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死因培训工作制度

一、医院医教科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二、医院防保科、信息科每半年要开展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市或区级培训班。

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各个职能科室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区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2、拒保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院前急救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例会制度

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二、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三、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二、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2007-5-9 中疾控卫发[2005]372号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人、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内各级种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1)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断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 (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对于正常死亡者,应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并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证》。 (二)《死亡证》的填写 1.《死亡证》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印鉴。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孔西海(院长) 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 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 二、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6、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培训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死因监测培训计划 篇一:20X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20X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 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 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

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 ―1― 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6.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网络直报人员应经过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并合格。 草桥防保站 20XX年1月 ―2―

篇二: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20XX3年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计划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臵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县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XX〕16号)有关精神及,特制定今年工作计划。 一、建立死因监测机构、明确职责 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 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1- 整理、编码录入、分析,并按国家规范统计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3.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医院医务科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医院每两个月要开展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3篇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3篇 (546字)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 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 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893字) 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规范》和陕西省二0

0一四 一、目标 全工作制度。 技 术人员。 二、指标措施 队伍。

(二)死因监测按照省厅统一方案设立市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开通死因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及时、准确报告死 (四)做好死因信息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五)健康教育,利用有关慢性病的宣传日,如爱牙日、 性。启发群众积极参加的必要性。从而达到引起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目的。 三、检查评估 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应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 方案。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 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管理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指定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死因监测的考核细则

死因监测的考核细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死因监测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所有考评均需有书面记录。考核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 考核项目1有无死因网络报告工作领导机构(名单) 考核项目2常规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情况,制度如下: ●死亡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市CDC每年召开年报会审会一次; 2、市CDC利用各种相关培训会传达或以会代训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3、市CDC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4、会议有会议记录,备查; 5、要求各医疗机构同样建立例会,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6、各例会均要反复强调、强化死亡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7、鼓励以会代训进行短期培训或指导; 8、例会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抽查核实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指 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 保存;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业务素质;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信息 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 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

出生、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和错报,应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 2.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2、定期与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3、定期与妇幼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4、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死亡漏报调查,如发现漏报,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死亡卡片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至少有两处备份; 4、所有发文、总结分析等均需向上级CDC(包括市、省级)报送一份, 自存留档至少一份; 5、有指定的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6、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7、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8、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9、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培训工作制度: 1、市CDC 及时举办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班,有承担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工作 的义务; 2、全市实行分级负责培训制; 3、各级对新上岗人员实时进行培训或辅导,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或新替 换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辅导; 4、鼓励在日常工作中以会代训,长抓不懈; 5、各基层单位有接受上级单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根据《*市慢病非传染性疾病死因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非传染病死因报告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性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监测对象 中心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三、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根本死亡原因确定及ICD-10编码正确率大于98%。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并进行ICD-10编码。

3.死亡病例漏报情况。全镇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常规登记中没有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并进行网络直报的比例应小于5%。 4.报告及时率(100%)。医疗机构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送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控机构完成录入、上报。 5.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活动。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审核、编码制度:确定专(兼)人员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副卡的错、缺、逻辑关系的审核,完成根本死因的确定和ICD-10编码。 (4)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副卡的录入、上报工作。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1、组织本院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 3 天内,疫情管理人员(或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 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 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组织本乡村医生每月18日召开一次死因监测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并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尽快解决,使《死亡报告卡》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与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有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6、公共卫生服务站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兴隆乡卫生院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1、医院要建立死亡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4、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5、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兴隆乡卫生院 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 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储存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兴隆乡卫生院

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患者在院内死亡后,须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并协助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列因链、调查纪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死因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五、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或新进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六、将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六、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七、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得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得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得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得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得基本信息来源。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得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得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五、致死得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得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得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50、00/例)。 ***市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本院组织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院内临床医生发现病人死亡,尽快填写死亡证明书,报至本院网报人员处,网报人员在接到死亡证明书7天内进行网报直报。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 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三)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五)培训工作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六)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定期与院内各科室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了解本科室死亡病例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

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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