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与决议的分别

决定与决议的分别
决定与决议的分别

决定与决议区别

决议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

“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

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

“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

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

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4.从写法上区分

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决议和决定有何异同,应细化规定

决议和决定有何异同,应细化规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是其履职行权过程中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两种公文格式,两者间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应该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条款中细化和完善有关这两种公文格式的规定。 决议和决定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所产生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其行文的对象是“一府两院”或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行文的内容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某些重要事项、采取某些重大行动、对某些重要问题作出结论等有关;其行文的性质都带有决策性、强制性、公开性、贯彻性等特征;其行文的程序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表决后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的法律程序有关。 决议和决定的不同之处,一是在表达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决议的表达形式必须是书面的,而决定虽大多以书面形式发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二是在表达的层次上有所不同。决议的表达层次主要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会议上,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某些重大事项或问题,通过会议讨论,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后形成的结论,而决定可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也可以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临时动议对某些问题或行动作出的安排。三是在表达的内容上有所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具有宏观性和战略指导性特点,而决定的内容则多数涉及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决策和安排,具有较强的具体性、针对性特点。 虽然决议和决定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载体,然而,由于现行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尚未作出全面具体的明确界定,各地对重大事项的内容界定难以把握,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决议和决定的载体形式界定不清和将两者混淆、错用等问题。因此,在国家层面细化和完善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条款,显得非常必要且尤为重要。怎样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呢?一是在相关法律中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予以细化和完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予以规范,并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予以细分,以此为国家今后适时出台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专门性法律奠定基础。二是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操作环节予以细化和完善。由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操作过程是由其讨论、决议(决定)、实施、监督、反馈等环节组成,因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效果如何,皆与

决定()

决定 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 由于决定的内容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 适用范围(类型): 决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按其内容和作用划分,大体可分为下面三类: 1.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2.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处理的决定。 3.对设置机构、任免人员、召开会议或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 写法: 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决定的标题要求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三部分一般不能随意省略。 标题下一行,有一题注,标明通过或发市时间。 (二)正文。 由于决定的类型不同,其正文的内容侧重点就有不同,写法也有不同。 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正文的写法: 这种决定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指挥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又要阐述完成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措施等,内容丰富,行文较复杂。正文通常由决定原由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 决定原由是指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依据。行文要求简明扼要,依据要恰当充

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

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 决议和决定是人大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公文,它们之间有一些相同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常出现两者混用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其两者进行比较和区别。 (一)共同点:从行文关系上看,两者都是下行文,制发机关必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行文内容上看,它们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结果,是对有关事项、工作或问题所作的结论、规范、安排和指令等;从行文性质上看,它们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较高的指令性,一经下达,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从行文格式上看,它们都在其标题下用括号写明什么日期,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正文前都没有主送单位;从行文程序上看,它们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讨论并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二)不同点:1、两者都是决策性公文,但其决策内容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带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而决定的内容、多数涉及某一领域某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决策、规范和安排,具有较强处置性和针对性。因此,一般认为,决议的内容比较“虚”,重在统一思想和认识,旨在宏观和战略指导;决定比较实,重在统一行动,旨在安排落实。2、决议和决定都要求本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团体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但两者发挥作用有所不同。决议虽然有一定的指令性,更多地偏重于作出结论或发出号召,有的甚至只作一个认定性、认可性的结论,对于决定来说,不同的决定反映内容的范畴不一,但自身涉及的问题非常集中、十分单一,其指令性很强。3、决议和决定均是人大机关的常用公文,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尽相同,这是由它们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相对而言,决议的使用范围比较集中,决定的实用范围比较宽泛。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决议的概念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决议的特点 指导性 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权威性 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坚决执行。 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决议”和“决定” 决议与决定的区别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会议纪录纪要,决定决议的区别

会议记录内容 第一部分是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应写明: 1.会议的名称; 2.开会的时间; 3.开会的地点; 4.出缺席和列席人员; 5.主持人的姓名; 6.记录人的姓名; 7.备注;有些会议还要写清楚会议的起止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是记录会议的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1。要写明发言人的姓名,发言的内容,包括讨论的内容,提出的建议,通过的决议等。必要时,还要记下表决情况(如全体通过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异议,多少人弃权)。 2。记录还要记下会议的有关动态。如发言中的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会场重要情况等等。 3。会议结束,记录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两字。重要的会议记录,要有主持人和记录人在正文结尾右下方签字。 4。会议的记录在方法上有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两种。这两种记录,采用哪一种,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来定。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 会议纪要根据适用范围、内容和作用,分为两种类型:(1)工作会议纪要。(2)协商交流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标题、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 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组成。如《全国高校大学语文教学研讨会纪要》。 (2) 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写在标题之下,位置居中,并用括号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标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写三部分,也可只写前两部分。 ①在开头部分应扼要地叙述会议概况。如会议的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要收获等。 ②主体部分主要写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中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等。 一般有三种写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会议上的发言内容、讨论情况总结到一起,概述出来。这种写法适用于小型会议。 二是发言记录式写法。按照会上发言顺序,摘录每个人发言的主要内容。此写法主要用于座谈会纪要。 三是归纳法。就是把会议中研究、讨论的内容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适用于规模较大、内容

公文决定的格式及会议决议的格式

公文决定的格式及会议决议的格式 公文决定的格式 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 决定的标题和日期 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 决定的正文 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

主体。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落实决定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具体明白、层次清楚,便于有关单位执行。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也可以是明显的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严谨、清晰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 结语。在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 (3) 决定的结尾 有的决定需要带附件。有附件的决定,应当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或依据,并将附件附在主件之后。决定是机关、社会团体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决定一经作出,就不容改变,必须照办。它或者是有法规作用,或者是有行政约束力,所以,作决定时,必须十分慎重。 1.标题写“决定”或“关于的决定”等字样。 2.写正文内容,交代作出决定的原因和决定本身。 3.最后写作出决定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会议决议的格式 会议决议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标题、签署、正文。 (一)标题

决议、决定、命令

决议、决定、命令 一、决议 (一)适用范围: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决议在党政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特点:决议的特点如下: 1、权威性。决议都是党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决议一经颁布,全党、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 2、决策性。决议是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一经形成,就会在较大适用范围内对党和国家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3、程序性。决议必须经过会议的讨论,并经表决通过以后才能形成,有严格的程序性。 (三) 与相近文种的区别 “决议”和“决定”有以下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正因为如此,

决议己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常用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做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千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5.写作格式上签注和落款不同。决议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凡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同决议一样签注;由领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四)案例分析和写作要点 1、标题和成文日期 (1)标题:决议的标题有三种写法。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第二种是由“会

2.决定与决议

公文的基本常识 (整理:谷士禄) 第二课决定与决议 第一节决定 一、文体特征 对重要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用“决定”。《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决定”的文体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定义。 “决定”的特征在于“重大”、“重要”。只有重大重要的问题需要决策时,才使用“决定”。一般性的问题、事项不宜采用“决定”。 “决定”的特点,重在“决”字上,它产生于决策之中,又直接为决策服务,属决策性文件。它虽然与“决议”同属决策范围,但与决议相比,决定产生程序不像决议那样,它可以是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也可以是领导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作出的。 二、“决定”分类 决定按其内容和使用情况可分为四类: 一是“法规政策性的决定”。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用来统一对某一方面或某类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的认识,确定大政方针。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 二是“部署指挥性决定”。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部署某一重要工作或

安排某一重要活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12月3日)。 三是“决策知照性的决定”。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用来解决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事项。如《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1981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沈雁冰同志党籍的决定》。 四是“表彰处分性的决定”。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某一级党政组织,按照有关政策、章程给予有功人员或有过人员所做的表彰或处分的正式书面文件。 三、“决定”文体的结构形式 “决定”文体没有固定格式。要切实把握决定的多种结构形式。 (一)法规政策性决定的结构 法规政策性决定结构形式基本有两种: 一种是“分部分”的结构形式,把全文分成几个大的层次,层次与层次并列各自相对独立。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就分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刑法有关条款作补充修改;第二部分本决定执行时间;第三部分如何贯彻。 一种是“分条列项”的结构形式,把全文分成若干条,一条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意思,条下可以列项。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就是这样写的。

决议写作要点及范文

决议写作要点及范文 一、概说决议是经过国家重要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使用的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它的适用范围与决定相比,相对而言比较小些,只有国家的高级会议才可以作出决议,发布文件,使下级机关或全体公民遵守。二、决议的种类和特点会议决议有会议通过文件的决议和会议批准通过问题、事项的决议两种。从会议讨论的问题上划分,可有:关于批准事项的决议;关于批准工作活动的决议;关于专门问题的决议。从会议讨论事项上划分,可有:批准法规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决议;批准工作报告的决议;总结历史经验的决议;工作性的决议;决议有下列特点:(1)权威性。决议都是国家重要会议或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决议一经颁布,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2)决议通过的观点和对事物的评价,具有指导意义。关于历史问题、个人功过的决议,做的结论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党必须遵从,做为决策、立法和编撰教科书的依据。(3)决议必须是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的产物,在合乎规定人数通过后才能成立。它是与会人员观点、思想的表现,会议的意志表现。(4)标题由会议名称、事项和文种(决议)组成,并在决议下面圆括弧内写清会议名称、年月日通过字样。(5)关于具体事项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一xx一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委员会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刘青山,前任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河北省安国县人,雇工出身,现年三十五岁,一九三一年入党。张子善,现任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前天津专区专员,河北省深县人,学生出身,现年三十七岁,一九三三年入党。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二十年左右,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树立过功绩。他们本是可以继续给党、给国家、给人民做更多的事情的。可是,他们却在全国胜利后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堕落蜕化了。他们完完全全变成党、国家和人民的无可饶恕的叛徒了。刘青山、张子善为贪图可鄙的不正当的个人享受,为满足其极端腐化的生活需要,竟凭藉职权,不顾国法党纪,不管人民疾苦,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等

纪要与决议的异同点

纪要与决议的异同点 【篇一: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 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 郑立新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党政公文种类有15种,其中 就有“决议”与“决定”。 “决议”这一公文名称是建国前后开始使用的,原来在党政机关中都 使用。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取消了“决议”这一文种。主要是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文中,“决议”已 很少使用,一般都用“会议纪要”来代替。决议原来在党的机关公文 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是党的机关对于重大事项或事 件的处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所形成的 意见,并据以制定和发布的会议文件。 而“决定”这一公文名称,最早见于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 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 之中,是当时九个公文文种中的一个,以后时废时用。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又将“决定”列为正式公文文种。决定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 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 性的公文。当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使用决定,其内容 应为本机关单位中相对重要的事宜。 新颁布的《条例》重新确定,党政机关均可以使用决议与决定,并 明确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 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 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但由于决议和决定性质、作用、写 法等方面有其相似或相近之处,在实际使用中,特别在党的机关公 文写作中容易混淆。因此,要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正 确选用文种,规范使用文种,提高公文质量和表达效果。 一、相同点辨析 决议和决定同有一个“决”字,有决断、裁决之意,都是对重大事项 或行动做出决策安排的指挥性下行公文。其主要相同有: 1、文体性质相同

决定和决议清单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A68/DIV./3 2015年6月5日 决定和决议清单 I. 决定 WHA68(1) 证书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任命由下述会员国代表组成证书委员会:比利时、哥伦比亚、吉布提、加蓬、几内亚比绍、洪都拉斯、莱索托、新加坡、瑞士、塔吉克斯坦、东帝汶、汤加。 (第一次全体会议,2015年5月18日)WHA68(2) 选举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官员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选举出下列官员: 主席:Jagat Prakash Nadda先生(印度) 副主席:李斌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 John David Edward Boyce先生(巴巴多斯) Ferozudin Feroz博士(阿富汗) Francesco Mussoni先生(圣马力诺) Awa Marie Coll Seck博士(塞内加尔) (第一次全体会议,2015年5月18日)WHA68(3) 选举主要委员会官员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选举出下列主要委员会官员:

A68/DIV./3 2甲委员会:主席Eduardo Jaramillo博士(墨西哥) 乙委员会:主席Michael Malabag博士(巴布亚新几内亚) (第一次全体会议,2015年5月18日)随后,主要委员会选举出下列官员: 甲委员会:副主席Dorcas Makgato女士(博茨瓦纳) Bahar Idris Abu Garda先生(苏丹) 报告员Liis Rov?li博士(爱沙尼亚) 乙委员会:副主席Raymond Busuttil博士(马耳他) Khaga Raj Adhikari先生(尼泊尔) 报告员Guy Fones博士(智利) (甲委员会和乙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 2015年5月18日和20日举行) WHA68(4) 成立会务委员会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选举出下列17个国家的代表为会务委员会成员:布基纳法索、布隆迪、科摩罗、古巴、法国、加纳、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黑山、阿曼、秘鲁、俄罗斯联邦、南苏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越南。 (第一次全体会议,2015年5月18日)WHA68(5) 通过议程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执行委员会在其第136届会议上拟定的临时议程,其中删去三个项目和一个项目由甲委员会转至乙委员会。另有一个项目推迟到执行委员会第137届会议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2015年5月18日)

决定与决议的分别

决定与决议区别 决议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 “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 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 “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 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 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4.从写法上区分 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

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 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 郑立新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党政公文种类有15种,其中就有“决议”与“决定”。 “决议”这一公文名称是建国前后开始使用的,原来在党政机关中都使用。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取消了“决议”这一文种。主要是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文中,“决议”已很少使用,一般都用“会议纪要”来代替。决议原来在党的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是党的机关对于重大事项或事件的处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所形成的意见,并据以制定和发布的会议文件。 而“决定”这一公文名称,最早见于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之中,是当时九个公文文种中的一个,以后时废时用。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又将“决定”列为正式公文文种。决定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当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使用决定,其内容应为本机关单位中相对重要的事宜。 新颁布的《条例》重新确定,党政机关均可以使用决议与决定,并明确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但由于决议和决定性质、作用、写法等方面有其相似或相近之处,在实际使用中,特别在党的机关公文写作中容易混淆。因此,要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正确选用文种,规范使用文种,提高公文质量和表达效果。 一、相同点辨析 决议和决定同有一个“决”字,有决断、裁决之意,都是对重大事项或行动做出决策安排的指挥性下行公文。其主要相同有: 1、文体性质相同 决议是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领导指导性公文;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由此可见,决议与决定同属决策性、指挥指导性公文。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这类决议问题重大、涉及面广,理论阐述多,篇幅宏大,影响也比较深远。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这类决定的内容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要与有关的规定保持一致,对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原则与措施务求观点正确、政策界限清楚。 2、具体作用相同 就其反映的内容和发挥的作用来说,基本上大体相近是相同的。决议与决定都是对某些重要事项、重要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的安排,一般都要求下级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其中,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中虽然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但是,它们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经公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3、行文方向相同 决议与决定一样,都是公文种类中比较典型的下行公文。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一旦对某些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作出处理或对一些重要工作、重大行动作出部署安排,就要及时迅速向下级发文,要求贯彻执行,起到领导、指导作用。如《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议决议和议决的区别

决议-决议和议决的区别 3、行文方向相同 4、写作模式相同 决议与决定的写作模式基本相同。标题拟写与其它公文一样,决议和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在标题之下标明题注,即注明会议通过的时间、会议名称,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xx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题之下正文之前一般不写主送机关。其正文一般由缘由、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视内容多少采用篇段合一式、分条列项式、自然分段式、总

分式等结构形式。 二、相异点辨析 1、制作程序不同 决议和决定的制作程序不同。决议必须产生于会议,它所要贯彻的决策事项,是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而决定则不然,有的也产生于会议,是会议集体讨论并按照法定程序表决的结果,也有的是由领导机关直接做出的。 凡属几个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几个人研究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以使用决定为宜;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使用决议。当然,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也不是千篇一律的都要用决议,如属于直接认可或否定的,且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具有原则性、号召性、指导性的重要决策事项,以用决议为妥;而对那些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性规定,特别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动安排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用决定。 2、性质用途不同

决议和决定的内容性质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比较重大的关系全局的重要事项,宏观性、原则性较强,大多旨在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肯定会议成果,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决定的内容多数涉及重大事件、法定事件或较具体的工作事项,比较单一、集中、具体,处理性和针对性强。它往往侧重于对某事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议经常用于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或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决定则常用于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或给予表彰奖励或给予处分。 3、使用范围不同 决议比决定的使用范围相应窄一些,决议一般由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正式公布,而且决议涉及的事情一般是比较重大的;决定的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决

决议写作要点及范文

决议写作要点及范文 决议写作要点及范文一、概说决议是经过国家重要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使用的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它的适用范围与决定相比,相对而言比较小些,只有国家的高级会议才可以作出决议,发布文件,使下级机关或全体公民遵守。二、决议的种类和特点会议决议有会议通过文件的决议和会议批准通过问题、事项的决议两种。从会议讨论的问题上划分,可有:关于批准事项的决议;关于批准工作活动的决议;关于专门问题的决议。从会议讨论事项上划分,可有:

批准法规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决议;批准工作报告的决议;总结历史经验的决议;工作性的决议;决议有下列特点:(1)权威性。决议都是国家重要会议或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决议一经颁布,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2)决议通过的观点和对事物的评价,具有指导意义。关于历史问题、个人功过的决议,做的结论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党必须遵从,做为决策、立法和编撰教科书的依据。(3)决议必须是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的产物,在合乎规定人数通过后才能成立。它是与会人员观点、思想的表现,会议的意志表现。(4)标题由会议名称、事项和文种(决议)组成,并在决议下面圆括弧内写清会议名称、年月日通过字样。(5)关于具体事项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一xx一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委员会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刘青山,前任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河北省安国县人,雇工出身,现年三十五岁,一九三一年入党。张子善,现任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前天津专区专员,河北省深县人,学生出身,现年三十七岁,一九三三年入党。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二十年左右,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树立过功绩。他们本是可以继续给党、给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一、决议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决议的含义 决议在党的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中央办公厅对决议的功能给以如下表述: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在1993年之前,行政公文中也有决议这种文体,国务院办公厅对其功能的表述是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删去了这一文种。鉴于此,我们在这里介绍的决议,只是指党的机关公文的一个文种。 (二)决议的特点 1.决策性 决议是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策,一经形成,就会在较大范围内对党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例如“文革”结束后不久中央发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对“文革”、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进行评价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对统一党内思想起了十分突出的作用。2.权威性 决议作为党的领导机关用于重要决策事项的公文,是在党的高级领导机构的会议上研究、讨论后形成的,代表着发文机关的意志,一经发布,其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落实,不得违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3.严格的程序性 决议必须经会议讨论,并经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形成,有严格的程序性。 (三)决议的基本类型 根据决议涉及内容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型: 1.批准某事项或通过某文件的决议 这类决议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一般用于批准某项报告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等。 2.安排某项工作的决议 对于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可采用决议的形式进行布置安排,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等。 3.涉及原则问题的决议 这类决议涉及的内容是原则性的、非事件性的,影响范围更大,影响时间更为久远。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二、决议的写法 (一)标题和成文日期 1.标题 决议的标题有三种写法。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 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第三种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如《关于确认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的决定的决议》。 2.成文日期 决议的成文日期,不像一般公文那样标写在公文正文之后,而是加括号标写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

公文决定的格式及会议决议的格式

公文决定的格式及会议决议的格式 欢迎来到,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公文决定的格式及会议决议的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文决定的格式 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 决定的标题和日期 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 决定的正文 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 主体。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落实决定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具体明白、层次清楚,便于有关单位执行。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也可以是明显的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严谨、清晰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 结语。在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 (3) 决定的结尾 有的决定需要带附件。有附件的决定,应当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或依据,并将附件附在主件之后。决定是机关、社会团体对某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有什么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有什 么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董事会决议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可见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执行机构。而股东大会决议处理的事项则包括审议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对于一个上市的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其所行驶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但是总体来说,都是以公司的发展前景为基础。相比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应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知识。 一、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有什么 股东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区别: 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

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决议的最终结果的得出就是决定 二、股东会决议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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