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二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网民群体。网民群体是由众多的兴趣相投的网民组成的。所谓的网民是一种意念之身,在互联网中显现的是一串由数字、字母和文字组成的符号。如果仅仅以物理属性来做虚拟与真实的判断的话,从在线生存的视角出发,尽管符号存在没有生命个体的物理特征,但它仍然是一种实

然存在,符号就是它的“身体”显现。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三亿多网民,这些网民依靠各个不同的论坛聚集成不同的网民群体。总的来说,这些网民群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群体极化、集体无意识、群体压力下的从众。网民群体的这些特点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心理基础。

三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客体———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已经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不仅会使原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不

断积聚并得以充分暴露,同时也滋生着新的矛盾和冲突。加之我国政府还没有完成从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以及社会法制不健全等原因,政府及其公职人员

自然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折射到网络上,就形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如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南京的“天价烟”事件和杭州的“70码”事件等。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定义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

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公共领域,针对“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所具有的特点,即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动而发生的集群行为。除此之外,网络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些独特的性质:

一是瞬间爆发性。群体性事件都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更加明显。一般群体性事件无论由自然事件引进,还是人为事件引进,可能在爆发之前都有一些征兆,有一个“能量”积聚过程,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条件,即要在一般媒体上对某一事件进行持续性的负面报道,因而也有一个时间的延续性。网络则不一样,网络信息是以光速传递的,再加上网络群体常受到“群体极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极短的时间内,在网上会形成一个强大的关注、质疑、评判群体。

二是虚实交互性。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现实诱发型”和“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现实的交互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网民群体中的网民和现实中的自己,分别生存于两个世界。虽然网民是虚拟的,但他不可能超然于现实,不能与现实没有联系,网民是现实人在网络中的投射,网民的许多言论、行为、状态都直接受现实人的影响,同时,网民对现实人也有很明显的反作用。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即使不直接引发,也会对政

府的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

三是范围广域性。一般群体性事件大多影响事件本身所危害到的区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是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上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通过网络结点间无数通道相互链接,只要轻点一下鼠标,任意一个接点都能够随意交换

信息,而且通过强大的搜索引擎,可以将不同网站所有关于同类事件报道都链接

起来。这种信息串联机制使某地的某一事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传遍世界任何一个网络所能够延伸到的角落。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不同地方、不同种族的人们共同讨论的话题,并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肇始因素。正如周光辉所说:“网络时代的到来既是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一个推动因素,也是重要的发展标志.它的发展使以地域为存在前提的民族国家受到日益严重的冲击和削弱。”虽然汉语在全球话语平台上有着较强的“边界效应”,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这一特性是我们所必须注意的。

四是难以控制性。互联网中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相比其他媒介更具有平民性、无序性。此外,网络的物理结构使得任何人要控制它都极其困难,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网络世界里,权力永远是多元的,没有谁可以永远充当意见的领袖,网络匿名也使网民可以放弃现实生活中的顾虑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机构很难加以控制,形成所谓“三个进不去”:对于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解析

近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很多,其中不乏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处理手段单一等。但笔者认为,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是总的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外在诱因、内在机理和本质特性。

(一)外在诱因———网络特性

网络空间这种特殊场域的一些特性很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首先,网络信息传播特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信息传播的渠道日益增多,从最初的论坛、博客,发展到QQ、MSN、QQ群等即时通讯。由于这些技术的使用,网络信息传播跨越时空的阻隔,任何信息几乎都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也可以立即传递到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的角落。由于网络信息具有传输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性,普通事件经过互联网的聚焦放大,可能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从而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此外,网络信息还有一个重要特性即交互性。在传统的媒介中,受众大多处于被动位置,而在网络世界,受众却被赋予极大的选择权利,

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口味对信息进行选择,而且可以自由即时地参加讨论,表达自己观点。但是由于群体压力下的从众心理,一些本没有什么想法的网民很容易在已达成共识的小团体言论的引导下盲从,从而使更多的人对同一事件产生共同的思想感情,从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声势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其次,网络虚拟性。在现实社会,人们之间交往是以地域、职业、身份、文化层次或大众传媒为联系纽带形成物理性的沟通。这种物理性的自然社会限制了人们绝对的表达自由,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控制了极端倾向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上,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和非责任性等特点激发了人们内心深处追求刺激、吸引人关注的倾向。人类性格中较为极端的一面很容易呈现出来,当这种极端性受到网络的意外激励之后,很容易形成群体极化现象,网民容易对一个事件达成共识,产生相同的思想情感和意愿,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内在机理———求实与追责

所谓求实,就是对事实真相的探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经进入了转型期,但是相对于经济方面改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政府回应能力不足,公信力不高。此外,转型期导致利益多元化,政府难以同时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加之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这就要求政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使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化解社会疑虑。但是,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却按照传统的思维,或为了维护地方政府形象而封锁消息。这在传统社会是可以的,因为传统社会信息主要是由主流媒体发布,普通公众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并且政府可以掌控信息。然而,网络时代是一个多元世界,信息传播手段多样,压制信息传播在技术上也是很难做到的。对消息的封锁不仅不能控制人们的关注度,反而会刺激人们对真相的渴求。由于权威消息源的缺失,人们只能按照自己对有关事情的片面消息进行解说,使得同一事件有了多种不同的版本和说法。当这些不同版本的消息被放到网络之中,经过一段流传后,被更多的公众所接受,很快就会朝着极端方向发展,形成规模浩大的网络舆论大潮。如果此时主流媒体发布信息进行补救,除由于“首因效应”而收效甚小外,还可能被网民指责为“欺骗”,而引发更大的负面影响。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探寻政府与公众、媒体对话的新机制,希图重建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但是这个制度却出现官僚主义“独白式话语游戏”。“当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是独白式的而不是公共的对话性的交流时,对抗性的紧张关系就消失了。”紧张性的消失,也就无法使主体之间相互理解,进而导致话语游戏功能的完全失效,异化为“官方网络舆论场”、“民间网络舆论场”。

所谓追责则是对公共事件的具体责任进行追究。民主时代,负责与否是公众衡量政府最重要的标准,也是公众评价政府的根本标尺。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指向都是政府责任问题,如“黑砖窑事件”、“瓮安事件”及“杭州飙车事件”等。当前,我国各地一些政府不敢勇于承担责任,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文过饰非,这样就会使媒体和公众都觉得有必要将事件真相调查清楚。这种对事件本身的好奇会使各种信息在网络中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将更多的公众吸引到事件的评论之中。此外,有些政府急于进行自我辩解,但给公众的印象却是政府是要刻意掩盖事件真相,找替罪羊以平息事态。这样公众追究责任的强烈愿望不但不能得到

平息,反而由此导致否定性的批评迅速增多,在网络上形成大规模聚集以向政府施压。

(三)本质特性———制度供给不足

在传统社会中,每个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就被预设了集体属性,他完全没有机会发展独立、自主的个人品格。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社会被高度国家化,处于政权一体化力量之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前被限制在政府约束体系内的种种能动性获得生发的条件,私人领域逐步扩大,公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这些都对我国的制度供给提出了挑战。群体利益在现实体制内无法得到满足的,就会向网络寻求支持。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利益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寻求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合理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伸张。具体来说,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制度供给不足的表现为:

一是公民参与制度不健全。这就使得公民对政府的行为不知情、不理解,对于事关自身重大利益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大多数公民被排除在外,没有任何发言的机会和权利,这样他们只能诉诸网络。

二是行政制度不完善。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科学行政的理念还远未实现。当前行政机关存在重管理轻服务、权利义务不对称、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都是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针对“三公”部门和公职人员的主要原因。

三是监督制度不完备。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在我国一直被不断强调却难见实效。公民权对公共权力监督、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都处于虚弱状态。正由于监督制度不完备,使得个别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利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政府与公民对立,折射到网上就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四是协商机制缺失。我国拥有长期的专制传统,缺少社会协商文化土壤,社会组织不发达、协商主体缺失,公民利益冲突往往缺乏有组织、有秩序的维护,这样就使社会冲突的解决缺少一个有效的制度缓冲。

三、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选择

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以一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平息而放松警惕。须知,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期,利益多元化必将引发权利冲突或利益对立,要把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社会生活的常态。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所谓“治标”,就是要搭建网络对话的平台及争夺网络话语权,引导网络舆论;所谓“治本”就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制度供给。

(一)搭建网络对话平台

对话的一个前提就是要信息公开。首先,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在事件发生之初,政府就应当不仅通过传统媒体,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而且通过将事

件的真相、历史渊源、处理方法及早公之于众,缓解公众对事实的渴求。

其次,要重视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利用自身平台发布信息,开设诉求通道,以回应化解隔阂与敌对情绪。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存在诸多问题:网站的内容单一,仅是文件陈列;更新缓慢,很多新闻竟然是几

个月甚至一年前的信息。此外,一些所谓的“市长信箱”也多是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沟通作用。因此,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平台,及时了解民情,掌握公众价值观念的动态,及时发现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根据公众要求调整服务方式,满足公众的要求。

最后,政府要克服官僚主义独白式话语。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功能平稳的交互的语言游戏必须建立在以下四个诉求的基础之上:言语是可以理解的、它的内容是真实的、言说者在言说的时候是真诚的、还有对言说者而言加入言说行为是正确的。因此,政府只有重构与公众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对话以获得共识,重获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只有这样,网络信息传播的群体极化才能得到有效化解。通过真诚对话,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都能得到平等的表达,不同经验之间互相分享,这样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众所了解,才可能在公众之间达成对事

件的共识。

近年来,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和部分省市领导主动上网与网民互动交流,关注和重视网民的意见,应该说这些活动开启了互联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

新篇章。

(二)争夺网络话语权,加强网络引导

网络化时代,政府信息垄断的地位己经不复存在,政府话语垄断权力被平等

互动的对话解构了。网络信息传播是在多元化环境下进行的,多元并非没有权威,正如迈克尔·罗斯金指出的,“权威是指特定的领导人赢得服从的能力。……权威所强调的也是一种社会心理过程”。

权威的形成是公共生活展开和发展的自然结果,权威的出现不仅不可避免,

而且还内在体现着人类需求体系的基本方面。网络的交互性,改变了传统权威模式,网络在沟通、争辩乃至批判的过程中,又为新的权威神话的建立提供了激励机制,也为新权威的建构开辟了道路。这些就为我们争取网络话语权提供了理论支撑。网络中的权威主要是以意见领袖的形态存在的,他们是信息和舆论流向一般受众的中间环节,主要包括一些专家和论坛版主。由于网民容易受专家意见所左右,因此在网络群体事件爆发时,多发表具有专家水平的意见,有助于取得网络话语权,引导网络舆论。当然各个论坛的版主由于主持论坛,对网络舆论的主导性也不容忽视。此外,政府在网络资源的占有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如果充分利用网络话语权的流变规律,积极利用主流网络争夺话语权,就有能力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爆

发之时,通过公开信息,重建对话的结构,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于众,将公众对事

情的泄愤转变为对事件的本质及其解决之道的理性思考。我们各级政府必须明白,积极争取话语权,引导网络舆论发展方向,建构政府与公众、媒体的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是网络时代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表征。

(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制度供给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意味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到来。因此,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也不能简单化,而是要综合治理。也就是说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制度供给。

一是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健全公民参与制度。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其首要前提就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有效维护。这就要求我们健全公民权利体系,提升公民作为平等独立主体的法律意义,并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公民真正

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起因于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切实维护好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6]。这也是健全公民参与制度的前提。我们要扩大各级公共权力机构直接选举的范围,使广大人民能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建立起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

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此外,从更为积极的意义上,应该建立一个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公民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获取相关信息、表达意愿,让利益各方都有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话语权。这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个举措。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进行体制改革的核心,

其主要内容是调整政府职责。长期以来,由于行政理念转变滞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政府自身能力提高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因此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长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这就要求我们改变政府在经济调控中“越位”、在市场监管中“错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缺位”的现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本应当把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等社会职能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目前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切实转变

职能,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双向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保障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的平衡。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权力的运行必须依法定程序,必须有明确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指

引并被有效地监督和制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其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再次,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最后,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当然,必须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的素质,使他们明白在互联网时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聚光灯”下,故而广大党员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网络中的公共形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协商机制。社会组织是社会的血脉,社会组织的民间自发性与受法律的规范性,能够保障政治文化的多元制衡。在现实社会中,社会组织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协调社会利益、进行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以商谈、对话、讨论、谈判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机制是当前解决社会多元化主体间利益冲突最常见方式。“社会协商机制是社会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它的基础含义强调公众参与,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沟通形式,它的基本旨意在于用公共舆论或者集体的共识来影响或约束国家与政府,并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社会协商机制是一种理性决策机制,是社会利益平衡机制,也是社会的安全阀。

注释:

①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②集体无意识现象最早由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发现。他指出,无意识现象不但在有集体的生活中,而且在智力活动中,都发挥着一种完全压倒性的作用———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此后,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正式提出了集体无意识的概念。他特别观察到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状态所带来的破坏作用,即“通常,当集体无意识在更大的社会团体内积聚起来,结果便是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致革命、战争或类似事物的精神瘟疫。这样一些运动极富感染力———差不多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当集体无意识被激活时,你就不是原来的那个你了。你不仅仅处在这样的运动中———你就是运动的本身”。

③群体压力是指群体成员基于遵守群体规范,以及为了同其他成员在观点、行为上保持一致而产生的心理压力。群体压力会对群体成员产生心理压迫,以使其成员对规范自动地复制执行,即个体成员在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群体压力一方面能够维持群体的稳定和有序,但是另一方而也可能会使群体成员被迫改变自己的态度,或者是选择沉默。

④首因效应是传播学上的概念,其本质上是一种优先效应,它指当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即使人们同样重视了后面的信息,也会认为后面的信息是非本质的、偶然的,人们习惯于按照前面的信息解释后面的信息,即使后面的信息与前面的信息不一致,也会屈从于前面的信息,以形成整体一致的印象。

⑤“官方网络舆论场”是指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是信息的主要来源,网络等新媒体只是传播载体;“民间网络舆论场”是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的,“草根网民”和论坛版主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官方网络舆论场”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重大题材上占据统治地位,而“民间网络舆

论场”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更容易被网民认可。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机制探析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机制探析 p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伴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和转变,人们对社会上所存在的一些现象有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也急需有一个可以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窗口。另一方面,随着现代通信技术手段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手机网上信息交流平台的日趋成熟,使得无论来自社会哪一个阶层的个体都能够平等无差别地进行网上信息的自由交流。而网络媒体传播工具与传统媒体传播工具的不同就在于,群众对于传统媒体仅仅是接受者,群众的思想和意见只能在小范围内传播,传播力度和广度有限。但网络媒体使得群众既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又是网络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其传播的范围之广和影响之大是不可估量的。据中国工信部统计:截止2013年3月底中国共有11.46亿移动通信用户,其中有8亿多用户接入互联网。2013年7月腾讯总裁刘炽平在腾讯同盟会议上称手机QQ和微信每日活跃数均超过了1亿。QQ、微信、微博等热门的手机应用软件无疑在给人们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的同时,也成为人们关注社会的窗口和信息发散口,并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但网络给予我们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便捷,或是为传统方式上属于社会话语边缘的民众开创了一个可以表达诉求的机会,同时也使一些真假难辨的不良负面信息进入到大众网络空间中,成为了潜在的空间民意,它们的存在很可能会激化网络中的网民情绪,这也就成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滋生的土壤。 二、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的必要性 在社会媒体化时代,众多的中国网民以及互联网的高普及率使得网络具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表达观点、抒发情绪,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体特征逐步形成,这也成为沟通政府与民意的主渠道。 (一)紧扣即时化的要求,及时化解舆论焦点 在社会化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无论空间距离大小,只要社会上一出现“风吹草动”,信息就会以“秒速度”传向各处。2013年1月6日,署名“巴蜀妹子”的网友将河北遵化市政府门口农民工下跪讨薪事件在“四川在线”论坛上予以发布,随后腾讯新闻在1月13日又以配图新闻形式转发,1月22日的央视《东方时空》对此进行深入报道,监察大队个别工作人员不端行为被曝光,至此这一事件在短短10天内迅速发酵成舆论的焦点。由此可见,网络群体性事件在众多网友不明真相的互相转发中持续发酵、酝酿,直至发生,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亟需采取有效的机制化解焦点,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 (二)针对隐匿性特点,亟需法律手段的规范 在互联网大量普及的今天,基于其虚拟空间的特点,网络平台的传播作用日益凸现出来,直接导致“匿名性、随意性”问题的出现。在这一横向、纵向交错并存的虚拟空间里,发布者即有话语权,而接受者在看到网络上的文字并配图后,常常是以感性的态度去判断这一事件,在不论及发布者信息真实性条件下予以转

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

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张传香 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聚合效应 从聚合的角度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或敏感事件引发的网络特定群体或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的规模性聚集。网络传播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传者与受众的角色划分,整合了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等传统传播方式,形成了以融合同步传播、异步传播为特点的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网络文本的传播特性对聚合网络异质人群,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最终影响传播致效的过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网络聚合规律直接关系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治理。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的聚合规律来看,聚合性应是多样化的统一,也具有离散性的本质。网络群体的聚合更多表现为不同个体的暂时统一,这种带有特殊语境的聚合性意味着群体性事件是可以从网络群体聚合特性中找到化解之法的。在网络聚合效应过程中,不同因素的组合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 1.聚合效应中的不稳定性因素直接导致群体极化倾向 现实的群体聚合以网络聚合为基础,群体性聚合以个体聚合为基础,同步聚合以异步聚合为基础,聚合以离散为基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盲目聚合会产生极端的负面效应。网络个体的原子化生存导致大多数网络群体事件自发性强,缺乏主流组织嵌入。聚合中的成员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在看客和从众心理的驱使下,人们朝偏激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群体极化倾向。群体极化倾向在虚拟世界发生的可能性要比在现实世界大得多。这主要是由于虚拟世界“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至于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①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并延伸到现实世界当中。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延伸到现实当中的具体表现规律常体现为在爆发之前利用网络组织串联,或者在造成影响后为寻求支持而利用网络大肆炒作,短期内形成网上讨论热点,很难控制其蔓延速度和影响力,极大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事实与价值判断的脱节导致群体认知偏差 文本的异步性消解了亲身传播的道德维度,信息交往者的虚拟身份,更降低了信息传播的信度与效度,信息细节经常被渲染放大。非线性的信息交往,使参与者失去了进行“内省式思考”的时间与空间,中断了自我与他人关系的重新构建过程,不能完全实现超越既有行为方式开创新的行为方式的终极目的,最终干扰了网络传播的传播致效。网络社会是“陌生人社会”,而且很多人的行为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形成群众性的迷狂。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弥漫。网络环境的动态性、异构性特点决定了虚拟世界的参与价值往往不具有现实世界的行动价值。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性,激进的言论极大地混淆了人们对事实的判断与行动参与价值的理性抉择。网络的虚实互动性更是增加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抗性。 从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来看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合特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聚合类型: 第一种为紧密型聚合。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以利益为主要结合点的聚合是紧密型聚合的最突出表现。为了捍卫利益而结成紧密联盟,利用网上造势,引发舆论关注,进而向有关方面施压,积极谋求相关被侵害利益的回归。2011年的“淘宝商城事件”就是生动一例。以网络文本为载体所进行的同步和异步传播活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对外部力量依赖较少。传播内容的可选择性,又保证了反馈的信息能拥有与原初文本相同的地位。意见群体的力量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被夸大,形成重要的网络舆论场,拥有强大的动员能力。 第二种为松散型聚合。 这种聚合的主要特征是以兴趣和娱乐为主要结合点,甚至带有一定的游戏性和个性化特色。网络中各种带有明显兴趣聚合特征的虚拟社区都属此类。网络信息传播中的时间与空间的个体化介入,使中心主题信息在网络传播结点对文本的多次重复介入中被无意识消解,信息交往呈现出琐碎化、片断化的趋势。主体信息在交流中不时发生变异,信息游戏化倾向明显。可以说,娱乐性的松散聚合是网络中最常见的张传香:网络群体性事件聚合效应研究来稿摘登 *本文系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项目编号:20102819)、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新媒体环境下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项目编号:TJXC11-022)的阶段性成果。 现代传播2012年第9期(总第194期)151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大学生群体性事件 内容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转型进一步加快,社会矛盾也愈来愈尖锐,各类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也随之而来。大学生群体作为高校中最活跃、最敏感、最易动、最不稳定的特殊群体,是高校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且都以人们难以预见的方式或不经意的诱因爆发出来。那么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就成为了有关各方工作的重中之重了。本文归结出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特点,分析其诱因,进而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社会和谐 2011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但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我国相继发生了像2009年6月17日的石首事件及多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2010年发生的温州乐清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精神生产的主要组织,近年来也频频发生以学生为主体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建设。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极大地唤醒和激发出了社会的活力。中国克服了重重障碍,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使社会积累的各种矛盾激化,其中某些矛盾迅速尖锐化,导致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社会变革阶段,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频发。此外,在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借助网络平台,对社会重大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最终形成网络舆情。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网络舆论管理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安全。为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应针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的管理机制进行规范与引导,进而提高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能力。 标签: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规范引导 1 导言 1.1 相关研究现状 基于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众多研究结果表明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日趋明显。 首先,在概念界定方面有不同的观点。广义上指在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其是公众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所表达的有影响力的观点。狭义上是指公众对社会群体性事件所持有的政治态度。 其次,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管理现状分析角度来看。刘毅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复杂性、自由性、即时性、情绪化与非理性等特征,最终导致了网络舆情管理的监控难度。彭知辉等学者较早关注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网络舆情是推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魏武挥在“众声本就是喧哗”中指出我们已经进入“网络麦克风时代”,充分的概括了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的群体话语权的特征。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主要从以特征、时代背景等角度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进行探究。学者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发展有了透彻的认识,为我国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但从以往的文献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实质性的研究,难以对实践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剖析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的心理有助于帮助我们开展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著名学者波斯曼曾说:“将毛毛虫从它栖息的环境里清除掉,你得到的不是一个单纯减去毛毛虫的环境,而是一个新的环境:你重构了生存的条件。新技术不是什么东西的增减益损,它改变一切。”传统媒体就是那条毛毛虫,它正在消解。新的媒介技术改变着一切,有着正向的力量,也有着负向的力量。我们就要更加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利用大众传媒去宣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中文 近几年,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中国网民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一些网络热点通过网民的发帖和跟帖迅速发展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民在各种心理的驱使下参与到事件中,并最终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网民的参与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极端行为的存在,给事件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会引发现实中的暴力事件。因此,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总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和综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研究的意义以及论文研究方法,并对议题的研究现状和文献进行了陈述和总结。第二部分通过对03年至今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梳理,对事件的发生场域、网民的参与形式以及参与者的基本特征等要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特征及一般心理过程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网民在事件中的一些极端行为表现,并探索了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第五部分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心理预防及疏导机制的几点建议。本论文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理论探讨的方法,对其心理及行为进行了探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的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一、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在虚拟社区,参与的网民主要为18-30岁的男性,参与形式主要为发帖、跟帖以及新闻、视频评论。在各类网络事件中,社会类的事件最能引起网民关注,形成网络https://www.360docs.net/doc/5b3828261.html,群体性事件。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表现出猎奇、无聊、从众等个体和群体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在不同网民间存在着差异化。另外,事件可分为酝酿、爆发和消退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变化同网民的相对剥夺感和易受暗示性密切相关。三、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存在着极端行为,以言语暴力和人肉搜索为主,言语暴力源于敌意、宣泄心理,人肉搜索则是源于英雄主义和利他主义。因此,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预警、发泄和疏导机制,其重点在于网民不良情绪的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加强。本论文对课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详细的论述,具有一定的现实与学术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译文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popula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forces of netizens in china have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This has led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internet group events highlighted by the posts of netizens who, driven by a variety of motives, may exert a major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and outcome of the event. The participation of netizens is conducive to the solution of the event on the one hand while on the other, their possible extreme behaviors may do great harm to the persons involved and even lead to violence in the real world. So,

用矛盾的观点的分析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 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事例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party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party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 “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车敦安说。 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本刊记者2009年2月在网上搜索,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某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

条。 “这一事件的网上点击数至少是在百万人次以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party委宣传部部长蒋家平说。在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干部作出免职等处分后,这一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告一段落。 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同样,另一情形“网上群体性事件”也同样是“一呼百万应”,比如汶川特大地震中,网民对参与救援干部的好评铺天盖地;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等事件中,在网上均引起了“百万级的点击”。

记者发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 例如以“史上最牛”、“天价”等词搜索,就会发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史上最牛服务通知”、“史上最牛公章”、“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表县委书记”、“天价公款账单”等话题,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热点。而且总是呈现为“滚动散发型”,过一段时间总能出现类似的一个帖子引发网民热议。 曾任上海市go-vern-ment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宇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提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首先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其次,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政府极其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后,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因而,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对政府避害趋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发性事件政府应对策略 【主体】: 绪论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在民众生活的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出现兴起。从“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对于社会、政府、民众的影响愈见巨大。而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成为谣言萌发传播之地,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还可以使网络成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型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然后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探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正文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同时,基于其运行载体的特性,它还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复杂的结合体几个特点。网络从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其他传媒难以企及的传播优势:传播参与主体多元性、传播环境宽松性、传播资源的永续共享性,以及跨国性,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事件讨论的“网中人”。[1]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网络更具草根性、平民化。从而使得政府对其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难以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传播途径、形式基本固定,发布的内容也受到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多方审查和制约。虽然现在市场化下,其自由度相对扩大,但基本上可以说还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此情形下,其信息传递是单向的,即由上

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成因分析_王红

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成因分析 王红 1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1摘要2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改革中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利益调整的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经济根源;广大群众较为严重的政治依赖性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政治根源;公民开放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与不适当膨胀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思想根源。 1关键词2群体性事件,性质,成因,社会矛盾 1中图分类号2D669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004-4175(2005)05-0018-02 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0当前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界定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规模的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非暴力对抗乃至暴乱等群体行为。 (一)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矛盾构成了世界,世界充满着矛盾。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代冲突理论认为,没有一个社会系统是整合得十分完美的,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的社会系统中的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历史上,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走过了一条曲折、复杂、饱经困苦的道路。正如亨廷顿在5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6中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却孕育着不稳定0,现代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克服社会动荡的历史阶段。0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符合进化规律的现象,是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正常状态。 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急剧的变革,矛盾大量积聚,人们面临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重复杂。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各种复杂因素聚合的产物,是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阵痛。它包含着制度创新过程中社会矛盾合理释放的诸多因子,因此,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预防和疏导改革中的矛盾,尽量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0112敌我矛盾是人民同各种敌对分子在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范围内的各阶级、阶层、社会团体内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首先,群体性事件在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群体性事件尽管表面有激化的特征,存在偏激的群体言论及行动,但是它们的矛头指向不是国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上的种种不公行为。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而具体的问题,而不是蓄意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其次,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相对激化的表现。群体性事件虽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是一种在表现形式上带有对抗性色彩的人民内部矛盾,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利益整合及社会秩序状况。目前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聚众闹事、围攻、静坐等过激方式和过火行为冲击党政机关,甚至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带有明显的/压力0性质。其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改革中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利益调整的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经济根源。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0122,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0132,/-思想.一旦离开-利 # 18 #5理论探索62005年第5期(总第155期) 11收稿日期22005-07-05 1作者简介2王红(1978-),女,山西临县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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