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业相关的涉税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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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间收藏市场的不断升温,个人通过拍卖市场转让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在拍卖市场逐步火热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拍卖市场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越加关注。对于藏品拍卖涉及的流转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1990年就曾进行过明确。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文,对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同时指定了拍卖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国家对拍卖市场税收管理加强的背景下,很多拍卖公司开始重视自身涉及的相关税务问题,经常有一些拍卖公司咨询税务机关拍卖公司如何纳税。由于拍卖公司的运作模式,其不仅涉及到地税的营业税问题,也涉及到国税的增值税问题。同时,对于受托拍卖物品的性质不同,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一样。为了使大家更好的掌握拍卖公司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我们特将相关文件进行梳理,详细解读一下拍卖公司涉及的税收问题。一、拍卖公司的运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是指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拍卖当时人,他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受托财产的拍卖业务。从运作模式上看,财产所有人同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以拍卖公司的名义组织拍卖。在合同签订后,拍卖公司根据需要对拍品进行鉴定与估价,并确定拍卖低价。随后,拍卖公司拟定拍卖日期,发布拍卖公告,审定竞买人资格,收取保证金后,实施拍卖。拍卖成交后,根据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

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凡人以为,政策落实要注意其中的五个要点。要点一:利息免税贷款有扩围。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税对象由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到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要点二:小额贷款标准有提升。小额贷款由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提升到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需要分段计算:2017年1月1日到11月31日期间,只对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自12月1日起,农户小额贷款免税标准才按100万元执行。要点三:核算申报备查有变化。金融机构一是必须单独核算,

典当行运营调查分析报告

典当行运营调查分析报告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典当行运营调查分析报告 内容介绍: 1.调查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目前典当行的特点,运营模式,经营状 况,政策环境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 2.在完成对以上几点的调查分析之后,对公司介入典当行的经营 运作提出几点个人意见供公司参考。 调查报告的局限性: 1.由于无法获得目前典当行业的具体财务数据指标,因此在经营 状况分析时的数据只做为参考数据。 一.什么是典当 1.典当的定义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 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 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2.典当的本质 确切的说,典当行本质上从事的是一种金融行业。随着市场经济 的日益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和个人对资金融通的 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许多人在有融资需求时,往往只想到银行,但 不一定能够如愿以偿的贷到款。而典当行正可以部分地解决小额 资金的融通问题。典当与银行这两个不同的融资渠道,可以起到互 相补充的积极作用。 3.典当的特点

典当行以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受到了中小企业、个体工 商者及广大群众的欢迎。新时期的典当行本质是社会服务型的行 业,它不再是单纯地为解决生计问题的消费性融资,而是成为了 广泛地发展经济、支持生产、活跃流通、方便群众的生产性、经 营性融资。 二.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银行融资的特点: 银行贷款的优势是成本低、规模大。但是银行看重的是大客户 及大额资金,那些数额只有几千元的短期融资需求,银行基本不 考虑。 银行对贷款人的资信程度要求较高,贷款审批手续十分繁琐。 典当行融资特点: 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 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注重的是典当物品 是否货真价实;而且,商业银行一般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 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只要是有价值的实物, 如黄金饰品、古董、硬木家具、房产、汽车、艺术品、机器设 备等,都可以典当。 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 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 要比银行便捷许多。 三. 典当行业发展概况 典当行业的发展历程

大企业涉税风险点

一、企业应关注自身税收风险内控建设 ——公司应以完善的治理结构、权责设置和制衡机制作为内控建设和税收风险防控的基础。 ——对税收风险控制要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不能仅停留在公司的财税部门。 ——应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管理团队,不仅要制定日常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定期监督反馈改进,而且要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对关联交易、合并重组等重大税务问题要有专业敏感和判断,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讨论和交流。 ——信息化建设中,数据的产生、流转到报表生成应形成完整的链条,减少人工干预,避免舞弊和数据差错。 ——无论“引进来”还是“走出去”的企业,都应关注投资所在地对企业内控规范和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只有不断适应当地法律法规,减少不理解、不信任、信息不对称,才能降低不合规的风险。 ——集团性公司的税务管理团队应对整个集团税务风险控制负责,对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务风险控制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收筹划产品应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单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的筹划,无论自行制定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制定,企业都将面临纳税调整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二、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承担与利润归属应相匹配 对企业集团而言,生产制造、销售、研发、管理、投资等不同的功能风险在集团内成员间的分担各不相同,也因此带来利润归属的不同。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企业的利润归属应与独立企业在类似功能风险承担情况下所获取的利润大致相符,否则会面临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实例参考:境内X企业是某跨国集团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率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等优惠。在管理中税务机关发现企业虽然有多项研发、享有高新技术企业待遇、销售状况良好,但却没有反映出良好的利润水平。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产品内外销均有,主要承担研发、生产制造和境内销售职能,但集团仍按简单功能的契约加工商给其定位。税务机关将其列为转让定价重点嫌疑对象后,企业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自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近8000万元。 三、间接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中国税收管辖权 大多数企业认为,跨国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无需在中国纳税,对间接股权转让未引起重视。2009年,我国根据国际惯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具有税收管辖权。建议跨国公司对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转让前要慎重考虑,并就具体情况与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探讨是否为中国具有管辖权的间接股权转让行为,增强税收确定性,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

税法中的概念(一)-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税法中的概念(一)-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许多税务争议最后都会归结为税法或合同所用概念模糊或者歧义,对于将税法作为混饭工具的人来说,只要这碗饭混的足够长,这个结论并不难得出。鉴于此,笔者一直想就这个题材写篇官样文章,分享读者,这是台面上的理由。台面下的理由还有很多,譬如出于显能的心态,还有佐证笔者观点等。笔者多次不厌其烦地提出,在税务专业人士的知识结构中,逻辑学与法学方法论知识不可或缺。税法中的许多理论难题释然都离不开这些知识,如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究其实质就是税法与民商法使用同样的语词,但这些语词从概念角度进行比较,在不同法域里是否采同样解释问题。总之出于各种原因,数次提笔,都没写成。主要原因是这个题目瞧着简单,写明白还真不容易,有些道理,心理明白,但要有条理地写出来,并且达到别人可以理解的程度,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的。概念是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人借助语言来思维,并通过语言来交流信息,自然地,概念会体现为一定的文字或声音符合。有一种动物,讲汉语的人说是狗,讲英语的人说是dog,不同语言之所以能够互译,原因在于讲不同语言的人,脑中想的是同一概念。事物的概念一般会在自然语言中有所体现,如动物、植物、长城、力量、美丽等。自然语言中的名词都是概念,但并非所有的概念都在自然语言中找到对应的名词。后面这句话对于理解法律规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后面还要细说。理解这一区别的意义在于知晓概念或术语的定义与语文老师讲的名词解释不是一回事。没学过逻辑的或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往往注意不到这种区别。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即关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科学。在法律研究中,事物的名被称作术语。关于术语的研究,法学自己并没有

企业涉税风险自查要点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7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12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13 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 16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 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18 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19 有无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未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1 销售代销货物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2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有无未作视同销

《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主要规定 《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2004) 强制性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 非强制性标示:批号、食用方法、能量、营养素 《规范》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 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通过文字技巧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一)范围 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专类食品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二)必须标注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 1、能量; 2、蛋白质; 3、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 4、总碳水化合物; 5、钠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营养成分表 (三)可以标注的营养成分 1、能量; 2、蛋白质 3、脂肪 (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 4、胆固醇; 5、碳水化合物; 6、糖; 7、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8、维生素14种 9、矿物质14个 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佛、烙、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四)标注形式 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ml、每100g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五)具体见技术附件 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2019年1月起实施的财税新规(财税法规类)

2019年1月起实施的财税新规(财税法规类) 2018年1月1日起31个城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税总明确车船税管理相关事项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对纳税人因质量原因退货、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形发生的退税,提出了退税管理的相关要求,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计税价格的确定及备案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复制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后果自负!)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有银行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作为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此外,随着人们主观意识的转变,典当也由穷人为了生计不得已“变卖”家产,转变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周转站。典当行以其短期性、灵活性和手续便捷性等特点,成为银行贷款业务的一个有效补充。1987年12月,在中国内地销声匿迹30余年后,新中国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成立。此后,典当行的兴办大潮席卷全国。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4433家典当企业,比“十一五”初期增长了2.3倍。当期全行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其中2010年典当总额达1801亿元。 2011年,国内典当业的发展也令人瞩目。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5237家典当企业,全行业注册资本70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6万人。 2012年全国典当行业运行保持平稳增长。行业全年实现典当总额2764.6亿元,同比增长22.1%;营业收入118.8亿元,同比增长19.5%;利润总额44.1亿元,同比增长12.7%。 这几年全国典当行业发展是比较快的,整个行业洗牌的临界点也会越来越近。但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典当行业还是会比较平稳地发展。至于以后的发展,必须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水平,要考虑新产品设计,开发一些新产品,比如说权利质押等。 总的来说,典当市场的发展空间还是令人十分看好的。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典当市场的规模都在扩大,典当经营主体、典当交易和典当金额都在增加。同时,典当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相当灵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配套服务周全三大明显特征。因此,其发展前景非常看好。 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典当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共十一章。首先介绍了典当行业的概念、类型、主要流程、发源及行业基本地位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典当行业的现状,然后对中国主要省市典当业的发展情况做了细致地分析。随后,报告具体介绍了典当融资、房地产典当、证券典当、机动车典当及民用品典当业务的发展,并分析了国内外主要典当企业的经营状况,最后重点解析了典当行业的投资状况,还科学预测了该行业未来的发展。 资料来源: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典当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百度报告名称可看报告详细内容。

企业涉税风险的规避

企业涉税风险的规避 曹俊华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苏 张家港 215600) [摘要]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各种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和之前不同,现阶段很多看似小而平常的风 险可能都会对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目前很多企业关注到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但是对涉税风险的关注度不够。在国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形势下,企业的涉税风险有非常大的研究意义。企业的涉税风险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尽量规避和减少的,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的涉税风险,企业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主要是要通过学习提升意识、通过锻炼加强业务素质等方面以控制涉税风险。 [关键词]企业;涉税;风险;规避;原因;措施[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2-02-07 第2012年第3期(总第393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3,2012Total No.393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3-0106-03目前国内企业的税务工作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兼任,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较为尴尬,虽然很多案例也表明企业的税务工作还是不容忽视,但是它仍然难以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同。很多的企业经营者也只注重市场的开拓,认为任何事情都应该灵活,没有依法纳税的观念,对涉税的政策了解不够,不清楚偷逃税收的风险,很多企业的人员也将税务认为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爆发归结到企业的财务人员处理水平不够,外部关系处理不好,没有想到是自身的问题。另外,很多的企业对税务代理和税收筹划的认识也不到位,忽视了税务基础工作。这些都是税务风险的一些表现,充分表现出目前企业的涉税风险较大,需要加强研究,笔者也将从自身的实践出发,总结目前涉税风险的表现、存在的原因和措施。 一、企业涉税风险的表现 企业的涉税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主要集中在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会计信息失真导致的税务风险、政策运用能力有限导致的税务风险等。 (一)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税务风险 我国的税收政策一方面是规范企业的税务行为,另外一方面也是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落实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因此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及经济问题的增加,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导致我国的税收政策日益增多,对企业的税务行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旦企业没有认真更新税收政策就容易使之前的合理合法行为变成不合理、不合法,造成不必要的风险。这方面的风险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企业片面理解税收筹划导致的。一些财务人员并没有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质内涵,这就容易把税收筹划理解成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的手法操 纵筹划基数,造成了偷税,使得企业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因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工作离不开财务基础工作,一旦会计核算和财务工作出现了问题,税务申报必然会出现错误,因此税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也需要客观、全面和准确的会计信息。但是很多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税收政策和企业管理等方面上业务能力有限,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够,同时专业知识的限制也造成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水平有限。例如,很多财务人员不懂得使用税收政策对会计、纳税的差异进行识别并进行处理,对这些差异处理不准确自然导致重复交税或者少交税,这种不利结果自然带来企业涉税风险。另外,有些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流程不够优化,对一些重要的风险点无法及时发现,也没有进行纠正,这就造成了很多企业的财务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使得企业微小的税务问题经久不改,累积成大问题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或重点关注,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三)政策运用能力有限导致的税务风险 涉税风险不仅仅包括少交税的风险,还包括了企业没有使用好税收政策以减少企业税负的风险,企业也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负。有些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没有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例如虽然有利用再生资源,但是比例不够无法达到环保的税收优惠。有些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因为对税收筹划的综合运用水平有限而忽略了税收优惠的范围。例如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使用和权衡,在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合并对象等方面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没有能够及时权衡这些政策,可能就会出现无法使用税收优惠或者使用某个优惠政策反而得不偿失的 106--

2015年电大《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1 一、单选 1.下列事件中,属于财政现象的是(A企业购买公债)。 2.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D财政关系)为最优。 3.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财政法律由(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4.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B财政行政法规),由(B国务院)制定。 5.作为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财政民主主义)。 6.在众多的采购方式中,应作为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的是(C公开招标)。 7.在政府采购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D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C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9.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C1年以上,10年以内)。 10.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B不可上市流通)。 11.(D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12.国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是(A弥补财政赤字)。 13.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A个人投资者)。 14.国债的发行价格从财政的角度看,(D平价发行)是最为有利的。 15.如果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大体一致,但国债发行时市场利率上升,则国债发行价格可采取(A减价发行)。 16.政府按照高价从国债流通市场上买进尚未到期的国债并且不再售出,从而实现国债的偿还的方式,叫做(A买销偿还法)。 17.现代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A英国)。 18.我国财政年度采用历年制,即国家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是(A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9.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的预算形式是(B零基预算)。 20.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C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2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A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2.我国《预算法》规定:(C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23.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D决算)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总结和终结。 25.我国预算外交金的性质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B财政)资金。 二、多选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 2.财政法的功能具体表现在(财政权力授予、财政权力规范、财政权力监督)。 3.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财政采购法)。 4.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主要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5.相对于同样偿还期限的上市国债而言,不上市国债具有(期限较长、流动性弱、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特点。 6.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式有(增加税收、增发通货、举借国债)。 7.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税收、举借新债、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 8.国债的偿还方式有(直接偿还法、买销偿还法、抽签偿还法、轮次偿还法)。 9.彩票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它主要包括(发行人与购彩人、发行人与中彩人、发行人与彩票承销人、供奖人与发行人、供奖人与中彩人)。 10.我国预算法的一般原则是(统一性、年度性、公开性、真实性、完整性)。 11.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组成。

典当行业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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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商务厅: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持久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中小企业的成长如雨后春笋,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活跃,国有企业又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些都为典当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典当业作为国家特许经营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在整个经济发展中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 * * 市的经济发展,拓展市场融资渠道,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申请成立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成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述如下: 一、市场分析 (一) * * 市地处 * * 交界处,不仅有纵横交错的铁路大动脉,高速公路、国道也四通八达,而且以其得天独厚的物产和人文历史吸引众多的商家使其与周边的经贸往来日见频繁,是重要的商贸集散地和转运站。目前已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达 * * 户,每年的商品交易额约 * * 亿元,尽管 * * 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以每年 ** %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的发展迅速,但高质量的企业不多,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融资难,特别是短期融资,每年的缺口大约在 * * 亿左右,绝大部分企业是通过拖欠、拆借等方法去解决资金困难,因为这些债务纠纷常常引发冲突,极大的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的企业甚至向地下钱庄举借高利贷,造成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冲击。因此,引导这些企业走向合法融资也就成为必然。成立典当行一方面可以解决一些企业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击

金融犯罪,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二)* * 市现有金融机构工、农、中、建和地方商业银行五家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解决短期急需资金时间较长,等需要的资金审批下来,企业的生意早已错过时机。因此,发展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需求的典当行,具有很好的生存空间,可以实现双赢。 * * 市现有 ** 家典当行,注册资本 * * 万元,全部经营业务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资金需求,且位置分散,不能方便企业及个人办理业务的要求,因此典当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增设典当行的需要。 (三)通过我们对客户的分类调查了解,绝大部分客户对典当行的认知都比较明确,改变了对旧社会典当业的偏见。在我们走访的 * * 户中小企业中,** %的企业对典当行新的费率都能够接受,并且愿意和我们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这样就为我们成立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确立了市场基础。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改制,将有更多不同成分的中小企业加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为典当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 * * 市现有人口 * * 万,其中城市人口 * * 万。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逐步提高,将有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因此,消费群体越来越大,因而商贸将更加繁荣,融资需求更大,典当业的发展前景看好。 二、项目概况 (一)硬件设施完备。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为沿街铺面,建筑面积 * * 平方米。周边有 * * 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批发中心、金融街,营业场所处于 * * 市最高档的社区前沿。营业场所位置优越,便于服务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办公场

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纳税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拥有生产混凝土的专业设备、技术达标、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采用工厂式集中搅拌,按用户需要向工程供应已搅拌好的商品混凝土的企业。 第三条分局各科室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充分运用科学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科学确定行业管理重点,有效降低征纳成本,在提高征管效能的同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条件、程序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分局各科室应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认定管理: (一)登记事项:办理好税务登记后,综合服务岗通过ctais2.0系统-登记管理模块-街道乡镇字段进行维护混凝土行业细类标注。分局各管理科应对混凝土企业的行业认定实施动态跟踪。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凡是鉴定为商品混凝土企业就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由责任区管理员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综合调查,对认定为混凝土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企业由一科税政岗发起按6%简易征收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不得延迟。申报时除填报国税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另需报送《混凝土加工企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逐月向管理员报送当月混凝土出库量明细、当月原材料消耗总量明细、当月能耗明细及固定资产变动修理明细等涉税材料,由行业税收管理员整合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提供完整持续的数据信息。 第七条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及时准确核算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对购进货物已入库,而购货发票未到的,必须在当月末做估价入账处理,次月初做红冲处理。

典当行设立可行性分析报告

典当行设立可行性分析报告 篇一:某市设立典当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某市设立典当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持久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中小企业的成长如雨后春笋,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活跃,国有企业又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些都为典当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典当业作为国家特许经营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在整个经济发展中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 * * 市的经济发展,拓展市场融资渠道,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申请成立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成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述如下: 一、市场分析 (一) * *市地处 * 交界处,不仅有纵横交错的铁路大动脉,高速公路、国道也四通八达,而且以其得天独厚的物产和人文历史吸引众多的商家使其与周边的经贸往来日见频繁,是重要的商贸集散地和转运站。目前已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达 * * 户,每年的商品交易额约 * * 亿元,尽管* * 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以每年 ** %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的发展迅速,但高质量的企业不多,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融资难,特别是短期融资,每年的缺口大约

在 * * 亿左右,绝大部分企业是通过拖欠、拆借等方法去解决资金困难,因为这些债务纠纷常常引发冲突,极大的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有的企业甚至向地下钱庄举借高利贷,造成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冲击。因此,引导这些企业走向合法融资也就成为必然。成立典当行一方面可以解决一些企业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击金融犯罪,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二)* * 市现有金融机构工、农、中、建和地方商业银行五家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解决短期急需资金时间较长,等需要的资金审批下来,企业的生意早已错过时机。因此,发展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需求的典当行,具有很好的生存空间,可以实现双赢。 * * 市现有 ** 家典当行,注册资本 * * 万元,全部经营业务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资金需求,且位置分散,不能方便企业及个人办理业务的要求,因此典当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增设典当行的需要。 (三)通过我们对客户的分类调查了解,绝大部分客户对典当行的认知都比较明确,改变了对旧社会典当业的偏见。在我们走访的 * * 户中小企业中,** %的企业对典当行新的费率都能够接受,并且愿意和我们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这样就为我们成立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确立了市场基

浅析典当业风险管理

浅析典当业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由于银行融资的高门槛,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已经转向了典当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行业,使我国的典当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然而,在典当行业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确定的风险。本文将对这些不确定的风险做一浅析。 关键词:典当;风险;控制 一、引言 典当是一种以实物为抵押,以其所有权的转移为代价来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业,在我国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年轻的行业。典当业起源于封建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解放后,典当业被当作是资产阶级的产物而被限制、改造、禁止,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古老的行业得以新生。 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有着以下的优点:手续简便,速度快捷;信贷门槛低,对企业资信能力没有要求;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经营不受干预;当期灵活,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抵押或质押范围广泛,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典当业融资的这些优点恰恰能满足中小企业“急、频、少、繁”的融资需求,于是典当行业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渠道。 可以说,典当行业壮大了我国的中小企业,反过来也可以说中小企业壮大了我国典当行业。以下一组数据可以说明这一事实。根据商务部的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1340户,全行业注册资本金达95亿元;截止到2005年7月,全国已有典当行1791家,全行业注册资本金达146.5亿元。而根据商务

部2007年2月12日与9月5日发布的最新报告,2006年全国典当业迅速发展,典当业务大幅增长,已营业的2052户典当行典当总额达960亿元,比上年增长40%。2007年上半年,典当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已开业的2342家典当行资产总额862亿元,同比增长12.7%;上半年累计实现典当总额达441亿元,同比增长31%。 然而在典当行业如火如荼大力发展壮大的同时,它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二、典当行业面临的风险概述 一般来说,现代的典当业务操作程序包括建当(审当和验当两步)、收当、保管、回赎等五方面: 审当。审查当户证照,审查当物。即审查当户的合法身份和当物的真假,以及权属来源等。 验当。核对发票、单证,价值评估,确定当金额度及综合费率标准。即检查当物及其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经评估后确定当款。 收当。即受理典当,签订典当协议书,支付当款。 保管。即收付当金后将典当物入库保管。 回赎。即当户将当物赎回,如果过了一定期限不赎回的,视为绝当,典当行将依法拍卖或存有绝当物品。 在这以上典当行的经营活动中,通常会遇到以下五种风险。 (一)鉴定风险 鉴定风险是指典当行对当户身份和当物真假的鉴定存在风险。由于受到典当行识别技术和检测手段的制约,可能对某些鉴别技术精度要求高的物品,不能进行

企业涉税风险的由来

企业涉税风险的由来 一、企业的涉税风险,不只是少缴税风险,还有多缴税的风险。 (一)企业涉税风险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在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它是指企业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行为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 因此,涉税风险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多缴税的风险,一是少缴税的风险。企业少缴税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要承担支付滞纳金和罚款等后果;而企业多缴税,虽然可以在法律上免除违法责任与风险,但是却承担了经济受损的风险,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相违背。 (二)涉税零风险。 企业应将上述两方面的风险降至最低,实现涉税零风险,这是税收筹划所期望的一个主要目标,这是一种理想状况。 所谓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也不会多缴税款,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从税务稽查的角度讲,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 二、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税务机关和税收法规基本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必须给以肯定的,但是以前、目前、将来税务机关和税收法规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是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一)税收法规本身的缺失或缺陷

比如说立法不严密,执行中产生诸多争议,补充规定出台不及时,或出台的补充规定也有漏洞,使企业产生涉税风险。 举例如,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列出的“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存在严重瑕疵,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将公式进行了纠正。 在《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出台前,绝大部分地方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公式执行,只有少数地方国税机关头脑清醒,如江苏国税[1997]607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的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时,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江苏国税[1997]607号文件中“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同时暗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至少从1997年江苏省国税局请示时起就已经意识到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中公式的错误,但是直到2004年才予以明确纠正,真是“迟来的爱”。 (二)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印发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了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六种情形,但是各省市在根据国税发[2000]38号文件制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地方性文件时,为保证完成税收任务,往往趁机层层加码,增加适用情形,使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法规解读汇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2016年03月10日 为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人群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上世纪80年代末,基于临床需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肠营养制剂形式进入中国,按照药品进行监管,经药品注册后上市销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0年、2013年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GB29923-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类别、营养要求、技术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和生产规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的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进一步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有必要制定《办法》。按照依法严格注册、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相衔接的修订思路和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该《办法》,主要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请与注册条件和程序、产品研制要求、临床试验要求、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容。 二、《办法》中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 《办法》中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财税〔2017〕37号文的一惊一喜-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财税〔2017〕37号文的一惊一喜-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发布,笔者阅后是一惊一喜。 惊的是财税〔2017〕37号作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行文本应追求准确严谨、规范简明,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此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实在突兀。起草文件者可能为了避免行文繁琐而杜撰了扣除力度一词,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完全可以换一种更规范平实的表述,这也有利于纳税人对文件的理解。 惊过之余便是喜了。财税〔2017〕37号重新定义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之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之前关于销售发票的定义。 财税〔2012〕75号从发布之日起就争议不止,将近五年之后,财税〔2017〕37号终于一锤定音。 终于等到你,虽然有点晚。其实财税〔2017〕37号发布后,笔者除了一惊一喜,还有点感慨。营改增之初,各地口径和解读也是满天飞,总局也算是看不下去了,逐步出台新政平息争议,虽然有些政策迟迟未予明确,比如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转让能否适用行文中只出现不动产概念的相关文 件也一直未见释疑,还有拍卖非正常纳税人的不动产等如何代开发票、缴纳税款也一直在请示之中。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像土地争执税,各地政策纷繁各异,到最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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