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 …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 …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 …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3.3 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具有指导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性,主要是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论述的,是一个“应然”的问题。而刑事诉讼法在具体的实施中实际取得何种效果,表现出何种价值,具有何种功能,即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从他满足了刑事诉讼中不同立场的主体的什么需要的角度考察的,是一个“实然”的问题。当然,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从作为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上说,国内外学说有若干种意见。绝对工具主义说认为刑事诉讼法只是用以实现刑事实体目标这一外在于程序本身的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其价值作用仅在于具有形成正确的判决结果的能力。程序本位主义则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不在于其作为实现实体法的手段的有用性,而在于其独立于实体法的内在作用,即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优秀品质,如诉讼民主、公开,有效的诉讼参与等。相对工具主义说认为刑事诉讼法既有保证实体法实施的程序工具作用,又有独立于实体法的自身价值,并且对工具性价值的追求必须受到非工具主义目标的限制。我们认同第三种学说,认为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与作为实体法的刑法作用同等重要,无主次轻重之分,而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作用,又有自身独立的作用。

(一)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正确实施的保障作用

只要社会上有犯罪存在,就必然要有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存在。在否定私力救济,倡导公力救助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对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法律秩序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而按特定程序办事,是现代有组织社会的一个表征。刑事程序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诉讼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抗性,决定了根据追究刑事责任的特点、方法和步骤编制出科学和细化的特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提供使刑法得以正确实施的系统化机制:

(1)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组织机制。刑事诉讼法保证了权力机关职能分工的相对独立化、专业化,规定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批准逮捕权、公诉权、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这样就使刑法的实施有了专门机关承担,彼此职权清晰,提高办案效能,不致因无人管事或承担责任过多厚此薄彼而成为一纸空文。

(2)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防错机制。刑事诉讼实际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和基于认识给予强制的不利益处分的过程。为了避免认识错误的发生和强制力的滥用,就必须有规范认识来源、方式和规制认识主体和规制处分行为等一套机制加以保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不仅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还规定了证据的法定种类和重证据而不重口供、证据必须经过控辩双方质证才可作为定案根据等证据效力、采用规则,从而使司法人员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规律收集和运用证据,为正确适用刑法提供事实前提。刑事诉讼法还给予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分的诉讼权利,构建辩护制度,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得以与强大的国家机关平等,充分参与诉讼过程,对程序结果产生积极有益的影响,从而使事实在各项主张的充分辩驳下更准确的认定、刑法得以更准确的适用。再者,刑事诉讼法通过回避制度、严格禁止刑讯逼供、设置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防止和约束由于司法主体的盲目自信或徇私自利等原因而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是专门机关权力的行使,既有利于打击犯罪,又可有效的防止伤害无辜,侵犯人权。

(3)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纠错机制。任何制度都不能杜绝错误的发生,刑事诉讼法有针对性的设计程序系统,规定整个刑事诉讼由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阶段组成,前一阶段的缺陷、错误,可以通过后一阶段发现、弥补和纠正,比如,侦查中的错误,可以通过审查起诉来纠正;起诉中的错误,可以通过法庭审判来纠正;一审的错误,可以在二审程序中纠正;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等。这一程序系统可以使对案件的错误认识在概率上大大缩小,使案件的实体错误可能减少至一定社会历史和物质条件下尽可能低的程度。

(4)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提供了效率机制。对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来说,不仅希望案件结果公正,而且希望案件能及时解决,以早日摆脱讼累,解除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对国家来说,司

法资源有限,高效及时惩罚犯罪分子或者及早还无辜者以清白,才能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因此,案件的及时解决是正确实施刑法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法通过科学的设计,规定出期限制度、简易程序制度、自诉案件的调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以保证刑法的高效实施。

(5)刑事诉讼法还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乃至限制刑法的实施。因为对于在适用刑法裁判案件上有最终决定权的法院而言,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只有当检察机关和刑事自诉人自诉才有可能导致刑法的实施,如果自诉人不起诉或者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则刑法就失去了适用的前提。

(二)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作用

1.保障公民的人权

刑事诉讼作为一种国家活动,涉及到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几乎宪法规定的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刑事诉讼中都会涉及到;而且刑事诉讼关系到社会最重要的价值--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剥夺,是在国家与个人(主要是刑事被告人)的紧张对立的关系中推进的。因此,刑事诉讼法作为调整国家同公民关系的法律,在保障公民的人权方面也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刑事诉讼法使作为个体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免于受到强大的国家机关的过分侵犯的角度保证公民的自由和安全。这在另一方面也约束了国家机关的权力,尽管这种权力在个案中可能是以“迅速而准确”地发现犯罪真相为目的的,从而减少司法人员的主管随意性甚至故意非法专断,杜绝“人治”在刑事诉讼中的膨胀,防止国家权力背离公力救济的初衷走向异化和恣意,增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2.促使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乃至司法过程“形式合理化”

刑事诉讼法使主要的诉讼参与人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主体,保障其在诉讼中得到公正的待遇和对裁判结果的形成施加充分的、积极的影响,并注意对人道主义的张扬。这一方面使个案中判决结果对其有利害影响的主体感到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意见观点得以充分主张,主体意识得以满足,有助于从心理和感情上接受争议的解决;一方面又凭借审判公开等途径使社会公众得以了解诉讼的进程和个人在其中的处遇,切实感受到法律实施过程对民主、自由的保护,通过对"程序公正"的信服增强了对司法和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和守法意识引导作用。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对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正确进行,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1)它有利于保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滥用职权和个人专横,避免出现差错,即使发生了差错,也能通过必要的机制,及时予以发现和纠正。

(2)它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3)它有利于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刑事诉讼,密切专门机关同广大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刑事诉讼的社会效果。

纵观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从单纯地追求犯罪的揭露、证实和惩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诉讼参与人各项权益并重,从单纯追求实体真实到同时追求程序公正,制度的设计趋于科学化更趋于人道主义化。"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的古老法谚,正是对刑事诉讼法独特作用的形象而精辟的概括。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社会规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弹劾式诉讼制度特点 1.不告不理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 3.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权力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并通过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 纠问诉讼特点 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 2.受害人和被告人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注重经验的运用,相对于神视证据是一大进步,但过于注重形式,死板 审判机关 性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侦查机关的类型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 刑事诉讼主体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察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 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自诉人 其他诉讼参与了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人员 被害人的权利 (1) 申请回避权: (2)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倾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3)自案件移送审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服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5)对有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有权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行使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一切权利; (7)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检察机关抗诉;(8)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9)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 (11) 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保护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12)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害人对强制医疗

刑诉法章练习题

刑诉法1-3章练习题

————————————————————————————————作者:————————————————————————————————日期: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2.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 二、选择题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如何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 2.刑事诉讼法是()。 A.根本法 B.基本法 C.实体法 D.程序法 3.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保护人民 C.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D.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广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2.如何理解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关系? 3.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五、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六、填空题 1、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各方的,种菜通常以为前提,诉讼是强制性、权威性手段实施的“”。 2、诉讼法的功能,是为国家_______中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司法系统设立法定的系统结构框架和法定的系统运行机制。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 4、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5、刑诉讼法任务与作用的关系是“”与“”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配套习题(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2005-21)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2.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2)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3.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 A、财产关系的问题 B、人身关系的问题 C、行政管理的问题 D、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4. 在纠问式刑事程序中,不存在的职能是()。 A、控诉职能 B、审判职能 C、辩护职能 D、侦查职能 5、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22)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6.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23)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7.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2)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8.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2) 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9.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2015-34)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2015解读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描述 中文: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专业课程,也是法学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学科。课程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对刑事诉讼的一般问题能作出正确处理。 英文:Criminal procedural law is a basic professional course of law undergraduate compulsory, also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law system. The curriculum states systematically the basic concept, basic principl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and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our country. It can cultivate students'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general issues for criminal proceedings can make the right treatment. 课程内容 (一)课程教学目标 开设本课程的目标在于夯实学生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注重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综合运用能力,教学生运用刑事法专业知识解决刑事司法实务中的法律实践问题,并能运用专业法学原理对一些复杂刑事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二)基本教学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一)简易部分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9、对保证人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女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12、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3、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14、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15、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2款,第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85条: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16、释放

刑诉法1-3章练习题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2.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 二、选择题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如何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 2.刑事诉讼法是()。 A.根本法 B.基本法 C.实体法 D.程序法 3.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保护人民 C.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D.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广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2.如何理解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关系? 3.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五、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六、填空题 1、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各方的,种菜通常以为前提,诉讼是强制性、权威性手段实施的“”。 2、诉讼法的功能,是为国家_______中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司法系统设立法定的系统结构框架和法定的系统运行机制。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 4、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5、刑诉讼法任务与作用的关系是“”与“”的关系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判断题 1.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讼模式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形式上是平等的。() 2.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奴隶社会的纠问式、封建社会的弹劾式和资本主义的混合式三种。() 二、选择题 1.下列哪些是从结构形式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所作的归类()。 A.弹劾式诉讼 B.纠问式诉讼 C.混合式诉讼 D.职权主义诉讼 2.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诉讼形式是()。 A.弹劾式诉讼 B.纠问式诉讼 C.职权主义式诉讼 D.当事人主义诉讼 3.下列哪些是资产阶级倡导的原则()。 A.自由心证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无罪推定原则 D.客观真实原则 4.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A.控审分离 B.被告主体 C.神明裁判 D.形式平等 三、名词解释 1.五听 2.自由心证 2.法定证据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弹劾式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 2.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 3.近代社会刑事诉讼在形式上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 1、试述论式诉讼的特点。 2、试评价弹劾式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概论B课程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广义上是指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B.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法 C.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D.除宪法以外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 ]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二审法院 4.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5.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 ] A.辩护人 B.自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被害人 6.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是 [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7.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盗窃罪和抢劫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 应当执行的刑期 8.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姐姐 在诉讼中可以担任 [ ] A.辩护人 B.翻译人 C.辩护人和翻译人 D.两者都不准 9.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 辱罪。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现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10.某环保局局长胡某因涉嫌受贿被新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胡某拘 留的最长期限是 [ ] A.7 日 B.10 日 C.14 日 D.15日 11.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 ] A.5日 B.3日 C.7日 D.10 日 1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 )的人民法院审判。 [ ]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3.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鉴定结论 14.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 [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Down 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 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 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 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 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 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 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 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 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 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 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 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 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 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 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 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 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考试必下载

第一章刑事诉诉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试述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1、①混合式是既有弹劾式特点,又有纠问式特点,而且主要是结合弹劾式与纠问式长处或优点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或模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逐渐为各国采用的基本的刑事诉讼形式。②分法庭审判前侦查起诉和法庭审判两大界限分明的阶段。在审判阶段,弹劾式特点较充分,如也实行"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地位对等,都走诉讼主体,嫌疑人、被告人也是诉讼主体;采用言词辩论、直接讯问等方式且公开进行。在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以国家追诉为主,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权利用其与追诉者间关系等,同审判阶段相比,差别较明显;侦查起诉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方式进行。 ③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走混合式。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间除大体 相同外,也有某些重要差异,如庭审一做。方式不同;法官与控、辨方在庭审中的她位、作用不同;法官在庭审前对案件事实、证锯的了解程度不同等。故称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当事人主义,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职权主义,但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如日本的刑事诉讼形式。我国刑事诉讼形式较接近职权主义,但也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2、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2、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 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它是诉讼的一种,它有如下特点:①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负责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裁决。这是刑事诉讼首要和最基本的特点,没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也就没有诉讼。②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确认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前提,否则,刑事诉讼也就不能开始。③有当事人参加,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没有控告人、被告人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④诉讼的进行通常需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事。⑤必须依法进行,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一、立案 第107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工作中发现)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检察院通知) 二、不予立案 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移送案件 第108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传唤 第117条第一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270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

刑事诉讼法概论

刑事诉讼法概论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2、《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以下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进行;(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和决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和职权 1、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三)公安机关的地位、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1、公安机关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公安机关是重要的侦查机关;(2)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 2、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

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1)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3、公安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关的工作。 4、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则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作的关系。 (四)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 1、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4项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公开审判原则。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4、保障人权原则。 二、管辖和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管辖 1、立案管辖

中国刑事诉讼法(英文版)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1, 1979, promulgated by Order No.6 of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7, 1979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0; amended in according with the Decision on Revis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Forth Session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7, 1996) Conten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Aim and Basic Principles Chapter II Jurisdiction Chapter III Withdrawal Chapter IV Defence and Representation Chapter V Evidence Chapter VI Compulsory Measures Chapter VII Incidental Civil Actions Chapter VIII Time Periods and Service Chapter IX Other Provisions Part Two Filing a Case, Investigation, and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Chapter I Filing a Case Chapter II Investigation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Section 2 Interrogation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Section 3 Questioning of the Witnesses Section 4 Inquest and Examination Section 5 Search Section 6 Seizure of Material Evidence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Section 7 Expert Evaluation Section 8 Wanted Orders Section 9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Section 10 Investigation of Cases Directly Accep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hapter III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Part Three Trial Chapter I Trial Organizations Chapter II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Section 1 Cases of Public Prosecution Section 2 Cases of Private Prosecution Section 3 Summary Procedure Chapter III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 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 向法院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指的是()。 A、侦查职能 B、控诉职能 C、辩护职能 D、审判职能 2.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惩罚犯罪为主,保障人权为辅 C、保障人权 D、保障人权为主,惩罚犯罪为辅 3.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 A、司法实践经验 B、法学理论 C、宪法 D、刑法 4.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差异为()。 A、起诉制度上的差别 B、执行程序上的差别 C、实体上解决问题的差别 D、审判制度上的差别 5.保护人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下面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 B、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C、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D、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6.广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7.纠问式诉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法官主动追究犯罪 B、不告不理 C、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 D、控诉与审判职能集于法官一身 8.弹劾式诉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法官主动追究犯罪 B、不告不理 C、控诉与审判职能集法官于一身 D、被告人不享有诉讼权利 9.下列属于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目的实现手段的是()。 A 规定由国家代表提起公诉 B 赋予公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力 C 实行有罪推定 D赋予被告人各种程序性权利 10.下列不属于三角结构模式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 审判中立 B 控辩平等 C 控辩积极对抗 D 司法一体 11.下列不是控诉职能行使主体的是()。 A 人民检察院 B 自诉人 C 被害人 D 被害方证人 12.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定位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主干课。学习该门课程是在已经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法学等基础课程上展开的,同时该门课程的学习也为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实务等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课程总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诉讼程序,重点掌握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案、侦查、证据、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办案程序;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理念和程序、证据、时效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为做好公安保卫工作,依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知识目标 ●掌握刑事诉讼法律基本理论 ●掌握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制度:立案、侦查、证据、强制措施、起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法律监督程序和执行刑罚 (二)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区分生活中的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个案进行分析 ●能够解决司法中的实际刑事案件

(三)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 ●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学生守法护法意识 ●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主干课,具有强烈的普遍性、伦理性和强制性,本书共十九章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证据、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立案、侦查、起诉第、审判概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本书可分为两编来讲授,第一章到第十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的实体法律法规,第十一章到第十九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法律法规。本书的重点章节主要有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十二章侦查和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其中,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刑诉和刑诉法的基本概念,刑诉法的立法宗旨和任务。第二章的重难点掌握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机关有哪些,诉讼参与人的范围。第三章重难点是掌握刑诉法的十五个原则。第四章重难点是掌握立案。第五章重难点是掌握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第六章重难点是掌握辩护人和代理人的资格和在刑诉中的权利。第七章重难点掌握七种证据的种类和如何证明证据。第八章重难点掌握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第九章重难点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第十章重难点是期间起止计算方法送达的种类。第十一章的重难点是掌握立案的材料和条件。第十二章的重难点是掌握侦查的方法和要求。第十三章的重难点是掌握公诉和自诉的异同和分别满足的条件。第十四章重难点是掌握审判组织有哪些,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异同。第十五章的重难点是掌握整个一审判决过程。第十六章的重难点是掌握二审提起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章的重难点是掌握死刑

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广义上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法 .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除宪法以外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证据的表现形式 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二审法院 .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国家安全机关 .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 .辩护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年和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年,而盗窃罪和抢劫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年和年。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在年以上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年 .维持一审判决 .维持一审判处的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年有期徒刑改为年,并在年以上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姐姐在诉讼中可以担任( )。 .辩护人.翻译人 .辩护人和翻译人。两者都不准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现王某要求撤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整理版

————————————————————————————————作者:————————————————————————————————日期: 2

1、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与代理 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①参加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2、适用范围和诉讼任务不同。①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②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内容权限不同。①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②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起诉、上诉、抗诉、申诉 起诉,是指法律限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 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也叫抗告,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请求。(①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期限)、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无时间限制)) 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裁判不服,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 4、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 (一)诉讼的基本要素: 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 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 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 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 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 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 C、适用国际条约 D、以上都可以 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案发后张某逃跑。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