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类】世界五千年事物由来总集:经济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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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

“经济”一词,最先使用于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所写的《经济论》一书,原义是家庭管理。

在我国古汉语中,“经济”一词是由“经纶济世”、“经国济民”而来,“经济”二字原义是治理国家、拯救庶民的意思,与西方语的经济不同。现在我们所用经济一词含义广泛得多:一指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制度;二指物质货料的生产,以及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三指一国的国民经济,包括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部分;四指生产、生活上的节约、节省。

“钱”是我国对货币的俗称。

为什么称货币为“钱”呢?原来,在漫长的商品交换发展中,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不是一开始就用黄金,而是先用牲畜。但是牲畜大小、肥瘦、雌雄、健病有不同,加上它不能分割,不易携带、保管,就被谷帛代替。可是以谷帛充当一般等价物也会出现“温谷以要利,作薄绢为市”的投机现象,又因它们品质不一,作价势必要引起麻烦,这样久而久之,人们就以武器和生产工具等实物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商品交易。我国古代有一种农具,当时称为“钱”,最早曾仿其形状铸为货币。由于它较长时间地被当作交换媒介物,因而货币也就通称“钱”了。

币是由古代铲形锄草农具“镈”演变而来的。因此,初期的币与铲极似,若在首上装柄,简直可做农具用。发展下去,币的上首虽然仍是空圆,但比较长,整个币形小而薄,用这样的货币兼作农具,显然是不行了,于是便成了名副其实的货币,人们称其为“空首币”。

空首币的币面,大多有文字,有表示重量的,有表示干支或地名的,也有无文币。到了战国,货币发生了突变,由空首币变为扁平实体,形体也越来越小,币文则多为铸币地名,书法也由金文发展为小篆,人们称其为“平首币”。平首币形制精巧,文字美观、多变,使用也比较方便,比春秋以前的货币有了很大进步。

平首币通常分为平足、尖足、异形等几种,主要流通于战国的韩、赵、魏、燕等地。

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出现于北宋,当时称为“交子”。

这决非偶然,纸币的产生源于北宋造纸术与印刷术的发达兴旺,当时的四川就是造纸业和雕版印刷业的中心之一。

据史籍记载,交子最早出现在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原由十几户富商发行。在此期间,交子的图案有“屋木人物”,用朱、墨两色,还有各私人铺户的押字,“各自隐密题号”,以防伪冒。12年后,即宋仁宗天圣元年,由官府接收,特令在四川设置交子务,作为发行交子的机构。纸币先用木版印刷,后又改用铜版印刷。

交子的币面价值,最早限于1贯至10贯,在发放时临时书填,似近代的支票。宋仁宗宝元二年,改为发行5贯与10贯两种交子。宋神宗熙宁元年,又改为发行1贯和500文两种交子。币面价值临时书填改为定额印刷,这是纸币史上一个重大进步。

铁钱即铁铸的货币。在我国,铁钱源于西汉。过去,最早的铁钱人们都从“公孙述所说”。其实,1956年衡阳曾出土西汉四铢半两钱多达320枚,1960年湖南长沙西汉墓也出土33枚半两钱。这些文物的出土完全否定公孙述最早铸造钱的说法,说明铁钱的铸造至少在西汉时期就产生了。

铜元俗称铜板,是清末和民初各省所铸的各种铜币的总称。铜元与历代的方孔铜钱不同。中间无孔,系仿照香港铜辅币铸造而成的。

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各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了疯狂的划分“势力范围”和抢占“租借地”的瓜分浪潮。随着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全面深入,中国对外贸易一再入超,大量白银外流加上沉重的战争赔款,清政府的财政恐慌日益严重。同时,由于帝国主义为掠夺目的对中国的投资,客观上使中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于是,社会对货币的要求量日益增大。铜元,就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其璋奏请“仿造大小铜元,以补制钱之不足”。1900年,铜元首次在广东试铸成功。铜元每枚重二钱,成色铜九五、白铅四、锡一。正面铸“光绪元宝”四汉字和“广宝”二满字,周围有“每百个换一圆”的字样。背面中央刻有一蟠龙纹饰,周围有英文“广东一仙”等字样。这是最初的铜元。

1904年,铜元的外观稍有变化:原来的“每百个换一圆”的字样改为“每枚当制钱十文”;背面的英文字“一仙”也改为“十文”。新铜元精秀、华美。于是,各省纷纷仿效。但各省所铸的光绪元宝铜币,其画面上均置省名,字样和花纹也有所变化。这时,“铜元开铸已有十省,设局多至二十处”。

1905年,清政府为整齐划一铜元,解决流弊,着手铸造“大清铜币”。分四种:当二十重四钱,当十重二钱,当五重一钱,当二重四分,成色定为紫铜九五,配白铅五。因为滥铸之风一发而不可收,铜元日趋贬值。

货币单位“元”的由来

中国的货币已有四五千年历史。由于货币的质地和形不同,计量的单位和名称也不同。用“元”作为货币的位,是从明代万历年间开始的。那时欧美流行最广泛的币“银圆”开始传入中国,最通行的是墨西哥银圆,钱有鹰的图案,所以又称鹰洋。因其质地为“银”,形状呈形而得名,一枚就称为一圆。这“圆”字既是货币名称,是单位名称。为了书写方便,后来人们就借用同音字“元”代替了。此后,尽管又使用过多种货币,但货币单位“元”却一直沿用了下来。

货币单位“一贯钱”的由来

中国古币大部分为方孔圆钱,为携带方便,一般都用绳索串起来。“贯”的原意就是穿钱用的绳索。魏晋南北朝时期,铜钱的流通单位开始以“文”计算,一个小铜钱称一文,1000个铜钱串在一起则称为一贯钱。这种计数方法一直延续到宋朝初年。后来,由于铜、铁钱并行,以及折二、刍十型等钱币的出现,宋代一度把一贯钱定为770文。清代一贯钱又称为一吊钱,开始规定“一吊千钱,半吊五百”。清代后期的北京出现过“三十文为一百”的情况,一吊(贯)钱实际上只有300文钱了。《朝市从载》中有一首诗写道:“皇都徒把好名沽,大话连篇他处无,五十京钱当一吊,凭谁敏慧也糊涂。”可见50文钱被冒充为一吊。

“元宝”的由来

元宝有两种含义。一指中国古代的一种钱币。铸造较多的要数唐、宋两代。“元宝”两字前常冠以年号、朝代等,铸于币面。由唐代将“开元通宝”误读作“开通元宝”而得名。后世遂渐称钱币为元宝。最早使用元宝名称的是唐肃宗乾元六年(公元758年),史思明在洛阳铸行的“得一元宝”和“顺天元宝”。后有代宗时的“大历元宝”。唐代以后,历代所铸钱币不称通宝均称元宝。二指中国旧时铸成马蹄形的金银锭。银元宝称“宝银”、“马蹄银”,作为货币流通。大元宝每枚重约50两,多由各地银炉铸造,元宝上铸有银匠姓名及铸造日期、地点。从成色上分,有足银、二四宝、二五宝、二六宝、二七宝等。金元宝一般供保藏,很少流通。

钱的别名“阿堵物”的由来

“阿堵”,是六朝和唐时的常用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这个”。《晋书·王衍传》载:王衍极清高,憎恶钱,并且从来不说一个“钱”字。他的妻子郭氏,曾多次设法逼他说出“钱”字,都没有如愿。一天晚上,郭氏突出奇想,趁王衍熟睡时,叫婢女悄悄将串串铜钱围着床放满一地,让王衍醒时无法下床行走,企图以此法逼迫他说出“钱”字来。不料第二天早晨,王衍醒来,见此情景,就把婢女叫来,指着床前的钱说“举却阿堵物(拿走这个东西)”。“阿堵物(这个东西)”由此成为“钱”的别名,并且带有轻蔑的意味。

古钱上的方孔的由来

中国古代使用铜钱。铜钱不论大小,当中都有一个四方形的孔眼。原来,铜钱造成这种形状,主要是由于当时制造铜钱的方法决定的。过去是熔铜钱,铜钱的轮廓总不整齐。为了使铜钱的周边齐整,必须用锉刀修锉。然而,一枚一枚铜钱修锉很费工时。所以就在铜钱当中开一个孔,将100来个铜钱穿在一根棍子上,一次锉成。但是如果当中的孔是圆的,铜钱就会来回转动,不好锉。因此,工匠们就把中间的孔做成方形的,穿进一根方棍进行修锉,这样铜钱就不会转动了。

传说清朝康熙年间,伊犁河流域的准噶尔部叛乱,为了统一大计,皇上派骑兵前往平叛。不料部队到了边关,军饷难以接济。为解燃眉之急,军方便到当地寺庙求援。深明大义的喇嘛以国事为重,慷慨献出院中所有铜佛及18尊金罗汉,让军方熔化铸钱。

清代流通的铜币是圆形方孔,大小不一,面值各异,上面铸有皇帝年号。这次铸的钱是金铜合成,其价值超过面值,为了区别,有意把钱面上“康熙通宝”四个字中的“熙”字减了一笔,以便将来收回。

谁知铸钱的秘密被泄露出去。因为钱中含有罗汉真金,所以后世人称为“罗汉钱”,有幸获得者视如珍宝,很少用于交易。

银元俗称洋钱、大洋,即用银铸成的货币。银元源于9世纪的欧洲。银元作为外来币流入我国,始于明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16世纪,西班牙在其殖民地墨西哥铸造的“本样”(亦称“佛头印”)首先流入我国,从此,日本、英国等国的银元也相继流入。但其影响之大,数量之多,则莫过于独立后的墨西哥新铸造的“墨洋”。它不仅工艺考究,而且成色亦佳,在流通领域享有极高的信誉。鸦片战争以后,大量流入我国,并逐渐取代了本洋。辛亥革命后,才在我国市场消失。外国银元的流入,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币制和金融,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的币制改革。1889年,广东地方当局正式设立银元局,仿照墨洋的重量、成色和式样,用机器大量铸造,开了我国自制银元的先例。新中国成立后,银元在我国最终退出币制历史舞台。

法币是1935年以后,国民党官僚资本四大银行依靠英美帝国主义支持发行的纸币。

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自1927年起,在建立其独裁统治的过程中,亦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寡头制度;到1935年底,控制了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和中央信托局为主干的垄断金融网,掌握了国家金融财政命脉。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在英美财团的帮助下,颁布了《金融改革令》,规定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后增加了农民银行)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一律用法币收付,不得行使现金(禁止银圆在市面上流通)。当时,法币共发行45700万元。

抗日战争时间,特别是1946年,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政治、经济危机更为加深,造成通货膨胀,引起物价飞腾,导致法币体制崩溃。

金元券是国民政府发行的一种纸币。在法币恶性膨胀面临崩溃之际,国民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宣布币制改革,公布“金元券”发行办法。规定每元金元券含金量为0.22217克,但不能兑现,以金元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东北流通券30万元的比价收兑法币和东北流通券。以纯金1市两合金元券200元、纯银1市两合3元、银币每枚合2元、美钞每元合4元的收兑率,限期收兑民间黄金、白银、银元、外币,并登记管制存放在外国的外汇资金。金元券发行后,其膨胀程度和速度比法币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以人民币1元兑换金元券10万元的比价,把金元券全部收回废弃。

我国发明和使用纸币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但将纸币称为“钞票”,则是清朝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以后的事。目前,关于“钞票”一词的起源,经济学家和金融家进行了多番考证,但意见尚未统一,有待进一步考证。归结起来,“钞票”起源之说主要有三种:

一是“钞票”因历史上纸币称“钞”而得名。千家驹、郭彦岗合著的《中国货币发展简史和表解》认为:“中国的纸币的发行,自宋迄明,已有700多年的历史,钞字已深得人心,一般习惯以钞为货币的代称,或称钱钞、银钞、钞券,钞票之名也由此而起。”持此说的,还有许涤新主编的 《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中的“钞票”辞条及其他一些经济学著述。

二是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合称说。这种见解比较流行,影响颇广。彭信威《中国货币史》说,咸丰三年,清政府发行两种纸币,一种是大清宝钞,另一种是户部官票,宝钞和官票合称为“钞票”。《辞海》(修订本)“钞票”辞条也说: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合称“钞票”。此即纸币称“钞票”之源。

三是纸币称钞票导源于户部官票。这是近年出现的见解。持此说者,主要根据咸丰三年三月刑部尚书德兴等人的奏述:“查钞票之用,与银钱并重,其私造之罪,亦应与私铸同科。”该奏折即指明,“今新行钞票”即户部官票。经查档案资料,户部官票发行早于大清宝钞,户部官票称钞票时,大清宝钞尚未筹备发行。持此说者认为,自户部官票称钞票后,其他纸币亦以钞票称之,一直沿用至今。

中国货币单位的由来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以圆为单位的人民币。人民币为什么要以圆为单位呢?圆,本来是指事物的形状,只因钱为圆形,意遂为钱。《汉书·食货志》中就有“太公为周建立九府圆法(流通钱币的办法)”的记载,这说明圆作为钱币的名称最晚在周朝就已形成。

外国银圆流入中国以后,因其重量、成色基本固定(每圆重库平银7钱2分),便使圆逐渐向货币单位发展。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北洋机器局首先在我国铸造了以圆为单位的银圆(重库平银7钱2分),打破了我国传统的秤量货币单位。到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规定圆为货币单位,经过民国,一直沿用至今。至于建国初期以万为单位,那则是由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形势决定的。

中国银行的由来

“银行”一词在我国起源于唐,公元845年时,苏州就有“金银行”出现。

公元1057年北宋时,蔡襄知福州时,作《教民十六事》,其中第六条为“银行辄造吹银出卖许人告捉”。这是“银行”一词单独出现最早的时间。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论文摘要 [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子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 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 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 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 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的未来发展,才能避免“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近代社会。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从文化心理来

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动员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定论。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的确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发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法发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成为了一种必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关于经济运行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具有诸多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有效保障。 三、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理论背景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关于经济法的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背景。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德国的经济法学说经历了“工业法”时期、经济法学初创时期的理论

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一)

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一)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产生社会经济根源市场政府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而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离不开其产生时期的经济状况。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德国以及中国的经济法的产生过程最具代表性。通过对这三大模块的分析,可以证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是市场与政府的博弈。 1890年,美国颁布了《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即著名的《谢尔曼法》,该法被公认为是经济法产生的标志,以此为起点,经济法已经存在了上百年。深刻的历史根源是任何一种事物存在的支撑,而经济尤其是基础性的。因此,我们应当追本溯源,深刻思考和准确把握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避免使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流于外在形式而无法探究其本质。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经济法有着基本共性,但有其不同的特点。“其中某些国家相互之间更接近一些,形成各种类型、模式或板块。”15]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危机对策经济法,以德国为代表的所谓战时经济法,以中国为代表的转型国家经济法。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三个模块,以期探求经济法产生的共同的社会经济根源。 一、美国经济法模块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经济状况 18世纪到19世纪,两次工业革命使西方进入了一个新时代。19世纪末期,美国充分运用二次工业革命中涌现出来的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使生产获得飞速发展。一方面,新的工业部门开始出现,如电力工业、电器工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等等;另一方面,旧的工业部门,如钢铁工业等因为生产技术的改造而获得新生。新兴工业部门的成长以及原有部门的重振雄风,代表着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化,促使现代大规模工厂生产迅速发展,致使资本集中、企业巨大化,推动了垄断组织的产生。 二次工业革命之后,垄断从最初的仅限于流通领域扩展到原料采买、产品加工和产品销售等领域,于是高级的垄断组织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托拉斯指的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而成,由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控制在最多股份持有者手中的组织。”16]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在当时证明是实现对某一行业控制最有效的手段。1882年,全国性规模的合并企业美国石油托拉斯成立,这也是第一个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和名称的托拉斯组织。其它部门纷纷效法,制糖、烟草、煤矿、铝业、钢铁等行业也相继建立了托拉斯。根据1895年制造业普查报告,“大约有185个企业联合体,其资金总额超过30亿,占美国全部制造业总资本的近1/3。”17]这些托拉斯组织凭借自身雄厚的资本使用搭售、价格协定、联合抵制等方式来实施其控制力,限制公平自由的竞争。20世纪初,美国的垄断组织又有进一步发展,主要集中在了钢铁、石油、铁路等新兴行业。例如,在钢铁业,安德路·卡内基从1873年创办钢铁厂到1894年,已经控制了全美国炼钢能力的1/4。“为获得铁路及航运上的优惠条件并控制生产和市场,卡内基和其它十几个行业联合一起,于1901年合并组建了美国钢铁公司,该公司包括采矿、加工、运输、销售等行业的700多家企业。”18]垄断经济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但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生产过剩的问题引发经济危机频繁出现。1882、1890、1900、1907年,经济危机接连不断的发生。1882年危机使机车产量由2282台下降至800台,下降了65%。煤炭产量下降了7,5%,生铁产量下降了12,5%,棉花消费量减少了15,4%,甚至一直增长的钢产量也下降了10,7%。1908年,新建筑合同减少23%,钢铁托拉斯所属企业一半以上停工。失业人数超过以往各次。除此之外,垄断经济还带来其它问题:垄断减少就业机会,保持垄断价格使公众受害,垄断助长投机和资本掺水现象,大大的破坏了竞争,它使小企业失去了在市场中生存的机会。为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大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控制原料来源,划分销售市场,限定产品价格,不断挤垮或兼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目标价值和功能价值。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关键词]经济法;目标价值;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而且是经济法的目标和原则据以确立的基础。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2]这些定位因缺乏一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而显得有些零散。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认为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3]这种划分的思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在一种重目的而轻手段的文化中,工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手段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立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目的和使命;二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而具有意义。法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无疑也是法律价值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着手。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时,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在经济法产生以前,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由传统民商法来调整。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只要每个个体实现了自己效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也就能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理念上建构起来的民商法,当社会出现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尖锐矛盾时,虽然也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调整方式的自治性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它的产生本身就昭示着在经济法调整的领域里,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那就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可以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补充民商法的不足。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

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产生社会经济根源市场政府[论文摘要]经济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而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离不开其产生时期的经济状况。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德国以及中国的经济法的产生过程最具代表性。通过对这三大模块的分析,可以证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是市场与政府的博弈。1890年,美国颁布了《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即著名的《谢尔曼法》,该法被公认为是经济法产生的标志,以此为起点,经济法已经存在了上百年。深刻的历史根源是任何一种事物存在的支撑,而经济尤其是基础性的。因此,我们应当追本溯源,深刻思考和准确把握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避免使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流于外在形式而无法探究其本质。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经济法有着基本共性,但有其不同的特点。“其中某些国家相互之间更接近一些,形成各种类型、模式或板块。”[15]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危机对策经济法,以德国为代表的所谓战时经济法,以中国为代表的转型国家经济法。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三个模块,以期探求经济法产生的共同的社会经济根源。一、美国经济法模块(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经济状况18世纪到19世纪,两次工业革命使西方进入了一个新时代。19世纪末期,美国充分运用二次工业革命中涌现出来的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使生产获得飞速发展。一方面,新的工业部门开始出现,如电力工业、电器工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等等;另一方面,旧的工业部门,如钢铁工业等因为生产技术的改造而获得新生。新兴工业部门的成长以及原有部门的重振雄风,代表着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化,促使现代大规模工厂生产迅速发展,致使资本集中、企业巨大化,推动了垄断组织的产生。二次工业革命之后,垄断从最初的仅限于流通领域扩展到原料采买、产品加工和产品销售等领域,于是高级的垄断组织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托拉斯指的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而成,由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控制在最多股份持有者手中的组织。”[16]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在当时证明是实现对某一行业控制最有效的手段。1882年,全国性规模的合并企业美国石油托拉斯成立,这也是第一个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和名称的托拉斯组织。其它部门纷纷效法,制糖、烟草、煤矿、铝业、钢铁等行业也相继建立了托拉斯。根据1895年制造业普查报告,“大约有185个企业联合体,其资金总额超过30亿,占美国全部制造业总资本的近1/3。”[17]这些托拉斯组织凭借自身雄厚的资本使用搭售、价格协定、联合抵制等方式来实施其控制力,限制公平自由的竞争。20世纪初,美国的垄断组织又有进一步发展,主要集中在了钢铁、石油、铁路等新兴行业。例如,在钢铁业,安德路·卡内基从1873年创办钢铁厂到1894年,已经控制了全美国炼钢能力的1/4。“为获得铁路及航运上的优惠条件并控制生产和市场,卡内基和其它十几个行业联合一起,于1901年合并组建了美国钢铁公司,该公司包括采矿、加工、运输、销售等行业的700多家企业。”[18]垄断经济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但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生产过剩的问题引发经济危机频繁出现。1882、1890、1900、1907年,经济危机接连不断的发生。1882年危机使机车产量由2282台下降至800台,下降了65%。煤炭产量下降了7,5%,生铁产量下降了12,5%,棉花消费量减少了15,4%,甚至一直增长的钢产量也下降了10,7%。1908年,新建筑合同减少23%,钢铁托拉斯所属企业一半以上停工。失业人数超过以往各次。除此之外,垄断经济还带来其它问题:垄断减少就业机会,保持垄断价格使公众受害,垄断助长投机和资本掺水现象,大大的破坏了竞争,它使小企业失去了在市场中生存的机会。为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大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控制原料来源,划分销售市场,限定产品价格,不断挤垮或兼并中小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暴力、欺诈和腐败的行为。这些问题随着垄断的高度发展而变得日益尖锐和突出,使得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适当的控制,以使本国经济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 [!--empirenews.page--] (二)美国经济法的立法状况为解决垄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美国政府从不干预的自由放任经济政策转向对经济的适度干

经济法考试试题一及答案

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国家干预 2、市场失灵 3、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4、市场主体规制 5、产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 摩莱里B.蒲鲁东C.德萨米D.赫德曼 2、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 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4、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 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 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5、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A.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6、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7、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争”一词是1850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A.德国 B.法国 C.美国D英国 8、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9、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咨询服务 C.从事营利服务 D.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提供消费信息 10、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下列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保障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得尊重权 11、《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12、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 A.经理国库 B.向企业发放贷款 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B.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 1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 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C.电费 D.汇率 15、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子公司: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4.戳破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 务和责任。 5.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 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6.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 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7.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 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9.公司的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 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10.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11.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12.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 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 ?法律原因 ?文化原因 ?社会原因 经济原因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 ? ? ? ?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人们渴望权力介入经济,但这种权力介入又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必须有严格 的方式和限制手段,而且这种介入也只能是渐进的。权力的介入不能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只是市场调节的重要补充 手段。 ?法律原因 ?1)公私法划分理论 ?2)公私法理论的困境和互融 ?文化原因 ?当西方封建势力、专制政治走向衰落,资本主义、民主意识逐渐兴起时,文化领域产生了一次巨大的变化。在经济文化 领域,各种经济思想的塑成及经济主张的提出此起彼落,如“重商主义”、“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等经济观念。在政治文化领域,封建思想得到抛弃,专制理念受到压抑,而代之而起的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的观念。

在法律文化领域,私权神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得到了宪法的认可,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自己责任的自律性法律观念得到了张扬,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意识到完全私法化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达至理想的目的,社会整体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社会公平也没有得到普遍的实现,因而,政府在恪守授权行政、依法行政、有限行政的准则上对社会经济生活进 行普遍有效的干预和调整,他律性法律文化环境得到充实和实施。 社会基础 ?1)社会主体从二元向多元转变 ?政治国家—市民社会 ?2)利益结构:社会利益的出现 ?三元主体结构——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团体 ?主体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变化相对应,形成了个体利益、社团利益、国家利益的三元利益结构。 进型” 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 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看。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而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完全不同,体现在:“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

(完整版)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经济法论述题 (2)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题要点: 第一,经济法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就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就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国家调节就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与核心,就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 第二,如从国家调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所负担的历史使命来瞧,则国家调节实际上就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就是现代国家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由就是观之,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实质乃就是一种社会性法,就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㈠经济法原则有各种类型:基本原则与局部原则;普遍原则与特有原则。 ㈡经济法原则一般就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现代各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一致。 ㈢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与确立依据:⑴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①、法律规定性—由经济法所确立;②、行为准则性—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③、普遍实用性—在经济法全部或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实用性;④、定限性—只适用于经济法范围; ⑤、抽象性—不同于具体行为规范,只为人们行为指示基本方向与模式;⑥、稳定性—即使经济形势与某些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基本原则不变。⑵经济法原则的确立依据(法的调整原则就是由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就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㈣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要求。⑴、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经济法保障国家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①、建立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各种宏观经济比例;②、开发利用资源,应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控制其规模与速度;③、关注与经济相关的其她社会效益(环境影响)。 ⑵、兼顾各方经济利益。①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与各局部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一致的,因为无个体与局部便无社会总体可言;②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与各局部利益又常常就是矛盾的,即个体与局部利益常常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时需要国家予以协调。 ㈤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虽然各有具体要求,但二者就是密切联系的。二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成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全部内容。各国国情不同,经济法基本原则也有各自的一些特殊性。但各国的特有原则只就是普遍性原则在各国的具体体现。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仍然就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与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其特殊性在于:要特别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体经济效益。 3.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就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就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与量度的,就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与经济利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与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4、试述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与思想根源。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就是市场缺陷的存在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一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不就是万能的,国家应转变职能,不能只就是充当守护神,应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具体市场的缺陷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就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就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市场调节就是一种事后调节 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 三国家的能动反应 (1)消除市场竞争的障碍,阻止组织的扩大,限制组织的成长。 (2)针对市场普通主体不愿介入的公共、公益事业等行业与产品,大规模发展出国家所有权,同时也就是为了解决微观上自由竞争与私人行为的无序性,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国有产业来替代私有组织。(3)调整总量平衡,保持社会均衡发展。成了国家的核心职责,这促使大批新型法律规范的产生。以往的私法仅仅调整微观主体与微观行为,竞争的宏观无序性往往导致总量失衡,导致频繁的经济危机的产生。(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在自由经济时期,这些问题由企业自主安排,国家法律不予干涉。 5、试述企业法、公司法的法律属性。 6、试述宏观调控法在现代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答:㈠⑴定义:宏观调控法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与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就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2)宏观调控法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性:①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②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③就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㈡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地位及作用:(1)调整对象:就是宏观调控关系,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与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特征:都属于经济关系范畴、都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在着调整、合作的关系。(3)宏观控制的地位:就是国家间接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就是高层次的经济法、市场经济愈发达的国家愈加重视宏观控制法,并使之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4)宏观控制法的作用:具体包括基本目标与具体目标、基本目标为: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具体目标为:经济增长, 物价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㈢宏观调控法就是经济法体系内容的构成。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就是政府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与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与协作关系。①宏观调控关系就是政府在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财政税收管理,金融管理,产业政策管理,计划,社会分配,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等为宏观调控关系的主要内容、②政府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特定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实施规制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就就是市场规制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主要有: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因处理不完全竞争而形成的规制关系;因处理自然垄断而形成的规制关系;因处理信息偏在而形成的规制关系、(3)经济法调整的直接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最终反映的就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具有同质与密不可分性、。⑷宏观调控法的实施就是经济法实施的内容。在宏观调控中,政府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在产业调节,计划,投资,金融,税收,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等领域管理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经济组织,并引导其她经济个体的经济活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㈣只有建立与完善宏观调控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使之正确地运用计划,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调控国民经济整体,实现产业,区域,阶层利益与发展的平衡,协调、通过引导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趋于理性,直接使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得以最大限度实现、经济法才能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原则。 所以说,宏观调控法在现代经济法中具有核心地位。 7、试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与她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规定确定了该行为构成违法的三个要件:1,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所谓知名商品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断商品就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就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就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就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与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3,对她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她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这就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对擅自使用完全相同的名称,包装,装潢即假冒行为较容易认定、 8、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广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有相似之处,在推动与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⑴,一个国家制定与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前提条件就是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经营者就不存在自由订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垄断与引入竞争就是国家颁布与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可以说,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⑵,反垄断法的实施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与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就是反垄断,而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她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就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就是市场经济本能与内在的要求。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东方论坛2003年第4期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 包 锡 妹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经济基础上说,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从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上看,是运用公法手段对私法世界的干预,对私法世界进行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3)04-0108-07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括在 诸法合体 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同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2]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3]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 经济法 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 魏玛宪法 体制下出现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受到这种法律现象的刺激而产生的就是 经济法 这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4] 上述几种观点表述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不同时间。我认为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的法律调整模式,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或是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独立的民法、经济法,因为当时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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