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的目的探究与制度完善

水资源税的目的探究与制度完善
水资源税的目的探究与制度完善

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其中征收税费是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途径。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随后,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工作。2017年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十个省份。2019年通过的《资源税法》亦纳入了水资源“费改税”的衔接条款,授权国务院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并规定国务院应当在2025年9月1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和修法建议。尽管距离法定的评估要求还较为久远,但学术界已经对相关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基本结论是,水资源税在筹集了一定的税收收入的同时,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总体看,目前研究多为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实证分析,较少从规范层面讨论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使得评判水资源费改税问题时缺乏“准绳”或依据。故有必要从水资源税的目的出发,探讨当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否契合了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

一、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条件

(一)水资源税的立法目的溯源

立法目的承载着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是整部法律的基调。对于税法尤其是特定目的税而言,明确立法目的,可以开宗明义宣示征税的正当性,确立税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建立与征税对象的对应关系,同时也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抽象审查标准。水资源税作为资源税向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拓展的一个有益尝试,尽管因《资源税法》没有设置立法目的条款而不能直接得出其立法目的,但考察作为其前身的水资源费以及现行改革文件,不难梳理出法律和政策制定者对于水资源费改税寄予的期望。

《水法》并未单独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的目的,但从体系上看,水资源费的征收目的服从于《水法》整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征管条例》)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收费目的界定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鉴于水资源税与费之间是平移关系,上述目的也得到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沿用。例如,《暂行办法》第一条将改革目的确立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实施办法》更是直接采用了与《征管条例》相同的表述。从十个省份的实施办法看,北京、天津、陕西、内蒙古、四川、山西、山东、宁夏八个省份对水资源税目的的表述与《实施办法》相同,河北方案表述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取用水管理”,河南方案则表述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从上述规定看,无论是水资源费还是水资源税,征收目的均超越了单纯的募集收入,有特定政策目的。从制度史层面考察,传统水资源管理主要采取政府直接规制手段,包括取水许可、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等,目的同样是实现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作用方式主要由行政机关设定各种命令和标准要求取用水户进行遵守,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优势在于适用明确、威慑性强、易于执行,但也面临执法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激励性弱等弊端。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国发展出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核心是发挥市场的引导功能,使取用水户能够在价格杠杆的调节下自觉达成水资源的保护、

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税就是这类工具的典型代表,其目标是通过与其他管理手段的协同与联动,实现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鉴于水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以及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获得安全、可负担和可靠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水资源税作为调节水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激励和引导取用水户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是其获得正当性的依据。但对于基本生存需求范围的用水而言,由于其对价格的弹性较小,征收水资源税不仅加重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负担,且节约水资源的效果也非常有限,当水资源税不能发挥激励功能时,正常征收将不再具有目的正当性。故对于涉及公民基本生存需要的用水行为,基于生存照顾的理念,应当予以不征、免征或者从低确定税额,这也是水资源税与其他资源税税目的一个重要区别。

综上,水资源税主导目的可以概括为保障公民基本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水资源税立法目的的实现条件

既然立法目的并非单纯地宣示条款,而是体现着法律的价值判断和基本宗旨,则水资源税在理论建构和税制设计上也要回应和贯彻其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税的职能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形成激励和约束。水资源税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和价格的调节功能,激励和引导取用水户自觉调整自身行动,从而达到与政府直接规制相同甚至更好的节约和保护效果。因此,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定是实现水资源税目的的关键。如果

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取用水户就没有足够动力或者压力去减少地下水开采、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税事实上就会成为单纯的征税工具,而无法激励和引导取用水户优化取用水结构,进而也就无法实现国家试图通过水资源税促进水资源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目的。

2.水资源税收入应当用于水资源的保护、节约与合理利用。特定目的税区别于财政目的税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民众的税收支出与公共产品享受之间有着较强的匹配关系。这种匹配关系,通常要求建立收支相连的财税体制,以免在收入环节将之作为政策目的规范,在支出环节又将其视为财政目的规范,造成收入与支出的脱节,从而可能使水资源税的目的难以有效实现,甚至可能侵蚀水资源税的正当性根基。在具体模式上,收支相连又可以分为专款专用和优先支付,前者适合于负外部性指向较为明确的领域,后者适合于负外部性指向相对宽泛的领域。水资源税作为对水资源开发代际负外部性进行矫正的税目,更适合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将税收收入用于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

3.水资源税应当定位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专款专用针对的是水资源税收入的使用领域,紧接着需要解决的是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分成方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和节约的立法目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财税法治的基本原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背后是政府间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支出责任划分是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基于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流域属性,我国《水法》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与其他资源税税目征税的对

象主要实行区域管理具有显著的不同。中央、省级政府往往也承担着大量流域管理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因而在收入划分上,亦应享有一定的分配权。因而,水资源税在性质上应当界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方能保障在水资源管理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为各级政府履行其水资源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水资源税需要考虑生存需要和税收调节的平衡。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和通过税收调节取用水结构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冲突,前者要求对特定情形实行不征、免征或者税收优惠,后者则要求增强税收“痛感”引导取用水户节约水资源。由于保障基本用水需求主要存在于涉农取用水以及生活取用水领域,如何使得水资源税征收既不对基本生存需要造成过重负担,又不会因为不征、免征或者从低适用税额使取用水户缺乏“痛感”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是水资源税需要达致的一个平衡。

二、目的审视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局限

总体而言,水资源税的征收应当贯彻保障公民基本用水需求以及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立法目的。对于涉及基本民生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应当不征、免征或从低确定税额;对于涉及发展、娱乐功能等非基本生存需求的,应当设定不同的税额,引导纳税人减少地下水开采、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当前改革试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目的:前者如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等不予征税,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于征税,以及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

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后者如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确定不同的税额,实行“地下水高、地表水低,管网覆盖内高、管网覆盖外低,超采区域高、一般区域低,超计划用水高、计划内用水低,工商行业高、农业生产低,特种行业高、一般行业低”的规则,并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等予以免征。但从与立法目的的契合度考察,当前做法仍存在一些局限。

(一)水资源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健全

从试点看,《实施办法》及各地方案也是围绕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展开,以引导纳税人减少地下水开采,节约用水并提升用水效率。但在以下两个层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1.疏干排水税额设定不够合理。疏干排水的煤矿及其他矿产品行业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远大于其他取用地下水的行业,但当前改革对疏干排水的税额设定却远低于其他行业。如山西省对于疏干排水直接外排的税额为1.2元/立方米,回收利用为1元/立方米,而其他采用地下水的行业根据其是否位于公共供水覆盖范围或超采区等实行2元/立方米至18元/立方米不等的差别税额,不仅行业间税负差异过大,也不利于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水资源税难以对居民用水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改革试点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作为纳税人,但在征收方式上则有价内税(津、冀、鲁、川)和价外税(京、晋、陕、豫、蒙、宁)两种。前者有利于引导供水企业减少地下水开采,但难以分行业引导取用水户节约水资源,在水资源税针对取用地下水提高税额的背景下,如果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

价内税还容易造成供水企业成本增加;后者虽能引导取用水户节约用水,却无法引导供水企业优化取水结构以及降低漏损。

(二)水资源税收入的用途尚未明确

如前所述,对于负外部性指向较为明确的税种或税目,通常会采用专款专用模式,以建立水资源与征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增强水资源税的实质合法性(正当性)和社会可接受度,同时也有助于公众行使用税监督权,敦促政府将税款用于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但无论是《暂行办法》《实施办法》《资源税法》,还是各地办法,均未明确水资源税的用途和支出方向,而是仅抽象规定其在各级政府间的分成比例。由于《征管条例》规定了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费改税后,不再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又全额纳入地方财政,不再作为水资源专项经费,水资源主导目的的实现将缺乏固定的、收支相连的经费保障。尽管相关规定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主管部门的相关支出,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地方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影响到基层水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税收入分成难以达成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

《水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水资源事权进行了规范,在横向层面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在纵向层面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权限,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角度出发,水资源税收入应当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分享,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曾规定“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 的

分成比例不变”,但为调动试点省份参与水资源税改革的积极性,《实施办法》规定“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如果这种安排成为常态,可能会引发两个问题:一是中央肩负大量水资源保护、节约和开发利用的宏观和微观职能,如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和相关标准制定,取水许可的监督设施和水资源调度,跨区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等,如果不享有水资源税收益权,长期看可能会影响其水资源事权的有效实施;二是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工作主要由设区的市级以下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承担,但各省份大多仅规定了省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分配比例,而把省辖市与所辖县(市、区)之间的分成比例交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使得县级政府对于水资源税收入的收益权缺乏保障,也使得基层部门积极性不高,增加水资源税征管的困难。

(四)水资源税在生存需要和税收调节之间尚需平衡

《资源税法》与《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人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为保障基本民生,对生活用水和涉农用水设定了一些不征、免征或者优惠措施,体现了水资源税保障公民基本用水需求的目的。但这些做法在平衡基本民生和调节取用水结构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1.居民生活用水的生存保障目的尚未得到全面贯彻。对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方案》规定了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取水的从低确定税额,而此前多个地方立法或出台政策免征水资源费,且实行两部制水价。费改税后,无论农民是否实际用水,都需要承担基本水价和

相应的水资源税,造成用水成本增加,且农民可能为规避承担超定额用水后的计量水价和相应的水资源税而选择直接取用地下水。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农民基本用水需求和身体健康,也不符合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于城市居民用水,当前改革未设置税收优惠措施。

2.对超限额农业用水从低适用税额不利于引导农民节约用水。《实施办法》规定是限额内免征,超过限额则从低适用税额。从试点看,各地基本按照地表水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征收。尽管从低确定税额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但超限额后仍然从低确定税额就无法有效引导农业取用水户树立节水意识,导致水资源的浪费。

三、目的导向下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一)健全水资源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鉴于水资源税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高耗多征、低耗少征”激励纳税人减少取水量和提升用水效率,因而水资源税税额的设定在考虑取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同时,更应注重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提升用水效率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等。应当根据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税征收情况,建立水资源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水资源税征收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使水资源税能够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功能。同时,对疏干排水和公共供水,需要以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目标进行完善。对疏干排水,考虑到其对水资源破坏的程度,宜缩小未回用的疏干排水与其他取用地下水的税额差距或者适用统一的税额,同时对地

下水回用等情形设立合理的税收优惠,引导取用水户减少疏干排水对地下水的破坏并促进产业转型。对公共供水,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均难以同时实现对供水企业和取用水户的激励和约束,在城镇供水立法已经基本规定“一户一表、装表到户、计量收费”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在依照地表水标准向取用水户差别化征收价外税的同时,再根据供水企业的取水性质扣除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以及合理损耗进行补充征税,以促进供水企业优化取水结构并减少漏损。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取水结构,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区域,对于公共供水已经覆盖的区域,原则上应当禁止开采地下水,在限制条件不具备时其税额也应当显著高于地表水。

(二)明确水资源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

水资源税收入在用途上应当服从于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从而有别于满足政府一般性经费开支的财政目的税。当水资源税支出方向明确并且直接来源于对应的收入,不仅可以使纳税人了解其取用水行为是否符合水资源的目的导向,增强其公共责任意识和对税收的可接受度;更为关键的是专款专用固定了水资源税的预算支出,限制了政府对该项资金的支配权,并有助于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避免资金被任意挪作他用,从而为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提供了一个固定的、连续的资金来源。从域外经验看,俄罗斯、荷兰、巴西等国水资源税也是实行专款专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有学者虽然关注到水资源税应当用于特定用途,但是将用途扩大化,如主张水资源税用于水污染防治。严格来讲,水污染防治应该是

环境保护税的用途,并不属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用途。水资源税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水资源的保护与节约,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但不得用于主管部门的福利性支出,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以保障水资源税收入确实用于水资源保护和节约本身。参酌水资源费的用途以及域外法例,我国水资源税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分配、调度;(2)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3)取水许可设施和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4)取用水量的核定;(5)公共供水设施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等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6)对贫困人口的用水补助;(7)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8)节约用水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9)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补;(10)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等等。

(三)理顺各级政府间水资源税收入分享机制

如前所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皆享有一定的水资源管理事权,有些是专享,有些是共享,因此水资源税亦应当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从具体事权配置看,中央的宏观职责多于微观,而地方的微观职责多于宏观。基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在水资源税收入的分配上,地方政府应当占有绝对的分配比例;在地方层面,考虑到保护、节约和开发利用的具体工作多由市级或县级政府承担,水资源税收入的分配应当向市级和县级政府倾斜,并由省级政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成比例。具体操作上,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可以沿用水资源费的做法,按1:9 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成比例,参酌浙江等省水资源费以及试点各省份水资源税的分成比例,大体可以按照2:3:4的比例加以确定。

(四)在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上实现水资源税不同目的的平衡

水资源税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兼顾生存需要和税收调节,既不能不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普遍征税影响基本民生,也不能将税收优惠放得太宽导致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难以实现。故对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等生存需要的领域,应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实现不同目的的平衡。

具体而言,对于生活用水,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在实行价外征收的前提下,应当科学确定城乡居民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第一阶梯水量(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供水)和基本用水量(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农村供水),在此范围内免征水资源税,超出限额则分级征收水资源税,在保障居民基本生存权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水。对于农业用水,考虑到农民负担能力低以及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在限额内予以免征有其合理性;但对于超限额用水,宜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税额,使水资源税能够在保障农业用水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水资源税对农业节约用水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数学建模关于水资源的论文

摘要 近年来,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水资源成为焦点话题。本文建立数学模型确定水资源主要风险因子和对水资源短缺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综合评价,以及调控预测。 对于问题一的主要风险因子的确定,我们采用的是层次分析模型,由1979年~2008年的水资源的统计资料来进行各因子的对比(避免了层次分析模型的的主观偏差),由此模型使用matlab软件计算出了各个因子的权重,权重较大的即为主要风险因子。 对于问题二的水资源短缺风险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我们参考文献选取了五个评价指标即风险率、易损性、风险可恢复性、事故周期(重现期)、风险度,每个评价指标都有5级划分标准. 对于问题三的未来两年的水资源短缺风险预测,根据五个评价指标并利用模糊理论计算出水资源短缺情况的综合评价。并且对评价结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来降低风险等级。的未来两年的水资源短缺风险预测,对于问题四,我们结合已经计算得到的数据,写了一份建议报告。 关键词: 层次分析模型、水资源短缺风险评价指标、水资源短缺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一、问题的重述 对于问题一,水资源的风险因子众多,怎样确定哪个风险因子是。 北京市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建立污水处理厂,产业结构调整等。但是,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资源短缺风险始终存在。如何对水资源风险的主要因子进行识别,对风险造成的危害等级进行划分,对不同风险因子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或减少其造成的危害,这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题需要我们建立数学模型,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 评价判定北京市水资源短缺风险的主要风险因子是什么? (2) 对北京市水资源短缺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风险等级划分并陈述理由。 (3) 对主要风险因子,如何进行调控,使得风险降低? (4) 对北京市未来两年水资源的短缺风险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 (5) 以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报告对象,写一份建议报告。 二、问题的分析 对于问题一:为了对水资源风险的主要因子进行识别,我们使用的是层次分析模型。由于气候条件、水利工程设施决定着水资源总量,工业污染决定着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决定着农业用水,管理制度、人口规模决定着第三产业及生活等其他用水,所以我们可以由水资源总量、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第三产业及其他生活用水、总供水量这五项的权重来比较得出主要的风险因子。需要指出的是,其中因为题目中也给出了总供水量的数据,而且不影响风险因子权重的比较,所以我们将总供水量也加入计算。 以往在使用层次分析法时,由于主观因素会造成评价结果可能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而形成偏差,但是我们在使用层析分析法的时候避开主观因素而根据题中所给的数据,就能很大程度上的消除人的主观偏差因素。 根据题中所给的数据,使用层次分析法就可以计算出各项的权重进而识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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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 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优美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德州市是一个水资源极其匮乏的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全省的61%,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与此同时,用水浪费现象突出,缺水与粗放用水并存,地下水超采严重。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可充分发挥税收刚性调节作用,引导科学使用地表水,抑制超采地下水,进一步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调控合理、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有序衔接。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进行费改

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保持不变。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总体平移。以现行水资源费负担水平为基础,将收费标准总体平移为适用税额,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取用地表水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负担。 三是注重调控。有效发挥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增强执法刚性,形成有效约束机制。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 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三)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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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污水回用典型工艺的初探 摘要:本文通过各国对水资源的一个利用情况,指出污水回用的必要性,并引 出污水处理的典型工艺-----生物膜法,分别从生物膜的四种膜反应器(生物转盘、生物流化床、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一一介绍了其构造,反应原理以及其工艺流程,让我们对膜处理工艺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与认识。最后分析了膜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并对本文的介绍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膜处理工艺 1 引言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珍贵资源。地球上虽然“三分陆地七分水”,水资源总量达14亿立方公里,但海洋咸水占97.2%,淡水仅占2.8%,储量仅3.7亿亿立方米,其中绝大部分蕴藏在南极冰原和北极冰山中,人类生产和生活能利用的地表淡水仅为105万亿立方米。[1]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淡水资源日渐短缺,污染日益严重,水、旱灾害愈演愈烈,使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遭到破坏,并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水的需求增长越来越快,许多国家陷入缺水困境,经济发展也受到制约。然而,水资源开发的多部门性,各部门在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政出多门,阻碍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使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城市污水是水量稳定、供给可靠的一种潜在水资源。因此,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解决当前缺水问题的一种有效的途径。 2 污水再生利用状况及必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是地球上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遍布于海洋及陆地上。城市污水是水量稳定、供给可靠的一种潜在水资源。因此,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程度、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2.1再生水利用现状 早在 1950 年,美国污水研究者俱乐部就利用模型进行了污水深度处理试验研究,1965年将其成果用于加利福尼亚的南塔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了28400m3/d。目前,美国城市污水回用量达260×104m3/d,其中62%的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30%用于工业,其余用于城市设施和地下水回灌。众所周知,以色列是一个水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因此污水已经成为该国重要的水资源之一。目前,以色列 100%的生活污水和 72%的城市污水得到了回用。现有200多个污水回用工程,规模最小为 27m3/d,最大为20×104m3/d,处理后的污水42%用于农灌、30%用于地下水回灌,其余用于工业及市政建设等。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的城市污水回用量就达到了0.63×108m3/d。污水再生后用于中水道系统、农田或城市灌溉、河道补给等。[4] 我国的再生水利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历了“六五”期间的起步阶段,“七五”到“九五”期间的技术储备和示范工程引导阶段和目前的发展阶段,十五期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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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743《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政策依据】 《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

【表单】 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本表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特殊用水类别纳税人填报) 填表日期: 年 月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角、分,立方米,千瓦时日

12345678910□地表水 □地 下水 □地表水 □地 下水 □地表水 □地 下水 □地表水 □地 下水 合计———————————————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办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本表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特殊用水类别纳税人填报;本表按月或按季填报。所有可选项目只能选一项或不选。 2.征收子目填写:采矿疏干排水回用水(设区的市)、采矿疏干排水回用水(县级城市及以下)、采矿疏干排水外排再利用(设区的市)、采矿疏干排水外排再利用(县级城市及以下)、采矿疏干排水直接外排(设区的市)、采矿疏干直接外排(县级城市及以下)、水源热泵使用回用水(设区的市)、水源热泵使用回用水(县级城市及以下)、水源热泵使用直接外排(设区的市)、水源热泵使用直接外排(县级城市及以下)、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 3.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1)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本期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本期取水量×(1-合理损耗率);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合理损耗率设区市城市为17%,县级城市及以下为15%。 (2)采矿疏干排水取用水、水源热泵使用取用水本期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本期取水量; (3)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本期应纳税额 =适用税额×本期发电量。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财综[200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严禁地下水超采,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严格限用地下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县地税局和县水务局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县地税局、县水务局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

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论文

《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课程论文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时间: 摘要: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之一,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洪水灾害问题,都影响到了水资源长久有效的利用,影响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有效地解决各种水资源危机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进行科学的水资源管理。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优化调度、科学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资源基础,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资源污染日趋严重 水污染按污染物质的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 (1)病原体污染。 (2)需氧物质污染。 (3)植物营养物质污染。 (4)石油污染。 (5)热污染。 (6)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主要是重金属和难分解有机物的污染。 (7)无机物污染。 (8)放射性污染。

水污染日益严重,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有效扭转。苏州乃至整个太湖流域水体污染的问题由来已久,并已引起了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1999年1月1日由国务院9部委联合开展了“聚焦太湖零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包括苏州在内的整个太湖流域水体污染、水质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水生态日益恶化,湿地沼泽大量减少,水生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水系的自净能力不断下降。湖泊、河道、湿地以及各类养殖水体,构成了苏州水域生态环境,在调节气候、维护生态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维护着城市肌体的健康运行。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苏州的水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作为“城市之肾”的功能已日趋衰竭。 地下水超采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随着地表水水质的日益恶化,不少工厂转而使用地下水。但地下水的超强度开采大大超过了自然补给量,导致地下水资源趋于枯竭,形成大面积的超采漏斗区,造成地面下沉等地质灾害。虽然自1997年开始对地下水进行控采,较大地压缩了地下水的开采量,尤其是2001年省人大立法对苏锡常实施地下水禁采后,地下水位有所上升,地面沉降的速率开始趋缓,但今年二季度最低水位仍达米(地下水水位距基准面的距离),地质灾害的隐患还远远没有消除。由于地面下沉的危害性是在经历漫长的过程后才被人们觉察出来的,其灾害不像洪水暴发来得急促,也不像沙漠化那样一目了然,常常被人们所忽略。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一旦地面下沉到与海平面近乎同一水平线上的时候,那将是比黄河、长江的洪涝灾害,比草原沙漠化的灾害更为严重。 城市废水污水排放总量增大,而污水处理能力则严重不足。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影响水质的重要原因。河道水系严重破坏,河水的自然流动速率和自净能力大大降低。管理体制不顺,九龙治水导致水务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诚然,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水环境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阶段性的成果,苏州水资源状况确实有所改善,但是水污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我们依然要积极努力寻找对策,解决问题,以下提出一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与措施。 一是做好防洪抗旱工作。防洪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正确处理人与洪水的关系,给洪水以出路,这一思路,不仅要体现在抗洪期间,还要在经济社会建设中予以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初步建成我国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的防洪管理制度,确保大江大河、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 二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证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十一五”期间,解决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农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减少1/3。加强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收费标准[1]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一、适用范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规定运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形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形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运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临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表达。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运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运算、应纳税额的运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运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截了当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纳税所得额的运算”和“应纳税额的运算”中的项目,除依照主表逻辑关系运算出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 文号:财税[2016]55号 颁布时间:2016-05-09 实施时间: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 (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 (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第七条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论文

《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课程论 文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时间:

摘要: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之一,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洪水灾害问题,都影响到了水资源长久有效的利用,影响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有效地解决各种水资源危机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进行科学的水资源管理。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优化调度、科学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资源基础,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资源污染日趋严重 水污染按污染物质的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 (1)病原体污染。 (2)需氧物质污染。 (3)植物营养物质污染。 (4)石油污染。 (5)热污染。 (6)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主要是重金属和难分解有机物的污染。 (7)无机物污染。 (8)放射性污染。 水污染日益严重,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有效扭转。苏州乃至整个太湖流域水体污染的问题由来已久,并已引起了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1999年1月1日由国务院9部委联合开展了“聚

焦太湖零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包括苏州在内的整个太湖流域水体污染、水质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水生态日益恶化,湿地沼泽大量减少,水生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水系的自净能力不断下降。湖泊、河道、湿地以及各类养殖水体,构成了苏州水域生态环境,在调节气候、维护生态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维护着城市肌体的健康运行。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苏州的水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作为“城市之肾”的功能已日趋衰竭。 地下水超采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随着地表水水质的日益恶化,不少工厂转而使用地下水。但地下水的超强度开采大大超过了自然补给量,导致地下水资源趋于枯竭,形成大面积的超采漏斗区,造成地面下沉等地质灾害。虽然自1997年开始对地下水进行控采,较大地压缩了地下水的开采量,尤其是2001年省人大立法对苏锡常实施地下水禁采后,地下水位有所上升,地面沉降的速率开始趋缓,但今年二季度最低水位仍达57.06米(地下水水位距基准面的距离),地质灾害的隐患还远远没有消除。由于地面下沉的危害性是在经历漫长的过程后才被人们觉察出来的,其灾害不像洪水暴发来得急促,也不像沙漠化那样一目了然,常常被人们所忽略。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一旦地面下沉到与海平面近乎同一水平线上的时候,那将是比黄河、长江的洪涝灾害,比草原沙漠化的灾害更为严重。 城市废水污水排放总量增大,而污水处理能力则严重不足。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影响水质的重要原因。河道水系严重破坏,河水的自然流动速率和自净能力大大降低。管理体制不顺,九龙治水导致水务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诚然,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水环境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阶段性的成果,苏州水资源状况确实有所改善,但是水污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我们依然要积极努力寻找对策,解决问题,以下提出一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与措施。 一是做好防洪抗旱工作。防洪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正确处理人与洪水的关系,给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共同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必要性 (一)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费标准相关要求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我区在2015年末(“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要达到0.5元/m3以上,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达到2元/m3以上。经测算,现状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21元/m3,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73元/ m3。按照《通知》要求,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提高1.2倍,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需提高2.74倍。 (二)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2—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随着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水资源短缺已演变成世界倍受关注的资源环境问题之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出,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有利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的需要。我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80%地区为生态脆弱区,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十年九旱,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85%,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属于水资源严重紧缺省份。随着自治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用水量大幅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全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85亿m3,2012年总用水量已达到184亿m3,黄河、辽河、海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60%以上;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预测,到2015年缺水量将达到10亿m3。地下水超采严重,目前有35个地下水超采区,年超采量超过5亿m3。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77%,部分盟市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由于无序开发,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持续降落漏斗,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关于水资源论文保护水资源论文

关于水资源论文保护水资源论文 浅析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摘要] 水是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本人就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谈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水是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不论是生活或是生产活动都离不开水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水既是人体的重要组成,又是人体新陈代谢的介质,人体的水含量占体重的2/3,维持人类正常的生理代谢,每天每人至少需要2-3L 水。同时工业生产、农田灌溉、城市生活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水。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工业化以及灌溉对水的需求日益增加,21世纪将出现许多用水紧缺问题。但是当今世界,水资源不足和污染构成的水源危机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在政策、经济和技术上所面临的复杂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尤其做为西北内陆地区的宁夏在可供淡水有限的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宝贵的资源。因此,保护水资源是人类最伟大、最神圣的天职。 首先,要树立惜水意识,开展水资源警示教育。长期以来,大多数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使用中挥霍浪费,不知道自觉珍惜。其实,地球上水资源并不是用之不尽的,尤其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也不均匀,而且年内变化

莫测,年际差别很大,再加上污染严重,造成水资源更加紧缺的状况,黄河水多处多次断流就是生动体现。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但更应引起我们深思:黄河水枯竭时到哪里“引黄”?南方水污染了如何“北调”?所以说,人们一定要建立起水资源危机意识,把节约水资源作为我们自觉的行为准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水资源警示教育。 其次,必须合理开发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破坏。水资源的开发包括地表水资源开发和地下水资源开发。水资源属于国家所用,因此,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开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作到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对水利工程进行环境评价。我国要求在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即进行环境评价,大型工程和一般中型工程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表。另外,一些采矿行业对水资源的破坏不容忽视,如煤炭开采中每采一吨煤要排漏0.88立方米水,按我省年采煤3亿吨计算,每年仅因采煤损失地下水资源高达2.5亿立方米,并对地下水体地质构造造成极大的破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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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 办法》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征收管理,水资源税改革,改革试点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 【文 号】财税〔2016〕55号 【发文日期】2016-05-09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省,请遵照执行。 请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 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第七条 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第八条 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

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其保护论文

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其保护论文 水作为人类的生存之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这些年来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匮乏和污染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在农业、工业乃至是人类生活中对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状况造成的。所以,我们必须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和保护,不断增加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不断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 1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的意义分析 水资源自身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具有丰富的社会效益的价值体现,是一种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水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水资源又是一种具有生态效益的环境资源形式,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不仅具有一定的气候调节和平衡生态的功能,而且在具体的气温恒定方面也能够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水资源又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源,是工业和农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完全依赖于水资源的防治、机械加工、发电以及造纸等行业当中对水资源的利用极大,因此,水是工业进行生产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当今社会工业的发展以及人口的迅速增加,对水资源的利用上存在着严重的污染和浪费。并且还导致了在水资源的可重复利用上呈现出了严重的下滑状态,然而随着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对水资源的利用需求在不断的增加,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摆在了人类面前,因此,针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问题成为了当今社会人类普遍关注的焦点议题。 2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2.1在工业方面加强水资源的循环使用效率 人类社会系消耗水资源的重要方面就是工业用水,在工业当中的诸多领域都需要利用大量的水资源,甚至是有些生产领域还把水资源作为其基本原料,在一定条件下由于工业使用以后所造成的水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对水资源的循环使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我们必须对水资源在工业领域中的有效运用问题给与有效的解决,对工业领域当中的用水总量给与适当的减少和控制。 2.2在生活领域要把节约用水作为其生存前提 生活用水作为整个水资源利用当中的重要环节,家家户户在生活当中都需要使用水资源,其不仅在使用范围上比较广,而且在具体的使用种类上也非常多,在具体的生活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对水资源却容易造成比较严重的污染和浪费的现象。因此,针对生活用水方面应采取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1)可以使用相应的节水器从而达到水资源使用的计量供应,在具体的生活当中应使用那些具有节水功能的水龙头、洗衣机以及坐便器等生活用品,还要对供水管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从而防止因相关的管网问题所造成的对水资源造成的浪费问题。在生活当中还要安装能够有效节水的水表,从而达到计量供应的目的,并根据相应的用数量采用付费的方法来加强节约用水的目的,还可以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对生活污水进行合理处理,从相关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能够有效的节约相关城市用水的5%以上。 2.3运用科学灌溉的方法推动农业生产 在我国的农业生产领域当中,其对农业的灌溉经常采用漫灌的方法,这样的灌溉方式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还会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在具体的灌溉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9〕62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 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各市、县同一水 源同一取水类型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湛江市自来水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步实施到位,湛江市要尽快落实地下水改用地表水工程。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产品能耗指标高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指标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50%;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规定减免征收水资源费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取用水定额按照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执行。 四、规范水资源费的计量。水力发电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收,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列入成本。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备和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检定合 格的取水计量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取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铭牌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以上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2.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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