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基本制度

银行信贷基本制度
银行信贷基本制度

##银行信贷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履行职能,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有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贷制度、办法、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指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本外币贷款类信用业务和非贷款类信用业务。

第四条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围绕银行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履行政策职能,坚持信贷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坚持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管理,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组织体系和信贷政策制度体系,实现信贷业务的有效发展。

第二章信贷管理机制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实行审贷分离。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信贷组织体系,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分级、分权限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实行授权管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结合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营运能力、管理能力、风险防控水平以及不同业务品种的风险容忍度等因素,进行统一授权和差别授权。

第七条实行独立审查和民主审议制度。对信贷营运与管理的重大决策,应进行独立审查和民主审议。对专业性较强的信贷事项可聘请外部专家咨询。独立审查和民主审议结果作为有权审批人的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八条实行有权审批人制度。各级行的行长(总经理,下同)或负责人为有权审批人。有权审批人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审批权的,必须书面转授权其他代理人审批。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包括范围、种类、金额、时限等。

第九条实行部门分工合作。按照分工协作、横向制衡、纵向制约、权责对等的原则,在各级管理行设立前、中、后台信贷部门,明确界定各级行、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前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行业信贷指导、信贷产品营销、信贷业务调查、贷后管理、客户维系等;中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信用评级、授信和用信的审查,信贷业务流程控制等;后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风险现场或非现场监督监测、授权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等信贷业务。各信贷部门应相互沟通、协作配合,形成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统一高效的信贷组织体系。

第十条坚持“谁审批、谁调查”的原则,按照信贷授权,由哪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就由哪级行客户部门负责调查。采取委托调查方式的,仍由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调查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信贷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定信贷岗位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适应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战略、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建立信贷尽职管理机制。明确信贷人员尽职管理要求, 强化尽职意识,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规范信贷行为,严惩信贷违规。

第三章信贷制度与政策

第十三条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信贷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信贷制度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集体审定、协调运作。总行成立信贷制度委员会,统一负责信贷制度的立项、审议、审定等工作。各省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但不得违背总行的规定。

第十五条信贷政策包括产业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区域信贷政策、客户信贷政策等。信贷政策应结合全行资金计划规模管理,明确优先和重点支持方向。信贷政策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金融形势发展变化以及银行业务发展战略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上级行有关部门应监督检查下级行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下级行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和调整建议。

第四章信贷产品

第十七条信贷产品包括贷款类信贷产品和非贷款类信贷产品。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需要不断开发和创新信贷产品。

第十八条贷款类信贷产品的分类:

按性质划分,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

按贷款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和质押担保贷款。

按用途划分,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开发性贷款。

第十九条非贷款类信贷产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保函等。

第二十条根据不同信贷产品分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信贷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受理、调查、审查、审议(若需)、审批、发放、监管、收回。

第二十二条对低风险或特殊信贷业务,可制定简易信贷操作流程,建立信贷业务的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信贷操作流程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操作的准则。应将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融进流程中,将操作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细化到流程中,将操作方法和操作要点固化于流程中。

第二十四条信贷业务办理实行电子化流程控制,信贷业务操作应与电子流程相衔接。

第六章客户准入及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贷客户及信贷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和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

第二十六条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需办理注册登记的,应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二)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行信贷政策。

(三)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信贷管理,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

(五)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客户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七)在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八)持有有效的贷款卡(号)。

(九)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和比例应符合国家和银行规定。

(十)申请外币贷款,应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和特定的外汇用途。

各级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十七条不得对以下用途发放信用: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份权益性投资,以债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实行客户分类管理。根据客户特点和主营业务性质进行分类认定。各类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评级、授信和贷后管理方法,制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标准。

第二十九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客户分类,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综合评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三十条建立集团客户管理制度。对集团客户进行识别和认定,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管理行、主办行和协办行的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对集团客户的评级、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风险集中控制。

第三十一条除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外,对固定资产贷款和开发性贷款,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业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制定农业小企业的评级、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和用信管理等规范性要求。

第七章授信与用信

第三十三条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对拟建立和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应核定授信方案。授信方案包括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用信品种、限制条件等。对同一客户使用的各种本外币贷款类信贷产品和非贷款类信贷产品都应纳入授信管理。根据信用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可实行内部授信或公开授信管理方式。

第三十四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银行愿意和能够承受的风险限额,包括一般授信额度和专项授信额度。

第三十五条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融资用途、风险程度和具体信贷产品的相关规定,确定客户用信的限制条件,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三十六条在授信方案框架内,根据客户信贷需求,结合资金计划规模,审批单笔用信。

第三十七条当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其信用等级下降,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调整授信方案,加大风险防范措施,控制化解信贷风险。

第八章信贷期限与定价

第三十八条根据银行资金来源、信贷产品特点及客户营运周期,确定信贷产品的期限结构,确保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匹配,短期信贷、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合理配置。

第三十九条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具体贷款用途及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和开发性贷款应根据项目建设期及还款能力,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建设期内可给予宽限期。

第四十条利率管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基准利率为基础,在规定范围内可上浮或下浮利率,浮动幅度与客户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对逾期、欠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有关规定加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贷款的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信贷合同

第四十三条与客户发生信贷关系应签订统一格式合同文本。如有特殊要求需订立非格式合同文本的,应报请总行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开户行在授权范围内,根据信贷审批意见与客户协商签订信贷合同。所签合同应要素完整、内容合法严密、文字明晰准确、主从合同衔接。制式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不能覆盖借贷双方约定的全部事项时,应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相应条款。

第四十五条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信贷制裁措施。出现信贷风险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资产保全。

第十章信贷支付监督

第四十六条客户在银行融资,应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融资的客户,还应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进行商业性融资的客户,还应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应通过专用账户办理。

第四十七条信用发放前,应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落实用信条件。用信条件未落实的,不得进行信用发放。

第四十八条信贷支付时,应审核有关凭证,确保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应停止后续资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信贷支付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对符合人民银行现金支付规定的,可支付现金。

第五十条开户行应设立信贷管理台账或辅助台账,逐笔序时登记信贷支付业务。

第十一章贷后管理

第五十一条根据客户分类和信贷产品的管理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期限管理等差异化的贷后管理方式。

第五十二条建立贷后检查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信贷合同执行情况、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上级行应定期对下级行贷后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第五十三条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开户行应对客户用信情况进行全程监测,发现可能危及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风险预警信号,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十四条建立客户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客户的重大事项,开户行应及时逐级向有权审批行报告,有权审批行及时研究应对策略,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建立客户退出机制。对已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列入国家公布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列入金融高风险区域、列为银行信贷政策限制支持类的客户,应合理选择信贷退出通道,实施客户退出。

第五十六条贷款利息收回。开户行应监督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贷款利息。不能按期归还的,执行利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贷款本金收回。根据借款人还款来源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开户行应监督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

第五十八条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书面申请展期。符合条件的,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后办理展期。

第五十九条展期期限。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建立信贷监测评价制度。各级行信贷部门应全面监测信贷投向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全行信贷投向、投量、信贷资产质量,对新增大额商业性贷款进行重点分析。

第六十一条建立贷款后评价制度。贷款发放后,贷款审批行应组织对所审批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揭示贷款风险,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第六十二条实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制度。信贷资产质量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为不良资产。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应及时认定、实时调整、定期评价。

第六十三条建立不良信贷资产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对新增不良信贷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准确核算反映,实行责任追究、重点监管、严格考核。

第六十四条建立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对出现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债权,防范和制止逃废悬空债务。

第六十五条建立呆账核销制度。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贷款。

第六十六条建立风险损失模拟计提制度。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模拟计提损失准备,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可能损失程度。

第十三章信贷人员管理

第六十七条实行信贷人员上岗资格认证。信贷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信贷业务的基本素质,通过考试或考核获取上岗资格。

第六十八条推行信贷人员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通过竞聘方式配置信贷岗位人员,并建立与信贷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薪酬体制。

第六十九条实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按照工作业绩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

第七十条实行客户经理制。对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应明确专人担任主办客户经理,负责客户营销与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建立信贷风险经理制。根据管理需要设立风险经理,负责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及监控。

第七十二条推行信贷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同一岗位信贷人员应定期进行调整。客户经理管理同一客户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十三条建立信贷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实行岗位自学与定期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第七十四条合理配置信贷人员。各级行信贷人员数量应与信贷业务规模相匹配,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十五条信贷业务人员对关系人申请的信贷业务应申请回避。关系人是指:

(一)本行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四章信贷岗位责任

第七十六条在信贷营运与管理的各层级和各环节设置相应岗位,按岗位配置信贷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十七条根据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应明确各环节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客户部门承担调查责任,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调查人为经办责任人;审查部门承担审查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审查人为经办责任人;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承担审议责任,主持贷审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承担主审议人责任;各级行的有权审批人承担审批责任。开户行行长为信贷营运与管理的主责任人。

第七十八条建立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应由行长或行长指定的监交人主持监交,责任移交后接任主责任人对接任后的信贷业务营运与管理状况负责。

第七十九条建立信贷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目标,设置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机构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与机构或员工利益挂钩。

第八十条对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及工作失误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章信贷科技与信息

第八十一条坚持以现代经营管理理论为指导,不断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提升信贷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八十二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系统,把信贷日常业务处理、决策管理流程、数据统计分析、贷款风险预警、信贷监测评价等全部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中,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技体系。

第八十三条建立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资料应明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存放地点和管理方式。

第八十四条建立信贷统计制度。根据信贷营运与管理的需要,建立信贷统计报表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保证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八十五条建立信贷保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漏信贷业务保密信息。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制度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八十七条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贷款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制度.doc

贷款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制度1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信贷档案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每笔贷款都有据可查,使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完全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经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信贷档案指本公司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信贷业务的档案资料范围(见附件1)。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前,由风险管理部指定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统一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信贷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办法

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五级分类形态。 第四条保管期限 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分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前后二种。各类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及其它信贷项目的档案材料,应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进行管理。 2、对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年(从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信贷档案材料向风险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风险部对本公司执行中信贷业务档案集中管理,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材料,风险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移交到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处。 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信贷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卷内资料按信贷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内目录》(见附件2)。

银行信贷业务基本知识[2020年最新]

信贷业务基本知识(一) 一、贷款的基本概念: 二、贷款的基本种类: 三、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四、《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限制: 五、贷款担保的基本概念、方式: 六、保证担保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担保的基本概念,哪些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率的确定: 八、质押担保的概念,哪些可以作为质押物,质押率的确定。 九、“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十、贷款利率知识: 十一、银行贷款一般管理 一、贷款的基本概念: 1、信贷的概念:信贷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本金和付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运动。从经济内容看,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的信贷活动是货币资金流通的重要方式。银行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信贷,是银行存款、贷款、结算等信用业务的总称,包括银行的主要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狭义的信贷,就是指银行发放贷款。 2、贷款的概念:是指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授信行为。它是银行最主要的一项资产业务,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

二、贷款的基本种类: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的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发放贷款时是否承担本息收回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将贷款划分为自营 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的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 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信用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受托人的资格,可 以接受委托发放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 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行)发放的贷款。这是一种法定贷款,具 有特殊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按照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这在我们整个信贷业务中占有很大比重。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主要是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购建新的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 3、按贷款的保证程度划分,主要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 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最大特点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贷款,因此风险较大。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①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 还贷款时,按约定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负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 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③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 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一定的利率, 扣除自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贷款形式,票据到期时,银行持票向最初签发票据的债务人兑取现款。这是一种风险比较小的贷款,只要企业有合格的票据均可用于贴现。 4、个人贷款的主要品种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工程机 械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三、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 (2002年2月7日农银发[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第一批)的通知》(农银发〔1997〕152号)中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组成。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由总行统一制定,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由总行、分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行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经营行是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

25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定稿)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信贷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第九条 要件类档案包括:企业授信情况有关资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和审定意见、各类客户信贷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书、审贷会会议纪要、公司向上级部门的推荐审查意见、上级部门的贷款批准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各类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核保书、抵(质)押核实书、保险合同、贷款法律审查意见(按相关制度规定应出具的)、准贷(签)证、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账证明资料、自然人的资信评定书,法人客户的信贷登记咨询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第十条 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制度是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及其所辖支行、信用社、分社、分理处,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市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原则。 第四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表内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原则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设臵。 (一)省联社及办事处(市联社) 主要负责指导全省信用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加强对信贷业务的检查监督;为法人行社提供系统平台等服务;协调各方关系,提高信用社业务发展质量和速度;对法人行社超过规定权限的信贷业务开展咨询。 (二)法人行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下同)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法人行社董(理)事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机构,承担信贷经营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目标计划,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董(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三农委员会执行协调、推进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发展。 2.监事会 监事会是法人行社的监督部门,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高管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对法人行社的发展质量和速度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贷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信贷管理经营状况及风险管控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发展质量、速度;完成董(理)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 法人行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智力支持者,在经董 (理)事会通过的信贷制度办法和批准授权范围内,评估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可行性。贷审会实行法人行社行长(主任)负责制,对董 (理)事会负责。行长(主任)或分管行长(主任)为贷审会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行长(主任)组织执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信贷档案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每笔贷款都有据可查,使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化,从档案管理上完全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信贷档案指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信贷业务的档案资料围(见附件1)。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前,由信贷业务部指定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并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10个工作日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信贷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办法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五级分类形态。 第四条保管期限 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分贷款本息结清前、后两种。各类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贷款及其它信贷项目的档案材料,应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进行管理(按季调整)。 2、对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为6年(从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将信贷档案材料整理完善归档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台账。 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信贷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卷资料按信贷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目录》(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信贷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1)合同编号。 (2)客户名称。企业类客户填写单位全称,个人类客户填写。 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归档材料,信贷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信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发现缺件,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移交归档 1、信贷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放贷时由信贷业务员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对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每月整理一次,应于次月5日前,移交

信贷基础知识考试试题

兆邦基信贷基础知识考试试题 (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注、应考人员须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相关信息及试题答案,直接在考试试卷上作答的视作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道试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 1、贷款的风险度从高到低可以分为(C ) A、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B、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正常 C、损失-可疑-次级-关注-正常 D、正常-次级-关注-损失-可疑 2、A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已经欠息四个月,原则上这笔业务应归入( C )类以下。 A、正常 B、关注 C、次级 D、可疑 3、企业财务调查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C) A、内外结合、全面调查 B、交叉验证、有效核实 C、掌握技巧、注重尺度 D、横向对比、关注异常 4、授信调查过程中衡量是否介入某个公司客户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 C ) A、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经营情况 B、所处行业和产品优势

C、企业未来现金状况 D、是否有充足的抵押物 5、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的贷款。(C ) A、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 B、1年以上(I 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贷款 C、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D、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的贷款 6、贷前调查要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包括以下(D) A、客户的财务报表信息与非财务信息 B、客户的历史、现在和未来 C、客户的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资信、财务状况 D、以上都包括 7、拜访客户前,客户经理小刘通过各种渠道详细准备了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企业经营情况等一系列资料。小刘的这种做法践行了客户拜访的哪一项步骤、(A ) A、事前调查 B、制定计划 C、实地考察 D、需求确认 8、以下哪项不属于对民间融资的调查要领(D) A、调查个人及企业账户公司流水,查看大额整数资金的规律性往来及附注说明 B、向当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了解 C、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分析企业公司融资规模与企业运营需求是否匹配 D、通过全国企业信息用公示系统查询 9、以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D)。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对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一、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一)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 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二)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 (三)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贷审会由本行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 员组成,行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为副主任委员。贷审 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四)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各级行行长在授权范围 内,对发 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五)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

批、经 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六)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制度。本级行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在有权审批后实施前,要 按规定的范围向上一级行进行报备。 二、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资格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基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5 、除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结构代码;

贷款档案管理办法

贷款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料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完整、规范进行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操作,主要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有效地为公司的贷款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贷款档案是公司在办理各项贷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公司信贷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三)本文件是系统性文件,适用本公司贷款业务管理的全过程,供信贷员、风险管理专员、档案管理员、贷后管理人员、内审人员使用。 (四)公司按照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贷款档案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贷款档案管理网络,档案管理人员应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贷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二、贷款档案管理的原则 (一)贷款档案分为核心资料和附属资料。 1、核心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自然人基本资料、贷款业务档案和其他核心资料等; 2、权证类贷款档案是指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等方式贷款中所涉及的重要权利凭证或重要法律文件,重要凭证原件提交财务部门入库保管,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留存复印件; 3、管理类贷款档案是指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供的与信贷业务相关的贸易合同、项目审批手续等文件,及信贷人员按照信贷操作流程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贷前调査和审查形成的相关资料; 4、要件类贷款档案是指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以及信贷业务操作环节的相关业务凭证。 (二)贷款业务档案管理实行"分级建档、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原则;贷款业务挡案资料由客户经理归集,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贷款企业

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单项资料涉及多页情况,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签字确认真实性。 (三)公司全部贷款业务均应建立业务档案。 (四)贷款业务档案以每笔业务合同为单位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卷内可以多册。(五)企业基本资料、自然人基本资料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归集建档并整理成册;基本资料档案可以在不同业务间共享,但信贷员应确认现有档案资料能够反映客户最新信息。 (六)公司贷款档案由信贷部综合员集中保管,各部门间进行档案交接应进行登记。 (七)贷款档案保管期一般为每笔贷款业务结清后次年的1月1日起5年;重要档案,如各种报表的年度汇总表、业务档案交接表和销毁清单应永久保管。(八)因工作失误致使贷款档案毁损、遗失的,应根据责任人的过失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贷款档案管理流程 (一)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信贷业务部信贷员: 1、放款当日将抵押物产权证书、抵押物他项权证、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权利质押的有价单据原件移交财务部门; 2、完成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综合员,填写《贷款资料存档目录》; 3、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贷后检査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二)审査贷款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 综合员: 1、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 2、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资料是否合规; 3、专人保管《贷后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按年装订,结清贷款装订成册。(三)黏贴印花税。 档案管理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借款合同》等贷款业务要件类档案粘贴印花税发票。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 (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 (一)基础资料 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 (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 (3)税务登记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公司章程;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开户许可证; (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 (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 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

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 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 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 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 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 第三章归档方法 ................................................... 第四章基本内容 ................................................... 第五章日常管理 ................................................... 第六章责任追究 ................................................... 第七章档案管理细则 ............................................... 第八章其他规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信贷管理基本办法》、《贷后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公司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等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主要由借款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银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二)保密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本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三)规范管理原则。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本公司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按照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由县(区)级银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其它信贷业务档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最新银行信贷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银行信贷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36分,共12题,每题3分) 1.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2.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4.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5.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方式。 6.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时间与实施时间是()。 7. 流动资金贷款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的本外币贷款。 8.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9.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10. 对通过()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 11、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具体是指:、、 、。 12、贷款新规下的基本信贷流程为:、、、、 、、、、。 二、判断题(14分,共14题,每题1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 1.贷款人应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银行信贷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银行信贷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绿色信贷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xx银行信贷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种信贷产品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贷款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贷款对象不同,将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统称为公司类贷款;将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贷款业务统称为个人类贷款。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制度,执行国家经济、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贷款投放优先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涉农企业,优先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第六条办理贷款业务应坚持“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放分控、实贷实付”的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对借款人在信用评级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等表内外业务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审贷分离是指贷款业务的调查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分级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在各自权限内审批贷款业务。

贷放分控是指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 实贷实付是借款人按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需求提出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xx银行对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或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公司类贷款实施集中管理,评级、授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环节均由信贷业务部门操作。 第八条对用于周转经营的贷款可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总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循环贷模式。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信贷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充分体现制衡原则,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款资金监督管理专(兼)柜应独立设立。 第十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辖内贷款业务的全面管理,对客户评级、授信的组织管理,具体贷款业务的营销、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可设立特色业务岗,负责特定客户或业务的营销、调查、管理等。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的审查、风险监控和整体信贷风险的管理。 第十二条贷款资金监督管理专(兼)柜负责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十三条xx银行应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负责对贷款业务的审议。 贷审委设主任,主任由中台副行长担任,贷审委成员由从事风险管理、信贷业务、财务会计等岗位人员组成。 风险管理中心负责提报会议资料、承担会议记录、督办审议事项、保管会议档案资料等。 第十四条贷审委主任主持会议,贷审会参加成员及人数可不固定,但投票人不得少于3人。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某某某公司 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信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本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本公司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公司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它是保护公司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 2、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 3、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4、按照《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业务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其所经办的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客户经理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 (一)业务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客户经理应: 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 2、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管客户经理保管; 3、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 4、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 5、客户经理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信贷档案的归档保管,档案管理员应: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贷经营服务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 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

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 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小贷 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 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 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 原则。 1、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2)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用途合规合法。 (4)第一次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5)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

小额贷款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601134.doc

小额贷款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601134 小额贷款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可以分为档案管理、跟踪检查、年审、动态管理等业务类型,其中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信贷业务始终,是保证信贷业务制度化、规范化,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基础工作。加强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实务中,制度化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不仅可以在理念上面向核心业务,保护企业资信权益,树立和传承企业文化,更可以在架构上适应小贷公司业务流程,促进管理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效用,完善信贷业务流程。 一、概念解析 信贷档案指本公司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档案资料有纸质、实物、图文印象等多样化存在,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信贷业务的档案资料范围。 按照是否具备法律要素可以分为法律要件档案和业务管理档案两类: 1法律要素档案 法律要件档案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各类合约和收执以备

主张权利所需的各种凭证依据。主要是合同书、重要物权和权利凭证、证明书、通知书、申请书、承诺书等。 (1)初步接触阶段:企业提交的各类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和填写的贷款担保申请书; (2)调查评审阶段:调查评审协议和企业提交的相关业务、财务证明文件;(3)担保阶段:担保流程审批文件、担保协议、各类反担保合同及其附件等、记录和合约签署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资料;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和放款凭证等;应当收执的各项物权、权利凭证以及承诺书等; (4)监控阶段:新增和变更权利义务的相关合约文本和辅助资料等,有利于保证公司权益的新证据。 2业务管理档案 业务管理档案是记录反映业务过程的各种报告、记录、说明、表格等图文资料。包括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检查报告,统计、记录、情况说明等。 (1)初步接触阶段:担保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情况介绍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年报、上月月报等;(注重合法性细节) (2)调查评审阶段:申请企业具体的资金需要用途、还款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调查评审报告及其附件、各种价值评估报告;(注重真实性细节) (3)担保期间:保后监控检查报告、企业补充的其他相关

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符合国家的信贷货币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三者不平衡时,要充分考虑防范信贷风险和本行长远利益。 第三条本制度是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包括贷款、承兑、贴现等业务)的总称。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营行是指各支行;管理行是指总部;信贷人员是指各级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总部和支行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不同管理部门和不同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总部信贷管理部门分设为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个人业务部、资产保全部、授信管理部和审贷委员会。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个人业务部负责对所分管信贷业务的审查;授信管理部负责对信贷业务客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并负责对各类信贷业务整体风险的控制;资产保全部负责对划总部管理的不良贷款和对已确权的抵债资产的盘活、重组、处置和管理;审贷委员会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审议。 第八条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分设为信贷管理科、授信评审科和审贷小组。信贷管理科负责对信贷业务客户的调查,信贷业务的初审和审批后管理;授信评审科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复审、对信贷业务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审贷小组负责对支行信贷业务的审议。 第九条实行审贷委员会制度。支行审贷小组由支行授信评审科负责人、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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