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与审核记录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现场审核与审核记录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现场审核与审核记录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现场审核与审核记录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广义的现场是指组织所涉及的活动场所、认证产品范围,即组织的会议室、车间、各部门的办公室以及组织认证产品范围的过程等活动场所,均属于组织的现场。审核组到达组织后,通常进入会议室召开见面会,会议结束,有些审核组的审核员就留在会议室或分散到相关部门或部门办公室进行审核,虽然审核员到达了组织的现场,但只是现场办公室审核。究其原因,一是审核员携带笔记本电脑行动不便,二是办公室存放的客观证据便于收集,这种审核称之为“现场办公室审核”。

现场审核是按照标准条款的要求对涉及的全部活动的所有相关场所、过程和工序,以及涉及的人、机、料、法、环、检各有关活动过程进行的审核。这应该是行进中的审核,如对某组织的喷油工艺的审核,涉及对喷漆储存(库房)、调油工艺(调油房)、喷漆流程(工人工位)、废油水、废气排放处理系统(水处理池、废气处理房)、废水、废气排放(排放口)等运行过程的活动场所的审核,就必须要按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员的审核是动态的,以便掌握喷油工艺全过程的运行控制和管理情况,在办公室收集资料的现场审核达不到所要审核的深度要求。

近年来,由于科技进步,笔记本电脑作为审核员现场审核记录的工具,大大地方便了审核员较快地完成现场审核记录,但有些审核现场也给审核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带来了很多不便,如上文所述,行进中对动态的喷油工艺流程、各工序作业等过程的管理与控制状况进行审核记录是不现实的。另外,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审核记录也助长了“现场办公室审核”的情况,使得许多审核员懒于深入现场实际去掌握第一手审核资料,因而也就不能给组织带来增值审核,审核机构的威信与作用受到削弱。

对于审核员在现场审核中采用手工记录的方法,优点是可以在行进中审核,但是由于手工慢、费力,加之有时由于组织的规模、审核类型、产品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审核记录量增加,在时间短、任务多的情况下,审核员来不及对组织体系过程、特别是产品实现关键过程环节进行认真审核,而把大部分时间花在翻阅文件、抄写记录文件或收集客观证据的手工记录上,对审核员来说,为完成审核要求而记录,虽然十分忙碌和劳累,但不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很好地与组织进行交流、沟通和提供增值服务。

为防止现场审核演变为“现场办公室审核”,同时减轻审核员负担,从记录中解放出来,笔者建议:一是采用统一的审核检查表,以打“√”“×”为主,以补充必要的少量文字描述为辅的记录格式,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审核记录。二是认证机构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以及组织的规模分别制定统一的审核检查表和列出检查要求和收集组织客观证据的内容,前部分为统一(分不同产品、类型以及规模的统一格式)的检查表,后部分为留空的手工补充记录。

综上所述,由于使用笔记本电脑或手工作为审核记录的手段都存在不利的因素,改变现场审核记录的方法,给审核员留出充分时间仔细审核关键环节和并与组织沟通,把主要时间花在审核而不是记录上,有利于审核增值和树立认证机构的威信,使双方在认证审核中都能受益。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4、必须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的编号,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应同时在封条上签字。采集的物证、书证一定要由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作相应的记录。对票据、帐册复印时,要由相对人确认票据、帐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

ISO9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ISO9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1、文件控制: A、内部文件的审批、分发、更改: 1)工程图纸未经审批即已发行、使用; 2)作业指导书未能分发至具体作业岗位; 3)生产现场岗位悬挂的作业指导书未受控; 4)工艺文件存在直接在文件上更改的现象,未执行文件更改程序。 B、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分发: 1)未能充分识别、收集到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国际、行业标准; 2)未能将外来文件分发至有关部门,如品管部、生产部。 2、质量记录的填写、管理、保存: 1)质量记录存在涂改的现象; 2)质量记录未规定保存期限; 3)未按保存期限予以保存,到期销毁未能提供销毁记录。 3、质量目标的统计、分析: 1)质量目标的统计未能提供原始数据,无法掌握最终目标统计数值的真实性;2)质量目标有统计,但未进行分析。 4、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全,或未能提供输入资料; 2)管理评审主持人非最高管理者,且未能提供最高管理者对主持人(不是最高管理者自己时)的授权证明; 3)对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无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如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对上次管理评审决议事项的跟踪结果无记录。 5、人力资源管理: 1)未能按实际岗位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能力要求; 2)培训有计划,也有按计划实施,但对培训的实施效果未进行评价; 3)对特殊岗位人员未规定能力要求,未能提供对这些人员的培训、考核证据; 4)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割工、起重工等)资格年审的要求未及时跟踪,个别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未年审或年审过期。 6、基础设施管理: 1)新进生产设备未验收即投入使用; 2)对设备未规定维护、保养的要求; 3)特种设备未能提供定期检定的证据。 7、工作环境管理: 1)电子行业:生产现场未进行防静电处理,如地面刷防静电漆或加垫防静电垫子、电器接地、人员佩戴静电手环; 2)食品/医药行业:生产现场未能提供定期消毒、杀菌、灭虫的记录,未能提供定期检测菌落数的记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问题及制作要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问题和对策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认真,造成笔录质量不高,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一、二师卫生监督系统现场检查笔录常见的问题 (一)程序违反规定 1、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程序。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预设填制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的空白处,在书写笔录时很容易将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和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记录下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无法证明遵守了法定程序。 2、现场检查笔录终了处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当事人签名而执法人员忘记签名,这就无法证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是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用语不规范

1、使用模糊性语言。对物品数量描述时使用“大约”、“大概”、“估计”等模糊词语,或“多”、“少”、“余”、“左右”等不定词语,用“卫生一般”、“垃圾遍地”、“冰箱里乱放东西”、“制度不健全”等抽象的词语代替具体的描写,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使用简略语甚至写错别字。使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义的简略语,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无三防设施”等。这种简略语不能准确具体的描写出违法行为,还容易产生歧义,无法根据检查笔录对事实进行定性。笔录中更不能出现错别字,错别字不但影响笔录的制作质量,也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被检查人的名称要写对,这既是对被检查人的尊重,也可减少以后可能发生诉讼时的麻烦。 3、使用推定性质的结论性语言。如有的笔录将现场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记录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将检查时未发现购进票据记录为无购进票据等,有的笔录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笔录中叙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笔录应只记载现场实况,不作评价和结论。 4、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淆。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出现“当事人陈述”购进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使现场检查笔录变成了询问笔录。有的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检查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 (三)内容不全面

1.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清单及现场记录表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清单及现场记录表 □GB/T19001□GB/T50430□GB/T24001□GB/T28001 受审核部门(现场)质量部审核时间陪同人员页码 体系要素检查要点及检查方式现场记录(评价栏中,合格划“√”其余须用文字记录) 评价 Q QJ E S Q: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E: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Q:是否识别和收集上级及主要供方及客户的需求及期望? 1.顾客对事物的要求,如符合性,价格,安全性?已与顾客或外部供应商达成的合同?行业规范及标准?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法规法案?备忘录 2.许可,执照或其他授权形式?监管机构发布的制度?条约,公约及草案?和公共机构及顾客的协议?组织要求 3.自愿原则或行为规范?自愿标示或环境承诺?组织契约合同的承担义务 E:与QEOH有关的相关方是谁? 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有哪些? 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是合规义务?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严格执行? 有无对这些相关方及其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审核员:日期:年月日审核组长:日期:年月日 1

□GB/T19001□GB/T50430□GB/T24001□GB/T28001 受审核部门(现场)质量部审核时间陪同人员页码 体系要素检查要点及检查方式现场记录(评价栏中,合格划“√”其余须用文字记录) 评价 Q QJ E S Q: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E:6.2环境目标及 其实现的策划 S:4.3.3目标和方案Q:1、质量目标是否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3、质量目标是否适用于公司? 4、质量目标是否与产品和服务合格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 5、是否对质量目标进行监视? 6、是否将质量目标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 7、质量目标是否适时更新? 8、质量目标是否形成文件并保存? E/S:是否建立QEOH目标,目标是否围绕职责、是否围绕部门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并考虑风险和机遇? 目标值、目标项适当时是否提供?目标是否选择适当的参数来量化评价?如何沟通?E:通过哪些方法实现目标? 评价目标结果的参数是哪些? 审核员:日期:年月日审核组长:日期:年月日

ISO14001审核常见问题点

ISO14001-2015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也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又可作为定案依据,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这就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做记录时马马虎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影响办案效率。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一、用语的主观性。有的药监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加入主观内容。主要有:一是对物品数量描述不准确。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如“医用脱脂棉重约200克”,“土霉素片240片左右”等等。二是现场进行主观认定。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如:××卫生室违法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三是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混淆不清。如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讲(交待)”的形式来确认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 二、记录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够全面。主要有:一是只重视记现场检查的结果而不记录检查活动的相关环境。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外包装标示[贮藏]:“密闭、在冷处保存”,该卫生室放在常温下保存,而未记录当天常温温度是多少度。二是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被检查人的活动状况。如被检查人是在售药,还是在配合查找有关票据等。三是只记录发现药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药品、器械数量是通过盘点、称重,还是查票据获得的。五是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真正原因。 三、记录的内容前后不一致。对现场检查药品、器械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有的还出现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上注明的药品、器械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批号、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数量,与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的同类品名不一致。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四、不重视辅助性项目填写,记录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助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主要有:检查时间填写不准确,页码漏填。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忘记填,页码漏填;检查地点填写不准确。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正本上地址填写,也有的地址在《许可证》副本上已变更,但其正本未变,这样地址填写就不真实。如卫生院,检查地点是药房、药库、还是哪个职能科室表达不清;单位名称不写全称,被检查人身份填写不准确。如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负责人,大多是村主任,而不是该卫生室负责人或从业人员,这样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只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填写卫生室真正的负责人;也有的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前任,没有填写现任负责人姓名等相关内容。被检查人如果是个人,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审核知识考试常见的问题

以下几个审核知识考试常见的问题容易产生分歧,主要原因是GB/T19011-2003标准更新为GB/T19011-2013标准,但是相关考试题未随标准更新。所以,这种未更新的题,按旧版GB/T19011-2003标准答题。 一、审核原则 关于审核原则,GB/T19011-2003和GB/T19011-2013的说法不一样。 GB/T19011-2003旧版标准规定了5项审核原则,其中分为“与审核员有关的原则”3项和“与审核有关的原则”2项,即与人有关和与审核活动有关。 ---与审核员有关的原则:道德行为、公正表达、职业素养 ---与审核有关的原则: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 GB/T19011-2013新版标准规定了6项审核原则:诚实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不再区分与审核员有关或与审核有关。新版标准增加了“保密性”,将“道德行为”改为“诚实正直”。 因为CCAA的题库中可能有些题未按新版标准进行更新,所以题中仍有些问到“与审核员有关的原则”或者“与审核有关的原则”,让大家无从下手。其实很简单,碰到这类问题,说明题是未更新的,按旧版标准答题就可以了。 例题: 1.以下属于与审核有关的原则是(AC)。T2017,多选题 A.基于证据的方法 B.公正表达 C.独立性 D.职业素养 2.与审核员有关的原则不包括(B)。单选题 A.公正表达 B.独立性 C.职业素养 D.道德行为 3.以下属于与审核有关的原则是(AC)。T2017,多选题 A.基于证据的方法 B.公正表达 C.独立性

D.职业素养 下面这题应该按新版标准答题,A选项“道德行为”是旧版标准的说法。 4.根据GB/T19011标准,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与审核有关的原则?(A)T1024 A.道德行为 B.公正表达 C.独立性 D.职业素养 二、审核委托方与认证机构 在GB/T19011标准适用于一方、二方、三方审核,统称为“审核委托方”,其中第三方认证审核中的审核委托方是“认证机构”。 ISO/IEC17021-1(也就是CC01-2015)是按照GB/T19011标准编制的,专门针对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里面的审核委托方都是称为认证机构,不再讲审核委托方了。 这两个文件中的很多流程和要求是一样的,只是称谓不一样,CC01里增加了一些专门针对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而已。 做题时要看清题目中的称谓来确定是考的哪个标准文件,如果题中直接就说了按照GB/T19011或按照CC01,那就好了。如果没有,判断原则如下: 1、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考的是GB/T19011。 2、认证机构、客户,考的是CC01。 3、在不确定是哪个标准的情况下,审核委托方和认证机构同时出现,一般是选择审核委托方更稳一点。 例题: 5.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负责编写,并经批准分发,你认为正确的是(D)。T1054 A.审核报告的所有权归认证机构 B.审核报告的所有权归审核组 C.审核报告的所有权归受审核方 D.审核报告的所有权归审核委托方 解析:GB/T19011-2003标准中有审核报告批准和分发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在GB/T19011-2013中没有强调“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

ISO9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汇总

ISO9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汇总 一、文件控制: A、内部文件的审批、分发、更改: 1)工程图纸未经审批即已发行、使用; 2)作业指导书未能分发至具体作业岗位; 3)生产现场岗位悬挂的作业指导书未受控; 4)工艺文件存在直接在文件上更改的现象,未执行文件更改程序。 B、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分发: 1)未能充分识别、收集到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国际、行业标准; 2)未能将外来文件分发至有关部门,如品管部、生产部。 二、质量记录的填写、管理、保存: 1)质量记录存在涂改的现象; 2)质量记录未规定保存期限; 3)未按保存期限予以保存,到期销毁未能提供销毁记录。 三、质量目标的统计、分析: 1)质量目标的统计未能提供原始数据,无法掌握最终目标统计数值的真实性;2)质量目标有统计,但未进行分析。

四、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全,或未能提供输入资料; 2)管理评审主持人非最高管理者,且未能提供最高管理者对主持人(不是最高管理3)对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无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如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对上次管理评审决议事项的跟踪结果无记录。 五、人力资源管理: 1)未能按实际岗位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能力要求; 2)培训有计划,也有按计划实施,但对培训的实施效果未进行评价; 3)对特殊岗位人员未规定能力要求,未能提供对这些人员的培训、考核证据; 4)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割工、起重工等)资格年审的要求未及时跟踪,个别 六、基础设施管理: 1)新进生产设备未验收即投入使用; 2)对设备未规定维护、保养的要求; 3)特种设备未能提供定期检定的证据。 七、工作环境管理: 1)对存在温湿度要求的现场,无温湿计,无法掌握温湿度状况; 2)检验色差岗位的灯光非检验专用光源,不符合要求; 3)生产现场、仓储现场有防尘的要求,但发现存放在现场的产品上有灰尘

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 肖承雄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 一、先调查后立案。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一条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二、询问笔录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证

据。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可以说,询问笔录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却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也有可能错过调查机会。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因此,在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前,执法人员应先熟悉案情,分清主次,掌握笔录重点所在,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拟好提纲,这样调查时才能有的放矢,也不会被被调查人漫无边际的话语搞乱方向,到时候记录有用的信息,舍弃无的信息,既简明扼要又做到事实清楚; (2)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不可

16949常见文件和审核常见问题

一、4.3.2 顾客特殊要求 必须对顾客特殊要求进行评估和确定并包含在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 二、4.4.1.1 产品和过程一致性 组织有责任确产品和过程的一致性,包括服务件及其外包,确保达到所有的顾客、法律和监管要求(见第8.4.2.2);三、4.4.1.1 产品安全 组织应为产品安全相关的产品和制造过程的管理形成文件化的过程; 四、4.4.1.2 IATF16949 保留外包过程 五、5.1.1.1 企业责任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提升方针(“whistle-blower policy“),目的是保证供应链的社会和环境绩效。 六、5.3.2 产品要求符合性和纠正措施,质量的否决权 七、6.1.2.1 风险分析 组织应持续的进行风险分析,至少包括:潜在的和实际的反馈、现场返回及修理、投诉、报废以及任何返工。注:风险分析应根据对顾客的影响严重度、频度和探测度。 八、6.1.2.2应急计划(增加BCM业务连续性的内容) 九、7.5.1.2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可以是系列性文件; 十、7.5.3.2.1 记录的保存 组织应确定、文件化和实施记录保存过程。 记录的控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生产零件批准、工装记录,产品先期质量策划(或同等)记录、采购订单等及其修改应保持的时间长度,即零件(或零件族)生产和服务的在用时间,再加上一个日历年,除非顾客或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十一、8.3.2.2 设计和开发策划-培训 组织应确定过程,以确定在报价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生产阶段与顾客接触的人员的培训需求。适当时,应对人员进行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或同等)和相关顾客特殊要求(CSR)方面的培训。这种培训的记录应可以提供。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FMEA、制造过程控制和控制计划。 在每一组织中能支持顾客的制造或设计中心场所的人员,应能通过顾客的门户平台访问并能力使用必要的可用的计算机软件。按照要求对组织的人员提供顾客特殊要求、纠正(或预防)措施、计算机应用软件有关的培训。 十二、8.3.3.1 产品设计输入,嵌入性软件和菲利普斯曲线; 十三、8.3.6.1 设计和开发更改 对于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组织应确保将软件和硬件的实际配置参数文件化并传达给顾客。 十四、8.4.1.2 供应商选择过程,增加业务连续性策划(BCM)的要求; 十五、8.4.2.3.1 产品嵌入式软件 十六、8.4.2.4.1 二方审核 十七、8.4.2.5.2 供应商绩效开发 十八、8.5.1.2 标准作业 操作指导书和可视化标准,并涵盖安全规则; 十九、8.5.1.3 作业准备验证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 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烟草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卷烟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

ISO9000现场审核检查表(DOC)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QAC)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检查指导清单 项目编号: 受审核方名称: 审核人员: 审核组长: 审核日期: 33

使用说明 1.本检查指导清单按主要活动和过程编制,为现场审核提供指导。 2.使用本清单时,审核组应结合审核计划的分工情况和组织的实际活动和过程,选用不同的清单内容。 3.在现场审核时,请审核员结合本清单的要求,按过程方法进行审核。应关注PDCA循环在过程的应用,以及每一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情况、与其他过程之间的接口和相互关系。 例如:对7.4采购过程的审核,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策划阶段: 1.采购过程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目标制定是否合理?(5.4.1) 2.采购工作的流程(过程)是否明确,与其他过程(部门)之间的接口关系?(4.1、7.1) 3.是否规定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分配是否合理、充分?(5.5.1) 4.与接口过程(如设计过程、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部门之间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沟通,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全面;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信息沟 通是否及时、顺畅?(5.5.3) 5.对各岗位人员能力有哪些要求、人员能力要求是否适当?( 6.2) 6.是否确定了相关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记录要求,包括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等?(4.2.3、4.2.4) 33

二、实施阶段: 1.是否按要求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查证相关的评价和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7.4.1) 2.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是否与其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相适应?(7.4.1) 3.采购信息(文件、实物、图样等)能否清楚地表述拟采购的产品(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7. 4.2) 4.当存在下述情况,是否在采购信息中考虑到标准7.4.2中a/b/c条款的要求?(7.4.2) a)当进货检验的手段不完善,无法检验进货产品的质量时; b)对最终产品影响比较大,只有规定了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或人员资格的要求或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才能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时; 5.是否存在由于规定的采购要求不充分、不适宜造成的采购产品的不充分、不适宜?(7.4.2) 6.组织是否确定并实施进货检验及其他必要的活动,以满足采购要求?( 7.4.3) 7.当组织和顾客有现场验证要求时,组织在采购信息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式作出规定。(7.4.3) 三、检查阶段: 1.是否确定了相应的监视和测量方法,按要求对此过程的实施进行检查?查证相关的检查记录。(8. 2.3) 2.是否对检查结果或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查证本过程目标的实现程度。(8.4、5.4.1) 四、改进阶段: 33

ISO9001审核中常见问题

ISO9001审核中常见问题 一、质量体系文件审核 (一)文件化质量体系的基本要求 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应覆盖所选定的质量保证标准要求。 一个企业的质量体系标准中,所有要素的控制环节都应该在文件中体现。比如文件资料的控制,它包括总则,总则当中要求建立程序文件,要对所有的文件资料也就是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适当范围内的外来文件进行控制,最后有的文件批准发布,有的文件要求更改。 2.质量体系文件应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如物业管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应充分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特点。ISO9001标准最初来源于生产企业,在编写物业管理企业程序文件时,不要将有关服务过程分解,应保持其一致性。 3.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应该协调配套。 不能认为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就是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应该说是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主要体现的是质量体系管理上的要求,相应地,技术标准作为作业指导性文件,所体现的是技术或操作上的具体要求,管理性文件是执行技术性文件的保证,技术性文件的实施是进行质量管理的基础和目的,所提供的质量记录又是将来实施质量管理的证据。文件与文件之间应该有协调。 4.概念应正确。 文件中所涉及的质量体系的概念与ISO9000族标准应一致。如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纠正措施是指对发生的不合格或不合格品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计划,然后是实施,对它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而预防措施是对潜在的不合格要分析原因,预防不合格的发生,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一个是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又如在不合格品的控制中,有返工和返修的概念,返工是说发生不合格以后,经过再次去加工、去补救,使之能达到规定的要求。返修指的是发生的不合格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有使用价值。 (二)文件审核的步骤 文件审核大致分为两个步骤: 1.认证准备阶段的审核。 这个阶段审核的重点是对质量手册进行审核,目的是通过对质量手册的审核来看一看受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发布日期:2008/3/19 15:41:24 阅读次数:877
概念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卫生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 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时所制作的客 观文字记录。它属于证据类文书。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特定的笔录属于证据之列,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 法 31 条)规定的证据有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笔录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和 录像等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检查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称为普遍 的做法,因此,把这种证据形式改为“记录”或执法记录似乎更准确。 现场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照相、录象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能全 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现场状况、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 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现 场检查笔录经查证属实以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作用
1、通过笔录中的文字内容,可以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对现场的卫生状况以及生 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2、是进行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依据之一。 3、是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卫生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立案报告的依据之一。 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
制作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及记录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书写现场检查 笔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记录,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遵循客 观性、真实性原则。客观实录,不妄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 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 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即要记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和事实是卫生行政 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 只有记录下现场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笔录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 才符合证据客观性原则。因此,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

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

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制作和发布的法律文件。行政执法文书不仅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而且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因此,正确理解执法文书的适用情形,准确掌握执法文书的制作要点,是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的客观要求。 一、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至少要向经营者说一句“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同时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应出具有关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做到文明执法,说话不要又横又硬,动作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口带污言秽语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首先,实施检查之前,要让每位办案人员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任务,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进行明确分工。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检查应请公安部门协助或多去几个执法人员,如两三个人夜查市场,要考虑到安全问题。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有分工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

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做到速战速决。 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的证据尽量取到手。 其次,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二、现场检查记录的规范制作 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如实地记录行政执法活动的文书。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又是制作各种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一)笔录制作的一般要求 1、客观性 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加主观评论,要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它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执法活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记录参考要点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记录参考 General Checklist – ISO 9001:2008 for Document Assessment and Site Audit 通用检查表—— ISO 9001:2008文件审核及现场审核 Company公司: Current Address现地址: ....................................................................................... Post Code邮区编号:................. Tel电话: ................................. Fax传真: .......................................... Current Contacts现联络人: ....... ........................ Current Employees现员工总数: Assessment Scope审核范围: Washing and cleaning the Anti-static clothes and cleaned clothes............. Exclusions删减: 7。 3 ...........................Documents Submitted已提交之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Doc Assess Date文件审核日期: 2007-08-28 ..............Prog Date计划日期: Sep,12-13,2007.................. Site Assess Date现场审核日期: Sep,12-13,2007 ...... Lead Auditor主任审核员:............................... Team Members(s)小组成员: ...................................... Comments备注: ............................................................................................................................... ................................................................................... .................................................................... ............................................................................................ This document or attached notes shall be completed in sufficient detail to provide evidence of the depth and content of the audit. 文件及所附记录应充分且详尽地提供审核深度和内容的证据 (E) = enhancement/clarification澄清Compared to ISO 9001:1994 (N) = new requirement新要求 These notes are for guidance only and reference should be made to the specific terms of the ISO 9001:2000 standard. 本检查表仅提供指南,应参考ISO9001:2008标准的条款

体系审核常见问题教案资料

体系审核常见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4) 1.质量手册(标准条款4. 2.2) (1)各部门执行的文件与手册的规定不一致。 (2)质量手册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 (3)对标准的剪裁不合理。 (4)质量手册不是最高管理者签发。 (5)质量手册不能完整反映该组织的性质特点。 (6)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与现行的运用不一致。 (7)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不协调一致。 (8)质量手册的发布、修改、管理比较混乱不能保证最新有效版本。 2.文件控制(标准条款4.2.3) (1)程序没设计失效文件的控制。 (2)外来文件、发外来文件未列入控制范围。 (3)电子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 (4)发布的文件无批准人。 (5)不能识别文件的修订状态。 (6)未标识保存的作废文件。 (7)外来文件没有办理识别性的手续。 (8)未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 (9)文件的发放没有控制,随便复制。 (10)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示文件。 (11)文件更改记录没有或不适当 (12)文件被非授权人复制或更改。 (13)现场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并存。 3.记录控制(标准条款 4.2.4) (1)供方的质量记录未纳入控制范围。 (2)未规定电子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控制方法。 (3)质量记录保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质量记录未规定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的方法。 (5)质量记录填写不全,质量记录上无记录者签名。 二、管理职责(标准条款:5) 1.管理承诺(标准条款5.1) (1)最该管理者不知道对管理承诺应提供哪些证据。 (2)组织成员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有各的理解。 (3)资源配置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差,内审人员未经培训。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标准条款5.2) (1)拿不出文件证实顾客的要求已得到确定。 3.质量方针(标准条款5.3) (1)质量方针空洞,体现不出企业特色,与质量目标的关系不明确。 (2)下级人员不清楚质量方针。 (3)拿不出对质量方针的评审证据。 (4)有的部门也制定了质量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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