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

2020年(财务知识)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
2020年(财务知识)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

(财务知识)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操作手册

银监会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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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引言4

1.1编写目的4

1.2适用范围4

1.3读者对象4

第2章系统概述4

2.1系统运行及流程4

2.2客户端主界面介绍8

第3章数据采集功能流程9

3.1平台信息报送9

3.2重复平台核查13

第4章数据审核功能流程14 4.1报表审核14

4.2重报设定17

第5章数据查询功能流程19 5.1报表报送情况查询19

5.2银监局报送平台信息查询24 5.3汇总平台信息查询25

5.4平台综合信息查询26

第6章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流程29 6.1分省数据生成29

6.2分省数据下载32

6.3统计部分析报表生成34 6.4统计部分析报表下载37 6.5监管分析报表下载39

第7章报表模板功能流程40 7.1报表模板生成40

7.2报表模板下载45

第8章系统管理功能流程48 8.1日志查见48

8.2核实机构设置49

8.3信息发布控制52

8.4银监局上报加锁53

8.5金融机构上报加锁54

第9章权限管理功能流程56 9.1用户管理56

9.2角色管理59

9.3系统管理员维护63

9.4资源管理65

使用本系统,需要注意几点:壹是要了解和熟悉X公司的业务实务流程,遵守X公司的关联规章则度。二是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来进行操作。以后正式下发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其它操作规则,如果和本手册存于不壹致的,请以新规定为准。

第1章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工作小组根据总体业务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编

写的,主要介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流程及用户操作说明,便于监管人员/业务

人员随时查阅。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范围包括:系统功能介绍及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1.3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为统计部、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第2章系统概述

2.1系统运行及流程

2.1.1客户端的安装和维护

本系统适用于以下配置环境:

2.1.2系统注册

安装“银监会综合办公平台”完毕后,登录系统,单击“文件”->“系统注册”菜单项,如下图所示:

图2.1-1“系统注册”菜单

打开“系统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2.1-2系统注册

选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单击【注册】按钮,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注册到框架中,注册成功后,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菜单,如下图所示:

图2.1-3系统菜单

2.1.3系统登录

图2.1-4系统登录

点击“综合办公平台”图标,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于页面上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框中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登录】操作:

如果用户名、密码正确,正常进入系统;若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密码有误,则系统给出错误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2.1-5“登录失败”提示

【取消】操作:

点击【取消】按钮后,系统询问是否确定退出,如下图所示:

图2.1-6“确定退出”提示

选择“确定”,则退出此系统;否则停留于登录页面。

2.1.4退出系统

完成操作之后,用户需要退出系统。操作方法很简单,直接点击窗口上的关闭按钮或者点击“文件”菜单下的【退出】,弹出系统确认退出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图2.1-7“系统确认退出”提示

选择“确定”,则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则取消退出,停留于当前界面。

2.2客户端主界面介绍

用户成功登录后,显示客户端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2.2-1主界面

整个主界面如上图所示,分为三部分,分别为:

1、通用菜单区:

(1)文件:包括工具、退出,其中点击工具后,或点击任务栏中锥子型按钮,任务栏显示出来,如下图所示:

图2.2-2主界面-任务栏

(2)、数据采集:包括平台信息报送,重复平台核查;

(3)、数据审核:包括报表审核,重报设定;

(4)、数据查询:包括银监局报表报送查询,金融机构报表报送情况查询,平台基本情况查询,平台重复报送查询,汇总平台信息查询,平台综合信息查询;

(5)、数据统计分析:包括分省数据生成,分省数据下载,统计部分析报表生成,统计部分析报表下载,监管分析报表下载;

(6)、系统管理:包括日志查见,核实机构设置,信息发布控制,银监局上报加锁,金融机构上报加锁;

(7)、权限管理: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管理员维护、资源管理;

(8)、窗口:关闭所有窗口;

(9)、帮助:包括使用帮助、关于、升级客户端。

2、任务栏:可通过点击“文件”菜单的“工具”菜单项让其显示,也能够直接将鼠标移至

任务栏上让其显示。

3、功能界面:右侧灰色部分即为功能界面。

第3章数据采集功能流程

3.1平台信息报送

用户登录主界面后,点击菜单“数据采集”->“平台信息报送”或者任务栏“数据采集”->“平台信息报送”,打开“平台信息报送”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3.1-1平台信息报送

【上报】操作:

单击【上报】按钮,打开“上报平台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3.1-2上报平台信息

选择上报期数,上报机构,上报文件,单击【确定】按钮,验证该期数的上报机构是否加锁,若已加锁,则提示“本次报送已加锁”,如下图所示:

图3.1-3“本期报送已加锁”提示

未加锁,则执行上报,上报成功后,则提示“报送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3.1-4“报送成功”提示

【下载模板】操作:

单击【下载模板】按钮,打开“另存为”对话框,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监局报送模板”下载到本地;

【查询】操作:

1、选择查询条件: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上报机构;

2、选择之上壹个或者多个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列表中显示满足条件的结果;页面

中默认按照每页20条数据显示,单击分页按钮,进行分页查见,如果需要修改每页显示数据量,直接修改分页大小文本框中数字,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查见上报平台信息】操作:

于查询结果列表中,双击某壹要查见的上报记录,打开“上报平台信息”界面,显示上报的平台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3.1-5上报平台信息

【查见错误信息】操作:

于查询结果列表中,单击某壹上报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链接,打开“错误信息查见”界面,显示错误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3.1-6错误信息查见

输入“错误信息”关键字,单击【查询】按钮,查询包含该关键字的错误信息;

单击“导出”按钮,打开“另存为”对话框,将错误信息列表数据导出到本地Excel文

件中。

【下载】操作:

于查询结果列表中,单击某壹“下载”链接,打开“另存为”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图3.1-7“另存为”对话框

点击【保存】按钮,将上报的Excel表格下载到本地,下载完成,则给予提示,如下图所示;若点击【取消】按钮,则取消文件下载。

图3.1-8“下载完成”提示

3.2平台信息核查

用户登录主界面后,点击“数据采集”菜单->“平台信息核查”或者任务栏“数据采集”->“平台信息核查”,打开“平台信息核查”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3.2-1重复平台核查

【查询】操作:

1、选择时间,核实机构,输入平台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选择之上壹个或者多个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满足条件的重复平台信息;

页面中默认按照每页20条数据显示,单击分页按钮,进行分页查见,如果需要修改每页显示数据量,直接修改分页大小文本框中数字,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3、双击“数据查询结果”列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分组行,可展开/关闭该组的平台信息;【编辑】操作:

于“数据查询结果”列表中,双击要核查的平台记录或单击要核查平台记录的“编辑”链接,打开“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界面,显示平台的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3.2-2导出对话框

编辑平台信息,单击【确定】按钮,执行更新,更新成功,则给予提示,如下图所示;单击【取消】按钮,则取消编辑,关闭当前窗体;

图3.2-3“更新成功”提示

第4章数据审核功能流程

4.1报表审核

用户登录主界面后,点击菜单“数据审核”->“报表审核”或者任务栏“数据审核”->“报表审核”,打开“报表审核”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4.1-1报表审核

【查询】操作:

1、选择上报时间,机构类,机构名称;

2、选择之上壹个或多个条件,单击【查询】按钮,执行查询,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上报记录;

页面中默认按照每页20条数据显示,单击分页按钮,进行分页查见,如果需要修改每页显示数据量,直接修改分页大小文本框中数字,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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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操作手册 银监会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 Version

目录 第1章引言4 1.1编写目的4 1.2适用范围4 1.3读者对象4 第2章系统概述4 2.1系统运行及流程4 2.2客户端主界面介绍8 第3章数据采集功能流程9 3.1平台信息报送9 3.2重复平台核查13 第4章数据审核功能流程14 4.1报表审核14 4.2重报设定17 第5章数据查询功能流程19 5.1报表报送情况查询19 5.2银监局报送平台信息查询24 5.3汇总平台信息查询25 5.4平台综合信息查询26 第6章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流程29 6.1分省数据生成29 6.2分省数据下载32

6.3统计部分析报表生成34 6.4统计部分析报表下载37 6.5监管分析报表下载39 第7章报表模板功能流程40 7.1报表模板生成40 7.2报表模板下载45 第8章系统管理功能流程48 8.1日志查看48 8.2核实机构设置49 8.3信息发布控制52 8.4银监局上报加锁53 8.5金融机构上报加锁54 第9章权限管理功能流程56 9.1用户管理56 9.2角色管理59 9.3系统管理员维护63 9.4资源管理65

使用本系统,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要了解和熟悉公司的业务实务流程,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则度。二是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来进行操作。以后正式下发的业务管理规定或其它操作规则,如果与本手册存在不一致的,请以新规定为准。 第1章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工作小组根据总体业务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编 写的,主要介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流程及用户操作说明,便于监管人员/业 务人员随时查阅。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范围包括:系统功能介绍及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1.3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为统计部、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第2章系统概述 2.1系统运行及流程 2.1.1客户端的安装与维护 本系统适用于以下配置环境: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

消息人士21日透露,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和拨备计提标准。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现金流覆盖比例划分的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其中,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对于平台贷款计入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意见规定,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分析人士表示,平台贷款清理新规将对未来银行利润和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预计将拖累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0.5个百分点,每年减少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率5个百分点,“监管机构对于短期难以提足贷款损失的商业银行给出了2-3年缓冲期,这样大大减弱了新规对银行业绩的伤害。” 银监会在意见中明确,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贷款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贷款,以及向整合保留后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发放的贷款,不适用本意见。这样,将会有一部分贷款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划转为正常公司类贷款。 (责任编辑:关婧) 事件: 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文称“110号文”),规定了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规则和风险权重系数。主要内容包括: 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贷款本息的,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对违反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的融资平台贷款,应归为次级类。 金融机构融资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较大,短期内难以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可按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分2-3年补足。 金融机构应按现金流覆盖比例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RW A系数): 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 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 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 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评论: 在该《指导意见》中,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五级分类规则敲定。风险权重系数方面,相比于一般贷款,监管层大幅调高了部分平台贷的风险权重。在平台贷五级分类上,监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 政策法规汇编 第二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 P P最新政策法规汇编(第二版)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2、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疏忽错漏在所难免,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3、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谢谢!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部委联合行文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

(三)发改委发布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银监会划定融资平台不良贷款计提标准

银监会划定融资平台不良贷款计提标准 业内预计初步计入坏账的平台贷款在1600亿元,未来2-3年对对上市银行每年的净利润影响约5%。 银监会于12月中旬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划定了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在对应的风险权重。 “按照各银行三季报披露数据,预计对行业资本充足率影响约0.5%。”一位银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考虑到有2-3年的适应期,短期尚不会触发银行再次融资。 《意见》要求,按现金流覆盖比例划分的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权重。其中,全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00%;基本覆盖类风险权重为140%;半覆盖类风险权重为250%;无覆盖类风险权重为300%。 截至9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90.6万亿元,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6%,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5%。 “对中国这样的高增长国家,2%左右的不良贷款率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比较合理的。”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最近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在银监会实施了更严格的风险分类和监管后,如果把融资平台、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这些因素都加进来,监管当局估计未来中国银行业的不良率会略有上升。 前述分析师表示,现在的不良率是1.2%,距离2%还有0.8个百分点,融资平台的不良贷款预计应占到0.5个百分点,乘以主要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预计会计入坏账的平台贷款约1600亿元,按2-3年的补足期推算,每年对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影响大概在5%左右。 《意见》表示,金融机构应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和融资平台贷款本身潜在风险和预期损失,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覆盖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损失。金融机构融资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 《意见》规定,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较大,短期内难以提足贷款损失准备的,可按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分2-3年补足。 贷款五级分类方面,《意见》要求,贷款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项目本身可收回现金流现值大于贷款账面价值,即使经济环境和所在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时,借款主体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的融资平台贷款,应归为正常类。 符合正常类贷款的其他特征,但在经济环境和所在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时,借款主体可能无法全额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应归为关注类。 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贷款一旦发生本息逾期,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对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贷款本息的,应将该借款人所有同类贷款至少归为可疑类。 借款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进行债务重组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债务重组后六个月内不得调高贷款分类档次,六个月后可按照本指导意见重新分类。重组后如借款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再次发生贷款本息逾期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对违反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现在银行并未按银监会的要求披露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数据,1600亿元是一个比较乐观的预测。最坏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近万亿元的坏账。”前述分析师坦承,虽然整体较为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近年来,面对不断膨胀的地方债务规模以及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压力,监管层不断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该文围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建立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框架,旨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借”、“管”、“还”的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5月5日和5月28日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从地方融资平台、PPP和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对当前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出现的种种乱象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对这些违法违规融资乱象进行封堵,以化解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风险。50号文、87号文虽然针对的是地方违规违法举债,但实质上仍是对43号文精神的延续,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基础上完成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在这个大趋势、大变化之下,实力较弱的平台公司短期融资来源受到了较大影响,而且其未来业务前景和发展空间已显得不太明朗,转型是势在必行。 近十年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先锋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推进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向高质量转变过程中,对融资平台而言,单纯依赖过去的传统手段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融资、建设和发展要求,这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需要加速培育具有成长性、经营性的核心业务和新兴产业。融资平台在未来转型中需要时刻以十九大精神为总纲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依靠创新驱动,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不断调整转型发展思路,从构建城市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寻找新的突破口,并重点在拓展和延伸城市运营和服务的产业链上下功夫,朝着打造城市产业生态圈的方向努力,最终发挥好城市资源运作平台和产业投资引领的作用。唯有如此,融资平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我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我们看到,它的使命才刚刚开始,还远未结束。融资平台的转型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改革方向。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准确的定义为“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总书记指出,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融资平台路径选择 业务转型路径选择 1、产业地产 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的产业地产开发模式,即以产业物业开发租售为主的地产开发商模式,以PPP为主的产业新城开发商模式以及以双轮驱动为主的产业投资商模式,每类商业模式均有内在的资本运作逻辑和开发能力要求。第一阶段借力而为,以自身掌握的城市资源优势,与产业地产开发领域的领先企业合作,提升产业地产开发能力与开发水平。第二阶段自力更生,待自身产品开发、产业服务、产业招商能力得到有力提升,围绕地区重点发展产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4号2010年8月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我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会领导的指示精神,银监会于7月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甄别工作的座谈会。现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当前,我国平台贷款高增势头有所缓解,但整体代偿性风险仍然较大。上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开展了平台贷款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也出现了不平衡的问题,如各机构在整改工作中的进度和力度差异较大,对平台贷款的认定标准等认识不一,详细分类的基础数据统计不足等。因此,本次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核清平台贷款的详细数据,逐户建立台账,进而对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进行定性甄别、分类处置,以有效缓释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二、工作步骤 第一,分解数据。2010年7月底之前,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将上半年各法人机构自查的平台贷款有关数据分解到各银监局。各银监局再将有关数据分解到各机构的地区分支机构,组织各地区分支机构按照要求逐户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保全措施。对存在异地贷款的机构,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由机构总部协调到当地分支机构代为统计;当地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协调当地银监局代为统计。 第二,四方对账。2010年8月15日之前,各法人机构应分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各地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就当地平台贷款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避免空白或重复统计,做到账账一致、账实一致、账表一致。 第三,分析定性。2010年8月底之前,各机构和各银监局按照“全覆盖、部分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的标准对平台贷款划分风险类别。有关数据经各机构认定后,各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明确牵头银行。 第四,汇总报表。2010年9月10日之前,各地分支机构将清查工作报表分别上报各银监局和各机构总部。各银监局按照“借款人属地原则”将截至8月末的平台贷款报表核对汇总后上报银监会办公厅,各机构总部报送各相应监管部门,统一汇总成全国数据。 第五,统一会谈。各地根据平台贷款清查结果,由各地银行业协会组织,按照平台贷款余额孰大的原则,推定最大债权行为组长,牵头组织各债权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会谈商定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方案,推定第二大债权行为副组长,配合组长具体实施会谈工作。各银监局负责有关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六,现场检查。下半年,由各银监局对辖内平台贷款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关注台账的完整性、统计的准确性、整改的真实性、风控的合规性,要点包括项目合规性和项目资本金充足性、借款人合规性、担保主体的合规性和充足性、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有效性等。与此同时,银监会将要求各机构准确进行贷款分类,足额提取拨备,争取在今明后三年中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大部分风险,并酌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银监会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是分解数据,即将上半年各机构自查报来的分地区的数据,用电子版或纸制版分解到各银监局,供各银监局督促清查工作参考。二是协调局行关系。对于各银监局与各地分支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由各监管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对异地贷款,各监管部门要督促各机构总部,使其协调当地分支机构,确保异地贷款落实到借款人所在地银监局,防止债权落空。三是督促各法人机构总部整改。四是汇总报告。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2020年(财务知识)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

(财务知识)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操作手册 银监会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 Version

目录 第1章引言4 1.1编写目的4 1.2适用范围4 1.3读者对象4 第2章系统概述4 2.1系统运行及流程4 2.2客户端主界面介绍8 第3章数据采集功能流程9 3.1平台信息报送9 3.2重复平台核查13 第4章数据审核功能流程14 4.1报表审核14 4.2重报设定17 第5章数据查询功能流程19 5.1报表报送情况查询19 5.2银监局报送平台信息查询24 5.3汇总平台信息查询25 5.4平台综合信息查询26 第6章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流程29 6.1分省数据生成29 6.2分省数据下载32

6.3统计部分析报表生成34 6.4统计部分析报表下载37 6.5监管分析报表下载39 第7章报表模板功能流程40 7.1报表模板生成40 7.2报表模板下载45 第8章系统管理功能流程48 8.1日志查见48 8.2核实机构设置49 8.3信息发布控制52 8.4银监局上报加锁53 8.5金融机构上报加锁54 第9章权限管理功能流程56 9.1用户管理56 9.2角色管理59 9.3系统管理员维护63 9.4资源管理65

使用本系统,需要注意几点:壹是要了解和熟悉X公司的业务实务流程,遵守X公司的关联规章则度。二是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来进行操作。以后正式下发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其它操作规则,如果和本手册存于不壹致的,请以新规定为准。 第1章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工作小组根据总体业务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编 写的,主要介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流程及用户操作说明,便于监管人员/业务 人员随时查阅。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范围包括:系统功能介绍及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1.3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为统计部、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第2章系统概述 2.1系统运行及流程 2.1.1客户端的安装和维护 本系统适用于以下配置环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发展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从微观风险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不仅商业银行难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并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使得商业银行运来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方案(中联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理念 ◆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盘活政府存量资产 ◆提供增量项目资本金 ◆拓宽政府融资渠道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三、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适用范围 ◆能源设施: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 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水资源保护、水库、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 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铁路、航运、长途汽车、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隧道、 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停车场、轮渡、仓储物流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房产类设施:商业房产、办公楼、商场等; ◆通信设施: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设计 ◆PPP模式 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利用高度市场化竞争机制下的资源整合优势,推荐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社会化资本方平台参与地方政府 以存量带增量的PPP综合开发。由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向政府 购买已建成可确权的存量资产并出租给项目运营公司使用,租赁资金 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具体的运作模式可以采取“TLOT”(转让‐租赁‐运营‐移交)的模式,具体模式介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PPP模式一(融资模式) 1、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存量资产发起PPP项目,并向社会公 开招标(需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和商务条款以防止恶意竞争,如控制社会资本回报率,限制社会资本融资方式等,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将推荐适合社会资本参与招标); 2、签署PPP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参与设立项目公司; 3、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向政府购买存量资产,并将资产出租 给项目公司使用,租赁资金支付给政府用于增量项目资本金使用; 4、运营期(通常为10年以上)内项目公司负责存量资产运营、维护 并提供相应服务,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发放运营补贴,项目公司向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支付租金; 5、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运营期满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将项目 资产移交给政府。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 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 随后,在2010年7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财预[2010]412号文,将政府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号文和412号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基本相同,只不过412号文在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要求。 2011年,原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 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在说明中银监口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口径和财政部口径并不一致。财政部强调城投融资平台是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而银保监会对城投融资平台的认定,是对偿还责任的实质出发,对各类法人统计的宽口径。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历史严格 我国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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