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吉林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吉林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吉林省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林业专家人才库的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林业专家学者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组织林业专家人才库成员的征集、遴选和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集、遴选入库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林业专业教育,一般具有涉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涉林专业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中具有权威性;

(四)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诚信记录,身体健康。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考核评审通过后进入人才库。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需填写《吉林省林业专家人才库申请表(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业绩情况说明;

(二)由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工作,确定申请人或被推荐

人是否具备入选人才库专家的资格;

(三)经审核符合人才库入选条件的,纳入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在省林业厅网站上公布,同时上报省人才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等,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时,应从人才库中抽取。

第六条人才库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委托,参加论证会、评审会或评估会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二)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事项有知情权和对相应现地勘察、查验权;

(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或评估意见;

(四)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第七条人才库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

(二)接受人才库管理机构的管理,按人才库管理机构指派参加相关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或授课工作。

XXXXX公司人才库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XXXXX公司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是对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中在学历、职称、技能、业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较好成绩的人员,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的个人信息资料归集、整理平台,可实现对人员培养、选拔、使用以及素质提高的管理体系。 该系统收集公司优秀人才,为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供足量合格的各类后备人员。 第二章准入条件 在我公司工作,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准入人才库。 1、学历 (1)大学本科毕业,在公司工作满1年; (2)硕士及以上学历。 2、职称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技能 具有公司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 4、业绩

经基层单位(部门)推优推荐的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即可准入人才库。可经遴选程序,进入不同对应类的人才库系统。 第三章人才类别 人才库按照专业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类: 1、施工生产技术人才。包含从事电力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土木土建、机电机械、材料化工、通信信息、计算机、仪表测量、动力学等施工生产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施工生产管理人才。包含从事上述施工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特别包含直管项目经理类别人员)。 3、经营管理人才。包含从事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力资源、审计、物资、市场开发等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4、企业管理人才。包含从事企业发展策划、战略制定实施、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处理、文档文秘会务等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5、政工管理人才。包含从事企业党工团等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人才库构成:

第四章人才库管理机构 人才库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管理,总体牵头组织各基层单位、部门,协调完成人才准入、日常管理、退出等各项工作,并具体负责施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政工管理人才库的管理工作。科技处具体负责施工生产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准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准入人才库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单位(部门)推荐。单位(部门)可向公司推荐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由劳动人事处审核推荐候选人的资格,审核通过后,按专业类别准入公司人才库。 2、考核遴选。对于在各类业绩考核、专业考核、讨论评比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人员,由劳动人事处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按专业类别准入公司人才库。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个人申请的方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库,有效服务于公司的运营、经营和发展, 并为培养各类各级专家或干部提供人才资源储备,结合公司人才发展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公司核心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3.1.2负责确定核心人才库序列、类别、层级和入库条件,并向需求部门提供人才信息; 3.1.3负责组织各序列核心人才的认定、入库、统计、考核等人才库的维护和管理。 3.2各部门 3.2.1负责建立核心人才库需求调研与申请事宜; 3.2.2拟定本序列核心人才库人才系列、类别细分、层级和入库条件; 3.2.3负责本序列核心人才入库资格的初审和推荐; 3.2.4协助聘请评价专家评定本专业人才入库资格;

4.2.5协助组织并实施本专业人才的使用、培养、考核。 4、主要内容 4.1核心人才库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员的集合。 4.2核心人才库建立坚持“统一标准、满足需求、逐级遴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各序列核心人才库。 4.3核心人才是指在公司人才资源中,拥有关键能力且对公司战略实施不可或缺、外部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稀缺、培养周期较长的人才群体。基于各部门或序列关键岗位清单,具备下表中的评价维度有两个及以上为高时,即为核心岗位。

4.4 核心人才申报 4.4.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本部门各序列核心人才库申请,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开展核心人才库组织建设。 4.4.2 公司各部门细分本部门核心人才库系列、类别、层级,拟定核心人才入库条件和数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确定并组织该类人员的入库申报。 4.5 人才入库选拔 4.5.1 建立核心人才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是指在特定的工作领域或角色范围内,对任职者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行为、态度及产出等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任职岗位的工作环境和职责要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岗位的管理要求、高绩效员工的能力素质分析,分析形成具体每类核心人才的任职资格标准。 4.5.2 核心人才入库选拔标准 以核心人才任职资格标准为基础,结合其培养与储备性选拔的要求,从任职资格中选择适合甄选鉴别的要项,并根据核心人才特点,适当增加反映核心人才更深层素质的考察要项,明确核心人才的入库选拔标准。 4.5.3 入库选拔报名与筛选 4.5.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核心人才的选拔活动,采用部门负责人推荐的方式,由部门负责人和核心人才候选人共同填写《核心人才推荐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4.5.3.2 人员入库选拔评估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公司核心人才入库选拔标准和评估方式,确定选拔评估的环节(初试、复试)及各环节考察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附件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 第六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管理。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现状及趋势。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核心指标从森林病害发生面积,森林病害防治面积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和防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指标分析 (3) 一、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森林病害发生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占全国森林病害发生面积比重统计 (3) 四、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森林病害发生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森林病害发生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吉林省森林病害发生面积同全国森林病害发生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吉林省森林病害防治面积指标分析 (7) 一、吉林省森林病害防治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森林病害防治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吉林省森林病害防治面积占全国森林病害防治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吉林省森林病害防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吉林省森林病害防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森林病害防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企业人才库管理办法

********公司 关于建立后备人才库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员工创造一个施展才 能的环境,建立一个人才竞争的市场,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的竞争机制,使公司人才管理体系充满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1、选拔原则: 1.1 德才兼备的原则。 1.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3 竞争择优的原则。 2、后备人才来源: 2.1 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 2.2 在本单位年度考评中表现优秀的普通员工。 2.3 在本年度被评为公司级以上表彰的先模人员。 3、入库基本条件: 3.1 一般管理人员入库条件 3.1.1学历:中专以上。 3.1.2资历:中专学历工作 2 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 1 年以上,本科学历可直接进入人才库。 3.1.3年龄:30岁以下。 3.2 科级以上人员入库条件 3.2.1学历:中专以上。 3.2.2资历:中专学历从事管理工作岗位 3 年以上;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岗位 1 年以上。 3.2.3年龄: 35 岁以下。 4、管理规定: 4.1 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4.1.1本人符合后备人才入库条件,可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后,

填写《后备人才入库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每季末交人力资源部,并附有关证明资料(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 4.1.2 对不符合后备人才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年龄),但业绩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可填写《后备人才破格入库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后,进入后备人才库。 4.2 资格申报审核与批准权限: 4.2.1分公司(厂)或控股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后备人才 材料申报工作。 4.2.2根据管理职责,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入库资格要求的相应条 款进行审核。 4.2.3经资格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经董事长签批后生效。 4.3 后备人才培训制度: 对纳入后备人才库的人员,为了使其迅速成长,全面发展,以备 随时补充并承担起聘用岗位的全面工作,培训部门应针对后备人才实际 情况列出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 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课程选修并完成规定的科目培训,学习 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对关键特殊岗位应采用送出去脱 产强化培训的办法。各单位应重视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并给予大力 支持,后备人才应按期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培训部门负 责随时记录后备人才的培训考核情况,每半年一次报人力资源部(见 附件 3《后备人才培训情况表》)。 4.4 后备人才的考核: 4.4.1后备人才自入库次月起纳入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范围。 4.4.2(见附件 后备人才于每季末25 日前按要求个人填写《季度考核表》4)交所在部门与单位领导审批,并将考核结果在季末30 日 前报人力资源部,未报迟报者本季考核为0 分,计不合格一次处理。 4.5 聘用上岗有关规定: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60724(颁布时间) 19861001(实施时间)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 (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林权管理 第三章森林经营管理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五章植树造林 第六章森林采伐与木材运输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全省境内进行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采伐利用、植树造

林、森林更新、经营管理以及其他改变森林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部门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 国营林业局经营的森林林业行政管理权,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国营林业局行使。 乡(镇)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五条对省内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年采伐量,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实行封山育林,逐步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林区的单位和居民,要进行烧柴改革,推行节能节柴措施,烧枝桠、茅柴,严禁烧好材。 (三)煤炭、冶金、造纸、铁路、交通、农垦、水电、城建部门,应当提取或安排造林绿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四)建立专业用材林基地。煤炭、造纸部门营造坑木林和造纸林的用地,由当地县人民政府予以优先安排,也可与林业部门合资兴办林场,实行木材及收益分成。

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

吉林省关于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32号文“凡是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综[2003] 32号)规定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所有林木和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林业用地的补偿,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砍伐林木的补偿标准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一) 用材林的补偿标准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下的幼龄林:人工针叶和人工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收2.1元;其它人工

阔叶林,每株每年收1.1元。天然针叶林和天然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收1.8元;其它天然阔叶林,每株每年收0.9元。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上的幼龄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80-90﹪。 2、中龄林和近熟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90-100﹪。 3、成熟林,为采伐木材价值的20﹪。 (二)防护林的补偿标准:农田防护林,为相同起源(人工林或天然林)、树种和林龄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其它防护林为1.5倍。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补偿标准,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补偿标准的2-3倍。其它特种用途林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经济林、薪炭林的补偿标准,为该林木被砍伐之前三年,当地同种有收益林木平均年产值的4-6倍,平均林龄二年以下的,减半执行。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相同培育目的的林木的补偿执行。 (六)未达到幼林标准的树木,包括当年新造林以及天然复层中龄林和近、成、过熟林中、属乔木树种的幼苗、幼树的补偿标准,按幼龄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才、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引进人才原则 (一)引进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引进人才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

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要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为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确保有充足数量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4、“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引进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到三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起关键作用,且急需的重点专业领域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信息化技术、会计、管理等专业人才。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具备较高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公司急需的技能人才。 2、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当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 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 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 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 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 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 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 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 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 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 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 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 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 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 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 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 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

储备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储备人才库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各级专业人才的需求,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将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纳入储备人才库,为其提供一条有效的晋升通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才的储备工作。 二、术语 本办法中所称储备人才库是公司关键人才库的组成部分,是关键人才库的补充和储备,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才集合,它是为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建立的储备人才队伍。公司在招聘重要和关键岗位任职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已进入储备人才库的专业人员。 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员工认可,注重实绩;关注潜力,培养提高;备用结合、统一调配;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储备人才库。 四、职责分工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储备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2、负责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包括遴选、培养和使用; 3、负责制定储备人才库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确定储备人才库的系列、类别、层级和入库条件,并向相关部门提

供人才信息。 5、负责组织对储备人才的认定、入库、统计、考核等,做好储备人才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和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本部门申报进入储备人才库的具体入库条件和标准。 2、负责本部门储备人才库入库资格的初审、遴选和推荐。 3、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对申报人员的入库资格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4、协助组织并实施本部门储备人才的使用、培养和考核。 五、职位的分类和职层 六、储备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公司储备人才的遴选评价原则: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产业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1546834.html, 2008-11-25 访问次数:847次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07年4月5日 吉林省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林业产业,是林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建立完善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新时期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以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 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林产品供给和增加林农收入等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省林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指导思想,全省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达255亿元,是“八五”末期的4.6倍;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多年来,围绕以长白山森林资源为主体的综合开发,形成了森林资源培育、木材加工、林地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其中人造板、地板、矿泉水、制药、绿色食品、林蛙、梅花鹿等系列产品已形成产业链条,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实力效益不断增长,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基地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林业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省围绕森林多种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已突破600亿元。但是如果从资源拥有量与国民经济贡献率相比较,我省林业发展潜力还很大,特别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迈进的基础条件。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 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全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人才库的组建和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人才库类别和规模。 第三条人才库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功能,为全市地税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人才库实行整体统筹规划、分级分类选拔、业务归口管理、综合考核评估、定期滚动更新的管理机制。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才的入库选拔、日常培训和定期更新,相关业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人才库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原则; 服务中心、贴近税收的原则; 公开竞选、注重实绩的原则; 动态管理、重点培养的原则; 统筹规划、各尽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 第六条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人才库的分类: 人才库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和需要,分为综合、税政法规、征收管理、税收信息化、税务稽查五类。 综合人才库。主要从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党建、机关财务管理、工会、后勤保障等综合岗位选拔,要求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验丰富、技能熟练、业务精通,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功底和一定的专业特长,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具有组织大型活动、会议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能力,综合素质全面。 税政法规人才库。主要从政策法规和税政管理岗位选拔,要求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学历和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专家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1546834.html, 来源: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日期: 2015-09-24 14:43:00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吉林资〔2015〕388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35号令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新规定 与原《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和原《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相比,35号令和《规范》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做出新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城镇、乡村规划区内批次用地范围中的林地,按照35号令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二是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的,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三是符合35号令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以分期、分段、分别、分批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四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 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可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延续手续,使用林地单位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五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公示(涉密项目除外)。使用集体和地方国有林场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

吉林省森林旅游发展的探讨

吉林省森林旅游发展的探讨-旅游管理 吉林省森林旅游发展的探讨 本文介绍了吉林省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发展现状,分析了发展森林旅游的优势及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吉林省是森林和湿地资源大省,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全省建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4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个。建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57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5个。吉林省自然保护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发展森林旅游提供了资源保障。在森林旅游已成为国际旅游新时尚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发展是我们要进行探索和研究的目标。作为国际旅游的一种新兴产业,森林旅游在吉林省林业产业结构转型及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相关概念 (一)自然保护区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定义的“自然保护区”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森林生态旅游的涵义 森林生态旅游是以森林和湿地等风景资源为主体,是以保护自然,教育旅游者认识自然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为目的的一种旅游形式,是一种非消耗性的林业产业发展方式。是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生态旅游是以自然为载体高品位的游览形式,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二、森林旅游发展现状分析

(一)资源现状 吉林省拥有森林、湿地、草原、火山、河湖水系等众多景观类型,景观四季变化明显。在众多森林旅游资源中,大多数旅游资源都保持原生态,没有被随意的开发和破坏,生物多样性保存完整,保留了大量的古老濒危和特有的野生动物类群。因此发展森林旅游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生命力长、回报率高的特点。吉林省森林旅游资源有着东部多、西部少的特点。东部森林资源丰富,原始状态保持良好,对于生物的保护交流与隔离并存。西部则资源相对稀少,以湿地,草原和珍稀水禽为主。 (二)森林旅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 吉林省森林旅游发展迅速,平均每年超过7.5亿元资金投入到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发展中。每年产值达53.5亿,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机会达4.8万个。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吉林省森林旅游收入为92.11亿元,旅游接待人数1328万人次。但吉林省的生态旅游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产品结构单一,仍然以观光型旅游为主,缺少有人的参与性和体验性的项目。 三、森林生态旅游的重要战略地位 随着我国传统经济的逐步放缓,新型的第三产业将发展壮大,而旅游业正是在这样的契机下变得越来越热门。同时在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以后,林业部门也在大力推广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城市中的人们需要更多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的机会。 (一)森林旅游的发展有利于林业系统转型 森林旅游的发展可以缓解由于天然林停止砍伐而造成的诸多弊端,解决了国家、企业、职工三大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使企业职工投入到转型发展、转岗

吉林省林业概况

吉林省林业概况(新) 吉林省林业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1546834.html, 2009-07-31 14:15 来源:省林业厅 字体显示: 吉林省是全国重点林业省份之一。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28.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为820.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4%,活立木总蓄积8.9亿立方米。吉林林区作为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东部长白山区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是我省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三大水系的发源地,在整个东北乃至东北亚地区的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 吉林省生态可恢复性和保护程度较好。已建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9个,面积225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1.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2个。共建立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6个,经营面积20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省级森林公园17个。 吉林省有发育良好的生物种群。已查明野生植物种类3890种,占我国植物种类的13%。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有11种。吉林省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实施野生动物的全面禁猎。现有陆生野生动物445种,约占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的17.5%,其中鸟类占全国的30%。吉林省共有湿地面积193.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31.5万公顷,分别占全省总幅员面积的10.3%和7.0%。 全省林业系统共有在册职工15.7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1.7万人;设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70个,林业工作站783个,国有林业局18个,森林经营局4个;省厅派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13个,324人;县级以上林业公安局89个,林业检察院、法院各29个,共有干警6130人;各级科研单位9个,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机构52个,各类科技人员达4.5万人,占林业职工总数的28.6%。 全省林业产业门类齐全、体系完备。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以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栽培)加工、林下多种资源开发、森林旅游等六大产业为主体的林业经济发展格局。截止目前,全省各类林业企业及业户已发展到23.6万户,省内规模以上涉林企业1649户,其中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有250个,已通过认定的龙头企业有33个,产业基地15个。2008年全省林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 建国以来,吉林林区作为全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商品材产量始终位居全国第二位,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吉林林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紧紧围绕林业强省和现代林业建设总目标,扎实工作,不懈创新,是建国以来发展较快、变化较大、成果较为显著的历史时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林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林业建设,2003年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尤其近十几年,持续对林业实行较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到2008年11年间,全省林业累计投入各类财政建设资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

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2 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

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

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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