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在欧洲近代税制的发展早期,间接税往往是作为辅助的税种发展起来的,税率也较低,而原来的主要税种以直接税为主,尤侧重与不动产有关的税种,伴随工业社会的到来,财富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生产有关的产品以及服务逐渐变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德国累积税(la taxe en cascade)的历史要更长一点,早在15世纪至19世纪就出现过一种叫aksisen的特别消费税,1863年至1884年不来梅曾实施了一种综合交易税(umsatzsteuer),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于1916年重新确立这一税制,(1)这一税制发展史上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受德国这种税制的影响,法国于1917年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国人通常将这种累积税称为营业税(impots sur les chiffres d’affaires)。涉及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传统累积税因具重叠征税的性质(重叠征税即每经过一道销售环节即课征一次税),其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法国在1917年至1954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业税税制改革,改革的动因包含有多重因素。第一,有的营业税因税率过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财政收入;第二,有的营业税因在单一环节(最后销售环节)课征而偷漏税过于严重,产生多重负面影响最终导致税改;第三,由于营业税的重叠征税性质,在相当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兼并与一体化,以减少流转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形成社会制度的不公平;第四,重叠征税的税种对出口货物的退税不易处理。传统营业税的弊端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实行营业税国家的共性问题,故在上世纪第二个十年已有学者在研究营业税的改进并提出增值税之概念。

二、有关增值税早期的思想与增值税产生的条件

目前学者们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 S 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销售额—进货额)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一营业毛利相当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即相当于增值额。1921年,亚当斯在美国经济季刊发表《联邦所得税的基本问题》(Fundamental Problems of Federal Income Taxation)进一步提出,将企业负担的租税改为销售额的形态,准许销售

(Veredolt 税与购入税相互抵扣。1919年,德国的西门子(W Von Siemens)发表《精巧的销售税》Umsatzsteuer)一文,建议以税基相减法的增值税替代多阶段的交易税。1939年,美国学者保罗史图登斯基(Paul Studenski)指出,多阶段交易税会随交易次数而成金字塔的累积作用(Pyramiding Effect),建议改为增值税。(2)亚当斯等人在当时的社会中都曾是相当有影响的人物,但是一种新思想是否能被付诸实践,并不取决于这一思想是否先进,而是取决于其是否生逢其时,即它是否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能解决社会的现存矛盾。

在1954年增值税诞生于法国之前的三十多年里,有不少学者或多或少地研究过增值税的专题,其理论与观点都已沉淀在浩如烟海的旧文献之中,如法国的于连.罗杰(Julien Roger),但与推动增值税走上历史舞台的有两名重要人物,一名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卡尔. 肖普(Pr C.S.Shoup)教授,另一名是法国的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e,旧译劳莱,为英文译法)。经过漫长的思想发展过程,在二战结束之后,肖普教授领导了一个专家小组在日本推广增值税,据日本金子宏教授记载,1950年日本国基于肖普建议,增值税曾作为代之于事业税的税种被采用,但未及实施即于1954年被废止。(3)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4)

笔者认为,最早产生增值税的国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会达到较现代化程度,生产力较发达;

(二)间接税的实施已有相当实践经验;传统中对间接税的有相当的接受程度;间接税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较高,尤其比例较为稳定。

(三)已有一定新税制的思想基础,并进行了广泛的传播;;

(四)既有的税制遭遇较大的危机,新的税制能够基本化解这些矛盾;

(五)最终上层力量赞同一方占了上风;

法国从1919年开始,国内对营业税进行大量尝试,具备了以上诸种条件。战后日本本身缺少直接实施增值税的综合条件。尽管德国销售税的历史更为久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已有学者提出关于增值税的思想,但1923年天文数字般的通胀迫使一切税收都失去了意义,政府只需凭借加印钞票就能应付财政危机;而在希特勒当政时期,由于国家迅速转入战争状态,财政的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公债进而转嫁至被占领国身上,种种历史的错位,使德国错失了首先实施增值税的良机。长期以来所得税在美国一向居于正统地位,不管后来的史图登斯基、卡尔·肖普如何努力,都难以改变税制的发展方向。1929年经济大萧条时期,是遍地失业者的年代,在美国开征消费税性质的增值税是根本不可能的。尼克松时代曾计划实施增值税,却遭到民主党的反对。在美国,有关增值税的思想总是对所得税制的一种叛逆。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所得税创始国的英国。不过英国、德国都曾在近代税制的创设过程中做出过贡献,且在近代100多年的历史中各国在税制改革中都变化反复,设想创设一种能推广至全世界的新税制,确实过于奢侈了。

目前,增值税的应用与推广在全世界已成为现实。但1954年法国采用这个税种的时候,它只不过是被看作一种特殊类型的消费税,并没有引起外国的多大兴趣。增值税今天能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采用,是一种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出于某个思想家的宏伟构思。由于增值税制需通过议会立法通过,而当时法国议会如同战国时代,政治利益集团相互间的倾轧极为频繁、剧烈,使增值税在法国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

三、增值税的创始人

有关增值税的思想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亚当斯(T S Adams)最早提出了增值税的概念,但以改进的所得税模式在实行起来会遇到许多困难,肖普教授(Pr C.S.Shoup)对推动增值税的实施直接做出过贡献,在上世纪90年代仍在进行有关增值税的写作,而以税抵税的发票模式却是洛雷(Maurice Laure)的创造。洛雷也承认在此之前有许多增值税的思想家,承认肖普教授的作用,而他能做的就是默默地耕耘,并在关键时刻使增值税的思想发光。对发明增值税法国人有一种特别的自豪感,不过,对增值税的创始人、何为增值税的争论仍然存在着。

在一些国家增值税被称作GST.如(CCH澳大利亚公司的)Australian GST Legislation 一书中

写到,GST是一种间接、税基宽的消费税,类似于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是对价格增值所课之税。

主题立这儿几天了,没有给大家交代比较过意不去。简单的谈一下在工程中关于VAT的理解吧。至于关于VAT的其他方面,请大家去WIKI上去看。

增值,简单来说就是指你的收入减去成本,我们设增值税率为15%,一般来说你买材料或者分包支付的时候,对方只要是增值税注册的,对方比如应收1000万,他们会给你出一张带增值税的发票(注意是invoice,不是cash receipt,)票值1150万,你要支付对方1150万,对方将150万交给税务局,而你在和你的业主做计量的时候,你们也同样给人家出增值税票,比如计量款为4000万,那么对方要给你4600万,那么你要交600万税,但是这部分税可以用你收到别人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比如你收到150万,那么600-150=450万,你只要交450万就OK啦。

关于到底那些东西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一般情况下下,像食品等消耗品都不可以抵扣,如何去界定就要看各个国家税法的具体规定了,反正增值税的原则是鼓励货物流通。不像存在增值税之前的税,对流通过程还征税,他极大地促进流通,也就增加了GDP。

有时候由于税法的改变,对于可以当作税务意义上成本的范围可能发生缩小,那么就导致很大一部分税不能抵扣掉,基本上就相当于白交掉了,那么这时候这就是个索赔点了,我们项目正由于税法发生改变产生可作为成本的东西的范围缩小,现在正在和税局和业主交涉。

好啦,就此关闭此主题。

此主题的总结要感谢我们项目总会对我详细解释税法的各种概念和起源。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增值税的定义

国际经济与贸易1401班 何美霞 会计2班 我是经管系的学生,我们上学期学了会计基础,学到一些基本的会计知识和实操做账,填制一些凭证和报表,通过一些特殊的会计计算方法把整间公司的经济业务整理的准确又完整,觉得会计是个很好的职业,也很喜欢学习会计知识,这学期勇敢的报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而且还选修了我们美丽的易曼老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选修课,这个即将考试的我增添了不少信心,每节课我都准时到班上听课,还很喜欢老师的讲课方式,老师把书本上的每个知识点都讲得很细,还及时得出一些题目让我们堂上练习,既巩固了学的知识有拉近了与同学们的课堂互动氛围,所以我把每个知识点都记得很牢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在会从考试中考得很细,每个知识点都有可能成为考试的出题点。第一张讲了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为我们的会计工作建立了大纲性质的法律依据,为了具体开展会计管理工作,还需要建立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用一句话说就是管理会计工作的制度体系。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要适应不同层面的会计管理工作使细化出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行业自律管理和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行政管理是由国务院财务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行业自律管理是由会计行业内各类会计人员组成的团体组织进行管理。会计工作单位内部管理是由会计人员的任用、选拔和回避制度的设置到单位负责人的职责确定和会计机构的设置实现的。第二章讲了结算法律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交易的结算可分为两类: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这两类结算手段又可以和门多种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如票据、银行卡和其他结算方式等。第三章讲了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和满足公众需求的重要保证。为此国家必须要有一套的严密措施来对日常的税收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主要学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计税方法,还学了我们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第四章学了财政法律制度,它主要由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这三部分的法律制度组成。第五章最后一张讲了我们的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印象最深的和考的最多最难的还是第三章的税法,常考的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下面就用我通过他们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总结

物种起源读后感15篇

物种起源读后感15篇 用信念与毅力去谱写一首壮丽的科学之歌,为我们祖国正在发展科研事业贡献属于自我的一份力量。 物种起源读后感(四): 《物种起源》是一道享用不尽的精神盛宴。一部划时代的著作标志着19世纪绝大多数有学问的人对生物界和人类在生物界中的地位的看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历史进程的经典著作,震撼世界的10本书之一。今年以来仍居于多家图书榜前列,仍在读者的手上流传着。 在英国伦敦,那一天是很不平凡的一天。这一天,伦敦众多市民涌向一家书店,争相购买一本刚出版的新书。这本书的第一版1250册在出版之日即全部售罄。这本轰动一时的新书就是《物种起源》,它是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的第一部巨著。这部著作的问世,第一次把生物学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以全新的生物进化思想*了”神创论”和”物种不变”的理论。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的主导思想,即”自然选择”,必须会被当做科学上的确定真理而为人们所理解。它有一切伟大的自然科学真理所具有的特征,变模糊为清晰,化复杂为简单,并且在旧有的知识上添加了很多新的东西。达尔文是本世纪的、甚至是一切世纪的博物学中最伟大的革命者。 《物种起源》是世界生物进化很有价值的作品之一,,是一部深

切关注生物土地家园的,以灵魂回应灵魂之书。书的主体部分陈述了生物的变异及相互适应的途径,从家养而变异的知识,因为每种生物产生的个数,远超过其所能生存的个数,所以常引起生存的斗争,于是人生物的任何变异性质,不论其如何微小,只要是在复杂的和特殊的生活状态下有利于它本身的,即将有较佳的生存机会,因而它就自然地被选择了。由于坚强的遗传原理,任何被选择的变种,将会繁殖它的新的变异了的类型。 从最古老的单细胞到有着复杂生命结构与思维的人类诞生,在漫长的30多亿年生命行进征程中,形形色色的生物从出生到灭亡,从低等到高等,究竟是何种神奇的力量推动着生物的进化发展呢多少个世纪以来,人们绞尽脑汁,企图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最终都以百思不得其解而告终。就在人们对生命演进机理持不一样见解的各门各派展开激烈论战、争论不休的时候,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出现了。自古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进化论思想最终在19世纪英国伟大的博物学家达尔文手中构成了具有无可争议的说服力的体系。到了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出版后,生物普遍进化的思想以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机制已成为学术界、思想界的公论。由此,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被称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在举世闻名的《物种起源》一书中,达尔文提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震惊的论断:生命仅有一个祖先,因为生命都起源于一个原始细胞的开端;生物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而来的,生物在进化中不断地进行着生存斗争,进行着自然选择。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吴福平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已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有可能在2012年7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即以第二产为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与3%。营业税是我院负担的主要税种,2011年营业税款占我院2011年所交全部税款的80%。且85%是按5%缴纳的。2012年2月份,北京市地税部门特向我院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卷调查。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V+M部分。也就是说增值税是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我院现在交纳的增值税主要是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另外少量的杂志收入也交纳增值税。 3、为什么要改 从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第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二、营改增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推行,首要问题是营业税是地方税种,而现在我国增值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营业税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外,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政府。取消营业税降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到2008年除黑龙江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外,其他省份都是营业税收入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两倍。北京市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因此,本次改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减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蔡芳方 -------------------------------------------------------------------------------- 【摘要】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变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将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积极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字】增值税计税依据税款抵扣税务筹划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在国内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所谓增值税“扩围”,在《建议》中的表述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项改革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意味着我国政府已决心推进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割裂16年之久的增值税链条有望被真正修复。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在制造业的货物生产环节,主要征收增值税;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流动环节,主要征收营业税。但货物生产中也需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亦需消耗货物,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税负过重。 两税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主要集中于生产加工领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现多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包括原材料购进、运输劳务(按7%抵扣),购进初级农产品(按13%抵扣)等。而集中于劳务领域的营业税纳税人,却缺乏与增值税相衔接的抵扣规定,造成了税负不均衡。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的中间环节特别多,每一道环节都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阻碍了专业化分工。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营业税纳税人因为没有销项税额故无法抵扣,但二者都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加重了税负的不均衡,而税负失衡必将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增值税“扩围”改革,其核心是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表明我国政府希望以此为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铺平道路。 “根据五年总体规划,今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比如说在建筑安装领域是征营业税的,它的上游钢厂、水泥厂是征增值税的,中间出现了断层,下一步要把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2011年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如是答记者问。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已经熟悉了营业税近二十年后,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大变革。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可能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积极的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来分析,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体现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在欧洲近代税制的发展早期,间接税往往是作为辅助的税种发展起来的,税率也较低,而原来的主要税种以直接税为主,尤侧重与不动产有关的税种,伴随工业社会的到来,财富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生产有关的产品以及服务逐渐变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德国累积税(la taxe en cascade)的历史要更长一点,早在15 世纪至19 世纪就出现过一种叫aksisen的特别消费税,1863 年至1884 年不来梅曾实施了一种综合交易税(umsatzsteuer),第一次世界 大战期间德国于1916 年重新确立这一税制,(1)这一税制发展史上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受 德国这种税制的影响,法国于1917 年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 国人通常将这种累积税称为营业税(impots sur les chiffres d’affaires)。涉及货物销售和服 务提供的传统累积税因具重叠征税的性质(重叠征税即每经过一道销售环节即课征一次税),其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法国在1917 年至1954 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 业税税制改革,改革的动因包含有多重因素。第一,有的营业税因税率过低而无法形成有效 的财政收入;第二,有的营业税因在单一环节(最后销售环节)课征而偷漏税过于严重,产 生多重负面影响最终导致税改;第三,由于营业税的重叠征税性质,在相当程度上鼓励了企 业的兼并与一体化,以减少流转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形成社会制度的不公平;第四,重叠征税的税种对出口货物的退税不易处理。传统营业税的弊端可以 说是世界范围内实行营业税国家的共性问题,故在上世纪第二个十年已有学者在研究营业税 的改进并提出增值税之概念。 二、有关增值税早期的思想与增值税产生的条件 目前学者们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 S Adams)是提出增值 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 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销售额—进货额)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 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一营业毛利相当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即相当于增值额。1921 年,亚当斯在美国经济季刊发表《联邦所得税的基本问题》(Fundamental Problems of Federal Income Taxation)进一步提出,将企业负担的租税改为销售额的形态,准许销售 税与购入税相互抵扣。1919 年,德国的西门子(W Von Siemens)发表《精巧的销售税》(Veredolt Umsatzsteuer)一文,建议以税基相减法的增值税替代多阶段的交易税。1939 年,美国学者 保罗史图登斯基(Paul Studenski)指出,多阶段交易税会随交易次数而成金字塔的累积作用(Pyramiding Effect ),建议改为增值税。(2)亚当斯等人在当时的社会中都曾是相当有影响 的人物,但是一种新思想是否能被付诸实践,并不取决于这一思想是否先进,而是取决于其 是否生逢其时,即它是否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能解决社会的现存矛盾。 在1954 年增值税诞生于法国之前的三十多年里,有不少学者或多或少地研究过增值税的专 题,其理论与观点都已沉淀在浩如烟海的旧文献之中,如法国的于连.罗杰(Julien Roger),但与推动增值税走上历史舞台的有两名重要人物,一名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卡尔. 肖普(Pr C.S.Shoup)教授,另一名是法国的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e,旧译劳莱,为英文译法)。经过漫长的思想发展过程,在二战结束之后,肖普教授领导了一个专家小组在日本推 广增值税,据日本金子宏教授记载,1950 年日本国基于肖普建议,增值税曾作为代之于事 业税的税种被采用,但未及实施即于1954 年被废止。(3)1954 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 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4)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背景分析 1.1.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一》对服务业的影响 案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 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广告发布时: 借:银行存款8480000 应收账款2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 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

《物种起源》作品读书笔记

《物种起源》作品读书笔记 《物种起源》作品读书笔记1 我们在探讨信仰问题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一些有关对进化论的争论,有些人把之当作不争的事实,而有些人则认为其一文不值,有时双方各执己见,争论得不可开交。可是,大多数参与这一争论的双方都没有读过进化论的经典著作-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我在尝试着读这一本书,那些有意无意的争论我能从那里明白许多! 首先:什么是生命的起源这是这本书最为基础的一个问题。 达尔文用其仔细的观察及丰富的想象力,在该书中描述了生物物种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繁多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就象是一棵树不断能长出新的枝条,在生物的演变过程中,新的物种分枝会在原有的基础上产生出来。但毕竟整本书也就是在探讨物种的问题,这是假设有了生命以后的事情。但不幸的是,有许多的人有意或者无意地把它当作生命起源的,实在是有点勉为其难。 达尔文相信所有的物种都是由简单的生命单位演变而来,但最初的生命是怎样来的呢一个不常被人提及的事实是达尔文认为它们是被创造的。在这本书里,我发现这样一个结论,大概意

思就是,他在经过类比以后得出结论,所有在地球上的有机生物都是起源于一个共同的原始生命,而这个原始生命则是"被吹了一口气"而来的。这与圣经里创世记里讲到人是因上帝吹了一口气而得到生命的写法有点相似。 基于这一结论,我们能够明白,达尔文所倡导的是所谓的"创造进化论",这也是为部分所理解的理论。其实,达尔文所观察到生物物种的出现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基于这一结论,我们能够明白,达尔文所倡导的是所谓的"创造进化论",这也是为部所理解的理论。其实,达尔文所观察到生物物种的出现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 相信上帝是违背科学和理性吗 达尔文得出了上帝是生命起源的结论,这是发自内心的信仰,还是一个不得已的结论,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常听说诸如"相信上帝是不科学的"或"科学已经否定了上帝"之类的话,但这些话本身不必须就是科学的,至少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商酌的。正如达尔文一样,我们会思索、探讨最初的起源的问题,但如果不承认有上帝的话,将会遇到一个很大的难题,人们往往会不得不以很不科学的方法来解决。 在解释生命起源的时候,所有的理论都是要靠信心来理解的,也既是说,都是信仰。要理解不相信上帝的信仰,应当是需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国家税收(论文)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学生姓名:[商志远] 学号:[0114110812]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班级:[B1108] 学院:[经济学院]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6日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摘要: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开始率先在上海试运行,这是在2004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为改革后的一次税制重大变革。随后自2012年8月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北京等10个省市,并从2013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到目前为止,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的成效以及问题进行下分析。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试点税负 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是杠杆,任何能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加相关行业的投资规模。营业税改增值税消除了服务性行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复征税,提高了服务性行业对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尤其是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70%以上都是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原来的5%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为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几个月试点下来,来自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营改增”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需求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以“营改增”为抓手的结构性减税,成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重获活力的金丹甘露。同时,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倾斜方向明确,受惠者为后工业时代主要的增长点——现代服务业,减税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服务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18.2%,超出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这个数据印证了许善达局长的另一句话:“如果不是因为营业税,中国不至于沦为制造大国”。 可见,以污染、能耗消耗为代价的“灰色扩张”还是以专业化分工、服务业升级为动力的“绿色增长”,税收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并推广至全国范围,“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 2012年至今,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彩大戏。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并顺利完成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制度保障。 先谈谈其优点: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2016.6.3 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长,可能跨越营改增前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款项在2016年5月1日后收取,是否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额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发票?否则将出现一套房部分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2016年5月1日后收取的款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看似广州国税一个“踢皮球”式的高雅回复,小编不得不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么的重要: 例1: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了100万元,5月1日之后没有收款。解答:此时全额计缴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额计100*5%=5万元营业税。 例2: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答应汇100万元,但没有钱,5月1日之后才付款。 解答:此时按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方式计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因为预收款并没有约定“应收”计税的义务,预收是一个结果才是计税,这一点易跟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应收款计税判断方式弄混。 例3: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50万元,5月1日后收5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

解答:50万元计缴营业税50*5%,后50万元先预缴增值税再可以按老项目5%计算增值税结果:50/1.05*5%,这比营业税下划算的。所以一套房子计缴营业税,又计缴增值税是完全有依据出现的结果。 例4: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99万元,5月1日后收1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4月30日前99万元计缴营业税,5月1日后1万元计缴增值税,4月30日前12万元不能抵扣(发票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滞后取得专用发票,征收率5%),6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如果选择1万元简易计税,可能认为是最有利的,但其实没有利! (2)如果选择1万元一般计税,1万元的11%可以抵60万元对应的5%(假设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这明显是有利啊。 但有人“抗议”,这不对啊,应按99+1作收入比例分摊,有一些收入是对应营业税下的,不得抵扣,大家知道,增值税是不讲收入配比之类的,我有增值税收入,我取得的进项抵扣,这是两个线条关系,又因两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这个事就易错位出现这么怪的结果。 例5: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100万元,5月1日后收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相较于例4,这儿一点儿销售都没有,那就对不起了,并不是对于应税行为发生的,小编此时谨慎的认为是不得抵扣的。 最后小编想说,过渡期这个事儿,其实“不合理”的事儿多了,既然是过渡,有人得

《物种起源》读书笔记

读《物种起源》有感 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就放在我的床边,一直想读完它却苦于没有大块的时间。每晚睡觉前拿起书来,没读几个字就进入梦乡。静下心来读书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趁着假期,用了几天的时间,贪婪地啃完了我本该在大学里读完的这部科学巨著。 书中的一些基本观点,已是耳熟能详,一些有关进化论的科学故事,也是出口成章。但是似乎它们对于我,只是一副没有生命力、没有色彩的知识骨架。 正像达尔文在本书的序中自己叙述得那样:“我比任何人都深切地感到,有必要将支持我的结论的全部事实和参考资料发表出来,因为我知道本书中所讨论的任一点都必须用事实来支撑,否则便会引出与我的学说完全相反的结论来......那些事实存在着,而且值得注意。不管是谁,只要将过多的经历放在未能解释的难题上,而不是放在对某些事实的解释上,他就必然会反对我的学说。”于是,连续几天的时间,我徜徉于书中列举的大量的奇妙的事实中,那些似乎每页平均起来至少有三个实例的直接或间接的经验和事实,有血有肉地将我头脑中那些干瘪的观点丰满起来,灵动起来;于是我沉浸于达尔文基于事实的逻辑论证中,那些基于事实的严谨推理的过程,那些正与反的多角度的巧妙的思辩,那些不厌其烦、反复絮叨的朴素而谦虚却字字千斤的文字,如同一把把利刃,直指神创论“物种不变”的靶心。 由五年环球旅行所观察到的大量事实所产生的“生物为什么既相似又相异”的疑问,到对“物种不变”的神创论的怀疑;由可见的人工选择形成新物种的具体事例,到推理漫长的不可见的自然选择形成新物种的过程;由买到的、收集到的、赠送得到的各种家鸽的饲养和研究,初步得出所有这些家鸽都是一种物种的变种

的推论海外其他一些事实,到论证所有生物同宗同祖、由变种到物种渐变形成物种的理论;由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到生存斗争的灵感点燃;由某些看似盲目穿梭的蜂蝶,或许会有对繁杂的奇花异草中某一种的最爱,以及另人兴趣盎然的大量的其他实例,到阐明少为人知的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的极其微妙的力量均衡与和谐,到说明微小变异可能改变微妙的生存平衡、细节决定成败、微小变异的遗传积累对物种形成的作用;由性选择等自然选择而诠释的结构、色彩、声音、气味等处处充满自然界的美而到对“目的论”的有力回击。由“船在近岸时行驶突然破了,善于游泳的船员如果能游到对岸,还是以游泳为妙,相反不如以守着破船为好、自然界的变异是慷慨的,而革新却是吝啬的”这样风趣的比喻,来形容变异对选择的作用,到阐明自然界高、低等生物并存的道理……. 所有这些,都在告诉我们物种渐变的事实和道理。 像眼睛那样的器官,可以对不同的距离聚焦,可以接纳不同量的光线,可以矫正球面和色彩的偏差,这是一种多么奇妙的装置;电鳐可以放电,深海鱼可以发光;小杜鹃鸟在大杜鹃抢占了他鸟巢之后,居然在刚孵化出来还秃着、瞎着的时候,就把它的义兄弟挤出巢外而摔死或冻饿而死;蜜蜂何以筑出如此完美的巢穴?红蚁何以具有养奴的本能?这些让人叹为观止的结构或行为难道可以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吗?为什么自然界中我们不能随处见到数不清的中间过度类型?对于这些站在反对者的立场上给进化学说可能提出的各种质疑,达尔文需要用那些具有说服力的事例来做出另人信服的回答:“自然界乐于积累矛盾,以改变内外界之间存在的和谐的基础。如果理性使我们热情地赞美自然界中无数的不可模仿的创造的话,那么理性还会告诉我们,某些其他的创造不是尽善尽美的。”如果我们承认生命的演化的观点的话,我们就不能不去试图综观生命演化的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物种起源》读书笔记

《物种起源》读书笔记 《物种起源》一部汇聚了达尔文一生的心血完成的史诗般的巨著,达尔文用其仔细的观察及丰富的想象力,在该书中用进化的观点阐述了生物物种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繁多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极其精辟地论述世间万物为顺应历史变迁,繁衍生息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而理所当然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便是《物种起源》的中心思想,同时也是达尔文要阐明的理论核心!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达尔文提出的自然选择学说,这一经典的观点解释了世间万物从无到有的演变过程和推翻了长期以来人们误认为的“神造论”。达尔文用它的以自然选择为核心的进化论对生物界在历史演变,地理变迁,形态分宜,胚胎发育中的各种现象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从而,使这一理论永驻人们心中。而他,也因此成为了进化论的奠基人,在生物认识这一板块留下了永恒的光辉!而这,也不枉他用尽了毕生心血,环游世界各地所历尽的万苦千辛。我想伟人之所以伟大大抵都是如此的吧。 达尔文回顾一生的道路时,曾谈到两种气质对他的帮助。首先是“保持思想自由”。1881年,他告诉人们,自己遵循这样一条治学原则:“我曾坚定地努力保持我的思想的自由,以便一旦事实证明这些假说不符合事实时,就丢掉我无论多么爱好的假设,而我不能反对每一问题成立一种假设,除此之外,我并没有别的办法。”考虑到当时宗教的社会习惯势力和神学的影响,考虑到研究进化论这一问题

本身的难度,我们可以体会“保持思想自由”对达尔文是特别有意义的。“保持思想自由”在达尔文身上具体表现为富有怀疑精神和不自满、不保守。无须说,他的进化论是对当时宗教神学观的叛逆,是大胆怀疑的产物。他一生最感谢和尊重两位导师,一个是汉斯罗,一个是赖尔。他恳切地接受导师的指导,但这并不妨碍他保持自己的风格,具有自己的思考。例如,汉斯罗认为缠绕植物的运动是由于它们本身具有一种盘旋生长的自然倾向,可是达尔文根据自己对花房中栽培的攀缘植物的观察,提出:“卷须植物或攀缘植物的运动是一种对生活环境的适应,以获取较大的阳光面和较多的空气,利于生存和生长,不这样的话,它们很难生活下去。”又例如,赖尔关于珊瑚礁的形成,曾提出一个火山口理论。人们相信赖尔,谁也不去怀疑。可是达尔文根据自己的观察提出了疑问:“新的事实似乎不像赖尔所说的那样。”他认为珊瑚礁的形成与火山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珊瑚虫长年累月筑成的。 后来,他自己成了权威,但这并没有使他变得保守和谨小慎微起来,而是仍然富有怀疑和进取心。有一次,他读着刚出版不久的《血族婚姻》一书,作者引用比利时一位学者发表在权威杂志《比利时皇家学会会报》上的一段实验资料:用近亲的兔子交配许多代,丝毫没有发生有害的后果。人们对权威报刊上的文章,习惯于不去怀疑。但达尔文认为,这一实验报告是站不住脚的,于是写信给那家杂志,提出自己的见解,询问实验是否真实。果然,不久他得到回复,那个实验报告是伪造的。达尔文从来不以伟人自居,他知道虚怀若谷对科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正文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 班级:11会计33 姓名:丁晨 指导教师:刘春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富于民”呼声日益高涨。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显露,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热点话题出发,结合当前的背景,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剖析这一税改制度,并深入探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必要性;影响;建议。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1994年,我国确立了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根据2011年财政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增值税占税收来源的27%,而营业税则占15%,这两大税种在我国税收收入来源占了很大的比重。自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征收以来,以增加值征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目前已经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而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交易规模,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大家都知道KTV里面的食品饮料是外面正常价格的2-3倍左右,这也与服务行业营业税税率为20%,且营业税不像增值税那样实行抵扣制度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体制引发了包括重复征税以及税负不公的问题,这些都导致了两税并存的矛盾激化,使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也很快跻身于时代发展的前列。在“十二五规划”第47章中这样显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制体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2年3月24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海)研讨会”中,委员会成员许善达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最重要环节,是我国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步骤。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而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凸显,人们“还富于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在一定程度

营改增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

随之产生。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 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 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 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 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 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 姓实惠,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 产方式。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利影响 国家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已于2012年1月1 日在上海试点。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GDP 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 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 减收将超1000亿元。 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 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 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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