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

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的绑扎 第一节物体重心的计算 在起重作业中,设备的起重搬运吊装都需考虑到物体的重心,在吊装作业中,重心位置的不正确会造成钢丝绳受力不均,甚至 设备在吊装过程中有发生倾覆的危险。 由于地球的引力,物体内部各点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物体上各质点重力的合力,就是物体的重量,各质点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也即物体的重心是物体各部分重量的中心。一个物体不论处在什么地方,不论放置位置如何,它的重心在物体内部的位置是不会改变的。 物体的重心可用合力矩定理求得它的坐标位置。P59 几何形状简单的物体重心位置如下:长方形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其对角线的交点上;圆柱形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其中间横断面的圆心上;三角形物体的重心位置在其三条中线的交点上。 对于不规则的形状的物体,可用 悬挂法测定其重心的位置。方法是用 匀质薄板(纸板或薄铁板)按比例画 出不规则物体的截面形状,并剪下 来,如图4 —1所示。在薄板上任取一A点,用细绳悬挂起来,过A点画一垂线A A '。之后再另选 一B点,悬挂起来,过B点画一垂线BB ' <那么不规则物体的重

心必然在两条垂线的交点 O 处 如果物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几何图形组成,则重心 的位置可根据物理关系求得,其方法是先分别求出各基本图形的 重心位置,然后用静力学力矩平衡的方法求出整个物体的重心位 例如:试求出图4—2所示物体 的重心位置(设该物体密度匀质)。 解:(1)设物体在XoY 坐标系 中, 将其分成两个矩形I 和H (见图 4 — 2所 示)。 求I 和H 的坐标尺寸。矩形I 的重 心 O 坐标尺寸为: = 0.5 (m) 1 Y I — 1 = 1.5 (m ) 2 矩形H 的重心C U 坐标尺寸为: 2 X I= —=1 ( m ) 2 图4一2计算简图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时应立即停车。 3、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 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 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 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⑶、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⑹、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⑺、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⑼、不知负荷的不吊; ⑽、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8、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两台行车 抬运。

9、车箱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 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10、在操作行车按扭时严禁戴手套。 11、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数控/直条气割机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性能特点,具有劳动局发放的气割操作证。 2、本机操作时须严格遵守《气割操作规范》。 3、使用本机前必须检查气路系统及割炬连接部位有否漏气现象,如有 漏气,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及时修复后再使用。 4、操作者休息或长时间离开机器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无人操作或 远距离操作。 5、当被切割的钢板安放在切割工作台上后,适当调整割炬上手轮,使 割嘴离开钢板一定距离。

行车十不吊原则通知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

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行车安全操作说明

行车操作规程 1. 安全注意事项 凡是操纵行车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行车;吊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手套; 行车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吊钩、吊钩保险、钢丝绳(或吊带)、刹车机构、警铃、操纵机构等是否正常、完好,如发现异常或故障,不得进行吊运工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检修; 两个人及以上人员共同使用行车时,应统一指挥、大家按照统一口令进行协同操作,行车操纵人员有权拒绝他人和不符合规定的指挥信号的指挥; 行车严禁超负荷和超极限范围使用; 吊运的重物必须捆缚牢固、吊运中保持平稳,正式吊运前应将重物吊起稍离地面进行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平稳,行车制动良好后再继续起吊,捆缚锋利的重物时,钢丝绳与棱角接触处应加垫防护,特别是吊带容易被割伤、切断,必须进行可靠防护; 吊运重物进行设备拆装、工件装卡时,要检查重物是否有卡住或未对正的情况,防止盲目强行升降; 行车运行时,禁止从人头顶上越过;禁止吊运中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着的重物及与重物相连接的其它物件进行加工;禁止吊着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的停留,特殊情况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应在重物周围设有监护;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站立、通过;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行车起吊重物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岗位; 行车运行时,禁止从事维修工作,必须在运行时进行检查时,必须事先征得行车操作人员的同意,检查人员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和触电; 行车运行中如突然失控、断电等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冷静操作,不可惊慌,并选择合理方法将重物安全落地;如重物不能放下,应在重物可能落下的周围采取围护或警告措施; 捆缚钢丝绳已受力后,不得调整钢丝绳; 开始旋钮 复位旋钮 总开关 吊钩上升按钮 吊钩东行按钮 吊钩南行按钮 上升慢速按钮 吊钩上升按钮 吊钩西行按钮 吊钩北行按钮 下降慢速按钮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 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 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06-49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

第四章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 第一节物体吊点选择的原则 一、物体的稳定 起重吊运司索作业中,物体的稳定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物体吊运过程中,应有可靠的稳定性;二是物体放置时应保证有可靠的稳定性。 吊运物体时,为防止提升、运输中发生翻转、摆动、倾斜,应使吊点与被吊物体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如图4—1所示。 图4—1 吊钩的吊点应与被吊物重心在同—条铅垂线上 放置物体时存在支承面的平衡稳定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长方形物体竖放时,不同位置上的不同结果,如图4—2所示(长方体四种位置)。 图4—2 长方体四种位置 长方形物体在位置a时,重力C作用线通过物体重心与支反力只处于平衡状态;在位置b时,在F力的作用下,稍有倾斜,但重力G的作用线未超过支承面,此时三个力形成平衡状态,如果去掉F力,物体就会恢复到原来位置;当物体倾斜到重力G作用线超过支承边缘支反力及时,即使不再施加F力,物体也会在重力G与R形成的力矩作用下翻倒,即失稳状态,如c位置。由此可见,要使原来处于稳定平衡状态的物体,在重力作用下翻倒,必须使物体的重力作用线超出支承面;如果将物体改为平放如位置d,其重心降低了很多,再使其翻倒就不容易了,这说明立放的物体重心高,支承面小,其稳定性差;而平放的物体重心低,支承面大,稳定性好。因此在司索吊运工作中,应观察了解物体的形状和重心位置,提高物体放置的稳定性。 二、物体吊点选择 在吊运各种物体时,为避免物体的倾斜、翻倒、变形损坏,应根据物体的形状特点、重心位置,正确选择起吊点,使物体在吊运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免发生事故。 1.试吊法选择吊点 在一般吊装工作中,多数起重作业并不需用计算法来准确计算物体的重心位置,而是估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298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十不吊原则通知

江都市海阳船厂文件 江海阳【2010】12号 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关于坚持行车使用“十不吊”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起重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

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六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开车前详细检查各部机械的螺检、销子是否松脱, 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断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破断, 吊钩、车轮、滑轮、导轨有无磨损,如有问题联系有关人 员修理。 2、在起吊物件之前,应先进行空车运转试验,确认无 问题后方可起吊。 3、行车在进行中标准有障碍物。 4、行车工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放手行车,车行 在轨道两端时切莫太快。 5、吊起物件尽可能距地面低,禁止一切人员站在吊物 上或行车架之上。 6、吊起物件之前,须详悉检查物件是否绑牢,并精心

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升高或行走。 7、起吊物件时,吊钩要垂直起吊,并不得超负荷。也不准两个方向同时进行。 8、起吊带有锋利边角的物件时,须用软质物品捆绑牢。 9、行车操作人员要随同物件行走。 10、行车方向改变时,要等吊车停稳后再换向开动。 11、正在吊运时,如遇停电或吊车发生故障时,能将物件放落的要及时放落,不能放落时要在被吊起物的直下设以木料架并加以围护,以免人员靠近造成危险。 12、工作完了,吊钩上不许挂有物件,吊钩升起两米以上的高度,将总电门拉下。 13、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行车。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2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

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8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四.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五.超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带 起吊工件,起吊重型物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 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 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九.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小车停放在大车任意一端, 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车工“十不吊” (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得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36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一级建造师—十不吊十不烧顺口溜

十不吊——清明绑零人、拉满邪(斜)灵(棱)暗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十不烧——内飞盗(道)名(明)器,外围正(证)受(手)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淸洗,或未排除危险 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 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 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 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中标投资专用通道、标准图纸请报预算洽商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处理职业徤康安全事故应遵循下列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査;处理事故责任者;提交调査报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此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仅适用于生产部一楼模具的更换、安装、更换、维修使用,其他场所未经允许不得不私自挪用。 四、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一)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三)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限位开关失灵。 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四)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五、作业时应做到: (一)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2、不准让无关人员操作使用。 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01、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 9、歪拉斜吊重物;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 0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 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

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03、起重吊装事故预防措施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 二、操作程序

行车安全操作手册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正式)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 吊”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 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 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 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 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

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