少于三批,应承诺继续进行这些长期稳定性研究直到建议的再试验日期,并补充生产规模的批次至少到三批,进行直到所建议的再试验期的长期稳定性研究。

3 如果递交的资料不包含生产批次稳定性数据,则应承诺用生产规模生产的前三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直到所建议的再试验日期。

除非另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用于研究承诺批次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方案应与研究初始批次的方案相同。

2.1.9评价

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至少三批原料药的试验和对稳定性资料(包括物理、

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等试验结果)的评价,建立适合将来所有在相似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原料药的再试验日期。批次间变异的程度将会影响将来生产的产品在再试验日期内质量符合标准的可靠程度。

有时数据表明降解和变异非常小,以致于从数据上就可以明显看出所申请的再试验期是合理的,这时通常不必进行正式的统计分析,只要提供省略的理由即可。

分析那些可能会随时间变化的定量参数的一个方法是:将平均曲线的95%单侧置信限与认可标准的相交点所对应的时间点作为再试验期。如果分析表明批间变异较小,最好将数据合并进行整体评估。具体做法是:先对每批样品的回归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进行统计检验(如P值>0.25表示无显著性差异)。如果不能合并,总的再试验期可以根据其中那批再试验期最短的时间来定。

降解关系的性质将决定是否可将数据转换为线性回归分析。通常这种关系可表示为算术或对数的一次、二次或三次函数关系。各批次及合并批次(当适当时)的数据与假定降解直线或曲线拟合程度的好坏,应该用统计方法进行检验。

如果合理,在报批阶段,可依据长期储藏条件下获得的实测数据,有限外推得到超出观察时间范围外的再试验期。其合理性应基于已知的降解机制、加速试验的结果、数学模型的良好的拟合度、批次规模及所获得的支持性的稳定性数据等。然而,外推法的应用建立在确信“在观察范围外也存在着相同的降解关系”的基础上的。

任何评价不仅应考虑含量,还应考虑降解产物的量和其他有关的属性。2.1.10 说明书/标签

应按照相应的国家/地区的要求,在标签上说明贮藏条件。该说明应建立在原料

药稳定性评价的基础上。必要时,应有特殊说明,尤其是对不能冷冻的原料药。应避免使用如“环境条件”或“室温”这一类术语。

从稳定性资料中可得出再试验日期,如必要,应在容器的标签上注明再试验日期。

2.2制剂

2.2.1总则

制剂正式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对原料药性质和特点的了解、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和从临床处方研究中获得的结果而定。应说明在贮藏时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在正式稳定性试验中试验项目的选择原则。

2.2.2 光稳定性试验

如必要,至少应用一批样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其标准条件在ICH Q1B项下有专述。

2.2.3 批次的选择

应提供至少三个批次样品的稳定性资料,申报批次的处方和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相同,其生产工艺应与拟上市产品相似,其质量应与拟上市产品相同,符合相同的质量标准。如证明合理,其中两批必须至少在中试规模下生产,另一批可在较小规模下生产。可能的话,生产不同批次的制剂应采用不同批号的原料。

制剂的每一种规格和包装规格都应进行稳定性研究,除非应用了括号法和矩阵化设计。

可提供其他支持性的资料。

2.2.4包装容器

应对装在上市包装容器(必要时,包括次级包装和容器上的标签)中的制剂进行稳定性试验。除去内包装的制剂或装在其他包装材料中的制剂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

制剂强制试验的一部分或其它支持性资料。

2.2.5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就是一系列的试验,分析方法和建议的限度要求,包括两种: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期标准,在ICH的Q6A和 Q6B中有阐述。此外,制剂中降解产物的控制要求在Q3B中有阐述。

稳定性研究应检验那些在贮藏期间易变化的、可能影响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项目。检验应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学特性、保护剂含量(如:抗氧剂、抑菌剂)和功能性测试(如定量给药系统)。应采用充分验证的、能指示稳定性的分析方法,。稳定性研究是否需重复及重复程度将取决于验证研究的结果。

根据所有稳定性资料来制定货架期期的标准。根据稳定性结果和贮藏期观察到的变化,允许货贺期标准和放行标准存在差异。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中抑菌剂含量限度的任何不同,都应该在药物研发阶段中,对拟上市的最终处方(除保护剂含量外)中化合物含量与保护剂有效性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验证,以支持这两种标准中限度的制定。不管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中保护剂含量限度是否不同,都要取一批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申报制剂,在建议的货架期测定和证实抑菌剂的有效性(除测定抑菌剂含量外)。

2.2.6 试验频率

对长期稳定性研究,应有足够的试验频率,以了解制剂稳定性的总体情况。对于建议货架期至少为12个月的制剂,在长期试验放置条件下的试验频率一般为第一年每3个月1次,第二年每6个月1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建议的货架期期满。

在加速试验放置条件下,为期6个月的研究中至少进行包括初次和末次的3个时间点

(如:0、3、6月)的试验。根据开发研究的经验,预计加速试验结果可能会接近显著变化的限度,就应在最后一次时间点增加样本数或在研究设计中增加第4个时间点。

如果在加速试验放置条件下产生显著变化,则要增加中间放置条件试验。建议进行为期12个月的研究,其中至少进行包括初次和末次的4个时间点(如:0、6、9、12月)的试验。

合理的情况下,可采用减少试验次数的设计,如:采用矩阵化法设计或括号法设计,试验次数可减少或不试验某些因素的组合。

2.2.7 放置条件

通常,制剂应在一定的放置条件下(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考察,以考察其热稳定性,必要时考察其对湿度的敏感性或潜在的溶剂损失。选择的放置条件和研究时间长短应充分考虑贮藏、运输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必要时,对配制或稀释后使用的制剂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可为标签上的配制、贮藏条件和配制或稀释后的使用期限提供依据。申报批次应在配制和稀释后的初始和建议的使用期末进行稳定性试验,作为正式稳定性试验的一部分。如果申报前不能提供整个货架期试验数据,应提供第12个月或最近一次测定的这些数据。通常,对承诺的批次不必重复这项试验。

申报时的长期试验应至少包括三个批次的至少连续12个月的试验,并应继续试验至足以涵盖建议的货架期。注册申报考察期间积累的其他数据,如有关管理当局需要,也要呈报。由加速试验和中间试验放置条件所得到的数据,可用于评价短期偏离标签贮藏条件的影响(如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制剂长期试验、加速试验及必要时中间试验的放置条件在下节详述,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节所述的“一般情况”的放置条件。经说明也可使用其他放置条件。

2.2.7.1 一般情况

条件下进行,由申请者决定。

★★如果把30℃±2℃/65%RH±5%RH作为长期试验条件,则无中间试验条件。

如果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而在加速放置条件下的6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发生“显著变化”,则增加中间放置条件下的试验,并对照显著性变化的情况进行评价。初次申报应包括在中间放置条件下进行12个月研究中的至少6个月数据。通常制剂的“显著性变化”定义为:

1 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采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

2 任何降解产物超过标准限度要求;

3 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粘结、硬度、每揿剂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然而,一些物理性能(如:栓剂的变软、霜剂的熔化)的变化可能会在加速试验条件下出现;

另外,对于某些剂型:4 pH值不符合规定;

5 12个剂量单位的溶出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2.7.2 包装在非渗透容器中的制剂

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中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的湿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因为这种容器具有防止潮湿和溶剂通过的永久屏障。因此,包装在非渗透容器中的制剂稳定性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2.2.7.3 包装在半渗透容器中的制剂

包装在半渗透容器中的水溶液制剂,除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稳定性考察外,应考察潜在的失水性。这种考察可在如下所述的低相对湿度条件下进行,以证明其可以放在低相对湿度的环境中。

对于非水或溶剂型基质的药物,可建立其他可比较的方法并报告。

5%RH条件下进行,由申请者决定。

★★如果把30℃±2℃/35%RH±5%RH作为长期试验条件,则无中间试验条件。

如果在25℃±2℃/4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而在加速放置条件下的6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发生除失水外的显著变化,应增加按“一般情况”下所述的中间试验,以考察30℃时温度的影响。在加速试验放置条件下,仅失水一项发生显著性变化,不必进行中间试验。然而,应有数据证明制剂在建议的货架期贮藏在25℃,40%RH时无明显失水。

包装在半渗透容器中的制剂,在40℃、不超过25%RH的条件下放置3个月,失水量与原

始值相差5%,可认为有显著性变化。然而,对小容器(≤1ml)或单剂量包装容器,只要说明理由,40℃不超过25%RH放置3个月失水5%或以上是可以的。

可用另一种方法来进行上表推荐的参比相对湿度条件下的研究(无论是长期还是加速试验),即在高湿情况下进行稳定性研究,然后通过计算算出参比相对湿度时的失水率。具体方法是通过实验测定包装容器的渗透因子,或如下例所示,利用计算得到的同一温度下不同湿度的失水率之比得出。一个包装容器的渗透因子可以用拟包装的制剂在最差的情况下(如:系列浓度中最稀的一种)经实验测定而得。

测定失水的例子:

对于包装在一定包装容器、一定大小尺寸、一定装量的制剂,计算其在参比相对湿度下的失水率的方法,是用在相同温度下和实测相对湿度下测得的失水率与下表中的失水率之比相乘。但应证明在贮藏过程中,实测时的相对湿度与失水率之间呈线性关系。

例如,在温度40℃下,计算放置在不超过25%RH时的失水率,就是将75%RH时测得的失水率乘以3(相应的失水率之比)。

2.2.7.4 拟冷藏的制剂

如果制剂包装在半渗透容器中,应提供适当的信息以考察失水程度。

除以下情况外,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考察冷藏条件下的稳定性实验数据。

如果加速试验3至6个月期间发生显著变化,建议的货架期应根据长期试验中实际时间的数据而定。

如果加速试验前三个月发生显著性变化,应讨论短期偏离标签上的贮藏条件(如在运输途中或搬运中)对药物的影响。必要时可对一批制剂进行少于3个月但更频繁的测试来验证。如果前3个月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就不必继续进行6个月的试验。

2.2..7.5 拟冷冻贮藏的制剂

没有加速试验放置条件,但应对一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下(如:5℃±3℃或25℃±2℃)放置适当时间进行考察,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贮藏条件对该制剂的影响。

2.2.7.5 拟在-20℃以下贮藏的制剂

应酌情处理。

2.2.8 稳定性研究承诺

当申报批次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在批准时还无法涵盖所建议的货架期时,应承诺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以建立确切的货架期。

当申报的三批生产批次长期稳定性数据已涵盖了所建议的货架期,则认为不需进行批准后的承诺。否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承诺:

1.如果递交资料包含了至少三批生产规模批次的稳定性研究数据但未至货架期,应承诺继续这些研究直到建议的货架期和进行六个月的加速试验。

2.如果递交的稳定性研究数据资料包含的生产批次少于三批,应承诺继续进行这些长期稳定性研究直到建议的货架期和进行六个月的加速试验,并补充试验的批次到至少三批,进行直到所建议的货架期的长期稳定性试验和进行六个月的加速试验。

3 如果递交的资料不包含生产批次稳定性数据,则应承诺用生产规模生产的前三批

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直到所建议的货架期和进行六个月的加速试验。

除非有其他的科学依据,用于研究承诺批次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方案应与研究申报批次的方案相同。

当申报批次的加速试验有显著变化而需进行中间试验时,承诺批次可进行中间试验,也可进行加速试验。然而,如果承诺批次的加速试验有显著性变化,也要进行中间试验。

2.2.9 评价

申报时应采用系统评估方法来评价稳定性资料,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测定等的结果,以及制剂的特殊性能指标(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

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根据至少三批制剂的测定结果,确定将来所有在相似条件下生产和包装的制剂的货架期和标签上的贮藏条件。批次间变异的程度有可能产生产品质量的差异,但产品在货架期内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有时数据表明降解和变异非常小,以致于从数据上就可以明显看出所申请的货架期是合理的,这时通常不必进行正式的统计分析,只要提供省略的理由即可。

分析那些可能会随时间变化的定量参数的一个方法是:将平均曲线的95%单侧置信限

与认可标准的相交点所对应的时间点作为货架期。如果分析表明批间变异较小,最好将数据合并进行整体评估。具体做法是:先对每批样品的回归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进行统计检验(如P值>0.25表示无显著性差异)。如果不能合并,总的货架期可以根据其中那批货架寿命最短的时间来定。

降解关系的性质将决定是否可将数据转换为线性回归分析。通常这种关系可表示为算术或对数的一次、二次或三次函数关系。各批次及合并批次(如有必要)的数据与假定降解直线或曲线拟合程度的好坏,应该用统计方法进行检验。

如果合理,在报批阶段,可依据长期储藏条件下获得的实测数据,有限外推得到超出观察时间范围外的货架期。这合理性应基于已知的降解机制、加速试验的结果、数学模型的良好的拟合度、批次规模、稳定性数据的支持程度等。然而,外推法的应用是建立在确信“在观察范围外也存在着相同的降解关系”的基础上的。

任何评价不仅要考虑含量,还要考虑降解产物和其他有关的性能指标。如有必要,应注意考察质量平衡情况和不同的稳定性及降解特性。

2.2.10 说明书 / 标签

应按照相应的国家/地区的要求,在标签上说明贮藏条件。该说明应建立在制剂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必要时,应有特殊说明,尤其是对不能冷冻的制剂。应避免使用如“环境条件”或“室温”这一类术语。

标签上的贮藏条件直接反映制剂稳定性。失效期应标在容器标签上。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L- 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一、概述 L-腈化物是L- 肉碱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步中间体(第二步中间体: L-肉碱粗品;第三步中间体:L-肉碱潮品),由于L- 肉碱生产工艺为 间歇操作,即每生产一步中间体,生产完毕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存 入中间体仓库,以备下一步生产投料所需。根据本公司L- 肉碱产品的 整个生产周期,L- 腈化物入库后可能存放的最长时间为4 周(约28 天)。以此周期为时间依据制定了L- 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方案,用于验 证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限内的各项质量指标数据的稳定性,并且能否符 合L- 腈化物的质量标准,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整个周期为28 天,具体 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以ICH 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为基础制定,以确保L- 腈化化物稳定性试验的可操作性。 二、验证日期 2010 年1 月13 日- 2010 年2 月10 日 三、验证方案 1)样品储存和包装: 考虑到L- 腈化物今后的贮藏、使用过程,本次用于稳定性试验的样品 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所用的L- 腈化物的包装和放置条件相同。 2)样品批次选择:此次稳定性试验共抽取三批样品,且抽取样品的批次与 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抽样频率和日期:从2010.1.13 起,每隔7 天取样一次,共取五次,具体日期为:2010.1.13 、2010.1.20 、2010.1.27 、 2010.2.3 、2010.2.10 ,以确保试验次数足以满足L- 腈化物的稳 定性试验的需要。。 4)检测项目:根据L- 腈化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检测项目共五项,分别为外观、氯含量、熔点、比旋度、干燥失重。这 些指标在L- 腈化物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且有可能影响 其质量和有效性。 5)试样来源和抽样:L- 腈化物由公司102 车间生产,经检测合格后储存于中间体仓库,本次稳定性试验的L- 腈化物均取自于该中间体仓 库,其抽样方法和抽样量均按照L- 腈化物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抽 样完毕后直接进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登记,保存,作为稳 定性数据评估的依据。 四、稳定性试验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及评估 通过对三批L- 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对其物理、化学方面稳定性资料进行评价,旨在建立未来相似情况下,大规模生产出的L- 腈化物是否适用 现有的再试验期(28天)。批号间的变化程度是否会影响未来生产的

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物或1批制剂进行;如果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生物制品应直接使用3个批次。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物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通常为10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 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7)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内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的湿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其稳定性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通常定义为:①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采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②任何降解产物超过标准限度要求;③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粘结、硬度、每揿剂量等)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

第十章药物制剂的稳定性 考纲要点 考点精粹 一、概述 (一)稳定性研究的意义与内容 药物制剂稳定性就是指药物制剂从制备到使用期间质量发生变化的速度与程度,就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1、药物制剂稳定性研究的意义在于: ①保证药品质量,作到安全、有效、稳定; ②用于指导新药及其剂型的研制开发; ③减少损失,创造经济效益。 2、药物制剂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包括 ①考察制剂在制备与保存期间可能发生的物理化学变化, ②探讨制剂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③寻找避免或延缓药物降解、增加药物制剂稳定性各种措施 ④预测制剂在贮存期间质量标准的最长时间,即有效期。 3、药物制剂稳定性 药物制剂稳定性一般包括化学、物理与生物学三个方面。 ⑴化学稳定性:药物由于水解、氧化等化学降解反应,使药物含量(或效价)、色泽产生变化。 ⑵物理稳定性:主要指制剂的物理性能发生变化,如混悬剂中药物颗粒结块、结晶生长,乳剂的分层、破裂,胶体制剂的老化,片剂崩解度、溶出速度的改变等。 ⑶生物学稳定性:一般指药物制剂由于受微生物的污染,而使产品变质、腐败。 (二)制剂中药物的化学降解途径 水解与氧化就是药物降解的两个主要途径,其她如异构化、聚合、脱羧等反应,在某些药物中也有发生。一种药物可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降解途径。表10-1 总结了制剂中主要的降解途径及药物举例。 表10-1 药物的化学降解途径及典型药物

1、水解反应:属于这类降解的药物主要有酯类(含内酯)、酰胺类(含内酰胺)等。水解反应规律符合一级或伪一级反应。 ⑴酯类药物:盐酸普鲁卡因、乙酰水杨酸为代表药物。 ⑵酰胺类药物:氯霉素、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巴比妥类为代表药物。 2、氧化反应:药物的氧化作用与其化学结构有关,酚类、烯醇类、芳胺类、吡唑酮类、噻嗪类药物较易发生氧化反应。一般为自氧化反应(链反应过程),影响因素较多,如:光、氧、金属离子等。 ⑴酚类:肾上腺素、左旋多巴、不啡、去水不啡、水杨酸钠 ⑵烯醇类:维生素C ⑶其它类:磺胺嘧啶钠、氨基比林、安乃近、盐酸氯丙嗪 3、其她降解途径 ⑴异构化:异构化一般分光学异构化与几何异构化。通常药物异构化后,生理活性降低甚至没有活性。如肾上腺素、毛果芸香碱、维生素A等。 ⑵聚合:氨苄青霉素(聚合后易诱发过敏)。 ⑶脱羧:对氨基水杨酸钠 二、影响药物制剂降解的因素及稳定化方法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可以分为处方因素与外界因素两个方面,如表10-2所示。 表10-2 影响药物制剂降解的因素及稳定化方法

药物制剂稳定性的研究

? 管理·教育·教学 ? 749 外的知识,提高了综合素质,锻炼了队伍[2]。 4.2 电话式回访的方式,患者出院后遇到难题或疑问时,随时能得到科学规范的健康指导,虽然回到家中,但能享受到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消除了患者的疑虑,满足了病患心理和日常生活的需求[3]。4.3 通过电话回访拓展了医疗市场。经出院病员的主动宣传,带来更多的患者来院就医,增加和稳固了患者的来源渠道,医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济收入增长了23.2%。 4.4 在回访中促进了医患双方的互动,医方主动联系患者,全面了解患者的恢复情况,患者随时可以与医方取得联系,及时、准确地处置健康问题,把健康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医患双方信任,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4]。 4.5 通过对出院患者电话随访的开展,将健康教育延伸至社区家庭中,进一步拓宽了整体护理内容,体现了护理模式的转变,也是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开展新思维、新方法的结果。 4.6 护理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服务的探索和实践,体会到护理职业的真谛,护理工作获得患者及家属的赞誉,科室整体护理质量得到提高, 患者满意度由原来的93%上升到98%以上。自开展电话回访以来未发 生过一起护理事故、投诉和纠纷。5 结 论 实施对肛肠疾病出院患者电话式回访健康教育的开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是医院健康教育延伸到社区家中的有效手段之一,对进一步促进康复和巩固疗效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是一种经济实用且患者易于接受的健康教育方式。参考文献 [1] M arvin L,Coman.结肠与直肠外科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社,2002:144. [2] 朱莺,吉新慧.开展电话回访搭建医患沟通的桥梁[J].护理管理杂 志,2006,6(7):47-48. [3] 罗英.电话回访在拓展医院与患者沟通中的作用[J].中国误诊学杂 志,2008,8(32):8023. [4] 槐玉昌,宋童明.医院管理中出院患者电话回访的作用[J].安徽卫 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6):9-10. 对药物制剂进行使用,其中最为基本的要求就是:安全、稳定、有效。而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就是指在体外的相应稳定性,也就是说从制备到临床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对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进行保证[1]。由于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对其自身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存在直接影响,所以对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对保证药物制剂的质量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包括[2] :①化学稳定性:药物制剂由于出现水解、氧化等化学反应,致使药剂中含有的有效物质出现变化;②物理稳定性:药物制剂的物理性态出现变化。例如:外观、气味、溶解性等出现变化;③生物学以及微生物学稳定性:由于受到微生物的污染,致使药物制剂出现变质、腐败现象。2 稳定性的影响因素2.1 处方因素 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处方因素包括[3] :液体制剂自身的pH 值,对于用于酸性催化或者是特殊酸性催化的药物,对其进行水解时的速度主要是由pH 值进行决定;离子强度、赋形剂、溶剂、表面活性剂等,均可能对药物制剂的稳定性造成影响。2.2 外界因素 ①温度:以Van't Hoff 规则作为依据,当温度升高10℃,相应的反应速度就会提升2~4倍。同时Arrhenius 方程中:K=Ae-E/RT (K 表示速度常数,A 表示频率因子,E 表示活化能,R 表示气体常数,T 表示绝对温度),根据方程进行相应计算,可以看出,当温度升高时,反应速度常数就会增加。②光线:在药物制剂中部分对光较为敏感,如 维生素A 、硝普钠、氢化可的松、核黄素、叶酸、氯丙嗪等,如果这些对光敏感的药物,见光就会出现化学降解现象,对药物制剂的稳定性造成严重影响。③氧:氧气在水中具有一定程度的溶解,并且在容器空间内也有氧的存在,所以对药物制剂进行制备与储存的过程中,对于易氧化的药物制剂,十分容易与氧发生反应,因此,在此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避免空气。但药物制剂发生氧化反应后,不仅降低了其自身具有的有效价值,而且其颜色会加深,或者是变色,甚至会出现沉淀,同时也许还会出现不良气味,对药物制剂的品质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水杨酸钠、肾上腺素、吗啡、左旋多巴等含有酚羟基的药物,还有维生素C 等含有烯醇类的药物,均十分容易出现氧化现象。④金属离子:金属离子对部分药物制剂发生氧化反应具有催化作用,而药物制剂中出现的微量金属离子,是由于辅料、容器、溶剂,还有在制备过程中所运用的工具等带来的,会促进药物制剂的氧化,从而降低其自身的稳定性,对药物的使用造成严重影响。⑤湿度:对于固体的药物制剂来讲,湿度对其具有较为严重的影响。当固体的药物制剂对水分进行吸收后,其表面会出现一层水化膜,并且其可以发生相应的分解反应,从而对药物制剂的稳定应造成影响。⑥包装材料:通常药物制剂会在室温环境中进行储存,主要会受到温度、光照、空气、湿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对药物制剂的包装材料进行选取与设计的过程中,主要对防治这些因素的影响进行考虑,同时还需要对材料与药物制剂之间存在的反应进行考虑[4]。对药物制剂进行储存的过程中,一般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包括:玻璃、橡胶、金属、塑料等。其中玻璃材料的理化性质较为稳定,通常不会与药物制剂发生化学反应,并且不透气,是一种最为常用的材料。但是部分玻璃材料会对碱性物质进 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因素及解决办法研究 陈宏杰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河南 平顶山 462500) 【摘要】药剂的稳定性就是指在制备、储存药物的过程中,药物制剂是否会出现质量变化状况。如果在制备、储存期间,药物制剂没有较高的稳定性,就很难保证患者用药的稳定与有效,所以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十分重要。因此,本文对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相关因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提升药物制剂自身的稳定性。【关键词】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因素 中图分类号:R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94(2013)19-0749-02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 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必要时应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 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 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 lx±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关于光照装置,建议采用定型设备“可调光照箱”,也可用光橱,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支使达到规定照度。箱中供试品台高度可以调节,箱上方安装抽风机以排除可能产生的热量,箱上配有照度计,可随时监测箱内照度,光照箱应不受自然光的干扰,并保持照度恒定,同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报告

L-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一、概述 L-腈化物是L-肉碱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步中间体(第二步中间体:L-肉碱粗品;第三步中间体:L-肉碱潮品),由于L-肉碱生产工艺为间歇操作,即每生产一步中间体,生产完毕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存入中间体仓库,以备下一步生产投料所需。根据本公司L-肉碱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L-腈化物入库后可能存放的最长时间为4周(约28天)。以此周期为时间依据制定了L-腈化物稳定性试验方案,用于验证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限内的各项质量指标数据的稳定性,并且能否符合L-腈化物的质量标准,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整个周期为28天,具体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以ICH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为基础制定,以确保L-腈化化物稳定性试验的可操作性。 二、验证日期 2010年1月13日----2010年2月10日 三、验证方案 1)样品储存和包装: 考虑到L-腈化物今后的贮藏、使用过程,本次用于稳定性试验的样品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所用的L-腈化物的包装和放置条件相同。 2)样品批次选择:此次稳定性试验共抽取三批样品,且抽取样品的批次与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抽样频率和日期:从2010.1.13起,每隔7天取样一次,共取五次,具体日期为:2010.1.13、2010.1.20、2010.1.27、2010.2.3、2010.2.10,以确保 试验次数足以满足L-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的需要。。 4)检测项目:根据L-腈化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此次稳定性试验的检测项目共五项,分别为外观、氯含量、熔点、比旋度、干燥失重。这些指标 在L-腈化物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且有可能影响其质量和有效 性。 5)试样来源和抽样:L-腈化物由公司102车间生产,经检测合格后储存于中间体仓库,本次稳定性试验的L-腈化物均取自于该中间体仓库,其抽 样方法和抽样量均按照L-腈化物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抽样完毕后直接进 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登记,保存,作为稳定性数据评估的依 据。 四、稳定性试验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及评估 通过对三批L-腈化物的稳定性试验,对其物理、化学方面稳定性资料进行评价,旨在建立未来相似情况下,大规模生产出的L-腈化物是否适用现有的再试验期(28天)。批号间的变化程度是否会影响未来生产的L-腈化物在再试验期内是否仍符合其质量规范。本次试验数据以表格、图解的形式给出,从而对L-腈化物的稳定性数据进行有效的评估。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习题及答案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生物学稳定性 2.物理稳定性 3.化学稳定性 4.广义酸碱催化 5.药物降解半衰期 6.专属酸碱催化 7.稳定性加速试验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盐酸普鲁卡因的主要降解途径是A A.水解 B.光学异构化 C.氧化 D.脱羧 E.聚合 2.维生素C的降解的主要途径B A.脱羧 B.氧化 C.光学异构化 D.聚合 E.水解 3.酚类药物降解的主要途径C A.水解 B.脱羧 C.氧化 D.异构化 E.聚合 4.酯类药物降解的主要途径D A.脱羧 B.聚合 C.氧化 D.水解 E.异构化 5.下列关于药物稳定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C A.通常将反应物消耗一半所需的时间称为半衰期 B.大多数药物的降解反应可用零级、一级反应进行处理 C.若药物降解的反应是一级反应,则药物有效期与反应浓度有关 D.对于大多数反应来说,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比浓度更为显著 E.若药物降解的反应是零级反应,则药物有效期与反应浓度有关 6.既能影响易水解药物的稳定性,又与药物氧化反应有密切关系的是A A.pH B.广义的酸碱催化 C.溶剂 D.离子强度 E.空气 7.以下关于药物稳定性的酸碱催化叙述中,错误的是A A.许多酯类、酰胺类药物常受H+或OH-催化水解,这种催化作用也叫广义的酸碱催化 B.在pH很低时,药物的降解主要受酸催化 C. pH较高时,药物的降解主要受OH-催化 D.在pH-速度曲线图中,最低点所对应的横坐标即为最稳定的pH E.给出质子或接受质子的物质都可能催化水解 8.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制剂因素不包括D A.溶剂 B.广义酸碱 C.离子强度 D.温度 E. pH 9.影响药物稳定性的环境因素不包括B A.温度 B.pH C.光线 D.空气中的氧 E.空气湿度10.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外界因素是A A.温度 B.溶剂 C.离子强度 D. pH E.广义酸碱11.下列关于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E A.药物制剂在贮存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变化属于稳定性问题 B.药物制剂稳定性是指药物制剂从制备到使用期间保持稳定的程度 C.药物制剂的最基本要求是安全、有效、稳定 D.稳定性研究可预测药物制剂的有效期 E.药物制剂稳定性有化学、物理稳定性 12.一级反应半衰期公式为B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试验指南: 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EPMP/QWP/122/02 rev 1) 执行日期:2004.03 1.介绍 1.1.目的: 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 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 2.2.成品 2.2.1.通则: 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 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 3.考察批次的选择: 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 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 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b)对于关键剂型或已知有效成份不稳定的制剂产品,应提供3批初期生产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 其中2批应至少为中试批量,第三批批量可略小些。 初期产品的的生产工艺应模拟正常生产时的工艺,且产品质量相同并符合拟上市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有可能,应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料药进行生产。 除非矩阵试验或篮状试验,应对每个规格和每种包装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可提供其他支持性数据。 2.2.4.包装容器 应对拟上市的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和容器标签)进行稳定性考察。对于内包装容器外的产品或其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 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

原料药与稳定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为考察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在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应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负责人:QC、QA、质量部负责人 内容: 1 质量部负责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化验室负责稳定性的检验工作。 2 质量部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检验方法依据、检验方法、检验项目、贮存条件、每批数量、测试时间等,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新开发的产品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计划。 3 基本要求。 3.1 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用3批供试品进行。 3.2 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或10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实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3 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实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3.4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3.5 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Q1-b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中文)

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1.通则 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I01 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下称总指导原则)指出光照试验是强 力破坏试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是总指导原则的附加说明,提出了光稳定性试验的一些 建议。 A.序言 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应经过适当的光稳定特征考察,证明其本身的光稳定性,即光照不 能引起不可接受的变化。按照总指导原则中“批号选择”,光稳定性试验只须选做一批样品。在某些情况下如当这个产品发生变更或变化时(如处方、包装),这些研究应再重复进行。这 些研究是否必须重复进行取决于起始文件中所测定的该物质的光稳定特征及变更或变化的 类型。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册申报新化合物及其制剂时所需报送的光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包 括已发放的药物(如在使用中的)的光稳定性试验和总指导原则中未包括其用法的药物的申 报内容。如果有科学合理的其他替代方法也可采用。 光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 Ⅰ对原料药试验; Ⅱ对除去内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 Ⅲ对除去外包装的制剂试验(如需要); Ⅳ上市包装的制剂试验。 按判断图指示进行药物光稳定性试验,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 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来定。 B.光源 以下所述的光源可用于光稳定性试验。申报者可控制合适的温度以减少局部温度变化效 应,也可在相同环境中作一暗度控制(避光对照)(除另有规定外)。对方法1 和2,药物生产者 /申报者可根据光源的光谱分布来选择。 方法1 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 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 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淮[IS010977(1993)]o。ID65 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标准。若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m,应滤光除去。 方法2 对于选择方法2,相同样品应同时暴露在日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1.冷白荧光灯应具有(ISO10977) (1993)所规定的输出功率。 2.近紫外荧光灯,其光谱范围为320~400nm,在350~370nm 有最大发射能量;在 320~360nm 及360~400nm 谱带范围内紫外光应具显著的比例。 C.方法 在确认研究中,样品应暴露在总照度不低于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 /m2,直接在药物和制剂之间进行比较。 样品可与经论证过的光化强度系统并排暴露于有效的光化强度下,以确保获得指定的光 暴露,或在用经校正的测光仪/照度仪监测的条件下,持续相当的时间。附录中提供了光化 强度测定方法的例子。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研究

制剂稳定性研究 1. 药物制剂的贮存期 贮存期或货架时间(shelf-life)是指保证药品的质量在规定指标内的贮存时间或允许使用的期限。从广义上说,药品的质量应包括化学稳定性、物理稳定性、微生物稳定性、药效学稳定性和毒理学稳定性。如果以化学稳定性为考察指标,根据药物降解反应动力学可以计算出药品的贮存期。例如,某药物制剂以一级速度降解,其在25℃的一级降解反应速度常数为k25,若在贮存期内要求其主药量不得低于药品标示量的90%,则在25℃的贮存期为t0.9 = 0.1063/k25 对于零级反应,降解90%贮存期与浓度有关,为 t0.9 = 0.1C0/k25 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简单地根据主药的标示量限度确定药物的贮存期,还需要考虑其它质量相关因素,在贮存过程中制剂的吸潮、结块、溶出度下降、霉变、产生的降解物质或相关物质等均是贮存期确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有些制剂的主药含量在贮存期内仍保持在规定标示量范围内,但降解物质的量却超出了限度,象阿司匹林片中阿司匹林的标示量可能保持在药典规定的90%~105%范围,但如果游离水杨酸若在贮存期内超过了限度,则该产品必须从货架上撤除,不能继续使用。 2. 药物制剂处方研究中的影响因素试验 根据Arrhenius公式和化学动力学速度方程,在较高温度下进行恒温加速试验或变温加速试验,测定药物含量变化的经时过程,可以预测在正常温度下的贮存期。具体的试验方法有多种,如经典恒温法、程序升温法、一点法、二点法等。这类试验比较适合于受温度影响比较明显的水解反应,特别对于溶液中的药物降解过程有较好的预测结果,结合观察制剂的外观、色泽等物理性状的变化,对处方的设计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实际应用价值。例如对于注射液的处方研究,可以在有氧或填充惰性气体、加入不同抗氧剂及不同用量、不同pH等多种处方条件下制备注射液,在至少三个温度(例如40℃、60℃、80℃)放样并在每个温度测定4~5个时间点的含量或已知降解物的量,按照化学动力学方程拟合求算反应速度常数,用反应速度常数的对数对绝对温度的倒数作Arrhenius图,计算活化能,推算出在25℃的贮存期。(这个以前物理化学的时候讲过,我也不是很记得了,见谅哦) 这种方法对于光化反应,以及在无水状态或少量水存在下降解非常缓慢、非均相降解的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往往不符合Arrhenius规律,结果难以判断。另外,这类试验也难以全面分析含量以外的其它质量指标。所以在药物制剂的实际研究开发工作中,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处方中药物与辅料配伍的更全面的结果,通常对用不同辅料配伍制得的药物制剂在非包装条件下(液体制剂除外)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试验的结果调整处方和工艺。影响因素及试验条件如下表: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 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 (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 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 ( NDA/ANDA ,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其他如创新药( NCE ,New Chemical Entity )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上市后变更( Variation Application )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复验期/ 有效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强制条件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照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解,故可增加避光的平行样品作对照,以消除光线照射之外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另外,还应采用有内包装(必要时,甚至是内包装加外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以考察包装对光照的保护作用。 (二)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要求及考察项目设置的考虑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新原料药及新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或验证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且试验各批次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包装容器也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1993年10月27日 ICH 指导委员会通过) 前言 本指导原则是为在欧盟、日本和美国申请新药注册而制定的稳定性试验要求。它不包括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出口所要求的试验内容。 本指导原则旨在列举新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主要资料的要求。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并不要求完全遵循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对稳定性试验要求提供了一个总原则,它对实际情况中要求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 对欧盟、日本和美国中任何一方提供的稳定性资料,只要它满足本原则的要求,而且其标签符合国家/地区的规定,则该资料可被其他两方接受。 本原则不涵盖对取样和特殊的剂型/包装等试验的具体要求。 目的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提供原料药或制剂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且由此建立所推荐的贮存条件、复验期和货架寿命。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新化合物及其制剂注册申请时要提交的稳定性资料。 本原则目前尚不包括简略申请、变更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等所要求的资料。 本原则是根据欧盟、日本和美国的气候条件对分析的影响来选择试验条件的。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平均动力学温度可从气候资料获得。 (Grimm, W. Drugs Made in Germany,1985,28:196—202 和1986,29:39—47)。 原料药 总则 原料药稳定性的资料是评价稳定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强力破坏试验 强力破坏试验是通过建立降解途径,鉴定可能的降解产物,以确定分子的内在稳定

性,并论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反映产品的稳定性。 正规研究 主要稳定性研究旨在说明原料药在推荐的贮藏条件下贮存,在复验期内其质量仍符合规范。 批的选择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12 个月。 试产规模 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用于稳定性研究的各批次原料药的总体质量应既能代表临床前研究的质量,又能代表临床研究以及规模生产时的质量。 实验室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所得的稳定性数据,可作为辅助性资料。 如果在最初注册申请时的资料不完整,则批准后生产的最初三批原料药,应按已批准的稳定性方案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步骤和试验标准 试验项目包括那些在贮存时易变化,且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内容。稳定性资料应当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试验方面的内容。应使用已论证的、能反映稳定性的试验方法。重复的程度取决于论证研究的结果。 规范 根据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中所用样品的总体研究的结果来制订可接受的限度。这些限度需包括单个及总的杂质和降解产物的上限,并依据对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中所用药物的杂质水平,来证明限度的合理性。 试验放置条件 研究时间的长短及放置条件应当充分考虑到今后的贮藏、运输及其使用的整个过程。采用与制剂相同的放置条件,将易于作比较和评价。也可使用经确证合理的其他放置条件。对温度敏感的原料药可选择一个较低的温度,并可作为长期试验放置的温度。6 个月的加速试验应当在比设计的长期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并采用和这个温度相适应的湿度。所设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将在标签和再试验日期上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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