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

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
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

附件

研究堆安全分类

(试 行)

1 引言

1.1 目的

1.1.1本文件的目的是详细说明研究堆安全分类的原则和方法,为进行研究堆安全分类提供技术指导,也为实施研究堆分类监管提供支持。

1.1.2本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3)中涉及的研究堆分类提供了具体的方法。

1.1.3 附录是对本文件的说明和补充。

1.2 范围

1.2.1 本文件适用于研究堆(包括临界装置)的安全分类。

1.2.2 本文件中“研究堆”包括反应堆堆芯,实验装置,以及反应堆厂址内的与反应堆或实验装置有关的一切其它设施。

2 安全目标和纵深防御原则的应用

2.1.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2.1节给出了如下的研究堆安全总目标:建立并维持一套有效的防御措施,以保护工作人

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过量的放射性危害。

—2—

2.1.2 为达到研究堆安全目标,研究堆设计中必须贯彻纵深防御原则,从而提供多层次的保护。

对于不同类别的研究堆,其纵深防御的层次和重点可以适当调整,对许多低功率研究堆,可能不需要考虑或者尽可能简化第五层次防御乃至第四层次防御的考虑。

研究堆基于分类的安全管理不降低2.1.1节所引用的安全目标。

3 研究堆安全分类

研究堆分类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为:

(1) 反应堆功率和热导出方式;

(2) 可以引入的反应性及其引入速率,反应性控制能力和手段,以及固有安全特性和附加安全特性;

(3) 燃料元件的类型和裂变产物总量;

(4) 慢化剂、反射层和冷却剂的类型;

(5) 安全壳及其它包容结构;

(6) 反应堆的应用(实验装置、试验、反应堆物理实验)。

具体分类时重点考虑潜在源项大小、安全特性和放射性释放后果。

3.1 I类研究堆

3.1.1 分类准则:

功率低、剩余反应性低、裂变产物总量少的研究堆,具体功率范围为:小于500kW,如果具有较高的固有安全特性,功率范围可扩展至1MW。

3.1.2 安全特性:

—3—

这类研究堆通常在自然对流冷却方式下运行。在事故状态下,

只需利用可靠的停堆手段或较好的负反馈效应即可使反应堆可靠停堆并保持安全停堆状态,可不要求有专设堆芯冷却系统。

这类研究堆即使在厂房倒塌或由于堆水池或其它包容结构的正常密封丧失造成堆芯或乏燃料裸露于空气,以及堆芯燃料重大破裂情况下也不违背《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第2.1节研究堆安全目标的要求。

3.2 II类研究堆

3.2.1 分类准则:

功率、剩余反应性和裂变产物总量属于中等的研究堆,具体功率范围为:500kW~10MW。

3.2.2 安全特性:

这类研究堆依据不同热功率水平在自然对流冷却方式或强迫循环冷却方式下运行。在事故状态下,反应堆必须能可靠停堆并保持安全停堆状态,并且必须保证堆芯在要求的时间内得到冷却。

这类研究堆只要厂房不倒塌、堆芯水池或容器不丧失正常的密封性、反应堆堆芯不裸露,堆芯流道不堵塞,就不会违背《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第2.1节的研究堆安全目标。

3.3 III类研究堆

3.3.1 分类准则:

功率、剩余反应性和裂变产物总量都较高的研究堆,具体功率

范围为:10MW以上。

—4—

3.3.2 安全特性:

这类研究堆一般在强迫循环下运行。在预计运行事件如厂用电源丧失的情况下,通常必须设置应急冷却,以保证堆芯余热的有效排出。在事故状态下,反应堆必须可靠地保持停堆状态,并且必须保证堆芯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冷却。

这类研究堆只有在反应堆厂房或包容体、堆芯或容器或其它包容结构不丧失正常的完整性密封性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满足第 2.1节的研究堆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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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我国在役民用研究堆安全分类示例

序号 堆 名 营运单位 堆 型 设计功率 分 类

1 重水研究堆 中国原子能院重水堆 10MW Ⅱ类研究堆

2 49-2游泳池式反应堆 中国原子能院轻水堆 3.5MW Ⅱ类研究堆

3 原型微型反应堆 中国原子能院轻水堆 27kW Ⅰ类研究堆

4 微堆零功率装置 中国原子能院临界装置 — Ⅰ类研究堆

5 氢化锆固态临界装置 中国原子能院临界装置 — Ⅰ类研究堆

6 DF-VI快中子临界装置 中国原子能院临界装置 — Ⅰ类研究堆

7 中试厂核临界安全实验装置 中国原子能院临界装置 — Ⅰ类研究堆

8 中国实验快堆(CEFR) 中国原子能院快堆 65MW Ⅲ类研究堆

9 中国先进研究堆(CARR) 中国原子能院轻水堆 60MW Ⅲ类研究堆

10 屏蔽实验反应堆 清华大学 轻水堆 1MW Ⅱ类研究堆

11 5MW低温核供热反应堆 清华大学 轻水堆 5MW Ⅱ类研究堆

12 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 (HTR-10) 清华大学 石墨气冷堆10MW Ⅱ类研究堆

13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中国核动力院轻水堆 125MW Ⅲ类研究堆

14 岷江试验堆 中国核动力院轻水堆 5MW Ⅱ类研究堆

15 中国脉冲堆 中国核动力院轻水堆 1MW Ⅱ类研究堆

16 18-5临界装置 中国核动力院临界装置 — Ⅰ类研究堆

17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临界装置 中国核动力院临界装置 — Ⅰ类研究堆

18 深圳微型反应堆 深圳大学 轻水堆 30kW Ⅰ类研究堆

19 医院中子照射器 北京凯佰特科

技有限公司

轻水堆 30kW Ⅰ类研究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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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编号:SM-ZD-24130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分类与分类学1、概念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事故隐患分类规定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2012年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附件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编号:SM-ZD-15554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 系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一般分为如下两类: 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必须强制执行。在国际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有关方面的重视,制定了大量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中列入了安全卫生要求,这已成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且这些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有明确规定,用法律强制执行。在这些标准中,经济上考虑往往是第二位的。 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OHSMS 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下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 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没有扑灭的; 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的种植0112 薯类的种植0113 油料的种植0114 豆类的种植0115 棉花的种植0116 麻类的种植0117 糖料的种植0118 烟草的种植0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 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育种和育苗 造林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0222 竹材的采运0230 林产品的采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3 畜牧业 0310 牲畜的饲养0320 猪的饲养 0330 家禽的饲养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0390 其他畜牧业0121 牛、绵羊、山羊、马、驴、骡和驴骡的饲养;乳品加工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50 狩猎、捕捉和猎物的繁殖,包括有关的服务活动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30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农作物的种植与家畜的饲养相结合(农牧混合)"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0412 海洋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0422 内陆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灌溉服务0140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活动,但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安全标准化企业分类专业评定标准

专业评定标准 目前,工贸行业共印发了30个专业评定标准,其中:冶金行业印发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煤气、铁合金等7个专业评定标准;有色行业印发了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等4个专业评定标准;建材行业印发了水泥、石膏板、平板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等4个专业评定标准;机械行业目前执行2005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轻工行业印发了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调味品、饮料、酒类等8个专业评定标准;纺织行业印发了纺织专业、服装生产2个评定标准;烟草行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专业评定标准;商贸行业印发了商场、仓储物流、酒店等3个专业评定标准。 (一)冶金行业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18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共计800分。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共计650分。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36条考评内容,共计650分。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分为13项考评类目、48项考评项目和219条考评内容,共计650分。 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24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共计700分。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95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共计650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014 0140 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指在荒山、荒地、沙丘和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进行的林木和竹子 的种植活动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 措施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 动。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031 0310 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032 0320 猪的饲养 033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0412 海洋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092 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 的采选活动。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 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 的采选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 渣、砂的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 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 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劳动部对国务院!"号令的解释,特大事故包括: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国标行业分类标准2019

为了支持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流行,与公积金还款有哪些财务措施?提款金额有变化吗?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一个问答中说,受到这一流行病影响的员工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也不会逾期。它们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报告给信贷部门。调整。对于承受更大租金压力的员工,他们可以合理地增加租金提款额,并灵活安排提款时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支持防疫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两项措施:1.向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个人所得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征收。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防疫临时工作津贴和奖金,以类推实施。其次,该实体向个人发行用于预防新发冠心病的药物,医疗用品和防护设备(不包括现金),这些均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社会保障方面,公司制定了分阶段减免中小企业和微型微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费用的政策,免税期限不超过五个月。三项社会保险可以减半,减免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3月19日的一次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说,就社会救济援助企业的“救济”而言,2月为退休,失业和失业提供了三项社会保险费。考虑到住宿,餐饮,旅游,运输等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最大,因此优惠税收政策也倾向于这些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类别 对于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国家实施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的困难行业中公司的最长结转期限为5至8年。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业(两种类型

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旅游景点的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执行。到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的收入,以及为居民的必需品提供快递服务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穿梭巴士;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和娱乐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以及居民的日常服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期限将根据疫情另行宣布。同时,对于个体企业,微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并免征增值税;已暂停适用3%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应税销售收入,税后增值税为1%,税率为3%。预付增值税率为3%,增值税商品为1%。国家标准行业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x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着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x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公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道。这时,不好区分事件的开头和结束)。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惟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事件,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

安全生产标准行业分类

一、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二)冶金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7.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三)有色 1.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四)建材 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五)轻工 1.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六)纺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七)商贸 1.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八)机械 1.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省安监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机械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二)造纸 1.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三)印染 1.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浙江省印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四)船舶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附件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注:行业代码(QB03)填写到4位;行业类别(QB02)填写代码相应汉字。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种植 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0190 其他农业 02 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0212 林木育苗 0220 造林和更新 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0242 竹材采运 025 林产品采集 0251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0312 马的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0315 骆驼饲养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032 家禽饲养 0321 鸡的饲养 0322 鸭的饲养 0323 鹅的饲养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1 海水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042 水产捕捞 0421 海水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农业机械服务 0512 灌溉服务 0513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9 其他农业服务 052 林业服务业 05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0522 森林防火服务 0523 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0529 其他林业服务 0530 畜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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