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 通用要求

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 通用要求
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 通用要求

I C S43.080.10

T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39037.2 2020

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

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通用要求

第2部分:半挂车

L a s h i n g a n d s e c u r i n g a r r a n g e m e n t s o n r o a d v e h i c l e s f o r s e a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o nR o/R o s h i p s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P a r t2:S e m i-t r a i l e r s

(I S O9367-2:1994,MO D)

2020-07-21发布2021-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固点要求2

5 支撑架要求5

6 标记二

标识与标牌要求6 7 辅助设计要求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甲板上系固点与栓紧装置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半挂车可供选择的系固布置方式1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降低运输过程损坏的相关提示13 G B /T 39037.2 2020

G B/T39037.2 2020

前言

G B/T39037‘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通用要求“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载货汽车与汽车列车,半挂车除外;

第2部分:半挂车三

本部分为G B/T39037的第2部分三

本部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 S O9367-2:1994‘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通用要求第2部分:半挂车“三

本部分与I S O9367-2:1994相比,在结构上的调整如下:

调整了国际标准中4.3.1二4.3.2,技术内容调整为本部分的4.3.1~4.3.4;

调整了国际标准中4.6.2二4.6.3,技术内容合并作为本部分的4.6.2;

调整了国际标准中第8章的顺序,作为本部分的6.3;

调整了国际标准中7.2的顺序,作为本部分的7.3;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7.3;

调整了国际标准中的附录B与附录C在本部分中的顺序;

调整了国际标准中的图B.4二图B.6,合并作为本部分的图C.4,修改了后续图编号顺序三

本部分与I S O9367-2:1994相比存在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 B/T3730.1代替了I S O3833:1977(见第3章);

?删除I S O1726:1989三

增加了系固设施二支撑架定义,删除了半挂车定义,明确相关术语的含义;

修改了国际标准中4.6.3,增加了加载10m i n后卸载,调整为本部分的4.6.2,便于标准条款更好的实施;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第5章中对多牵引销要求,增加了支撑架设计的相关要求,同时修改了对应章名称,主要原因是我国法规不允许相关结构,强调支撑架的重要性;

修改了国际标准中7.1的内容,将牵引车相关要求删除,并将其拆分为7.1二7.2,便于标准更好的实施;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7.3,相关要求与国内半挂车发展趋势不适应;

修改了国际标准中7.5二7.6,将国际标准中图10要求,加上文字描述,要求更为明确;

增加了7.7,并从中引用国际标准中的附录B,相关要求更为明确,同时符合标准编写要求三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G B/T39037.2 2020

修改了图片中的相关表述方式;

修改了附录的引用位置三

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三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114)归口三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二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二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宗成强二张红卫二张浩二屈怀琨二王宁二龙军二黄超智二张学礼二董金松二区传金二李月二孙可朝二赵昕二彭建华三

G B/T39037.2 2020

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

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通用要求

第2部分:半挂车

1范围

G B/T39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半挂车的系固点二标记二标识与标牌要求,以及支撑架和辅助安全要求三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半挂车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三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三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三

G 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 B/T3730.1 2001,I S O3833:1999,MO D)

3术语和定义

G B/T373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

3.1

滚装船r o l l-o n/r o l l-o f f(R O/R O)s h i p

船体为敞开式或封闭式,由一层或多层甲板组成,甲板上通常无横向隔断三通常甲板覆盖船舶整体长度,甲板上配备附录A提及的系固设施,货物可通过斜坡或吊装装载到船上三

注:货物包括:

带动力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罐式车二半挂车二全挂车二带轮箱式托盘和相似的货物运输单元三

装载于码头牵引车上于船舶和码头间移动的单元三

3.2

系固点l a s h i n gp o i n t

固定在滚装船运输的半挂车上,用于与滚装船上的栓紧装置连接,以便将半挂车与船舶的甲板进行固定的装置三

3.3

系固设施s e c u r i n g e q u i p m e n t

位于滚装船上或半挂车上,用于将半挂车与船舶的甲板进行固定的装置三

注:系固设施包括系固点二支撑架二捆绑链条二钢丝绳等三

3.4

支撑架t r e s t l e

系固设施的一种,放置在滚装船运输的半挂车第一对系固点与第二对系固点之间,用于支撑半挂车的支架三

1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 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注: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内部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进行制订。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2.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5.其他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6.安全科安全工作职责 7.业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8.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9.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10.车队安全工作职责 11.监控室安全工作职责 12.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三部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四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法人)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车队长、专职安全管理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科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 2、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进行审定; 4、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调查处理工作。 6、审议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方案。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负责人名字)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

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发布,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规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 ①车辆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②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 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③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

检测和评定。 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 二、权威解读:刘小明谈车辆技术管理新规 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 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 交通运输部相关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已经到了必要的时间节点。 在更高的意义层面上,刘小明将《规定》的出台总结为?四个需要?: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据介绍,从2013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着手启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先后开展专项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等,面向行业和社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无棣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等。 3.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55 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 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设立监控 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 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标准化达标之行车日志及检查规范

重庆XX 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行 车 日 志 车号: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1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 第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

3条 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 第4条 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5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督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 第6条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7条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第8条 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日志另行规定。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9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营运客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培训教练车、客运租赁汽车(以下统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减少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职责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制定所属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确保车辆二级维护质量。 (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二、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一)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是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最后一道工序,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 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中的检测部分,应当按照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实施。在市(州)级政府所在地、经济较发达和已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站)的县(区、市),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当由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限本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承担,检测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一类维修企业和所有二类维修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的竣工质量检测应当委托综检站实施;对三州边远、经济落后且既无综检站又无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的县,应当引导发展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逐步实现应用先进检测技术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对目前暂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县,当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可以由承修企业采用人工检验加路试的方式进行,检验结果记入竣工质量检验单。 (三)维修企业委托综检站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与综检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检测费用计入车辆二级维护费,不得由车辆托修方另行支付。 (四) 综检站和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按要求实现检测设备联网、控制系统自动评价检测数据和生成检测报告,建立车辆检测档案,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见附件1),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维修企业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合格的有效凭证。车辆二级维护后,承修企业应根据竣工质量检验结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考核档案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 考核档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年度 南昌县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南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经济性质 公司地址电话邮编 从业人员数车辆数驾驶人员数 分支机构(没有分支机构无须填): 1、名称地址 2、名称地址 3、名称地址 4、名称地址 二、企业经营范围: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本企业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将被降为B级。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职位: (章) 年月日注:请提供:①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有分公 司的还须提供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属分公司备案的,

仅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②企业以及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事故责任 认定书复印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 部门审核。 ------------------------------------------------------------------------------------------------------ 责任事故记录: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4 号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1998 年 3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 2 号发布,根据2001 年 8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 4 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完整版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恒通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暂行)为保障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根据交通部重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按照规定中“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二、营运车辆必须服从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按时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四、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主要依据行驶里程数据,结合行驶天数、车辆年限、道路状况、车型等五个因素制定。 1、车长6米及以下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4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车长大于6米以上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5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3、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二次,不大于四次。 4、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三次。

5、日行驶里程500公里以上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四次。 6、车龄5年以上的客车,每年增加一次二级维护。 五、车辆维护内容及周期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 2、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维护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安全部件,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由公司委托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维护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县际班线车辆、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非高速营运)维护时间为一年2次;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高速营运)、省际班线车辆一年3次;5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车辆一年4次;车龄5年以上的车辆在维护周期基础上增加1次二级维护,全年不超过4次。各班线车辆具体维护周期、维护时间由公司制定维护计划通知执行。 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1、客车需到符合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结果应当达到二级以上,高速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 2、客车行车证注册登记不满5年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5年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业户名称(加盖公章)所属区县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发证日期许可证号车辆类型吨位 车牌颜色行驶证初领日期 经营范围 车辆技术信息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来源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额定功率 发动机排量燃料类型百公里耗油(L)车辆箱位整备质量准牵引总质量 总质量车架号码 外廓尺寸mm(长X宽X高) 轴数轴距后悬 车身颜色槽罐容积槽罐材质 车辆技术等级等级评定日期二级维护日期 危险品车辆加填信息火星熄灭器数有无总电源切断装置顶灯编号 GPS编号附属设施检测报告号检测合格日期 罐车检测报告书号槽罐检测合格日期车辆维修IC卡号燃料消耗量核查报告编号 消防器材种类消防器材数量 拟运输货物类别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号保单日期 投保公司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他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 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用货车specialized goods vehicle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3.2 货运企业等级scale for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是指对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3营运车辆新度系数coefficient of brand new vehicle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 a=1-[∑(v1×t1)]/ vn×96

式中: a--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计算) 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4 货运企业等级条件 货运企业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4.1 一级企业条件 4.1.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下同)3亿元以上。 4.1.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在0.60以上。 4.1.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下同)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 货运站场级别遵照JT/T 402的规定(下同)。 4.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4.1.5 安全状况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查报告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查报告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XXXXXX主营:XXXX注册资金:XXX人。法人代表:X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XX。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XX元。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XX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XX元。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今年以来,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运输管理科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加强本质安全建设,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实施“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三大对策,确保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XX年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全市交通系统始终坚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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