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65讲第45讲_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

2019中级经济法65讲第45讲_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
2019中级经济法65讲第45讲_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

第五单元其他担保方式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动产质押(★★)(P226)

1.设立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例题1·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

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年)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保证合同已经成立。(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并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乙银行不享有质权,更无从主张质权。

【例题2·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2.质物的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擅自处分质物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质物毁损、灭失

(1)因质权人保管不善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出质人主动要求质权人实现质权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2:权利质押(★★)(P227)

可用于质押的权利质权的设定时间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的股权(例如上市公司股

权)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著作权等)中的财产权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专利权设定质押时,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2018年)

A.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B.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C.交付专利权权属证明之日

D.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有()。(2018年)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C.房屋所有权

D.应收账款

【答案】B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例题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2016年、2010年)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例题4·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抵押的有()。(2015年)

A.应收账款

B.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应收账款、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不能设定抵押。

【例题5·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2015年)

A.基金份额

B.注册商标专用权

C.仓单

D.存款单

【答案】CD

【解析】选项AB: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考点3:留置(★★)(P228)

1.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2018年综合题)

【例题1·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2010年)

【答案】√

【解析】本题涉及两个合同,“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和“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甲企业欠付的40万元是“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价款,施工设备是“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发生在甲企业和乙企业两个企业之间,因此不必拘泥于同一法律关系,允许留置。

【例题2·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1)选项BC:债权人非法占有(强行拉走,骗回)债务人的动产,不适用留置;(2)选项D:债权尚未到期,尚不能留置。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开业庆典,将一块玉石交给雕刻家乙,委托乙亲自雕刻玉雕一座作为开业当天的摆件;双方约定,雕刻成果不得留置。雕刻完成后,甲公司发现玉雕效果极不理想、显失水准,经了解,玉雕为乙的徒弟完成,遂拒绝支付报酬,乙将该玉雕扣留。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乙对该玉雕享有留置权

C.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不成立留置权。(3)选项CD:乙未依约亲自完成玉雕,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3.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4.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018年综合题、2012年简答题)

【例题1·单选题】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6年)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例题2·判断题】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动产又被留置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2014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损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2009年)

【答案】×

【例题4·单选题】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的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2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实现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先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选项C: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考点4:定金(★★)(P229)

(一)违约定金

1.定金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2014年简答题)

2.何谓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甲乙签订合同,合同总标的额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依照约定向乙实际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合同履行期届至,乙拒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已知双方未支付其他款项,也未引发其他任何损失。

【评析】

(1)乙应当首先向甲退还原来向甲收取的30万元;

(2)由于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即本题定金合同在20万元范围内有效,乙应当再向甲返还20万元;

(3)乙应向甲返还的金额共计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案例】甲乙签订合同,合同总标的额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依照约定向乙实际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合同履行期届至,乙仅履行了40%合同义务;已知双方未支付其他款项,也未引发其他任何损失。

【评析】

(1)乙应当首先向甲退还原来向甲收取的30万元;

(2)由于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即本题定金合同在20万元范围内有效;又由于乙仅违约了60%,应当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向甲返还12万元(20万元×60%);

(3)乙应向甲返还的金额共计42万元(30万元+12万元)。

3.定金罚则的适用

(1)适用

①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②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不适用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例题1·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罚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B.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C.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D.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陈某向王某购买货物,价款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交货期限届满后,因为第三方供货迟延,致使王某只向陈某交付了一半的货物,陈某因此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权利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特点 (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质权 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1)保管标的物。(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权利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商业银行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办法

附件1: ****农村商业银行 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进展需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规范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进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治理差不多制度》、《****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治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是指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合法流通、易于变现、长期保存的仓储物资、存货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提供的动产为质物,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短期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淌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本行现有的短期信贷品种。 第三条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当事方,包括借款人、出质人、监管人和贷款人。 (一)借款人:是指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向本行申请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动产为借款人向本行办理信用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监管人:具有动产质押监管能力的专业监管企业或符合本

行条件的具有监管能力的仓储企业。 (四)贷款人:为借款人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出质人能够是借款人,也能够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监管人或其关联企业。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凡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均可申请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除符合本行信贷差不多制度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客户类型为优质客户(含)以上; (二)经营治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超信用期拖欠购货方物资或售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四)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五)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出质人必须是质物的合法所有者。出质的动产是其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合法拥有的,能够在市场上合法流通,对外未设置其他担保,不存在所有权、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争议的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存货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二)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具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 俊2011年第号 甲方(质权人、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质物规定 1、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质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质物合法有效,所有权无争议,并对质物的合法性承

担相关责任;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贷款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贷款。 3、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公司(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乙方应将检验合格的动产连同证明其所有权的增值税发票,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的《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相关购买发票、《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完成对质押物的交付。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典型例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含答案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典型例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含答案 【例题1·单选】在下列担保方式中,不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的 是( )。【2009】 A.定金 B.质押 C.抵押 D.留置 【答案】C 【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 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 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 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定金是以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例题2·多选】在《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既允许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第三人财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 )。 A.保证 B.抵押 C.动产质押 D.留置

E.定金 【答案】BC 【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保证必须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留置的财产,一定是合同中对方的财产。定金一定是由合同约定的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 【例题·多选】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2011】 A.土地所有权 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C.学校游泳馆产权 D.荒地承包经营权

权利质押与金钱动产质押的区别

权利质押与金钱动产质押的区别 来源:作者:日期:10-05-26 1996年2月28日,甲公司在某商业银行申请开立28111345账户,并预留甲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甲公司总经理印章。经某商业银行同意,甲公司在该账户内存入人民币910万元。某商业银行向甲公司开具进账单。该进账单载明存款为定期半年,月息7.5‰,款项进账日期为同年3月5日。同日,某商业银行收到一份加盖有甲公司单位公章的《抵押书》(经查,该公章系甲公司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而刻制的印章)。该《抵押书》载明:“甲公司在贵行(账号28111345)存款金额人民币910万元整的款项全部用于给乙公司在贵行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金额抵押或用于贷款抵押,并保证在抵押期内不挂失,不提前支取,其有效期至乙公司信用证项下的业务在贵行的债务清偿完毕,自动失效。”甲公司曾先后两次向某商业银行申请910万元存款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向某商业银行要求取款遭拒绝。甲公司遂持进账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商业银行返还存款910万元及利息。? 【法律焦点】 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和某商业银行并未约定设定权利质押,但约定了以28111345账户内的910万元为某商业银行向乙公司开立信用证或发放贷款设定抵押。甲公司向某商业银行交付了金钱,且指明了特定账户,特定数额的金钱,符合金钱动产质押的成立要件。故《抵押书》所设定的担保方式应认定为金钱动产质押。? 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创设了金钱动产质押制度。但对于适用该项制度的基本条件以及该项制度与权利质押的区别等,有待于研究。权利质押不应当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改变性质。如果仅强调《抵押书》的内容,本案担保认定为金钱动产质押是不无道理的。如果既强调《抵押书》的内容,同时还强调既然甲公司持有本案存款的权利凭证,当其设定抵押时则应当向某商业银行交付权利凭证,故本案应认定为权利质押且因当事人没有交付权利凭证而导致质押合同不生效,也不无道理。虽然本案910万元存款确无存单作为权利凭证,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区 甲方(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通过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境环球”)向其平台合作资金方融资借款本金共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为乙方为前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约定质物质押给甲方,作为反担保,并约定委托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之合作原则,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之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各方信守谨遵。 第一条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甲方为乙方通过圣境环球平台向其合作资金方所融得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而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担保的主债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期限 1、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1 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出质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1.2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

担保费本息等。 1.3 实现主债权和本协议质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三条质物 1、乙方以其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利的(质物名称)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协议约定之质押担保物。 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品位、规格、重量、仓储地点等详见《质物清单》,本协议项下《质物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追加质物的,相应《质物清单》所记载的追加质物成为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一部分。 3、本协议项下质物基本情况: 货物品名: 品种规格: 数量: 纯度: 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包装应符合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要求。 货物价值:不低于RMB 元/吨 经双方商定,质物总价值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YF-ED-J893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 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 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 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是合同担保的方式。 不同点: 一、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二、法律效果的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几种担保形式都不具有惩罚性。 四、定义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质押监管解决方案.docx

银行动产质押监管信息系统 解决方案 武汉虹翼信息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电话: E-mail

目录 1动产质押监管的风险控制 ......................................错误 ! 未定义书签。2动产质押监管的业务分析 ......................................错误 ! 未定义书签。3动产质押监管系统介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系统网络结构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仓单质押监管业务流程示意图............................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融通仓业务示意图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保兑仓业务示意图 ................................错误 ! 未定义书签。4动产质押系统主要功能介绍....................................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基本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物资分类(所有不同种类的货物在一个系统中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模板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产地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计价单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数量单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区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员工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仓库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客户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质押类型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银行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系统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权限设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员工管理仓库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银行权限设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屮方(委托人): ----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中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 -----------------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 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 的《--- ? 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编号为

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 钢等质押给------- 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共19页 委托监管协议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 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屮、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屮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 人,丙方受屮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质物2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贵任。 2.2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 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俏合同、增值稅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 贵,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 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屮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屮方、 ------------- 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贵任。 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稅务、 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屮方有权代表------------------- 宜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询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 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留置与质押的区别

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简单来说,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留置为法定担保,质押为约定担保 二、标的物不同,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不涉及第三人财产,质押不受此限制。 三、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为履行主债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才变为留置权人,质押人占有质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四、行使条件不同,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质押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五、消灭原因不同,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质押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哦,还有一点,质押适用于几乎各种类型的合同,而留置一般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

第4讲_先抵押后出租VS先出租后抵押、抵押权VS质权VS留置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VS撤销权

专题一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8】先抵押后出租VS先出租后抵押 先抵押 后出租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 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①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 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 担 先出租 后抵押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 响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例题·案例分析题(2014年节选)】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 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09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 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关于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C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C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C公司不能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 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考点9】抵押权VS质权VS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性质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目录 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 1、明确种类: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 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 3、明确数量: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 4、明确权属: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 9、明确监管预警线: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 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 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一、首次出质入库 (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与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与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 批准单》、《监管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编号:-------8 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 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民法中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

民法中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 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考得最多的一部法律,物权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三个法学概念不仅在生活中常用而且在考试中常考,但大家对这个部分的知识点常常不是十分熟悉,对这三个概念无法准确区分,在考试中经常容易做错,因此,华图教育特通过例子来对此说明,以去除大家认知上的疑难和障碍。 一、三个概念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举例说明 单纯通过法律术语解释,可能很多同学不太明白,现在举三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来帮助大家理解和比较一下三者的不同点: 1、抵押 假如你要找银行贷款,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是你在住,这里房子是标的物,没有转移给银行,这种情况就是抵押。当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处理该房产,优先受偿。 2、质押 比如你找邻居借5000块钱,写借条说明下个月还,并把自己心爱的iPhone6s质押给邻居,这里标的物是iPhone6s,标的物必须要转移给邻居,这种情况就是质押。如果你到期没有还钱,邻居就有权将iPhone6s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iPhone6s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

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异同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

质押与抵押

质押与抵押 质押 一.质押基本内涵 1.质押含义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质押分类 (1)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3)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

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3.市场分析 一般质押都是典当行以典当的形式,典当给典当行。近几年很多担保公司也涉足质押行业,找正规知名的担保公司,不仅速度快(最快24小时就能收到款),而且比较安全。具有代表性的有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瀚华担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质押监管研究

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质押监管研究 NO.24,2010 现代商贸工业 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10年第24期 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质押监管研究 徐洪军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 款业务.但是目前仅有的一些规定亦缺乏实际操作性,因而质物的监管失灵问题一直是金融从业人员面临的难题.利用 物联网对动产质押风险进行进监控,解决动产质押物的监管问题. 关键词:物联网;动产质押;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4—0327—01 1引言 目前,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情况下,一方面中小 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产生融资需求,但由于企业资质 等问题,难以获得信用担保,而且缺乏足够的不动产抵押物 品(如厂房),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 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积聚了大量的存款,但迫于风险压 力又不敢轻易贷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这种融资上的"两 难"矛盾目前在我国具有普遍性.金融物流的质押监管业 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它较好地解决了银企之间 的融资矛盾.首先,质押监管业务允许中小企业利用原材 料和在市场上经营的商品作质押进行贷款,解决了企业实 现规模经营与扩大发展的融资问题.其次,质押监管促进 了银行安全放贷,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第三方监管的合

作,可以对中小企业发放多频次,小额度的贷款.第三方监管负责监管质押物,这样资金是安全投放的,风险极低.因此第三方监管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2动产质押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质押监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物流服务产 品,其意义是深远的.该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以下多种业务模式: 2.1仓单质押 借款企业,物流公司和供应商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 把质物寄存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公司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银行根据质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借款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风险控制点:跟踪质押物的变化情况(数量是否充足, 状况是否良好,货物价值波动状况并及时做好价差补齐), 仓单的出入与交接. 2.2动产质押逐笔控制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 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可以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风险控制点:质物更换频繁,质物出入库管理给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监管带来困难. 2.3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 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问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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