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流程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流程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流程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9月3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第一次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批准和登记,还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6.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7.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2)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二)不满足(一)中所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

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docx(原件、电子版一份)

2: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材料要求.docx(原件、电子版一份)

3: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材料要求.docx(原件、电子版一份)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申请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结果名称及样品

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认证机构的名录以及具体的业务范围。

八、常见问题

(一)请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设立认证机构从受理时间算起,需要45个工作日。

(二)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公示、专家评审(需要时)、审查、审批。

(三)申请人如何查询审批结果?

申请人可登陆认监委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办事大厅-认证机构名录”进行查询。

(四)申请设立认证机构可否申请多个认证领域?

可以。

(五)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的条件是什么?

专职认证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请者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3)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者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

(六)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是否需要先进行工商注册?

是的。申请者需具备法人资格。

注意:

(一)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日期;

(二)租房合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同;

(三)经营范围中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在公正性管理制度中未能识别对其公正性的影响,也未制定可行的控制措施;

(四)认证证书未获认可但使用认可标识;

(五)专职认证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

(六)专职人员证明非社保缴费证明;

(七)没有按照申请的认证领域对认证人员进行评价。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网址大全[1]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网址大全 认证机构相关连接 序号注册号机构名称网址 001 CNAB0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2 CNAB002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3 CNAB003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4 CNAB004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5 CNAB005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6 CNAB006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7 CNAB007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8 CNAB008 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09 CNAB009 长城(天津)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0 CNAB010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1 CNAB011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体系认证中心 012 CNAB012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013 CNAB013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4 CNAB014 中联认证中心 015 CNAB015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6 CNAB016 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7 CNAB017 北京兴国环球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8 CNAB018 香港品质保证局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19 CNAB019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20 CNAB020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21 CNAB021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22 CNAB022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23 CNAB023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24 CNAB024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025 CNAB025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009822.html,

采购申请审批过程

采购审批策略及介绍 之前看的时候觉的基本都理解了,还高兴了好一阵,结果再一看又傻了。然后当时记得存了一篇文章,也没找到。最近效率低下,真是司马迁木有小JJ啊,决定自己写一篇总结的。 废话少说,开始。 1.特性和类。 1.1 书里写的配完了,基本很难理解,这个特性到底是干嘛的,然后又分配给类。干嘛的啊。有什么用。OK,特性就是“条件”——采购中的条件。书里提到了两张表。一个是CEBAN(采购申请),一个是cekko(采购订单)————(记不太清了,错了莫怪我哈)。这个去ABAP的词典里看,可以看到所有的特性。所以不难理解,配置特性,就是进一步的来配置“条件”从而限制和确定采购的行为。貌似SAP都是这个原理,坑爹。 具体的条件怎么用那,在配置“批准策略”的时候,点击下面的“分类”选项卡,就会看到配置的条件了。比如书里限制了,采购申请类型,工厂等。 总结:特性就是批准策略里的栏位。CT04 1.2类类有什么用。当你配置了很多条件,就好比你家比较乱,你找东西费劲 啊。所以SAP系统也是这么个逻辑,可以参考供应商科目组:把相同功能的供应商给分成组,并且实现编码的自动分配和视图的有效控制。当然了,这是一种计算机逻辑,按我理解去数据库里找东西嘛。所以要把相同的采购特性给分成类,比如采购申请分成一类。这里你会发现,类有点公共的概念,采购订单和询价什么都可以用哦。 TIPS: 问题来了,配置时,你会发现有个OVER什么东西。这个详见书的 215页下部。这个东西不检查好,就会出现坑爹的错误,当时为了这个 B玩应,我研究了小半天。这个在SCN上讲的比较好。其实就是系统默 认的抬头级别审批和项目级别审批都只能有一个。不勾选就代表可以进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三、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规企业采购申请流程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据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1)请购的部门;(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3)请购的用途;(4)请购的物品名;(5)请购的物品数量;(6)请购的物品规格;(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10)请购单填写人;(11)请购部门主管;(12)请购单审核人;(13)采购负债人审核;(14)财务审核人;(15)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4)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5)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6)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7)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

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8)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9)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1)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1)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25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 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and competenc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25《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25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25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25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25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总则 (3)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3) 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 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5) 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6) 附件A(资料性附录) (7)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7) 附件B(资料性附录) (9)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简介 (9)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25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5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 3 总则 3.1 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认证机构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时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人员从事认证评价活动宜具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并确定资格准则;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4)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日常监督; 5)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6)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管理。 3.3 认证机构宜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1.1 认证机构宜根据服务的特点,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2 本文件附录A为认证机构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参考。认证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评估、细分和整合。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或对应

各国认证机构

CB的概念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申请CB证书 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CB测试证书;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一、设立认证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是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住宅不能作为认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场所是将要登记在认证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住所,该场所能够集中容纳满足认证业务范围和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功能部门(如合同管理、审核组调配、审核决定、制发证书、人员培训、财务、人力资源等等)、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专职认证人员、功能部门人员等等)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必备设施是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须的工作设施,包括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还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和检测产品的实验室。(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认证认可要求包括《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的各项规定、认证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可准则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认证机构的章程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认证认可要求。如:组织架构应该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运作机制要符合公正性、公信力和无利益冲突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且无不良记录;出资者不能向不符合条件的他人转让出资等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及认证行为的认证机构工作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心电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营业范围参考 水电安装企业营业范围:市政管道的施工;工业与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逍、电器、仪表的安装.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各类型建筑的室外装饰工程的施工、水电安装、空调安装、管逍安装:各类型工厂和建筑工程的水、电、消防、暧通.空调、发电设备、自动化仪表的安装等。 装饰装修企业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室内装潢,网络工程安装、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匚上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恫林緑化工程,装潢设计、图文设计、景观设讣,建筑装饰材料、陶瓷制品、灯具、家具、木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水电安装。 弱电公司经营范围:网络布线工程:视频监控安装:监控设备维修;智能停车场:智能停车道闸:机房建设:集 团电话:公共广播:防盗报警;门禁系统:小区监控系统:电梯监控对讲系统;商场洒店监控系统:村镇监控系统:工厂车间监控系统等各类弱电工程。 智能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3文化,文物及展览等系统开发技术及服务-屏蔽机柜、机房工程怖系统智能化, 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弱电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 软件及稱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云计算软件开发;计算机、自控专业的四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电脑,音响,灯光及通讯设备系统:,图像设备系统,安全报藝产品系统,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卡应用产品.软件、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控自动大门、电动档车器' 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 加工、销售,公共安全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公共安全技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脑、电子器材、电子元器件领域內的pg技"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潘动] g能科技公司经営范围参考二: 智能安防萦统私人影院萦统、背墨音乐萦统、无删盖系统、智能门锁萦统、智能楼宇时件、自动化灯光场衆控制系统、电动窗帘系统、官能净水设缶、会议多媒体电子设合、LED显示屏、LED节能灯、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设备、中央空调、新风设备、地暖设备、无人机、背慧酒店设备.昔蠶社区设备、暂载建筑设备、習能家电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幵展经筍詞]) 资质标准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7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采购规范 -采购申请流程规范

采购申请流程规范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物料的采购管理,便于成本核算与控制,完善各部门申请采购物资的交接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物料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需要使用《采购申请单》的所有相关部门采购需求申请。 三、定义 《采购申请单》:是由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以下简称“申请部门”)或是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所有申请购买的物料的基本信息填写的单据。其内容有品名、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需求时间、单价、用途、备注等。通过申请可申请购买的物料有生产性物料、设备设施、工具、仪器、易耗品,也可用于安装维修等服务的申请。 《采购需求计划》:是生产部根据开发部发出的BOM(材料设备清单)结合相应的物料的实际需求时间等具体情况提出物料申请时所提供给采购部的文件。 四、职责 采购部:各部门《采购申请单》的复合及各类采购申请的执行;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需求的书面申请及审核; 总经理:各《采购申请》、《采购需求计划》的审批。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详见:附件一 2、采购申请与采购需求部门及对应采购物料表: 部门 物料类别单据类型开发部生产部品质部仓库设备管理其它部门 生产物料(除易耗品)《采购申请单》、 《采购需求计划》 √ 安全库存《采购申请单》√ 设备设施《采购申请单》√√√√ 工器具《采购申请单》√√√√√ 计量仪器《采购申请单》√√√√ 易耗品《采购申请单》√√√√√√ 开发样品《采购申请单》√ 服务《采购申请单》√√√√√√ 3、申请说明 (1)、时间要求:a、每月5号前由需求部门提出月度申请并且将已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实施采购,逾期申请需总经理特批。各部门应急采购次数每月不得多于2次否则由申请部门自行处理。应急采购采购部接收后申请部门仍应及时补写采购申请。 b、采购员必须对所收到的《采购申请单》进行复核和审查,采购受理时间以采购员收到完整申请为准,并在2个工作内对合格的《采购申请单》编制采购计划和提请批准。

CNAS-RC04_2016《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Rules for the Fees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收费原则 (3) 5 收费项目与标准 (4) 6 收费方法 (4) 7 附件及附表 (5) 附件1: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6) 附件2: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0) 附件3: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3) 附件4:基于其他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5) 附表1:_____年度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16) 附表2: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17) 附表3: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收入汇总表 (18) 附表4: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19)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向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的管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等规范共同形成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RC04:2013。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的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适用于CNAS所开展的对认证机构认可服务收费。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ASC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 3 术语和定义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及CNAS-RC01、CNAS-RC05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4 收费原则 4.1 CNAS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 4.2 认可评审的工作量(人日数)按照国际惯例,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申请认可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类型、已颁发认证证书的数量、认证产品类别和产品标准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 4.3 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规则,具体认可评审项目的实际收费将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到认可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核算。 4.4 CNAS提供认可服务语言为“中文”,如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认证活动使用非中文语言,CNAS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认可评审人日数。

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2、3、4、5、6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1.目的 有效的控制公司的采购过程、提高采购审批效率,规范采购管控流程。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工夹具、IT类耗材资源、后勤类物资、办公文具用品及委外印刷品的采购。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供应部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 4.2生产用原辅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由生产部或计划部门统一提出采购申请。 4.3IT部门统一提出IT类耗材资源的采购申请。 4.4劳保类物资、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用品、名片及内部表格的委外印刷由行政综合部统一提出采购申请。 4.5安全防护类用品(消防器材、防护面具、防护衣等)有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安全部门、仓储等部门审批以后再交至采购。 4.6设备类物资采购由设备部统一提出采购申请,设施类物资采购由设施部门统一提出采购申请,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对有关物资检验、测试提出申请。

4.7物资采购部负责对于实验型紧急采购物资、备品备件等紧急需求物资的采购,需求部门按照“紧急采购流程”,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报部门经理以及公司分管副总、董事长审核。 4.8财务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付款提出的付款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核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4.9仓库、质量部或申请部门负责对所采购物资的验收。 5.内容 5.1申请部门有采购需求时,需填写“采购申请单”,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针对非经常性采购物资,申请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单”的同时,需将所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或技术标准提交给物资供应部。 5.2对新供应商或非经常性采购物资,物资供应部在接到“采购申请单”后,需对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把其报价、交货计划等连同“采购申请单”一并交由分管副总、董事长进行审批。 5.3“采购申请单”根据金额大小需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常务副总进行审批。 5.4合同项目基建类的审批根据“润恒采购审批权限表”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逐层由公司负责人和集团管理层审批。 5.5合同的签署人为合同金额对应的审批流程中最高审批人。 5.6采购部负责创建“采购订单”,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分别有分管副总或常务副总、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结束方可发出“采购订单”;采购物 资到货后,仓库负责填制《进货检验收货凭证》交质量部或申请部门经过验收,合格后将收料单签字联汇总交采购,采购汇同发票交财务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不予以收货或付款,具体情况可参照“供应商不合格品退货流程”进行处理。 5.7针对经常性采购的物资,供应链采购部负责选择两到三家长期供应商,并由采购会同质量、技术部门,定期对其进行评审,确

认证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41号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七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 (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出资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四)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九条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

申报资质依据及办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换证申请: 1、住建部《信息采集表》一式一份(无部批资质的企业可不提供) 2、住建部《换证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部批资质的企业可不提供) 3、《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一式一份(无厅批资质的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页) (二)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增项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世界五大权威认证机构简介(BSI、ANQB、SGS、TUV、DNV)

世界七大认证机构简介(ANQB、BVQI、SGS、TUV、DNV、BSI) 1. BSI 英标 自1901年成立以来,BSI集团已发展成为一流的全球性独立业务服务组织,通过基于标准的解决方案鼓舞客户的信心并提供保障。集团起初作为世界第一个国家标准组织,拥有超过2250 名员工,在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50 多个全球办事处。 目前已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并且还在努力推动更多地区建立最佳规范。目标是为致力于改善管理体系的中国地区任何机构提供无可匹敌的帮助。BSI 在标准制订领域卓越先行,在国际化组织(ISO)和其他国际权威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认证检测机构汇总多方统计及网友反馈收集得出,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和选择认证检测机构行业知名企业。该信息仅供参考,排名不分先后,该统计不参与任何认证评比,仅供了解认证检测机构产品品牌做参考。 2. ANQB ANQB(美国国家资格认证委员会American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Board),认证机构十大认证机构中唯一一个美国机构,是经美国政府批准的组织,美国最有权威的认证机构之一,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机构,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ANQB 提供认证、检验、测试、验货、审核、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具备ISO认证资格,且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可以出具IQS、IQP、IQT、IQM认证的机构。世界上大部分大型项目都采用和要求ANQB认证证书,属于权威中的权威。 ANQB 是一家全球性的独立的从事安全科学事业的公司,在创新性安全解决方案领域,拥有逾一个世纪的专业知识,从公众用电到具有突破性的可再生新兴能源及纳米技术,ANQB 涵盖各学科的方方面面ANQB致力于为公众创造更安全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保障公众、产品及场所的安全,从而推动全球贸易,并让广大公众安心。 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个人提供服务。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ANQB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的服务。 3. SGS 通标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十大品牌,1878年创立于法国,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瑞士上市公司,全球公认的质量和诚信基准 SGS公司前身是法国谷物装运检测所,1919 年,公司在日内瓦注册,定名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通用公证行。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瑞士通用公证行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自1991年成立至今,通标公司建立了材料实验室、玩具实验室、杂货实验室、EMC实验室、电器安全实验室、纺织品实验室、食品实验室、石油化工产品实验室、矿产品实验室、羊绒纤维实验室、农产品实验室及生命科学实验室;并设有工业部和消费品部、国际认证服务部、矿产品部、石化部、农产品部、GIS部、汽车部、环境部和贸易保障部等业务部门;在中国拥有超过13000多名训练有素、高水平的专业人员。 4. TüV Rheinland TüV (Technischer überwachüngs-Verein) 在英语中意为技术检验协会(Technical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根据《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11)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的要求,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1.2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2《“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欧共体) 3.总则 3.1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根据对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 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

5)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 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 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 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2.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3.5 本指南仅就部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考虑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4.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附件1为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法,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和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件1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4.1.2从事质量管理体系中特别行业(如QS-9000、TL9000等)认证项目的认证机构,在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时,除参照CNAS发布的相应指南性文件实施管理外,还宜考虑有关认证要求发布部门的规定和行业的特点。 4.2 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 4.2.1 审核人员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行业风险程度和技术难度等差异因素,制定审核人员的相应专业能力资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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