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发布日期 : 2020.09.21

实施日期 : 2020.11.01

时效性 : 尚未生效

效力级别 : 地方政府规章

法规类别 : 城市交通运输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4号)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6日市政府第15届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20年9月21日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推进绿色出行发展,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

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经营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营运自行车;但在公园景区、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域采用封闭方式经营的除外。

第三条本市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

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遵循鼓励创新、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停放行为。

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级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调度、回收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全市自行车道专项规划,统筹建设自行车道,规范设置自行车道标识、护栏等管理设施,保障自行车合理通行空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文明用车、安全骑行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自行车停放区应当按照安全、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城市重要商业区

域、公共服务区域、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周边应当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自行车停放区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设施要求。

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的统筹组织工作。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技术导则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并将停放区的设置、调整信息及时告知经营者。

区相关单位设置的自行车停放区,经营者不得将其划入禁停区。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情况等因素,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或者路段的设置建议,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并在相应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第八条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或者路段,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停放至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或者路段停放。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非严管区域或者路段,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优先停放至自行车停放区内;停放至其他区域的,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或者设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第九条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根据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利用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各行政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形成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3年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的确定及其调整,应当按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第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制定运营配额投放计划。运营配额投放计划应当包括拟投放的运营配额数量、期限以及经营区域等内容。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区、黄埔区的运营配额投放计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运营配额投放计划由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应当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运营配额的经营者签订车辆投放与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未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经营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

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取得运营配额经营者的车辆使用周转、运营维护、公众满意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对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复核。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者的运营配额数量实行动态调节,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全部的运营配额:

(一)运营配额期限届满的;

(二)经营者因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终止经营的;

(三)车辆投放与管理服务协议被终止或者解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相应数量的运营配额:

(一)经营者取得运营配额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相应数量车辆投放的;

(二)经营者转让、出租运营配额的。

经营者应当自运营配额被收回之日起30日内回收已投放的相应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投放收回的运营配额;决定重新投放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投放。

第十五条经营者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力骑行两轮自行车;

(二)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三)具有唯一性的车辆识别数字编码;

(四)具有实时定位、精确查找功能;

(五)不得安装动力驱动的装置或者接口;

(六)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

第十六条经营者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数量投放车辆,更新车辆前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四)利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措施落实停放管理要求,对用户停放行为实施引导和管理;

(五)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确定网格责任人,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

(六)加强对商业区域、公共服务区域、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区域和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巡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现场应急保障;

(七)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途径、处理方式和办结时限。

鼓励经营者间通过无差别维护、信息共享等方式,开展巡查人员、调度车辆、运营维护、中转仓储场地等资源合作。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在提供服务前,通过电子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用户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骑行和停放要求、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违约责任、保险等内容。

鼓励经营者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积极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经营者专用存管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经营者不得挪用。

鼓励经营者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经营者采用收取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预付资金的收取、存管、使用和退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经营者应当建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制度,并通过服务协议、经营者门户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等途径明示或者公示以下内容:

(一)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收取标准;

(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余额的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服务平台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

经营者采集和使用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经营者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当及时向市网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营者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退还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余额等用户资金,并按照车辆投放与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完成所有已投放车辆及相应设施的回收、拆除工作。

经营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回收车辆或者拆除相应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年满12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骑行、文明停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行;

(二)违反规定载人;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四)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

(五)进入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八)非法占用、改装车辆;

(九)故意损毁车辆、停放设施。

第二十二条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通知经营者或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但不得乱堆放、毁坏车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车辆投放、使用、停放、更新、退出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动态监测,并根据管理实际需求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开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或者路段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有关区域设置或者调整后的24小时内,将设置或者调整信息上传至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推送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者。

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识别数字编码、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状态等信息实时、完整、准确上传至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接收和处理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经营者报送的信息不得超越管理所必需的范围,不得侵犯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本市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推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等,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本市鼓励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维护、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会监督、秩序维护、志愿活动等方式,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用户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经营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用户与经营者发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消费纠纷,可以依法向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调解,消费者委员会应当依照职责开展相关调查、调解。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并处理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诉、举报,在接受投诉、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立经营者和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鼓励经营者共享用户用车信息,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管理机制。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反本办法规定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

担。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放车辆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放车辆超过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数量,或者更新车辆前未回收相应数量旧车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将相关信息实时、完整、准确上传至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

第三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逆行;

(二)违反规定载人;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四)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

(五)进入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改装车辆,或者故意毁损车辆、停放

设施,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成本预算1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成本预算 一、项目概况 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分三期展开,第一期投入车辆5000台,配套锁柱6500个,管理箱250个。 二、成本实施(预计7100万) 1、由承建方负责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并负责系统运营,岳阳市政府向承建方一次性付款,设备价款为1.2万元/套,总计:6000万元。(价款项目构成:自行车、锁柱、管理箱、视频监控、站内通电通网、监控中心建设、后台控制系统、安防设备、安装调试、站点土建、形象设计、运输费等,不包括网络租赁费用) 2、市政府需支付100元/车/月(运营费用50万元/月、600万元/年)的运营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到运营为期5年)。 3、土地、站点站房及调度车辆建设(预计500万) 三、成本预算 1、系统建设成本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 锁柱6500 套4000 2600 2 自行车5000 辆2200 1100 3 管理箱250 套18000 450 4 服务器集合、软件 1 套1600000 160 (系统设备小计)4310 5 设备税费 1 17% 733 6 安装调试 1 3% 129 7 土建250 个13000 325 8 电网牵线250 套2500 62.5 9 监控250 套14000 350 10 运费 1 套1% 43 11 调度站建设 1 套1200000 120 12 合计6073 注:按每台车数量摊,设备价款=6073÷50000=1.211约合1.2万/套。(不包括网络租赁费用) 2、系统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维持在100元/车/月为合理水平。 月运营费用=100*5000=50万元/月 年运营费用=50*12=600万元/年 总运营成本(4.5年)=300+600*4=2700万元 年成本如下表所示: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最新)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最新)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市城市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X〕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城市公共交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促进“大美X”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倡导市民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用户押金风险管控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

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 三、经营准备 (一)经营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地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在开展租赁服务前30日内,应制定包含运营模式说明、投放车辆数说明、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等制度文本的运营计划,落实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经营条件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并向社会公示。已在本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补充完善上述相关材料和手续。 (二)车辆质量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准查找功能,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四、经营管理 经营者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经营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

自行车租赁系统设计方案

自行车租赁系统设计方案 1.1.1系统概述 “公共自行车”就是在某个区域内(城市、大型景区、大学城、大型企业内等),隔一定距离规划出一些停放公共自行车的点(比如社区门口、校园门口、车站、码头、商圈、景点、公交对接处、地铁出口,公交换乘点等),每个租赁点放置一些自行车,供游客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使用,利于低碳出行,全民健身,和城市畅通。 每辆自行车都是特制的,有自己的身份标签。通过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来管理自行车的租借。由于系统联网,所以在任何租赁点刷卡借车,可在其它任何不同的点刷卡还车。所有这些都通过“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来实时管理控制这些设备,实现管理这些租赁点每辆自行车的租借。系统完全实现无人化、智能化、全天候24小时服务游客。 1.1.2公共自行车系统原理 1.1. 2.1系统结构图

本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分布式管理的模式,由一个后台管理系统和若干自行车服务点组成。自行车服务点通过网络与后台管理系统相连接,自行车服务点将车辆信息、租还信息发送到后台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根据数据库信息向自行车服务点回复数据。本系统设计的一大特点是采用网络无关性设计,也就是本系统服务点与后台管理中心之间的网络由运营商根据当地实际网络环境来定,无论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无论是哪家电信运营商都可以使用。 1.1. 2.2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图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分为两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方式一”图

自行车服务点结构“方式二”图 其中,方式一能够做到分级处理,先由工控机进行处理,然后再与后台联络,减轻服务器压力;方式二的优点是成本低,由局域网路由器实时向后台传输数据。 自行车服务系统由3部分组成,1个控制单元、若干锁止器和1个密钥系统。通过CAN总线与锁止器系统相连接,工控机负责交易逻辑的处理,脱机数据存储,卡片信息查询等功能,锁止器上送的卡片信息通过CAN总线传输到工控机,工控机根据卡片密钥体系的要求传送到密钥系统完成计算密钥。 技术亮点:自行车服务点系统具有两大技术亮点:CAN总线技术的使用,密钥系统的使用。 1.1. 2.2.1CAN总线 为了使本系统的工作效率达到最大,尽可能的提高用户卡的刷卡速度,系统采用的通讯模式为多对多,传统通讯模式不是点对点通讯就是广播式通讯,很难满足本系统的设计要求,针对本系统针对速度以及造价的要求,我们使用CAN总线解决,CAN总线的实现成本不高,而且能够实现多对多的通讯模式。 我们设计的CAN总线模块分两种,一种是安装在锁止器内部的CAN总线模块,还有一种是安装在工控机内部的CAN总线模块,在这两块CAN模块的配合之下系统能够使用CAN总线稳定的工作。 1.1. 2.2.2密钥系统 作为一个优秀的IC/ID卡系统,IC/ID卡的安全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环节,作为IC/ID卡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就是IC/ID卡密钥系统。而且为了保证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数据接口协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数据接口协议 A.1 数据接口协议说明 1)各企业运营平台与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需要按照协议中的要求进行交换; 2)各企业采集的数据,按照需要的频率,放入消息队列中; 3)服务交换结构使用JSON字符串格式。json为两层,type代表协议类型,jsonStr 代表传输内容。例如订单请求(MSG_ORDER)接口: {"type":"MSG_ORDER","jsonStr":"{\"ORDERCODE\":\"1000000001A\"}"},其中订 单类型是MSG_ORDER,订单编码是“1000000001A”。数据接口协议类型字段定义 如表A.1所示。 4)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格式、取值、范围等检查,检查有错误的数据,通过消息队列将数据返回给企业,并说明错误原因。企业应对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后重新进行发送。 表A.1 企业数据交换接口协议类型对照表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交换给企业运营平台数据应使用表A.2所示的协议类型。 表A.2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协议类型表 A.2 企业基本信息

用于企业运营平台向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运营平台将数据发送到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前置机上的消息队列中,如果发送失败,应具备补传机制,数据有更新时传输。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描述见表A.3。 表A.3 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表 A.3 车辆基本信息 用于企业运营平台向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车辆基本信息,企业运营平台将数据发送到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前置机上的消息队列中,如果发送失败,应具备补传机制,数据有更新时上传。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描述见表A.4。 表A.4 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表 表A.4 车辆基本信息数据项(续)

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毕业设计报告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报告 设计题目: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 设计与实现 学生:刘梅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一班 指导教师:王颖 2016年3月

第1节绪论 1.1 报告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更加关注生态环保问题。我国确定的世界环保日主题就是“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主题旨在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强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公众参与,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出贡献。 许多先进国家早已致力于发展自行车替代高能耗、高排放的交通工具。然而传统落后的自行车租赁管理模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普及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成为更深层次的“软环境”的问题。因此,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通过计算机技术对自行车租赁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化建设,实现自行车租赁管理的高效化,电子化,为提倡多利用公共自行车出行,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城市品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1.2研究现状 “自行车租赁系统”以当前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信息化的需求为背景,采用了Microsoft的.NET技术,以Microsoft Access 2010作为数据库支撑平台,重点实现自行车租借管理,管理员及客户管理等重要功能。它是一般信息管理系统的特例,是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应用。 当前,我国基于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理、布局规划和各个自行车租赁公司的协调,再加上缺乏科学的软件工程理论,往往造成自行车租赁公司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隔阂,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有人说:“提倡自行车出行,不能止步于为自行车留道,还考验着一个城市是否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当骑车变成一件便捷和安全的事时,才会有更多人主动加入低碳出行的行列。” “自行车租赁系统”旨在推进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信息化,改进租赁企业在客户资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计与实现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计与实现 1.设计目标 通过先进的智能技术,实现自行车的自动租借、异地还车、用户和车辆管理、租借点无人管理等,在保障用户借还自行车的方便性、快捷性、安全性得同时,采用更合理的方案以节约成本,提高系统的性价比。 2.系统结构 本文所设计的系统由管理中心、租借点主控制器、车位分控制器的三层结构组成。如下图所示,首先,管理中心的中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用户信息管理、车辆监控、报表生成等功能,并且通过GPRS网络实现与个租借点的实时通信,以完成系统数据库的同步。再者,各个租借点控制层包括主控制器、刷卡终端、电源(开关电源、备用电源)等,目的是实现整个租借点的车位和车辆管理。最后,车位分控制层包括自行车、电子锁、车身电子标签读头等,主控层与分控层之间通过RS485通信。 下面对其中的关键技术点进行介绍: (1)主控制器:对租借点的车位控制器、GPRS等外设进行控制,完成管理中心的数据同步;

(2)GPRS模块:使用GPRS无线网络实现中央管理系统与各租借点间的通讯; (3)车位分控制器:对刷卡信息、电子锁锁止信息、自行车检测信息进行处理; (4)电子锁:在系统确认用户有效刷卡后,车位控制器向电子锁发送开锁指令,电子锁打开,用户可自行取车;还车时,将车身上锁扣推入电子锁锁槽,电子锁将车锁死; (5)读卡器:每个车位各一个,用户借还自行车上在上面刷卡,具有读写功能; (6)识别器:通过车身电子标签检测车位是否有车,有哪辆车,保障了租借卡与自行车的正确绑定; (7)电源:用于给主控制器、车位控制器等供电。 3.工作原理和流程 本系统旨在应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技术,实现对自行车租借点的智能化管理,所以下面从用户的角度来推演系统工作的具体流程。 (1)办理租借卡:用户凭相关证件和押金,到指定地点填写申请表,办理租借卡; (2)租借点借车:用户持租借卡可以到任意租借点刷卡借车,借车具体过程如下: 1.在租借点主控制面板刷卡,刷卡有效后,主控制器向卡内写入借卡时间和车辆信息,取车指示灯亮,提示用户到指定车位取车; 2.系统延迟5秒开车位锁,同时将刷卡信息和开锁信息发送到管理中心,系统绑定租借卡和车辆信息。由于中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可以保障分控制器RS485的轮询通信时间,即时多人刷卡也不会发生冲突; 3.用户在系统提示的指定车位可以提取车辆,开始使用; (3)(另一)租借点还车:用户可就近到任意租借点还车,还车具体过程如下: 1.将需还车辆推入空车位,将车身上的锁芯推入支架上的电子锁锁孔,电子锁自动锁住自行车; 2.车位处的读头检测自行车上的电子标签,将信息传送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核算用户的借车时间和费用,更新数据库; 3.用户在主控制面板刷卡,系统自动扣除相关费用,此时还车完成。 4.系统功能 根据以上的工作流程,可以设计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刷卡借还:用户可以在任意租借点刷卡借车还车,并且允许异地还车; (2)实时通信:租借点采集的租车换车信息可以实时发送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在秒级以下的时间内刷新数据库,并将修改的数据实时发送到各租借点; (3)语音提示:对用户的操作进行相关语音提示,如“取车成功”、“祝您一路顺风”、“换车成功”、“谢谢使用”等,以方便用户确认操作是否完成; (4)阈值报警:对车辆将满或车辆过少的情况设置阈值(如20%以下和80%以上),当超过阈值时,提醒管理中心,以方便车辆动态调度; (5)客户黑名单:实行一卡一车制,当卡不符合租借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发送到每个租借点的控制器,使该卡刷卡无效; (6)脱机功能:当网络出现故障时,各租借点仍然可以进行车辆借还,当网络恢复时,再将信息发送至管理中心; (7)车辆报失:对于在设置天数内(比如3天)未还的车辆进行报失,以便于车辆管理; (8)故障报警:在各租借点设置故障报警按钮,当用户发现故障时,可以按按钮报警,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9)车辆实时跟踪:能够实时跟踪自行车何时何地被何人借出或归还,并可以根据自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计划1.doc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1 目录 城市概况(4) 第一章、公共自行车系统概述(5) 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概念(5) 二、公共自行车在城市绿道上的应用(6) 三、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优点(9) 3.1、节能环保方面(9) 3.2、城市建设方面(10) 3.3、经济方面(11) 3.4、百姓生活方面(13) 第二章、XXXX公共自行车系统原理(15) 一、系统组成方案(15) 1.1、系统结构图(15) 1.2、自行车服务点结构图(17) 二、硬件系统方案(19) 三、软件系统方案(19)

第三章、XXXX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产品简述(20) 一、后台服务中心产品(20) 二、站点控制、自助服务终端产品(20) 三、锁止器系统产品(20) 四、监控终端产品(20) 五、公共自行车产品(20) 六、软件系统产品(21) 第四章、运营方案(22) 一、工程概况(22) 二、公共自行车网点规划(22) 2.1、规模估算(22) 2.2、网点布设原则(22) 2.3、网点布局典型模式(22) 2.4、押金及租赁费用(22) 三、站点的规划及具体建设(22) 3.1、服务点的建设(22) 3.2、停保基地规划(22)

3.3、设施(22) 3.4、近期建设计划(22) 四、运营组织机构(22) 4.1、机构设置(22) 4.2、人力配备(22) 4.3、人员职责(22) 第五章、移交方案(23) 一、停车管理系统移交(23) 二、其他设施移交(23) 三、移交内容(23) 四、移交费用(23) 五、移交项目的性能(23) 城市概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蒸蒸日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城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各地旅游人口的不断涌入,城市现有的城市交通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目前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公共交通工具覆盖盲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在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本辖区内划定停放点、禁停区域和路段; (二)划分街区实施分级管控,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停放秩序; (三)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进行配额管理与日常考核; (四)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专项方案,并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流、调度、投放方案。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划定本辖区内公共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点。 区政府在码头、口岸、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站以及旅游景点、商业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划定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应当听取相关业主单位的意见。业主单位应当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文明、规范停放。 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可以在本物业范围内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第七条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由各区实施总量调控,总量调控方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八条区政府根据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的先后顺序和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投放数量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方案由区政府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分布、公共空间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布局等因素制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区政府应当开展日常实地检查及抽查,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违法惩戒等情形,对运营企业实行动态增减配额。 第九条区政府应当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就运营方案、日常维护、电子标签、用户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方案

第1章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第2章建设方案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1章景区公共自行车系统 (1) 第2章建设方案 (1) 二O一七年一月 (1) 第3章项目介绍 (4) 3.1. 项目背景 (4) 3.2. 必要性分析 (5) 第4章方案设计 (6) 4.1. 系统介绍 (6) 4.2. 系统构架 (6) 4.3. 系统组成 (7) 4.3.1. 闸机子系统 (7) 4.3.2. 站点控制器 (9) 4.3.3. 自行车临时锁 (10) 4.3.4. 超高频RFID电子标签 (10) 4.3.5. 车辆轨迹跟踪 (12) 4.3.6. 后台管理软件 (13) 4.3.7. 微信扫码租车 (13) 4.4. 系统优势 (15) 4.4.1. 人性化设计 (15)

4.4.2. 强大后台功能 (15) 4.4.3. 手机扫码租还车功能 (15) 4.4.4. 实时租还数据采集 (16) 第5章建设方案 (17) 5.1. 设备清单 (17) 5.2. 工程效果图 (19) 5.3. 景区规划设计图 (20) 5.4. 工期进度计划 (20) 5.5. 工期安排进度 (21) 5.6. 安全事宜 (21) 5.6.1. 施工安全 (21) 5.6.2. 用电安全 (21)

第3章项目介绍 3.1.项目背景 景区作为人们度假旅游的圣地,每年都会吸引来成千上完的游客前来游玩,而公共自行车可以作为一种代步工具,让游客出行多了一种选择,让游客玩得更尽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作为景区的一种增值业务,也将成为景区智能化的一大亮点,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玩。 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并加以使用。已杭州公共自行车为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不仅方便了人们的近距离出行、游玩,同时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还成为杭州的标志性基础建设,增加了杭州的知名度,为杭州引来了成千上万的各地游客。 特点:低碳、环保、绿色、智慧管理等。 功能: 1)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方便游客进行游玩; 2)通过对自行车行驶信息数据的采集,为景区改良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3)建立绿色交通系统,既解决了景区内交通问题,又不会破坏景区内生态环境; 4)通过收取保证金、收费租车、定制化服务、广告等方式,使景区获得盈利; 5)提供景区导航、景区软文推送等服务,增加游客游玩景区的体验度; 6)建设绿色、智慧化景区,为景区申请星级景区提供有力帮;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一、管理方案制定背景和理由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概况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我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促进了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基于2016年 底深圳市常住人口和居民人均出行强度,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10-2017.03)》的16546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后各交通出行方式转移分布特征和企业平台监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征,经相关研究单位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至今,我市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年的8%大约提高至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2015年的53%大约提高至57%,纵向比较我市1995、2001、2005、2010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64.7%、67.7%、59.3%、56.2%)可以看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扭转了过去20年慢行交通分担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绿色出

行。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高了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已经成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以一次出行距离8km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27%的全程出行时间。据统计,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257.5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47.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 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于促进减少个体机动化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初步调查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日均出行量约44.1万人次。经测算,全年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15.7亿公里,可节省燃油消耗约10874.4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9万吨。 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普及弥补了部分公交服务薄弱区域的空白,有效压缩了非法载客电单车的经营空间。根据初步调查显示,每日放弃采用载客电单车出行的用户转移量约44.3万人次,按照载客电单车日均拉客20单测算,可减少约2.2万台载客电单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正面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 1、部分区域供大于求,而企业在市场的驱动下,仍有持续投放的冲动,导致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 2、车辆乱停放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机动车以及

公共自行车系统流程

公共自行车系统流程一、系统整体框架图 租 还 自 行 车 读卡器 工控机 嵌入 读卡器 POS机 (手持,外挂) 查 询 , 处 理 异 常 前端设备 后台服务器 数据库 调度系统 (3G/有线)传输数据(3G/有线)传输数据发卡系统

二、租车流程 1)、租车条件 a、墩位所在点站处于正常的运营时间并处于常运行状态 b、墩位显示正常,没有故障现象 c、墩位上有自行车可以租借 d、正常使用的卡片

2)、租车流程图(图中用①样式数字标记的点是容易出现故障的点)

① 小天线出现故障,感应不到自行车芯片。 ② 大天线出现故障,读取不到卡片信息。 租车开始 礅位有车 获取卡基本信息 获取卡交易记录 是否在运营 卡是否开通租车功判断租还车标志 开锁 语音播报:请取车 租车成功 租车失败 以上所示流程为一个完整的租车流程 ① ② ③ ④ 是 否 语音播报:请稍后 是 否 已还车 语音播报:该卡已租车 已租车 下架成功 管理员卡 用户卡

③密钥模块出现故障,获取不到密钥。 ④超过45秒不取车,车将会锁住,如果设备能够感应到自行车芯片,上传后台一条异常 租车记录,卡片仍然是租车状态,需要用户将卡片到外挂pos机上做一次异常处理。 三、还车流程 1)、还车条件 a、还车墩位所处的点站运行正常的运营时间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墩位显示正常,没有故障现象 c、墩位上没有自行车 d、卡片和自行车的租借卡一致 2)、还车流程图(图中用①样式数字标记的点是容易出现故障的点)

以上所示流程为一个完整的租车流程 已租车 ② 获取卡基本信息 是否刷卡 锁车 判断租还车标志 流浪车上架 是 是否在运营时间 是 车号是否匹配 语音提示: 车号不匹配 扣款 还车成功 还车结束 语音提示:请刷卡 语音提示:请稍后 还车开始 否 上架成功 管理员卡 否 用户卡 ③ ④ 语音提示:扣款金额配 ⑤ 余额不足 已还车的不同卡 否 是 ①

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第2章

第2章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研究与分析 本章在分析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基础上,对现有租赁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研究,提出了租赁业务管理系统的设计思想和体系架构,并对系统实现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分析。 2.1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分析 2.1.1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功能分析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是指政府、企业或组织机构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为社会公众提供舒适便捷的自行车,并根据骑行时长收取合理服务费用,以该系统和辅助交通网为载体,提供短距离出行的绿色交通租赁服务[13]。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是传统自行车交通与智能交通相结合,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无线射频技术、安全监控技术、GPS定位技术等科技手段开发,集公共自行车停放、租借、监管、调度、管理于一体的新型交通系统。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主要由硬件设施和信息系统两部分组成。硬件设施是租赁系统运营基础支撑,包括自行车、锁桩、站点控制平台、租赁卡等设备。信息系统是租赁系统控制中心,包括用户管理、网点管理、站点管理、车辆调度等子系统,用以实现系统车辆通租通还、智能化管理、自助查询服务等功能。 2.1.2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整体架构 针对XX省XX市一期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运营中存在管理效率低、车辆调度不合理、数据传输不及时、并发处理能力低等问题。本项目在调研现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架构的基础上,基于“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原则,设计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整体架构如图2.1所示,分为设备层、数据层和监管层三层。设备层由自行车、锁桩控制器、站点控制平台和传输控制设备组成,负责会员租还车信息、租赁站点和车辆等实时信息的采集与传输。数据层由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多媒体视频服务器等设备组成,用以实现对下层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存储。监管层由后台管理系统、视频监控中心等组成,负责对数据层存储的硬件设施、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6年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在资本的催化下,出现了爆炸性增长,在方便市民短距离出行和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上的新问题。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属地管理,采取多方共治的方式,鼓励和规范行业发展。为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拟在全国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的试点示范,并将相关试点示范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二、项目主体 试点示范工作以示范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绿色出行专项基金提供部分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机构提供技术协助,以及满足地方政府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具有公益心、致力于为绿色出行做贡献的运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并邀请相关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 三、示范区选择 1、2018-2019年,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示范区建设; 2、示范区人民政府有意愿作为项目主体,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负责示范方案的实施。 四、实施内容 1、规范运营示范区建设将以十部委《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技术和服务规范》及《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等为指引。 2、示范区建设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实施,采用技术创新和加大线下运维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包括交通枢纽、地铁口、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容易造成车辆堆积的区域进行有效干预,设立预警机制。

3、示范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城市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户需求,加大停放区和禁停区的施划力度,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 4、运营企业要科学规划投放站点数量和投放计划。初期投放按照整体规划、主次分明的原则设置投放站点,并为运维点预留铺设位置;后期投放综合考量已投区域的运营数据,采取先定骨干,逐层加密的方式,逐渐将全区域的交通系统建立起来。 5、运营企业要制定日常运维工作计划,制定车辆巡查、调度、维修制度,运维工作定期总结记录制度,做好与市政、城管等执法人员的沟通。 6、运营企业要在App用户端和企业端均建立乱停乱放惩罚机制,包括扣减信用积分或增加使用费率等方式; 7、运营企业主动将行业监管需求的数据与政府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满足行业监管的需要。 8、建立自行车使用信用体系,允许企业自行设立信用保证金,由用户自愿缴纳,实施信用奖罚制度,规范用户行为; 9、探索政府购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方式,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加强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10、研究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以及自行车停放设施标准。 11、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协会协助实施方案的落实及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毕业设计报告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报告 设计题目: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 设计与实现 学生:刘梅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一班 指导教师:王颖 2016年3月

第1节绪论 报告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更加关注生态环保问题。我国确定的世界环保日主题就是“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主题旨在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强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公众参与,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出贡献。 许多先进国家早已致力于发展自行车替代高能耗、高排放的交通工具。然而传统落后的自行车租赁管理模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普及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成为更深层次的“软环境”的问题。因此,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通过计算机技术对自行车租赁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化建设,实现自行车租赁管理的高效化,电子化,为提倡多利用公共自行车出行,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城市品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研究现状 “自行车租赁系统”以当前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信息化的需求为背景,采用了Microsoft的.NET技术,以Microsoft Access 2010作为数据库支撑平台,重点实现自行车租借管理,管理员及客户管理等重要功能。它是一般信息管理系统的特例,是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应用。 当前,我国基于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理、布局规划和各个自行车租赁公司的协调,再加上缺乏科学的软件工程理论,往往造成自行车租赁公司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隔阂,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有人说:“提倡自行车出行,不能止步于为自行车留道,还考验着一个城市是否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当骑车变成一件便捷和安全的事时,才会有更多人主动加入低碳出行的行列。” “自行车租赁系统”旨在推进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信息化,改进租赁企业在客

关于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

关于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 城市公用自行车延行“绿色”、“安全”、“低碳”的环保节能理念,采用一卡式便携管理,让您轻轻松松畅游各城。 自行车公共租赁,一辆自行车便可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解决交通最后一公里、缓解交通压力、惠及民生等,采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站点主要设置在道路两侧,以交通枢纽站、商贸中心、各类院校、住宅小区、行政办公、休闲公园、风景旅游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为重点,公共自行车管理单位向居民发放借车卡,用户在站点刷卡借车,到达目的地后,将车归还到就近的站点,使用者可以随走随停,方便,快捷。可根据使用时长和一定的计费标准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户的借还车信息、消费信息,可在站点智能控制器(柜)进行查询,提供给用户公开,安全的优质服务。 作为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法瑞纳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①不存在大气和噪音污染,可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绿色竞争力,同时骑车还有助于强身健体,减少城市病的发生 ②为城市提供1-5公里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成为城市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解决公交出行"最后1公里"难题 ③与公共汽车相比。公共自行车具有体量小、操作灵活、可达性好和投资少的特点。 因此,法瑞纳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构建不仅不存在大气和噪音污染,有效地避免上下班高峰的堵车问题,缓解城市交通道路压力,同时,整齐划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站又为城市面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还能为创建全国优秀文明城市加分!而且可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绿色竞争力,另外骑车还有助于强身健体,减少市民城市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3 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在总结前期调研成果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送审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报送我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车辆的违规投放、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需要建立规则予以规范 由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限,车辆大规模、无序投放以及乱停乱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消防通道、路边停车位等)的正常运行以及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车辆在部分地区的过度集中投放和堆积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市民反映强烈,

媒体也多次进行了报道。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网络问卷调查显示,87.5%的市民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我市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监管。“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的问题亟需建立规则予以规范。 (二)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用于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兴业态,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直接适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仅对因工程施工、建设等原因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作出了管理规定,难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违规骑行、乱停乱放行为;二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禁止擅自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空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或销售商品,若依据既有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则面临“一刀切”的问题,将遏制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与国家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的理念不符,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三是我市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作为规范性文件,难以制定准入机制和处罚措施,对企业的运营管理约束

基于NB-IOT网络的共享单车管理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基于NB-IOT网络的共享单 车管理系统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目录 1.设计目标 0 2.系统结构 (1) 3.工作原理及流程 (6) 4.系统功能 (7) 5.系统组成 (9) 6.软件技术 (9) 7. 硬件技术 (11)

共享单车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1.设计目标 本方案的设计目标主要包括两方面: 1)功能目标:采用先进智能技术,实现自行车自动租赁、异地还车、客户和车辆管理、租赁点无人管理等,保障客户借还自行车的方便性、快捷性和安全性; 2)成本控制:在达到功能需求的基础上,采用更合理的方案,以节约成本,提高系统的性价比。

2.系统结构 本系统由管理中心、租赁点主控制器、车位分控制器的三层控制结构组成,如下图所示,管理中心中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车辆、用户信息管理、车辆监控、报表生成等功能,并能够通过GPRS网络实现与各租赁点的实时通信,完成系统数据库同步。每个租赁点控制层包括一个主控制器、一个刷卡终端、开关电源、备用电源等,用于实现整个租赁点的车位和车辆管理。车位分控层,包括自行车、电子锁、车身电子标签读头等。主控与分控间通过RS485通信。

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工作原理图 RVV2*1.0

RVV2*1.0电源线 RVV4*1.0(信号线) RVV4*1.0(信号线) 1)主控制器:对租赁点的车位控制器、GPRS 等外设进行控制,同时完成于管理中心的数据同步,还要求主控器有一定的容量,以存储用户黑名单以及脱机状态下的数据暂存; 2)GPRS 模块:使用中国移动的GPRS 无线网络实现中央管理系统与各租赁点间的通讯; 3)车位控制器:对刷卡信息、电子锁锁止信号、自行车检测信号进行处理; 4)电子锁:在系统确认用户有效刷卡后,车位控器向电子锁发送开锁指令,电子锁打开,用户可自行取车;在还车时,将车身上锁扣推入电子锁锁槽,电子锁将车锁死;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解读(2020)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解读(2020)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是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2020年4月3日,庄稼汉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80号令,公布了《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九条,以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社会共治为抓手,围绕共享单车的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经营规范、社会共治等内容进行相应制度设计。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 为构建我市共享单车长效管理机制,《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公安、交通、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第四条)。二是建立投放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有关“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机制,分区域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第五条)。三是实行信息化管理。规定本市建立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为运营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发布、查询等相关服务,提升共享单车信息化管理水平(第六条)。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 科学划设自行车道和停放区域是共享单车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为此,《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加强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要求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时将自行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第七条),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建设自行车道,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第八条),为共享单车通行创造便利。二是科学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域。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思路,对共享单车停放实行分区域管理,即在严管区域(路段),明确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主管部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非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非严管区域(路段),除特殊区域外,原则上都允许共享单车停放(第九条第三款),以此兼顾城市公共秩序和市民出行便利。此外,为保证停放区域施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等程序(第九条第二款)。三是允许临时调整停放区域。规定本市遇到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第十条)。 三、关于规范经营 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办法》专章规定了运营企业责任并设定相应处罚,对运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强化资金监管。明确押金和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并强调运营企业不在本市继续经营共享单车业务时,应当制定退出方案,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第二十条第二款)。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和调度。明确本市投放车辆的相关要求(第十四条),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调度,缓解车辆使用的潮汐现象(第十六条)。三是规范车辆有序停放。要求运营企业加大运维力度,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和按规定停放,并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第十五条)。此外,《办法(草案)》还对运营企业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第十二条)、接入信息数据(第十八条)、保障用户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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