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名词解释,选择,填空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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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6.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7.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9.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10.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11.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4.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15.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7.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18.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那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9.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2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3.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6.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不同,分为延续期限和解除期限。

7.《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

为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10.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1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1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1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以将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

2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_财产所有_关系和_财产流转_关系。

24.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_组织_和_个人_不得侵犯。

25.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_支配_权、_请求_权、_抗辩_权和_形成_权。

26.民法上的死亡分为_生理死亡_和_宣告死亡_。

27.《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_资金_、_实物

__、__技术_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

29.《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_追缴_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_国家_、_集体_所有或返还_第三人_。

3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_ 不可抗力_;(2)_其他障碍_。

31.担保物权主要包括:_抵押_权、_质押_权和_留置_权。

32.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_单独所有_和_共有_两种。

33.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_法律形式_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34.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_管理_和_使用_。

35.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_登记机关_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36.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_符合所附条件_时生效。

37.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_被代理人_和_代理人_负连带责任。

38.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_普通诉讼时效期间_和__特殊诉讼时效期间_。

39.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_自我保护__和_诉讼_保护。

40.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__原始取得_和__继受取得_两种。

41.占有分为_所有人占有_和_非所有人占有_两种情形。

42.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3.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_占有_、_使用_、__收益_的权利。

4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_主体_、_内容_、_客体_三个要素。

45.民法通则规定_16周岁__以上_不满18周岁_的公民,以__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_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__法人成立时_产生,到__法人终止时_终止。

4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__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_和_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_两种。

48.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_口头形式_、_书面形式_、_推定形式_、_沉默形式_。

49.民法上的期限,依确定根据,可分为_法定期限_、_指定期限_、_意定期限_。

50.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__原始取得__与_继受取得_。

51.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_天然孳息_与_法定孳息_两种。

52.物权分为_所有权_和_其他物权_。

53.公民从_出生时_到_死亡时_,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三、选择题

1.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D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战争结束之日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 )。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3.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B )。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C )。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BC )

A.没收

B.买卖合同

C.赠与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BC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7.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ABD )

A.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

B.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8.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ABCD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

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9.下列( ABCD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10.动产物权包括( ABCD )。

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

1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1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1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C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1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内容

15.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 ABD )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1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BD )。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17.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D )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18.《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BC )。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D )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20.《民法通则》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B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21.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D)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D.战争结束之日

2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

A.企业法人B.国家机关法人

C.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

23.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B )。

A.党委书记B.厂长C.工会主席D.副厂长

2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 )。

A.诺成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

2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C )。

A.没收B.劳动生产C.赠与D.取得孽息

2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BC )。

A.股票B.支票C.本票D.发货票

2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ABCD )。A.公平合理B.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D.方便生活28.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ABCD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29.下列( ABCD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30.动产物权包括(ABCD )。

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D.以国库券作抵押

3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3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 )。

A.既得权和期待权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

3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C )。

A.有限清偿责任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按份责任

3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BCD )。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内容

35.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 ABD )。

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D.婚姻关系消灭

3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BD )。

A.依法被撤销B.解敝

C.违约或侵权D.依法宣告破产

37.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D )。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38.《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BC )。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D )。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D.法人的意志

40.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B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4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C )。

A. l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4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4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围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合同到期不履行的

46.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ABC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47.法律规定( D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宜告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4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BD )。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49.下列情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 ABD )。

A.土地

B.金银

C.房屋

D.武器、弹药

50.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10万元人民币方救张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 BD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四、问答题

1.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特征包括: (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3.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4.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

5.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答:滥用代理权的几种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6.简述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答: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表现在:(1)财产所有权人必须依法行使财产所有权。(2)财产所有权人必须积极行使财产所有权。(3)财产所有权人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

7.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定形式。

9.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娜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债务而使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 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顾客不向裁缝店支付服装加工费时,裁缝可以留置加工的服装,待顾客支付加工费后再归还做成的服装。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依照法律的规定,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侵害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害。由侵权行为发生的祭叫侵权行为之债,又称致人损害之债,或损害赔偿之债。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 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大气温度下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安抗辩权是主要是维护先履行当事人的权利而产生的,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国家,其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电大民法学考试资料补修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补修) 2012-06-05 16:02:36| 分类:开本形成性考核册 《民法学》(1)(2)补修课作业评讲(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C )的法律规的总称。 A.财产关系 B.人身关系 C.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 A )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提升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从而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A.1907年《瑞士民法典》 B.1908年《瑞士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05年《法国民法典》 3、( A )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 D )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必须正当善意,不得专以损害他人和社会为目的。 A.公序良俗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 B )。 A.民事法律事件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法律后果 6、跟谁缔结合同,缔结什么样的合同第三人都不得干涉,这体现的是( B )。 A.公平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对方对其不利的事项,提醒对方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体现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8、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 A )为基础。 A.《民法通则》

B.《侵权责任法》 C.《合同法》 D.《物权法》 9、罗马法指的是从公元前罗马国家产生时至公元后( B )以前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 A.4世纪 B.5世纪 C.6世纪 D.7世纪 10、人身关系指的是( C )。 A.人格关系 B.身份关系 C.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D.人格关系或身份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5题,共20分) 1、以下关于民法涵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实体法 C.民法是权利法 D.民法是义务法 2、法国民法典确立了19世纪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BCD )。 A.诚实信用 B.所有权绝对 C.契约自由 D.过错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BD )。 A.主体 B.客体 C.权利 D.容 4、在现代社会中,以下属于财产的是( ABC )。 A.土地 B.矿藏 C.知识产权 D.劳动力 5、以下属于自然人人格的包括( ABCD )。 A.身体 B.生命 C.健康 D.肖像 三、简答题 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区别。 答:(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容;人身关系则具有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最新电大民法学#形考1一4答案

民法学#形考-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45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3分)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 × 2.(3分) 当事人依法形成赠与、借用等无偿关系,是民法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 √ × 3.(3分) 公证形式是最有证明力的书面形式。 √ × 4.(3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 × 5.(3分)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以下原则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 × 6.(3分) 公民可以享有名誉权,而法人却没有。 √ × 7.(3分) 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 √ × 8.(3分) 法人等社会组织的名称本身是一项无形资产,但不可以作为财产出售。 √ × 9.(3分)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意味着超出该国领域,这种专有权自然失效。

√ × 10.(3分) 地震、水灾、战争等属于不可抗力。 √ × 11.(3分) 联合商标,是指为防止已注册的商标被侵犯,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一系列与自己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 × 12.(3分) 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的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 √ × 13.(3分) 公共汽车、股票、电脑、矿产都属于动产。 √ × 14.(3分)

赠与、借用属于民事行为中的无偿法律行为。 √ × 15.(3分) 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 × 多选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6.(4分) 债的特征有:( )。 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B、债是一种请求权 C、债的客体为给付 D、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7.(4分) 债的发生根据有:()。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民法学1-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系。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的权利。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占有是非法的。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国

高铭暄第六版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 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之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法律。 1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2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第四章 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即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辅导资料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债的主要特征主要有: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3.债的客体为给付。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 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 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2)承诺 2.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 (1)招标投标 (2)拍卖 3.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诚信、合法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时间 (3)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2)合同的提示条款 2.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效力的概念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效力未定合同 4.可撤消合同 5.无效合同 6.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2.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4.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七、合同的解释 1. 合同的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2. 合同的解释的规则 (1)文义解释规则 (2)整体解释规则 (3)目的解释规则 (4)习惯解释规则 (5)不利于条款拟定者的解释规则 第十七章合同分论 一、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3.买卖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和利益承 受 4.分批交货的买卖 5.分期付款的买卖 6.凭样品买卖 7.试用买卖 二、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三、借款与存款合同 四、合伙合同和联营合同 五、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六、提供劳务合同 七、技术合同 八、保险合同 第十八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

电大民法学#02任务(6-8)答案

电大民法学#02任务(6-8)答案 民法学#02任务_0006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2. 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 A. 小花(8 ) 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 小曹(12 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3. 法人以其()为住所 A.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登记地 C. 注册地 D. 主要纳税地 4.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 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 事件、事件 B. 行为、行为 C. 事件、行为 D. 行为、事件 5.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 委托合同B. 委

托授权 C. 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 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6. 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 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 元,此奖则属于() A. 某厂所有 B. 某业务员所有 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 D. 二者共有 7.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 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8.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 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 该转让协议有效 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 该转让协议无效D. 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9.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 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 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C. 丁受甲之托接受赠与 D. 甲委托戊办理纳税 10. 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辞去代理 D. 代理人死亡 11.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项行为 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A. 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 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 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 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编民法总论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 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3.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 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 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5.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6.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 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一切人的 权利。 8.相对权,指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9.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 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和否认他人的权利存 在的权利。 12.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的意思而使法律 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3.既得权,指其实现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权利 人即可行使的权利。 14.期待权,指其实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权利 人尚不能行使,需要待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15.主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 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16.从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的权利中依赖另一 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17.私力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 来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8.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 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19.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 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的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20.民事义务,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2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22.民事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23.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 人。 2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 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5.民事责任能力,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1.紧急遇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2.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3.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24.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 25.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26.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方式。 27.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28.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9.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0.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复习资料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 . 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1)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5.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7.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8.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 3.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7.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9.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民法学(2)》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 A.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身体健康权 4.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 A.混合 B.抵销C.提存 D.免除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D.不能免除、减轻或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 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汇总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作出得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作出得解释。刑法得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得,贯穿刑法始终得,必须得到普遍遵循得具有全局性、 根本性得准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效力: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得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得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与对什么人有效力。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得也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2、刑法时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得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得行为就是否具有溯及力得问题。 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判决、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得行为就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得行为,如果当时得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得,适用当时得法律;如果当时得法律认为就是犯罪得,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得规

(完整word版)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资料

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1)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5.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7.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8.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 3.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7.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9.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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