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细则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持正常

知识产权管理细则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持正常
知识产权管理细则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持正常

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

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持正常展览秩序,增强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保障参展企业及参展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展会期间发生在展馆内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请求及咨询。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参展手册》(以下简称“参展手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展企业应当在展会中严格依照参展手册与本办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展会主办方有权在展会前及或展会期间,要求参展方签订知识产权承诺书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六条展会主办方有权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展会主办方有权在展会期间公布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并设置知识产权咨询办公室(以下简称“咨询办公室”)负责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协调、协助处理展

会期间发生在展馆现场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涉嫌侵权行为的处理请求,应按本办法规

定的程序处理。相关职能如下:

(一) 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处理请求,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将有关材料移

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给予权利人处理建议;

(二) 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

(三) 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投诉工作。

第八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遵守本规则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主办方开展的调查予以配合。如有违反,参展方应同意赔偿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因第三方指控参展单位和/或主办、

承办单位侵权而引致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第九条参展方对其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位拥有知识产权或有授权的,应当带上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前来参展,以备必要时接受主办方的检查。

第十条申请人如按照本规则向主办方提出处理请求,并要求主办方对涉嫌侵权人按本办法处理的,应当同意支付因处理该请求而引致的费用。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持有参加当届展会参展商的与会人员,可以前往咨询办公室,填写《咨询表》,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咨询办公室如有涉嫌侵权的处理请求时,则优先处理涉嫌侵权事宜。

第十二条持有参加当届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摆放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可向主办方咨询办公室提出处理请求。

凡属组团参展的,各展团应指定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分管本团有关知识产权的投诉、应诉

和协调处理工作。应先通过有关的参展团协调处理;若参展团无法处理,则由参展团反映到咨

询办公室。

如权利方不通过咨询办公室申请,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如影响展馆秩序的,则展览会

保卫办公室有权将引起纠纷的人员直接清出场馆,并按违反大会展场秩序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咨询办公室出示权属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有关文件经咨询办公室工作人员审验有效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 持有本届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

(二) 申请人主体符合以下要件:

1) 商标申请人:系中国商标专用权的注册人及或该注册人授权的代理人;

2) 著作权申请人:著作权权利人及或该注册人授权的代理人;

3) 专利申请人: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其

代理人;

(三) 具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

第十五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办方咨询办公室将不予受理任何处理请求:

(一)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

(二) 相关权利已经失效的,如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商标权;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

在办理权利恢复的情形;

(三) 相关权利存在权属纠纷的,如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相关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

的专利权;

(四) 相关权利正在行政审查程序中,如已经在当地部门进行投诉的情形、专利权正处于无效

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情形;

(五) 申请人与涉嫌侵权人长期存在相关争议,且申请人存在往届展会投诉后并未采取其他维

权行为的。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向咨询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 合法有效的中国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1) 涉及中国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含)、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或

工商登记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由专利信息中心提供的检索

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需提交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人身份证明、专利权

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交专利权合法继承的证明文件;

2) 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备案信息;

3) 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作品自愿登记证;

4) 权利人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

(二) 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 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四) 委托代理人提起处理请求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 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本规则第十五条所述文件为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证明;权利人为外国主体的,其所涉主体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说明其权属关系材料还应当经当地政府宣誓公证和我

国驻当地使馆的认证,材料应当为中英文对照形式。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交虚假处理请求材料或其他信息不实给涉嫌侵权方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受理与处理

第十九条咨询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初步审核,不符合本规则的,咨询办公室不予接受申请。

第二十条审核通过后,咨询办公室有权受理该申请,可酌情进行以下处理行为:

(一) 将对涉嫌侵权人进行调查,并有权采取拍照、录音录像、取样等方式取证,对涉嫌侵权

的产品或标识采取撤展、遮盖、暂扣等临时性限制措施,并有权要求涉嫌侵权人出具书

面承诺《展会期间停止侵权承诺书》。上述材料,展会主办方有权委托咨询办公室进行备

案后,转交申请人。

(二) 将对涉嫌侵权人进行调查后,涉嫌侵权人如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应在收到咨询办公室口

头或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提供《不侵权承诺书》、书面材料与证据。举证有效的,则展

会主办方有权停止临时性限制措施。如举证无效、逾期举证或者举证不实的,则展会主

办方有权继续保持临时性限制措施,直到本次展会结束。上述材料,展会主办方有权委

托咨询办公室进行备案后,转交申请人。

(三) 直接建议申请人进行行政投诉,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涉嫌侵权人对咨询办公室的调查工作如存在拒绝合作情形的,则展会主办方有权立即停止其展出资格,甚至酌情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与涉嫌侵权人均应当尊重主办方与咨询办公室,尊重咨询办公室的处理意见,如在咨询办公室做出处理且涉嫌侵权人接受此处理后至本届展会结束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对涉嫌侵权人

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第五章行政投诉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可自行直接或根据咨询办公室建议向展会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咨询办公室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处理投诉工作。

第二十四条展会举办地管理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酌情派员入驻展会或提供投诉受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均应充分尊重展会举办地管理部门以及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决定。

第六章展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本届展览会结束后,处理申请人对涉嫌侵权人采取的任何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与主办方、咨询办公室不再有任何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展方侵权成立的,主办方有权对有关参展方予以公告。下一届展会中,如主办方发现参展方出现同一涉嫌侵权物品的,有权立即没收该展位全体人员参展证件,停止展出。

第二十八条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主办方有权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

第二十九条展会进行处理请求或投诉行为的权利人,在下一届展会前均未对相关投诉方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则在下一届展会中,主办方有权不受理其同一事项的处理请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展会主办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规则与参展手册规定有所冲突的,依据本规则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处理。

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补充

会展知识产权国内法规分析 来源:深圳会展网加入时间:2012-05-18 11:58 点击数:217次 一、会展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等。 2、会展知识产权的界定 会展知识产权包括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和展品知识产权。展览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览会的设计理念,展台搭建设计,展览会的LOGO及名称。展品知识产权包括展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侵权频发原因 中国会展业是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新兴行业,由于法规不健全和极少数企业的急功近利的行为,难免会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这种现象出现的直接结果就是扰乱了会展业的市场秩序。因此制定和完善展览行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国内法律层面现状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但是,如果想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去解决会展业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真正可以“对得上号”的条款比较少。如果进一步具体分析,有以下一些情况说明法律尚不足涵盖维护我国会展行业知识产权的范围:

1、关于对会标的保护 有一些展览会的会标是按照商标的概念进行注册登记的。这时一旦有人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图案作为其他展览会的会标时,就可以被认定这是侵犯了原有会标的知识产权。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几乎不会有人直接地使用或明显地仿冒别人的会标,而一般只是在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复。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够用了。况且在展览会的招展过程中,会标给人留下的印象和会标在展览会中的地位还远不及展览会名称和标题文字的作用。而由于展会内容和展会标题其文字部分(包括英文的文字缩写)是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以排他使用的,所以单纯的会标注册几乎无法防止展会名称被仿冒和展会内容被克隆现象的不断发生,因此,对展会名称,包含英文名称和缩写应被有关法律所保护。 2、关于对设计的保护 对于展台搭建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被抄袭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从法理上说,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也应当是具有著作权性质的保护对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权法》进行规范。但是,由于实际上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很难,对抄袭行为的界定也很不容易,所以相关的诉讼成本和执法成本都会很高。目前可以采取的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展台搭建的设计方在向业主方进行投标时先与其签订附加的保密协议,以此对可能发生的抄袭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和预防。如何在展览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体现尚待研讨。 3、关于对专利的保护 在展览会上如果发生参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从本质上说这仍属于产品本身侵权的问题,而展览会只不过成为一个侵权行为被利用的平台而已。对于这种侵权厂商、侵权产品与被侵权者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诉讼、仲裁或调解加以解决。同样,如果在搭建展台所使用的展具、道具方面出现了侵权纠纷,也是可以如同产品侵权一样进行处理。 那么作为展览会的组织者(无论是国内展会组织者还是出展项目组织者)对于参展商展品的侵权问题又应当怎么办呢?首先,还是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至于是否追溯到组展商的责任,目前由此而对展览会组织者进行处罚的判例尚不多见。因此法律界、会展界今后对这样的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具体的和深入的探讨。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范文本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主办方(甲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参展方(乙方):__________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____________ 2.展会地址:____________ 3.展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参展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审查 1.乙方应当合法参展,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英文版)

Regulation of the P. R. China on the customs protection of IP righ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ustoms Law in order to implement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mote foreign economic trade and technologic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d safeguard social interests. Article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ese Regulations,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f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by customs of the exclusive rights to use a trademark, copyrights and the rights related thereto, and patent rights that are related to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and that are protected by PRC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ticle 3 The State prohibits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goods that infringe up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s shall implemen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xercise the relevant powers stipulated in the PRC, Customs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these Regulations. Article 4 Own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at request customs to implemen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customs for adoption of protective measures. Article 5 Consignees of import goods or their agents, and consignors of export goods or their agents shall truthfully declare to customs the detail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o the import or export goods, and shall submit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Article 6 When implementing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s shall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trade secrets of the related parties. PART TWO RECORD FIL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演讲稿解读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演讲稿 目录 第一部分展会,想说爱你不容易 一、我爱展会 (一)参展商将和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这种交流可以节约30%的经费(二)加速了整个销售过程,降低回访率40% (三)是企业进行产品交易重要环节与场所 二、我怕展会 (一)参展方怕展品被仿制 (二)办展方怕展会被克隆 (三)服务方怕展位设计被模仿 三、我更怕国际展会 (一)开展前展品被没收 (二)展会中展台被查封 (三)参展商在法国被抓 (四)我们被国外拒绝 四、展会侵权都是知识产权惹的祸 (一)展会上知识产权为什么容易被侵权 (二)展会上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危害 第二部分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介绍 一、展会中那些知识产权会遭侵权 二、展会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 (一)商标侵权 (二)专利侵权 (三)著作权侵权 三、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商标 (二)商标的功能 (三)商标的主管部门 四、专利介绍 (一)专利有那些 (二)专利具有垄断性 (三)那些专利容易在展会被侵权 五、著作权介绍 (一)著作权包括那些

(二)展会中那些著作权容易被侵犯 (三)著作权主管部门 六、商业秘密介绍 (一)商业秘密包括那些 (二)那些商业秘密容易在展会被侵权 (三)商业秘密主管部门 第三部分展会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 一、政府对展会知识产权极为重视 (一)政府颁布法律保护展会知识产权 (二)制订保护纲要,打击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蓝天行动)(三)政府指导企业保护展会知识产权 (四)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开通“执法快车道” 二、对参展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国内展会对知识产权有严格的要求 (二)将使仿冒行为无所遁行 (三)仿冒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四)我们必须规范自己的参展行为 第四部分如何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参加展会前为知识产权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一)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学习国外企业 (三)准备充分 二、展会中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一)严密保护,防止被侵权 (二)积极主张权利 (三)巧妙取证 (四)投诉 三、展会上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怎么办? (一)沉着冷静 (二)积极应对 (三)提出不侵权的证据以及理由 四、如何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以及解决方案(一)事前,将侵权阻止在展会门外 (二)事中,将侵权赶出展会 (三)事后,将维权进行到底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精华版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精华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6040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精华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主办方与参展方签约时选择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主办方针对参展方的参展项目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状况进行的展前审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展会期间与参展方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的协调处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等。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

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主办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展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2 随着地方政府对会展业重视度和扶持力度的加大,使其成为各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然而,由于展会其自身的特殊性,随着展会规模和数量的增大,其知识产权侵害问题也不断出现。展会本身遭遇复制侵权,展会参展项目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遭到侵权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使得参者商害怕自己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在展会上被人仿照,也使得参展商害怕突遭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来不及进行抗辩而丧失继续参展的机会。可见,展会知识产权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会展业的良性发展。 1 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1.1 展会本身 就展会本身来说,对其的侵权主要体现在:一是展会名称,它不仅是一个展会品牌的象征,也对该展会区别于其他展会起到标识作用;二是展位设计,参展商为了突出企业的形象以及文化等要素,往往请专业人士进行展位的设计,这在使得参展商取得良好展示效果的同时,也极易成为侵权的对象;三是展具设计,对其的侵权主要是专业和商标的侵权。 1.2 参展商的展品 就参展商展出的商品来说,对其的侵权主要有:一是专利权;二是商标权;三是著作权。其中,专利侵权是当前展会中最为常见的侵权形式。 2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现状 2.1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方式 2.1.1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对于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做出了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比如,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委于2006年1月10日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行政法规。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路径来说,对于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是否侵犯了公众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标准,划分为侵犯公权的行为和纯粹的私权纠纷。 2.1.2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司法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层面,除了相关立法部门制定《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对法院所启动的审理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是利害关系人与参展商之间侵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外,国内的学者还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诉前禁令制度和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运用上。 2.1.3 展会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钱 龙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 宁波 315048) 摘要: 近年来,国内各大城市都大力扶持会展业的发展,并以此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一时间成为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瓶颈,不仅给参展商知识所有权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也严重扰乱了会展业的秩序。鉴于此,文章在分析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缺陷,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对策。关键词: 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参展商;行政保护中图分类号: 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9-0002-032012年第29期(总第236期)NO.29.2012 (CumulativetyNO.236) 产业发展 I ndustrial Development

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精修订

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的知识产权保 护或风险规避方案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

受侵权纠纷。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经营业务,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分解为研发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风险和贸易活动期风险。 1.研发活动期风险。研发活动期风险是在新技术或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包括研发立项论证时未对专利进行详细检索,造成的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国外专利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及在产学研合作中未明确规定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造成各权利人恶性竞争的风险。 2.生产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间主要有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未进行知识产权评价,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委托他人制造时未在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可能构成专利陷阱;对于上游或下游单位未进行知识产权归属的明确划分,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 3.销售活动期风险。在新产品销售活动期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商标、广告语、营销方案、策略、合同等,在销售环节,企业未采用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对形式对成果进行保护,可造成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设计广告词、营销方案时未进行认真检索可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此外,在专利转让中,所转让的技术不可用、已转让技术在转让、技术转让方以包销条款欺诈受让方等均会带来知识产权风险。 从以上分析可知,无效预警也即是未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建立主动分析、预警和防范机制,这也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成因。 二、知识产权风险方法措施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表现及成因,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体系组织结构,包括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力智力管理部门和法律、专利律师部门等关联机构及执行机构,明确各部门功能权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各方面,形成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2.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实施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在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实施知识产权评审,在项目立项阶段,认真仔细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仔细评审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评判生产工艺路线,选择相对更为合适的工艺路线;在采购阶段评价供应商知识权状况,以避免由于供应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给企业造成知识产权风险;新产品销售阶段,加强商标、营销方案、广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班级: 姓名: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展会中知识产权问题

会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学员:XXX 学号: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2017年2月

第一章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过去三十年时间里,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势头,第三产业发展十分迅猛,会展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会展业也暴露了出了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展品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等被不法侵占,展会设计、展品宣传、展具陈列等被仿制和模仿。上述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会展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会展知识产权创新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我国会展业科技创新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会长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有效应对措施,以为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提供有益指导和参考。 1.1会展知识产权属性的界定 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和知识产权关系密切,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展品的知识产权属性是一致公认的,但目前在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对展会中的一些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仍然认识不清,有纷争。目前对展会精神成果(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最有效的保护办法只是能对会徽进行商标和著作权保护。而在实践中直接侵犯会徽的案件要远远低于对展会名称和展会项目创意的抄袭。因此,明确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能否享有知识产权,重复办展、冒牌展览是否侵犯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1.1.1.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的展会名称享有知识产权。 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作品要想取得著作权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经作者独立构思而成,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展会名称的独创性,即表现为展会名称在会展业服务领域内没有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展会名称。从商标权的角度来看,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该商标为能够区别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商标取得显著性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具有可识别性。一是通过权利人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使得商标产生了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特征,即由普通名称转化为了特有名称。如“中国国际机床展”、“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展会名称的显著性,即表现为展会名称本身的构成要素具有可识别性,要么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了可识别性即名牌展,可注册取得商标权。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限内部使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版本V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着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 第四条所有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着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或各行业本部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不得私自或以个人名义转让他人;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标与商号 第五条软件服务SBU商标注册由运营管理部提交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根据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保护期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续展该注册商标,或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适当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软件服务SBU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注册商标。经运营管理部审查,报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 第八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

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项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与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活动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第二节商标法 特点:1、客体的无形性2、合法性、专有、地域和时间 ?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作为产品识别的标志 ?作为宣传广告的标志 ?作为产品来源的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1:“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对其采取的下列保护措施,是否合法?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第二节商标法 ?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在商标注册簿登记,并发经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商标法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禁止恶意抢注 ?优先权原则 第一次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 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注册办法上,采取自愿注册原则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如甲、乙的文件均于5月6日寄至,商标局又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第二节商标法 ?形式审查 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实质审查 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 ?公告与异议 ?核准注册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3:某公司以“OCR”作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软件商标获得注册。“OCR”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的国际通用名称。对此事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该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商标被撤销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该公司以前通过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可取得的收入应予以返还 第二节商标法 ?有效期:10年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当前,会展经济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以其影响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等独特的魅力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会展经济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而我国会展经济中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直接干扰正常的会展交易秩序乃至市场经济秩序,也制约着会展经济的健康发展,给我国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会展经济的发展,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出来。 一、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弱,不能满足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又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在我国各类展览会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依然不少,在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的时期,许多国际大型展会拒绝中国企业参加,比如瑞士巴塞尔钟表展、德国科隆电气展以及美国部分家具展览等,这说明我国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⒈克隆展会屡见不鲜 展览业本身具有创意、多样化、体现个性化、立意新颖等特点,属于智力成果,相关内容也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当前相当多办展公司剽窃其他机构或办展公司开发的展览项目的名称、LOGO和定位,这种情况是重复办展的直接表现,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3000多个,很多有名气、效果好的展会经常会遭到模仿,很多只是把地区名字改换一下就盗用过去。对于大多数参展商和参观者来说,很难通过展览名称进行辨别,因为这些展览会的中外文名称几乎相同。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在全国泛滥。 以“广告四新展”为例,国际广告四新展是由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于1994年在北京创办的,可是到目前为止,在全国已经有近40个左右相同主题或类似的展览在四新展举办前后上演“模仿秀”。这其实是国内重复办展的一个缩影。然而,国家主管部门缺乏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相应法规,对展会名称的侵权尚处于无奈的境地,导致出现克隆展会、题目雷同。目前我国只能对展览会会标注册,在对展览会名称的保护方面还没有妥善的处理办法,这是造成重复办展的原因之一。另外,没有资质认证、评估系统和服务标准,缺少协调功能和自律机制,造成无序竞争、资源分散。同时,信息化管理薄弱,缺少权威统计。由于信息不对称,误导一批投资者迷惑于会展经济热,盲目投资,急功近利。尽管一些大型展览会无法被克隆,但往往也被利用。科博会三年前就已经进行商标注册了,但仍然存在被冒用的情况。比如,一些机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4、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 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 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组织机构分工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 研究、领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知识产公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分工的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研究院办公室、档案中心、公司办公室、办民品开发、企管、计划、人劳、财审等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主办方(甲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参展方(乙方):__________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____________ 2.展会地址:____________ 3.展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二条参展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审查 1.乙方应当合法参展,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乙方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参展;参展项目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点(以下简称“投诉点”)有权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产品及照片、展位设计、展具设计、目录册、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 第三条投诉与处理 1.甲方应当进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2.甲方应当公布甲方或者投诉点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或在展会场馆的醒目位置公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3.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或者投诉点投诉,也可以请求甲方出具参展的相关事实证明。 4.甲方或者投诉点应当立即受理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并在受理后24小时内将相关投诉材料送达被投诉人。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实用版

YF-ED-J915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主办方(甲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参展方(乙方):__________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____________ 2.展会地址:____________ 3.展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参展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审查

谈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谈一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引言 通过上“知识产权”这门公共课,我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的学习,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和网上的资料,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相对比较系统的认识,并同时,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意识到,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扭转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1、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民族振兴的必要条件。 2、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1)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 2)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是由发明专利权、商标及外观设计权等组成的,即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法, 3)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拥有的绝对权利,不能转让或被剥夺。它包括:署名权、公开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指作者因为其观点改变,作品内容错误等正当理由,有权以赔偿使用者的损失为条件收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同人身权不同,它可以转让、继承。著作财产权又可具体化为复制权、出版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获得报酬权。 4)计算机软件要受法律保护吗 要。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 5)未经出版的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吗 《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其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经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发表的作品,只要具备创造性并能以一定形式反映或表达成果,就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6)“一稿多投”合法吗 投稿人故意同时“一稿多投”是违法的;而投寄一家出版单位后,未得到答复再改投别处,则要看投寄稿件的种类和时间来定。一般来说,寄往报社是15天,寄往杂志社是30天(以上均从寄出日起算),寄住图书出版者是半年(从收到日起算),超过这一期限,作者便可将作品另投他处或索回稿件。 7)著作权的限制 (1)时间限制。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加其死后五十年,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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