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鉴定范围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

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其公正、公平和科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监管,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注意其资质和信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1.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审核, 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 2.签订委托协议: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鉴定范围、 价格、时间等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3.开展调查研究:鉴定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 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 4.制定鉴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鉴定专家组制定鉴定方案, 明确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数据采集: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获取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如 工程量清单、合同、支付凭证等,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 6.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运用统计学 方法和工程造价管理原理,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估。 7.鉴定评估:鉴定机构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判断,形成鉴定结论。 8.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论,编写详尽的鉴定报告,包 括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和结果、鉴定结论等内容。 9.审核和公示: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鉴定机构还可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10.口头陈述和听证:根据需要,鉴定机构可能组织口头陈述和听证,让相关方对鉴定结果进行辩论和申辩,增加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11.发布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予以发布,并提交法院或相关单位,为法院或相关人员做出判决或决策提供依据。 12.受理后续申诉: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对申诉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鉴定机构和专家组进行专业操作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 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 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 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 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 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 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 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 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 的委托。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 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 (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5)工程预(结)算书; (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鉴定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鉴定期限,安排好鉴定的具体时间: (1)阅卷、熟悉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了解合同、协议等所需的时间; (2)现场实地勘测所需的时间(较复杂的工程可能多次勘测); (3)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及计取材料价差所需要的时间; (4)鉴定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进行集中研究所需的时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一、鉴定申请 1.当事人或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鉴定申请,也可 以通过法院提出,一般在争议发生后提出。 2.申请内容包括鉴定请求、案件的基本情况、必要的证据材料、鉴定 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等。 二、鉴定委托 1.法院根据鉴定申请的合法性和需要性,判决或裁定进行鉴定,并告 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自行申请,则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如果法院裁定进 行鉴定,则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按照法院的鉴定委托,开展鉴定工作。 三、鉴定准备 1.鉴定机构根据委托需求,制定相应的鉴定计划,明确鉴定所需的范 围和材料。 四、实地勘察调查 1.鉴定机构组织人员对涉及工程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施工环境、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 2.实地勘察过程中,鉴定机构可以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核实相关信息,获取更多的实际情况。 五、资料审查与分析

1.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和分析,包括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结算单据、支付凭证等。 2.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信息查询和数据比对,确定工程造价 的有关指标,对照工程合同、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进行核对和分析。 六、专家评审与讨论 1.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召集会议,对鉴定结果进行评审和讨论。 2.专家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对比 和判断,提出专业意见。 七、鉴定结论与意见书 1.鉴定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和讨论的结果,形成鉴定结论和意见书。 2.鉴定结论和意见书需要明确表达对争议问题的认定、相关依据和判断。 八、鉴定结果确认与使用 1.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意见书,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判决 或裁定争议案件。 2.当事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的建议,进行调整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和解。 上述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通过专业的鉴定过程,可以 客观、公正地处理工程造价争议,保障各方的权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论文导读: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同时由于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只有做到认证过程的程序合理公正,才能保证得出公正的结论。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启动,依据,认证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首先看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作出如下界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

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而在鉴定实践中,这些原则本身是又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般原则 1.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对已经过去的客观事实重新确认,它必须反映客观的真实。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 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 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 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 合受理条件。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 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 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 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 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 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 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 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 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 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2.结果确认: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将最终的鉴定结果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方。 3.实施和执行:双方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实施和执行,如有不服可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 1. 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评估和审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法律鉴定,以解决相关争议和纠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约定、施工过程、成本核算等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2.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一个项目在进行前期规划时所进行的经济分析和预测,旨在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经济可行性。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投资估算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投资估算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 3.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各项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合同约定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估人员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内容,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施工过程 施工过程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从开始到完工的整个过程。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施工过程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情况、劳动力成本等方面,以确定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5. 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计算和核实。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成本核算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成本核算,包括材料采购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以确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情况。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工期延误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范围。评估人员需要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包括自然灾害、施工方违约等因素,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现代化越来越推进,建造新大厦、建造新房子成了一种新的趋势,建设项目变成一种常见的交易模式。那如果建设工程造价出现纠纷,在司法鉴定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呢?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推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职责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相当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建设工程鲜明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已说工程造价鉴定可以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维持原判的关键因素。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别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建议意见悠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专业机构,是否完成勘验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技术鉴定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耽搁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缴纳高昂的认定费用环节踌躇,在鉴别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自觉性不强,因工作忙碌而搁置。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法官监督管理鉴定开放政策,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二)鉴定陶瓷材料的移交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和尺度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和尺度鉴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尺度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仅包括建筑工程的造价核算,还包括工程变更、索赔、争议解决和合同履行等方面。在建筑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司法鉴定可以应用于各个环节,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司法鉴定可以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在施工阶段,司法鉴定可以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造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司法鉴定可以评估工程质量和合格证书的真实性。因此,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尺度鉴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尺度鉴定主要是指鉴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司法鉴定中,尺度鉴定是保证司法鉴定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尺度鉴定可以通过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和价格核算等进行审核,以确保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此外,尺度鉴定还可以通过对工程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尺度鉴定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工程的造价核算、工程变更、索赔、争议解决和合同履行等方面。而尺度鉴定则是保证司法鉴定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通过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和价格核算等进行审核,可以确保造价计算的准确性。通过对工程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确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尺度鉴定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才能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维护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因此,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 法律问题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可能因多方因素导致一些纠纷,如果纠纷没有能够及时解决,必然 会对建筑工程以及多方主体的利益造成影响。这就需要针对工程造价展开司法鉴定,结合实 际发现,司法鉴定面临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分析,立足于法 律角度总结有利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可行对策,一方面帮助解决造价纠纷,另一方面也可 以为今后提高司法鉴定规范性以及整体水平探索可行路径。 关键词:建筑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 1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人民法院处理专业性问题必须经过鉴定,这 就需要法定鉴定部门负责司法鉴定工作,若无法确定鉴定部门,该项工作则是由人民法院负 责制定鉴定部门。总体而言,开启司法鉴定程序主体为法院,在不考虑司法鉴定委托、指派 的前提下,主体仅为法院,而非提起诉讼当事方或参与者。 结合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际,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除了法院外,诉讼参与人也 可以作为主体。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必须要 在举证期限范围内。司法鉴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在期限内没有不提出鉴定申请的正 当理由,或是无法提供材料,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干扰,法院最终也不能根据得出的鉴定结果 认定结论,有关人员必须承担不举证带来的后果。从此方面分析可见,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 担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主动提出个人权利相关的内容。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方能将当事 人作为主体,建议为当事人赋予鉴定程序启动主体相关权利,而法院则是在审查环节进行形 式层面的审查。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还提出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已经被人民法院同意,随后当事人双方需要经过协商,明确选择具备专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负责司法鉴 定工作。如果双方协商存在异议,则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确定。从此方面分析,如果当事人提 出申请鉴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司法鉴定。 2认定依据与证明期限的适用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此也就 显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缘 故很多,致使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 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体会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点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 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辨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裁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样有承发 包两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进程复杂,定价进程特殊,因此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正在发生 深刻转变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界。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猛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 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数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样采纳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按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品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形所必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两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付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有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能够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 一、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相关 法规和规范,对建筑项目的造价进行审定和评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 程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办法。 二、1. 法律责任问题 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不符,可能会引发争议。当事人可能会认为鉴定结果有误,甚至会对鉴 定人的专业能力提出质疑。此时,涉事方之间的法律责任需要明确。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机制来解决。相关法 律规定应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对违 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此外,还可以建立独立的专业鉴定机构,确保其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证据获取问题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获取相关证据来支持鉴定结果。然而,证据的 获取可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的案件。 这可能会给鉴定人带来困难,也容易导致争议。 为解决证据获取问题,相关法律应规定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同时,法律也应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

密和专有技术,确保其不会因鉴定过程而被泄露。此外,司法机关应提供协助,确保鉴定人能够及时获取所需证据。 3. 专业标准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的。然而,专业标准可能会存在解释上的差异或争议,这给鉴定过程带来了困难。 为解决专业标准问题,需要制定明确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并在相关法律中加以明确。同时,应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此外,建立专业评审机制,对鉴定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4. 诚信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如造价预算、合同文件等。如果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为解决诚信问题,相关法律应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以鼓励当事人诚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结论 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法律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公正、准确和可靠,需要加强对鉴定人的专业培训和监管,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机制,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及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对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 3.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人须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公开摇号抽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3.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及咨询人所需遵守的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如下: 1、程序合法。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2、人员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中、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3、适当回避。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