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在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本辖区内划定停放点、禁停区域和路段;

(二)划分街区实施分级管控,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停放秩序;

(三)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进行配额管理与日常考核;

(四)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专项方案,并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流、调度、投放方案。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划定本辖区内公共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点。

区政府在码头、口岸、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站以及旅游景点、商业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划定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应当听取相关业主单位的意见。业主单位应当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文明、规范停放。

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可以在本物业范围内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第七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由各区实施总量调控,总量调控方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八条区政府根据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的先后顺序和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投放数量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方案由区政府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分布、公共空间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布局等因素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区政府应当开展日常实地检查及抽查,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违法惩戒等情形,对运营企业实行动态增减配额。

第九条区政府应当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就运营方案、日常维护、电子标签、用户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条运营企业运营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运营企业总部注册的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二)运营企业在本市的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办公场地信息;

(三)开设用户押金和预付金账户的相关凭证及与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

(四)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检验合格报告;

(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电子身份标签;

(六)运营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维修保养制度、蓄车和维修场地信息、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制度等;

(七)与用户签订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电子服务协议。

本办法实施前已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企业,应于本

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辖区政府提供运营方案。

第十一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行一车一码电子标签管理制度。

运营企业应当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前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子身份数据接入政府部门指定的监管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运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调度能力,应当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配额管理方案规定的运维比例要求配备相应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区政府应当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应急处置机制。

区政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实行街区分级管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划定一级街区、二级街区、三级街区,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运营企业被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停放在规定停放点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停放混乱影响通行和安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半小时内进行调度响应,按照一级街区一个小时、二级街区两个小时、三级街区

三个小时的要求清理完毕。

第十四条运营企业可以采用免收用户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运营企业采用收取用户押金或者预付金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用户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

(二)用户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应当与企业的日常账户区分,并由银行监管,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用户押金、预付金安全;

(三)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

第十五条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用户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运营企业应当配合用户办理保险理赔,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调查。

第十六条运营企业与用户签定的协议中应当约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

运营企业与用户签定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押金、预付金退还期限。

第十七条运营企业解散或者运营退出本市市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示,在约定期限内退还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并将投放的所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全部回收。

第十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将运营企业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进行骑行;

(二)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三)损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标识、停放设施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条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

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超配额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运营方案擅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违规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履行主体退出义务的。

第二十一条用户存在第十九条行为的,运营企业应当对用户采取降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信用评分、提高收费标准、逐次限制使用、销户等失信惩戒措施,并开展本行业内的联合惩戒。

第二十二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和技术导则,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者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运营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非机动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是指通过互联网支付费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骑行的自然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成本预算1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成本预算 一、项目概况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分三期展开,第一期投入车辆5000台,配套锁柱6500个,管理箱250个。 二、成本实施(预计7100万) 1、由承建方负责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并负责系统运营,岳阳市政府向承建方一次性付款,设备价款为1.2万元/套,总计:6000万元。(价款项目构成:自行车、锁柱、管理箱、视频监控、站内通电通网、监控中心建设、后台控制系统、安防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土建、形象设计、运输费等,不包括网络租赁费用) 2、市政府需支付100元/车/月(运营费用50万元/月、600万元/年)的运营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到运营为期5年)。 3、土地、站点站房及调度车辆建设(预计500万) 三、成本预算 1、系统建设成本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 锁柱6500 套4000 2600 2 自行车5000 辆2200 1100 3 管理箱250 套18000 450 4 服务器集合、软件 1 套1600000 160 (系统设备小计)4310 5 设备税费 1 17% 733 6 安装调试 1 3% 129 7 土建250 个13000 325 8 电网牵线250 套2500 62.5 9 监控250 套14000 350 10 运费 1 套1% 43 11 调度站建设 1 套1200000 120 12 合计6073 注:按每台车数量摊,设备价款=6073÷50000=1.211约合1.2万/套。(不包括网络租赁费用) 2、系统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维持在100元/车/月为合理水平。 月运营费用=100*5000=50万元/月 年运营费用=50*12=600万元/年 总运营成本(4.5年)=300+600*4=2700万元 年成本如下表所示: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最新)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最新)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市城市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X〕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城市公共交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促进“大美X”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倡导市民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用户押金风险管控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

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 三、经营准备 (一)经营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地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在开展租赁服务前30日内,应制定包含运营模式说明、投放车辆数说明、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等制度文本的运营计划,落实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经营条件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并向社会公示。已在本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补充完善上述相关材料和手续。 (二)车辆质量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准查找功能,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四、经营管理 经营者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经营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

自行车租赁系统设计方案

自行车租赁系统设计方案 1.1.1系统概述 “公共自行车”就是在某个区域内(城市、大型景区、大学城、大型企业内等),隔一定距离规划出一些停放公共自行车的点(比如社区门口、校园门口、车站、码头、商圈、景点、公交对接处、地铁出口,公交换乘点等),每个租赁点放置一些自行车,供游客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使用,利于低碳出行,全民健身,和城市畅通。 每辆自行车都是特制的,有自己的身份标签。通过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来管理自行车的租借。由于系统联网,所以在任何租赁点刷卡借车,可在其它任何不同的点刷卡还车。所有这些都通过“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来实时管理控制这些设备,实现管理这些租赁点每辆自行车的租借。系统完全实现无人化、智能化、全天候24小时服务游客。 1.1.2公共自行车系统原理 1.1. 2.1系统结构图

本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分布式管理的模式,由一个后台管理系统和若干自行车服务点组成。自行车服务点通过网络与后台管理系统相连接,自行车服务点将车辆信息、租还信息发送到后台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根据数据库信息向自行车服务点回复数据。本系统设计的一大特点是采用网络无关性设计,也就是本系统服务点与后台管理中心之间的网络由运营商根据当地实际网络环境来定,无论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无论是哪家电信运营商都可以使用。 1.1. 2.2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图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分为两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方式一”图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方式二”图 其中,方式一能够做到分级处理,先由工控机进行处理,然后再与后台联络,减轻服务器压力;方式二的优点是成本低,由局域网路由器实时向后台传输数据。 自行车服务系统由3部分组成,1个控制单元、若干锁止器和1个密钥系统。通过CAN总线与锁止器系统相连接,工控机负责交易逻辑的处理,脱机数据存储,卡片信息查询等功能,锁止器上送的卡片信息通过CAN总线传输到工控机,工控机根据卡片密钥体系的要求传送到密钥系统完成计算密钥。 技术亮点:自行车服务点系统具有两大技术亮点:CAN总线技术的使用,密钥系统的使用。 1.1. 2.2.1CAN总线 为了使本系统的工作效率达到最大,尽可能的提高用户卡的刷卡速度,系统采用的通讯模式为多对多,传统通讯模式不是点对点通讯就是广播式通讯,很难满足本系统的设计要求,针对本系统针对速度以及造价的要求,我们使用CAN总线解决,CAN总线的实现成本不高,而且能够实现多对多的通讯模式。 我们设计的CAN总线模块分两种,一种是安装在锁止器内部的CAN总线模块,还有一种是安装在工控机内部的CAN总线模块,在这两块CAN模块的配合之下系统能够使用CAN总线稳定的工作。 1.1. 2.2.2密钥系统 作为一个优秀的IC/ID卡系统,IC/ID卡的安全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环节,作为IC/ID卡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就是IC/ID卡密钥系统。而且为了保证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数据接口协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数据接口协议 A.1 数据接口协议说明 1)各企业运营平台与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需要按照协议中的要求进行交换; 2)各企业采集的数据,按照需要的频率,放入消息队列中; 3)服务交换结构使用JSON字符串格式。json为两层,type代表协议类型,jsonStr 代表传输内容。例如订单请求(MSG_ORDER)接口: {"type":"MSG_ORDER","jsonStr":"{\"ORDERCODE\":\"1000000001A\"}"},其中订 单类型是MSG_ORDER,订单编码是“1000000001A”。数据接口协议类型字段定义 如表A.1所示。 4)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格式、取值、范围等检查,检查有错误的数据,通过消息队列将数据返回给企业,并说明错误原因。企业应对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后重新进行发送。 表A.1 企业数据交换接口协议类型对照表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交换给企业运营平台数据应使用表A.2所示的协议类型。 表A.2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协议类型表 A.2 企业基本信息

用于企业运营平台向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运营平台将数据发送到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前置机上的消息队列中,如果发送失败,应具备补传机制,数据有更新时传输。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描述见表A.3。 表A.3 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表 A.3 车辆基本信息 用于企业运营平台向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车辆基本信息,企业运营平台将数据发送到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前置机上的消息队列中,如果发送失败,应具备补传机制,数据有更新时上传。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描述见表A.4。 表A.4 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表 表A.4 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续)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所租自行车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自行车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尽可能向租车人提供性能良好的自行车。 4、在收到租车人租金及抵押物品之后,将所租自行车交付租车人。 5、如自行车属于非租车人使用不当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可向租车人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出租方在每次租车前应仔细检查所租自行车的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将自行车租给租车人。 二、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自行车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把所租自行车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自行车进行盈利性经营。 4、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所租自行车,在自行车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租车人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租车人尽量不要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 5、租车人应如数交纳事先与出租方约定好的租金,并抵押相应物品。 6、应按时归还自行车,归还时的车况应与出租时的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车牌丢失等现象租车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自行车,须提前与租车人联系。 三、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自行车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算。 四、租车抵押 1、租车人在租车时应抵押相关物品或证件(学生证、校园卡或其他) 2、在租车人还车时,如租车人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抵押物归还给租车人。 损失。 五、其他 1、因自行车状况原因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行驶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 2、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车人拖欠租金或不按时还车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收取相应费用。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并可不返还抵押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1)、租车人利用所租自行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租车人将所租自行车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自行车合法权益的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计与实现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计与实现 1.设计目标 通过先进的智能技术,实现自行车的自动租借、异地还车、用户和车辆管理、租借点无人管理等,在保障用户借还自行车的方便性、快捷性、安全性得同时,采用更合理的方案以节约成本,提高系统的性价比。 2.系统结构 本文所设计的系统由管理中心、租借点主控制器、车位分控制器的三层结构组成。如下图所示,首先,管理中心的中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用户信息管理、车辆监控、报表生成等功能,并且通过GPRS网络实现与个租借点的实时通信,以完成系统数据库的同步。再者,各个租借点控制层包括主控制器、刷卡终端、电源(开关电源、备用电源)等,目的是实现整个租借点的车位和车辆管理。最后,车位分控制层包括自行车、电子锁、车身电子标签读头等,主控层与分控层之间通过RS485通信。 下面对其中的关键技术点进行介绍: (1)主控制器:对租借点的车位控制器、GPRS等外设进行控制,完成管理中心的数据同步;

(2)GPRS模块:使用GPRS无线网络实现中央管理系统与各租借点间的通讯; (3)车位分控制器:对刷卡信息、电子锁锁止信息、自行车检测信息进行处理; (4)电子锁:在系统确认用户有效刷卡后,车位控制器向电子锁发送开锁指令,电子锁打开,用户可自行取车;还车时,将车身上锁扣推入电子锁锁槽,电子锁将车锁死; (5)读卡器:每个车位各一个,用户借还自行车上在上面刷卡,具有读写功能; (6)识别器:通过车身电子标签检测车位是否有车,有哪辆车,保障了租借卡与自行车的正确绑定; (7)电源:用于给主控制器、车位控制器等供电。 3.工作原理和流程 本系统旨在应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技术,实现对自行车租借点的智能化管理,所以下面从用户的角度来推演系统工作的具体流程。 (1)办理租借卡:用户凭相关证件和押金,到指定地点填写申请表,办理租借卡; (2)租借点借车:用户持租借卡可以到任意租借点刷卡借车,借车具体过程如下: 1.在租借点主控制面板刷卡,刷卡有效后,主控制器向卡内写入借卡时间和车辆信息,取车指示灯亮,提示用户到指定车位取车; 2.系统延迟5秒开车位锁,同时将刷卡信息和开锁信息发送到管理中心,系统绑定租借卡和车辆信息。由于中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可以保障分控制器RS485的轮询通信时间,即时多人刷卡也不会发生冲突; 3.用户在系统提示的指定车位可以提取车辆,开始使用; (3)(另一)租借点还车:用户可就近到任意租借点还车,还车具体过程如下: 1.将需还车辆推入空车位,将车身上的锁芯推入支架上的电子锁锁孔,电子锁自动锁住自行车; 2.车位处的读头检测自行车上的电子标签,将信息传送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核算用户的借车时间和费用,更新数据库; 3.用户在主控制面板刷卡,系统自动扣除相关费用,此时还车完成。 4.系统功能 根据以上的工作流程,可以设计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刷卡借还:用户可以在任意租借点刷卡借车还车,并且允许异地还车; (2)实时通信:租借点采集的租车换车信息可以实时发送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在秒级以下的时间内刷新数据库,并将修改的数据实时发送到各租借点; (3)语音提示:对用户的操作进行相关语音提示,如“取车成功”、“祝您一路顺风”、“换车成功”、“谢谢使用”等,以方便用户确认操作是否完成; (4)阈值报警:对车辆将满或车辆过少的情况设置阈值(如20%以下和80%以上),当超过阈值时,提醒管理中心,以方便车辆动态调度; (5)客户黑名单:实行一卡一车制,当卡不符合租借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发送到每个租借点的控制器,使该卡刷卡无效; (6)脱机功能:当网络出现故障时,各租借点仍然可以进行车辆借还,当网络恢复时,再将信息发送至管理中心; (7)车辆报失:对于在设置天数内(比如3天)未还的车辆进行报失,以便于车辆管理; (8)故障报警:在各租借点设置故障报警按钮,当用户发现故障时,可以按按钮报警,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9)车辆实时跟踪:能够实时跟踪自行车何时何地被何人借出或归还,并可以根据自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在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本辖区内划定停放点、禁停区域和路段; (二)划分街区实施分级管控,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停放秩序; (三)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进行配额管理与日常考核; (四)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专项方案,并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流、调度、投放方案。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划定本辖区内公共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点。 区政府在码头、口岸、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站以及旅游景点、商业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划定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应当听取相关业主单位的意见。业主单位应当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文明、规范停放。 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可以在本物业范围内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第七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由各区实施总量调控,总量调控方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八条区政府根据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的先后顺序和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投放数量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方案由区政府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分布、公共空间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布局等因素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区政府应当开展日常实地检查及抽查,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违法惩戒等情形,对运营企业实行动态增减配额。 第九条区政府应当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就运营方案、日常维护、电子标签、用户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自行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5296 自行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自行车租赁协议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之前要求核对自行车编号。 二、起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退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行车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按每天两倍租金计算,在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方案

第1章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第2章建设方案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1章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 (1) 第2章建设方案 (1) 二O一七年一月 (1) 第3章项目介绍 (4) 3.1. 项目背景 (4) 3.2. 必要性分析 (5) 第4章方案设计 (6) 4.1. 系统介绍 (6) 4.2. 系统构架 (6) 4.3. 系统组成 (7) 4.3.1. 闸机子系统 (7) 4.3.2. 站点控制器 (9) 4.3.3. 自行车临时锁 (10) 4.3.4. 超高频RFID电子标签 (10) 4.3.5. 车辆轨迹跟踪 (12) 4.3.6. 后台管理软件 (13) 4.3.7. 微信扫码租车 (13) 4.4. 系统优势 (15) 4.4.1. 人性化设计 (15)

4.4.2. 强大后台功能 (15) 4.4.3. 手机扫码租还车功能 (15) 4.4.4. 实时租还数据采集 (16) 第5章建设方案 (17) 5.1. 设备清单 (17) 5.2. 工程效果图 (19) 5.3. 景区规划设计图 (20) 5.4. 工期进度计划 (20) 5.5. 工期安排进度 (21) 5.6. 安全事宜 (21) 5.6.1. 施工安全 (21) 5.6.2. 用电安全 (21)

第3章项目介绍 3.1.项目背景 景区作为人们度假旅游的圣地,每年都会吸引来成千上完的游客前来游玩,而公共自行车可以作为一种代步工具,让游客出行多了一种选择,让游客玩得更尽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作为景区的一种增值业务,也将成为景区智能化的一大亮点,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玩。 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并加以使用。已杭州公共自行车为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不仅方便了人们的近距离出行、游玩,同时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还成为杭州的标志性基础建设,增加了杭州的知名度,为杭州引来了成千上万的各地游客。 特点:低碳、环保、绿色、智慧管理等。 功能: 1)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方便游客进行游玩; 2)通过对自行车行驶信息数据的采集,为景区改良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3)建立绿色交通系统,既解决了景区内交通问题,又不会破坏景区内生态环境; 4)通过收取保证金、收费租车、定制化服务、广告等方式,使景区获得盈利; 5)提供景区导航、景区软文推送等服务,增加游客游玩景区的体验度; 6)建设绿色、智慧化景区,为景区申请星级景区提供有力帮;

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拱墅区 =============== 1.源清中学:湖州路源清中学进口路边草地 2.汽车北站:花园岗街北侧公交汽车北站围墙处 3.市二医院:温州路市二医院对面 4.定海西村:丽水路定海街口西南口 5.大关路口:大浒东园欧尚超市门口 6.钱江市场点:大关苑路4号钱江市场东门对面 7.金华路北:市二医院北面桥下 8.金华路东:拱区政府大楼东侧 9.衢州街东:衢州街40号 10.和睦站:莫干山路进口处北侧 11.拱北公交站:西侧地下通道进口北侧空地 12.北星公园:丽水路北口,北星阁南侧, 13.运河广场:老拱宸桥南侧 14.桥西直街:老拱宸桥西的南侧约100米处,小河路 15.青纱公园:丽水路23路站西面杭州会馆 16.小河直街:湖士北路西侧76长征站 17.北新关码头:湖墅北路118号公交站 18.卖鱼桥码头:卖鱼桥码头南侧公共厕所边 19.富义仓:中策职高前 20.忠亭:(长板巷)长板巷东北处 21.三墩路口:三墩路美丽华塑胶公司门口西侧人行道 22.瓜山南苑-1:瓜山南苑进口南侧停车场处 23.汽车城南:旧机动车交易正对人行道 24.德胜小区:德苑路交通职高西侧围墙边 25.大关西一社区:大苑路大关苑一小西侧空地 26.锦昌文华苑:金华路锦昌文华苑公园处 27.风亭苑:瞿州路北侧金华路口以东 28.小河佳苑:小河佳苑 29.长征桥社区:长征桥社区前 30.祥园路:祥园路33号北部软件园 31.百丈井:上塘路401号 32.湖州路口:湖州路沈半路交叉口 33.湖州路:湖州路西侧(湖州路18号国家电网对照) 34.丰庆路:丰庆路、都市水乡水映苑33幢前人行道) 35.美林湾公寓:丰庆路美林湾销售展示中心门口人行道) 36.汽车城:汽车城以东 37.渡驾新村:金通汽配城终点站 38.杭印路:杭印路站北侧(汽车城东面) 39.汽车城-bak:汽车城以东 40.建华集团:绍兴路与沈半路交叉口 41.登云路:登云路38号东侧 42.定海新村:上塘路拱北中心站进门南侧大灶头店前 43.舟山路口:沈半路125号正对 44.沈半路:沈半路灯具市场大门西侧45.拱宸桥东:上塘路东侧拱宸桥东站后北侧人行道 46.董家路东:董家路与丰庆路交叉绿城育华学校对面河边 47.三墩路:三墩路78号西侧 48.丰庆路南:丰庆路与石祥路交叉西北角100米处 49.丰庆路翠谷苑:丰庆路翠谷苑4幢下,丰庆路与三墩路交叉西南角桥的南面 50.杭行路:杭行路199号对面,杭印路南 51.衢州路北:银树湾售楼中心北侧(老杭印路) 52.湖州路西:湖州路银树湾房产南面 53.叶青兜路:叶青兜路19号西 54.古河巷南:稻香园26幢西面人行道 55.信义坊广场:湖墅南路信义巷口(南面人行道) 56.中策职高:霞湾巷中策职高大门西侧 57.福利中心:和睦路451号市福利中心对面人行道(76路) 58.锦昌文苑:大关路锦昌文苑大门右侧 59.第二劳动力市场:长乐路第二劳动力市场右侧 60.紫金家园:紫金家园34幢门口 61.桥西直街-bak:老拱宸桥西的南侧约100米处,小河路 62.青纱公园-bak:丽水路23路站西面杭州会馆 63.丰庆路东:丰庆路口都市水乡水莲苑2幢前 64.上塘路永庆弄:上塘路永庆弄南侧。 65.上塘路人民小学:上塘路人民小学。 66.上塘路石祥路口:瓜山立交桥东南侧。 67.上塘路吉庆院:吉庆院22幢下。 68.上塘欧尚加油站:欧尚上塘路西侧。 69.上塘路503号:上塘路503号。 70.上塘路工大西:上塘路游泳馆前。 71.上塘路通讯市场:东侧公交站后。 72.德胜社区:上塘路德胜社区大门南侧。 73.上塘路欧尚超市:欧尚超市正门前。 74.上塘路百安居:上塘路绍兴路口公交站后。 75.上塘路舟山路口:上塘路舟山路口站东南侧。 76.上塘路968号:塘路968号南侧(航天电子)。 77.香积寺路西口:上塘路香积寺路北侧。 78.半道红:湖墅南路公交半道红站后。 79.潮王路湖墅路口:西南侧(手机大卖场)。 80.城市学院东:城市学院48号大门东。 81.城市学院西(1):城市学院51号大门西。 82.城市学院西(2):城市学院50号大门西。 83.湖州路上塘路口:湖州路上塘路口东南角。 84.赵伍路16号:赵伍路16号。 85.沈塘湾:沈塘湾大酒店上塘路455号 86.瓜山南苑-2:石祥路287号,瓜山南苑东侧 87.上塘路欧尚南:上塘路大关路口东北侧 88.衢州路湖州路口:湖州路与衢州路交叉西南角 89.衢州路西:衢州路求是高级中学门北侧 90.衢州路口:登云路与衢州路交叉西南角 91.湖州路衢州路口:湖州路衢州路口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一、管理方案制定背景和理由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概况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我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促进了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基于2016年 底深圳市常住人口和居民人均出行强度,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10-2017.03)》的16546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后各交通出行方式转移分布特征和企业平台监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征,经相关研究单位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至今,我市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年的8%大约提高至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2015年的53%大约提高至57%,纵向比较我市1995、2001、2005、2010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64.7%、67.7%、59.3%、56.2%)可以看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扭转了过去20年慢行交通分担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绿色出

行。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高了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已经成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以一次出行距离8km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27%的全程出行时间。据统计,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257.5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47.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 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于促进减少个体机动化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初步调查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日均出行量约44.1万人次。经测算,全年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15.7亿公里,可节省燃油消耗约10874.4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9万吨。 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普及弥补了部分公交服务薄弱区域的空白,有效压缩了非法载客电单车的经营空间。根据初步调查显示,每日放弃采用载客电单车出行的用户转移量约44.3万人次,按照载客电单车日均拉客20单测算,可减少约2.2万台载客电单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正面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 1、部分区域供大于求,而企业在市场的驱动下,仍有持续投放的冲动,导致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 2、车辆乱停放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机动车以及

景区自行车租赁协议

下载后自由修改 景区自行车租赁协议专业人员丨精心编制丨依法依规丨推荐下载

景区自行车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提供乙方5辆自行车(2辆双人车、3辆单人山地车)使用权,由乙方提供给客人使用,收取租金。根据双方协商,甲方、乙方履行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自行车所有权。 2、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乙方自行车在店租赁收益情况。 3、如乙方对自行车有故意损坏、丢失、改装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4、如甲方在自行车的归还当日自行车的基本功能不完整,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归还当日起,三日之内修理完毕,并归还自行车的权利;如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归还自行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车价全额进行赔偿。 5、甲方有随时检查和对自行车修改装饰(不损害乙方形象)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在租赁给乙方自行车时要核对自行车情况及其编号。 3、自行车的正常损耗部分(零部件磨损、老化等)甲方应全权负责维修。 4、责任免除:如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协议成立当日起到协议到期为止,拥有自行车的使用权。

2、乙方有自行挑选自行车并检查自行车使用功能完整性的权利(在租赁当日起乙方检查自行车无问题后如自行车再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予退换) 3、乙方拥有使用自行车的权利。 4、乙方有续借自行车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统计自行车租赁收益情况,如实提供甲方知晓;不得私自提供单车给酒店员工无偿使用。 2、乙方应尽全力扩大宣传,增加自行车租赁收入。 3、乙方不能对自行车涂抹、改装等,并应该履行保持自行车清洁的义务。 4、乙方在租赁自行车期间,对于人为非正常损坏的部分要承担维修费用。 五、收益分配 1双方约定自行车在店租赁收益按四(乙方)六(甲方)分成2收益按月结算。甲方提供乙方有效发票,乙方通过现金形式支付。3乙方应将当月收益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现金或转账),不得逾期。 六、双方账户 甲方: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毕业设计报告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报告 设计题目: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 设计与实现 学生:刘梅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一班 指导教师:王颖 2016年3月

第1节绪论 1.1 报告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更加关注生态环保问题。我国确定的世界环保日主题就是“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主题旨在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强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公众参与,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出贡献。 许多先进国家早已致力于发展自行车替代高能耗、高排放的交通工具。然而传统落后的自行车租赁管理模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普及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成为更深层次的“软环境”的问题。因此,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通过计算机技术对自行车租赁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化建设,实现自行车租赁管理的高效化,电子化,为提倡多利用公共自行车出行,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城市品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1.2研究现状 “自行车租赁系统”以当前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信息化的需求为背景,采用了Microsoft的.NET技术,以Microsoft Access 2010作为数据库支撑平台,重点实现自行车租借管理,管理员及客户管理等重要功能。它是一般信息管理系统的特例,是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应用。 当前,我国基于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理、布局规划和各个自行车租赁公司的协调,再加上缺乏科学的软件工程理论,往往造成自行车租赁公司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隔阂,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有人说:“提倡自行车出行,不能止步于为自行车留道,还考验着一个城市是否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当骑车变成一件便捷和安全的事时,才会有更多人主动加入低碳出行的行列。” “自行车租赁系统”旨在推进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信息化,改进租赁企业在客户资

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

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9-21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安全运营,维护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是本市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 城区范围内客流集聚地应当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点,并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自行车,按规定时段提供给公众骑行。 第四条公共自行车骑行范围为太原市城区。 第五条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点应当坚持布局网络、方便换乘、景观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自行车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本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经营,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经过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车,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设置标志和形象统一、停车和租用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点; (四)通过城市公交IC卡系统拓展公共自行车租用功能;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公共自行车承租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 (二)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三)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 第九条使用公共自行车应当实行免收或者少收一定费用的原则。具体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办理具有公共自行车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一张。 办卡时承租人应当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签订公共自行车租车业务协议,并交纳租车诚信保证金200元。解除协议时返还诚信保证金。 第十一条具有公共自行车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仅限本人使用。每卡每次限租一辆自行车。 租车卡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挂失。 第十二条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共自行车承租人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 年9 月21 日起施行。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6年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在资本的催化下,出现了爆炸性增长,在方便市民短距离出行和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上的新问题。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属地管理,采取多方共治的方式,鼓励和规范行业发展。为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拟在全国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的试点示范,并将相关试点示范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二、项目主体 试点示范工作以示范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出行专项基金提供部分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机构提供技术协助,以及满足地方政府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具有公益心、致力于为绿色出行做贡献的运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并邀请相关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 三、示范区选择 1、2018-2019年,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示范区建设; 2、示范区人民政府有意愿作为项目主体,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负责示范方案的实施。 四、实施内容 1、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将以十部委《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技术和服务规范》及《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等为指引。 2、示范区建设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实施,采用技术创新和加大线下运维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包括交通枢纽、地铁口、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容易造成车辆堆积的区域进行有效干预,设立预警机制。

3、示范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城市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户需求,加大停放区和禁停区的施划力度,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 4、运营企业要科学规划投放站点数量和投放计划。初期投放按照整体规划、主次分明的原则设置投放站点,并为运维点预留铺设位置;后期投放综合考量已投区域的运营数据,采取先定骨干,逐层加密的方式,逐渐将全区域的交通系统建立起来。 5、运营企业要制定日常运维工作计划,制定车辆巡查、调度、维修制度,运维工作定期总结记录制度,做好与市政、城管等执法人员的沟通。 6、运营企业要在App用户端和企业端均建立乱停乱放惩罚机制,包括扣减信用积分或增加使用费率等方式; 7、运营企业主动将行业监管需求的数据与政府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满足行业监管的需要。 8、建立自行车使用信用体系,允许企业自行设立信用保证金,由用户自愿缴纳,实施信用奖罚制度,规范用户行为; 9、探索政府购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方式,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加强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10、研究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以及自行车停放设施标准。 11、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协会协助实施方案的落实及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公共自行车方案-通用版

XXXX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

目录 城市概况 (4) 第一章、公共自行车系统概述 (5) 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概念 (5) 二、公共自行车在城市绿道上的应用 (6) 三、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优点 (9) 3.1、节能环保方面 (9) 3.2、城市建设方面 (10) 3.3、经济方面 (11) 3.4、百姓生活方面 (13) 第二章、XXXX公共自行车系统原理 (15) 一、系统组成方案 (15) 1.1、系统结构图 (15) 1.2、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图 (17) 二、硬件系统方案 (19) 三、软件系统方案 (19) 第三章、XXXX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产品简述 (20) 一、后台服务中心产品 (20) 二、站点控制、自助服务终端产品 (20) 三、锁止器系统产品 (20) 四、监控终端产品 (20) 五、公共自行车产品 (20) 六、软件系统产品 (21) 第四章、运营方案 (22) 一、工程概况 (22) 二、公共自行车网点规划 (22)

2.1、规模估算 (22) 2.2、网点布设原则 (22) 2.3、网点布局典型模式 (22) 2.4、押金及租赁费用 (22) 三、站点的规划及具体建设 (22) 3.1、服务点的建设 (22) 3.2、停保基地规划 (22) 3.3、设施 (22) 3.4、近期建设计划 (22) 四、运营组织机构 (22) 4.1、机构设置 (22) 4.2、人力配备 (22) 4.3、人员职责 (22) 第五章、移交方案 (23) 一、停车管理系统移交 (23) 二、其他设施移交 (23) 三、移交内容 (23) 四、移交费用 (23) 五、移交项目的性能 (23) 第六章、简介 (24)

关于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

关于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 城市公用自行车延行“绿色”、“安全”、“低碳”的环保节能理念,采用一卡式便携管理,让您轻轻松松畅游各城。 自行车公共租赁,一辆自行车便可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解决交通最后一公里、缓解交通压力、惠及民生等,采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站点主要设置在道路两侧,以交通枢纽站、商贸中心、各类院校、住宅小区、行政办公、休闲公园、风景旅游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为重点,公共自行车管理单位向居民发放借车卡,用户在站点刷卡借车,到达目的地后,将车归还到就近的站点,使用者可以随走随停,方便,快捷。可根据使用时长和一定的计费标准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户的借还车信息、消费信息,可在站点智能控制器(柜)进行查询,提供给用户公开,安全的优质服务。 作为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法瑞纳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①不存在大气和噪音污染,可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绿色竞争力,同时骑车还有助于强身健体,减少城市病的发生 ②为城市提供1-5公里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成为城市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解决公交出行"最后1公里"难题 ③与公共汽车相比。公共自行车具有体量小、操作灵活、可达性好和投资少的特点。 因此,法瑞纳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构建不仅不存在大气和噪音污染,有效地避免上下班高峰的堵车问题,缓解城市交通道路压力,同时,整齐划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站又为城市面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还能为创建全国优秀文明城市加分!而且可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绿色竞争力,另外骑车还有助于强身健体,减少市民城市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3 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在总结前期调研成果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送审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报送我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车辆的违规投放、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需要建立规则予以规范 由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限,车辆大规模、无序投放以及乱停乱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消防通道、路边停车位等)的正常运行以及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车辆在部分地区的过度集中投放和堆积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市民反映强烈,

媒体也多次进行了报道。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网络问卷调查显示,87.5%的市民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我市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监管。“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的问题亟需建立规则予以规范。 (二)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用于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兴业态,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直接适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仅对因工程施工、建设等原因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作出了管理规定,难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违规骑行、乱停乱放行为;二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禁止擅自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空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或销售商品,若依据既有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则面临“一刀切”的问题,将遏制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与国家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的理念不符,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三是我市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作为规范性文件,难以制定准入机制和处罚措施,对企业的运营管理约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