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全市法治思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能力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年5月27日)

刚才,XX、XX作了很好的发言,听了很受启发。XX 同志围绕加强法治政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认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集中阐述,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新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升华,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是保障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依法行政决策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从目前情况来看,干部法治思维现状不容乐观。今年1月份,XX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全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果是:在法治意识方面,X%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总体状况一般,X%认为较差。在权力运行方面,当问及“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哪些方面还比较薄弱”时,X%的受访者选择了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X%选择了有法不依,X%选择了执法不严,X%选择了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在依法决策方面,21.4%的受访者认为干部普遍存在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在权力监督方面,X%的受访者认为监督机制不健全,X%认为监督不到位,X%认为调查慢、惩处轻。在法治环境方面,X%的受访者认为法治环境不够好,X%认为监督不严、执法不规范,X%认为行政效能不高,X%认为公务人员作风不好。

以上这些调查数据虽然是在全区范围内所做的调查,同样也反映了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现状,充分说明我们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法用法氛围不够浓。近年来,我们虽然重视了法治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所增强,但还存在较大差距,还没有真正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有的干部只是或多或少学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系统学习不够;有些干部学法还不如老百

姓,连工作中运用的法律都不是非常熟悉,面对来访群众的询问也语无伦次;有的干部不会学法,不知道学什么,什么是重点,专门抽出时间、腾出精力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不多。二是法治底线意识不够强。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就是守法。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治、无视法治、漠视法治,有的以权力思维代替法治思维,更有甚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有个别干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无畏惧之心,甚至以身试法、腐化堕落。三是程序性思维不强。作为领导干部来说,法治思维的的重点是程序性和规则性思维,将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以正当程序实现公正实体目标。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动不动就我说了算,动不动根据批示、讲话、会议和红头文件办事,而没有想过有些事情符不符合法律程序。有的领导干部决策不民主,决定“拍脑袋”、落实“拍胸膛”,不遵循客观规律,不依照法律程序,重经验、轻规则,缺乏科学论证和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还

有一些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原则、法定程序处理政企关系、权法关系、权利义务等现实问题,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执行不规范造成的。四是用法监督不力。群众无法有效监督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监督下级容易、下级监督上级困难;领导监督干部容易、干部监督领导困难,等等。

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党的干部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百姓违法要严重得多。2012年以来,全市职务犯罪立案数X件X人,作为贫困地区,仅仅在扶贫领域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X 件,占X%左右,而且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在这些违法案件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他们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认为谁的地位高、权力大,谁就说了算。核心问题是怎么处理“法”和“权”的关系,怎么去理解法治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的,其实法治既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也是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治首先是治权力的,法治不是用来治老百姓的,更多的是保护老百姓的,是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领导干部一定正确处理“法”和“权”的关系,

一定要认识法律是约束权力的,权力要服从法律,一切权力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用法律来规范权力行为、行政行为,这个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

第二,要明确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基本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治观念、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 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进程。

一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倡导法治、厉行法治,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宪法法律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身体力行当好宪法法律的坚守者、捍卫者。

二要坚持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公平正义首先要从领导做起、从执法部门做起,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促进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每一项工作和每一起案件中,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执法首先要靠制度来保障、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源头上预防执法“失范”现象。要从执法规范化入手,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杜绝破坏公平正义的问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搞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及时纠正冤假错案,防止执法环节发生腐败现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程序正义。程序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只有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走,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每个程序中来,其结果才能更让人信服,才更有说服力。在某种意义上,法治就是程序之治,依法办事就是依照程序办事。作为执掌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应当更加严格遵守程序,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法定程序办事,尤其是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一定要按照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程序性工作,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对于因为不守规矩、不按程序办事而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干部,我们一定将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要坚持为民用权。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依法依规”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法治思维,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要建立权力运作监督制度,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

重要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尤其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舆论、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条件,是衡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标准。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我们要借助这一平台,把法治学习作为领导干部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不但要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而且还要学宪法、学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要带头尊法,坚定法治信仰。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要更加自觉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内心敬畏法治,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要敬畏法治

对权力的约束,敬畏法规、敬畏群众、敬畏岗位,心中铭记法律的底线,头顶高悬法律的利剑,明白怎么用权、怎么干事,使法规制度真正进入思想、进入工作、进入实践,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群众谋利益。

二要带头学法,提升法治素养。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关键少数”,要带头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自觉贯彻执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全方位普法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渗透到各行各业,让“政府依法办事、公民依法行为”、“人人按规矩办事、事事按程序办理”成为社会规则和自觉行动。要创新学法载体,深化法律“八进”活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拟任领导干部任前考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三位一体”学法机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中,要加大法律知识的比重,将法律知识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要丰富学法内容,坚持把宪法学习放在首位,健全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培育宪

法至上意识。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要深入学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要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推进法治实践,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理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靠多年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的。要把具备法律常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把法治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必学内容,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让领导干部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进而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要带头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是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品质。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懂得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凡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

纪办事;有明确规定的,遵照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治原则办,坚守法治底线。同时,还要清楚地明白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要带头用法,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的原则,加强立法调研,健全立法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让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领导干部不得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施加影响。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引导作用,把依法办事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于法治观念

淡薄、官僚主义严重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问题严重的要依照党规党纪处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第四,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前,全市脱贫攻坚正处于关键时期,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主体,无论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必须能够较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谋求发展。

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改革确实需要敢闯敢干、大胆突破,但敢闯敢干不等于无法无天、无所顾忌。改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推进,绝不能以破坏法制为代价。事实上,只有遵循法治的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才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我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实施了两年有余,确定了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统筹城乡、文化体制、民生事业与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六项改革内容,制订了X条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只有把这些改革举措真正提升到制度、体制、机制建设

的层面,通过法律的形式促进形成社会共识,才能保证按期完成。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将我们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的制度进行清理,将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予以废止,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作出修改,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用法律的共识性凝聚人心,用法律的严谨性降低风险,用法律的促动作用加快改革进程。尤其要在经济体制、普惠性金融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制度、资源要素配臵、社会治理体制、司法体制、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破解卡脖子瓶颈难题,补齐基层基础短板,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和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保证我市的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行稳致远。

二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来推动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只能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拼资源、竭泽而渔的盲目发展。如果为了追逐“政绩”急功近利,甚至不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 ,只能引

发出各种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善于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绝不允许以“发展”为借口,发生所谓的“良性违法”。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到2018年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关键在抓落实,关键在人。各级领导干部是推动发展的关键,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从法治视角谋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抓手破解发展难题,自觉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以便更好地推动发展。尤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施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按照法律、按照程序来解决征地拆迁、利益纠纷、历史遗留等问题。要准确把握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法治层面优化发展环境,用法治手段扫除发展障碍。

三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来化解矛盾。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是工作成败的关键。化解矛盾关键是要运用法治思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

根据我市近几年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来看,主要是因劳动用工、城市化建设、婚姻家庭、农村生产生活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纠纷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等特点,一些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往往很难及时在基层部门得到解决,导致纠纷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今年出台了《XX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市委、政府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构建符合XX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全面抓好落实,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让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更加便捷多元,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全面提高,实现矛盾纠纷的分流解决,把矛盾控制在源头、纠纷化

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

四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来维护稳定。我们常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

维稳工作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和维稳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改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要坚决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维稳观,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的错误维稳观。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越维越不稳。为追求暂时“稳定”而牺牲“法治”的被动式维稳看似解决矛盾,实则回避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只能陷入“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

总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XX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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