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摘要:美国作为当代世界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其政治体制在发展、壮大美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以“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为主线,以美国历史为论据,参考世界各国近代史,深入浅出地分析美国三权分立政体。

关键字:美国三权分立历史

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s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its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proc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main lin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o American history as an argument, the reference the world's modern history, the U.S. separation of powers analysis in layman's language regime.

Keywords: America Separation of powers History

一、“三权分立”思想来源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追溯其“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这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息息相关(特别是“启蒙运动”)。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和18世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优势,然而封建制度——特别是封建君主制度——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一大背景下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逐渐形成,以便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掌权。17世纪英国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

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至此,资产阶级的基本政治思想理念——三权分立学说——基本形成,并率先在美国试行。由“三权分立”学说引申出的西方民主制度出现两总基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制和总统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议会制。在美国,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人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在英国,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民主政治体制,他们的思想根源都源于“三权分立”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政治人物们在近300年来在三权分立这一基本共识下行使各自权利。而这一思想正是源于西方思想的冷思考——特别是启蒙运动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二、为什么美国试行了“三权分立”

在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的建立过程中,殖民地人民——特别是资产阶级——遭受到英国政府的严重剥削,双方矛盾一步步激化。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正式揭开了英属殖民地反抗英国宗主国的序幕,1775年“克来星敦的枪声”事件标志着双方正式交战,1776年5月大陆会议发布《独立宣言》——其中注重强调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并合理化美国独立,1782年11月30日,英美签署《巴黎和约》草案,1783年9月3日,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可以看出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北美人民对专制王权的反抗,在美国独立以后人民一直害怕再次出现一个强大的再次剥削人民的中央政府——这也是制宪会议期间全国政治精英们所担忧的,所以在建国的最初几年北美13个殖民地并没有建立联邦制而是建立了邦联制;但是由于分散的邦联在经济上无法统一国内市场,统一货币,促进贸易,也没法建立完善的关税体系保护邦联国贸易;在军事上也没有办法保卫13个殖民地的独立,在这一时期,北美13个殖民地还受着英国等西方强国和当地土著的威胁;政治上没有定期的议会制度等相应的制度来协调13个殖民地行动等等。

由此种种,一个中央政府并建立联邦制国家呼之欲出,但是怎样防止政府暴力确实全国政治精英们考虑的头等大事——他们害怕北美13个殖民地才脱离英国的暴政又一次陷入本国“君主”

的暴力。欧洲的启蒙思想——特别是三权分立的思想——早早地传入北美——并且被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华盛顿等等所接受。在制宪会议中这一思想成为建制的最基本思想。

再者,北美大陆是新大陆,受到封建思想影响少,地区内封建势力较弱;与之相对应的是启蒙运动在北美殖民地广泛传播,资产阶级在新大陆发展、壮大,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三权分立”学说奔走。在美国短暂的200多年的历史中,资产阶级在摸索中逐渐发展、完善了统治手段,从初期的暴力维系,到后来二战以后的怀柔手段——更多的与各个阶层进行对话,改善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但是都是坚持着“三权分立”、民主政治这些基本的资产阶级立国理念,只是具体的手段和表现实行发生了变化。

“三权分立”学说有孟德斯鸠提出以来,逐渐完善,具体化为后来的实践者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普通民众在美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美国的中产阶级——也意识到“三权分立”在维护自身权利,保证国家政局稳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所以他们在国家政治总坚决维护”三权分立“这一理念,可以看出美国民众的民权意识是十分强烈的——在二战中挺身而出——在民权运动中奔走疾呼等等;这一民族特质也维护着“三权分立”这一理念。

三、“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的具体分权

依照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于一身,总揽行政权力。宪法授予总统的权力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行政权、立法倡议权和否决权、外交权、军事权。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即首先由选民选举总统选举人,然后由总统选举人选举总统。因此,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也就是说总统有权统辖合众国陆军和海军;总统与议会之参议院共享缔结条约之权;总统有权对触犯合众国之犯罪颁布减缓与赦免令(惟弹劾案不在此列);总统在委任官员上有分享权;总统对议会法案可以有相对的否决权等等。

水门事件(Watergate scandal,或译水门丑闻)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之一,其对美国本国历史以及整个国际新闻界都有着长远的影响,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James W. McCord, Jr.)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整个过程中尼克松都试图使用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而绕开司法体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美国联邦司法部——受总统直接领导——的首长变更,新任首长却在宪法面前维护总统的犯罪事实,国会多次召开听证会对“水门事件”进行彻查,还特别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负责“水门事件”的调查。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总统违宪——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决——但是,有证据表明尼克松企图再次动用自己的总统权利,动用军队保护白宫,暴力抗拒美国联邦法院执法员执法——这一行为将引发巨大的宪政危机——国会、联邦最高法院都没有掌握军队而总统手里却又军队作为暴力。在国内国际巨大政治压力下——特别是基辛格等阁僚的说服下,尼克松才宣布辞职,瓦特总统——尼克松的继任者宣布特赦尼克松——宪法赋予总统特赦权,这才使得尼克松免于司法制裁。由“水门事件”不难看出虽然实行了“三权分立”,但是美国总统手里掌握的军队暴力以及其他权利使得国会、联邦最高法院在平衡联邦权利的时候,存在漏洞。假设尼克松没有辞职而是暴力抗法,引发了宪政危机,美国的“三权分立”又会怎样了?

宪法制订者把国会看作代议制民主的主要体现,因而在宪法中规定: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自1913年起,根据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参议员亦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名额,在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美国代议制民主的“民”的范围,即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宪法刚

制订时,公民是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成年白人男性。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成年男性,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第十九条件修正案又将范围扩大到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成年人,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最近的一次扩大是第二十六条修正案,将成年人的范围由年满二十一周岁放宽到十八周岁。美国参、众议院的工作方式,即简单事项由过半数的简单多数决定,重大事项由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决定,则更明显的体现了民主政体的特点。宪法规定,参、众议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每院得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对国家的司法权进行了规定。虽然起初三权之中司法权处于较弱的地位,但开国先贤们始终坚持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力图通过三权之间的相互牵制使得各个部门安守本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种特殊的分权体制内逐渐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美国承继了英国普通法的判例法思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大量判例的积淀,不断刷新原有的宪政原则,在宪政结构各个层面不断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使得美国宪法获得了长久不衰的生命力,适应了新的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每个判例都折射出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主题、基本社会现实和主导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因此,美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史,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的现行发言人,在程序所规定的界限和对宪法基本理念加以尊重的基础上,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进行冷静再思考的场所。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在塑造着美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建立之初,三权之间的界线是模糊的,如宪法的解释权和司法审查权的归属并无定论,联邦最高法院杰出的大法官们在案件审理中巧妙地将这些权力收入囊中,为联邦最高法院日后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在废除种族隔离和保护人权上,以沃伦为首的大法官们也走出了勇敢的一步,表现出了非凡的胆识和胸怀。

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正式头衔都是用Justice(公正),而非通常用的Judge (法官),可见其地位之崇高,美国人把他们看作是宪法所赋予的广泛个人自由的监护者和解决全国性重大争论的仲裁人,大法官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法律贵族和政治精英,他们总是站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审时度势,用手中的法之金剑,指引美国宪法的行进方向,美国宪法中即使是最微小的进步与变革都深深地渗透着大法官们的缜密智慧与穿透现实、洞察未来的力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民众之间,适应不同的社会背景,为各个时期社会重大问题的交锋提供了公开的场合,以公开的方式将社会问题肢解、剖析;以判决的形式对各种利益做出价值判断,并对利益之间的冲突做出权衡,弱化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整体进步。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参考文献

[1] 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近距离看美国之四》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3月1日

[2]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近距离看美国之3》北京三联2007年1月1日

[3]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三联书店2006年6月1日

[4]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新知三联2006年1月1日

[5] 洛克译刘丹赵文道《政府论》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07月

[6] 孟德斯鸠译高尚张恒山《论法的精神》人民出版社2010年4月1日

浙江2019高考政治优化复习《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利益集团》综合测试卷及答案解析

浙江2019高考政治优化复习 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利益集团 一、选择题 1.日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暂时禁止七个伊斯兰国家的普通公民入境美国。入境限制令颁布后,遭到美国国内和国际的批评和抗议。没过多久,美国联邦法官对这一禁令进行裁决,最终判定该禁令违背宪法,决定暂时撤销总统行政令。但白宫发表声明说,将申请紧急对这一裁决进行延缓,并保护总统的行政命令。这说明,在美国() A.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衡 B.政治运行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 C.总统享有立法倡议权,有权否决国会立法 D.两党在移民问题上的政策和主张有本质上的差别 答案B 解析材料中,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暂时禁止七个伊斯兰国家的普通公民入境美国,但是美国的地方法院经过裁决认为总统的禁令违反宪法,故决定暂时撤销总统行政令。这里可以看出在美国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相互制衡。故B入选。A错误,材料表述的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相互制衡。C错误,国会的立法权不受总统干涉。D与题意无关。 2.美国是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也是贯彻三权分立制最典型的国家。美国总统() A.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 B.有立法倡议权和司法权 C.有权直接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D.无权解散国会,但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 答案D 解析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A错误;总统有立法倡议权,但无司法权,B错误;总统无权直接任命最高法院法官,C错误;美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这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D符合题意。 3.(2018浙江宁波十校选考模拟)美国共和党特朗普在总统宣誓就职几小时后,就签署了废除民主党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的行政命令。5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医保自由法案》,但参议院至今未能通过新医改法案,使得是否废除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成为未知数。这从一个侧面说明() ①三权分立导致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效率低下②三权分立的原则不能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落实③国会参众两院之间常会产生严重内耗,引发混乱④美国两党在一些具体议题的政策主张有明显差别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特朗普利用行政权废除奥巴马的医改法案,但参议院至今仍未通过;据此可知,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的运行直接影响了美国医改事业的发展,也凸显了美国两党、参众两院之间的矛盾与内耗,①③④符合题意,②表述显然错误。

美国三权分立的分析

中美教育差异 1、摘要:中国和美国由于文化背景、教育传统等的不同,在教育方式,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就两国的教育差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比较,给中国的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2、证明: 2.1中美两国教育传统的不同 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几千年的教育传统,造就了中国教育的一个根本特点,以考试论英雄。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死记硬背,紧紧为了考试而学习,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学,学生沦为了考试的机器。中国的教育,注重对已有的知识的传承和掌握。教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手段就是向学生灌输大量的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然后用作业和考试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掌握。所有考题的设计都是为了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美国是一个基本上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各民族文化上的相互渗透及相互包容,使年轻的美国充满生机和活力。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权力很大。联邦教育部无法统一全国各州的考试标准。由各州自行制定的教育标准,着重于满足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美国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学以致用,美国文盲的标准是能不能读懂美国宪法。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质疑、批判精神,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创造 中美两国的教育传统极为不同,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积累和灌输,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注重对知识的掌握和继承,以及知识体系的构建。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质疑、批判精神,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创造。这两种教育表达了对待知识的不同的态度,中国的教育表达的是对知识的静态接受,美国的教育则表达的是对知识的动态改变。这一"静"一"动"之间,反映了两国教育传统的不同。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专题三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三权分立 【学习目标】 1、懂得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的原因,把握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理解美 国三权分立制的历史进步性、利弊与实质2、培养学生的历史与逻辑分析的观点、辩证分析 的观点、比较分析的观点、阶级分析的观点以及问题探究精神、协作学习精神。 【学习方法】①认真阅读课本内容,圈出关键词、重要语句等。②用好课本中的探究材料,辅助 理解重要政治观点。③课前完成以下基础知识,并加强记忆。 自主学习案 1、美国三权分立制的产生、地位、核心 (1)按照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叫三权分立 (2)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是美国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3)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离、制约和平衡。 2、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具体内容 3、三权分立制的历史进步性、弊端和本质 (1)历史进步性: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2)弊端①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不拘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 影响。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②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 致效率低下。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本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 广大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民主。 课堂探究案 1、根据以下图表,说说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2、“如果同一个人或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法律权和裁决私人争讼权,则自 由和民主便不存在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 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制有何历史进步性? 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3、2012年美国总统和国会选举的总花费预估将达到58亿美元,创选举史之最。美国《时代周 刊》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 的人”。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是什么? 本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广大 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民主。 4、阅读书本50页,相关链接“焚烧国旗事件”材料,体现美国政治生活的哪些道理? 1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 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2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 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一提到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美国为标志的“三权分立”制度备受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在一定意义上它成为世界政治民主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无论怎样“三权分立”制度对美国乃至世界都影响深远。 “三权分立”并非美国独创的,对于美国人来说它是一个“舶来品”,就连当初的华盛顿、杰斐逊等人也恐怕难以想到当初他们为美国寻求的“三权分立”制度对今天美国的立宪政治和民主制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他们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先驱和功臣。 “三权分立”制度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最终使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得以形成和确立。“三权分立”在美国最先实践,经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三权分立”体制在美国的确立及它的不可动摇性在美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权分立”简而言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依靠权力制约权力这在政治史上并不是新鲜事,但权力能否制约住权力,能否依靠权力的制约来保障权利是政治统治和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约和平衡,权利需要依靠权力

的制约和平衡来实现和维护。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阶级和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事情。对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不仅是权力主体的事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的事情,而往往起重大作用的是权力的代言人即权力的执行者,“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平衡,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伸张和维护。在美国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十分浓厚,公民个人十分看重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使国家机器能够在公民的监督和制约下行使,“三权分立”制度这种依法的形式确立的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无疑可以使美国人民高枕无忧,使美国人民不用担心权力的腐败和自身权利遭受侵害。 美国是“一个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轻的国家”。由于是新生的国家,没有封建文化的沉积,在其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心理里几乎没有专制和独裁的文化成分,他们接受的是启蒙思想,倡导“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无论是当时的上层社会的掌权者还是下层的民众都有意识的采用或渴求民主制度,无论怎样,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只有这样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才能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美国的稳定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美国和美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第三框题 美国的三权分立

第三框题美国的三权分立(2006.3.20./601) 一、【课程标准】: 3.8简述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分析“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二、【新课教学】: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课堂探究: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无论采用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如英国或法国,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都存在分权和制衡。美国是近代欧洲移民创建的国家,较少受到封建传统的影响,源于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在今日美国政体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各自职权是什么? 美国三大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界线是否明确? 1、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 (1)、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 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1)、地位——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3、“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 (1)、中央政权机构及彼此关系: ①中央政权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②彼此关系——平等而又独立 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1)、立法权——属于国会 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②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 ③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

美国的三权分立教案

一、【课程标准】: 3.8简述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分析“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二、【新课教学】: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课堂探究: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无论采用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如英国或法国,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都存在分权和制衡。美国是近代欧洲移民创建的国家,较少受到封建传统的影响,源于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在今日美国政体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各自职权是什么? 美国三大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界线是否明确? 1、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 (1)、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 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

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 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1)、地位——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3、“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 (1)、中央政权机构及彼此关系: ①中央政权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②彼此关系——平等而又独立 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1)、立法权——属于国会 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②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 ③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

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

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 三权分立制度是当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利坚合众国是实践三权分立制度的代表国家。作为建国不到300年的新兴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明确了要通过三权分立实现权力的制衡。那么美国在建国初期为何要确立三权分立制度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和美国的建国背景。 简单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即对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来说,三权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国家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杰作,17世纪英国人洛克提出了分权思想的雏形,并在启蒙运动中由法国人孟德斯鸠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完善形式。资产阶级随商业的发展而来,他们渴求政治上民主、自由、平等,希望政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干涉。资产阶级相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分权思想正是在国家机构内部造就制衡机制,防止任何一方出现权力膨胀,影响民主政治的大局。 再回顾历史,把目光投向北美大陆。我们知道,美利坚合众国始于北美大陆的13块英国殖民地,它的老东家英国在17世纪中后期就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政治上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海外殖民产业兴旺。英国本土倒是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可它对待殖民地小兄弟们就不仁慈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剥削和压榨严重阻碍了殖民地的正常发展。北美大陆就成了反抗的先锋,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勤奋勇敢的各族移民、孰不可忍的英国统治使北美殖民地人民举起了反英大旗,于1776年7月4日宣告独立,并在1783年得到英国的承认。接下来,美国建国先驱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制定宪法,完善政府建制。 由于当时的美国由13个殖民地联合组成,自然存在权力分散的思想。参与制定宪法的不少代表最初还希望建立邦联制的美国,经过多次政治博弈之后才最终确立联邦体制,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主义思想的蔓延和国家权力的分散。启蒙思想是引导美国建国先驱们的重要思想,18世纪的激进思想家多认为,建立只拥有有限权力的政府是保障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潘恩曾说:“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另外,美国人还具有很深的反国家、反政治传统,这来自殖民地农业社会的个人主义和自治精神。再者,联邦宪法出炉之前,各州的新宪法大多已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所以,参与美国宪法制定的代表们考虑的不仅是如何强化国家权力(即确立了联邦制而非邦联制),还考虑的是如何限制国家权力。

美国三权分立

美国三权分立漫议 三权分立,不存在根本利害的冲突。它们之间相互依存,既争吵又合作,互为“忠诚的反对派”,这就是三权分立的实质。 三权分立,是西方流行的政治学说,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自1787年美国制宪、1789年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起,凡200余年,美国政府一直保持着三权分立这一基本的权力格局.美国“庆祝立宪200周年委员会”主席、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沃伦·伯格说:“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美国整个政府体制的核心所在”.在当今西方各国,美国是实行分权制衡最典型的国家. 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下,总统是当然的国家元首、行政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揽行政权,总统在内政外交方面握有广泛的权力。与责任内阁制不同,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对宪法负责,宪法至上.虽然名日三权分立,但三权并不是绝对的平分,总统是美国政治的中心,是美国内外政策的主要设计师,美国政治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 国会是美国政治中另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权力中心.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不听命于总统。它在美国内政、外交方面都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并非橡皮图章. 美国宪法规定司法独立,法院独立办案,国会和总统行政当局都无权干涉,法院不是总统和国会的御用工具。为了保证法院不受外界

干扰和影响,宪法还给法官以特别保障,即法官终身任职制,目的在于提高法院防止总统和国会侵犯的能力.在实际政治中,美国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即法院(主要是美国最高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凡是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规章、条例皆无效,最高法院握有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在司法审查制度下,法官,特别是最高法院法官拥有极大的权力.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查尔斯·休斯有一句名言,一语道破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他说:“我们都受治于宪法,但什么是宪法,法官说了算.”美国最高法院法宫法兰克弗特更是直截了当,他干脆说:“最高法院就是宪法’. 纵观美国历史,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约束,政府内部充满冲突,特别是国会与总统之间纠纷不断,常常发生激烈的权力之争,一再形成政治僵局。 总统有任命权,但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须经参议院的同意.1987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刘易斯·鲍威尔辞职,里根总统提名保守派法官罗伯特·博克填补空缺.由于担心博克的就职将使最高法院右转,民主党占多数的参议院否决了对博克的提名.里根又提名另一位保守派人士金斯伯格继任,但同样遭到民主党参议院的冷遇,金斯伯格被迫请求总统撤销对他的提名.对参议院的阻挠,里根一直耿耿于怀. 美国宪法没有提免职权问题,自立宪以来,一般认为这一权力属于总统.1867年3月2日,美国国会制订一项《任职法》,否定总统有权不经参议院同意撤换内阁成员的权力,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认为《任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摘要:美国作为当代世界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其政治体制在发展、壮大美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以“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为主线,以美国历史为论据,参考世界各国近代史,深入浅出地分析美国三权分立政体。 关键字:美国三权分立历史 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s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its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proc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main lin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o American history as an argument, the reference the world's modern history, the U.S. separation of powers analysis in layman's language regime. Keywords: America Separation of powers History 一、“三权分立”思想来源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追溯其“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这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息息相关(特别是“启蒙运动”)。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和18世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优势,然而封建制度——特别是封建君主制度——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一大背景下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逐渐形成,以便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掌权。17世纪英国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教案

专题三第三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二、重点、难点: (一)重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二)难点:(第二个难点应适合学完整个专题,平时教学应注意渗透) 1.运用三权分立制的基本知识分析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意图。 2.通过学习美国的基本知识,对比中美两国政治体制的差异,认识到政治体制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导学提纲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的原因 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3、三权分立的表现?三权相互制衡的表现? 4、三权分立制的含义? 5、三权分立制的积极作用?局限性和消极作用?本质?(如何看待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知识结构

●课堂检测 邓小平指出:“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 辨题:美国资产阶级“对内自己也打架”,因此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只有消极作用,没有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 (1)材料中的美国资产阶级“对内自己也打架”,说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的消极作用显而易见。表现在:首先,所谓的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其次,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再次,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2)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积极作用。 (3)辨题只看到三权分立制的消极作用,没有看到积极作用,是片面的。 (4)从表面来看,国会、总统法院分别掌握立法、行政、司法权,政党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但实际上,美国的国家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是维护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3、怎样认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3、怎样认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上一页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三权分立制是国家政权运行的一种制度规则,属于政体范畴。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最典型的国家之一。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有助于我们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深刻认识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国家管理的特点。 【问题解析】 一、三权分立制建立的思想基础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一)分权思想产生的背景 资本主义以前的奴隶制国家一部分和封建国家的大部分,盛行君主制政体,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一般为君主集权制。按照这一原则,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君主手中。其国家权力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类,但这三种权力都源于和授自君主,受君主统一控制和监督。君主权力高于一切,君主是国家最高主宰,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臣属于君主,是君主的仆人和配备物。从权力结构看,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行政权高于立法、司法权,这种三权关系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所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专制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国家机构

的体制是君主专制。 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孕育近于成熟,国王、贵族和市民三者展开权力争斗,出现了等级间结成联盟,相互制约的局面,形成了以等级代表会议为政治舞台的等级分权格局。后来,资产阶级成长壮大,它以由等级代表会议发展而来的议会为阵地,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争夺统治,分享权力。 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随之也否定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机构。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后,普遍实行了共和制政体,依据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学说,形成三权鼎立的权力结构、政权组织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设计与组建国家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二)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过程 三权分立这一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和政权组织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阶级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以立法权地位最高,由议会掌握,行政权则由国王掌握(联盟权实际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洛克的阶级分权学说的实质是要削弱国王的权力和地位,而让新兴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政治倾向和利益倾向显然在新兴资产阶级一边。其实质是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争夺统治权和分享统治权。 到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他强调,由于任何政府都有腐化的趋向和扩张权力的自发倾向,为了防止专制,应当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

美国政体浅谈

美国政体浅谈 【摘要】美国是当今世界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它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关键字】美国政体三权分立产生背景优缺点借鉴意义 十七世纪初,一个约一百人的殖民团体,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在以后150年中,陆续涌来了许多的殖民者,定居于沿岸地区,其中多来自英国,也有一部分来自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和其他国家。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他们在英国的最高主权下有各自的政府和议会,这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前身。这13个殖民区因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差异,造成了各地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观念上的差别。随着殖民地的扩张,殖民地的人民感觉到了英国的迫害,萌生了独立的念头。1773年发生的波士顿倾茶事件使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矛盾彻底爆发,之后13个殖民地代表聚集在费城召开第一次大陆会议,要求与英国和平解决问题。在遭到英国的无理拒绝后,北美独立战争打响。伴随着《独立宣言》的发表以及后来美军的节节胜利,英国被迫承认美国独立。革命的成功, 使美国人民有了以立法形式表达他们政治观念的机会。1787年,美国召开联邦会议,制定宪法,确立了美国为联邦制共和政体,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美国政治体制初步确立 美国政治体制结构分为三部分:立法、司法和行政。立法机关即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两院的权利各不相同,都有各自侧重的地方,并不等同于英国的两院。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从而避免政府滥权,维护人民自由的权利。 同英国一样,美国也是一个两党制国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关于美国的选举制度,总统的选举采用间接选举,其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美国政治制度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利益集团参政。美国利益集团存在的目的是:通过对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利益集团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利益集团作为美国政治过程中一支基本力量 ,它们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要表现为其对美国政治过程的全面渗透和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广泛介入。利益集团参与政治过程的积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有利于促进社会平衡和社会制约 ,有利于政治的沟通和利益的表达 ,也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的长久稳定利益集团参政的消极影响是容易导致政治的腐败 ,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削弱政府的权威并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有其好坏之处,大体方面的优点可以概况为:(1)三权分立体制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2)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内涵

浅析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内涵 纪珂 2014052077 摘要: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对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大小并非自始至终都维持不变,而是随时间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美国三权分立体制既具有权力分割的危害,又具有权力分享的危害;既容易出现政治僵局,也会给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造成阻碍。究其实质而言,这种体制只是一个维护整体的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工具。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原则之一,它在不同的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比较严格也是通常被人们视为典型意义上的三权分立。1788年,美国邦联十三州的人民通过了近代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它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衡理论作为宪法的核心,并对其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形成了特殊的“双重分权制衡”政府结构, 为美国走向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 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试通过分析三权分立的优越本质及对三权分立与美国法治内在联系的剖析, 探讨美国三权分立制衡对我国借鉴意义。 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的起源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 “三权分立”的学说最早出自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洛克是英国1688年政变的产儿, 他的政治思想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变做辩护的。洛克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 与后来的“三权分立”还有明显的差异。洛克主张的“三权分立” ,其理想方案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在当时,洛克的这种“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能够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 甚至主张在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侵害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这在资产阶级政权最初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带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并阐述了三个权力互相牵制的重要性。他论证, 为了防止出现暴君政体,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立法权应该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应该交给国王为首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应该由陪审法庭掌握。为了防止立法机构被平民百姓掌握、侵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限制,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孟德斯鸠认为,三个权力的分立,必然具有互相妨碍的作用, 但是在搞得好的情况下, 毕竟能够协调运转。孟德斯鸠这一套“三权分立”的学说,对于国王的权力确实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二、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基本内涵 首先,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是指总统、国会和联邦法院这三个权力主体独立行使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权力,不受其他权力主体的干涉。为了切实保障这种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重点讲解 用组织结构图显示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用组织结构图讲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山东曹县第三中学苏长荣邮政编码:274400 一、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分立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中央政权机关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如下面图片1所示: 图片1 二、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种权力之间又是相互制衡的。对行政权的制约表现在: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对立法权的制约表现在: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律。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对司法权的制约表现在: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如下面图2 所示 图片2 三权之间的权力既有分立又有交叉,相互制衡,如下面图3所示。

图片3 三、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及实质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至于转变为专制制度。这有利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它有效地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它也有明显的弊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虽然三大权力机关相互制约、平衡,却没有一个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因而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多数人统治。 总统 法院

浅析美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美国的政治制度 【论文关键词】美国政治制度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 【论文摘要】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由于美国政治制度的复杂性,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美国的政治制度,以期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二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英国政治家维尔认为美国政治制度在当今世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大概是最为复杂的了,而它二百年来的成功运作则有力地显示了它所有的巨大弹性和应变能力由于它的复杂性,本文不能一一阐述,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美国政治制度。 一、宪法 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l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l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宪法在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说起美国的政治公开,政局稳定,美国人都会把这归功于他们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十分通俗,十分实在,十分简单,十分低调的区区几个条款的合成。美国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中最短的,它的序言简洁得叫人目瞪口呆,翻译成中文只有84个字:“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虽然美国社会是世界上最复杂多变的,但时代发展到今天,美国的宪法依然是它诞生时的那个文本,仅仅是增加了二十六条修正条款。 美国宪法贯彻了彻底的三权分立,规定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国会,联邦法院和总统各司其职,乃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也十分明确。从国会来看,国会的权力并非仅仅是“掌管钱包的手”(管理钱财),国会首先是立法机构。其次才是财政权,还有对外宣战权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的广泛权力。联邦法院是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一个重要砝码,除了行政方面功能和立法功能外,最重要的是监督性功能和司法性功能。总统是国家元首,一切重大仪式和代表国家的活动都要出席,总统的实际权力远远超过宪法中的简单条文。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三权之间的制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摘要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

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同立法权力合二为一,则将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②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他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 美国常用“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来说明宪法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换而言之,就是美利坚合纵国是由《联邦宪法》所产生的。美国是最早将三权分立宪法化的国家。随后三权分立制度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何这项制度能够步入美国的政治生活?究其原因,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可以说是其思想渊源;二是在美国还处于英属殖民地时期,英国人的专制统治,给美国人带来了无尽灾难,从而美国人对权力的专制,尤其是行政专制产生了畏惧感。当美国人掌握了自己命运的时候,他们迫切地要把国家权力进行分化,三权分立就成了最好的选择。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一点,在联邦建立之前,对美国社会起承上启下的邦联时期,各州政府的立法专制是推动联邦宪法实行分权体制的直接原因。组成邦联的各州遵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了分权,但基于对行政专制的恐惧,把政府的主要权力赋予立法机关,使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极其不平衡。而且缺失了相互制约,造成了立法机关权力滥用、无所顾忌。人们认识到权力集中到立法机关依然会带来专制和权力滥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通过了《联邦宪法》,即1787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从而开始了三权分立完善的过程,也是联邦宪法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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