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质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刚(铁)水装的过满不吊10、

电气作业十不准

电气作业十不准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按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 来源:发布日期:2010-5-6 11:28:28 阅读次数:699 一、电焊气割“十不焊”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不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的绑扎 第一节物体重心的计算 在起重作业中,设备的起重搬运吊装都需考虑到物体的重心,在吊装作业中,重心位置的不正确会造成钢丝绳受力不均,甚至 设备在吊装过程中有发生倾覆的危险。 由于地球的引力,物体内部各点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物体上各质点重力的合力,就是物体的重量,各质点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也即物体的重心是物体各部分重量的中心。一个物体不论处在什么地方,不论放置位置如何,它的重心在物体内部的位置是不会改变的。 物体的重心可用合力矩定理求得它的坐标位置。P59 几何形状简单的物体重心位置如下:长方形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其对角线的交点上;圆柱形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其中间横断面的圆心上;三角形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其三条中线的交点上。 对于不规则的形状的物体,可用 悬挂法测定其重心的位置。方法是用 匀质薄板(纸板或薄铁板)按比例画 出不规则物体的截面形状,并剪下 来,如图4 —1所示。在薄板上任取一A点,用细绳悬挂起来,过A点画一垂线A A '。之后再另选 一B点,悬挂起来,过B点画一垂线BB ' <那么不规则物体的重

心必然在两条垂线的交点 O 处 如果物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几何图形组成,则重心 的位置可根据物理关系求得,其方法是先分别求出各基本图形的 重心位置,然后用静力学力矩平衡的方法求出整个物体的重心位 例如:试求出图4—2所示物体 的重心位置(设该物体密度匀质)。 解:(1)设物体在XoY 坐标系 中, 将其分成两个矩形I 和H (见图 4 — 2所 示)。 求I 和H 的坐标尺寸。矩形I 的重 心 O 坐标尺寸为: = 0.5 (m) 1 Y I — 1 = 1.5 (m ) 2 矩形H 的重心C U 坐标尺寸为: 2 X I= —=1 ( m ) 2 图4一2计算简图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

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安全十不准(修订版)

现场作业禁令一、电气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 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 TN-S 标准不准作业 5 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 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 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⒑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 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5 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6 作业中不准跳越架子 7 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8 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 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3 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 4 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5 锚具使用前未检定合格不准使用 6 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使用 7 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象不准作业8千斤顶支架未与构建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 9 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正面通过或停留 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 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7 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8 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左或攀爬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 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06-49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 第一节物体吊点选择的原则 一、物体的稳定 起重吊运司索作业中,物体的稳定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物体吊运过程中,应有可靠的稳定性;二是物体放置时应保证有可靠的稳定性。 吊运物体时,为防止提升、运输中发生翻转、摆动、倾斜,应使吊点与被吊物体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如图4—1所示。 图4—1 吊钩的吊点应与被吊物重心在同—条铅垂线上 放置物体时存在支承面的平衡稳定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长方形物体竖放时,不同位置上的不同结果,如图4—2所示(长方体四种位置)。 图4—2 长方体四种位置 长方形物体在位置a时,重力C作用线通过物体重心与支反力只处于平衡状态;在位置b时,在F力的作用下,稍有倾斜,但重力G的作用线未超过支承面,此时三个力形成平衡状态,如果去掉F力,物体就会恢复到原来位置;当物体倾斜到重力G作用线超过支承边缘支反力及时,即使不再施加F力,物体也会在重力G与R形成的力矩作用下翻倒,即失稳状态,如c位置。由此可见,要使原来处于稳定平衡状态的物体,在重力作用下翻倒,必须使物体的重力作用线超出支承面;如果将物体改为平放如位置d,其重心降低了很多,再使其翻倒就不容易了,这说明立放的物体重心高,支承面小,其稳定性差;而平放的物体重心低,支承面大,稳定性好。因此在司索吊运工作中,应观察了解物体的形状和重心位置,提高物体放置的稳定性。 二、物体吊点选择 在吊运各种物体时,为避免物体的倾斜、翻倒、变形损坏,应根据物体的形状特点、重心位置,正确选择起吊点,使物体在吊运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免发生事故。 1.试吊法选择吊点 在一般吊装工作中,多数起重作业并不需用计算法来准确计算物体的重心位置,而是估

起重机十必须、十不准“”文件及头

机务系统防止起重机倾翻“十必须、十不准”安全措施 起重机作业前"十必须" 1.吊复方案确定后,如需更改,必须经起复组长同意,起复组长必须向现场总指挥汇报; 2.轨道起重机自轮行走进入新线路及长期不使用的线路前必须经工程或工务部门的同意; 3.轨道起重机在松软地基上打支承梁,必须进行土方处理或增大垫木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在路基、边坡上打支承梁时,必须采取防塌方措施; 4.在桥梁上吊复作业时,必须征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采取特别的安全措施; 5.在起吊作业前,必须清楚被吊物件的重量,如超过起重机该幅度起重能力,必须先行卸车; 6.起吊接近额定起重重量的物体时,支承梁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2平方米; 7.起吊物体时,轨道起重机尾部必须打支持梁; 8.起重机使用伸缩或可卸配重如需侧向旋转时,必须打支承梁; 9.起吊连挂物体时,必须先行分解; 10.起吊时,轨道起重机安全状态必须有人监护。

起重机作业前"十不准" 1.不准起吊达到轨道起重机工作幅度额定起重量及其以上的物体; 2.不准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不准起吊或摇动不清楚半埋在泥中、埋在地下或固着于地面的达不到起重力的物件; 4.支撑梁外旋角度不符合轨道起重机该工况要求或相应比例时,不准起吊; 5.支撑梁垫木未达标时,不准起吊; 6.轨道起重机倾斜角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不准起吊; 7.物体捆绑不牢靠或起吊有棱角物件未加衬垫时,不准起吊; 8.在坡道或尽头线作业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准起吊; 9.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未按规定降低额定起重量时,不准起吊; 10.在风速大于18.3米/秒〈6级大风时〉不准起吊。 起重机作业中“十必须” 1.救援起复作业必须由救援列车主任单一指挥; 2.旋转和动钩作业时,轨道起重机必须打支腿; 3.在起吊任何物件时,必须先试吊; 4.在起吊作业时,必须确认钢丝绳、索具、卡具状态良好。 5.起吊时吊钩中心必须对准吊物重心;

十不吊原则通知

江都市海阳船厂文件 江海阳【2010】12号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

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

各种十不准

超实用!各种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准”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 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一级建造师—十不吊十不烧顺口溜

十不吊——清明绑零人、拉满邪(斜)灵(棱)暗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十不烧——内飞盗(道)名(明)器,外围正(证)受(手)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淸洗,或未排除危险 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 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 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 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中标投资专用通道、标准图纸请报预算洽商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处理职业徤康安全事故应遵循下列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査;处理事故责任者;提交调査报告。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 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 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 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 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 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 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 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 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 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 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01、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 9、歪拉斜吊重物;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 0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 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

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03、起重吊装事故预防措施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 二、操作程序

12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12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 1、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2、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脚施工。 3、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4、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5、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6、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7、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8、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9、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10、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车“十不准” 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2、不准私人动用公车,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乱停乱放。 3、不准超载、超速、超员。 4、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不准带故障出车。 6、不准让车不让速,严禁占道行驶。 7、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驾驶车辆。 8、不准(大雾天)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施工现场十不准

安全常识汇编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末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末经检查 (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 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 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 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 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 五要: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二、班组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 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 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 十不准: 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打赤脚上班、 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 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 处。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个人作业“十不站” 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叉车作业“十不铲” 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 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 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 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

5、铲齿上站人,不铲 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 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 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 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 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 电焊气割“十不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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