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情况统计表

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审核人(签字):民政局主要领导(签字):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注:1.此表数据统计到县,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并于3月30日前逐级汇总后,由各州(市)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作为今年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今后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适时进行填报。镇雄、宣威、腾冲三县市同时直报省厅社会救助处。2.乡镇(街道)填报情况由县级存档备案;县级填报情况由州(市)级存档备案;州(市)级填报情况由省民政厅存档备案。云南省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情况统计表

民政部门(盖章): 本级政府(盖章):

填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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