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安溪县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安溪县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安溪县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闲臵土地清理和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依法处臵和充分利用闲臵土地,优化配臵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臵闲臵土地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目标任务

集中清查处臵我县闲臵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二、清理的时间

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底。

三、清理的范围、对象

1987年1月1日以来出让、划拨的用地,具体两种类型:一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二是与乡镇政府或县级工业园区签订用地协议超过约定的开发期限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闲臵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对闲臵土地的处臵,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依法收取闲臵费和增值地价、无偿收回、延长开发建设期限、协议收回、部分收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处臵方式进行处臵。

(一)依法收取闲臵费和增值地价

经认定的闲臵土地,要依法征收土地闲臵费。土地闲臵费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一次性进行征收,土地受让人拒交土地闲臵费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闲臵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征缴增值地价标准依据基准地价进行评估计算。

(二)依法无偿收回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二年未动工开发(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

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计算),且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

2、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但延长期届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违反《土地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可无偿收回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延长建设期限

1、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在动工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地下文物等需要迁移或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而中止开发建设的,如上述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已排除,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建设意向和能力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自批准延长之日起计算。

2、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在动工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地下文物等需要迁移或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而中止开发建设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用于绿化、公建等非营利性事业,免缴土地闲臵费。上述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排除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间按原规定的期限顺延。

(四)协议收回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在动工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地下文物等需要迁移或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而中止开发建

设的,如上述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不能够排除,则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的协议。如属工业用地,按安溪县有关工业用地收储规定给予补偿。其他土地,按原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实际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给予补偿。土地重新出让如有产生增值,可按不高于增值额20%的比例将增值收益分配给原土地使用者(闽政[2003]24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臵闲臵土地的若干意见》。土地增值额按原用途重新出让土地所得收入扣除原土地使用者应支付的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拆迁安臵等费用)、有关税费和原土地使用者实际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计算。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核定后支付。原土地设定抵押的,其所产生的债务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五)部分收回

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且导致部分建设用地闲臵,且具备分割条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并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工业用地收回的土地优先安排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或建设标准化厂房。

(六)其它处臵方式

对用地单位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项目用地未完成建设与投产的,县国土资源局不得接受其新增用地的预申请。工业企业

每亩年产值与每亩年税收没有达到用地单位在项目预申请或取得土地时的承诺标准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定时限要求用地单位加大投资力度,落实承诺事项。

与乡镇、县级工业园区签订用地协议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动工的,由相关乡镇、相关工业园区参照上述处理方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

(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臵程序:

1、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程序。

①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②发出《闲臵土地认定通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③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收回闲臵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臵。

④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采取无偿收回之外的其它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程序。

①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②发出《闲臵土地认定通知书》,并将闲臵土地的情况向社会

公布。

③拟定闲臵土地处臵方案(内容包括闲臵土地的基本情况、处臵方式、补偿方式、处臵期限等),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④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闲臵土地处臵协议》。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臵。

⑤《闲臵土地处臵协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履行。

(二)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工业园区签订项目用地协议的处臵程序

1、与当事人约谈,认定事实;

2、告知当事人解除协议、收回闲臵土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4、经县政府批准,解除协议并收回闲臵土地;

5、告知当事人并将处臵决定送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6、向社会公告。

收回闲臵土地、制定闲臵土地处臵方案应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闲臵土地被依法无偿或协议收回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闲臵土地处臵协议书》生

效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使用证书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工作步骤

清理闲臵土地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复查核实、集中处理、跟踪落实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5月14日)

主要任务:1、由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安溪县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以县政府文件下发实施。

2、县成立全县闲臵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上班。

3、召开全县清理闲臵土地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4、各相关乡镇、工业园区、宣传媒体根据县政府部署全面宣传发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5月17日)

主要任务:1、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安溪县闲臵土地清理调查表”、“安溪县闲臵土地清理登记表”,并印发各乡镇、各工业园区。2、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3、如实填写好报表,由调查人员签名并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签名,单位盖章后,张榜公布(公布时间2天)。4、各相关单位要将公布后的报表于5月17日前集中上报县闲臵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3232469传真:23235899联系人:王晓君)

(三)复查核实阶段(5月18日-5月19日)

主要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发展与改革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基层上报的有关闲臵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核实并签署意见(个人签名)。

(四)集中处理阶段(5月20日—5月28日)

主要任务:1、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汇总,与乡镇、工业园区签订协议的由相关乡镇、工业园区负责汇总。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局逐宗提出处理意见,与乡镇、工业园区签订协议的由相关乡镇、工业园区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严格依法依规逐宗进行处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4、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要于5月28日前将处理闲臵土地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跟踪落实阶段(5月29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2、对在集中处理阶段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并限期落实到位。3、对清理闲臵土地工作进行提高总结,巩固清理成果,加强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闲臵土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闲臵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清理闲臵土地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及督查指导,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

1、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度、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对用地者未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或者没有达到承诺投资强度与产值的项目,应责令其按要求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及时通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地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的履约执行情况,对认定的违约或闲臵用地,应当通知用地者,拟订违约或闲臵建设用地处臵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用地者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和开发条件进行项目建设,工业项目还应检查生活配套设施是否严格控制在7%比例范围内,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项目的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划及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建设,联合国土部门检查用地者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动工开发建设前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动工建设。

5、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用地者实施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并通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全县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落实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成立督查组,负责这次清理工作的全程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工作滞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局清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工作方案

局清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工 作方案 市民政 按照全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决策部署,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干事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力推动民政事业协同、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形成“主动作为、廉而又勤、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现就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唐山市委和我市 ………… ,满足于做好份内事,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得事”的思维模式,缺乏创新思维、开拓进取精神。 3、日常工作缺乏紧迫性由于单位职能的性质,客观上不似党政许多核心和热门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和任务对时限要求并非十分紧迫,于是个别同志就对自己放松了起来,没有形成“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思想观念,缺

乏紧迫感。 三、方法步骤 一是紧扣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XX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四个干”工作要求,进一步唱响“民政为民、实干兴市”主题旋律,以作风的大转变推进工作的大突破、发展的大提速,确保XX年民政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障碍抓起,从具体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刀,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有的放矢,综合施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尽快把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切实转变作风。 三是聚焦重点对象。在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基础上,以行政审批服务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灾救济科、社会管理科、低保办公室、婚姻登记站、地名办公室、五所福利院、光荣院、殡仪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等窗口单位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为重点,坚持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带头,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全局参与,精准发力,全力攻坚,带动机关作风全面根本转变。 四是坚持注重实效。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作风转变,千方百计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

居民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方 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居民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做好全县创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要经常开展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核对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 确保每个居民有且仅有一份与其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相符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及体检表保存在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内;系统内的每份个人基本信息表均能对应一个实实在在的居民。 二、要求 将每个居民的基本信息表和最近次体检表打印后,请户主核对签名,进行纸质存档备查,同时录入系统;当个人健康状况或联系电话发生改变时,及时修改重新打印核对签字存档备查。即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纸质备份和电子备份。 三、重点项目 重点清理湖南农村卫生信息系统中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完整,本人电话及联系人电话有效,情况相符;体检表记录情况基本一致。如果更换电话请及时通知村医师修改系统记录。 四、清理方法: 可以采取打印每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体检表,定期发村、组入户逐一核对签字,然后在系统中修正;也可以采取

打印花名册(2014慢病培训资料28面)发村、组逐一核对,然后在系统中修正;在系统中清理时可以按核对记录逐一修正,也可以先将所有人口全部导出EXCEL后,逐一标记修正情况。村医日常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时,随时可以使用全人口花名册记录核对修正辖区个人档案记录。即可以集中清理也可以经常清理。 五、清理内容: 1、清理重复档案:同身份证号码必经核实保留一份 符合实际的基本信息表;先乡镇内清重档,再在全县档案中调取本乡镇对象进行调查清理,该迁入的迁入到位,该迁出的迁出到位(迁出迁入管档人员及本人或户主三方联系协商),共同维护全县居民健康档案; 2、清除无意义的错误档:将哪些已死亡多年或根本不 存在对象的无意义的档案清除; 3、明确在三年前(1月1日为界)死亡的人口档案予 以清除。三年内死亡的人口档案保留在死亡档案中,并注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即人口死亡后其健康档案应在系统内归入死亡人口档案保留三年; 4、确保每个人的基本信息表有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 者经本人或户主同意报公安安排),有1个(本人或联系人)以上是有效联系电话;

砀山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

砀山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意见》(宿国土资〔2006〕145号)要求,决定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闲置土地的确认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闲置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规定开发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

设连续满1年的。 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 工开发迟延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 对闲置土地的,首先应缴纳土地使用闲置费,具体按下列标准收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建设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划拨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使用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者按上述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对闲置的土地,可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协商处置。即通过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或变更开发条件。具体可采取下列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减少供地面积,退还相应比例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投入; 3.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对重点管理干部和组织部长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组厅字〔__〕XXX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__〕XXX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__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组通字[__]XXX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全市集中开展干 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精神。现制定我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 理工作方案。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 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 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 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 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在职干部,重点范围是乡科 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县乡科级

干部档案以及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 统部门和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清理和审核工作;教育局要在县 人社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管干部的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请记住我站域名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XXX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 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 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 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 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 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 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 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 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 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XX年10月编

xx中学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县xxxx中学 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县教科局《关于印发全县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发〔2015〕xx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解决教育发展中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加强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行为;严肃查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资金及教育“四乱”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划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成立营养餐膳食委员会。食堂供餐台账资料不齐,未按规定制定营养食谱,未按营养食谱向学生提供营养餐。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营养餐资金,利用营养餐谋取私利等问题。 可编辑

责任处室:后勤处 责任人:xxx (三)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方面的问题。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早晚自习并收取早晚自习费的行为。违规组织学生利用周末、假期补课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在文件规定目录外征订或与非法书商勾结统一购买教辅,指使学生到指定书店(摊)购买教辅资料供学生使用。在教辅资料征订中加码收费、谋取私利等问题。 责任股室:教务处 责任人:xxx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逃避主管部门监管,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责任领导:xxx 责任股室:后勤处 责任人:xxx (五)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问题。大宗物资采购逃避监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利用大宗物资采购谋取私利等问题。 责任股室:后勤处 责任人:xxx 可编辑

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为使公司的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档案建设是重要的一环。目前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的想法是:立足于高起点,规范化进行整理和建设。 基本设想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档案整理目标 1.合同审批单 2.合同排产单 3.生产指令单 4.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5.化学成分复检报告单 6.原材料进货验证记录 7.工艺卡 8.热处理生产记录 9.拉伸试验报告 10.晶间腐蚀报告 11.钢管超声波(涡流、水压)探伤报告 12.外观尺寸检查报告 13.产品质量保证书 二、分类 按照公司的业务特点及档案管理的要求(以下三点) 1.要求所有档案整理目标的按公司名称分类。 2.要求所有档案整理目标的生产指令单中的合同序号分类,如合同中的规格、炉号、炉批号等。 3.要求所有档案整理目标的分类档案做编号、排号等。 三、整理方式及内容 文书档案: 收集、1.合同审批单 2.合同排产单 3.生产指令单 4.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5.化学成分复检报告单 6.原材料进货验证记录 7.工艺卡 8.热处理生产记录 9.拉伸试验报告 10.晶间腐蚀报告 11.钢管超声波(涡流、水压)探伤报告 12.外观尺寸检查报告 13.产品质量保证书 整理以上所有证件归档将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刻录光盘(包括纸质档案);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各种统计、登记册 1、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字号目录); 5、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统计册、查借阅登记册等。 五、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借阅制度; 2、归档制度; 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保密制度; 5、其它工作制度。 七、建议 为使我公司各类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求各部门在个人手中当天所有报告单、检验单等,向档案室移交。时间为一月十日前。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52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臵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臵土地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臵土地处臵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臵土地清理作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为做好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臵闲臵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再动员再布臵,根据省国土厅《关于闲臵土地、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要求,自2007年9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臵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臵土地标准,全市有闲臵土地83宗,面积207.511公顷,其中市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41.4673公顷,市高新园区1宗,面积9.6966公顷,柯城16宗,面积39.1072公顷,衢江36宗,面积81.3275公顷,开化8宗,面积15.1183公顷,龙游6宗,面积22.5607公顷,江山4宗,面积1.6529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臵现象。闲臵1至2年的28宗,面积98.7公顷; 闲臵2年以上的53宗,面积108.6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臵 为做好闲臵土地处臵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臵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臵工业用地的处臵与盘活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县针对工业园区闲臵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县园区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臵的不同情况采取依约 处臵、依法处臵、协商处臵、自行处臵等不同方式,促进闲臵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臵土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闲臵土地处臵政策,并逐宗进行处臵。据全市统计,到3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1274.748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496.607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95.616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121.5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259.098亩;村级1宗,面积为8.323亩;其他1宗,面积12.01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778.141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209.759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191.31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299.363亩;村级6宗,面积为72.163亩;其他2宗,面积5.54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96.493亩。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1178.255。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广东 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概述 2015年前三季度广东分公司受内、外部经营压力、主营市场异常天气的影响,经营业绩不甚理想。另外化肥行业整体产销衔接不畅、销售回款放慢,导致应收账款、存货占用不断增加,加剧资金周转压力,影响了企业运行质量和盈利能力。根据化肥总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广东分公司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计划并制定本清理工作方案。 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接到化肥总部下发的通知后,广东分公司财务管理部、物流执行部在分公司领导挥下,成立分公司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讨论两金占用压降计划,制定了详细方案: 1、名称:广东分公司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2、组长:游陈荣 副组长:邵继斌、陈家奇、张志勇、刘志强、张英杰、贺训平、许建文、李志勇 3、成员:物流执行部(张卫国)、财务管理部(文惠)、贸易业务部(刘小云)、市场营销部(黄敏华)、销售管理部(叶彬) 4、工作重点:各职能部门联合业务部门,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两金占用压降

计划方案,物流执行部审核、监控、跟踪存货、赊销授信压降进度;财务管理部审核、监控、跟踪预付采购资金占用和其他费用占用;销售管理部将每月压降实绩纳入产品线、运营区绩效考核。 三、当前情况 1、截至到5月31日,广东分公司应收账款占用1392万元,预付账款占用4600元,库存商品占用5217万元,两金占用合计万元。 2、当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表: 四、工作方案 1、根据总部清理工作整体目标:(1)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2年之内将基准日之前两金存量规模(特殊用途的商业储备除外)压降15%-20%,其中2015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滨德高速第一监理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办等上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监理处结合工程实际,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按照“四化”管理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滨德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对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提高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建立完善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公路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确保建设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规范运行,互联互通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工程监管薄弱,监理处和施工单位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3、监理人员职责履行不良及渎职、失职、不称职行为,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情况。 (二)工作措施 1、以加强项目审查及变更审批、计量支付等监管手段为重点,提高监理监管水平,增强监理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重点,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理,规范监理行为。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严格工序报检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

档案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方案 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档案资政服务的基础,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资源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市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全完整、应归尽归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目的,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二、时间要求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从4月1日起——5月27日指导整理结束;7月31日前归档文件目录按标准打印完毕,原生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目录报市档案局。 三、工作标准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文件材料的收集是归档工作的起点,直接决定归档的质量,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只有及时广泛收集,才能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准确、完整、有效。收集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档案员务必将本机关的各种红头文件,黑头文件、会议材料、各种会议记录;重大活动资料、工作汇报、简报、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小结;规章制度(规定)、干部(职工)登记表、花名册、各类统计报表(组织、人事、工资、业务报表等);协议、合同等收集齐全、完整,确保应归尽归。同时注意收集本机关及行业有保存价值的图书、报刊、资料、声像等,集中移交市档案局。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 1、档案员要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认真指导各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2、对上级业务部门有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整理。如:电业局(按件整理,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个保管期限,按机构分类);邮政局、电信局(按企业分类整理);银行(按机构问题分类整理),各组要按其标准指导他们进行整理。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或投资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及绵阳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依职权调查涉嫌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将涉嫌闲置土地的面积、闲置时间和原因以及该宗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并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土地使用者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处置 第六条闲置土地按下列办法处置: (一)闲置时间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且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二)闲置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三)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已经解除,土地使用者如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 对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城市规划调整、规划控制或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方面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分清各自的责任比例,属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其土地闲置费征收金额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土地使用者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应。 第八条涉及司法查封或裁定转让的闲置土地按以下办法处置: (一)人民法院已查封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二)人民法院对闲置土地裁定转让的,一律在市、县(市)土地市场拍卖转让,拍卖转让成交价扣除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最新)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雅国土资名发[X]45号文件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于X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全镇耕地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地姓农底线不容触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 三、组织机构 成立X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办,由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行政村负责开展对各自区域内农耕地上“大棚房”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按时上报镇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办公室。 (二)镇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对“大棚房”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同时牵头负责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整改治理工作,全程协调推进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三)各行政村积极配合镇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对“大棚房”的强制拆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7日至10月20日)。 各村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将排查清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逐村逐棚进行现场核查清理,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涉嫌骗取涉农资金等财政补助、扶持资金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确保排查清理不留死角,10月20号之前全面完成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任务。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县决定从9月底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 - 1 -

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 2 -

2019年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9年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工作的基础,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 入化,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 逐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有效地 保护和利用档案,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坚持以《干部档案 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及有关 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 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相关工作流程,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每一份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二、工作目标 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编目、归档工作,充实和完善干部档案内容,进一步搞好干部人事档案整 理和完善工作。特别要在目前个人散材料较多的情况下,切实提高档案材料的 质量,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保证 每卷档案的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 三、主要任务 要按照中组部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新要求、新标准对现有的人事档案进行 逐一整理。并对于不能存放A4纸型档案卷盒或者老化影响实用的进行更换,使干部人事档案用纸、档案卷盒等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档案的有关标准。整理过程 中要注意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归档、目录调整及卷盒的更换等工作。 四、当前我校干部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材料归档不及时,有时导致一些资料无法弥补;内容不够细致,有些材料缺乏有效性的认定;工作要求与实际情 况有一定程度的脱节。 2、填写信息相对落后陈旧。如最近一次填写的职工履历表时间为201X年, 个人履历、社会关系、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的变更,档案材料的短缺,都直接 影响到了案卷质量。 3、档案管理硬件条件有待改善。随着近几年干部队伍的不断发展,处级领导干部数量的增加,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也日渐繁重。目前还存在一部分干部 档案未能入盒装订,仍以散材料的形式装于档案袋中。档案整理过程中的有关 设备如专用打孔机、碎纸机、档案卷盒等有待于补充和更换。 建立完善的干部人事档案,是使干部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规范的关键一环。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目前我部管档卷数较多,人员配备相对较少, 面临当前较为繁重的整理任务,建议抽调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党员干部及 有档案管理经验的同志在相应独立的操作室进行集中整理,而确保整理过程中

关于深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推进集约利用的意见.

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化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为巩固全县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活动成果,建立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利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深化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自2010年开展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处置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县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仍待加强,工业用地闲置以及低效粗放利用还时有发生,这种以土地资源高消耗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为平台,努力创新机制,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利用水平,以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

继续深化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利用。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原因,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等措施,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使我县的土地供应率明显提高,并达到省市规定的指标(100%、80%、50%)要求。 (一)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因征地无法实施或规划调整等原因不能供地的,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转用指标盘活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进行异地置换,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利用盘活指标重新安排其它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 (二)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对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用地,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因缺少资金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经依法查处后补办供地审批手续。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未供先用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结合实际,加快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三)规范标准处理一批。对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应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认定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予以核销,不再作为批而未供土地纳入供地率考核。对于农转用重复报批的,要对原批次农转用项目征地红线四至、面积进行重新调查,建立农转用重复报批项目统计台帐,将重复的农转用指标面积予以扣减。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对重点管理干部和组织部长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组厅字〔**〕3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10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组通字[**]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精神。现制定我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在职干部,重点范围是乡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县乡科级干部档案以及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部门和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清理和审核工作;教育局要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管干部的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X〕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1X〕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 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大棚房”等问题,按照全国“大棚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严格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导检查时间 x年11月22日—12月3日。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x〔x〕4号)安排部署任务各地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五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二是在城乡接合部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违法

占用耕地建设休闲、餐饮项目、旅游设施;三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四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五是对于中央第六巡视组、中央环保督察组、自然资源部督察交办我市的侵占耕地案件。 四、督导方式 (一)听取汇报。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集中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大棚房”清理排查情况汇报,包括自查梳理、问题甄别、推进难点、整改措施和下步意见等内容。 (二)实地核查。各地随机抽查2个以上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以上问题突出的典型进行设施现场勘验,实地查看、问询,留存现场勘查影像资料。 (三)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和设施农业备案台账,对照涉及的农业项目清单,逐项核查农地流转、项目备案、项目来源、违法违规建设等情况的相关卷宗资料。 五、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6个组,其中,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环保局各牵头负责1个检查组,并安排专人配合其他组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第一组: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对XX市、XX风景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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