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白条和收据的入账问题浅析

财税实务:白条和收据的入账问题浅析

白条和收据的入账问题浅析

很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用白条入账的情况,那么白条是不是可以入账,以及是不是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这都是企业所关注的。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可以用白条入账‚此时白条作为会计的原始凭证的一种,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条件,还需要认真斟酌。企业用税法所不认可的凭据入账,计入成本费用,就会产生“白条费用”。

?首先我们先来认识以一下什么是白条?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除了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统一收款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收款收据;特殊部门的特制凭证,如邮政部门的收据、铁路部门的客票,银行部门的特种转账凭证、收据等,其余的都可以说是白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该条款可知,允许报销的费用都需要取得正规发票才允许报销,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2018-2-28几种会计凭证的税务风险点

2018-02-27建筑业财税快递 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 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支付给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误区2:收据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吗?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如果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不完全正确。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邮政局的收据可否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邮政局的收据可否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题」我公司经常会在邮局订阅报刊杂志,收取的都是其开具的收据,请问收据是否合适?如果让其开具发票应在国税代开还是地税代开?特快专递的邮费应该在哪个税务局代开?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四条规定,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其中,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邮政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259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山东省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支局、营业机构在从事各项邮政经营活动、进行费用结算时使用。其他任何票据都不得代替专用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关于做好邮政行业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发[1999]87号)规定,凡是我区境内的邮政行业,在办理邮购、直递、广告、邮政出售品、报刊零售、音像租赁、礼仪服务、报刊发行业务时,统一使用专用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邮局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收取的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支付给邮局的订购杂志及特快专递费用均应向其索取邮电通信业发票。如果涉及代开,应由邮局向所属地税机关申请。但有的省订阅报刊未纳入税务发票管理。如《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浙地税征[2000]42号、浙邮局[2000]108号)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境内提供邮政业务的单位,收取经营款项所使用的各种邮政专业发票(暂不包括国际业务、订阅报刊、包裹业务、汇兑业务、储蓄业务、特快专递业务的等由邮电部部颁的邮电专业票据),均应纳入税务发票管理,使用统一的浙江省邮政业务专用发票。

财务“白条入帐”问题解决方法

一、基本逻辑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白条入帐”主要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案例分析 例:某企业2007年度管理费用账户有这些白条费用: 1、白条支餐饮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6万元为该企业在职工食堂中用于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4万元为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以上费用均真实有效)。经核算,该企业2007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2、白条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张某家属出具收条)。 3、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 4、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 上述白条费用,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就餐费6万元,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

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白条支职工食堂招待客户就餐费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既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又不属于其他经营活动,该职工家属也不可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也没有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的管理费用中包含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项目中又包含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费用。因此,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1、白条支职工在食堂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企业职工的就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在就餐时应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单独建账,自收自支,这个费用与企业损益无关。因此,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2、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里准予税前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合法凭证”,而白条不是合法凭证,因此,白条会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白条支厂房租金属于接受经营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对于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厂房租金2万元,该企业应在2008年5月底

白条入账涉及的法律风险

白条入账违反了什么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发布)该规章已失效或废止。列示在下面仅供讨论。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 (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凡属往来性收据性质的,均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凡属发票性收据性质,除单位内部费用收付外,均必须套印主管财政机关的监制章,否则不得作为发票性收据使用或收受,违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在税前扣除。 发票性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性收据只限用于规费性收款和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代办费收款?即非应税业务。 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财政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一、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什么是白条入账 怎么入账 有什么风险

什么是白条入账怎么入账有什么风险 白条入账是财务人员经常碰见的,也是初当会计的会计人会问的问题,为了同样的问题不再重复解释,也考虑为财务人员规避一定的涉税风险,现就白条入账问题做一个解析。 一、什么是白条?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这里会律哥认为:白条不是发票的对立,即不是说没有发票的都叫白条,至少这个观点我个人不是非常认可,至于说什么叫正式单据、什么叫不合法的便条这个还是有一定的自由权,每个企业对所谓的“正式单据”的理解是不一样,比如说,每个企业对员工借支行为,要填写的这个“借支单”可能规范、样式都是不同的,那这个借支单算不算白条?严格来说,只要是履行了公司的一定授权审批程序,我个人认为这就不是白条,那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这才是白条的根本,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白条上是一种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行为。 二、白条入账主要发生在哪些业务?

1,涉及到个人行为,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会、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花费掉的,还有一部门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的,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最多是履行公司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4,还有即使是大额业务行为,企业也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此种情况不讨论。) 备注:对于以上无票行为很多单位都是找一些不相关的发票去报销,这一点本人保持沉默,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这确实是税法上很难堵的一个漏洞,但是我们国家税收基本上,申报、管理、稽查分开,你能申报上、不一定不会被稽查查出来。 三、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

白条入账问题解析

白条入账问题解析 白条入账是财务人员经常碰见的,也是经常有网友咨询的问题,为了同样的问题不再重复解释,也考虑为财务人员规避一定的涉税风险,现就白条入账问题做一个解析。 一,什么是白条?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这里会律哥认为:白条不是发票的对立,即不是说没有发票的都叫白条,至少这个观点我个人不是非常认可,至于说什么叫正式单据、什么叫不合法的便条这个还是有一定的自由权,每个企业对所谓的“正式单据”的理解是不一样,比如说,每个企业对员工借支行为,要填写的这个“借支单”可能规范、样式都是不同的,那这个借支单算不算白条?严格来说,只要是履行了公司的一定授权审批程序,我个人认为这就不是白条,那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这才是白条的根本,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白条上是一种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行为。 二,白条入账主要发生在哪些业务? 1,涉及到个人行为,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会、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花费掉的,还有一部门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的,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最多是履行公司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4,还有即使是大额业务行为,企业也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此种情况不讨论。) 备注:对于以上无票行为很多单位都是找一些不相关的发票去报销,这一点本人保持沉默,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这确实是税法上很难堵的一个漏洞,但是我们国家税收基本上,申报、管理、稽查分开,你能申报上、不一定不会被稽查查出来。 三,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 “白条入帐”主要是影响会计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白条”顶替拿走了,如果说当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那么从的税务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所得税的影响。(以下具体分析)

收据可以入账吗

收据可以入账吗? 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的说“不可以”。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其实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论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去的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市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缴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同意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去的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凡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所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材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地都,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五星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基层工作心得:加大治理农村财务“白条”入账问题的力度

基层工作心得:加大治理农村财务“白条”入账问题的力度 所谓白条,也叫经手单,泛指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手续的字条、单据、凭据等非正规发票。近年来,尽管各地全面推行了组账村管、村账乡(镇)管的农村财务“双代管”机制,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对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曾经出现的“白条”问题做出了很严肃的处理,但以全县201X 年开展的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情况来看,“白条”入帐问题却屡禁不止,成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共性问题。这些“白条”支出,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甚至几千元,极个别甚至出现几十万元的情况,且相对集中于招待费(自办伙食)、误工费、赔偿费、占地补偿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租车费、零星工程费等方面。 一、“白条”入账的主要危害 “白条”入账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导致公务费开支混乱,村级财务支出失真,从小处讲是财务管理的问题,从大处看,是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种危害:一是容易造成村集体虚假支出,掩盖村领导不法行为,致使村领导侵占村集体资金;二是容易给对方提供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三是容易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级管理透明度不高;四是容易造成经济业务反映失真,给套取现金留有余地,侵占集体资金留下可乘之机,造成集体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五是容易造成坐收坐支,给借支挪用也提供了方便之门。

二、“白条”入账问题产生的原因 白条(经手单)入账的问题是应该能够杜绝的,但为什么白条(经手单)入账成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呢?经过认真的思考和梳理,从经济业务的发生到会计做账整个过程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村委会领导重视不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财经纪律观念不强,经济业务发生后对经办人员取得的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主观上认为经济事项是清楚和真实的,就在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审批,日积月累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白条支出单据。 (二)报账员(出纳)未认真履行出纳职责,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报账。经济事项发生后,大部分业务都是出纳人员结账的,当对方没有开具正规发票而出具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没有进行有效抵制;另外当其他经办人员拿着经过领导签字审批的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来报账时,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 (三)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村报账员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报账前,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只是进行程序性的审查签字,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没有提出整改意见。 (四)乡(镇)农综站会计见单做账、审核把关不严。乡(镇)农综站会计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对各村报来的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核,见单做账,对各村报来的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没有退还各村进行整改,久而久之,镇、村两级对白条入账的情况就习以为常了。 (五)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审计机关建立以来,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

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 【问】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 【答】这个问题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也是初学者比较棘手的问题。收据是否能入账,要具体分析: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根据多年的从业经历,本人对此作了总结,初学者可以参考:反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一些特殊项目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收据也是可以入账的,比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行政罚没收据也可以入账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我的看法是,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白条”入账蕴含巨大风险,税务局教你如何处理

“白条”入账蕴含巨大风险,税务局教你如何处理 近日,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对某大型企业A公司实施了纳税检查。在对经销商费用核实的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此类费用涉及收款方数量多、单笔款项小、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而用作原始凭证入账的仅是经销商开具的收据。大量“白条”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就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查,A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自有产品,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推广渠道以经销商为主。为了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在与经销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中约定,年度销售工作结束后对经销商开展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经销商年度完成销售量的一定比例。但是,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向经销商支付的奖金,大量使用“白条”入账,非常不合规。对此,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与经销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包含了保证金条款,经销商购买商品,并根据认购数量向A公司缴纳保证金。随着认购数量的增加,要求缴纳的保证金也会相应增加,合同终止时A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证金。经销商若满足奖励条件,为简化程序,会要求A公司通过冲减保证金的方式兑现奖励,并开具收据。 核实以上情况后,检查组认为,尽管A公司该项费用没有产生实际资金流动,但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A公司的做法应拆分为两项业务处理:一是收取经销商保证金,二是向经销商支付奖励。两项业务虽然均以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处理方式却有着本质区别。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使用“白条”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情况是存在的。若以虚构的“白条”列支费用,属于逃避财务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

段,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类似本案例中内容真实、有实际业务背景的“白条”在企业的会计账中记载,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因此,若企业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且以“白条”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若企业不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或者不以取得的“白条”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对双方税款不产生影响,则无须在企业所得税前调整。 A公司收取经销商保证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且在合同终止时全额向经销商返还,跟押金性质相似,属于企业之间的正常往来款项。可以看出,取得的收据在财务处理中作为原始凭证是合理的,该事项不影响损益,对税款征收无影响。但是,A公司向经销商支付的奖励已计入销售费用中,直接减少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因此,税务机关对该部分作出了纳税调整的处理意见,A企业最终补税750万元。 其实,A公司并非只有“白条”入账一条路可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按商品销售量一定比例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收据和发票的区别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可以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

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至于入账方面,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

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如何处理 出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税法对外来原始凭证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和专业,纳税人在发生了费用支出后,必须获取规定种类和样式的票据,否则就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有可能无意取得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较多,原因也较为复杂。现将“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简析如下。 一、“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 “白条入帐”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帐。对这一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内部的处理意见一致,这里不做讨论;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帐。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 意见一: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二: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将违规金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对调整后盈利的企业责令其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税款外,还将依照《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调整后仍旧亏损的企业,适用《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释义:……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真实性是税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符合规定的小额支出不需要发票也可以做记账凭证税前抵扣了。下面来具体看看关于收据可入账税前抵扣的最新税务政策。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当然打印费就两三元,直接写收据就可以了,灵活运用吧,税务上应该不会抓住两三元不放。) 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判断(符合标准的可以以收据为凭证)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例如:夏天很热,公司从超市给大家一人买一瓶冷饮,公司一共30人共花费120元,取得收据,怎么做账? 公司花费120元符合上的标准即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会计记账“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贷记库存现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好销售方标准:销售方应当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像金融企业的手续费、高速路的过桥费等虽然金额小,但是还是不符合标准,必须以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税前抵扣)。 最后,2018年公司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汇桔网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代理记账、税收筹划、财税代理等工商财税服务,覆盖全国各地,找代理记账公司就上汇桔网,自动匹配当地优质公司为您服务,专业高效的服务让创业变得简单。

会计核算风险点资料

第一篇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扣除)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白条入账的风险(20201229164516)

白条入账:案例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大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某 房地产公司。发现公司在2011 年~2013 年间,取得了 多家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稽查局抽取了该公司 3 年来取得的13 张劳务费发票和2 张饮食业发票,经 专业鉴定,这些发票全为假发票。 除此之外,还发现大量劳务费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以白条入账。在检查组人员的讲解和铁证面前,该公司财务经理承认,截至2013 年,公司以白条入账金额达约1800 万元。大连地税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处 罚,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处罚款合计265.7 万元。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指不符合正规凭证要 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种舞弊手段。如报销时不合规的单据,替代现金的欠 条等。 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 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 款流失。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就是因为“白条入 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 偷逃税款。

现在交易手段完善,大都具备取得正式发票的条件,但也还存在许多取不到发票的情况。 “白条”入账的常见业务有以下4种 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例如: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费、个人劳务报酬、租 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 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等。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 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 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 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 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维修费等的费用单价 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 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 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还有 部分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因此这部分不可能 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 4企业发生大额业务行为 企业发生大额业务行为,需要开具发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取 得发票的。

收据能否入账

开收据是否能入账 ?浏览:1374 ?| ?更新:2014-03-28 14:25 【问】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 【答】这个问题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也是初学者比较棘手的问题。 收据是否能入账,要具体分析: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反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

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一些特殊项目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收据也是可以入账的,比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行政罚没收据也可以入账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我的看法是,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发票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却不是很清楚。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以为,除了发票以外的任何收据都是“白条”,都不能作为合法的财务凭据入账。 其实,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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