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赵威何敏娜

当今世界已进入网络时代。本文拟就网络时代背景下洗钱犯罪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对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

一、网络洗钱概述

反洗钱是当今世界经济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简单地说,洗钱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所得的脏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其它特殊方式掩盖其非法的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传统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1洗钱的过程主要由处置、离析和融合三个阶段组成。在处置阶段,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离析阶段中,犯罪分子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融合阶段指的是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面目出现的过程。

网络洗钱是指借助网上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以及利用电子付款系统、开环型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行为。网络洗钱最初主要是通过银行间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等专用网络来进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犯罪行为已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互联网洗钱。互联网洗钱的主要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赌博、电子货币(包括智能卡)等。除了上述三种主要方式以外,还有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与电子商贸服务等结合在一起,利用网络作为资金运作通道的洗钱方式,如网络“空壳公司”和网络“前台公司”等2。

由此可以归纳出,相对于传统洗钱行为,网络洗钱具有以下特点:

(一)隐蔽性进一步增强

网络空间又称为虚拟空间,虚拟性是网络的重要特征。网络中的事物归根结底是数据的表象,数据的外在形式表现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像等,构成了网络中幻化的万事万物。现实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能借助虚拟化的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是一行数据或一串字符。网络的这一虚拟性特点进一步增强了上网者的匿名性和隐蔽性。无论对于传统洗钱还是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型洗钱来说,寻求更高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使其洗钱行为不被发现,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与传统支付工具相比,使用网络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职员,洗钱行为所留下的只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和虚拟的影像,反洗钱机构根本无法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即使监控到,也很难根据截获到的数据流,查找到真正的洗钱者。所以,网络的虚拟性及匿名性等特点导致了网络洗钱的高度隐蔽性,为反洗钱设置了重重障碍3。

(二)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

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国界和地域的概念在网络空间不复存在。网络中的电子信息的传递速度和成本几乎与物理位置无关,地理位置已经不是网络空间中的重要因素。网络的这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使洗钱犯罪的跨国性、超地域性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使洗钱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就目前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发达国家对洗钱活动的危害性认识较早,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也较为完善。当犯罪分子在发达国家洗钱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障碍时,他们就会利用网络的无国界性把犯罪收益转移到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反洗钱立法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反洗钱的规范,各国政府对待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在洗钱方面采取的措施宽严不一,这更给洗钱分子利用各国法律间

的差异创造了条件。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限制和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常常使监管当局忽略了洗钱的危害性,这对犯罪分子洗钱来说更是有机可乘。而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家,原有的某些法律法规已不适用,而新体制的某些因素虽已经生长,但未成熟,社会法律规范不健全,于是也成为犯罪分子清洗犯罪收益的有利场所。洗钱分子利用网络无国界和国际金融一体化的特点,将会更为全面、深入地把洗钱网络铺设到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

(三)智能化不断完善

和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技术性是计算机网络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金融领域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如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带来了金融支付方式的变革,极大地便利了经济往来。但网络的高技术性也被洗钱犯罪充分利用,使其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大大提高,洗钱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系数较之传统洗钱更高,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十分方便地利用电子自动支付系统快速、匿名地完成犯罪收益的转移。可以预见,在将来的洗钱犯罪活动中,洗钱者将会越来越多地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手段加快洗钱速度,摆脱反洗钱机关的追查。

(四)便捷性进一步提高

网络的即时性特征,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金融交易可以即时清结,转帐、支付都可以在瞬间完成。网络的这一特征使得洗钱犯罪更加快捷。澳大利亚司法和海关部长阿曼指出:“互联网使非法资金可以在瞬间周游全球。”网络洗钱者,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即时快速的特点,可以略去大量的繁琐的中间程序,在一天之内完成无数次的资金转移,使得其相对于传统洗钱所用时间大大缩短,黑钱变白钱的速度大大加快。

二、反网络洗钱的对策

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公害,这在国际社会早已形成共识。当前,我国的《反洗钱法》正在审议中,对于网络时代背景下洗钱犯罪呈现出的这些新形式和新特点,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笔者认为,要有效打击和防范网络时代的洗钱犯罪,应采取多种综合措施。

(一)加强网络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犯罪法律体系

反洗钱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犯罪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随着网络银行及电子支付工具的出现,使得加强此方面的法律规范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完善电子支付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但有助于减少和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更有利于促进合法交易、合法支付的应用。

借鉴国际社会的立法措施,我国应加强对计算机安全立法和网上支付系统的监管,明确网络反洗钱工作责任。为防范网络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应该从法律上明确授权央行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审批办法,其重点是网上交易安全和存款人权益的保护,如明确规定网上银行业务的范畴,加强对网上信息的核对和网上交易信息的监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的立法中应该对电子交易中的计算机纪录、卡片数据的法律价值和举证责任的转移等法律问题予以明确。目前有必要尽快界定金融电子化和电子金融业务两者的界限,建立跟踪、研究和管理网络银行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网络银行进行定义与诠释、制订信息统计报告规范、研究发展模式、进行协议比较与推广、进行信息披露、法规审查、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等。同时,应加快制订相应的指导性规范,在不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下,对现有网络银行进行初步

梳理,登记备案。中央银行也应尽快建立起权威性的网络银行信息披露中心或网站,供客户查询合法的网络银行名单及相关资料,防止金融欺诈与诈骗。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

(二)完善银行反洗钱制度,规范网上银行交易行为

针对利用网络银行进行洗钱的行为,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防范洗钱行为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建立电子银行业务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电子支付交易系统和有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银行电子支付自动报告系统4。利用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运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自动报告系统,甄别电子支付工具交易中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并能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以利于及时监测分析和甄别洗钱犯罪及洗钱行为。二是建立并执行银行CA论证制度。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银行论证中心核发公钥与私钥的方式解决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身份洗钱而使反洗钱部门的核查工作难以进行。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银行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三是限制电子钱包的发行对象和使用范围。由于电子钱包完全脱离银行的监控,利用电子钱包洗钱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且我国的电子钱包的发行不仅仅是银行,还有社会上的许多商业机构也发行电子钱包。鉴于我国对于电子支付交易的立法及监管不到位,目前还不具备大范围发行电子钱包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对于已经发行的电子钱包,建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制度,对于防止电子钱包洗钱十分必要。四是建立私人密钥托管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的私人密钥托管制度。这样,使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能够根据反洗钱监管及洗钱犯罪侦查的需要,在法定条件下,从政府托管机构使用私人密钥,解密相关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当然,这种对私人密钥的使用要适度,更不能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及违反银行保密原则。五是加强银行卡业务的自律与监管5。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

(三)充分运用高科技反洗钱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洗钱行为

既然洗钱犯罪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等最新科技手段,同样,我们在反洗钱方面也可以使用相关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洗钱行为。这方面最值得借鉴的是“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自上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数据挖掘是为了从数据库的大量数据中筛取信息,寻找经常出现的模式,检查趋势并发掘事实。从大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以便为决策提供依据,这是该技术的最显著的特征。基于网络银行的资金转移,无论是电子银行系统,还是智能卡、电子现金系统,涉及的都是海量数据。从大量的数据中发现犯罪收益转移的异常情况,对单个个人或银行来说都是十分困难的。通过数据挖掘工具,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类,建立分类模型,对各种数据进行估值,按某种属性标准对其归类,并找出数据之间的关联规则,且对所涉及的一些异常数据,进行偏差检验,最后描述挖掘结果,采用上述方法,找出资金转移过程中的非常态资金,进而发现隐藏其间的洗钱活动,并非是不可能的。我国应加强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从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洗钱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专门反洗钱机构,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无论是在国际范围内还是在一国国内,对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洗钱犯罪是一种跨国性犯罪,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有效打击。各国不仅要在反洗钱的立法上相互协调,而且要在行动上协调。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洗钱手法不断有

新的发展,网络技术对洗钱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加强反洗钱的合作,并借助于高新技术手段打击洗钱犯罪,使黑钱无处可洗、无处可流,才能收到良好的打击效果。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为此早在1989年就批准加入了《联合国禁毒公约》,全面履行惩治清洗毒赃犯罪的国际法义务,这说明我国政府同国际社会共同与洗钱犯罪作斗争的坚定决心。

三、结论和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洗钱犯罪活动迅速蔓延发展,呈现出网络化、大宗化、智能化、国际化、专业化和政治化的特点。与此相适应的,反网络洗钱技术的对策研究也应重点关注制度、教育以及技术等方面。

我国《反洗钱法》包含的反洗钱策略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以全面预防为基础,从政府机构到金融机构,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从思想源头和最初渠道上杜绝洗钱活动;其次,要快速并严惩洗钱犯罪,如果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渎职、失职行为,必须发挥法律惩罚的威慑力;第三,始终坚持对金融机构的控制为重点,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义务,认真监督其具体实施,严密控制洗钱犯罪的金融通道,即使不能彻底地消灭洗钱犯罪,也应最大限度地加大洗钱犯罪的成本与风险,这样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难以操作;第四,建立完善的反洗钱体系意味着加强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和沟通,确保政府机构履行应该承担的反洗钱职责。发达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效率相对较高。这些国家除了具有较好的法制基础,还广泛利用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大多数大型银行机构都利用反洗钱系统监测洗钱活动,实现反洗钱监测目标。我国的洗钱侦测电子系统建设刚刚起步,反网络洗钱的信息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可以向国外先进的反洗钱系统参考借鉴。

1Anthony Kennedy. Dead Fish across the Trail Illustrations of Money Laundering Methods [ J]. Journal of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2005, 8(4)305-319.

2郑鸣,冯凯。《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J].投资研究. 2007(3):42-45。

3孙小林,卢正鼎。《基于反洗钱应用的一种有效的增量聚类算法》[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1):85-87。

4崔颖安,崔杜武。《基于多Agent客户识别的反洗钱系统研究》[J].计算机工程. 2007(4):190-192。

5张成虎,孙莹莹。《基于范例推理的反洗钱系统设计》[J].中国金融电脑. 2006(10):88-92。

网络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大学考核答题纸 (20 15 —20 16 学年第 2 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犯罪心理学改卷教师: 学号:136230003 姓名:原豫星得分: 网络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的普及和发展,然而网络技术在带给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网络犯罪也应运而生,且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走向越演越烈的趋势,研究和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形成机制便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即是基于此背景之下对于网络犯罪的心理特点及心理形成机制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犯罪特征心理特点心理形成机制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带给我们的却并不仅仅只有便利和快捷,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可以说是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犯罪的实现提供了平台基础,网络犯罪则即通过以互联网作为其犯罪的手段或工具来达到犯罪目的的新型犯罪行为。其作为现代高科技犯罪技术的一种,正在迅速发展,但对社会生活危害极大。因此,研究网络犯罪,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

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1其具有以下几个具体特征: 1.智能性 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若要具体实施网络犯罪,犯罪人要掌握相当的技术及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而网上犯罪作案的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且往往不留痕迹。 2.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而犯罪人的专业技术更是为这种隐蔽提供了保障,使得很多案件难以被发现,甚至发现了也难以追查。 3.低龄化和部人员多 主体的低龄化是网络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时下发现的网络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年龄较低,熟知一定的网络专业技术。 4.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传统的犯罪一般只局限于一时一地,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围的不

反洗钱题目和答案

反洗钱题目和答案 一、 1、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保存内容应真实。。。对 2、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的常见表现形式对 3、证券期货业机构在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他人办理业务时,要求。。。。复印件。对 4、洗钱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对 5、中国的《反洗钱法》,既是一部反洗钱组织法,也是一部反洗钱行为法对 6、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结论。对 7、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中。。。程度错 8、上游犯罪分子“自洗钱”指的是上游犯罪分子利用自身开立的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对3 9、客户身份识别流程中的“留存”等同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中的“保存”。错 10、为了便于反洗钱工作资料。。。。。。规范化管理()对 11、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以洗钱数额20%的罚金。错 1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依据《》(2号),。。。工作原则对 13、对洗钱犯罪“明知”。。。。综合分析对 14、客户身份识别中识别“”是指所有从事交易活动的客户。错 15、各国对各类洗钱行为都规定了相同的罪名。错 16、上游犯罪各国认定存在差异,源于各经济体对于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政策取舍。对 17、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监测。对 18、FATF创始国包括西方七国在内的15个国家以及欧盟欧洲委员会对 19、中国否认上游犯罪主体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对 20、客户身份识别的“差异性”是指。。。分配资源。对 21、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必须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错 22、为了便于反洗钱工作资料的及时调取和更新,。。。。。。规范化管理()错 23、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中的有效性指的是。。。。。程度。错 24、埃格蒙特集团是。。。。银行业协会。错 25、随着洗钱犯罪的集团化。。。。扩大。对 26、证券期货业机构只需在开户、变更信息、存取款支取、销户环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错 27、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处于洗钱数额20%的罚金。错 28、与洗钱行为不同,洗钱。。。的界定。对 29、客户身份识别的留存目的只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真实。错 30、在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反洗钱义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 31、反洗钱的目标就是洗钱刑事犯罪化。错 3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思考直接确定代理机构确认的客户风险等级。错 33、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错 34、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处洗钱数额20%的罚金。错 35、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对 36、2003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扩展、。。。。上游犯罪。错 37、在我国,法人机构无法构成洗钱罪的犯罪主体。错

加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

加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 鉴于洗钱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我国刑法中有关打击洗钱犯罪的规定已日益显现其不足,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成为现实情势所需。对此,笔者谈一家之言。 我国刑事法律对洗钱的规定相对简单,且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尽快予以完善,为反洗钱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1)完善洗钱罪的罪名体系。洗钱行为多种多样,其行为的性质、危害性也迥然不同,皆以洗钱罪笼而统之,实有不妥。从实践来看,要有效打击洗钱犯罪,仅有洗钱罪的规定是不够的,必须增设相关罪名,以打击与洗钱有关的边缘型犯罪。在完备的实体法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求有配套的程序法或证据法上的规定,才能在反洗钱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作用。 (2)适当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我国刑法将洗钱犯罪的原生罪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三种类罪。其上游犯罪限定明显偏窄,界定的范围过窄,导致社会上大量洗钱行为因其上游犯罪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三类犯罪之列而无法加以追究。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往往数额巨大,也存在着“清洗”的要求,其社会危害性和涉及金额丝毫不逊色于毒品犯罪等三种犯罪,有必要适当地将其纳入上游犯罪的范围。此外,逃税、诈骗、资本外逃等经济型犯罪以及贪污受贿等职务型犯罪多伴随着洗钱犯罪行为。所以,从打击犯罪的需要来看,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洗钱罪的立法,扩大其上游犯罪的范围。 (3)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条件需要完善。我国刑法对洗钱罪在主观方面规定的条件是故意,也就是说除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之外,还必须“明知”行为对象是特定的三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从立法本义角度考虑,若仅“明知”是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不确切知道是何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则其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的故意。这在实践中为犯罪分子规避法律留有漏洞,同时也会增加追诉犯罪行为的难度。我们应借鉴美国、欧洲等国的经验,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重新界定洗钱罪“明知”的证明要求,即犯罪主观方面只要求行为人知道他或者他的行为对象的某种形式的非法活动的收益即可。 (4)明确洗钱犯罪主体性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洗钱犯罪的主体,但是其列举的五种行为方式中,前四种都是指由非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实施的行为。对于实施了上游犯罪的罪犯本人是否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无明确规定。对

洗黑钱的概念及特征

洗黑钱的概念及特征 洗钱(MONEYLAUNDERING),本意指把肮脏的钱清洗干净。据说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旧金山市一家饭店的老板,看到自己饭店里日常流通的一些硬币沾满了油污,他怕弄脏顾客所戴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的生意,便用洗涤剂将收到的硬币清洗一遍,于是被清洗之后的硬币就象新的一样干净了,这就是洗钱的最早来源。到了二十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一个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他们利用美国经济发展中使用的现代化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产业,谋求巨额的经济利益。起初,该组织以开洗衣店做掩护,在为顾客洗衣服的同时,向顾客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连同其贩卖毒品的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这样就把毒品收入也变成了合法收入。这就是现代意义上“洗钱”一词的渊源。后来,人们用它来称谓把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最初的洗钱,实际上是毒品交易的一部分,据联合国统计,每年约有来自毒品交易的5000亿至6000亿美元流入正常的经济流通领域,这样,在国际金融系统中流通的“毒”钱大约有一万多亿美元。现在把对贩毒、走私、抢劫、盗窃、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犯罪收入的清洗,都视为洗钱。关于洗钱的概念,目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表述也不尽相同。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在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禁毒公约)中将毒品犯罪及其洗钱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该公约将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非法财产之来

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的即为洗钱。该定义范围较为狭窄。 1990年2月7日,欧洲和北美的15个国家在巴黎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付洗钱问题,并为此组建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给洗钱所下定义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该定义从宽规定洗钱范围,突破了毒品交易所得的局限,将其扩大、延伸到凡是对由犯罪行为所得财物加以隐瞒或掩饰的行为。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洗钱控制法》对洗钱犯罪规定为:1、就法律指定的犯罪种类而言,从事与犯罪相关联资金的金融交易,如果明知其非法性质,并以协助犯罪实施为目的,或者明知交易旨在掩护款项的性质、方位、来原、所有权或控制权,构成联邦刑事犯罪。2、就法律指定的犯罪种类而言,与金融机构从事一刃美元以上犯罪赃款的交易,构成联邦刑事犯罪。3、促使一国内金融机构不予提交,或者提交有重大遗漏或失实的货币交易报告,重构与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任何交易,构成联邦刑事犯罪。所谓重构交易,是指犯罪分子和洗钱者对一万美元以上的款项,故意拆零,分别与多个金融机构或一个金融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交易,以使每一笔均在报告金额界限以下,从而规避报告的行为。 1991年6月10日,欧共体发布的《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活动的法令》把洗钱定义为:明知是犯罪财产而故意拥有、转移、隐藏、或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

当前网络犯罪的形势分析

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4-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运用,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1999年立案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去年共受理各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长45.9.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网络犯罪不但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本文拟就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控对策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据国内外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当今网络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 2. 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 4. 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2017年反洗钱试题题库答案

1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对) 2.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错) 3.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对) 4.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错) 5.在我国,单位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6.客户身份识别的完整流程包括了解、核对、留存三个环节。(错)) 7.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义务主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不得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对) 8.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错) 9.所有洗钱行为都有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并且需要严格遵循三个阶段的递进顺序。(对) 10.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11.按照《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现涉恐资金交易应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错) 11洗钱的主要预防措施只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的预防措施。(错)122003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扩展、充实并强化了有关反洗钱措施,出台了2003年版《四十项建议》,将税务犯罪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错) 13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错) 14金融机构仅管理层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错) 15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按《“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7版)》属于黄牌事项。(对) 16原则上保险公司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机构或人员是合规的。(对) 二、单选题 1.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B)进行一次审核。 A.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2.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不包括(D) A.符合依法经营内在需要 B.符合接受外部监管要求 C.是金融业安全的保障基础 D.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唯一要求 3.(C)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 A.2003年

反洗钱知识题库

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本部分题主要用于考试题判断题部分,但不要求改错) 1、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答案:X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 2、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基本相同的。 答案:X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不相同的。有的规定为贩毒、走私、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有的规定上游犯罪时重罪,还有的规定所有洗钱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3、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答案:X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也有些国家承认上游犯罪主体也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4、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所有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答案:X 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犯罪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将毒品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二是将某些特定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泰国、新西兰、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三是将所有犯罪或则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美国、荷兰、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 5、《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一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答案:X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四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6、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

反洗钱相关测试及答案

1. 中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 A 公安部 B 国务院 C 中国人民银行 D 财政部 、 正确答案:C 2. 以下活动可能存在洗钱行为()。 √ A 地下钱庄 B 购买保险立即退保 C 成立空壳公司 ? D 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 D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 A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 B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C 金融机构、其他非金融机构 D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 B

4.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首先应进行()。 - √ A 客户身份识别 B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C 可疑交易的分析 D 与司法机关全面合作 正确答案: A · 5. 作为普通市民,在反洗钱行动中应该尽量避免行为()。 × A 大额存取现金 B 用真实姓名开立银行账户 C 身份证不轻易借人 、 D 发现可疑的洗钱线索尽快举报 正确答案: A 6.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A 客户身份证明文件 B 保单信息及转账记录 : C 客户名称及银行卡信息 D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正确答案: D

7.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客户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几年时间() √ & A 5年 B 10年 C 15年 D 20年 正确答案: A ) 8.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在本单位开立账户的资金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后()小时以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 A 12小时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48小时 · 正确答案: D 9.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 √ A 反洗钱非现场调研 B 反洗钱风险排查 》 C 反洗钱行政调查 D 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网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 内容提纲 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 摘要: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关键词:网络高科技黑客信息病毒 - 、弓 | 国际互联网络是英文Internet的中文表示,它是由全球许多计算机组成的,并 实现网络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Internet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 程碑,它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人类正由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化 社会。人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Internet,如国际互联网络、因特网、交互网络、 万维网等等,它正在向全世界各大洲延伸和扩散,不断增添吸收新的网络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虽然Internet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同 在现实中一样,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在其中蔓延开来,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网络 犯罪。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 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 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 关于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可作多角度的分析。以下从黑客文化、网络技术局限、法制建设滞后、抗制条件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

反洗钱考试-题库答案——2019年4月

反洗钱考试-题库答案 一、判断题 1、中国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不同罪名,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经济体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统一罪名。(对) 2、FATF(四十项建议)建议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至少十年。(错)(至少五年) 3、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的常见表现形式。(对) 4、对洗钱犯罪“明知”的认定需要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 5、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对) 6、中国否认上游犯罪主体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对) 7、埃格蒙特集团是由12家着名的国际大型银行组织的银行业协会。(错)(沃尔夫斯堡集团是由12家着名的国际大型银行组织的银行业协会,埃格蒙特集团不是) 8、为了便于反洗钱工作资料的及时调取和更新,证券期货业机构应尽可能实现相关资料数据的纸质化保存,并进行有效的规范化管理。(错)(非纸质化) 9、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都有规定的防范洗钱活动的核心措施是大额交易报告制度。(错)(核心措施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0、在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反洗钱义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 11、客户身份识别的“差异性”是指秉承“风险为本”原则,按照风险程度分配资源。(对) 1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依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确立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和分类的工作原则。(对)13、洗钱者明知道是犯罪收益而清洗,“明知”指的是知道,不包括可能知道。(错) 14、客户身份识别的留存目的只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防止泄露,以还原真实交易过程。(错) 15、我国最高立法机关2012年12月在《刑法修正案中》,将恐怖主义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 16、随着洗钱犯罪的集团化、组织化和国际化发展,上游犯罪范围将不断扩大。(对) 17、在我国,若是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批。(对) 18、中国的《反洗钱法》,即是一部反洗钱组织法,也是一部反洗钱行为法。 19、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国反洗钱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和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对) 20、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洗钱罪的,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错) 21、洗钱行为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洗钱行为的金额是决定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唯一因素。(错) 22、在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反洗钱义务主体

关于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一)洗钱罪侵犯的客体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洗钱活动是近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种新型犯罪活动,其主要危害在于刺激、促进以攫取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发生,破坏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阻碍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是一国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业日益崛起的今天,如何加强金融管理,形成稳定良好的金融秩序已成各国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对于正在着力于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的中国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我国的金融秩序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下,以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主体,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对于吸收存款、设立帐户等,中国人民银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力行之。但由于种种原因,如金融机构自身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犯罪分子洗钱有机可乘。犯罪分子洗钱活动的介入,使得正常的金融活动受到了干扰,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性质发生了某些变化,甚至有些金融机构明目张胆地干起了洗钱这一类违法活动。这就破坏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降低了有关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资信,从而将引起资金的不正常流动。对于一个为洗钱提供便利的银行,客户会时刻担心它有可能被予以停业整顿甚至刑事处罚之类的惩罚,这样一来,他们还愿意把资金存入此银行吗?即使已存入,或许他们也会迅速地将资金调出,或进行投资或选择其他的银行。在一定时间内,这笔资金将为资金所有者现实地持有,而资金所有者现实地持有资金对社会,尤其是金融市场,金融秩序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倘若处理不当,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波动。 同时,洗钱犯罪也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因为洗钱犯罪往往是有组织犯罪活动(如贩毒、买卖军火、走私、贿赂等)的继续。洗钱犯罪也严重地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洗钱犯罪的目的是要掩盖、隐藏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这无疑为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工作设置了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难。把“黑钱、脏钱”转移到境外和洗白需要经过很多刑事环节,涉及方方面面,不仅需要侦查人员具有更加专业全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有更加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拨开迷雾,发现真相,查处的代价十分高昂。二是取证难。很多洗钱活动是通过犯罪分子自己或家族的私营企业来进行的,这类“企业”管理的家庭化、经营活动的不规范,财务帐目和基础资料的不完全,以及大量的现金交易和帐外交易,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洗钱的防空洞,也成为取证工作的难点。三是追赃难。由于腐败分子急于把赃款(“黑钱、脏钱”)转移到境外,而且用违法犯罪手段侵占的财产不存在“成本”问题,他们往往为此不惜代价,而一些中介机构也往往看准这一点,狠狠斩一刀。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把钱“洗白”,要在当地设立空壳公司,编造假的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造成赃款的流失。在许多西方发达国

洗钱罪相关法律规定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一)洗钱罪侵犯的客体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洗钱活动是近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种新型犯罪活动,其主要危害在于刺激、促进以攫取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发生,破坏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阻碍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是一国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业日益崛起的今天,如何加强金融管理,形成稳定良好的金融秩序已成各国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对于正在着力于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的中国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我国的金融秩序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下,以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主体,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对于吸收存款、设立帐户等,中国人民银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力行之。但由于种种原因,如金融机构自身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犯罪分子洗钱有机可乘。犯罪分子洗钱活动的介入,使得正常的金融活动受到了干扰,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性质发生了某些变化,甚至有些金融机构明目张胆地干起了洗钱这一类违法活动。这就破坏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降低了有关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资信,从而将引起资金的不正常流动。对于一个为洗钱提供便利的银行,客户会时刻担心它有可能被予以停业整顿甚至刑事处罚之类的惩罚,这样一来,他们还愿意把资金存入此银行吗?即使已存入,或许他们也会迅速地将资金调出,或进行投资或选择其他的银行。在一定时间内,这笔资金将为资金所有者现实地持有,而资金所有者现实地持有资金对社会,尤其是金融市场,金融秩序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倘若处理不当,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波动。 同时,洗钱犯罪也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因为洗钱犯罪往往是有组织犯罪活动(如贩毒、买卖军火、走私、贿赂等)的继续。洗钱犯罪也严重地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洗钱犯罪的目的是要掩盖、隐藏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这无疑为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工作设置了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难。把“黑钱、脏钱”转移到境外和洗白需要经过很多刑事环节,涉及方方面面,不仅需要侦查人员具有更加专业全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有更加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拨开迷雾,发现真相,查处的代价十分高昂。二是取证难。很多洗钱活动是通过犯罪分子自己或家族的私营企业来进行的,这类“企业”管理的家庭化、经营活动的不规范,财务帐目和基础资料的不完全,以及大量的现金交易和帐外交易,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洗钱的防空洞,也成为取证工作的难点。三是追赃难。由于腐败分子急于把赃款(“黑钱、脏钱”)转移到境外,而且用违法犯罪手段侵占的财产不存在“成本”问题,他们往往为此不惜代价,而一些中介机构也往往看准这一点,狠狠斩一刀。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把钱“洗白”,要在当地设立空壳公司,编造假的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造成赃款的流失。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40%以上,企业所得税也达25%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转移到那里的赃款仅纳税方面的损失就十分可观,即使通过种种途径最终追回了赃款,也所剩无几了。四是定罪难。一些已经案发的腐败分子有很大一部分赃款

洗黑钱的概念及特征

---------------------------------------------------------------最新资料推荐------------------------------------------------------ 洗黑钱的概念及特征 洗黑钱的概念及特征洗钱(MONEYLAUNDERING) ,本意指把肮脏的钱清洗干净。 据说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旧金山市一家饭店的老板,看到自己饭店里日常流通的一些硬币沾满了油污,他怕弄脏顾客所戴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的生意,便用洗涤剂将收到的硬币清洗一遍,于是被清洗之后的硬币就象新的一样干净了,这就是洗钱的最早来源。 到了二十世纪20 年代,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一个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他们利用美国经济发展中使用的现代化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产业,谋求巨额的经济利益。 起初,该组织以开洗衣店做掩护,在为顾客洗衣服的同时,向顾客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连同其贩卖毒品的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这样就把毒品收入也变成了合法收入。 这就是现代意义上洗钱一词的渊源。 后来,人们用它来称谓把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最初的洗钱,实际上是毒品交易的一部分,据联合国统计,每年约有来自毒品交易的 5000 亿至 6000亿美元流入正常的经济流通领域,这样,在国际金融系统中流通的毒钱大约有一万多亿美元。 现在把对贩毒、走私、抢劫、盗窃、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犯罪收入的清洗,都视为洗钱。 关于洗钱的概念,目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表述也不尽相 1 / 7

同。 1988 年 12 月 19 日联合国大会在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以下简称《联合国禁毒公约) 中将毒品犯罪及其洗钱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 该公约将洗钱定义为: 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非法财产之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的即为洗钱。 该定义范围较为狭窄。 1990 年 2 月 7 日,欧洲和北美的 15 个国家在巴黎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付洗钱问题,并为此组建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该组织给洗钱所下定义为: 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该定义从宽规定洗钱范围,突破了毒品交易所得的局限,将其扩大、延伸到凡是对由犯罪行为所得财物加以隐瞒或掩饰的行为。 1986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洗钱控制法》对洗钱犯罪规定为: 1、就法律指定的犯罪种类而言,从事与犯罪相关联资金的金融交易,如果明知其非法性质,并以协助犯罪实施为目的,或者明知交易旨在掩护款项的性质、方位、来原、所有权或控制权,构成联邦刑事犯罪。 2、就法律指定的犯罪种类而言,与金融机构从事一刃美元以上犯罪赃款的交易,构成联邦刑事犯罪。

浅析网络犯罪解读

犯罪学期末论文 浅 析 网 络 犯 罪 姓名: 年级:2009级 院系:法学院 学号:

浅析网络犯罪 摘要: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个人行为。它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正如任何事物都是有正反两面的,互联网的应用给予人们在生活和学习上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它并不是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现实社会的法律同样也适用网络社会,人们在网络社会中行事同样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网络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使得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都呈现出复杂性特征,相较而言,网络犯罪的立法则明显滞后,对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显现不力。本文将从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特点及犯罪动机等基本点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预防的建议,以便更好的应对网络犯罪。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构成犯罪动机防治 当今社会,网络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如同任何技术一样,网络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另一方面又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尤以网络犯罪为甚。因此,正确认识网络犯罪,并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很有必要。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现状探析 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各国或地区的定义形式均有不同。如真实界定、理论界定等研究方法。日本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与网络相反的反社会行为;德国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的犯罪行为;台湾蔡美智教授认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场所或以网络作为犯罪客体(攻击目标)的犯罪行为等[1]。我国学者认为,所谓网络犯罪,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犯罪对象和以互联网作为犯罪中介而实施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正常秩序的各种犯罪行为[2]。 从1966年美国查处的第一起网络犯罪案算起,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犯罪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例如,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平均每起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高 [1] 康树华:《当代中国热点与新型犯罪透析》,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445页。

对于洗钱犯罪的预防

对于洗钱犯罪的预防 钱贵洗钱犯罪与其上游犯罪相互交错,互为条件。如果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不能被清洗,那么犯罪的经济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因此,洗钱能否成功,客观上成为能否实现其上游犯罪的实施的必要条件。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诸方面规范体系加强对洗钱犯罪的预防。主要措施有: 一、密切追踪、熟练掌握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法和规律特点。这是对其有效防范打击的基础和前提。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防范。所有的金融机构均应建立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证件留存制度,杜绝匿名帐户和假帐户;客户在存款或进行任何金融交易时,金融机构应要求他们提交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对于一切复杂的、不寻常的和大数额的交易应当特别注意其背景、目的和来源;在发现和怀疑某些非法资金来源于非法活动或可疑时,应免除金融机构及其职员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反之应向执法机关及时报告。 三、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 四、建立情报信息资料库,加强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欧美各国均重视加强防范洗钱犯罪的情报信息的收集。美国财政部已建立了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分析、研究货币报告的联邦数据库,国际刑警组织也设有专门机构并掌握洗钱犯罪的情报。由此,我国也应建立自己的的情报资料库,并与国际情报网相联,以更有效地遏制洗钱犯罪。

五、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各国签定和加入含有反洗钱条款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反洗钱条约;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察、海关之间的合作,互通情报,相互为查处洗钱案件提供便利,通过必要的立法将洗钱犯罪列为可引渡的犯罪。 目前,美、俄、意等国家正在联合行动,打击洗钱犯罪。这些国家还研制出一种追踪电脑洗钱的设备。这种技术主要是用人造间谍来监视电脑,当数以百万计的交易正在进行时,能测出哪些交易有可能是在洗钱。另外,国际刑警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麻醉品控制委员会等国际性组织,都在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对国际性洗钱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2017年反洗钱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2012年版的《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赌场、房地产代理商、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律师、公正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和会计师,以及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对)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当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当确认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错) 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错) 4.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对) 5.投保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产品,如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财政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虽洗钱风险极低,但仍应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错) 6.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对) 7.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对) 8.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对) 9.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错) 10.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错) 11.当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12.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错) 13.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常见表现形式。(对) 14.中国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不同罪名,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经济体则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统一罪名。(错) 15.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达到“双全”要求,即覆盖范围全面和覆盖人员全面。(错) 16.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资金可在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小;相反,不可任意追加保费和跨账户调配资金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大。(错) 17.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行为。(对) 18.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存在差异。(错)

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赵威何敏娜 当今世界已进入网络时代。本文拟就网络时代背景下洗钱犯罪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对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 一、网络洗钱概述 反洗钱是当今世界经济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简单地说,洗钱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所得的脏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其它特殊方式掩盖其非法的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传统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1洗钱的过程主要由处置、离析和融合三个阶段组成。在处置阶段,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离析阶段中,犯罪分子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融合阶段指的是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面目出现的过程。 网络洗钱是指借助网上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以及利用电子付款系统、开环型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行为。网络洗钱最初主要是通过银行间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等专用网络来进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犯罪行为已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互联网洗钱。互联网洗钱的主要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赌博、电子货币(包括智能卡)等。除了上述三种主要方式以外,还有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与电子商贸服务等结合在一起,利用网络作为资金运作通道的洗钱方式,如网络“空壳公司”和网络“前台公司”等2。 由此可以归纳出,相对于传统洗钱行为,网络洗钱具有以下特点: (一)隐蔽性进一步增强 网络空间又称为虚拟空间,虚拟性是网络的重要特征。网络中的事物归根结底是数据的表象,数据的外在形式表现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像等,构成了网络中幻化的万事万物。现实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能借助虚拟化的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是一行数据或一串字符。网络的这一虚拟性特点进一步增强了上网者的匿名性和隐蔽性。无论对于传统洗钱还是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型洗钱来说,寻求更高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使其洗钱行为不被发现,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与传统支付工具相比,使用网络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职员,洗钱行为所留下的只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和虚拟的影像,反洗钱机构根本无法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即使监控到,也很难根据截获到的数据流,查找到真正的洗钱者。所以,网络的虚拟性及匿名性等特点导致了网络洗钱的高度隐蔽性,为反洗钱设置了重重障碍3。 (二)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 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国界和地域的概念在网络空间不复存在。网络中的电子信息的传递速度和成本几乎与物理位置无关,地理位置已经不是网络空间中的重要因素。网络的这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使洗钱犯罪的跨国性、超地域性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使洗钱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就目前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发达国家对洗钱活动的危害性认识较早,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也较为完善。当犯罪分子在发达国家洗钱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障碍时,他们就会利用网络的无国界性把犯罪收益转移到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反洗钱立法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反洗钱的规范,各国政府对待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在洗钱方面采取的措施宽严不一,这更给洗钱分子利用各国法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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