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

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erforated concrete brick building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33/1014-2003

J 10295-2003

2003-11-05发布2003-12-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混凝土多孔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配套使用,并应符合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0.3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地区,以混凝土多孔砖为墙体材料的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主要术语、符号

2.1 主要术语

2.1.1 混凝土多孔砖perforated concrete brick

以水泥为胶结材料,以砂、石为主要骨料,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一种多排小孔的混凝土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90 mm。

2.1.2 配砖auxiliary brick

砌筑时与主规格砖配合使用的砖,如半砖(120mm×115mm×90 mm)、七分头(180mm×115mm×90mm)、240混凝土实心砖(240mm×115mm×53mm)等。

2.2 主要符号

2.2.1材料性能

MU—块体的强度等级;

M—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d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标准值;

k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m

f—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tm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V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的设计值;

VE

σo—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F 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 E—地震作用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G k G k —结构构件、配件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 eq—地震作用时结构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N—轴向力设计值;

S 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 k Q1—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 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2.2.3 几何参数

A—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毛截面面积;

a o—有效支承长度;

b f—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

b s—在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e—轴向力偏心距;

H—构件的高度;

H o—构件的计算高度;

h—墙厚、矩形截面较小边长、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h 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i—形截面的回转半径;

s—房屋横墙间距或壁柱间的距离;

2.2.4 计算系数

α—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β—构件的高厚比;

[β]—构件的高厚比;

C Eh—水平地震作用效应系数;

K—墙体的传热系数;

γ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强度的调整系数;

a

γ

—结构重要性系数;

o

γ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f

γ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Eh

γ

—承载力调整系数;

RE

ζ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N

μ

—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1

μ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2

?—高厚比β和轴向力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ci

?

—地震作用时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Ei

3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3.1 材料

3.1.1 混凝土多孔砖各部位名称见图3.1.1。

3.1.2 混凝土多孔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MU10;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

注:1.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混凝土多孔砖侧面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作为承重砌体时,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为M7.5;

2.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可用作框架房屋的填充墙,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3.1.3 混凝土多孔砖的外型为直角六面体,其规格尺寸和块型可按附录A选用。

3.1.4 混凝土多孔砖的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15 mm,最小肋厚不应小于10 mm。

3.1.5 混凝土多孔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要求。

表3.1.5 尺寸允许偏差(mm)

3.1.6 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及其结构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及其结构

3.1.7 混凝土多孔砖的线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45%。

3.1.8 混凝土多孔砖的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混凝土多孔砖的相对含水率w(%)

3.1.9 用于清水墙的混凝土多孔砖,其抗渗性应满足3块中任一块水面下降高度不大于10mm。

3.1.10 尺寸偏差、孔洞及其结构、壁厚、肋厚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进行,强度等级、线干燥收缩率与相对含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进行。

3.2 砌体的计算指标

3.2.1 龄期为28d,以毛截面积计算的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按表3.2.1 采用。

表3.2.1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MPa)

注:表中砂浆强度为零时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施工阶段新砌多孔砖砌体的强度验算。

3.2.2 龄期为28d,以毛截面积计算的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

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按表3.2.2采用。

表3.2.2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

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 tm、抗剪强度设计值f v(MPa)

注:在砌体中,当搭接长度与砖的高度比值小于1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砖高度比值后采用。

3.2.3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乘以调整系数γa:

1 多层房屋的梁跨度不小于7.2m时,对本规程表3.2.1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调整系数γ a 应取0.9;

2 砌体毛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调整系数γa应为其截面面积值加0.7。构件截面面积以平方米计;

3 使用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时,对本规程表3.2.1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调整系数γa应取0.9;对本规程表3.2.2中的数据,调整系数γa应取0.8;

4 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调整系数γa应取1.1。

3.2.4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000以下的基础砌体,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实心砖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5,砌筑用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 ±0.000以上的承重砌体,可采用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0,砌筑用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3 ±0.000以上的框架填充砌体,应采用混凝土多孔砖。

3.2.5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可按表3.2.5-1采用,摩擦系数可按表3.2.5-2采用。

表3.2.5-1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MPa)

表3.2.5-2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摩擦系数

3.2.6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线膨胀系数可取1×10-5/℃。

3.2.7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块体重力密度可取1

4.50kN/m3。

3.2.8 混凝土多孔砖的240mm厚墙体的传热系数K可取2.22W/(m2·K)。

3.2.9 混凝土多孔砖的240mm厚墙体的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50dB。

4 静力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的特点,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4.1.3 根据混凝土多孔砖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混凝土多孔砖建筑结构应按表4.1.3划分为三个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表4.1.3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1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砌体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区分建筑物类别。

4.1.4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4.12.121 k d n

i Q i k ci Qi k Q Gk o f R S S S αψγγ≤??

?

??++∑=

(4.1.4-1)

),(4.135.11 k d n

i Qik ci Gk o f R S S αψγ≤??

?

??+∑=

(4.1.4-2) 式中

γ

o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以上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

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及以下 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S

Gk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

k

Q 1—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

Qik

—第i 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γ

Qi

—第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

ci

—第i 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0.7;对书库、档案库、

储藏室或通风机房、电梯机房应取0.9;

f

d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

d

=

γ

f

k f

γ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按施工控制等级B 级考虑时,取

γ

f

= 1.6

f

k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标准值,

f

k

=

f

m

-1.645

σ

f

f

m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

f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强度标准差;

α

k

—几何参数标准值。

注:1 当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大于4kN/m2时,式中系数1.4应为1.3;

2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划分要求应符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4.1.5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和房屋考虑空间作用性能静力计算原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1.6作用在墙、柱上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偏心影响。本层梁端支承压力N l

到墙、柱内边

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a

o

的0.4倍(图4.1.6)。由上一楼层施加的荷载

N

u

,可

视为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截面重心处。

图4.1.6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注:梁端有效支承长度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第 5.2.4条和第5.2.5条的规定确定。

4.1.7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 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缘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

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 计算带壁柱墙体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4.1.8 混凝土多孔砖承重房屋的层数不宜超过7层,层高不宜超过4m。

4.1.9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墙宜拉通,避免断开和转折;

2 横墙间距宜符合刚性方案的要求;

3 上下层墙体宜对齐、连续贯通;

4 门窗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5 楼(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楼(屋)面板的厚度,单向板不宜小于计算跨度的1/30,双向板不宜小于计算跨度的1/40,且均不宜小于100mm。外挑阳台不宜采用悬臂板。

4.1.10 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多层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的开敞大房间不宜设在房屋的端部;

2 框架—剪力墙部分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应沿底层全高设置剪力墙。横向剪力墙的间距不宜大于房屋宽度的3倍。剪力墙的数量应满足房屋抗侧力的要求;

3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40mm 的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此时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剪力墙应按照先砌墙后浇柱方法将剪力墙嵌砌于框架之间。

4.1.11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应选取短墙段、墙垛等砌体截面较小和轴向力较大的部位进行受压承载力验算。

4.1.12有单边挑廊、阳台等悬挑结构的房屋,应满足房屋的抗倾覆稳定要求;同时对挑梁下支承面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4.1.13墙梁和支座反力较大的梁下砌体和承重墙梁的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均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4.2 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4.2.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

≤φ?A (4.2.1)

式中 N —轴向力设计值;

?—高厚比β和轴向力偏心距e 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附录D 确定;

?—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表3.2.1采用;

A —砌体的毛截面面积;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采 用。

4.2.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验算。

4.2.3 计算影响系数?时,应先计算构件高厚比β,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β=

h

H

o

(4.2.3-1)

对T 形截面 β=

h

H T

o

(4.2.3-2)

式中

H

o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 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

i—T形截面的回转半径。

4.2.4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 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2.4采用。

注:1 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m;

2 构件高度H,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有关规定采用;

3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4 当上端为自由端时,计算高度取2H。

4.2.5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设计值计算,不宜大于0.4y,且不应大于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4.2.6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局部承压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进行,但应把局部受压强度计算面积范围内的孔洞,用砌筑砂浆填实,填实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3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4.3.1 墙柱的高厚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β≤μ1μ2[β] (4.3.1)

式中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2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3.1采用。

注:1 当墙高H不小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 o=0.6s验算高厚比;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 h时,墙的高厚比可不受本条限制。

表4.3.1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注:1 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适当提高;

2 括号内数值,适用于h=190mm的墙。

4.3.2厚度不大于240mm的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应按本规程表4.3.1数值乘以下列提高系数μ1:

1 h=240mm μ1=1.2;

2 h=190mm μ1=1.3;

3 h=120mm μ1=1.4。

4.3.3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应按本规程表4.3.1数值乘以修正系数μ2,修正系数

μ

2应按下式计算:μ2= 1 - 0.4s

b s

(4.3.3)

式中b 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 —相邻窗间墙或壁柱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4.3.3)算出的修正系数μ2值小于0.7时,应取0.7。当洞口高度不大于墙体高的1/5时,可取修正系数μ2为1.0。

4.3.4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构造柱间墙,当圈梁宽度b与相邻横墙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s之比不小于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

4.4 一般构造措施

4.4.1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梁,其支承面下应设置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应浇成整体。

4.4.2大梁跨度不小于6m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构造柱或采取其他措施。

4.4.3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4.4.4 在混凝土多孔砖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准确预留槽洞位置,不得在已砌墙体上凿槽打洞;

2 墙体中的竖向暗管宜预埋;无法预埋需留槽时,墙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及宽度不宜大于95mm×95mm。管道安装完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M10的水泥砂浆填实。当槽的平面尺寸大于95mm×95mm时,应对墙身削弱部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墙体内预留钢筋相互拉结;

3 在宽度小于500mm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

4 墙面上不应留(凿)水平槽、斜槽,墙体中不应设水平穿行暗管或预留水平沟槽;无法避免时,宜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凝土水平构件中。当暗管直径较大时,混凝土构件宜配筋。墙体开槽后应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5 管道不宜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块砌筑。

4.4.5 墙身不宜开设过大的洞口,当洞口的宽度大于或等于3m时,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或壁柱。

4.4.6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时,不应大于45m;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时,不应大于35m。

4.4.7 采用混凝土多孔砖砌筑的住宅、宿舍、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层数在4层及以下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顶层必须设置圈梁外,宜层层设置。

4.4.8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圈梁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且宜连续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

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2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

3 圈梁应与横墙连接,其间距不应大于15m。连接时可将圈梁伸入横墙1.5~2.1m,或在横墙上设置贯通圈梁。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

4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宽度可取墙厚。圈梁高度不宜小于20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根φ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受拉钢筋采用,箍筋直径应为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4.4.9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房屋,除按本节规定设置圈梁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4.5 墙体保温隔热措施

4.5.1 混凝土多孔砖墙体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5.2 混凝土多孔砖墙体的外墙宜采用外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应根据保温隔热计算确定。

4.5.3 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采用外墙内保温作法时,应对冷、热桥部位进行处理。

4.5.4 外墙外表面宜用浅色。

4.6 预防和减轻墙体裂缝的措施

4.6.1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房屋的墙体裂缝,可采取下列措施预防或减轻:

1 屋盖必须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屋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1.0W/(m2·K);

2 减少屋面混凝土构件的外露面;屋面的女儿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 顶层墙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4 顶层所有墙体内宜设置通长双向水平钢筋网片φb4@60,竖向间距500mm;顶层内外墙接槎处及外墙转角处应沿墙高每500mm设置2根φ6拉结钢筋,且伸入每侧墙内700mm;

5 除顶层构造柱按抗震设计要求设置外,山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4m,其余墙体的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5m,当构造柱不能上下贯通时,构造柱纵筋应锚入上下圈梁,锚固长度不得小于40d;

4.6.2 门窗洞口两侧的墙体(至少一砖长)应用同等级、同规格的混凝土实心砖(块)砌筑。窗台宜采用现场浇捣的钢筋混凝土窗台梁,两端伸入墙体各500mm。

4.6.3 混凝土多孔砖用于填充墙时,砌体与梁、柱或混凝土墙体结合的界面处(包括内、外墙),应在粉刷前设置细钢丝网片(网片宽400mm,沿界面缝两侧各延伸200mm)。

4.6.4 墙面抹灰可采用混合砂浆,砂浆强度等级应与填充墙材料强度相匹配。

4.6.5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体裂缝,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宜避免建筑平面布置的凹凸曲折、立面的高低起伏;

2 房屋纵、横墙宜贯通。横墙间距不宜大于建筑物高度的1.5倍;房屋长高比不宜大于5,在软弱土层上3层及3层以上房屋的长高比不宜大于2.5;

3 增大基础圈梁的刚度。软弱土地基宜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4 在底层窗台下墙体的灰缝内,可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φ6钢筋,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的长度不小于600mm;

5 应合理设置沉降缝,将房屋自屋顶至基础分为若干长高比小、整体刚度好、自成沉降体系的单元。沉降缝可按下列部位设置:

1)建筑平面的转折处;

2)高度或荷载有较大差异处,或有、无地下室的交界处;

3)过长房屋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房屋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5 抗震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除应满足静力设计要求外,尚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5.1.2混凝土多孔砖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2 建筑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建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

3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均匀;

4 外墙应沿房屋周边闭合布置,不得在任何一层的一侧甚至两侧全无外墙或外墙很少。顶层阁楼沿横向内收时,收进部分的尺寸不应大于房屋主体宽度的1/4;

5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6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抗震横墙除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外,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8m;

7 除底层框架房屋外,不宜采用两种不同的结构体系,不得采用多层内框架砖房结构体系;同一底层的框架——抗震墙平面内,不应在其上部分开建造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

8 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粱、构造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5.1.3 底层平面局部内收或外伸,形成上下层墙体不连续,或底层作为汽车库、小商店以致外墙的门洞间墙宽度小于1.0m时,底层应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体系。

5.1.4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总高度不应超过21 m。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房屋层数不应超过7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房屋层数不应超过6层。医院、学校等横墙较少的混凝土多孔砖房屋,总高度应降低3 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

注:1 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2 当房屋为坡屋面且利用屋面空间作为阁楼时,阁楼应按一层计入总层数内;

3 房屋总高度指自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房屋为坡屋面时,房屋总高度自室外地面算至山尖墙的1/2高度处。半地下室宜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

5.1.5 混凝土多孔砖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5.1.6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不应大于2.5。

注:单边走廊或挑廊的宽度不包括在房屋总宽度之内。

5.1.7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下列规定,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为1.0 m;

2 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0 m;

3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0 m;

4 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高度为0.

5 m 。

5.1.8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1 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 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 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防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房屋的高度确定,可采用50~

100mm 。

5.1.9 烟道、风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截面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5.1.10 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的多层混凝土多孔砖砖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底层,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总层数不超过5层时,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混凝土实心砖砌体抗震墙;超过5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底层层高不应超过4.5m ;

4 第二层与底层纵横两个方向的侧向刚度的比值不应大于2.5,且不应小于1.0;

5 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6 上部的承重墙或厚度不小于240 mm 的自承重墙,其中心线宜与底层的框架梁、抗震墙中心线重合;

7 底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抗震设防裂度为6度时按三级采用,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时按二级采用。 5.2 地震作用和抗震承载力计算

5.2.1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应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5.2.2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5.2.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规定。 5.2.4 计算地震作用时,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并按下式计算:

G

E

=

G k

+∑=n

i Ei 1

ψG

ki

(5.2.4)

式中

G

E

——重力荷载代表值;

G

k

——结构构件、配件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

——有关可变荷载标准值;

ψ

Ei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按表5.2.4采用;

表5.2.4 组合值系数

5.2.5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各楼层可仅考虑一个自由度,水平

地震作用(图5.2.5)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F ER

=

G

eq

αmax

(5.2.5-1)

F

i

=

F H

G H

G ER

n j j

j

i

i

∑=1

(5.2.5-2)

式中

F

ER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

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设防烈度为6度时0.04,设防烈度为7度时取

0.08;

G

eq

—地震时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

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 i

—质点i 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 i

、G

j

—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 、j 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规范5.2.4条规

定确定;

H

i

H

j

—分别为质点i 、j 的计算高度。

图5.2.5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5.2.6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效应,尚应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向下传递。

5.2.7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可选择承载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剪验算。

5.2.8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抗侧力等效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2 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和剪切变形;

3 高宽比大于4时,可不考虑刚度。

5.2.9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

VE =f V

N

ζ(5.2.9)

式中f VE——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的设计值;

f

V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表3.2.2采用;

ζ

N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5.2.9采用。

表5.2.9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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