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002 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 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2.2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2.3各部室 2.4现场单位 ,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2.5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并向现场指挥请示,并将经现场指挥确认的紧急集合点通知到现场所有人员。 2.6员工按照本规定和本单位应急体系要求使用、维护紧急集合点和应急疏散通道,执行相关的 应急程序。 3、内容 3.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应急疏散和使用紧急集合点: ,需要紧急集合的。 ,必须立即向所在场所人员发出警报,并必须立即撤离全体人员的情况。 3.2紧急集合点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1)公司办公楼; (2)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单位; (3)阀室等无人值守单位; (4)其他具有潜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 ,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同时便于人员能迅速集中和撤离的地方。 (1)必须在生产区之外,便于人员集合并继续疏散,宜在以下地点:在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通往外部的路侧、较大的平地; (2)紧急集合点必须安全,不得靠近排污池、放空区; (3)在潜在事故发生地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 (4)人员紧急集合后不应阻碍交通; (5)紧急集合点标志牌安装在墙上,高度为距离地面1.5m-2.2m,正对着紧急集合点,保证能清楚地识别; (6)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站门内靠近大门处通往外部道路的路侧,同时设置风向标; (7)阀室等无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路边,标志牌安装在路边醒目处; (8)非危险场所的办公楼的紧急集合点应设在建筑物外,通往出口的道路处; (9)24小时值班的场点,在值班室应放置报警器;

核电站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核电站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方案概述 核电站应急指挥中心系统方案除了需要核安全应急特有的应急安全举措外,XXXX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解决方案同样适用于核电站日常的应急监护与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协调,这与传统部门意义上的XXXX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并没有大的差异,这更体现着本套应急指挥系统方案的适用。 应急指挥系统解决方案 XXXX应急指挥解决方案,采用世界一流的视频通讯技术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云,为城市量身定制应急指挥解决方案,实现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城市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调度”和“应急指挥”,实现可视化快速应急的精准调度与各级高效协同,实现指挥中心的实景实时反馈调度指挥,成为现代“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必备。 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应急解决方案提供整体完善多媒体融合通讯系统解决方案,数字化城市应急指挥大厅建设以及各级应急指挥中心,通过解决方案指挥调度中心不再是后台指挥,与现场实现实景实时互动,各级指挥中心联动,如同亲临现场,快速决策调度指挥。 日常巡逻巡查 深度研发专业移动单兵智能终端,支持任意网络连接,功能模块定制,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实时记录执法过程,保持与指挥中心通讯,向指挥中心实时反馈指挥执法快速达到执法目的,实现真正意义上"智慧城市"巡逻治安的应用需求。 应急通讯系统 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移动端集群通讯、监控预警一套系统完善的应急通讯系统,通过集中管控、统一流程可视化精细管理,实现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车载应急指挥、单兵应急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各级资源合理调配,快速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优势 移动网络接入;集成到现有应急平台;最快的时间解决问题;通过实时视频正确把握现场实况;GPS定位:准确定位监控点的分布状况。 XXXX可视化应急指挥解决方案突出特点 全能接入:可接入视频终端、4G单兵终端、便携式单兵装备、手机、PAD等多种设备,随时随地参与应急协同。 全程高清可视:多方视频会商、现场图像双向高清、前端出警人员及视频实时回传给指挥中心,提高决策效率。 数字融合:4G单兵、便携终端与视频会议、视频监控、互联互通、无缝融合。 量身定制:根据应急指挥需求,量身定制应急指挥解决方案。 安全保障:支持端到端加密方案,保障决策过程信息高度安全。 电信稳定:支持多重备份方式,保证系统稳定性,提供可靠的应急指挥环境。 4G单兵:具备点对点通讯、多方协同通讯、GPS定位、图像采集、存储回传等强大功能。 便携式单兵装备:实现应急指挥机动性与完成性的高效结合。 远程无人机:机动性强,满足特殊飞行任务要求,移动网络,微波传输,全高清稳定实时传输。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 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废水、事故及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接纳、处置,避免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池及雨水监控池的管理。 3 职责 3.1 HSE部职责 3.1.1负责制定公司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3.1.2负责监督检查事故池、雨水监控池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3.1.3负责组织公司级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3.1.4负责协调政府环保部门对事故池的监管。 3.2各生产部门职责 3.2.1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储罐,储槽、污水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负责所辖装置废水排放 及生产运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3.2.2负责生产异常排污、超标排放及事故排污时及时通知公司生产管理部、公用部、HSE部等 部门,通知其做好异常排污的接纳、处理工作。 3.2.3负责跑、冒、滴、漏、串污染事故及异常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的排查、处理。3.3 检验中心(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负责公司日常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 3.3.2按照日常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计划完成相应监测任务。 3.3.3负责满足监测任务的设备配备及正常运行。 3.3.4负责监测数据的及时维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HSE部等相关部门。 3.3.5负责根据采样频率,定期到雨水监控池外排口进行采样分析。 3.3.6负责在线监控仪表故障时,及时对雨水监控池外排污水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并保存分析记 录。 3.4公用部职责 3.4.1公用部是雨水监控池和事故池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3.4.2负责事故应急池及雨水监控池设施设备完好及稳定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和存档。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F002/01)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 (1998年5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活动,以 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审评和监督。 第三条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的依据是:(一)国家核安全法规。 (二)国家的与原子能、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和交通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 (三)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以及发布的其他指令。 第四条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减轻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审评 第五条在核电厂不同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 应的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地理特征及其他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二)设计阶段

在核电厂设计阶段,应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包括严重事故)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厂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 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 初步方案,其内容包括应急计划的目的、依据的法规和适用范围,营运单位所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应急计划区范围的初步测算及其环境(人口、道路、交通等)概况,主要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和位置,撤离路线。相关资料可引用PSAR的其他章节的有关内容。 (三)建造阶段 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则新建核电查供应云单位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如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场外时,新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装料前阶段 营运单位的场内应急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一并上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第6 项的规定,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在运行开始前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做好全部应急准备。 新建的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 (五)运行阶段 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须妥为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应定期进行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进行复审和修订。 在核电厂出现应急状态时,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与场外应急机构协调配合,以保证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六)退役阶段

核电站电源系统

核电站电源系统 编写:杜继伟 审查:刘光清 2007-2-12 -I-

目录 第1章核电站电源系统 (5) 1.1 核电站电源系统综述 (5) 1.2 6.6KV电源系统 (5) 1.2.1 6.6KV供电电源 (5) 1.2.2 机组正常运行时的6.6KV电源配置 (5) 1.2.3 6.6KV供电电源切换 (6) 1.2.4 6.6KV供电电源容量与使用要求 (6) 1.3 380V电源系统 (7) 1.3.1 0LHX柴油发电机 (7) 1.3.2 0LHY柴油发电机 (8) 1.3.3 0LHZ柴油发电机 (8) 1.4 蓄电池组 (9) -IV-

第1章 核电站电源系统 1.1 核电站电源系统综述 核电站电源系统有26KV 电源系统、220KV 电源系统、500KV 电源系统、6.6KV 柴油机电源系统、380V 柴油机电源系统以及蓄电池电源,其中26KV 电源系统、220KV 电源系统、500KV 电源系统、6.6KV 柴油机电源系统和380V 柴油机电源系统为交流电源,而蓄电池电源为直流电源。 1.2 6.6KV 电源系统 岭澳核电站可以为6.6KV 母线供电的电源系统有26KV 电源系统、220KV 电源系统、500KV 电源系统和6.6KV 柴油机电源系统。 1.2.1 6.6KV 供电电源 核电站6.6KV 供电电源一共有四路: 1. 发电机→GSY 负荷开关→厂变A/B →所有6.6KV 母线供电。 2. LHP/LHQ/LHS 柴油机为LHA/LHB 母线供电。 3. 500KV 电网→GEW 超高压断路器→主变→厂变A/B →所有6.6KV 母线 供电。 4. LGR 可以为除了LGE 以外的所有6.6KV 母线供电。 其中,1、2路电源为内电源,3、4路电源为外电源。核电站6.6供电线路图如下图所示: 风田 坪山GEX001AP 负荷开关GEV101/201/301TP 500KV 电网GEW -JA GEV 001TS GEV 002TS LGE001TB LGA001TB LGB001TB LGC001TB LGD001TB 9LHT003AR LHA001TB LHB001TB LGE 001JA LGA 001JA LGB 001JA LGC 001JA LGD 001JA LGB 102JA LGC 102JA 0LGR 121JA 0LGR 221JA 9LGR 101JA 9LGR 201JA 0LGR001JS LHA 001JA LHA 002JA LHA 003JA LHB 001JA LHB 002JA LHB 003JA LHP LHQ 9LGJ001TB 岭澳6.6KV 供电简图9LGI001TB 1.2.2 机组正常运行时的6.6KV 电源配置 机组正常运行时,由发电机→GSY 负荷开关→厂变A/B →为所有6.6KV 母线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ISO45001-2018)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符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符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经理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

核电站应急行动的组成.

核电站应急行动的组成 在应急状态下,核电厂将采取通知与应急组织的启动、应急通讯、事故后果评价、防护行动、补救行动、应急照射控制、污染控制、医疗救护等应急响应行动,以防止事故的发展,减轻事故后果。 1. 通知与应急组织的启动 核电厂应急预案中详细规定了在各级应急状态下进行应急通知和场内应急组织启动的方法和程序。以应急待命为例,当值班长发现异常事件并判断已经达到应急待命条件时,立即向运行指挥报告并接受行动指令,运行指挥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应急总指挥建议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总指挥根据核电厂的运行工况批准并宣布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此时,应急通讯系统向有关部门人员发出应急待命的紧急警报。如果值班长发现异常事件达到应急待命的条件并发展迅速,立即通过应急通讯系统发出应急待命的紧急警报。有关的应急人员接到应急待命信息之后,立即赶赴规定工作场所,向应急组织报到,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 应急通讯 畅通的应急通讯是有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基本保证。应急通讯的目的,一是接受场外有关部门的应急指示;二是及时地把场内的应急状况向场外应急组织报告;三是向场外应急组织请求支援;四是指挥场内应急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在确认核电厂发生事故进入应急待命及以上应急状态后,15分钟之内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场外各有关部门发出初始报告。 核电厂的应急通讯系统以多样化和冗余度为可靠保证,随时接受场外应急组织的指示,提供必要的应急信息。 3 事故后果评价 事故后果评价在应急预案中包括事故工况诊断和环境影响评价。事故工况诊断的目的是利用工艺参数了解核电厂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对核电厂系统和设备安全状况进行诊断和分析,对事故的环境辐射影响进行评价。 事故工况诊断主要依靠核电厂的工艺参数监测系统来进行的。在核电厂的主控室、应急控制中心和技术支援中心都设置有核电厂关键安全参数的显示终端,供反应堆操作员、应急响应人员和技术支援人员进行事故工况的诊断和分析,判断和评估核燃料元件、一回路、二回路以及安全壳的完整性及其发展趋势,进而估算事故释放情景和释放源项。 环境影响评价以事故工况的诊断结论和流出物监测结果为依据,利用周围地区的气象测量和预报结果,计算气载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对周围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影响,并提出辐射防护措施和放射性监测的建议。 4 防护行动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 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V总=(V1+V2+V雨水)max-V3 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 简称“石化导则法” 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

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 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其中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 n/n; q n——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颁布单位:国务院 1总则 1.1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1.2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 2.1应急状态分级 2.1.1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

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其它核设施 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2.2应急计划区划分 2.2.1核电厂 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0200515190430)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 应急管理原则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 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 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 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 应急管理机构 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 运行机制 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 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 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摘要] 介绍以IAEA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为依据的适应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相关内容,为开展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帮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核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进一步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1 背景 1986-04-26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反应堆事故,导致核电站向环境释放了前所未有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放射性核素沉降在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广大地区,引起了明显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苏联政府紧急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疏散了核电站周围30 km范围内的11.6万居民,及时对核电站厂区和周边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 2011-03-11发生在东北地区太平洋洋面地震和由地震引起的海啸,袭击了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核电站,引发了历史以来大规模且长时间的核电站事故。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紧急成立了以首相为部长的核现场应急响应总部,开展了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设定了室内躲避区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响应行动,目前仍在继续实施中。 核设施核事故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核事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是缓解和处理核事故的关键。事先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世纪70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预案的研究和应急准备,IAEA从1981年起提出了应急预案的要求[1-2],出版了系列安全丛书。我国从实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制度开始,就将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作为运行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将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先后了发布了GB/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4]、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5]等标准和规定。 2 核事故应急体系的构成和核事故应急 2.1 核事故应急体系的构成核事故应急体系由3个方面构成。 2.1.1 文件系统建立一个应急体系必须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营运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营运单位核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的应急预案和具体的执行程序,明确各应急响应小组的应急响应行动。 2.1.2 组织系统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响应行动。应急组织由各学科的专业人员构成,具备在应急响应时胜任相应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 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新 版)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

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组织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五)及时向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核事故情况。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五)协助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3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总则 为使救援工作能够系统有效,协调指挥,成立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委会执行主任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科、家纺管理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事业部、采购公司、设备组、保安队等部门的领导任组员。 事故一旦发生,以公司领导小组为基础,迅速成立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安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组织指挥。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职责 1、制订、修改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

和演习,并督促检查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3、发生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公司的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支援。 4、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全面负责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安委会执行主任):协助总指挥指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科: 1、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协调工作及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管理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壹条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壹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壹)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核电厂所于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壹)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统壹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组织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五)及时向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核事故情况。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壹)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壹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方案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五)协助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020年消防联动联勤范文预案消防联勤联动

消防联动联勤范文预案消防联勤联动联勤联训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联合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力量调度方案;二是联合开展“六熟悉”活动、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训练、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订、联合灭火演练,实现重点单位基本情况、灭火救援预案、辖区道路水源等信息资源共享;三是联合扑救二级以上的火灾,参加各类抢险救援勤务处置行动;四是逐步实现“同步调度、同步反应”的目标,各区单位企业专职、志愿消防队统一接受市消防支队的调度;五是明确联合作战组织指挥程序;六是其他需要纳入联勤联训的工作。根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坚持“同研究、同部署、同训练、同作战、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的“八同”原则,通过开展联合执勤和训练,强化与专职、志愿消防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整体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在联勤联训工作中,公安消防队须承担五项任务:一是制定年度联勤联训方案,规划全年联勤联训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和指导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联合执勤、训练、灭火演练和战训资料建设,分阶段进行考核评比;三是指导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通信网络;四是联合作战时坚持统一指挥,做到科学组织指挥,处置规范合理,灭火救援高效,通信调度畅通;五是战斗结束后,统一组织联合开展人员器材清点、火场清理和战评等工作。专职、志愿消防队要与公安消防队的联勤联训纳入执勤、训练、作战体系,建成协调高效的战斗整体。其主要任务有:定期与公安消防队开展业务理论学习、联合执勤、训练和灭火

演练;建立联勤调度通信网络,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统一调度,接受统一指挥;作为首批力量到场后,在开展灭火救援的同时,迅速向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视情请求增援;公安消防队增援到场后,立即报告现场情况,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队的统一指挥;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火场清理等工作,参加战评总结。此外,《规定》还对联勤联训工作进行了量化规定。要求公安消防中队每月与辖区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不少于2次;公安消防大队每月组织大队、辖区中队和辖区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的跨区域联合灭火演习中必须调度专职、志愿消防队参加演练。 为全面整合我县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第一套方案: 1.明确标准,规范编制架构 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立足于城市功能分区,立足于辖区灭火应急救援对象,立足于消防部队人员和装备实际,在对重大危险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内容规范、体系完整、应用高效、管理优化”的原则,出台契合消防部队实际的预案编制标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6、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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