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沈阳一体化程的推进,伴随着沈阳市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区规模的扩大,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批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浪潮。而且随着沈阳城区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必将有更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已日渐成为沈阳市城市中的不可忽视的群体。

为了对沈阳市城市中的农民工的生存现状有所了解,深入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对此做了一些调查。调查主要通过深入实际,与农民工和广大市民交谈,同时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情况十分复杂。在沈阳市,那些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从事二、三产业的占到56%,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的是建筑行业。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平均年龄为28岁,其中18-30岁的占61%,31-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占15%,8-9小时的达41%,9-10小时的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2%和23%。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比较低,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300-500元的占29%,500-800元的占40%,800元以上的占28%,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700元,平均全年节余3000元左右。农民工群体每年将现金带回家,成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来源。

调查显示,农民工打工主要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据调查,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的比例达到60%以上,而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自己应聘的仅占14%和12%。调查当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有16%的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在沈阳市城区,这些农民工主要以短期工为主,这种现象被当地人形象地成为“钓鱼”。自发劳务市场中的这些短期工,大部分是城区周边的一些当地农村的农民,他们利用农闲时节

出来打工挣钱。这些人基本上没有什么技能,主要靠自己的体力打工。他们主要从事搬东西、砸地板等一些体力活。当然,也有一小部分人从事一些刷房子、木匠、泥瓦匠等简单的技能性工作。他们坐在劳务市场,等着被人雇佣,雇佣他们的主要是一些个人。据一位李师傅讲,他们整天坐在那里等着被人雇,有时一连两、三天也找不到一份工作,而且中午还得搭上饭钱。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担忧。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伤害者。他们生存境况的主要问题是:(一).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拖欠时有发生。在用工企业中,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就业现象。据咸阳市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沈阳市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而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7000元左右,相差1倍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这是公开的秘密。即便是很低水平的工资,企业还是想方设法拖欠。这在建筑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在其它行业也屡禁不止。我们经常可以通过有关媒体看到,不时有农民工利用跳楼等极端方式来向用工单位来追讨工资,这在建筑行业表现尤为突出。尽管自温家宝总理帮四川民工讨要工资一事发生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各级政府部门也在着手竭力解决这一问题,清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在这次调查中,有35%的农民工认为按月取得工资有点难,20%的农民工则认为很难,其中60%的农民工遇到过拖欠工资的问题。看来,在沈阳市还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工难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二).农民工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调查中的农民工每月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而且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更谈不上有什么法制节日,加班在这里对他

们来说是“家常便饭”。由于有些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农民工要多挣钱就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调查中的一位王师傅笑着说:“如果按《劳动法》中规定的每天8小时工作制,那么我们拿到的工资肯定达不到最底工资标准,甚至吃饭都不够,这还怎么生存呢?”农民工们为了生存,为了尽可能的多挣钱,只有忍受这超负荷的繁重工作。《劳动法》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起任何作用,在这里也没有人把《劳动法》当作一回事。在一些中小企业里,农民工的高工时、超负荷问题就更为严重。在这些企业里,农民工们没有周末和节假日,也没有加班工资。有的小企业几乎天天加班,严重超出了人类的生理极限。现在逐渐出现了一种农民工因劳动强度大,拖欠工资等纠纷,组织集体罢工抗争。

(三).农民工作为一种高危险的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调查发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很低。根据调查显示,在所调查的农民工中,只有5%左右的人参加各种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用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农民工的这一弱点逃避为农民工参加各种保险,《劳动法》在他们的雇佣之间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尤为严重的是,农民工是工伤工亡的高危群体。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用人单位不投入基本的安全装备,农民工加班加点疲劳过度,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四).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急需解决。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的农村,所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处处碰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个别教育部门擅自抬高免收借读费的申请标准。而且,更有个别学校以种种借口拒绝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一次次地将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这些都给农民工子女的个人自尊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不利于我国青少年平等地接受教育。

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关注

农民工已成为繁华都市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自从国务院总理帮四川农民工讨薪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媒体等社会各界逐渐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优抚措施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落实好这个文件,解决好农民工外出务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将会极大的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推动城乡共同繁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除了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照顾农民工外,相关企事业单位也针对农民工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工是活跃在乡村和城镇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我们要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相关政府部门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他们在子女入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强化社会责任,珍惜和爱护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城市社会要积极发挥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相信在我们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关爱之下,农民工生存中所存在的问题将迎刃而解,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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