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领导干部公信力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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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领导干部公信力之浅见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讲稿)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 主讲人:xxx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科级干部培训班,首先,欢迎同志们能够参加今天的培训!我这堂课的主题是“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在讲课过程中,如果在座的同志们觉得有不对或是需要补充的地方,可以踊跃发言,我先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同志曾说“我们经常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不少,但很多事情往往提出来后只是热闹了一阵,并没有真正落实,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必须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党和国家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把抓落实问题十分严肃地提到全党面前” 强卫同志在《挑战面前,尤需提升干部执行力》一文中也提到,我们尤其要强化与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对既定的科学目标和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一抓到底。对人民群众拥护的科学决策,不能朝令夕改,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迎接风险挑战,推动科学发展。 在以上容中,我们大家可能都会感受到一个关键词“抓落

实”暨“执行力”,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执行力”,那么什么是领导干部执行力?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下面的课程将紧紧围绕这个展开。 第一讲什么是领导干部执行力 所谓执行力,顾名思义,就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同样,领导干部执行力,就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指示、决定、命令,从而实现预定目标和任务的能力。 具体来说,领导干部执行力分以下九种能力: 政策领悟能力——同样的政策环境,为什么有的地方发展快,而有的地方发展慢,就是因为领导干部对政策和环境的理解领悟不一样。 依法行政能力——要带头维护社会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使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化和法制化。 实践结合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既要了解“上情”又要掌握“下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优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 高效服务能力——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行政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尽快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持续创新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创新就是创造性地执行,因此,必须立足现实遵循客观规律,既严把政策界限又不断提出创新的思路和举措。 团结协作能力——“相互补台、共同上台,相互拆台、共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作者:刘艳发布时间:2010-08-02 17:00:07 [摘要]近几年,诸如周老虎、躲猫猫、武汉经适房、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极大的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对司法机关来说,不仅要强调责任,更主要的是强调公正。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来加强公信力建设,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与创新、发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执法公信力。这样,才能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改革,优化执法形象,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与执法公信力,才能赢得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关键词]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 一、引言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夯实执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 所谓执法公信力,简言之就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能力,它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它是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是一个

双重维度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在这两个要素之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是基础,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共同的目标追求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司法队伍。 (一)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司法机关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司法机关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使社会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期望得以实现,这是司法机关执法具有信用的基础所在。 (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 如果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司法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这种信任评价基于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和信赖,才能树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原稿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摘要:加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设,有利于巩固监狱机关的执法地位,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提高监狱机关的执法权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执法公信力缺失的结构性原因、执法不公、职责错位和狱务不公开等原因造成当前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缺失,针对此缺失,本文提出继续推进狱务公开制度建设、职权归位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解决之策。 关键词:监狱机关、执法权限、执法公信力 高墙电网、气氛森严、压抑的封闭性建筑,往往是监狱给人的第一印象。在古代封建社会,监狱是“罪与罚”、施以肉体惩罚的“人间地狱”;而现在民众的一般印象里,监狱又称为“牢房”、“班房”,是一个充满奴役充满神秘色彩却又对之深感恐惧的地方。近年来各种媒体报道及传闻里的各种是非狱事――如狱警玩忽职守、滥施酷刑、虐待在押犯罪、监狱内部的权钱交易、甚至某某贪官服刑犹如度假等等,都让监狱的神秘色彩愈加强烈。这阻吓了某些心存犯意的人,深恐某一天也陷入进去;但更多的却是:在人权张扬的文明社会里,权利意识觉醒的民众逾加怀疑监狱里的“罪与罚”,对监狱是否履行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的基本职能充满怀疑,对在其管理下的犯人能否公正对待充满了不信任感。 弗兰西斯·培根评价司法的重要性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1]。可见公正的重要性。从分工看,司法在于判断,而监狱却在于执行。公正的判决给人信赖,但是判决后不公正的执行却给导致所谓的判决成为废纸一张。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监狱是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美国现任大法官Stevens言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执法者的信心。”[2]如果民众对监狱机关的执法不予信任,对其能否公正“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不抱有信心,那么,所谓“法治国家”只会是一个永不可及的神话。 现在的问题是:种种监狱腐败及问题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已经几乎荡然无存了。 一、监狱机关的功能及执法权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以法院为视角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遗憾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认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私了”现象居高不下,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等。归结起来,这都是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审判、民意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是人类创立政府后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也是人们在对自身价值追求与个体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而公信力来源于英文“Credibility”,它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其包括三个方面:1、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2、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3、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从社会实践中看,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涉法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最高法院2010至2011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最高法院在2011年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11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涉法信访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说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力与执行力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力与执行力 概述:企业中层管理者在管理中起着纽带、桥梁作用, 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因此,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应有的素质,即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时刻保持工作激情、谦虚和忠诚,善于总结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当好一个领导干部通常要具有两种能力:领导力、执行力; ■领导力: □领导力是一把手需要具备的能力,知道往哪儿走。 □领导力就是指在管辖的范围内,充分地利用人力和客观条件,以最小的成本办成所需的事,提高整个团体的办事效率。 □领导力可以被形容为一系列行为的组合,而这些行为将会激励人们跟随领导去要去的地方,不是简单的服从。 □领导力是一种有关前瞻与规划、沟通与协调、真诚与均衡的艺术。 □领导者领导的是人,换个角度讲,实际领导的是一种思想、一种理念,最终成为一种行为。 领导力三要素:战略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指导能力与领导能力、

■执行力: □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是把企业战略、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成果的关键。 □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 □执行力:对个人而言: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就是战斗力,对企业而言:就是经营能力; ■衡量执行力的标准: □对个人而言:就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对企业而言:就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企业执行力是企业战略得以实现、战术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企业各个单位执行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目标的实现。 □执行力是企业管理中最大的“软肋”: □管理中有许多的理论,告诉中层管理者如何制定策略,如何组织变迁,如何选才、育材、留才,如何做成本预算等,可是该如何执行这些想法,却往往在过程中被忽视,作为中层管理者重塑执行的观念有助于制定更健全的策略。 □执行力是否到位既反应了企业的整体素质,也反应了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不仅仅是制定策略和下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平安增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队伍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对增强执勤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基层派出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目前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组织培训和民警自身努力,现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质量不高,存在随意性。执勤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存在漏写、错写等现象,只要有人讲人情,就减轻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部分民警说教能力差,对一些法律解释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差,讲话用语不文明,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处理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及时收集物证和制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二是执法不文明规范,为民服务观念不牢。个别执勤民警处理案件方式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训斥当事人现象;个别办案民警不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窗口民警向群众解答问题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给群众造成一种不为民办事的感觉,伤害了警民感情。 三是执法态度差,形象不佳。部分民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执勤执法中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以致于民警性情易暴躁成为大多数群众的共识。另外不少执勤民警不注意自身形象,警容风纪不整,而部分机关民警的“冷、硬、横、推”现象也已不是新闻,这些都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原因探究 (一)执法环境差、影响大。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不理解,致使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时有发生妨碍执法案件。有的甚至威胁围攻民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份,仅派出所就发生民警被阻碍执法30多起,其中6名嫌疑人因情节恶劣被治安拘留。

论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

论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 王介明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西 南宁 530023) [摘要] 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确保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和党的事业成功的需要,是领导干部建功立业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要提升自身的执行力,应牢固树立执行理念,具有坚韧的执行精神,提高执行的能力,具有执行的底气和勇气,掌握科学的执行方法。各级要建立严格的执行制度,为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提升 领导干部 执行力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917(2006)05-0020-04 y 执行力就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和能力,是完成任务的态度和精神,是对目标和方法的认真研究、执着跟进。对领导干部来说,执行力如何,将决定党和国家的政策的落实和事业的成败。因此,提升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是确保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和党的事业成功的需要,是领导干部建功立业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对执政能力的反躬自问和强化建设,是一个执政党走向成熟的标志。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中央的决定转化为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和谐的现实推动力,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经之路,是至关重要的突破口。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线,而政策和策略的生命力在于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再好的战略最终也只能是一句空话。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不强,就不可能将党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正处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这无疑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大显身手、建功立业的大舞台,同时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等各方面能力也是一次大检阅。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要将这一庞大而繁琐的社会工程按照我们的预定目标不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不但应具有工作的热情和干劲、信心和勇气,而且更应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正视现实、敢于碰硬的领导气魄,大局着眼、小事着手的领导方法,抓主要矛盾和!弹钢琴?式相结合的领导艺术等。也就是说,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执行力,才能实现我们的预定目标,否则,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领导干部要想在这场伟大的社会实践中有所作为、建功立业,就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执行力。 二、当前领导干部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一)当前领导干部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 1.理解、把握上级政策精神的能力不强。有的领导干部由于素质低,对上级政策理解能力较差,不能很好地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的灵魂,致使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政策偏差。正如时下流行的顺口溜:中央政策艳阳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有的领导在制定政策时只考虑目标、结果,而不考虑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出台的政策无法执行;有的领导干部出台政策时考虑政绩多,考虑干部群众承受力少,结果在推行政策时付出了惨重代价。 2006年第5期(总第131期) 广西社会科学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5,2006 (Cumulatively,NO.131) y[收稿日期]2006-03-08 [作者简介]王介明(1968-),男,广西天等人,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

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同时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发展,我们面临着不同的新形势,我国司法公信力领域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本文首先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出发,然后结合其现状,并且分析了司法公信力较低的原因,从而提出对于增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议;公正;监督; 公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例如人民调节制度、仲裁以及司法制 其中,司法制度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式,然而,近些年以来,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显得必要而迫切。建设司法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加强新形势下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研究以及对策,适应我国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更高要求,是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述公信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司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的一种信用。 据此,所谓司法公信力,公众信任并认同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因而使司法权得到良好的运行。 司法公信力是公正与权威的有机统一。 而公正又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也即,公平与效率。 司法的实体公正追求结果的公正,而程序公正是以一种让普通大众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比较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二者冲突,只能实现其一,应该优先选择实现程序正义。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司法权威的维护,具体现在司法机关所做的决定尽量能够得到执行。 司法机关能够解决问题,才能得到普通公众的信任。 司法是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的一种主要且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在 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更容易接受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或裁判。 社会公众才会选择相信法律,拥护法律的权威,整个社会将处于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之中。 二、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原因一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原因有很多。 具体表现在第一,法院判决执行难导致民众对司法公信力信任度下降。 由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拍卖生效判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工作执行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工作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执行并完成任务的能力,包括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具体办事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执行力对于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就是指贯彻落实上级战略意图、执行和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的具体操作能力,是把工作部署转化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保障和谐的落实能力。 当前,公安机关面临压力之大前所未有,承担责任之大前所未有,肩负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如何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深入的开展“知责任、转作风、提高执行力”大讨论活动提高了我的认知。在活动开展之前,我和一些民警一样,都有着这样的想法,认为这些活动基本上年年搞,内容、形式上大同小异,换汤不换药。但是通过“知责任、转作风、提高执行力”大讨论活动的学习,彻底转变了我的思想,对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意义有了清醒、深刻的认识。此次大讨论活动与以前开展过的类似活动相比,目的更加明确、要求更具体。我认为,提高执行力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干部,要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就必须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执行力。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最基层、最前沿的阵地,它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派出所的工作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派出所所长作为公安机关的“兵头将尾”,就是穿针引线的人,面对繁琐的工作,既是指挥员,又是冲锋在前的战斗员,如果指挥失误,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自身执行能力。 第一、要强化综合素质。作为基层领导干部,首先必须要具备政治、业务、法律政策和文化身体四个方面的的素质;其次必须要发挥领导、组织、指挥作用,带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要履行这些重任,要强化警民关系,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就务必要提升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各级公安执法部门日积月累方能实现。而这种日积月累,不仅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基础,更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证。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

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找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工作,使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跃上新台阶。 以真诚的服务来赢得公信力。积极创新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降低服务门槛、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强亲民便民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 以最大限度的警务公开来增强公信力。公开才能公信。

浅淡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

浅淡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的是最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行力,这对于解决一些地方政令不畅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领导干部执行力强不强,既是工作作风的反映,也是衡量其素质的标尺。一项正确的行政决策,一个完美的方案计划,如果不去认真执行,就等于一句空话。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至关重要。 一、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要以强化理论学习为基础 推动科学发展,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不但要有丰富的知识武装,而且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领导干部应该用更多的时间学习理论、更新知识,这样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 1、向书本学,丰富学识。“书中自有黄金屋”。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把读书作为每天的必修课,多读书看报,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同。要学以致用,着眼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 2、向实践学,开阔思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毛泽东同志说过:“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实践是最生动的课堂,蕴含着最丰富的知识,只有实践才能出真知,才能增强本领、提高素质,才能运筹帷幄、推动工作。领导干部在学习科学发展观相关知识的同时,要善于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坚持边学边实践,从实践中锻炼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实践完善书本知识、发现新知识、新问题。再从实践中学会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加以归纳总结,从中提炼出规律性的认识和结论,继续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理论,离开本地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科学发展观,没有意义,离开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盲目学习科学发展观,只能是白学。 3、向群众学,汲取智慧。毛泽东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是我们党的智慧和力量的源泉。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敏于感受,精于识微,善于向群众学习,在生动丰富的群众实践中汲取“营养”,增长才智。要有“眼睛向下的决心”与“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虚心向群众学习,耐心向群众学习,用心向群众学习。要从内心里、血液里与群众打成一片,从群众的需求、困难中认识工作的不足;

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摘要: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学者和法官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代社会中,司法不仅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而存在,而且是作为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是人们信任法律,乃至信仰法律的基础。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必然联系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重要性和实现途径 司法是法律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与法或法律本身的公正密切相关的。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途径,是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取信于民,并使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最重要的关口。司法能否公正,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对于社会公

正、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公正是保护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正是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社会公正观念指导着司法公正观念,司法公正的实现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首先,司法的公正能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只有在自由和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人们才愿意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去获得各种利益和自由,从而是社会公正形成普遍风气。其次,司法的公正可以促使人们澄清各种不正确的公正观念,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而公正观念的重新确立,又会使人们追求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整个社会的非公正观念会在公正司法的引导下得以矫正,正义观念得以形成。再次,司法的公正对维护社会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并进而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秩序条件。 (二)追求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的社会化,意味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和权威性。法律平等的约束社会所有成员,必须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公正的司法不仅能够惩恶扬善,弘扬法治精神,而且能够使社会成员产生法律参与的热情,“使社会成员产生对法律生活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使之把法律参与视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能力。“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了公正可言了。” 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建设,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吴正德委员就促进公正司法提出五点建议: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坚持审判独立为原则完善审判制度、优化审判人员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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