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

稳定性考察是定期要检验药品各个方面的数据。

留样观察是同一批产品中留下的样品,以备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测。

加速试验是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必要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通过加速试验,可迅速查明产品的失效原因,快速评定产品的可靠性指标。

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目的。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贯穿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药品上市后还要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影响因素试验可采用一批小试规模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控温、控湿、光照等设备应能较好地对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和监测,如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能对真实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稳定性研究中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时间点的设置应基于对药品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变化趋势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特性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一般情况下,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或指标)应根据所含成份和/或制剂特性、质量要求设

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药品的稳定性。一般以质量标准及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与稳定性相关的指标为考察项目,必要时,应超出质量标准的范围选择稳定性考察指标。

有效成份及其制剂应考察有关物质的变化。

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应关注其同类成份中各成份的变化。

复方制剂应注意考察项目的选择,注意试验中信息量的采集和分析。为了确定药物的稳定性,对同批次不同取样时间点及不同批次样品所含成份的一致性进行比较研究,是有意义的

三、稳定性研究实验方法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强光照射试验。将原料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固体制剂产品,采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2个批号的样品。

1.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0、5、10天取样检测。与0天比较,若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设备中,于25℃、RH92.5%±5%条件下放置10天,在0、5、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等。若吸湿增重在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在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恒温恒湿箱或在密闭容器中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2.5%)。

对水性的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0、5、10天取样检测。试验中应注意控制温度,与室温保持一致,并注意观察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应设计其他试验,探讨pH值、氧及其他条件(如冷冻等)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一般应在40℃±2℃、RH75%±5%条件下进行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若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30℃±2℃、RH65%±5%条件下(可用Na2CrO4饱和溶液,30℃,RH64.8%)进行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液体制剂,如合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液体制剂,如多层共挤PVC软袋装注射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2℃、RH20%±5%的条件下进行。

对膏药、胶剂、软膏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等制剂可直接采用30℃±2℃、RH65%±5%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建议在25℃±2℃、RH60%±10%条件下,分别于0、3、6、9、12、18个月取样检测,也可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对温度特别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考察

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应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进行留样观察,以考察上市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考察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或改进,并进一步确定有效期

留样观察一般是指产品一批留样,对药品的有些关键项目进行检验,

稳定性试验规定_稳定性指导原则_稳定性试验方法

稳定性试验考察计划 为考察我公司所有生产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决定对所有生产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对各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及有效期确定等提供有效的数据。 一、稳定性考察要点: 1.性状 2.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薄层鉴别等) 3.检查(水分、杂质、总灰分、酸不溶灰分等) 4.浸出物 5.含量测定 6.其他项目 二、具体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注:各品种留样量一览表)进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方法(长期试验): 2.1按市售包装,在按产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各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2.2对原辅料、半成品等在留样存储期进行质量稳定性跟踪考察,做到原辅料使用前的质量有效评估,确保成品安全、有效、稳定。 2.3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三、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质量部完成,记录上述所有数据,并对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记录。

四、在产品正式生产阶段,已建立了详细的生产工艺资料,可将实验室的数据和生产情况相结合,用具有代表性的批号产品对稳定性进行考察,进一步修正产品的有效期。如果需要改变工艺、包装,就必须重新进行稳定性的研究。如果以上的变化影响了产品的稳定性,应该对产品重新设计。在此阶段一般可用加速实验的方法进行有关稳定性的研究,并将目前的产品与原有的产品进行稳定性的比较。但最后的结论仍应该在完全的、正常的稳定性研究基础上得出。 鉴于此,特对成品初拟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试验考察计划: 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如果生产计划有新的品种即将生产,按照药典规定及留样观察管理规程的观察周期对每一新增品种进行长期重点留样试验考察。 下表为本公司目前稳定性考察品种及批号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 稳定性考察是定期要检验药品各个方面的数据。 留样观察是同一批产品中留下的样品,以备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测。 加速试验是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必要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通过加速试验,可迅速查明产品的失效原因,快速评定产品的可靠性指标。 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目的。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贯穿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药品上市后还要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影响因素试验可采用一批小试规模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控温、控湿、光照等设备应能较好地对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和监测,如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能对真实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稳定性研究中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时间点的设置应基于对药品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变化趋势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特性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一般情况下,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或指标)应根据所含成份和/或制剂特性、质量要求设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定的 留样量留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留样 样品只留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取正 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 可选择高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

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考察 一次,一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总工 程师批准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一品 种的留样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及有关车间。 4.10留样考察期间,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 生变化,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和有关车间,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回收处理。 4.11留样考察期间,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 量的原因,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暂时不

5、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制度,发现产品质量变化规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 查并为公司质量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适用于产品的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半成品、成品。 3.职责: 3.1留样管理人员负责留样室留样管理 3.2取样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样 3.3化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考察检验 3.4 质控主管负责指定留样管理人员及监督其完成留样管理职责 3.5授权的检验员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6质控主管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审核与监督、指导实施 3.7质保部经理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批准 4. 留样观察: 4.1 产品留样室 4.1.1质保部检测中心设两个专用于产品留样观察的工作间;分别为常温留样室和阴凉留室,室内有可用于产品存放的样品柜、样品架以及温湿度控制(阴凉留样)、测试设施。 4.1.2质控主管指定一位理化检验员负责留样观察、管理工作,该检验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1.3留样室应符合所留样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1.4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及记录一次各贮存区的温度、湿度,并填写《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该记录应能显示当天工作时间内所达的最低与最高温度(一般在早上八时和午后二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1.5对进厂原料、主要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批留样;中包装材料包材(除

纸箱外)第一批留样,以后同一供应商来料不再留样;对公司生产的每批出库成品均需留样。原辅料置密闭容器内密封(必要时应充氮)按其质量标准规定的条件保存,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根据其各自性质经处理后,用塑料袋封装,用石蜡封口,注明品名、来源、留样日期、留样数量、检验人等,根据药用部位分类存放,注意防潮防虫。 4.1.6样品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或留样架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拆时查证。 4.1.7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用,如需动用,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说明用途,经质控主管审核后,由质保部经理批准。 4.1.8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由使用人说明用途,经质控主管批准调用,并填写《留样使用登记表》,但要保证余样量应至少足供一次仲裁检测用;调用后的剩余样品应退回。 4.1.9《留样使用登记表》至少应包括需用品种、编号、规格、需用数量、剩余留样量、使用用途、使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批准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4.2留样分类 4.2.1根据留样用途可分为普通留样和重点留样两种留样样品。 4.2.2留样考察的样品需进行定期的质量观察。 4.3 留样范围、留样时间、留样量 4.3.1药用原料留样时间为一年,辅料的留样时间为六个月;留样量均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4.3.2中间体及半成品检验剩余的样品作为中间体、产成品留样,留样至成品检验合格后。 4.3.3内包材以成品形式留样,即以成品留样代替而不再单独留样。 4.3.4标签、说明书以成品形式留样,即以成品留样代替而不再单独留样。 4.3.5出厂成品,根据留样用途不同,成品的留样时间也不同 4.3. 5.1留样备查样品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留样量为5个最小包装单位或一次全检量的三倍(取较大值);应以最终包装状态留样。 4.3. 5.2重点留样样品至少保存5年;新产品(投产两年内)、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处方变更的药品、工艺变更的药品、内包装材料变更的药品,其投产后的前三批应列入重点留样范围,按三个月和六个月的周期在有效期内进行部分项目考核,留样量约为全检需要量的10~12倍量;整批返工的药品、生产中出现较大偏差的产品,也列入重点留样样品,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10~12倍量。 4.3. 5.3长期稳定性试验和确定有效期的样品至少保存5年,5年期满后有针对性的选取一批存

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管理

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管理 1目的 为使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2.1本规程规定了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的原则、检测频次,稳定性试验方案及报告的编号原则和 出入库的有关要求。 2.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留样及稳定性试验的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QC负责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制订、试验样品的管理、样品的检验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 析并编写试验报告。 4.2质量保证部经理负责稳定性试验方案和报告的审批。 5规程 5.1产品留样 5.1.1凡本公司的出厂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5.1.2原料药采用模拟包装,留样数量至少能满足两次质量规格的全分析。暂不具备模拟 包装条件的产品,用玻璃瓶包装,盖塞,压盖,贴签,注明品名、批号,装盒。

5.1.3每一批原料药的留样应当保留至该批号有效期后一年,对于有复验期的原料药,留 样应保留至全部分发完该批号后三年。 5.1.4留样每半年观察一次,记录其外观有无变化。 5.1.5留样的贮藏条件应符合药典及法定药品标准规定的贮藏要求。 5.1.6留样应按品种分类存放,各库内留样应按生产单位、品种、日期有序排放,留样柜 上应有标志。 5.1.7留样库应通风。每天上下午各记录1次留样库内温度、相对湿度,如需用冷藏箱, 应记录冷藏箱温度。 5.1.8产品留样入库时需作好入库记录,逐批登记品名、批号、数量等。 5.1.9产品留样由留样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及提取样品;需提取样品 时,由留样管理人员取出样品,做好出库记录(登记日期和数量),并由提取样品人 员签名。 5.1.10产品留样到规定期限后,由留样管理人员于每年11~12月进行核对清理出库,并做 好销毁记录。 5.2产品稳定性试验 5.2.1产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5.2.2影响因素试验 5.2.2.1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试验、高湿试验与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用一批原料药 进行,将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开口容器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 成≤10mm厚的薄层,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 点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2.2.2高温试验:60℃放置10天,若检测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 下同法进行试验;若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检查。 5.2.2.3高湿试验:供试品于温度25℃,相对湿度90%±5%(90%±5%RH)条件下放 置10天。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若吸湿增重在5%以上,则在 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在5%以下,其他考察项 目符合要求,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5.2.2.4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于照度4500LX±500 LX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特别注意 外观的检验。如果供试品直接暴露易被氧化或易蒸发,则供试品应放在合适的 透明容器中。 5.2.3加速试验:需用三批供试品进行试验,按市售的模拟包装在40℃±2℃,相对湿度 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试验期间分别于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辨析

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该条款还规定了留样的基本原则及物料与成品的具体留样方法。留样概念中特别指出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两者混淆。对稳定性考察问题,新版GMP 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共9条,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出现了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如第233条要求,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尤其是稳定性试验设备或设施)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确认和维护;第234条规定,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试验等概念有必要进行厘清,使其更具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及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对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很具体的要求,只是原则的提出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应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由此可见,尽管留样与稳定性考察工作,企业一直都在进行,但提出详细要求是在新版GMP实施以后。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正因为如此,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认识与理解上的偏差。笔者不揣谫陋,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讨论,请批评指正。 一、留样的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

GMP条款中明确界定,不能将稳定性考察的样品混同于留样,这是基于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功能不同而言的。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出现质量问题,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既确认真伪,同时对检验结果予以确认。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三是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对监管者,或是对经营、使用环节,乃至使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惩处过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留样在任何时候,都是重要的证据。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允许被灭失。否则,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认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存期限内,除了发生外观目测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外,其包装完整性不应受到损坏。保存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检验检测。为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职责 2.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2.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 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3.2稳定性考察方式 3.2.1加速试验 供试品3 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 ±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 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2.2长期稳定性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3.3稳定性考察计划 1/ 4 3.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

性考察计划。 3.3.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3.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1.1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2.1未确定贮存期的中间产品的头三批,应安排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贮存期。 3.4.2.2生产工艺或设备出现重大变更时,该品种的中间产品当年应连续考察三个批次。 3.4.2.3新产品的头三批中间产品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3.4.2.4中间产品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中间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3 成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 3.4.3.1正常生产品种,每个品种、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成品每年应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一个批次(当年未生产除外)。 2/ 4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 建立成品留样观察的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生产的成品留样观察; 3 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定义 全检:按该品种质量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物理外观检查:指按该品种质量标准性状项目检查; 5 内容 由质监科设立留样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的留样考察,建立留样档案,并做 好留样记录; 取样:由留样观察员完成留样产品的取样,按留样的规定要求和数量随机抽取 样品; 留样观察员应核对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按留样的不同要求,进行登记、保管; 留样产品应按剂型、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妥善存放,排列整齐;并及时填写 留样卡,建立登记台帐,做到收发有登记,卡、帐物相符; 留样数量: 每批成品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新产品投产前三批产品留样量为全检量 的六倍; 留样观察方法: 检;在每半年检查发现物理外观有异常变化时也要做全检; 在留样观察期限内,发现留样产品质量有异常情况,留样观察员应填写质量变 化通知单,立即向厂质监科负责人报告,质监科应及时与技术科分析原因,并作出处理; 凡有重大工艺改进或检测方法改变的产品,应视为新产品,应重新进行留样 跟踪观察; 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观察员负责检查留样观察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每天记录一次; 留样观察员根据观察结果,详细填写留样观察记录有品名、规格、批号、 数量、检测项目、数据、日期、结论等; 将留样观察结果、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分析报表,每月、季度 书面小结一次,半年、年终总结一次,并及时报告质监科,并纳入质量档案; 留样期限及规定: 每批样品规定观察到有效期后一年,有科研需要的特殊品种,可延长留样时 间, 积累资料; 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在留样期间可根据质量变化程度,如无留样观察价值时 报质监科,中断观察并进行登记、清理; 留样产品的处理: 留样产品供观察、研究及摸索产品在贮存期间质量变化规律之用,任何人不 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质监科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 观察期满的留样产品,由留样观察员填写留样处理申请表,报质监科长批准 后进行处理; 留样处理品,不得让病人使用; 6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 留样申请单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留样卡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3页/共3页 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表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留样登记表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留样观察记录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留样产品处理申请表质监科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QF-03-010-00 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表

药品留样管理与持续稳定性考察制度

药品留样管理与持续稳定性考察制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按文件执行)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代表性)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同批产品包装多少次就得留样多少次)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成品的留样必须和卖出的产品包装相同)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中药饮品一般不需要注册就按药典标准或内控标准)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如果企业关闭或此药品不生产了,要告知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很多企业是成品留样了,成品包含在里面的,包材就不留样了)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2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的缩短:(留样期限可以随着有效期变动,保留期限到有效期后面没什么意义) 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五)留样期限(内部规定的留样期限) 1. 一般成品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2. 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用于生产第一批药品有效期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如物料的有效期在保管期限内,到有效期后,物料销毁。 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留样时间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4. 中药流浸膏提取物留样至制剂成品生产完成之后;中药干浸膏、中间产品留样时间为6个月。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意义与内容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意义与内容 药物制剂稳定性是指药物制剂从制备到使用期间质量发生变化的速度和程度, 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药物制剂稳定性研究的意义在于: 1.保证药品质量,作到安全、有效、稳定。 2.用于指导新药及其剂型的研制开发。 3.减少损失,创造经济效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药物制剂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包括,考察制剂在制备和保存期间可能发生的物理 化学变化,探讨其影响因素,寻找避免或延缓药物降解、增加药物制剂稳定性各种 措施,预测制剂在贮存期间质量标准的最长时间,即有效期。 药物制剂稳定性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物理两个方面。 药物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原 料药和制剂处方筛选时稳定性的考察,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 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 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分 解产物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 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影响药物制剂降解的环境因素 1.温度的影响 温度是环境因素中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说来,温度升高,反应速度加快。 解决方法:注意控制生产、贮存环境的温度及有效期。 2.光线的影响 光可以引发链反应(氧化反应)。 解决方法:生产、包装、贮存避光。 3.空气中(氧)的影响 氧的存在加速氧化反应的进行。 解决方法:处方中加抗氧剂(注意溶液的pH与抗氧剂的选择及相互溶解性能)、金属络合剂,生产中通惰性气体(CO、N) 22 4.金属离子的影响 微量金属离子的存在对自氧化反应有显著的催化作用。 解决方法:原辅料的纯度、操作中避免使用金属器具,加入金属络合剂,如依地酸盐或枸橼酸、酒石酸等 5.湿度和水分的影响(对固体制剂) 加速水解反应、氧化反应等的进行。 控制环境湿度,选择适当包材。塑料的主要问题是:有透气性、透湿性、吸着性。 6.包材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 不同材料防水透气等性能不同。塑料的主要问题是:有透气性、透湿性、吸着性等,不同材料防水透气等性能不同。 影响药物制剂降解的处方因素

保健食品稳定性考察要求

保健食品稳定性考察要求 一、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 1、新产品研制时时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内包装材料、容器的适用性、产品的稳定性、储存条件及保质期等。 2、对产品留样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其在工艺规定的内包装材料/容器、储存条件下,保质期内质量的变化情况,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质量状态,为内包装改进、工艺改革、质量提高等技术进步提供主要的依据。 3、主要原料、辅料及内包装材料/容器供应商变更前及变更后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供应商的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4、采用新包装、新工艺、新辅料、新配方、新包装材料、新设备及新厂房等技术进步措施后,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各种技术进步的措施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5、对主要原料、辅料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储存期限/复验周期。 6、对中间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最长加工时限/保存时限。 二、稳定性考察方法 1、稳定性加速考察方法/加速破坏试验 (1)主要考察产品在温度、相对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预测产品的保质期提供依据。 (2)加速破坏试验方法是把上市 /货架包装的产品置于37-40℃和相对湿度75%的条件下,选择能代表内在质量的指标,每月检验一次,连续三个月,若检测结果稳定,相当于保质期为2年。 2、长期稳定性考察 (1)通过对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进行若干时间的稳定性考察证实样品在保质期内是稳定的,用此方法考察样品是比较可靠的。 (2)留样数量至少是全检量的10倍。 (3)样品在规定的包装材料/容器内,于规定温湿度的留样室内保存。样品的包装要求与留样的要求相同。 (4)检查频率 A、第一年,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即第0,3,6,9,12个月。 B、第二年,每隔六个月检查一次,即第18、24个月。 C、第三年后,每隔十二个月检查一次,即第36、48、60个月。 (5)检查时限:从留样开始至保质期后三个月或直至样品变质为止。 三、取样计划

留样观察与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留样观察与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规范留样观察与稳定性考察工作。 2 范围:公司生产的原料药。 3 责任者:QA、QC、制造部、生产车间。 4 程序: 4.1.留样观察 原料药的留样观察工作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S/SMP/QC-025)执行。 4.1.1. 留样的包装形式与产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 4.1.2. 留样数量:每个批号至少留2倍检验量的样品。必要时可进行复查。 4.1.3. 留样样品保存在留样室(保存条件与国家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一致)。 4.1.4. 如发现留样样品变质,应进行彻底调查。 4.2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考察工作按《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S/SMP/QC-023)执行。 4.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做稳定性考察(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4.2.1.1 主要设备更换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应作稳定性考察。 4.2.1.2 主要工艺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应作稳定性考察。 4.2.1.3 主要原辅料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应作稳定性考察。 4.2.1.4 内包装材料材质或包装形式有改变的产品,改变后的前三批产品应作稳定性考察。 4.2.1.5 产品质量标准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应作稳定性考察,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变更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2.2 以上4.2.1.1、4.2.1.2、4.2.1.3、4.2.1.4四项情况需做加速试验。 4.3 留样观察与与稳定性考察应有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留样观察与稳定性考察工作。如发现留样样品质量变化异常,应及时向QA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解决。 4.4 所有留样样品,必须按规定批数、数量由QA检查员和QC化验员在现场随机取样,并模拟原包装封闭保管。 4.5 所有留样观察样品、稳定性考察样品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应存放入单独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XX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C±2、相对湿度75%士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C±2、相对湿度65%±5%青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C、相对湿度60%士15%勺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勺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C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C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C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C 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C相对湿度为90%t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 25C RH75%t53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

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V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I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C~60C卜KN0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C卜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 61.5%~64%25C~40C卜CH3COO^.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 (40±2°C卜 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4.8%30C] 3.9对原辅料、半成品等在留样存储期进行质量稳定性跟踪考察做到原辅料使用前的质量有效评估确保成品安全、有效、稳定 3.10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4.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质量部完成记录上述所有数据并对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记录 5.在产品正式生产阶段已建立了详细的生产工艺资料可将实验室的数据和生产情况

稳定性考察方案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方案文件编码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版本01 执行日期 起草:日期: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分发部门质 量 保 证 部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生 产 管 理 部 设 备 动 力 部 供 应 部 市 场 部 综 合 部 财 务 部 生 产 车 间 份 数 文件内容1.目的 2.责任人 3.适用范围 4. 内容

1.目的 建立稳定性考察方案,对产品品种、批号、有效期进行考察,为产品制定有效期提供依据。 2.责任人 留样观察管理员 3.适用范围 已经生产的全部产品。 4. 内容 1.稳定性考察方法: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要求3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4℃,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分别于第0月、3月、6月、9月、12月、24月、36月,按稳定性考察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将结果与0月比较观察其质量否有显著性差异。 2检测时间的规定 2.1取样检查时间:6个月允许±15天;12个月后允许±30天。 2.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药品要及时检测。 3.稳定性试验方案的实施 3.1在药品稳定性试验前,留样管理员应检查其储存条件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将样品存入指定位置。 3.2留样管理员依据稳定性试验方案确定的考察品种、考察月份、检查项目,及时取样、申请检验。 3.3稳定性考察检查项目: 考察月份检查项目 0 全检 3 全检

6 全检 9 全检 12 全检 24 全检 36 全检 其中,性状,主要检查中药材或饮片外观颜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生虫、发霉迹象。 3.4 QC收到请检样品后,依据稳定性考察检查项目,及时安排检测。检测结束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验报告书给留样观察员。 3.5稳定性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调查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汇报。如果只有一项次要的检测指标有变化(如颜色、水分变化,但仍在标准之内),则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其变化趋势。若发生显著变化,则应调整试验条件,重新进行试验。 3.6稳定性试验中的“显著变化”包括: 3.6.1药品外观、如颜色、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 3.6.2含量超出标准规定。 3.7稳定性试验结束后,留样观察管理员应根据试验数据暂定或确定药品的有效期以及保存条件;并且总结完成稳定性考察报告。

留样观察总结报告

2008年6月质量部 留样观察总结报告 药物制剂稳定性是指药物制剂从制备到使用期间保持稳定的程度,通常指药物制剂的体外稳定性。药物制剂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有效、稳定。药物制剂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发生分解变质,从而导致药物疗效降低或副作用增加,有些药物甚至产生有毒物质,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对药物制剂稳定性的研究,考察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因素及增加稳定性的各种措施、预测药物制剂的有效期,从而既能保证制剂产品的质量,又可减少由于制剂不稳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为了科学地进行处方设计,提高制剂质量,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国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新药的稳定性也极为重视,规定新药申请必须呈报稳定性资料。 药物制剂稳定性范围:化学方面:化学稳定性是指药物由于水解、氧化等化学降解反应,使药物含量(或效价)、色泽产生变化。包括药物与药物之间,药物与溶媒、附加剂、杂质、容器、外界物质(空气、光线、水分等)之间,产生化学反应而导致制剂中药物的分解变质;物理方面:物理稳定性是指药物制剂因物理性状的变化,导致原有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如乳剂的分层、破裂;混悬剂中颗粒的结块或粗化;片剂的松散、崩解性能的改变等。一般物理变化引起的不稳定,主要是制剂的外观质量受到影响而主药的化学结构不变,但经常会影响制剂使用的方便性;生物学方面:制剂由于生物学变化引

起的不稳定,如微生物的污染、滋长、繁殖引起药物制剂发霉、腐败变质等。 采用留样观察法考察药品质量,操作简单、结果可靠;另留样观察法是考察药物制剂稳定性的最可靠方法,也是新药上市前必须考察的项目之一。 留样观察是一种考察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药物制剂稳定性的方法,它是将样品在规定的通常储存条件下存放,间隔一定时间(周期)对所留样品进行观察其外观、色泽、澄明度、PH值、含量等是否发生变化,为生产企业确定药物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等的储存条件、储存环境、成品有效期、考察产品工艺的稳定性、评定产品质量优劣、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提供客观依据。 药品的疗效与其质量密切相关。药品可能在生产到使用这段时间内因各种因素而失效,如湿度、温度、氧气、光照等都会影响药品稳定性。药品抵御这些不稳定因素的能力取决于处方本身的性质、包装材料的性质及其贮存环境。稳定性实验目的就是要确定稳定的处方,合适的包装及贮存条件,以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鉴于此,特对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剂型品种样品留样观察进行半年总结,对本公司所有生产品种剂型的安全、有效、稳定性等进行总结报告。根据留样观察项目及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结果,特拟下表对制剂质量安全、有效、稳定性等进行总结报告: 各剂型品种留样观察结果总结报告表(历年公司生产所有批次--法定留样〈一般留样〉与重点留样〈稳定性考察留样〉总批次):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 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情况,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责任: ♦化验室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取样和考察工作。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工作

4.内容: 4.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和考察批次 ♦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考察三批样品; ♦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每年至少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中有重大偏差的药品需考察。包括:♦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须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生产工艺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 ♦QA应负责建立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模拟市场包装。 ♦考察对象和批次 •针对4.2第一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4.2第二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其它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检测时间的规定: •取出时间:一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土 1 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4周。 •样品取出后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 4.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数量与程序 ♦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 少为一次全检量的10倍量。 ♦应按照《稳定性试验考察计划》要求及时进行考察; ♦在药物稳定性试验考察时,考察结果以法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发现考察结果不符合规定,按《OOS调查管理规程》要求处理。 ♦阶段性稳定性试验结束后,试验结果及时报质管科QA进行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 留样观察 1、企业质量部门的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 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并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观察,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建立留样台帐。定期做好总结,并报有关领导。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应填写留样申请单和留样登记表。 留样申请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保存条件(温度、相对湿度)、留样位置 (柜、行、号)留样日期、产品规格、留样批号、观察项 目、观察结果(0,3,6,9,12,18,24,30,36个 月)、结论及操作人。 留样台帐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产品名称、批号、化验日期、留样年限、 检验项目、检验人及结论。 留样观察 2、留样观察室的场地应能满足留样要求,并 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 置和记录。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 所需的样品量。 3、产品留样应采用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 留样储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储藏条件相 一致。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 年,不规定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5、成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 检量的3 倍,成品留样宜采用货架包 装,原料药的留样采用模拟小包装。 稳定性试验 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 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 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 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 2、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 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 来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 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数据。 3、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1)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 (2)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 检测结果。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3 批供试品进行。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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