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的历史

中国工会的历史
中国工会的历史

中国工会的历史、现状及有关问题探讨

中国于2001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工会法,这对于推动工会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国工会现有会员1.2亿多人,近百万个基层工会组织,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2年中,中国工会在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职责已更明确,工会组织正在发展和扩大,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改进之中。值此重要时机,回顾和分析工会运动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就工会立法等方面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写作目的即在于此。

一旧中国时代工会运动的发展

(一)工会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情况

旧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直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的19世纪中叶,才出现现代工业,并伴随诞生了第一代无产阶级。现代工会出现以前,曾经有过旧式的工商团体,称为行会,包括公所、会馆、公行等组织形式。行会制度对手工业和商业从业人员影响最大。雇主和受雇人参加同一行会,有势力的雇主自然成为行会的掌权者。行会与现代工会无共同之点。(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25 2页。)

工会是工人运动的产物。工人运动的概念,从广义说,包括工人阶级的政党运动、工会运动以及相关的工人妇女运动、青年运动等。从狭义说,即指工会运动。中国的新式工会是仿效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起来的。1851年成立的广州打包工人联合会,是最早的具有工会性质的组织。这个组织曾经举行反对英、法等国侵略中国的罢工斗争。随即遭到镇压,被清朝地方当局勒令解散。此后,中国工会运动沉寂了40多年。但是工人自发掀起的反对外国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剥削的斗争,在鸦片战争以后,即一直不断发生。主要的有香港工人的前后两次罢工(1844年、1858年),港澳工人大罢工(1858年) ,上海反掠卖华工斗争(1859年),自贡盐工斗争(1860年),东北朝阳矿工起义(1861年) ,上海小车工人抗捐斗争(1877年),开平煤矿罢工(1882年),汉阳铁厂罢工(1889年),江南制造局工人罢工(1890年)等等。(注:参见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79-86页,第249-266页;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页。)

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工业逐步有所发展。甲午战争结束订立马关条约以后,以日本商人为首的外国商人大量涌入中国创办工业,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有了发展。产业工人在甲午战争前夕约计为10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60万人,1919年增至200余万人,另有城市手工业工人和店员1000余万人。(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6页;肖效钦、李良志:《中国革命史》(上册),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随着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工会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影响较大的工会组织有广东机器研究公会(1909年)、中华全国铁道工会(1912年)、上海缫丝女工同人会(1912年)、制造工人同盟会(1912年)、唐山公益社(1913年)、(沪宁、沪杭)两路同人会(1913年)、中国沿海船员会(1916年)、中东铁路工会(1917年)等。(注:参见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79-86页,第)

页。252年版,第1990页;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4 9-266.

清朝政府和民国初年的北洋政府对待工会运动采取了极端仇视和严加禁止的态度。我们简略放眼观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以为对比。英国于18世纪下半叶完成产业革命,当时工人为反抗过度剥削、

争取起码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曾开展了同盟罢工和组织互助会、友谊会以及其他具有工会萌芽性质组织等活动。法、德、美等国相继于19世纪上半叶完成产业革命。1818年苏格兰格兰斯哥织布工人成立的工会是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其他工业发达国家亦相继出现工会。各国对工会一般均是先予禁止,不得已开禁后又予重重限制。后来,资本家对工人的不断斗争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同时开明资本家和资产阶级政府逐步认识到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有益作用,转而采取容许工会合法存在的态度。1871年英国颁布的工会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工会法律地位为宗旨的工会法。随之其他国家相继公布了工会法。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在

19世纪被帝国主义的洋枪大炮所攻破。清政府为达到船坚炮利的目的,曾创办一些军工企业,但对进步社会理论采取了不屑一顾的抵制态度,它和民国初年的北洋军阀政府对工会运动的态度尤为严厉。这个期间,颁行的《结社集会律》(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大清新刑律》(1910年)、《暂行新刑律》(1912年)、《治安警察条例》(1914年)等虽然许多内容已较封建法律有所进步,但对工人同盟罢工和团结活动则严加禁止。例如《暂行新刑律》第224条规定,对同盟罢工者,“首谋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余人处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罚金”;“聚众为强暴胁迫或将为者”,依骚扰罪之例处断。《治安警察条例》规定,对于劳动工人之聚集,认为有同盟解雇、罢工、强索报酬、扰乱安宁秩序、妨害善良风俗之“诱惑及煽动”,得禁止之;如有违犯,“处以五个月以下之徒刑,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253页;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499-512页。)这些规定束缚和阻扼了工会运动的发展。

(二)20世纪20、30年代工会运动的发展情况

中国工会运动在复杂困难的政治社会条件下发展和壮大起来。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对工会运动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他领导的广东政府于1921年1月明令废除《治安警察条例》和一切禁止、限制劳工团结的法规。1922年2月24日,广州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工会条例》,规定16岁以上的劳动者可组织工会,工会为法人。这是中国现代工会立法的开端。北京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草案》(192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组织暂行条例》(1928年)和《工会法》(1929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 等,一方面宣称保护集会结社之自由,另方面又对工会活动加以种种限制,力图使之完全控制在政府之下,与现代工会立法旨趣相去甚远。(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253页;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499-512页。)

中国工人阶级随着自身队伍的壮大,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政权的斗争也在不断加强和扩大。例如罢工斗争,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到1913年,共70余次,1916年17次,1917 年21次,1918年30次,1920年46次,1921年49次。在共产主义小组帮助下,1920年11月 21日成立了上海机器工会;不久,上海又成立了印刷工会;北京成立了长辛店工人俱乐部(1921年5月),并由北而南,成立了好几处铁路工人俱乐部。湖南、武汉等地也成立了工会俱乐部等等。(注:参见肖效钦、李良志:《中国革命史》(上册),红旗出版社1 983年版,第29-30页、48页。)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即努力领导工人运动。1921年8月11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会运动的领导机关。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发表了宣言,提出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等目标口号,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走向团结统一,推动了全国罢工高潮的发展。在此前后发生的主要罢工斗争有:上海英美烟厂大罢工(1921年下半年),香港海员大罢工(1922年1月至3月),上海海员和丝厂工人大罢工(1922年8月),安源路矿大罢工(1922年9月),以及粤汉路、京奉路、开滦煤矿、上海金银业和日本纱厂工人大罢工等。1923年2月京汉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更是名震中外,此次惨案中工人被残杀52人,伤300多人,被捕60多人,被开除外逃1000多人。1922年1月到“二七”大罢工为止的一年多时间里,罢工斗争达

187次之多。(注:肖效钦、李良志:《中国革命史》 (上册),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页。)

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1925年一年中,即连续爆发了上海日纱厂罢工、青岛日纱厂罢工、“五卅运动”中的罢工、汉口惨案和沙基惨案引发的罢工、省港大罢工、安源大罢工等震惊世界的事件。1926年5月在广州、1927年6月在汉口,分别召开第三、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的白色恐怖下,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是1929年11月在上海秘密召开的。工会运动曾一度处于低潮,工人斗争却并未停止。20年代后期又发生多起罢工事件。30年代,罢工斗争则更多指向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为,如上海日商纱厂反日大罢工(1936 年)、北平工人支援“七七”抗战的斗争(1937年)、全国工人反日大罢工(1937年)、香港码头工人反日罢工(1937-1938年)等等。(注: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126页、第383-393页、第157-162页。)抗战爆发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实际上已不存在。

从上可知,中国的工会运动始终是与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得到蓬勃发展的。

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外,依据民国广州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工会法的规定,各地各行各业成立了许多工会,有些是产业工会,有些是职业工会。有些基层工会和职业工会还组织起地方性的联合会,如上海市总工会(1931年)、山西省总工会(1937年)等。各种工会的成立,多数出于劳工自发的要求,有些则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但绝大多数工会都为维护劳工经济利益作出过积极努力和有益贡献,许多工会还踊跃参加反帝抗日的统一斗争行动。国民党南京政府于1947年发起组织中华民国总工会,目的是为加紧反共“戡乱”活动组织力量,但是随即遭到各地工人的反对。

这里要特别一提1935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劳动协会。该协会初期是一个劳动文化团体,后来内部出现政治态度分化,一派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一派坚持反共。1945年5月国民党曾操纵成立中国劳工福利协会,企图取代日趋左倾的中国劳动协会,但未达到目的。中国劳动协会于1948年8月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团体会员,1949年11月自行宣告结束。

(三)革命根据地的工会运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经济不发达,现代工业企业很少,手工业工人和商业店员比重大。但工会立法受到重视,工会活动活跃,工会在组织职工群众发展生产、支援政权建设和夺取革命胜利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工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一些:《赤色工会组织法》,1930

年1月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等重要内容;《工会法草案》,1930年3月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这两个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单行工会法规,在工会立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同年6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劳动保护法》中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与雇主缔结团体契约(集体合同)。1931年9月中共湘赣边区临时省委发布的《湘赣边区赤色工会暂行组织法》,其内容更为完备。最为重要的劳动法律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共12章75条,其中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方的组织”一年加以修订后公布施行,共15章121条,其中关于工会一章改名为“职工联合会及其在企业、机关、商店中的组织”。这个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工会法律地位等,内容全面,起了重要作用。此外,1932年4月制定了《湘鄂赣省赤色职工联合会巡视条例》。在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1941年)、《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1942年)对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工会活动权利等

此外,还发布过许多具有指导工会运动的方针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中共苏区中央局关于工会运动与工作路线的通告》(193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职工运动的决议》(193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陕甘苏区工会工作的决定》(1936年1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抗战期间工作纲领》(1938年4月)、《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准则》(1942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决定》(1943年5月)、《中国工会运动的八项主张》(1945年10月),都及时分析了当时形势并提出了工运方针和具体任务。1948年2月7日发表的新华社“二七社论”《坚持职工运动的正确路线,反对左倾冒险主义》(1948年2月),提出工会运动应符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反对片面追求劳动者福利、提出过高劳动条件等左倾冒险主义做法,对于端正工运方向起了重要作用。

革命根据地曾组织过许多工会,如闽西总工会、鄂豫皖特区总工会、江西省职工联合会、川陕苏区总工会、苏区四大产业工会、陕甘宁边区总工会、晋察冀边区总工会、晋西总工会、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会、晋冀鲁豫边区总工会、哈尔滨市总工会等等。

1948年8月,在哈尔滨举行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工会运动确定了方针和任务。这次大会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二新中国工会立法和工会运动的变迁和发展

新中国的工会运动,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变迁发展历程。大体情况是,工会运动在建国前后3年多时间里得到蓬勃发展;随即在极“左”思想压制下受到极大挫折;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工会活动几乎陷于停顿;70年代后期起重新获得发展。1950年、1992年、2001年三次工会立法,反映了新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及其对工会运动的客观需要。工会法在保障工会运动和工会法律地位以至在特殊困难历史条件下维系工会生存等方面,所起作用是很大的。

年多时间里的工会运动3年工会法和建国前后)1950一(

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以后,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很快取得了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瓣解放的城市和地区,都依据“六次劳大”确定的工运方针和任务,迅即成立工会领导机关的筹备机构,各行各业的工人自发地或在上级指导下建立起工会组织。

新中国成立之初,存在着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与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除农民外,1949 年五种经济成分中的职工人数是809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已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依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是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承担的首位任务。同时,积极争取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也是职工翻身解放后的迫切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49年11月22日发布《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通知各地总工会提请当地政府采纳。这三个文件对于维护职工权益和稳定劳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甫定、百废待举的繁忙情况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足见党和国家对工会运动的重视。这部工会法的颁布,深刻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翻身解放后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工会法与前后不久颁布的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并称为建国初期

1950年工会法包括5章26条,5章为总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附则。条文简明,内容精练,重点在基层。工会法规定了工资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工会最高领导机关、企业工会有参加生产管理和劳资协商或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基层单位行政或资方应按月拨缴工会经费等等内容。这部工会法进一步推动了工会运动的发展。直到1992年新工会法颁布之前,几十年中情况虽有极大变化,但它始终是保障工会法律地位的基本依据。

(二)工会运动遭受极大挫折以致工会组织几乎停止活动

这个期间大约是从1952年至1976年,达25年上下。工会运动的遭遇,相当灵敏地反映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遭受破坏的状况。

1951年12月13日至23日,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上批判全总领导人李立三同志犯了“狭隘的经验主义,否认党的领导、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乃是表明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等等错误。这次错误批判造成广大工会干部思想混乱,对工会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坏后果。

1953年5月,在北京举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接续建国前的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称为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57年12月,又举行了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两次大会均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以赖若愚同志为主席的新的全总领导机构,工会工作重新出现新的气象。孰知1958年5月底至8月初的两个多月里,在当时中央已提出贯彻总路线的急躁冒进的极“左”思想指导下,再次批判赖若愚等全总领导人犯有“反对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同时提出工会应无条件地成为党的“工作部”等错误理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58年夏,掀起“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高潮。依据同年9月2日中共中央提出的县以下工会消亡的意见,全总提出“为工会消亡而斗争”的口号。到1958年底,全年随全党纠正“左”的错误而纠正工会消亡的1959的县工会停止活动。30%消,的县工会被撤40%国

论调。1 960年大办城市人民公社时,又提出“多谈公社、少谈工会”。1962年才得到较为彻底的纠正。

“文化大革命”在1966年5月发动起来后,全国总工会6月起停止工作。1967年1月起全总资金被冻结,完全停止工作。1972年以后部分干部恢复工作。同时,各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却又为“工代会”所取代。1974年以后,各地相继结束“工代会”历史,开始整顿和恢复工会组织。但工会只是大抓阶级斗争,并未开展正常工作。(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3-255页;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422-444页。)

(三)恢复、整顿工会组织,制定1992年工会法

粉碎“四人帮”以后,开始大力整顿和恢复工会组织。1978年10月、1983年10月、198 8年10月,在北京举行了中国工会第九、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会工作走上轨道,会员人数激增,1957

年为1630多万人,1984年即增至8029万多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 %-70%。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开创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社会经济结构较之建国初期有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几乎已一统天下。公有制劳动关系中同样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有着新的迫切需要;而组织、教育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恢复和建设运动,更成为工会面临的重要任务。1950

年工会法已难以满足上述几个方面的需要,制定一部新工会法,已成为新形势下的紧迫立法课题。(注:史探径:《我国需要制定一部新工会法》,《中国法学》1987年第2期。)

制定新工会法的工作从1978年底开始,十几年中易稿40余次。其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取得很大成功,经济结构形式也由单一而趋于多样化。客观形势的变化,更要求工会组织能在法律保障下发挥更大作用。新工会法终于1992年4月3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得到通过并自当日起公布施行。

1992年工会法扩充为6章42条,有些内容与1950年工会法一脉相承;另外,新增加了一些内容,例如:工会有参与权,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应协助处理停工怠工事件等。

新工会法反映了工会运动在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2001年工会法的修订

1992年工会法颁布后半年即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9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量涌现,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愈趋多样化复杂化。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无限制加班加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拒缴社会保险费等等问题随处可见。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无视职工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私营企业雇主民主权利,企业改制中暗箱操作,以致.

和外商投资者甚至利用超经济的劳动控制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以后,情况有一定改观,劳动者开始利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劳动争议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法律的贯彻需要工会的监督,劳动者捍卫自己权益的斗争需要工会的支持,劳动法制建设的完善健全更需要工会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复杂情况要求工会组织发挥出更加强大的作用和威力。1992年工会法是计划经济体制急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显然难以承担起保障新情况下工会法律地位的责任,对它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属顺理成章之事。1993年10月和1998年10 月分别举行的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都曾提出认真贯彻工会法并在适当时候修改工会法的意见。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关于修正工会法的决定。1992年工会法适用对象基本上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修改后的工会法扩充到7章57条,除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等个别内容外,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强调加强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以及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增加“法律责任”一章,这不仅维护了工会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大大增强了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工会立法和工会运动与时俱进的变迁发展,充分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和客观需要。

三中国工会的性质、职责、组织机构和法人资格

(一)工会的性质

中国的三次工会法对工会性质的规定,措辞虽略有不同,但内容一致,即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

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句话点明了工会的阶级性、自愿性和群众性特点。另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内容,工会还是独立性和永续性的组织。

1.阶级性。参加工会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资本主义制度下称为雇佣劳动者)。所以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会的阶级性特点,是各国工会所共有的特点。

2.自愿性。职工参加或组织工会完全是自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也不能强迫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生命和活力来源于会员的自愿。从实际情况看,职工一般均愿意参加工会。由于工会发展组织的工作做得不够好以及某些单位阻挠组织工会等原因,现在职工加入工会的比率并不很高。估计全国职工约有2亿多人,工会会员人数约占总人数的一半。90年代以来,会员人数曾上升至1亿多人,后因下岗失业人员与工会失去联系等原因,降至9000多万人,一年多来,会员人数又有所回升。与

世界上许多国家工资劳动者加入工会的人数一般为10%-30%相比,我国的工会组织率是高的。

3.群众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只要是工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发展,在工资劳动者职业身份多元化和分布面广泛化、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和高科技人员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更应改变作风,采取适应不同阶层人员特点和需要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

4.独立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工会

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永续性。中国工会不是暂设性组织,而是永久性连续性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消,该工会组织相应撤消;它的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工会作为一个整体,它是永久存在的组织。

(二)工会的职责

工会的职责,就是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致的、平衡的,

这个道理在各个部门法里是相通的。工会法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在表现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工会的权利常常同时就是工会的义务。例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工会的基本义务,二者合二为一,即称之为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实现“维权”基本职责的方式有二:一是从源头上维护,即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政策、计划制定等行为,使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具体的维护,即对个别职工或相同情况职工群体的利益进行维护的援助活动。一般说,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较多从事第一种方式的维护,有时也对个别基层工会或个别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提供具体的援助;基层工会较多从事第二种方式的维护,而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管理等工作,也可说是在本企业范围内从源头上的“维权”方式。

依据修改后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种:

1.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国家机关起草法律、法规、规章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

改革开放中不断奋进的中国工会

改革开放中不断奋进的中国工会 改革开放是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这场伟大变革重塑了中国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结构,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堪称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中,我国亿万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以主人翁的精神面貌,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改革开放事业的成功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中国工会的发展和工会工作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巨大动力,工会组织不仅是改革开放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其自身也在推进这一伟大事业发展中不断壮大,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的历史性转变、从封闭条件下的工会向对外开放条件下的工会的转变,中国工会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进一步焕发。 一、适应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工会事业始终与党的事业和党的历史方位紧密相连。年来,中国工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

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继承优良传统,致力改革创新,在旗帜鲜明支持改革开放,全力以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坚持以理论创新带动工会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逐渐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工会组织的性质更加明确,职能更加鲜明,思路更加清晰,体系更加完整,地位更加重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过程中,工会工作在领域、对象等方面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从工作领域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和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工会工作领域不断扩大,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延伸,从城镇向农村发展,从各种经济组织向社会组织推进,从公有制单位向非公有制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扩展。从工作对象来看,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过去主要以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为主,发展到既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又包括乡镇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新兴产业职工和农民工,由过去的主要以产业工人为主,发展到包括产业工人、其他工人、知识分子、经营管理者、国家公务员等在内的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从组织体制看,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以高科技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迅速崛起,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企业集团大

中国工会的历史

中国工会的历史、现状及有关问题探讨 中国于2001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工会法,这对于推动工会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国工会现有会员1.2亿多人,近百万个基层工会组织,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2年中,中国工会在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职责已更明确,工会组织正在发展和扩大,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改进之中。值此重要时机,回顾和分析工会运动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就工会立法等方面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写作目的即在于此。 一旧中国时代工会运动的发展 (一)工会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情况 旧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直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的19世纪中叶,才出现现代工业,并伴随诞生了第一代无产阶级。现代工会出现以前,曾经有过旧式的工商团体,称为行会,包括公所、会馆、公行等组织形式。行会制度对手工业和商业从业人员影响最大。雇主和受雇人参加同一行会,有势力的雇主自然成为行会的掌权者。行会与现代工会无共同之点。(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25 2页。) 工会是工人运动的产物。工人运动的概念,从广义说,包括工人阶级的政党运动、工会运动以及相关的工人妇女运动、青年运动等。从狭义说,即指工会运动。中国的新式工会是仿效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起来的。1851年成立的广州打包工人联合会,是最早的具有工会性质的组织。这个组织曾经举行反对英、法等国侵略中国的罢工斗争。随即遭到镇压,被清朝地方当局勒令解散。此后,中国工会运动沉寂了40多年。但是工人自发掀起的反对外国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剥削的斗争,在鸦片战争以后,即一直不断发生。主要的有香港工人的前后两次罢工(1844年、1858年),港澳工人大罢工(1858年) ,上海反掠卖华工斗争(1859年),自贡盐工斗争(1860年),东北朝阳矿工起义(1861年) ,上海小车工人抗捐斗争(1877年),开平煤矿罢工(1882年),汉阳铁厂罢工(1889年),江南制造局工人罢工(1890年)等等。(注:参见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79-86页,第249-266页;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页。) 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工业逐步有所发展。甲午战争结束订立马关条约以后,以日本商人为首的外国商人大量涌入中国创办工业,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有了发展。产业工人在甲午战争前夕约计为10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60万人,1919年增至200余万人,另有城市手工业工人和店员1000余万人。(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26页;肖效钦、李良志:《中国革命史》(上册),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随着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工会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影响较大的工会组织有广东机器研究公会(1909年)、中华全国铁道工会(1912年)、上海缫丝女工同人会(1912年)、制造工人同盟会(1912年)、唐山公益社(1913年)、(沪宁、沪杭)两路同人会(1913年)、中国沿海船员会(1916年)、中东铁路工会(1917年)等。(注:参见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79-86页,第) 页。252年版,第1990页;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4 9-266. 清朝政府和民国初年的北洋政府对待工会运动采取了极端仇视和严加禁止的态度。我们简略放眼观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以为对比。英国于18世纪下半叶完成产业革命,当时工人为反抗过度剥削、

关于对近年来中国工会

关于中国工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 研究报告 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的五年,中国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促进发展第一要务,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要抓手,团结动员、积极引导全国各族职工,为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这五年也是中国工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同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中国工会理论创新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 一、中国工会在理论创新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 在党所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引导下,这几年全国各级工会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许多具有开拓意义的探索和创新。在王兆国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以全国总工会为代表的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来自基层工会的丰富实践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和提炼,提出了一系列极具时代特点的新思想和新观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其中,社会影响最大、理论内涵最深刻的主要有十个方面。 (一)创造性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是在深刻分析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大背景下得出的科学论断。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问题,进一步揭示了中国工会的本质特性。特别是全总十四届六次执委会作出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创造性地回答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

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集中反映了全会上下最新的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中国化的生动体现。这一论断对中国工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创造性地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中国工会十四大闭幕不久,全总组织开展了工会工作大调研活动,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这一工作方针既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又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充分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工会工作的本质要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是工会理论和实践创新重要成果之一。贯彻落实这一工作方针的直接效果就是近年来工会组织率和入会率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使工会提出的“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目标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三)创造性地提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深入调查、认真研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总于2005年12月作出了《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此后不久,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的意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建设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中国工会工作的内在要求。这个理念一经提出,就得到广大职工乃至全社会的广泛认同。近年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全国各地蔚成风气,充分证明理论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激发更大的工作热情。 (四) 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2006年12月,王兆国同志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在这里首先明确了工会维权的主体是“以职工为本”,“主动”强调的是维权工作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系,党领导下的各级工会

工会的历史和职能

工会的历史沿革和职能 一、工会产生的背景 在西方国家,企业工会的最初出现,是企业生产客观形势的需要和劳动者集体需求的产物。在企业工会未产生以前,企业中的每位劳动者要与企业管理者签订或形成一个单个的劳动合同。而企业工作本身是社会性的,即使是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企业管理者在组织和分配劳动任务时也不可能孤立地进行,每项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相互关联的。单个人不可能就自己工作和就业条件的改善与企业管理者成功地进行独立的谈判,且这种谈判不可能不对其他人工作和就业条件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这就是说,单个人的谈判不可能是有效的,即使是有效的,也往往是分裂性的,甚至是破坏性的。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当劳动者个人感到他们自己的劳动合同需要修改时,他们一般倾向于寻求大众化的工作条件,而这种大众化工作条件的取得只有依靠劳动者集体的力量,通过劳动者集体对雇主施加压力。为了开展集体行动,并保持这种集体行动在时间和过程上的一致性,劳动者组成了企业工会。当然,企业工会建立以后,其基本职能逐步演化为多种具体内容,但其核心内容在于代表劳动者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签订企业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这一点从工会出现初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 二、世界工会组织的历史 企业工会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已有 200多年的历史。在这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企业工会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就拿美国来说,企业工会经历了一个从某一工会组织到全国工会联合会的发展过程。首先,从1790年到 1849年,技术工人组织了技艺性质的地方工会组织(工会在其建立初期就不仅局限在单个企业中,而往往是多个企业的工人组成的地方工会组织)。不过,这种工会组织在初期的特征表现为较强的暂时性,且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但这种工会组织确实是美国劳工运动的奠基石。其次,从1850年到1885年,工会组织不断壮大,各地方技艺工会的全国性工会组织逐步建立起来。最后,从1886年开始,美国工会组织结构的金字塔状逐步形成。1886年,美国劳联诞生。劳联的诞生标志着工会组织的顶峰已经出现,自此,金字塔状的工会组织结构在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完善。 德国企业工会的出现比美国要晚一些,直到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才开始成立第一批工会组织。1848年德国出现了工会的联合组织。此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的工会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二战期间,工会活动被取缔;二战结束后,德国又有一些地区重新组建了工会,工会组织进入重新发展时期。1949年德国正式成立了“德国工会联合会”(简称德工联),这标志着德国工会的组织结构进入了完善阶段。 英国于18世纪下半叶完成产业革命,当时工人为反抗过度剥削、争取起码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曾开展了同盟罢工和组织互助会、友谊会以及其他具有工会萌芽性质组织等活动。1818年苏格兰格兰斯哥织布工人成立的工会是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1871年英国颁布的工会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工会法律地位为宗旨的工会法。随之其他国家相继公布了工会法。

工会是什么——工会性质、职能、历史。工会知识小百科。

工会是什么——工会性质、职能、历史。工会知识小百 科。 什么是工会,——关于工会的简单介绍 ——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的产生 工会组织的产生源于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为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工厂雇主打工,但工资低廉且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从而诱发工潮的产生,导致工会组织的诞生。 ——工会的职能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工会的职责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的权利 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工会会徽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是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西方工会历史

西方工会历史 企业工会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这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企业工会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拿美国来说,企业工会经历了一个从某一工会组织到全国工会联合会 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 的发展过程。首先,从1790年到1849年,技术工人组织了技艺性质的地方工会组织(工会在其建立初期就不仅局限在单个企业中,而往往是多个企业的工人组成的地方工会组织)。不过,这种工会组织在初期的特征表现为较强的暂时性,且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但这种工会组织确实是美国劳工运动的奠基石。其次,从1850年到1885年,工会组织不断壮大,各地方技艺工会的全国性工会组织逐步建立起来。最后,从1886年开始,美国工会组织结构的金字塔状逐步形成。1886年,美国劳联诞生。劳联的诞生标志着工会组织的顶峰已经出现,自此,金字塔状的工会组织结构在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完善。 德国企业工会的出现比美国要晚一些,直到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才开始成立第一批工会组织。1848年德国出现了工会的联合组织。此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的工会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二战期间,工会活动被取缔;二战结束后,德国又有一些地区重新组建了工会,工会组织进入重新发展时期。1949年德国正式成立了“德国工会联合会”(简称德工联),这标志着德国工会的组织结构进入了完善阶段。 2中国工会历史 编辑 背景 旧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直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的19世纪中叶,才出现现代工业,并伴随诞生了第一代无产阶级。现代工会出现以前,曾经有过旧式的工商团体,称为行会,包括公所、会馆、公行等组织形式。行会制度对手工业和商业从业人员影响最大。雇主和受雇人参加同一行会,有势力的雇主自然成为行会的掌权者。行会与现代工会无共同之点。(注:参见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25 2页。) 旧中国工会 依据民国广州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工会法的规定,各地各行各业成立了许多工会,有些是产业工会,有些是职业工会。有些基层工会和职业工会还组织起地方性的联合会,如上海市总工会(1931年)、山西省总工会(1937年)等。各种工会的成立,多数出于劳工自发的要求,有些则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但绝大多数工会都为维护劳工经济利益作出过积极努力和有益贡献,许多工会还踊跃参加反帝抗日的统一斗争行动。国民党南京政府于1947年发起组织中华民国总工会,目的是为加紧反共“戡乱”活动组织力量,但是随即遭到各地工人的反对。 这里要特别一提1935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劳动协会。该协会初期是一个劳动文化团体,后来内部出现政治态度分化,一派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一派坚持反共。1945年5月国民党曾操纵成立中国劳工福利协会,企图取代日趋左倾的中国劳动协会,但未达到目的。中国劳动协会于1948年8月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团体会员,1949年11月自行宣告结束。

中国工会的历史演进

中国工会的历史演进和法国大罢工 (作者:徐伟华来源:(摘自《生活.创作》)发表时间:2011-9-29 8:44:33访问次数:2991) 工会的妙处就在于它能把分散的个人意愿集结成众志成城的力量板块。因此,工人产生了工会,全部的目的当然是要用这个力量板块来维护 自己的利益。经过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1824年后的英国各类工会即公开宣称自己的任务,是保护工人不受资产阶级的横行霸道和残酷待遇 之害。工会代表工人集体地和资本家进行谈判。为了工人的利益,工会不断地组织工厂甚至一个产业部门的总罢工。工会还采取措施保护和 救济失业工人。 在此影响下,德、法、比利时、美国等国的工会组织也先后成立起来。中国当然也不例外。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我国大约有300万工人。中国工人劳动强度之大,工作时间之长,劳动条件之差,工资收入之低,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有了矛盾有了斗争,因此也就非常自然地产生出了工会。当时中国工会也和世界各国的工会一样,作用就是抑制资本家的巧取豪夺,任务就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1926 年香港总工会即在通过的有关决议中写明自己当时的主要任务是:集合全港工人的力量,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为工人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善工人待遇,保护童工女工等。 至此,人类史上为什么会冒出工会这种组织来,它的作用和任务是什么,便该一目了然了。

一、建国前中国工会发展简要历程及历史作用 1、最初起源及特点 中国最早的工会是广东机器工人工会和广东邮政工人工会,都成立于1906年。[2]1920年11月21日成立了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正式建立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2、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至建国前工会角色和使命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先是建立工会组织,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历史要求,发挥不同的作用。[4]中国工会的产生是同我国民族民主革命进程相联系的,并以革命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来最终实现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5]工人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使命是推翻旧的统治,建立工人阶级政权,工会的各项工作也是以此为中心开展的。 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工会角色和使命

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历史

查一下中共工会章程的各个版本。不知什么原因,我现在上网进入学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一直无法进入人民日报,我猜测人民日报应该有各个时间的工会章程的版本,因为每次全国工人代表大会召开和修改工会章程,也应算是大事,应该人民日报会报导。 各个查看一下,每届全国工人代表大会出席名单和列席名单位里,有无“家属”出席或列席,或有可能,可否列出一张表。每届有多少人数,女工多少,家属多少。有时,可能会有一篇报导,专门会报导全国工人代表大会出席代表的构成情况。我是想找出证据,说明:在集体主义时期,家属是属于工会管理,并被承认,是参加工会代表大会的。 请在人民日报上,通过关键字查“家属工作会议”和“职工家属代表大会” 1,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大会, 1957年开过一次。建国至今一共开过多少次会? 2,家属工作会议,建国至今一共开过几次会议。1951年就开过一次 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历史 1925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劳动大会第二次大会就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这是最早的中国工会章程。 1948年8月中国第六次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 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1957年12月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在1978年的工会第九次、1983年的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过多次修改。1988年10月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为保证工会组织适应改革的新形势,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又进行了重要修改。1993年10月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1992年新颁布的《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1998年10月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加入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工会指导思想的内容。2003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又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章程》作了15处重要修改,使《中国工会章程》适应了进一步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